边巴拉姆:西藏立法60年——以法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与成就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引领下,法治认同是民族认同的最高认同理念深入人心。我国立法体系以《宪法》为核心,通过中央与地方立法的协同,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了根本法治保障。西藏自治区60年立法实践,是国家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民族自治立法与一般地方立法,始终围绕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推动共同发展的核心目标,构建起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相契合的法治框架。在立法实践中,西藏自治区制定《关于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分裂活动的决议》《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等法规,以法治手段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强化各民族对国家统一的认同;通过《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保护办法》等,保障少数民族文化权益,推动各民族优秀文化交融共生;围绕资源开发、区域协作等加强经济立法,推动西藏与全国同步发展,夯实共同体的物质基础;立足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定位推进生态保护立法,体现各民族共同守护美丽家园的责任。这些立法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又确保国家法制统一,将“五个认同”融入法治实践,通过规范权利义务、调整社会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尽管西藏立法在数量与质量上仍有提升空间,但6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地方立法通过维护国家主权、保障民族权益、促进共同繁荣,已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法治载体。未来,需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紧密围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发挥法治实践的服务作用,不断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法治根基,以法治力量推动西藏地区持续稳定发展,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1  2  3  4  5  6  7  8  9  10  


推荐

版权所有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保留所有权利。 京ICP备0604533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580号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京(2022)000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