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拉东知:试论吐蕃马印的两种类型——图案类型与文字类型

发布时间:2026-10-08 10:12:06 | 来源:中国藏学 | 作者: | 责任编辑:曹川川

摘要:马政是中古时期王朝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马印作为马政系统得以运营的基础,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与研究意义。然而,吐蕃时期的马政及马印制度,尚未引起学界关注,相关成果亦屈指可数。文章基于对吐蕃时期棺板画及纸画等图像材料的考察,辨识出马印的直观图像例证,进而梳理古藏文契约文书中关于买卖马匹的特殊描述方式,考证出古藏文中表示“马印”之义的“མདོ་རིས”一词,从而为吐蕃马印研究提供了图像与文献的双重证据。在此基础上,将吐蕃马印分作两种类型——图案类型与文字类型,并指出其与唐代“诸蕃马印”和“诸监马印”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同时又具有浓厚的区域特色而自成一体的特点。此外,文章以马印制度为基础,进一步检索古藏文文献,梳理与吐蕃马政系统相关的线索,为后续研究提供了资料基础,对研究中原制度体系对边疆地区的影响及丝绸之路上跨区域文化互动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吐蕃;马印;马政

一、问题的提出

对中古时期各政权而言,马匹资源的多寡实乃政治军事实力的标志之一。由此,马政系统的设立,即官马的采办、牧养管理、上纳及相关法令制度的推行,成为王朝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本文要讨论的马印(或作“烙印”“烙马印”,以下统一为“马印”)制度体系,对整个马政系统的运营起过决定性的作用,其价值不言而喻。

远古时期的青藏高原曾长期处于“小邦时代”,其时诸邦割据,各自为政,呈现出一种互不统属、结构松散的政治局面。公元7世纪初,松赞干布统领的雅隆悉补野政权初步完成了对雅鲁藏布江中上游地区的整合统一,继而使西部的象雄(羊同)、东北的孙波(苏毗)、阿夏(吐谷浑)等邦国相继臣服,正式纳入吐蕃统辖。此后,吐蕃在西域的活动较为频繁,据《旧唐书》《新唐书》《册府元龟》等史书的记载,吐蕃与唐朝、西域诸族之间的博弈角逐关系至少在公元662年开始屡次出现。与此同时,吐蕃的兵锋并未局限于西域,在东北方向,进军河西走廊与陇山一带,在东南方向,则积极经略南诏。由此,占据青藏高原的吐蕃地方政权,与东边的唐朝和西边的大食,形成了三足鼎立之势。

对于任何政权而言,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无疑是立足之基与执政之要。相应地,吐蕃地方政权亦曾推行过一套独具地方特色,又兼具中原、突厥等多方因素的制度体系,对此学界多有论述。然囿于现有资料,学界尚未对吐蕃马政制度进行专题研究。若视角转向同时期的唐朝,史书载“议谓秦、汉以来,唐马最盛,天子又锐志武事,遂弱西北蕃”。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一现象并非仅仅出现在唐朝,而应被视作欧亚大陆范围内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历史现象。对吐蕃而言,这一点显得尤为突出。从近年来考古发掘成果可知,吐蕃时期殉祭马匹的丧葬礼仪极为盛行,如都兰热水吐蕃墓群血渭一号墓之前的殉马坑内清理出90具马骨架,具有浓厚的制度化、规范化、礼仪化特征。类似殉马坑在朗县列山墓地、洛扎吉堆墓地、拉孜查木钦墓地、都兰哇沿水库墓地等均有发现。

马匹对吐蕃而言具有至关重要的战略意义,深刻影响着其政治、经济、军事及思想文化等多方面。正如东汉相马专家马援所言:“马者甲兵之本,国之大用。安宁则以别尊卑之序,有变则以济远近之难”  ,此说对于吐蕃政权也同样适用。但学界对吐蕃马政制度的关注十分匮乏,相关概念及制度体系尚不清楚。鉴于此,我们提出问题:吐蕃是否存在马印制度体系?与同时期突厥、唐王朝马印系统有何异同?回答上述问题,可视为吐蕃马政制度研究的重要突破口,亦为考察中古时期东亚各王朝间的制度交流提供了新的视角。

二、中古时期唐王朝及诸蕃马印

据现有史料记载,唐朝关于马政机构的设置、官员分配、法令制度及牧场管理等方面已形成一套非常完善的制度体系。其中,马印(图1)作为整个马政系统的运作基础,史料亦不乏“诸监马印”与“诸蕃马印”等相关细节描述,这也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萧高洪通过文献梳理,对中国古代马印的产生及其施用、作用与马政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作过初步讨论。罗丰对文献与考古资料进行了全面梳理挖掘,对唐代马印一题作过系统研究。日本学者林美希对唐代监牧马匹的饲养、移管,以及地方马匹的上纳和相关马印及其功能等进行了专题研究。其中,罗丰的研究系统全面,涉及唐代官马烙印的制度阐释、实施准则,与吐鲁番出土马籍帐文书的对比考证和不同文本传统中“诸蕃马印”的系统整理等,所引材料涵盖文献学、考古学、民族学等不同学科,为这一问题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以下借鉴上述成果对相关问题作一简要梳理,以便展开下文对吐蕃马印问题的讨论。

通过对现有史料的梳理,有关唐代诸监马印的资料主要集中在《唐六典》《唐会要》《天圣令》中,3种文本传统在具体问题的阐述上时有出入。鉴于不同阶段马印的功能有别,又可将其细分为“个体识别印”“选拔印”“业务印”3种,我们重点关注前两者。《唐六典》卷一七《太仆寺》条载:

凡在牧之马皆印。(印右膊以小“官”字,右髀以年辰,尾侧以监名,皆依左、右厢。若形容端正,拟送尚乘,不用监名。二岁始春,则量其力,又以“飞”字印印其左髀、膊。细马、次马,以龙形印印其项左;送尚乘者,尾侧依左、右闲印以三花。其余杂马送尚乘者,以“风”字印印左膊,以“飞”字印印左髀……若经印之后简入别所者,各以新入处监名印其左颊。官马赐人者,以“赐”字印;配诸军及充传送驿者,以“出”字印,并印左、右颊也。)

《唐会要》与《天圣令》的记载与此大体相同,但细节上有出入(详见表1)。通过不同文本记载的对比,发现马驹烙“小官”“年辰”“监名”等印及位置基本一致;但二岁烙印中“飞”字印的位置有所出入;送尚乘者之印中,“飞”字印的位置有出入。其中,值得关注的是送尚乘者烙“风”“飞”二印的记载,这除了文献记载有出入外,与“二岁始春,则量其力,又以‘飞’字印印其左髀、膊”的记载之间存在烙印位置重叠的矛盾。对此,《天圣令·厩牧令》中马印保护规定的记载值得关注:

诸杂畜印,为“官”字、“驿”字、“传”字者,在尚书省;为州名者,在州;为卫名、府名者,各在府、卫;为龙形、年辰、小“官”字印者(小,谓字形小者),在太仆寺;为监名者,在本监;为“风”字、“飞”字及“三花”者,在殿中省;……五市印在互市监。其须分道遣使送印者,听每印同一样,准道数造之。

以此来看,“风”字、“飞”字及“三花”印者应在殿中省,即对应于上述“送尚乘者”一类。那么,二岁起脊,量强、弱,以“飞”字印右(或左)髀、膊的记载是否系文献传讹,其可靠性颇可存疑。林美希早已观察到这一点,并将“上纳马”两分为“太仆寺系统”与“殿中省系统”。其中,“太仆寺系统”官马为“监牧马”(烙“监名”印)中挑选的细马、次马(烙“龙形”印);“殿中省系统”官马为“尚乘局候补马”(加烙“飞”字印)中甄选出来的“闲厩马”(加烙“三花”印)、闲厩“杂给马”(无“三花印”)和“尚乘局杂马”(加烙“风”字印)。这一分类归纳虽有待进一步考证,但就其逻辑而言,可作为一家之说予以保留。无论如何,史料清楚地表明唐朝存在一套自成体系的马印管理制度,即从幼马的“个体识别印”到与层层筛选上纳制度紧密相关的“选拔印”(图2),马印贯穿整个马政系统始终,为其正常运转提供了根本依据。

除了“诸监马印”之外,《唐会要》还对“诸蕃马印”有所记载,这在其他文献记载当中并不多见,故其史料价值不言而喻。作为以农立国的中原王朝,历代政权长期依赖边疆马匹资源的补充,这在唐代表现得尤为突出。据现有成果统计,唐代所引进的“胡马”,其来源地可考者便多达80余处。所幸的是,《唐会要》记载了其中大部分外来马的烙印,为我们的讨论提供了依据。当然,现存《唐会要》刻本、抄本、印本等不同版本对“诸蕃马印”的描绘稍有差异,罗丰先生的文章对此多有论述,故在此不再赘述。

通过《唐会要》之“诸蕃马印”的记载,就能发现所谓“诸蕃”基本为北方游牧民族,曾长期臣服于突厥,且不同部族的马印也各不相同(图3)。但有一点值得关注,即“诸蕃马印”基本由图案构成,尽管在后期抄录过程中存在文字化的倾向,但应当是汉籍文人的主观感受所致。另外,纵观考古研究发现,如磨延啜碑、阙特勤碑、毗伽可汗碑等碑额上也发现类似图案,学界将其作“徽记”。由此来看,上述马印与“徽记”之间存在紧密联系。

综上所述,通过对汉文史书记载的梳理,我们对唐代“诸监马印”与“诸蕃马印”有了较为清楚的认识。“诸监马印”体现出非常严密的制度体系,且马印本身由文字构成;尽管目前对“诸蕃马印”背后的制度体系尚不清楚,但知其本身是由图案构成,这一点与前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由此,罗丰先生将唐代马印分作两个系统——“文字系统”和“图案系统”,二者除了表现形式上的差异之外,还存在实际功能上的区分,即“文字系统”为方便管理,“图案系统”则为区分部族。那么,吐蕃作为同时期我国西南地区的地方政权,有无类似的马印制度体系,属“文字系统”抑或“图案系统”?

三、吐蕃马印的两种类型

如前所述,马印作为马政系统运营的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研究价值,然由于资料匮乏等原因,吐蕃马印研究并未得到学界的充分关注。笔者曾在其他文章中首次提到吐蕃马印及其相关的基础文献资料。近期,我们又有新资料的发现,尤其是相关图像材料的发现,有助于进一步的讨论。通过相关资料的系统考证,并借鉴罗丰先生的分类标准,笔者试将吐蕃马印分为两种类型——“图案类型”与“文字类型”。

(一)图案类型

2002年8月,在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郭里木乡夏塔图清理发掘2座吐蕃时期墓葬,从中出土3具制作精美的彩绘木棺,引起学界高度关注。此后,同类彩绘木棺陆续对外公布,包括考古出土、被盗墓葬周边采集、民间征集和海外收藏等。其中,郭里木M2左侧板上部绘有3匹鞍马,其中青色马匹右腿带有一印记(图4.1),该墓树轮年代为公元756年。与此同时,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藏彩棺侧板上,连珠纹内绘一骑者形象(图4.2),所骑马匹左腿带有一“十”字纹印记;在青海省藏医药文化博物馆所藏彩绘棺板中,编号为ZBM00026的棺板上发现与郭里木彩棺非常相似的图案,只不过该印记位于马匹左腿上。

基于以上珍贵的棺板画资料,不难发现马匹身上所见“印记”一定有其意义或功能。那么该类“印记”可否进一步推定为“马印”,这就有待于文献的考证。通过对古藏文文献的梳理,发现契约文书对交易物品具有模式化的描述方式,其中有几件正是马匹交易相关的契约文书,从中我们发现了“马印”的重要线索。

文书1 都兰热水墓群哇沿水库M23出土墨书羊肩胛骨(M23:12)正面第3—6行载:ཤྭ་ཁྲུ་སྣ་གྱིས་རྟ་ཅིག་ངོམ་ལྷ་སྐྱེས་གྱི་མཇལ་ཏེ་རྟའི་སྤུར་རྟགས་དང་མདོ་རིས་ཁྲ་བོ་ལ་རྐང་པ་གཡས་ལྔག་སྐ་མན□ད་དཀར་པ་ལ་གཡས་ལ་ཚལ་ཟའི་ཞྭ་□ ི□ས་ཀཅིག་ཏེ(翁·拉杰从夏·赤那处买马一匹,马匹毛色和马印为:带花斑,右后腿尾侧下部为白色?,右侧有“蔡萨”(形?)马印一枚。)

文书2 法藏敦煌古藏文契约文献P.T.1297/3第2—3行载:ཚད་སྟོད་གྱི་སྡེ་སྐྱའ་ཙ་ལྷ་བརྩན་ལས། །དགེ་སློང་ཅང་བན་ཅར་གྱིས་རྟ་གཅྀག་མཇལ་ཏེ། སྤུ་རྟགས་དང་མདོ་རིས་ལ། །ཕོ་གྭ་སྐྱའ་ལ་མདོ་རིས་ཤྀང་ལོ་དང་ཕྱོ་མཁར་མཆྀས་པ་གཅྀག་མཇད་ཏེ། །(比丘张本察从蔡朵部人加擦拉赞处买马一匹,其毛色和马印为:白额灰毛公马,马印为叶子和“乔卡”状。)

文书3 国家图书馆藏敦煌古藏文契约文书BD16099载:༇འབྲུགི་ལོ་དབྱར། བློན་ཁོང་བཞེར་གྱི་འབངས་ལི་ཙྭན་ཙྭན་ལས། ཤང་ཟྀ་འདོས་རྟ་ཅྀག་མཇལ་པའྀ་སྤུ་རྟགས་དང་མདོ་རྀས་ལ། །ཕོ་མོག་རོ་ལ། □□□གཡོན་པ་ལ་མདོ་རིས་ཕྲ་སྐམ[ཁམ]མཆིས་□□□ལ་རྒྱ་གྲམ་མདོ་བཀྲ་མཅྀསྟེ། །(龙年夏,香斯朵从论孔热的庶民李赞赞处买马一匹,毛色和马印为:棕黄公马,□□□左侧马印为细条□□□有十字纹。)

文书4 英藏新疆米兰出土古藏文契约文书Or.15000/48(M.I.xxvii.19)载:བཟུ་ཁུ་ཙབ་གྱྀས། མག་ལ་བར་གྱྀ་སྡེ། མག་ལ་བར་ཧག་ཅང་དུ་ལས་རྟ་གཆིག་མཇལ་པའྀ་སྤུ་རྟགས་དང་མདོ་རིས་ལ་ཕོ་ཤུ་བོ་□□□□□མདོ་རིས་འདི་འདྲ་བ་ཞིག་གཅིག་དང་། (苏库杂布从马拉巴部族人马拉·巴哈江处买马一匹,其毛色和马印为:许布色公马□□□□□,有此等马印一枚。)

文书5 英藏新疆麻扎塔格出土古藏文契约文书Or.15000/138(M.Tagh.a.iv.00149)第3—4行载:(སྤུ་རྟ)གས་དང་མདོ་རིས་ལ། ཕོ་སྔོ་བཞུར་ལ་མདོ་(རིས)□□□□,□□□□གཆིག་མཇལད་ཏེ།□□□□(毛色和马印为:白额青毛公马,马印为□□□□)

文书6 英藏麻扎塔格出土古藏文木简IOL Tib N 2250第1—2行载:༇བཟང་འོར་གྱི་སྡེ་ཟིར་རྒུ་ཅག་ཅུང་གྱིས་འབྲོང་་གྱི་སྡེ་བ་སྣང་རྨ་ལས། རྟ་ཅིག་མཆལད་དེ་རྟའི་མདོ་རིས་དང་སྤུ་རྟགས་ལ།(桑奥部人苏古甲君从忠坚部人巴囊玛处买马一匹,马匹马印和毛色为……)

关于契文中“མདོ་རིས”(马印)的词义,王尧先生在P.T.1297/3的译文中将其译作“纹理”  ;武内绍人则译作“斑纹”,但在注释中进一步推测为“毛发颜色的图案或形状”或“肌肉的形状或曲线”  ;阿顿·华多太将其译为“体纹”  。单从文字结构来看,武内绍人的推测极具启示,“མདོ”可理解为“འདོ་བ”(骏马)的变体拼写,“རིས”具有形状或图案之意,从而构成“མདོ་རིས”,即“马体上的图案”。通过与吐鲁番出土汉文马籍帐文书及敦煌古藏文法律文书的对比,笔者已将“马体上的图案”进一步考证为“马印”  ,在此不再赘述。其中,BD16099所述“十字纹”马印,与上述连珠纹内所绘马匹左腿上的“十”字纹印记不谋而合。另外,Or.15000/48第3行末端提到“有此等马印一枚”之后,发现有非藏文符号——,即将马印符号直接描绘于文书之上,这种现象在吐鲁番出土汉文马籍帐文书当中也有发现。

(二)文字类型

从现有资料看,吐蕃时期文字类型马印发现很少,仅见浙江省博物馆藏《贾至画马》一例(图5)。这幅唐代纸画最初由黄宾虹先生购得,称其“可诧为国宝之一”,后捐赠给浙江省博物馆。通过款署内容可知,该画作由唐人贾至于唐开元十五年(727)所创作,还钤有两枚收藏印,一为“木斋审定”,一为“德化李氏凡将阁珍藏”。这一资料的发现,无疑对研究8世纪初期唐蕃关系及吐蕃进入河西等问题提供了新史料与新思路,但鉴于与本文主题无涉而不予展开。本文重点关注骏马臀部的藏文字母“ཚྲ”。首先,这一藏文字母应当视为马印,这一点无需多言;其次,其具体词义或功能为何,有待进一步讨论。谢继胜教授认为,纸画所见马印很可能为部落名称,这一观点颇具启发,但尚存讨论空间。

首先,“ཚྲ”不符合藏文的正字法规则,属于异常特殊字符。然而很有意思的是,在部分敦煌古藏文写经的经叶侧边,也发现有类似现象,如等,其中也包括本文讨论的“ཚྲ”。据研究,这些特殊字符其实是一套数字编码系统,每个字符代表一个数字,以此来确保经叶的有效编排和管理。由此来看,纸画所见马印具备部落含义的可能性很小,相反,很可能是“字母印”。其次,通过对蒙古族马印的观察,发现其中就有八思巴文与藏文字母之马印,这一传统很可能是元朝以来蒙藏文化交流的产物,这一点至少能说明藏文字母马印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再次,依据吐蕃时期考古发现来看,吐蕃人将藏文字母系统广泛应用于各类器物的编排与登记管理,形成了独特的文化传统。青海省都兰县哇沿水库M16的发掘过程中,在椁木上发现用于标记方位和记录层数的墨书藏文字母(图6.1),这种现象亦见于考古出土的陶罐等器物(图6.2)。这些发现说明吐蕃人善用藏文字母系统来登记管理相关器物。若我们把视角转向吐蕃时期文书管理制度,就能发现字母系统在文书登记管理中被运用得淋漓尽致,即用藏文字母系统对文书正反面、顺序进行有效登记,这一传统至今仍在沿用。鉴于此,笔者认为这一系统同样适用于马印管理体系。

综上,通过相关资料的系统整理,发现吐蕃马印相关资料比较丰富,不仅有文献依据,还有图像资料的印证(详见表2),其中还包括多件考古所获一手资料,使得相关论述更显客观。因此,我们将其细分为两种类型——图案类型与文字类型。图案类型相关材料较多,其中郭里木M2具有精确的树轮年代(756年);文字类型仅见1例,然其年代为唐开元十五年,是现存最早的一例。

四、几个相关问题

从宏观视角来看,中古时期东亚地区所推行的马印有图案与文字两种系统,吐蕃马印的归类亦恰能与此对应。那么,吐蕃马印的渊源及其与周边区域文化的关联程度,以及与马政之间的关系如何,有待进一步探讨。

关于吐蕃马印的渊源及其背后跨区域文化互动方面,我们要重点关注唐代“诸监马印”与“诸蕃马印”两种马印系统。其中,“诸蕃马印”作为以突厥为主的北方游牧民族马印的体现,与吐蕃马印中的图案类型极其相似;而“诸监马印”作为中原王朝的制度体系,与吐蕃马印中的文字类型同属一类。这样一来,吐蕃马印的渊源关系似乎清晰合理,然而实际情况应该远比表面更为复杂。

其一,图案类型马印的出现,很可能与突厥等周边政权的文化交流具有密切关系。但是,其背后的逻辑或制度机制似乎有所不同,突厥马印的功能主要在区分族属方面,而且马印能与“徽记”相对应。目前没有资料能证明吐蕃马印与族属之间的逻辑关系,且吐蕃没有“徽记”的传统,这就说明两者之间存在差异。

其二,吐蕃文字印与“诸监马印”同属文字系统,然两者之间的差异显得更为突出,“诸监马印”通过文字印来实现马匹的有效登记及选拔管理,如“官”字印与“监名印”等凭借其文字本身即可实现信息传达。据目前的资料,吐蕃文字印似乎并未呈现出相似的功能,按谢继胜教授的观点将文字印理解为部族名称,则其功能更接近于“诸蕃马印”;按笔者理解认定为字母印,那也与“诸监马印”存在质的区别。综合来看,尽管目前尚不清楚吐蕃马印的具体出现年代,但其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制度体系,与中原、突厥等周边王朝的制度之间存在密切关系,这点毋庸置疑。与此同时,我们发现其与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的区域差异,或可理解为文化的选择性接受与本土再创造。

马印作为马政系统的一部分,与马政机构、制度、法令之间具有什么样的关系,这是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然囿于资料,目前很难深入讨论。查阅相关文献,还是发现几点值得关注的线索。

1.英藏古藏文法律文书IOL Tib J 740第49—65行,共出现5次“马印”(མདོ་རིས):“坐骑丢失或死亡而未上交马印,则视作死亡而未上交马印……(坐骑)死亡而上交马印,则如何执行?……法官呈文中,(坐骑)明明有马印,谎称无……不必言有无马印”。尽管很难对其做一连贯的阐释,但有一点非常明确,即坐骑丢失或死亡之后,需要按规定上交马印,这与吐鲁番文书所见之“割去马印以核销”的记载如出一辙,如《唐总章二年至咸亨元年西州长行坊死马价及皮价账》载:“一匹者白敦,正月四日从伊州使回碛内死,皮肉弃却不收,剥印将来检分明毁讫,同。”  表明死马只割去印记部分而不收皮肉,割去的马印用以核销。因此,似可以认为吐蕃存在同样的制度体系。

2.敦煌本《吐蕃大事纪年》( IOL Tib J 750)中,出现了与马政相关的3条记载。第203—205行:“及至蛇年(717年)……ཆྀབས་དཔོན尚·墀聂年洛被放逐,由尚·张赞绮布任之”;第215—218行:“及至猴年(720年)……派定尚论往大藏地征集ཆྀབས་ཆས”;第271—272行:“及至猪年(735年)……于伍祐,ཆྀབས་སྡེ་བཞི由赞普检阅,征抽丁壮”。其中,“ཆྀབས་དཔོན”一词显然系官职,出现于《吐蕃大事纪年》里又表明其至关重要。从字面上看,“ཆྀབས”具有“马”或“御马”之意,“དཔོན”即“官”,与中原马政系统中的“群牧使”或“闲厩使”相似,应当为掌握最高马权者。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尚·墀聂年洛与尚·张赞绮布二人均源自“尚族”(外戚),这又说明这一职位的重要性,并且,公元727年的吐蕃冬季会议由尚·张赞绮布召集,从中亦可见一斑。“ཆྀབས་ཆས”即“马料”。“ཆྀབས་སྡེ་བཞི”可译作“四马部”或“御马四部”,但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别。《贤者喜宴》中提到吐蕃时期五大奎本的记载:“任命:吐蕃之奎本为噶尔·东赞域松,香雄之奎本为琼波苯松孜、苏毗之奎本为霍尔恰秀仁波、齐布之奎本(ཆིབས་ཀྱི་ཁོས་དཔོན )为韦赞桑贝来、同乔之奎本为久若结岑扬恭”  。乌瑞将“齐布之奎本”译作“赞普御马官”(the administrative chief of His Majesty’s horses ),这对我们的研究很有启发。由此来看,上述“ཆྀབས་དཔོན”“ཆྀབས་ཆས”“ཆྀབས་སྡེ་བཞི”等很可能与赞普御马系统密切相关,亦即吐蕃似乎设有类似于唐朝“闲厩”和“八马坊”类的御马管理部门,这有待进一步考证研究。

3.敦煌本P.T.1096是关于驿站马匹亡失的诉讼文献,以此我们能够较为清楚地掌握吐蕃时期驿站的组织结构与人员配置情况。P.T.1096中的马匹亡失纠纷发生在巴尔高驿站(པར་ཀོག་གི་ཚུགས),该驿站的具体位置不清楚,诉讼年份为龙年秋季,王尧先生推定为公元800年。基于对该文献的分析,驿丞(ཚུགས་དཔོན)为驿站的长官,其上级为笼官(སླུངས་དཔོན);驿站设有专门的驿马管理场所与牧马人(སླུངས་ཀྱི་རྟ་རྫི)。吐蕃驿站的管理系统中,能看到较为完善的机构设置及驿马相关的管理场所、人员等情况。那么,与此相对应的王朝军马、御马有无不同层次的牧场及相关官员的配置?尽管《吐蕃大事纪年》中发现了相关官职的存在,但整个马政系统的结构及不同官位的具体职能、品阶等细节记载不详,有待今后挖掘与梳理更多文献,以期为这一制度体系提供更完整的图景。

总而言之,通过文献与图像的考证,吐蕃时期存在两种马印类型,其作为马政系统的基础,为我们展现了中古时期丝绸之路上东亚各王朝之间的文化互动与制度借鉴,以及文化的选择性接受等细节问题。与此同时,基于对古藏文文献的进一步检阅,从中发现与吐蕃马政相关的不少记载,这些线索为制度本身的研究以及唐代中原与边疆地区之间的制度交流提供了新思路与新视角,然囿于目前的资料,本研究未能进行深入讨论,期待新发现与新研究的不断涌现。

【作者简介】德拉东知,西北大学丝绸之路考古合作研究中心2024级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中国藏学》2026年第3期。为阅读便利,本推送已省略参考文献和注释,如有需要,敬请查看原文。

【转载声明】转载本文仅供读者交流使用,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

购书请扫码进入中国藏学官方书店:

版权所有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保留所有权利。 京ICP备0604533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580号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京(2022)000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