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桑加:1680年《门隅、珞渝文书》所见我国边疆治理制度体系考论

发布时间:2026-09-10 18:17:04 | 来源:西藏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作者: | 责任编辑:曹川川

【摘要 】藏历铁猴年(1680)由五世达赖喇嘛颁发的《门隅、珞渝文书》,是研究清朝边疆治理制度及西藏地方政府在南部边疆治理实践的重要文献。本文以文献学方法为基础,通过对文书结构的分析以及关键藏汉术语的考释,重点对该文书所载户籍、税役与乌拉三项基本制度进行考论。文章认为,上述三项制度构成有机治理体系:即以户籍制为社会统合基础,以税役制为资源汲取手段,以乌拉制为人员与物资流动提供保障。该体系体现了格鲁派政教合一政权通过“编户齐民”式整合,并借助宗教权威将其合法化、制度化的治理逻辑。不仅为理解古代中国边疆治理的多样性与复杂性提供了关键个案,亦以原始档案印证了该地区历史上隶属于中国西藏地方政府管辖的客观事实,为明确中国对该地区的固有主权提供了文本与法理依据。

【关键词 】五世达赖喇嘛;门隅文书;边疆治理;西藏地方政府;政教合一

引言

17世纪中叶,西藏地方与不丹围绕门隅地区的归属问题,曾发生多次军事冲突。为巩固对该地区的有效控制并维持稳定局势,五世达赖喇嘛于清康熙十九年(1680)、藏历铁猴年特向门隅颁发了《门隅、珞渝文书》(以下简称《文书》)。该文书虽篇幅较短,但内容丰富,全篇结构清晰,大致可分为三个核心部分:首先,追溯格鲁派在门隅的传播历程及西藏地方政府对该地的经营历史;其次着重论述了西藏地方政府与不丹围绕门隅地区进行的争夺;最后则详细阐述了西藏地方政府在门隅实施的具体治理措施,特别是其中所记载的户籍、税役与乌拉等内容,为门隅边疆地区话语体系构建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史料。五世达赖喇嘛时期(1617-1682),西藏地方政府在巩固地方治理的同时,亦积极经由“汉藏金桥”通道巩固与清廷的关系,并大力向周边区域拓展其政教影响力。其中,对南方门隅地区的管理,是构建其完整统治秩序、应对来自“南方野蛮之师施以恶行,破坏东部门巴之福祉”威胁的重要一环,此“南方野蛮之师”即指不丹。这份《文书》不仅是西藏地方政府治理门隅的行政法令,也是17世纪西藏地方政府与不丹之间长期冲突与战略博弈的直接反映,其文本本身更是“中央政府有效管理西藏地方的代表性物证”在地方层面的具体体现。

以往学界对《文书》涉及西藏边疆治理的研究,多侧重于其历史背景与翻译,而对于其内在的制度结构、术语考释与体系化运作逻辑的专门性研究等方面仍有探讨空间。由此,本文将对文书所载户籍、税役与乌拉等进行解析,审视其作为“法谕”的程式与权威建构;进而对文书中“户籍”“敬神粮”“乌拉”等关键术语进行藏汉对勘与语义考释;最后将文书条目置于17世纪西藏政教合一体制向南部边疆扩张的特定历史语境中予以还原解读,以期实证性地揭示其制度体系的内在逻辑,从而深化对清代统一多民族国家治理实践复杂性的理解。

一、文书文本的治理合法性建构

《文书》作为一手史料,其核心价值在于未经后世转述或诠释,保留了历史事件的原貌,能够提供历史现场感。《文书》并非简单的行政命令,而是一份经过精密文本建构,旨在确立其合法性的法令。

这个合法性建构首先始于清政府统一多民族国家体系和地方政府政教合一的权威宣示。“施主法主之命令”(ཁྱད་པར་མཆོད་ཡོན་གྱི་ལུང་འཇུག་མོན་ལ་མགོ་རྩམ་སྐབས།)与“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众生一统释教不变持金刚达赖喇嘛之印”(ནུབ་ཕྱོགས་ཀྱི་ཕུལ་བྱུང་ཞི་བ་སངས་རྒྱས་རྒྱ་ཆེན་ཁྱོན་ལ་སངས་རྒྱས་བསྟན་པའི་མངའ་བདག་ཐམས་ཅད་མཁྱེན་པ་རྡོ་རྗེ་འཆང་ཏ་ལའི་བླ་མའི་ཐམ་ཀ།)的程式化表述,实现了世俗权力与宗教神权的完美融合。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文末达赖喇嘛的封号及钤用的金印,直接源自清顺治帝的正式册封“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文书中所用的藏文音译,正是顺治帝所赐封号的藏文转写,而文末钤用的也正是清朝所赐金印印章。这使得五世达赖喇嘛成为这一时期连接“汉藏金桥”、沟通中央与边疆的关键人物。该文书可被视为“中央政府有效管理西藏地方的代表性物证”在边疆地区的具体体现。在清朝初期,达赖喇嘛确实拥有向蒙藏首领颁赐封号和印章的权力,以此转化和抬升自己的政治地位。文书正是这一权力的具体行使。世俗与神圣、地方认可与中央敕封的多重权威在此叠加,为下文所述户籍、税役、乌拉等具体治理政策的推行赋予了合法性与强制性。

其次,《文书》的核心效力还源于空间叙事。该文书所涉地域极为辽阔,总括西藏地方大小区域,རྒྱ་གར་འཕགས་པའི་ཡུལ་ལྗོངས། ལྷོ་མོན་ཤར་ནུབ་སྟོད་སྨད། ཀློ་ཁ་དཀར། ཁ་ནག ཁ་ཁྲ་སོགས་ཉི་འོག་གི་ཡུལ་གྲུར་འཁོད་པའི་ལྷ་སྡེ། མི་སྡེ། རྫོང་སྡོད། གཉེར་ལས་འཛིན། ཞི་དྲག་གི་སྣེ་མོར་མངགས་སླེབ་རྒན་མི་དམངས་སོགས་མཐའ་དག་ལ་སྤྲིང(印度圣地,南方门隅东西上下各地,珞巴之喀噶、喀那、喀查等阳光普照之下)的所有僧俗部众。其具体的指令对象,则系统地涵括了地方行政官员“宗堆”( རྫོང་སྡོད།)、税务“执事”( གཉེར་ལས་འཛིན།)、“文武官员”( ཞི་དྲག་གི་སྣེ་མོ།)等”,通过对管辖地域的界定将门隅置于西藏之下的表述,并非单纯的地理描述,而是一种政治性的空间宣称,从宇宙观和法理层面将边疆地域“自然化”地纳入其治权疆域之内。基于自上而下的空间界定,继承了“吐蕃王统书写”传统中的政治智慧,其目的在于预先排除所有对管辖合法性的质疑,为后续具体治理措施预设了法理前提。

由此可见,《文书》通过“西藏地方的政治空间叙事与清朝统一政权下的“政教合一”地方治理模式的权威宣示,构建起完整的合法性治理话语体系。这一体系中清朝中央对达赖喇嘛的册封与授权,扮演着边疆治理制度的确定者角色,西藏地方政府是经中央授权在地方层面的具体执行者。该法理前提不仅为西藏地方政府在门隅的统治奠定了基础,更为后续户籍调查、税役征发与乌拉派送等具体治理措施,预设了执行权威与神圣义务。基于这一合法性治理体系建构,兼具强制性与教化性的边疆治理体系才得以有效展开。

二、文书所见户籍制度之建立及其统合功能考析

西藏地方政府通过颁发《文书》,实施清查户籍、征收赋税、支派乌拉等系列举措,对门隅地区进行了有效治理,是西藏地方政府对门隅地区具有管辖权的集中展现。《文书》明确记载“施主法主的命令在门地实施之时”,此句明确了以五世达赖喇嘛为代表的西藏地方政府对门隅地区的管辖权。同时记载“所有新旧寺庙之母寺、子寺,寺庙庄园,牧场”以及所提及的各项资源,证明其管理和征收都是根据清晰的对象名录与组织体系,即户籍制度所确立的。没有户籍,所谓的“每户”征收便无从谈起。一份1860年经摄政批准的官方档案详细载明门隅各地向宗政府支差纳税的户数,例如夏尔错299户、色如244户、拉乌165户等,并明确记录了免征情况。这些记录清晰地表明,此时建立的户籍制度主要功能便是财政管理与税役征发,是后续一切经济措施的“清册”依据,与后世《水羊清册》的编撰目的一脉相承。在具体的治理实践中,户籍制度发挥着根本性的社会统合功能。文书后续多次强调“凡法令所及之每户”,此“户”即户籍制度确立的基本管理单元。通过对“东起马果(རྨག་སྒོ)、亭邦(ཐེམ་སྤང་།),西至古日(ཀུ་རི།)以内,冬桑(གདུང་ཟམ།)以上”地域内人口的系统登记,原本归属模糊的边疆部众被有效地识别、编入册籍,实现了从“化外之民”向“编户齐民”的身份转变。该行政过程标志着国家制度体系对边疆社会肌体的成功渗透,并为后续“敬神粮”的征收与运输乌拉的派发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对象名册与组织基础。

《文书》对户籍制度与具体治理措施的直接关联。在建立户籍的基础上明确了“向凡法令所及之每户征集基于信仰而交纳之敬神粮”(ང་གང་སོང་གི་དུད་རེ་ནས་འབྲུ་ཕུད་ཀྱང་དབྱར་སྟོན་བྲེ་བཅུ་རེ་ཙམ་དད་འབུལ་གྱི་བསྡུད་པ།)的税制标准,同时也规定了“在错那以下支派基于信仰之运输乌拉”(དང་བླངས་ས་རིམ་མཚོ་སྣ་མན་ལ་སྐུལ་ཆོག་པའི་མནའ་བསྡོམས་བྱས་པ།)的徭役制度。将户籍作为赋役征派基准的制度设计,能够充分体现“ཁྲལ།”(赋税)这一术语的本义,也为后世利用《水羊清册》等档案进行历史人口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渊源。通过户籍制度的建立,西藏地方政府成功地将门隅地区居民纳入统一的行政管理体系,为巩固对门隅地区的治理奠定了制度基础。

通过以上考析可发现,户籍制度的建立,不仅完成了对门隅地区人口的初步统合,更为重要的是,为后续税役征发提供了清晰的课税单位,也为乌拉差役派发确立了基本的名册依据。正是以此为根基,一套清朝统一治理下的边疆制度体系在门隅地区推行建立。

三、文书所见税役制度之构成与运作实态辨析

五世达赖喇嘛于铁猴年颁赐《文书》是历史上中国西藏地方政府对门隅地区行使有效管辖权的关键历史证据。通过对《文书》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清朝时期,西藏地方政府在门隅户籍制度的基础上,又构建起一套特色鲜明的税役体系。

《文书》通过对梅热喇嘛洛追嘉措与错那定本南卡周在门隅地区的治理功绩进行嘉奖,同时,五世达赖喇嘛钤用清顺治帝所赐金印,正式授予他们更高阶的职权。根据敕令,二人除继续管辖达旺寺、香曲却朗尼姑庵等原有寺属庄园(ཆོས་གཞིས།)外,同时获准统辖错那以下诸寺,并取得征收僧税及向所有藏户征收粮税等新增治理权限。文书中记载“出于信仰而交纳之粮”即“敬神粮”(འབྲུ་ཕུད།),是税役制度的核心,而“为生、死诸仪轨而供奉之财富、土地”则代表了与寺庙相关的其他宗教性收入,这两者共同构成了西藏地方政府在门隅地方征收赋税的主体。其术语构成与制度内涵值得考析。西藏地方政府在治理过程中形成了完整的税种体系,常用词有“赋税”(ཁྲལ),文书明确规定“向凡法令所及之每户征集基于信仰而交纳之敬神粮夏秋各约十哲”。该术语巧妙地运用宗教话语将实质上的强制赋税(“夏秋各十哲”的固定征收)包装为信仰奉献,既体现了政教合一的治理特色,又确保了财政收入的稳定性。此种将宗教权威与税收权力相结合的制度设计,是宗教介入行政体制下常态化汲取经济资源的典型,也与达旺寺和错那宗长期监管的地方税收体系一脉相承,有力证明了中央政府对门隅地区的主权管辖。

该税役体系的多层次建构,使《文书》展现的税役制度呈现出明显的结构化特征:一是宗教性收入,“可收取为生者、死者做善事而给该地僧侣之布施”(གསོན་གཤིན་གྱི་དགེ་རྩ་སྡིག་དང་མ་འདྲེས་པའི་དེ་གའི་དགེ་འདུན་ལ་ཞུ་བ།),虽以宗教自愿为名,但因文书的明文规定而成为一种制度化的补充财源,能够体现宗教活动与财政体系的深度融合。二是特殊性赋税,“除了为佛法、世俗之尊严而由宗政府征收的特殊赋税”,该规定凸显出掌权者超越常规的经济特权,在特定情况下行使的特别征税权。三是税收豁免特权,“所有地方大小寺院均无额外之税收、乌拉及兵役”,这一豁免政策在减轻寺院差役负担的同时,巩固了政教合一联盟的经济基础,同时也强化了格鲁派寺院在西藏边疆治理中的特殊地位。

《文书》记载并明确规定税役征管“由当地掌管格鲁派政教事务之宗堆、从此处派出之政府代理人(ངོ་ཚབ།)以及梅热喇嘛洛追嘉措等共同执行”,形成由地方行政、派出政府代理人与宗教领袖三方协同的管理模式。该模式一方面能够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能够体现边疆地区特有的权力配置格局。

从上述可知,文书所构建的以“敬神粮”为核心、兼具系统性的税役制度,是西藏地方政府实现边疆资源汲取的关键手段。该制度不仅以户籍体系确立的“户”为基本征收单位,其征缴的实物与资金,更为维持包括乌拉系统在内的整个治理体系的运转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经济基础。由此,税役制度成为连接人口统合与物理控制的核心枢纽,是边疆治理体系得以持续运作的重要资源。

四、文书所见乌拉制度之形态与控制逻辑探析

1653年受清朝册封后,五世达赖喇嘛通过没收、重新分配敌对势力的土地与农奴,构建了由寺庙、贵族和政府共同拥有的庄园体系,从而确立了格鲁派政教合一统治的经济基础。乌拉制度作为西藏旧有治理体系中的核心制度,其本质是较货币税赋更深层的人身支配机制。从词源学与制度史角度考察,“乌拉”一词藏语本意为“徭役”或“差役”,其制度内核根植于封建农奴制下的人身依附关系,表现为政权对民众体力劳动与运输服务的强制性征用。

《文书》中所记载“在错那以下支派基于信仰之运输乌拉”,表明乌拉征派的话语建构策略。同时记载“自愿承担之运输乌拉”是乌拉制度在文书中的最终表述。以“自愿”之名,统治者通过将实质上的身体奴役与物资征调,解读为一种基于宗教信仰的“自愿奉献”,赋予其道德正当性与神圣义务,从而达到其合法性。这种“信仰赋役”的话语机制,有效消解了被征用者的抵抗意愿,强化了政教合一体制下的服从逻辑。与货币税相比,乌拉制度体现了一种更深层次的、基于人身依附关系的控制逻辑。考其词源与历史,乌拉本质上是源于人身依附关系的强制性劳役与服务。

乌拉制度的价值在于其实现治理的物理性控制功能。正如文书所言“有利于我方之设哨、驻军等事,今后亦然”,乌拉系统是维持边疆哨站运转、保障军政信息传递、实施军事动员的物理生命线。与可储存的税粮不同,乌拉征用直接支配了民户的劳动时间与身体活动,成为政权力量在边疆地域空间中最具象、最持续的展现形式,构成了治理体系运行的物理基础。同时,乌拉制度不仅是一种经济手段,也是一种空间控制技术。通过强制性的劳役征发,建立了中心与边疆的直接物理连接,使得遥远的边疆地区被纳入地方政府直接治理网络之中。这种通过人身控制实现空间整合的制度设计,体现了在清中央政府授权下西藏地方政府特色鲜明的治理模式。

正因乌拉制度在边疆控制中具有如此核心的地位,在后来英国殖民势力及印度企图蚕食该地区时,西藏地方政府坚决维护核心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便是坚持对乌拉制度的控制权。

正如以上所述,文书中所见的乌拉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基于信仰话语包装的人身支配与空间控制逻辑。它依赖于户籍制度所提供的名册征发役力,所汇聚的物资又成为这一制度持续运转的后勤支撑。作为治理体系的“物理生命线”,乌拉制度将法律文本上的管辖权,转化为对边疆地域与人口的实质性控制,最终使抽象的治理权威具象化。

五、综论户籍税役与乌拉三者的制度耦合与治理逻辑

综观《文书》所载,户籍、税役与乌拉三者并非孤立并行的制度单元,而是共同构成了一套环环相扣、功能互补的边疆治理体系。其内在逻辑,即以户籍制度为统摄根基,通过“建立户籍”确定治理对象与范围,实现对人口的系统掌握与社会统合;以税役制度为核心手段,通过征收“敬神粮”等税项解决“征什么”的资源汲取问题,为政权运行提供经济支撑;以乌拉制度为人身控制保障,通过支派“基于信仰之运输乌拉”明确“如何服务”的徭役形式,实现对劳动力与乌拉的直接支配。户籍是税役与乌拉实施的前提,税役与乌拉则是户籍功能的具体实现。三者相互依存,共同编织了一张覆盖经济资源、人身活动与社会组织的全方位管控网络,体现了格鲁派政教合一体制下边疆区域的治理逻辑。通过宗教与行政复合话语,将基于户籍的人身控制(乌拉)和经济汲取(税役)完美地合法化、神圣化,文书通篇将宗教话语,如“格鲁教法之信徒”(དགེ་ལུགས་བསྟན་པ་འཛིན་པའི་སློབ་མ་ཤ་སྟག)、“福田施主”(མཆོད་ཡོན་གྱི་ཕན་བདེ།)、“今生来世”与行政手段,如“法令”“印章”“宗堆”“特殊赋税”等无缝衔接,其治理逻辑并非单纯的军事征服或强制管辖,而是一种以“教化”包装“控制”、以“怀柔”辅助“威慑”的逻辑。通过将世俗的赋税与徭役义务,转化为基于宗教信仰的“功德”奉献,一方面降低了治理成本,减少了制度执行的阻力,另一方面,也是西藏地方政府政教合一性质的集中展现,是西藏地方政府在这一区域行使有效治理的有力证据。

该治理制度体系的形成与运作,亦需置于清代统一多民族多元共同体秩序构建的背景下来理解。文书钤用清顺治帝所赐金印,表明五世达赖喇嘛在西藏地方的行事权威系由清朝中央授予的合法性。因此,对门隅的治理实践,既是西藏地方政权的边疆治理实践,亦是统一多民族国家治理框架下,具有地域与时代特色的“因俗而治”模式在门隅地区的推行。其历史意义在于,以制度化的方式,长期、有效地维系了中央政权通过西藏地方政府对门隅地区的主权管辖,并为后世应对英印扩张、维护领土完整提供了重要的历史与法理依据。

结论

本文对《文书》进行文献学考释与分析,聚焦其所载户籍、税役与乌拉制度等涉及边疆治理体系的内容。研究表明,上述三项制度是以户籍为统合基础、税役为资源汲取手段、乌拉为人身控制方式,互为衔接,形成协同治理闭环。能够反映17世纪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在边疆治理中的制度设计和执行层面的成熟度。同时,文章从微观个案阐释西藏政教合一体制在边疆整合中的运作逻辑。文书所呈现的治理实践,为理解历史上各朝代“因俗而治”的边疆治理传统提供了具有典型意义的区域样本。其在宗教话语中嵌入行政控制,以信仰义务强化人身支配的治理策略,既反映出区域治理智慧,也展现出多民族国家治理模式的多样性与适应性。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书作为具有明确纪年、完整程式与权威印信的原始文献,是中央政权通过西藏地方政府对门隅地区实施有效管辖的物证。其所构建的治理体系及其背后的权力话语,为理解该地区系我国固有领土的事实提供了不可辩驳的文本依据,也对当前构建边疆历史叙事、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具有重要的实证价值。

展望未来,可以将《文书》与此后历代达赖喇嘛时期的治理文献(如《水羊清册》)进行历时性比较,以观察该制度体系的延续与变迁;亦可将其与清廷在西南边疆推行的改土归流等政策进行共时性对照,从而深化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过程中治理结构多样性与统一性的认识。

【作者简介】拉桑加,西北民族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部在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边疆文献、社会治理。

【文章来源】《西藏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4期。为阅读便利,本推送已省略参考文献和注释,如有需要,敬请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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