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杨铭,四川旅游学院教授。
【摘要】文章以《敦煌古藏文吐蕃兵律》《吐蕃大事纪年》为核心史料,结合《吐谷浑(阿柴)纪年》《册府元龟》等藏汉文文献及学界研究成果,探究吐蕃“外甥王”(དཔོན་རྒྱལ)的封授机制、传承脉络、政治作用,及其在吐蕃政治制度演变中的价值。研究厘清了“外甥王”称号先授予达延世系、后转授吐谷浑世系的传承过程,考释了“དཔོན་རྒྱལ”为“དཔོན་ད་རྒྱལ”的缩写,并梳理了两大世系获封者的核心政治活动。文章指出,“外甥王”是吐蕃宰相制度从“独相制”向“众相制”转变的关键时期,由赞蒙赤玛伦推动设立的政治符号,其核心作用是与“论”“尚”势力形成三方制衡,拱卫赞普王权。坌达延世系的“外甥王”曾位居吐蕃核心权力层,而吐谷浑世系获封后,该称号逐渐从权力象征演变为荣誉象征。研究还揭示“外甥王”封授遵循“同一时期仅一人受封”原则,是吐蕃笼络小邦势力、“以浑治边”的重要手段,其设置与演变展现了吐蕃多族群、多势力共治的政治格局,为理解唐代吐蕃的多元化政治制度提供了典型案例。
【关键词】“外甥王”;达延世系;吐谷浑世系;封授机制;吐蕃政治格局
已有研究表明,吐蕃建立后的执政大臣制度,即唐人所理解的宰相制度,历经了从“独相制”到“众相制”,然后短暂施行“僧相制”到回归“众相制”的演变。稍作展开,自吐蕃政权开创至都松芒波杰(676—704年在位)时期行“独相制”,即以禄东赞父子相继执掌相权为代表,政治权力高度集中于大论一人。704年,都松芒波杰死于南诏,吐蕃任命多人为宰相,分散相权,防止一人一氏的专擅,此为众相制度。公元8—9世纪之交,曾一度以僧人为首席宰相,其下任命多位宰相,但仍然可以视为“众相制”的变体,之后又复归“众相制”。这些研究虽然廓清了吐蕃执政大臣制度的发展演变轨迹,为研究吐蕃的政治制度史提供了新的视角,但仍有深入探讨的余地和空间。其线索之一就是7—8世纪之交相当于宰相地位的“外甥王”登上政治舞台的历史作用,对此尚需探讨。当时正值吐蕃宰相制度由“独相制”向“众相制”转变的关键时期,先后有达延世系与吐谷浑世系中的小王被封以“外甥王”的称号,并行使相当于宰相甚至高于宰相的权力,其核心作用是与“论”(王族贵族)、“尚”(王室外戚)势力分权,形成三方制衡格局。
以往对吐蕃“外甥王”(དཔོན་རྒྱལ)的研究侧重于其与赞普因联姻而形成的血缘纽带;或将“外甥王”视为宰相的一员,称其为“坌衔宰相”,均未能充分展示其在特定时期地位和权势高于宰相的事实,总体上缺乏对其起源、传承、授予对象及政治功能的系统梳理。本文以《敦煌古藏文吐蕃兵律》(以下简称《吐蕃兵律》)、《吐蕃大事纪年》为核心史料,结合《吐谷浑(阿柴)纪年》《册府元龟》等藏汉文文献以及学界已有研究成果,首先分析《吐蕃兵律》中“外甥王”称号的内涵,进而梳理达延世系与吐谷浑世系中“外甥王”称号的封授和传承情况,最后探讨“外甥王”称号的授予机制、政治作用及其在不同时期的演变,以期揭示吐蕃在赞普名号之下平衡权力的策略,为理解唐代吐蕃的多元化政治制度提供重要案例。
一、《吐蕃兵律》中的“外甥王”与坌达延世系
《吐蕃兵律》是研究吐蕃军事制度的重要文献,其形成与完善经历特定历史过程。研究表明,该兵律产生于都松芒波杰时期,完善于赤松德赞时期。都松芒波杰时期,为优待坌达延与库莽布支两位重要将领,吐蕃政权特地为之定制了“琼”与“库隆”制度;至赤松德赞时期,又对“琼”“库隆”制度进行细化,并通过立法形式予以确立,使之成为吐蕃军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制度的形成与“外甥王”称号密切相关——都松芒波杰时期首位冠以“外甥王”称号者为坌达延赤松,而此后获此称号者仅吐谷浑小王,此结论可由《桑耶寺兴佛诏书》得以佐证。《吐蕃兵律》中“དཔོན་རྒྱལ”的记载是解读“外甥王”称号的关键。巴桑旺堆将相关段落解读为:“报赞普先祖圣神君王亲掌政权之恩,所敬献‘夏库宁’三若有差错?……为君臣所定‘琼’之标准。今后尚论中担任监军等职者可依此标准为例。”陈践则将其译为:“为报答神圣君王祖先赞普亲掌社稷之恩,(我等对赞普)全身心忠诚顺服。上方下令对王宫等配备警卫员之规定,以后尚论辅佐等依此规定行事。”而沈琛的解读更贴合“外甥王”称号的研究,他译为:
赞普祖父圣神国王执政之时,在夏库宁松地方。制定外甥国王(དཔོན་རྒྱལ)等人警卫员之法令,以后尚论之下属皆依照此法令为配备之标准。
三者之中,虽然陈践将后文中的དཔོན直接释为“外甥吐谷浑小王”,但在首段译文中只有沈琛将该词与下一行的首字རྒྱལ合拼且译作“外甥国王”。关于“དཔོན་རྒྱལ”的释读,学界观点不一。达琼等学者认为“དཔོན་རྒྱལ”是《吐蕃大事纪年》所载吐蕃重臣“འབོན་ད་རྒྱལ་བཙན་ཟུང”(坌达延赞松)的缩写;沈琛则提出“དཔོན་རྒྱལ”对应“外甥王。”笔者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分析,认为“དཔོན་རྒྱལ”更可能是“དཔོན་ད་རྒྱལ”(坌达延)的缩写。一方面,无论是坌达延赤松还是坌达延赞松,在文献中有时均简称为“坌达延”,这为དཔོན་རྒྱལ即དཔོན་ད་རྒྱལ的缩写提供了例证;另一方面,也不能排除后世在完善或传抄兵律时将原先的དཔོན་ད་རྒྱལ规范为དཔོན་རྒྱལ,即释为“外甥王”,以便延续通用。
现在回过头来看吐蕃第一代“外甥王”坌达延世系的活动情况,因为该世系是吐蕃时期“外甥王”称号传承的重要载体。《吐蕃大事纪年》对该世系中“外甥王”称号持有者的活动有详细记载,为研究“外甥王”称号的历史演变提供了清晰脉络,现引出如下:
653年,达延莽布支征收农田贡赋。
659年,达延莽布支战死于乌海。
675年,赞蒙赤玛伦举行盛大庆宴,坌达延赤松贡金鼎。
687年,坌达延赤松与努布·芒辗细赞、噶尔·达古日耸三人于桑松园集会议盟。
688年,坌达延赤松于晓之粗垅集会议盟。赞蒙赤玛伦去做达布王妃。
690年,坌达延与大论钦陵于藏之林噶园集会议盟,立大藏之红册。
694年,坌达延与芒辗细赞二人于洛之布穷集会议盟。达延薨。
据《吐蕃大事纪年》梳理,653年达延莽布支(ད་རྒྱལ་མང་པོ་རྗེ)受命征收农田贡赋,虽未获“外甥王”之号,但已涉足吐蕃核心政务,为其家族世系的政治地位奠定基础。至675年,其子坌达延赤松献金鼎,标志着坌达延赤松正式受封“外甥王”,跻身执政大臣之列。687年桑松园会盟,690年参与制定《大藏红册》,进一步确立其在军政体系中的关键地位。694年坌达延去世,4年后(698)噶尔家族(论氏)遭清算。此间权力更迭显示,“外甥王”一职的设立与噶尔家族的覆灭存在密切的时间关联,反映了赞普利用姻亲势力牵制旧贵族的政治意图。此后,《吐蕃大事纪年》未记载新任大论,直到《吐蕃大事纪年》706年出现“坌达延赞松”的记载。可见“坌”职位有近七八年时间空缺。这种情况与当时赞普之母赤玛伦掌握了相当大的权力相关,因为噶尔家族事件促使赞普在思考如何平衡“论”“尚”两类权力的同时,考虑是否继续在姻亲势力中任命“外甥王”来对前两股势力进行牵制,而暂时空缺了一段时间。同时还有一个原因是坌达延赤松与吐蕃公主所生之子达延赞松尚未成年,所以在其十六七岁时,赞普决定由坌达延赞松继承“外甥王”称号,使其继续活跃于政坛。根据《吐蕃大事纪年》的记载展开,706年,坌达延赞松与大论乞力徐共同主持集会议盟,表明其已成为核心大臣之一;707年,夏季会盟于赞普牙帐召开并由其参与召集,凸显“外甥王”称号持有者在政治礼仪与决策中的重要地位;711—713年,其连续3年主持会盟,显示权力趋于稳固;714年,他参与对吐谷浑的经济征敛,又领军赴临洮,说明“外甥王”称号持有者在经济与军事领域亦具重要权力。
汉文文献对坌达延的记载,进一步印证了“外甥王”称号持有者在吐蕃政权中的崇高地位,并与《吐蕃兵律》内容相呼应。《册府元龟》卷980《外臣部·通好》载,开元七年(719)六月,“吐蕃遣使请和,唐朝以杂彩二千段赐赞普,五百段赐赞普祖母,四百段赐赞普母,二百段赐可敦,一百五十段赐坌达延”。赏赐数额显示,坌达延所得虽低于赞普及其亲属,但高于其他官吏,表明其在王廷中位居一人之下、众人之上。此记载既为《吐蕃兵律》“为外甥王等人制定琼的标准”提供注解,说明其因地位崇高而有专属制度规范,亦证明了“外甥王”称号在吐蕃时期始终代表极高政治地位,是权力与荣誉的象征。
二、附蕃吐谷浑世系与“外甥吐浑王”
吐蕃征服吐谷浑后,对其统治策略经历了从直接管辖到间接控制的转变,授予其王“外甥王”称号成为吐蕃巩固统治、调整权力结构的重要手段。敦煌古藏文文书显示,最初由噶尔东赞及其子弟直接管理吐谷浑地区,随着噶尔家族势力坐大,吐蕃赞普为巩固权力,开始暗中削弱之。7世纪后期,赞普通过嫁公主与吐浑王联姻的方式培植其势力,欲使吐谷浑脱离噶尔家族控制,进而强化王权,达到巩固吐蕃王权的目的。
《吐蕃大事纪年》689年条载:“至牛年,赞普驻于‘碾噶尔之汤布苑’。赞蒙赤邦(ཁྲི་བངས)嫁吐浑王(འ་ཞ་རྗེ)。”此“吐浑王”即为附蕃吐谷浑第一代可汗。关于其身份,虽经学术界考索唐代藏汉文文献,仍无法确定。笔者提出该王与吐鲁番阿斯塔那225号墓所出《沙州豆卢军军府文书》所记之“吐浑可汗”是同一个人的观点,这一背景是,7世纪末该王率部驻于青海湖西北的墨离川(今甘肃苏干湖一带),时值吐蕃剪灭噶尔家族的关键时期,该王因恐受牵连,曾遣人赴唐瓜州官府联系投唐,但因未知事件导致失败。此事件既反映吐谷浑王在吐蕃权力斗争中的弱势,也为后来吐蕃以“外甥王”称号笼络其后代埋下伏笔。
第二代吐谷浑小王系上述“吐浑可汗”与吐蕃公主赤邦之子,又名“莫贺吐浑可汗”(མ་ག་ཐོ་གོན་ཁ་གན)。8世纪初,其约16岁成年时正式继位管理吐谷浑内部事务。斯坦因所获藏文写本《吐谷浑(阿柴)纪年》载其与吐蕃大臣共商管理措施、向部落征税,并与母后赤邦一同迎入蕃的金城公主等事件,表明其已深度参与吐谷浑地区治理,且与吐蕃政权联系密切。727年(藏历兔年),吐谷浑与吐蕃关系发生重大转折:第二代吐谷浑小王娶吐蕃公主,此联姻成为其获“外甥王”称号的重要契机,其王号前被加以表外甥的“坌”(འབོན),称“外甥吐浑王”(འབོན་འ་ཞ་རྗེ)。此为吐蕃文献首次记载“外甥吐浑王”称号,意义重大。此前,“外甥王”称号仅授予吐蕃本土的达布小王,即藏汉文书所载“坌达延”;达布归赞普直管后,其“外甥王”称号被取消,转授吐谷浑小王。此后该称号在吐谷浑世系中传承直至吐蕃政权灭亡,未再授予其他族群的首领,充分体现吐蕃对吐谷浑的重视以及“外甥王”称号在调整民族关系、巩固统治中的重要作用。
《吐蕃大事纪年》727年条对上述事件有明确记载,其藏文原文为:འབོན་འ་ཞ་རྗེ་དང་། ཞང་དབོན་གདན་ཚོན་། དབའས་སྟག་སྒྲ་ཁོང་ལོད་བློན་ཆེན་པོར་བཀའ་སྩལད་།王尧、陈践译为:“任命外甥吐谷浑小王、尚·本登葱、韦·达札恭禄三人为大论。”黄布凡、马德译为:“甥吐浑王与舅方官员聚座(议事),命卫·悉诺逻恭禄为大论。”杜晓峰译为:“以舅、甥礼仪会见外甥吐浑王。韦·达札恭禄被任命为大论。”索南加对杜晓峰的译文提出异议,认为应译为“与甥阿夏王进行舅甥会面”,无需加注“礼仪”,并指出此事与“吐蕃与吐谷浑和亲”无直接关联,意即以上文字并未表明第二代吐谷浑小王娶吐蕃公主。尽管上述研究解读有异,但均承认“外甥吐浑王”称号的首次出现及其在吐蕃政权中的特殊地位,这一记载为研究“外甥王”称号在吐谷浑世系中的传承提供了关键依据。
梳理藏汉文文献,可呈现吐谷浑世系中“外甥王”称号的传承情况如下表:

自9世纪初《噶琼多吉英寺兴佛诏书》所载的“外甥吐谷浑王堆吉布什桂波尔莫贺吐浑可汗”之后,到吐蕃统治敦煌结束后的归义军时期,仍有汉藏文文献记载“退浑王”这个称呼,如出自莫高窟的唐僖宗中和四年(884)S.389《肃州防太都状上》记载了“退浑王拨乞狸”,P.2762《蕃汉对照语汇》则记载了以“退浑王”对译“འ་ཞ་རྗེ”,可见这一时期“退浑王”不再冠以“坌”(འབོན)这一表示外甥的称号,反映了吐蕃在河陇的统治结束后因为失去了对吐谷浑的控制,双方已经不存在之前所谓的甥舅关系。
三、“外甥王”机制的作用与演变
“外甥王”称号作为吐蕃政权的重要政治符号,其授予机制、权力范围及历史作用与吐蕃政治制度演变、权力结构调整密切相关。深入分析其机制与作用,有助于全面理解吐蕃的政治运作模式。
(一)7世纪下半叶“外甥王”登场的时代背景
《吐蕃大事纪年》载,芒松芒赞时期(650—676年在位),禄东赞以大论行宰相职权,为“大论衔”宰相,掌核心权力;禄东赞卒后,其子赞悉若、钦陵于673年集会议盟,675年论·赞悉若征羊同(象雄)粮草、兵丁,继承父职,“论”系势力居主导。稍晚,达延世系崛起:653年出自达布小邦的达延莽布支主持征税,659年战死乌海,为家族积累政治资本;675年,达延莽布支之子坌达延赤松献贡金鼎,正式进入执政大臣行列,688年娶赞普之妹为妻,权力地位可与以禄东赞家族为代表的论系势力相抗衡。“外甥王”这一称号得以问世的背后推手,正是7世纪后半叶到8世纪初执掌吐蕃王室大权的赞蒙赤玛伦,她以赞普王后、母亲、祖母的身份分别辅佐了三代赞普,即芒松芒赞、都松芒波杰、赤德祖赞三代,参与吐蕃政治长达40余年。675年赞悉若任吐蕃首席宰相两年后,赞蒙赤玛伦以坌达延赤松在盛大庆宴上献贡金鼎之机,借表彰功绩首封其为“外甥王”,开启了此称号长达一个多世纪的延续。究其背后原因,在于当时吐蕃赞普年幼、大臣专权,而起封“外甥王”可与东赞系分权;换言之,赤玛伦一手策划的“外甥王”系势力的崛起,打破了“论”系独掌相权的局面,为权力结构多元化奠定基础。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吐蕃于700年左右开始着手制定以“外甥王”为首的军政官吏配给制度的《吐蕃兵律》,由此奠定了“外甥王”在吐蕃的崇高地位,余威延续百年之久。
(二)七八世纪之交吐蕃大臣的角逐与“外甥王”的地位
七八世纪之交,吐蕃王室形成“论”“坌”“尚”三种势力角逐的局面,其势之消长深刻影响政治走向。芒松芒赞至都松芒波杰时期,“论”系势力首先登台,650年起禄东赞父子相继执掌相权,成为政权核心;675年,达延莽布支之子坌达延赤松贡金鼎,“外甥王”系势力正式登场,与“论”系分权。此后数年坌达延赤松屡与东赞系大论一起主持会盟,至695年去世。700年时,坌达延赤松与吐蕃公主所生之子达延赞松年约13岁。结合《吐蕃兵律》《吐蕃大事纪年》的记载可以确认,此年“赞普为政务,自芒嘎出巡至夏库宁松地方”时开始着手制定吐蕃大小官吏的“琼”的配备标准,即出行时应给予的人员和物资标准。701年,尚赞咄热拉金任相,“尚”相势力崛起,虽然不清楚尚赞咄热拉金是否是没庐氏成员,但当时是没庐赤玛伦(འབྲོ་ཁྲི་མ་ལོད)在位时期,这一安排肯定受到其影响。英国人黎吉生(H.E.Richardson)和国内陈楠教授均认为尚赞咄热拉金出身于没庐氏家族。至此,“论”“坌”“尚”三方格局正式形成。在此格局下,吐蕃政权早期(至706年)赞普之下的权力结构呈清晰层级:赞普居最高统治地位,王妃、公主次之;“论”(王族贵族,以禄东赞父子为代表)、“坌”(达布王,以达延世系为代表)、“尚”(王室外戚,以尚赞咄热拉金为代表)三者共同构成核心统治阶层,分掌权力,相互制衡,避免单一势力坐大,威胁赞普权威。8世纪前20年,坌达延世系权力地位达至顶峰。这一时期《吐蕃大事纪年》记载中,坌达延是除赞普外第一主角,作为首席宰相主持夏冬会盟7次,参与唐蕃交聘2次,地位居赞普一人之下、众臣之上,屡见于汉藏文史籍。此崇高地位可为《吐蕃兵律》“为外甥王等人制定琼的标准”直接注解,说明“外甥王”称号持有者因权重位高而享有专属制度规范,印证“外甥王”系势力在吐蕃政权中的核心地位。
(三)8世纪下半叶的时局与“外甥王”势力衰退
虽然727年第二代吐谷浑小王被封以表外甥的“坌”(འབོན),称“外甥吐浑王”(འབོན་འ་ཞ་རྗེ),但是已不复坌达延昔日位高权重的威风。在记载年份截至763年的《吐蕃大事纪年》中,仅有745年条记载:“甥吐谷浑小王、论·莽布支二人攻下计巴堡寨。”而汉文文献方面,仅有《册府元龟》卷358记载“唐陇右节度使哥舒翰等击吐蕃于积石军,擒吐浑王子悉弄恭及子婿悉颊藏”。这种情况与8世纪初汉藏文文献频繁记载坌达延赞松的活动形成反差。“安史之乱”后,吐蕃治理体系进一步调整,形成新的权力结构:在本土有大尚论组成的“宰相同平章事”数人主持政务,在周边随着吐蕃疆域扩展至河西、陇右,为加强治理,设东道、北道等节度大使,其下置德论盟会,形成专门管理新扩张地区的军政民政体系,包括吐谷浑在内的被吐蕃征服的地区均被置于这个管理体系之中。由于这一行政军事调整对吐蕃原有权力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加上赞普赤松德赞在位时期控制政务的实力较强、地位稳定,似无需再借助“外甥王”的势力来平衡“尚”“论”两大势力,因而从8世纪下半叶至9世纪初,虽在《桑耶寺兴佛诏书》《噶琼多吉英寺兴佛诏书》的排名中“外甥吐谷浑王”出现在王妃、公主之后,诸小王、大论之前,体现了吐蕃对其象征性重视,但未见其进入高层官吏、参与决策的记载,这种情况与8世纪初坌达延权倾一时之势已不可同日而语。
四、结 论
通过对《吐蕃兵律》及相关藏汉文文献的梳理分析,结合学界成果,对吐蕃时期“外甥王”封授在吐蕃政治体系中的机制与作用可得出以下结论:
1.吐蕃“外甥王”封号的出现时间跨7世纪下半叶至9世纪初,在此时期内,始终遵循“同一时期仅一人受封”原则,未见多人同时拥有此封号。拥有“外甥王”称号的对象限于娶吐蕃公主的小邦君主(即藏文中所称的“རྒྱལ”或“རྗེ”)及其子孙。在吐蕃外嫁公主的羊同、苏毗、森波、达布、吐谷浑、突骑施、小勃律7个政权中,仅达布小王达延世系与吐谷浑世系获此称号,表明“外甥王”称号是吐蕃笼络重要附属小邦、巩固其统治的政治工具,其授予时间和对象体现吐蕃对不同小邦势力重要性的判断和时局的需要。
2.达延世系作为吐蕃腹心地区重要势力,首先获“外甥王”称号,其核心作用是拱卫赞普王权,先与“论”系贵族分权,之后又与“尚”系外戚共同形成三方分权格局,相互制衡,避免单一势力专权威胁赞普王权。继达延世系之后,吐谷浑世系获“外甥王”称号,进一步扩大吐蕃统治基础,使吐谷浑这一重要边疆族群纳入核心政治体系,既加强控制又利用其力巩固西北边疆统治,体现吐蕃“以浑治边”的策略。
3.达延世系权力顶峰在8世纪最初20年,此期坌达延作为首席宰相,主持多次会盟,参与唐蕃交聘与军事行动,位极人臣。其后随着吐蕃“众相制”的逐渐形成,以及扩张区域节度大使和德论盟会的设置,“外甥王”的制衡作用渐弱,故727年受封的吐谷浑世系虽获称号,但始终未进入吐蕃核心权力圈,“外甥王”称号逐渐从权力象征转变为荣誉象征。
对吐蕃“外甥王”设置与角色变化的研究,清晰展现吐蕃政权在从“独相制”向“众相制”过渡期间,存在一个“外甥王”权力的真空填补期。对这一制度的研究,证明了吐蕃决策高层不仅包含王族贵族、王室外戚等核心势力,还一度有姻亲势力参与其中,形成多元共治的政治格局。此制度的运行既巩固了吐蕃政权,又促进了其统治区域内的各族文化交流与民族融合,可以说是中华民族形成发展过程中的实际案例之一,为研究中国古代多民族政权的建立与发展提供重要参考。
原文载于《中国藏学》202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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