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唐代出土墓志中涉及多位史书阙载的唐代涉蕃使者。其中,韦崇操于仪凤二年奉命出使吐蕃,目的是探查吐蕃内部情况,从而为次年唐朝发动对吐蕃的作战做准备。郑绩于神龙年间以“吐蕃分界使”的身份前往唐朝西南地区,与吐蕃就划界问题进行交涉,而柘州一带也因此成为唐蕃在西南地区的部分边界。韦少华、王汶二人于建中四年跟随李揆共同出使吐蕃,二者虽在使团中的地位有所不同,但最终却都未获得唐廷奖赏。牛浦于贞元二年九月跟随左监门将军康成出使吐蕃进行“会盟”,苗缜于宝历元年作为李锐的副使与其共同出使吐蕃以“答请和好”。通过利用学界关注较少的7方唐代墓志对6位唐代涉蕃使者的研究,一定程度上补充了史书阙载的内容,丰富了唐蕃交往的细节,从而进一步加深了对唐蕃关系史的认识。
【关键词】唐朝;吐蕃;涉蕃使者;墓志
【作者简介】苑恩达,淮阴师范学院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讲师。陆离,南京师范大学历史文博学院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章来源】《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6期,原文编发时略有删节调整,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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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唐蕃交往作为唐代民族交往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是唐代边疆民族历史研究中的重要环节。在唐蕃交往过程中,使者往来是双方交往的主要形式。“通过对使者活动的观察,也可以正确地勾画出民族关系发展的曲线”。近年出土的大量唐代墓志等石刻资料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史料中阙载或记载较为简略的唐代入蕃使者墓志,这也成为目前唐蕃使者研究的热点和趋势。
李宗俊利用《陆耽墓志》,对陆耽受命出使吐蕃接管唐朝陇右故地的事迹进行了考证研究;后又与温佳祺通过研究《史从及墓志》中史从及跟随李从易兄弟两次出使吐蕃的经历,进一步探讨了此时期吐蕃政局以及唐蕃关系的演变。王庆昱利用《崔汉衡墓志》,对中唐时期的唐蕃关系进行研究,并指出“崔汉衡的仕宦生涯是中唐时期唐与吐蕃关系发展变化的一个缩影”。吴炯炯以《崔汉衡墓志》为研究中心,探讨了崔汉衡在有关唐蕃关系的大事件中所发挥的作用。拜根兴则利用相关出土墓志,对李思谅、韦崇操二人出使吐蕃的经历进行了探讨。陈明迪、陆离以出土墓志为研究中心,考证出李思谅、贾令琬、李知新、裴伷先等4位史书中阙载的唐朝派往吐蕃的使者;之后,两人又利用《甘元柬墓志》,探讨了甘元柬出使吐蕃以及所带来的唐蕃关系转变等内容。
以上研究多集中于对唐代入蕃使者墓志的研究,且所选取研究的或墓志内容丰富或志主地位较高,或出使记载明确,并未过多关注于唐朝其他奉命出使但涉及有关吐蕃事务处理的唐人使者墓志,以及内容较少、志主官职不显、出使记载模糊等类型的墓志。本文所考证的7方墓志中则既有墓志内容丰富、志主地位较高的墓志,也有出使记载模糊、志主官职不显的墓志,还涉及唐朝内部出使处理有关吐蕃事务的使者。同时,相关志主的出使身份既有使团副使,也有使团普通成员。此外,文中更是利用《韦(世)师墓志》,进一步明确了韦崇操的出使对象和出使时间并探讨了其出使背景和影响。最终,希望通过本文的相关考证研究能为唐朝时期入蕃使团的研究提供新材料,同时进一步补充唐朝与吐蕃之间交往交流历史的具体细节,从而完善丰富唐代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
二、使命与烽火:韦崇操与唐蕃青海之战
韦崇操,京兆杜陵人,官至通事舍人,其人物事迹史书阙载,其墓志也未刊布。不过其兄长韦泰真及其父韦(世)师的墓志已经刊布,而在二人的墓志中则提及了韦崇操出使吐蕃一事。其中《韦泰真墓志》的记载为:
公讳泰真,字知道,京兆杜陵人也。……父师,皇朝度支仓部郎中、虢王府司马、兼虢州别驾、汉王府长史、洛州都督府司马、洋博二州刺史……公即博州府君之第二子也。……以垂拱四年岁次戊子正月庚申朔十三日壬申,葬于洛州河南县平乐乡安善里……有弟崇操,仪凤中,天子闻有境外之才,命西藩为使。藩王留而不遣。
通过《韦泰真墓志》的记载可知,其弟韦崇操曾于仪凤年间(676—679)奉命出使“西藩”,直到垂拱四年(688)志主下葬之时,韦崇操仍未从“西藩”回来。不过由于墓志记载较为模糊,因此无法完全确定韦崇操的具体出使时间和出使对象。
相较于《韦泰真墓志》较为模糊的记载,《韦(世)师墓志》的记载则较为明确,其墓志记载为:“公讳师,字玄摸,京兆杜陵人也。……第三男崇操,通事舍人,仪凤二年(677)奉使吐蕃未还,并羽仪父范,人物宗匠。……粤以垂拱四年正月十三日与夫人蒋氏合葬于河南县崇邙之山也。”根据《韦(世)师墓志》的记载可知,韦崇操于仪凤二年奉命出使吐蕃,直到垂拱四年志主与夫人蒋氏合葬之时,韦崇操依然未归国。
结合《韦泰真墓志》与《韦(世)师墓志》中的记载可知,韦崇操因“有境外之才”,于仪凤二年奉唐高宗之命出使吐蕃,但被留在吐蕃境内,直到垂拱四年都未能归国。同时,韦崇操奉命出使吐蕃一事在史书中阙载,史书中仅记载仪凤三年(678)唐朝因青海之战失败而派遣黄仁素、贾守义出使吐蕃议和。另外,目前学术界对于《韦泰真墓志》与《韦(世)师墓志》的研究可参阅柳金福、张宏道的《唐代墓志考释二题》,以及拜根兴的《往返丝路沿线地区唐人使者的新探索——以出土初唐时代唐人墓志为中心》。不过,柳、张的研究重点是利用墓志对韦(世)师与韦泰真的生平仕宦经历进行考证,对于韦崇操出使吐蕃一事仅是简要提及,并未展开论述;拜根兴的研究重点则是放在了韦崇操出使吐蕃滞留不归上且未提及《韦(世)师墓志》。故在此拟对韦崇操仪凤二年出使吐蕃一事进行考证,以期能起到查漏补缺的作用。
事实上,以仪凤年间的唐蕃交往形势来看,韦崇操于仪凤二年出使吐蕃很有可能是想探查其内部情况变动,从而为次年唐朝发动对吐蕃的作战做准备。史载仪凤元年(676)闰三月“吐蕃寇鄯、廓、河、芳等州”,“杀略吏及马牛万计”,“八月,乙未,吐蕃寇叠州”,“破密恭、丹岭二县”。唐朝面对吐蕃的大规模进攻不仅“敕左监门卫中郎将令狐智通发兴、凤等州兵以御之”,“诏以吐蕃犯塞,停封中岳”,更是“以洛州牧周王显为洮州道行军元帅,将工部尚书刘审礼等十二总管,并州大都督相王轮为凉州道行军元帅,将左卫大将军契苾何力等,以讨吐蕃”。虽然此时唐蕃双方在唐朝河陇地区剑拔弩张,但是史书中却并没有记载双方的交战过程,只是简单记载了“二王不克行”,“亦会何力卒”。
考虑到同年吐蕃国内出现了“冬,赞普墀芒伦薨于‘仓邦那’”的情况,受此影响,吐蕃一方很可能是直接从河陇地区撤军归国,以稳定内部政局。因为就在吐蕃赞普去世的第二年,吐蕃内部便发生了“野辛之麴·播布与交拉之仁祖等二者心怀异志,象雄叛”的情况。从中可以看出,赞普去世的确造成了吐蕃内部的动乱。同时,唐朝一方也出现了行军大将去世以及“二王不克行”的情况。唐蕃双方内部都出现了变动,因此仪凤元年唐朝与吐蕃之间很可能并没有进行交战。也正因此,史书中才会对仪凤元年的唐蕃战争过程阙载。不过对于唐朝而言,吐蕃突然停止进攻并大规模撤军的行为也向其传递了吐蕃内部可能出现问题的信息。
在韦崇操出使的同年,唐朝采取了多项针对吐蕃的措施。首先,在河陇地区设置河源、莫门、积石三军,即“河源军……仪凤二年中郎将李乙支置”,“莫门军……仪凤二年置”,“积石军……仪凤二年置”。此三军的设置,是“为次年的青海大战做的准备”。其次,同年八月“命仁轨为洮河道行军镇守大使”,“以图吐蕃”。最后,同年十二月“乙卯,敕关内、河东诸州召募勇敢,以讨吐蕃”。由此可见,整个仪凤二年唐朝都在为次年对吐蕃的大规模作战做准备。
在此情况下,为了进一步得到有关吐蕃内部的更准确消息,唐朝势必会派出使者出使吐蕃,这便是韦崇操于仪凤二年出使吐蕃的原因。
然而,对于吐蕃来说,韦崇操的出使是一个无解的难题。关于吐蕃赞普去世的消息,吐蕃国内一直在严防死守,以避免唐朝得知此消息。这从《资治通鉴》中所记载的“(调露元年)二月,壬戌,吐蕃赞普卒”中便可看出。唐朝一方直到调露元年(679)才得知吐蕃赞普芒松芒赞去世的消息,而此时距离吐蕃赞普真实去世时间已经过去了将近三年。同时,如上述《吐蕃大事纪年》中所记载的,韦崇操于仪凤二年出使之时吐蕃内部正处于动乱时期。对于吐蕃而言,这两种情况无论哪一种都不想让唐朝得知。然而,韦崇操的出使就意味着吐蕃内部的情况将会随着其归唐而被唐朝获悉。但如果吐蕃将其扣留,则也证实了唐朝对于吐蕃内部出现问题的猜想。
面对这一无解的难题,吐蕃只好两害取其轻。相较于放韦崇操归唐的后果,将其扣押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在此情况下,唐朝虽然可以确定吐蕃内部的确出现了问题,但是并不能确定吐蕃内部问题的严重程度。事实证明,唐朝一方的确没有考虑到吐蕃赞普去世的可能性,并且在《韦泰真墓志》中仍认为韦崇操是被吐蕃赞普“留而不遣”的。同时,从《韦泰真墓志》与《韦(世)师墓志》中的记载来看,韦崇操很有可能是最终死在了吐蕃,否则其不会直到垂拱四年仍未归国。
另外,如上所述,韦崇操出使吐蕃是为次年的唐蕃青海之战做准备,故其出使时间应当是仪凤二年上半年。因为唐朝使者出使吐蕃往返需要花费一年左右的时间,而仪凤三年九月唐蕃青海之战爆发,如若韦崇操于仪凤二年下半年出使吐蕃,则无论其是否能归唐,对于唐蕃青海之战都起不到太大的作用。同时,在仪凤二年下半年,唐朝已经开始针对吐蕃的军事部署,此时无需再派遣使者出使吐蕃。然而韦崇操并未按期归唐,也就使得唐廷可以确定吐蕃内部的确出现了问题,并且问题应当比较严重,乃至于吐蕃为此要扣押唐朝使者。这一结果也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坚定了唐朝于仪凤三年对吐蕃发动作战的决心。
然而,尽管唐朝为仪凤三年的青海之战做了充分的准备,但唐朝此次作战的结果却是大败而归。这也是唐高宗在位时期对吐蕃的最后一次大规模进攻,此后唐朝对吐蕃多采取防御反击战略。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看,韦崇操的此次出使是得不偿失的。
三、盟约与疆界:郑绩与唐蕃会盟划界
郑绩,荥阳开封人,其相关事迹仅在《全唐文》和《册府元龟》中有所提及。《全唐文》中记载郑绩为“元(玄)宗时人”,并曾以“职方郎中”的身份奉命前往剑南道“疏决囚徒,宣慰百姓”。《册府元龟》所记载的同样是郑绩前往剑南道一事,但给出了确切时间,即“(开元)十三年正月”。此外,《大唐西市博物馆藏墓志》中还收录了一篇由郑绩所撰写的墓志,即《钱府君妻柳氏墓志》。
《郑绩墓志》较为详细地记载了郑绩的仕宦经历和文学作品,从而能够对相关史书记载起到补缺的作用。目前学术界对于该篇墓志的研究主要为王关成、刘占成、吴晓丛的《〈郑公墓志铭〉及其史料价值》一文,该文通过《郑绩墓志》对郑绩本人的家族世系和生平事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考证,同时也对墓志撰写者贺知章的文章风格进行了探讨。此外,张应桥在其《隋唐荥阳郑氏家族墓志疏证》一书中也对《郑绩墓志》进行了疏证,不过其研究的重点主要放在了郑绩的家族世系上,对墓志撰写者贺知章也有所提及。然而,墓志中所记载的郑绩充任“吐蕃分界使”一事似仍有考证的余地,故在此拟对郑绩这一经历再度进行考证。为方便论述,现将该墓志中的相关内容转录如下:
属圣后诏郡国举贤良,公对策天朝,海内莫比。授越州永兴主薄。秩满,诣铨庭殊等,调左金吾胄曹。无何,充吐蕃分界使,因撰拓州记一卷。深明长久,有识称之。转御史台主薄。……俄征秘书郎……除太子司议郎……加朝散大夫,册勋上柱国,拜尚书职方员外郎。……迁比部郎中。……春秋五十六,以开元十五年龙集丁卯八月辛丑,终于私第。(后略)
根据墓志记载,郑绩于开元十五年(727)去世,时年56岁。由此可知,郑绩应出生于唐高宗咸亨三年(672),并且其应当主要活动于武后、中宗、睿宗以及玄宗在位前期这一时间段。同时,墓志记载志主在担任“吐蕃分界使”归朝后,被任命为“御史台主薄”。因为“武后文明元年,改御史台曰肃政台”,直到神龙元年(705)李唐复辟后,唐中宗方才于二月甲寅(初四)下令“郊庙、社稷、陵寝、百官、旗帜、服色、文字皆如永淳以前故事”,这便表明志主归朝时间最早也要在神龙元年二月甲寅(初四)之后了。考虑到出使花费时间的问题,则志主担任“吐蕃分界使”的时间上限不会超过长安四年(704)。
如若仅从墓志记载来看,志主担任“吐蕃分界使”的时间下限大概可定为开元十五年之前。不过,郑绩所撰《钱府君妻柳氏墓志》中的相关记载则将这一下限往前推进了一步。按《钱府君妻柳氏墓志》记载,柳氏于开元十二年(724)十一月廿六日迁葬,此即郑绩撰写墓志的时间。同时,该篇墓志也记载了郑绩撰写墓志时的官职,为“朝议大夫行尚书比部郎中上柱国”,即郑绩在开元十二年之时便已经担任“比部郎中”一职。因此,可将郑绩担任“吐蕃分界使”一职的时间下限上推至开元十二年之前。
郑绩在担任“吐蕃分界使”后的官职变迁在墓志中也有着明确记载,即“御史台主薄”——“秘书郎”——“太子司议郎”——“尚书职方员外郎”——“比部郎中”。其中,御史台主簿的官品为“从七品下”,秘书郎的官品为“从六品上”,太子司议郎的官品为“正六品上”,尚书职方员外郎的官品为“从六品上”,比部郎中的官品为“从五品上”。同时,唐制规定“居官以年为考”,且“凡居官必四考”。因此,如若暂定志主出任比部郎中一职的时间为开元十二年,而在此之前志主已先后经历了四次官职变动,两相结合便可推知志主出任御史台主薄一职的时间最晚不会超过唐中宗景龙二年(708),即志主担任“吐蕃分界使”的时间下限当在景龙二年之前。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郑绩担任“吐蕃分界使”的时间当在长安四年至景龙二年之间。查阅相关史书记载,可发现在此期间唐朝与吐蕃曾于神龙二年(706)举行“神龙会盟”。关于唐蕃此次会盟的具体内容,虽在史书中阙载,但根据史书中“所缘和事者,孝和帝在日,其国界并是逐便断当讫,彼此亦已盟誓”的记载,可知唐蕃此次会盟内容涉及双方国界的划定,这无疑与郑绩的“吐蕃分界使”形成对应。因此,郑绩应是于神龙二年因唐蕃“神龙会盟”而担任“吐蕃分界使”一职。
神龙二年的唐蕃“神龙会盟”,由于史书阙载,其具体内容已经无从得知,仅能根据史书中的一些只言片语进行推测。这也使得学者“多就其背景、意义等作讨论”,“对于会盟中最有实质性意义的唐蕃边界”则较少涉及。杨长玉在其《唐蕃接触中的河西九曲》一文中对“神龙会盟”中的边界问题进行了专门探讨,指出“根据神龙盟誓,唐蕃之间的疆界由两条界河和一个中立区域构成,其中靠近蕃方的界河为‘河’(流经今玛曲县至贵德县的黄河河段),靠近唐方的界河为白水(今日月山麓倒淌河),界河之间为‘闲壤’,河西九曲即包含在此‘闲壤’范围内”。
然而,上述杨长玉对神龙会盟中唐蕃边界的探讨主要集中于河湟地区,对于唐蕃其他交界地区的划定则未曾提及。《郑绩墓志》中的相关记载则为探讨神龙会盟中唐蕃西南地区边界的划定提供了一定的帮助。按墓志中记载,郑绩在担任“吐蕃分界使”期间,曾“撰拓州记一卷”,这就代表着郑绩在担任“吐蕃分界使”期间曾在“拓州”一带处理有关唐蕃“分界”事务。墓志中此处所提及的“拓州”当为“柘州”之误,而“柘州”则位于唐朝西南地区,隶属于剑南道松州都督府管辖。在唐代历史上,柘州曾多次遭遇吐蕃的进攻,如永淳元年(682)七月“吐蕃将论钦陵寇柘、松、翼等州”,之后的“吐蕃引杂羌寇西山,破柘、静等州”。此外,唐廷曾在大历五年(770)“徙置当、悉、柘、静、恭五州于山险要害地,备吐蕃也”。因此,结合墓志和史书中有关“柘州”的记载,可知郑绩在担任“吐蕃分界使”时主要处理的应当是唐朝西南地区和吐蕃边界的划定,这也就代表着神龙会盟中关于唐蕃边界划定的内容也涉及唐朝西南地区,并且从郑绩“撰拓州记一卷”以及柘州多次遭遇吐蕃攻击来看,柘州一带当是唐朝在西南地区的部分边界。
神龙会盟中将柘州一带划定为唐朝西南地区的部分边界一事,也就意味着唐朝放弃了位于柘州西部的雅州、蛾州、拱州、剑州等羁縻州。唐朝之所以会放弃这些地区,其原因是这些地区此时早已经脱离了唐朝的管辖,转而成为吐蕃管辖的地区。同时,这也就表明雅州、蛾州、拱州、剑州等羁縻州早在神龙二年之前便已经被唐廷废置或内迁。
总之,通过对《郑绩墓志》的考证,可知神龙会盟中唐蕃边界的划定应当涉及唐蕃所有交界地区。志主郑绩便是奉命担任“吐蕃分界使”前往唐朝西南地区与吐蕃就划界问题进行交涉,并因此立功受赏。同时,《郑绩墓志》也表明神龙会盟后唐蕃双方应当都曾派遣使者至双方交界处进行边界划定。
最后,还要指出的是,《郑绩墓志》与《钱府君妻柳氏墓志》中关于郑绩官职的记载,也纠正了《册府元龟》以及《全唐文》中有关郑绩官职记载的错误。其中,《郑绩墓志》中明确记载郑绩最后担任的官职为“比部郎中”,《钱府君妻柳氏墓志》中则表明郑绩在开元十二年之时便已经担任“比部郎中”一职。因此,《册府元龟》与《全唐文》中所记载的郑绩于开元十三年(725)正月奉命前往剑南道时的官职当为“比部郎中”,而非“职方郎中”。
四、地位与境遇:韦少华建中出使吐蕃
韦少华,京兆万年人,其墓志记载其曾出使吐蕃。目前学术界关于该篇墓志的研究主要为牛来颍的《从〈唐韦少华墓志〉看地方营缮工程实施》与陈冰的《唐代东渭桥建毁存废考——以东渭桥的三次营建为中心》,但二者都是从地方营缮的角度进行探讨,对于其出使吐蕃一事并未进行过多的讨论,故在此拟对其出使吐蕃一事进行探讨。为方便论述,现将该墓志中的相关内容转录如下:
自殿中侍御史转度支员外,擢为长安令,出典临汝郡,入守考功郎中。建中末,吐蕃输诚修好,丞相李揆蒞盟,公授兵部正郎,倅属而往。寻属乘舆薄狩,复命巴岷。时太尉、西平王誓师渭桥,指期殄寇,迎拜京兆少尹,往集军须,恭陪旌麾,克复宗社。及领汉州刺史,征为太府少卿。
根据墓志中“建中末,吐蕃输诚修好,丞相李揆蒞盟,公授兵部正郎,倅属而往”的记载,可知志主曾于建中(780—783)末年跟随丞相李揆共同出使吐蕃。关于建中末年李揆出使吐蕃一事在史书中已有所记载,史载建中四年(783)七月“甲申,以礼部尚书李揆为入蕃会盟使”。同时,李揆此次出使的随行人员在史书中也有所记载,其中一人为班宏。《旧唐书·班宏传》载,“寻除吏部侍郎,为吐蕃会盟使李揆之副”。可知班宏是以副使的身份跟随李揆出使吐蕃的。另一人则为薛伾。《旧唐书·薛伾传》载,“左仆射李揆使西蕃,伾为将从役”。可知薛伾在此次出使中应当主要负责护卫。除班宏、薛伾二人之外,史书中再未记载其他随行出使人员,而《韦少华墓志》中关于其曾跟随李揆出使吐蕃的记载,无疑可以补充史书的阙载。
另外,韦少华所担任的“兵部正郎”一职也表明了其出使身份。根据《唐会要》“每选知制诰,于尚书六行郎中官,精择有文学行实、公论显著者,以备擢用,不得偏取前行正郎”的记载,可知“正郎”即为“尚书省六行郎中官”的别称。由此可知,韦少华在本次出使中所担任的官职应为兵部郎中一职。根据长庆元年(821)唐蕃会盟时唐朝“命大理卿、兼御史大夫刘元鼎充西蕃盟会使,以兵部郎中、兼御史中丞刘师老为副”的记载,可知兵部郎中一职在唐蕃交往过程中足以担任使团副使出使吐蕃。由此推测,尽管韦少华在此次出使中并非副使身份,但其在使团中的地位应当也不低。
关于韦少华此次出使吐蕃的原因,墓志中记载为“吐蕃输诚修好”,即吐蕃一方主动与唐朝修好。此处记载明显进行了避讳修饰,史书中已明确记载建中年间(780—783)是唐朝一方主动与吐蕃进行改善关系的,并且在整个建中年间的唐蕃交往中,更多的是唐朝一方做出让步。同时,对于完成出使任务的官员,唐廷一般会对其进行奖赏,如李暠“使吐蕃称职,转兵部尚书”,柳晟“充入回鹘吊祭册立使,复命,迁左金吾大将军”。
但是《韦少华墓志》中却并未记载其出使归国后得到的奖赏。究其原因,若仅从《韦少华墓志》中的记载来看,应是与“时太尉、西平王誓师渭桥,指期殄寇,迎拜京兆少尹”一事有关。墓志此处记载中的“太尉、西平王”即李晟,所记载的事件为建中四年因泾原兵变导致长安被朱泚占领,而李晟奉命收复京师一事。只不过由于此时李晟正需要人才协助以收复京师,即“乃治城隍,缮甲兵,为复京城之计”。再加上当时“刍粟未集”,“畿内虽兵荒之馀,犹可赋敛”,以及志主曾担任过“度支员外”。故李晟直接“迎拜京兆少尹”,使志主“往集军须”,从而导致志主在归朝复命后,还未来得及接受唐廷的奖赏便投身至平叛工作中。
但事实上,通过下文对《王汶墓志》的考证可发现,即使韦少华未曾被李晟“迎拜京兆少尹”,而是留在了唐廷,其出使吐蕃一事也应当不会得到朝廷的褒奖。另外,《韦少华墓志》中对此次出使后续的阙载,也在暗示唐廷应当始终未对此次出使进行奖赏。
五、共使与寂寥:王汶建中“入蕃”
《王汶墓志》中较为详细地记载了王汶出使其他政权及出使归唐后的经历,但具体出使时间和出使对象则较为模糊,故在此拟对其出使一事进行考证。为方便论述,现将该墓志中的相关内容转录如下:
建中初,□□左卫兵曹。后入蕃使还,效未录。时属兵乱,或浪泛江海,或云泊伊汭。二十年间,为旅人……贞元中,复从昭义军,试太子通事舍人。
根据墓志中“建中初”以及“贞元中”等的记载,可知志主应当是在建中元年(780)至贞元元年(785)之间奉命出使。不过墓志记载志主在出使归来后,却因为“时属兵乱”而导致“效未录”,这也就意味着志主归唐后应当是遇到了唐廷中央的动乱。查阅相关史书记载,可知在建中元年至贞元元年之间唐廷中央的确曾发生过动乱,即建中四年十月丁未的“泾原兵变”。唐德宗于当日仓皇出逃,直到兴元元年(784)七月壬午才返回长安。由此可知,志主出使其他政权的归来时间应在建中四年十月丁未至兴元元年七月壬午之间。
查阅相关史书记载,可知在建中四年十月丁未至兴元元年七月壬午之间的确曾有唐朝使者归来,即兴元元年四月“甲子,入蕃使、左仆射李揆卒于凤州”。同时,除了时间匹配外,史书此处记载中的“入蕃”与墓志中的“入蕃”也形成了对应。由此可知,志主王汶也属于建中四年七月以礼部尚书李揆为首的唐朝出使吐蕃使团成员。此外,墓志记载王汶出使时的官职为“左卫兵曹”,其官品仅为“正八品下”,可见其应当只是李揆使团中的普通成员。
事实上,这也证明了吐蕃在唐朝对周边关系交往中应当处于较高地位。因为王汶所担任的“左卫兵曹”以及与其类似的职务,在唐朝同周边其他一些政权的交往中是可以作为使团正使或者副使出使的。如蒋俨,在贞观年间(627—649)唐太宗征讨高句丽时,他便以“右屯卫兵曹参军”的身份出使高句丽,并且从史书记载来看其应是充任正使;金云卿则以“前右监门卫率府兵曹参军”的身份担任副使而出使新罗。
在上文对《韦少华墓志》所记载的韦少华出使一事进行考证时,曾指出韦少华之所以未能因出使一事而得到奖赏,似乎与李晟“迎拜京兆少尹”一事有关。但是通过《王汶墓志》中的相关记载,可发现即使韦少华归朝后留在唐廷,其可能也不会得到朝廷奖赏。这一点从班宏出使前后的官职变动中也可看出。如上文所述,班宏是以“吏部侍郎”的身份跟随李揆出使吐蕃。然而在兴元元年六月唐廷任命其为“宣慰使,劳问将士,抚慰蒸黎”时,其官职记载仍为“吏部侍郎”。固然存在一种可能是由于唐廷此时处于动荡之中,从而使得唐廷未来得及对此次出使进行奖赏,但是从墓志记载王汶“二十年间,为旅人”来看,唐廷在结束动乱之后应也未曾对此次出使进行奖赏。因此,唐廷对于此次出使应当是始终未进行奖赏。至于唐廷未进行奖赏的原因,依靠现有史料尚无从得知。
六、对象与身份:牛浦贞元“行成”事迹
牛浦,河东闻喜人,其相关事迹在史书中阙载。目前学术界对于该篇墓志的研究,主要为倪丽烨的《唐牛浦墓志》一文,该文对牛浦的家族世系、人生经历和葬地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考证。不过,《牛浦墓志》中所记载的牛浦在贞元(785—805)初年的经历仍值得做进一步的考证。为方便论述,现将该墓志中的相关内容转录如下:
《全唐文补遗·第8辑》:府君弱冠专经,曾未登弟(第)。贞元初,以蕃汉通,命佐于帅。行成,其试衔起自兹矣。自后因西土伤和,常抱疾瘵,便休世禄,食诸子俸焉。
《唐牛浦墓志》:府君弱冠专经,曾未登弟(第)。贞元初,以蕃汉通,命佐于师行,成其试衔起自兹矣。自后因西土伤和,常抱疾瘵,便休世禄。食诸子俸焉。
尽管《全唐文补遗·第8辑》与《唐牛浦墓志》中关于牛浦贞元年间经历的录文有所差异,但不可否认的是两种录文都承认牛浦于贞元初年曾跟随唐朝使者出使。至于志主的具体出使对象,虽然在墓志中没有明确记载,仅仅是使用“蕃”“西土”等词语来指代,但是结合墓志和史书中的相关记载来看,志主的出使对象应当是吐蕃。
首先,建中至贞元初年间(约780—786)唐朝和吐蕃之间的关系在史书中记载得较为详细。以建中四年唐蕃“清水会盟”为标志,唐蕃之间暂时由敌对状态转变为和平状态,这种和平状态一直持续到贞元三年(787)的吐蕃“平凉劫盟”。特别是在建中四年至贞元二年(786)之间,吐蕃不仅未对唐朝进行攻击,反而在唐朝内部发生动乱之时主动“款塞请以兵助平国难”,之后唐廷还“用论莽罗兵破泚将韩旻于武亭川”。但是在借助吐蕃平叛时,唐德宗曾“许成功以伊西、北庭之地与之”,可平叛结束后唐德宗在李泌的劝说下却只是“第赐诏书,偿结赞、莽罗等帛万匹”,这也就导致了贞元二年吐蕃对唐朝的再次进攻。
不过贞元二年吐蕃虽再次发动战争,但是唐蕃之间的关系并未完全破裂,两者之间依然保持着使者往来,特别是唐朝一方仍希望和吐蕃之间维持和平。直到贞元三年平凉劫盟发生后,唐蕃之间的友好和平关系才彻底破裂。唐德宗不仅“有诏不纳吐蕃使者”,更是在《褒恤吐蕃盟会使崔汉衡等制》中公开承认自己“遂从通和之请”是“不明”的行为。直到贞元十九年(803),唐朝方才和吐蕃再次进行使者往来。通过上述介绍,可发现墓志中所记载的“贞元初,以蕃汉通”和“西土伤和”等词语十分符合建中元年至贞元三年间的唐蕃关系。
其次,志主的官职也进一步证明了其出使对象当为吐蕃。根据墓志中“其试衔起自兹矣”,抑或“成其试衔起自兹矣”的记载,可知《牛浦墓志》志文首题“唐故朝议郎试大理评事牛府君墓志并序”中的“试大理评事”一职应当与其此次出使有关。查阅相关史书记载可知,唐朝还有一位大臣在奉命出使其他政权时曾被授予“大理评事”一职,该名大臣即为奚陟。《旧唐书·奚陟传》记载:“授弘文馆校书,寻拜大理评事。佐入吐蕃使,不行,授左拾遗。”根据此处记载可知,奚陟在奉命出使吐蕃时曾被授予“大理评事”一职,并且其此次出使也发生于唐德宗在位期间,即“德宗立,谏议大夫崔河图持节使吐蕃,表陟自副”。虽然之后又因其未能出使,而将其官职由“大理评事”改为“左拾遗”,但这无疑也表明了牛浦的出使对象应当为吐蕃。
但此处存在的问题是,根据《全唐文补遗·第8辑》中“命佐于帅。行成,其试衔起自兹矣”以及《唐牛浦墓志》中“命佐于师行,成其试衔起自兹矣”的录文,可发现二者似乎都认为牛浦是在出使归朝后才被授予“试大理评事”一职。然而在史书记载中,唐廷对于完成出使任务官员的提拔一般不会采取授予“试衔”“兼衔”的方式,而多是直接进行职事官的提拔。如李暠出使吐蕃归朝后由工部尚书转为兵部尚书,樊泽出使吐蕃归朝后由都官员外郎迁为金部郞中。唐朝更多的是在派遣使者出使时,才会对其授予“试衔”“兼衔”。如天宝十四年(755)唐玄宗派遣“京兆少尹崔光远兼御史中丞”出使吐蕃,建中三年(782)唐德宗“以都官员外郎樊泽兼御史中丞、充入蕃计会使”。
由于《全唐文补遗·第8辑》与《唐牛浦墓志》中相关录文所传达出的信息明显与唐朝的惯例有所冲突,因此二者此处的录文仍需进一步考证。笔者认为,《牛浦墓志》此处的录文应当为“命佐于帅/师行成,其试衔起自兹矣”。其原因则在于“行成”这一词语除了有完成出使的含义外,还包括“议和”的含义。如《左传·哀公元年》中所记载的“使大夫种因吴太宰嚭以行成,吴子将许之”。如果将墓志中的“行成”释读为“议和”,不仅更符合墓志中的上下行文和史书中关于贞元初年唐蕃关系的记载,还符合唐朝派遣使者出使周边政权时的一贯做法。综上所述,可确定志主牛浦应当和奚陟一样都是在奉命出使吐蕃时才被授予“大理评事”一职。
结合上述分析可知,牛浦应当是在贞元元年至贞元三年之间以“试大理评事”的身份跟随唐朝使者出使吐蕃。查阅相关史料记载和相关研究,可发现贞元元年至贞元三年之间共有4位使者5次出使吐蕃,具体名单如下表(表1):

因此,志主牛浦应当是跟随上述4位唐朝大臣中的某一位共同出使吐蕃的,至于具体是哪位大臣则仍需进一步的考证。
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考证的便是墓志中有关“佐于帅”抑或“佐于师”的记载。事实上,“帅”与“师”二者除了字形相似外,也具有相似的含义,即二者都可以用来指代军队统帅。如《左传·宣公十二年》,“其三帅者,专行不获,听而无上”中的“帅”便是军队统帅的意思。《尚书》“八政:......八曰师”中的“师”,郑玄注疏称“师,掌军旅之官,若司马也”,可见其也是军队统帅的含义。至于“师”所蕴含的其他含义,则完全无法与上述四位唐朝使者及其担任的官职所匹配。由此来看,上述四位大臣中似乎只有贞元二年九月出使吐蕃的左监门将军康成符合这一要求。
但此处存在的问题是,一般使者官品与志主的官品似乎不匹配,按元和十二年(817)四月唐朝曾“以右卫将军乌重玘兼御史中丞,充吊祭使”出使吐蕃,而跟随其共同出使的则是“殿中侍御史段钧”。殿中侍御史段钧的官品为从七品下,墓志中则明确记载志主出使时的官职为大理评事,其官品则为从八品下。同时,段钧在担任侍御史之前的官职为“右补阙”,即“以右补阙段均为殿中侍御史,充吊赠吐蕃使”,其官品为从七品上。但是,志主在奉命出使之前,并未曾担任任何官职,即其墓志中所记载的“弱冠专经,曾未登弟(第)”,二者之间的官品差异更大。由于二者官品之间存在差异,因此似乎还不能完全认定志主曾跟随左监门将军康成出使吐蕃。
其次,再借助奚陟出使吐蕃的经历来对志主的出使问题进行探讨。结合《新唐书·奚陟传》中“德宗立,谏议大夫崔河图持节使吐蕃,表陟自副,以亲老辞不拜”,以及上引《旧唐书·奚陟传》中的有关记载,可知奚陟被任命大理评事是要作为谏议大夫崔河图的副使一同出使吐蕃。按谏议大夫的官品为正五品上,上述四位唐朝使者的官品则分别为仓部郎中从五品上、侍御史从六品下、左监门将军从三品、左庶子正四品上、御史中丞正五品上、鸿胪卿从三品。如果从官品来看,似乎只有御史中丞与谏议大夫官品相当,由此似乎可以确定志主应当是于贞元三年二月跟随崔浣共同出使吐蕃的。但此处也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崔浣出使时担任的官职无法与墓志中的“佐于帅”或“佐于师”的记载相对应。二是唐代外交使者以御史中丞的身份出使周边政权时,跟随其共同出使的人员多是担任御史台下属的其他官职。如上文的乌重玘出使时任“御史中丞”,跟随其共同出使的段钧便任“殿中侍御史”。此外,如张荐出使时任“御史大夫”,跟随其共同出使的吕温便任“侍御史”。因此,似乎也不能完全认定志主曾跟随检校左庶子兼御史中丞崔浣出使吐蕃。
结合上述考证研究,可知关于志主出使吐蕃一事存在两种可能:一是于贞元二年九月跟随左监门将军康成出使吐蕃;二是于贞元三年二月跟随检校左庶子兼御史中丞崔浣出使吐蕃。二者一个是官品不匹配,一个则是官职、墓志不匹配。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便在于牛浦在此次出使中的身份。从《牛浦墓志》中的“佐”字来看,牛浦在此次出使中应当只是使团成员,并非副使。如此,志主跟随康成出使吐蕃的官品问题与跟随崔浣出使吐蕃的官职问题都能得到相应解决。考虑到牛浦跟随崔浣出使吐蕃的墓志记载问题依然无法得到解决,因此可基本确定牛浦应当是于贞元二年九月跟随左监门将军康成出使吐蕃。
总之,通过对《牛浦墓志》的考证,可知志主牛浦曾作为使团成员跟随左监门将军康成于贞元二年九月出使吐蕃,出使的目的则是与吐蕃进行“会盟”。据此,《全唐文补遗·第8辑》与《唐牛浦墓志》中所给出的关于志主此段经历的录文,则还需要做进一步的修改,修改后的录文如下:
府君弱冠专经,曾未登弟(第)。贞元初,以蕃汉通,命佐于师/帅行成,其试衔起自兹矣。自后因西土伤和,常抱疾瘵,便休世禄,食诸子俸焉。
七、副使与修好:苗缜出使“西戎”考
苗缜,上党壶关人,其相关事迹在《资治通鉴》中有所记载,主要内容为会昌(841—846)初年奉命出使回鹘一事。在其墓志记载中,苗缜在会昌初年出使回鹘之前,还曾奉命出使“西戎”,该事件在史书中阙载。不过,考虑到墓志对此事的记载也较为简略,故在此拟对其出使“西戎”一事进行考证,以期起到补充史书记载的作用。为方便论述,现将该墓志中的相关内容转录如下:
有唐朝散大夫守将作少监兼通事舍人知馆事御史中丞上柱国赐紫金鱼袋苗公,以会昌四年三月十七日弃代于靖恭里之私第……公为元子也,讳缜,字中密。……西戎之君,使来继好,朝廷重其报使,锡公真命兼殿中侍御史,赐绯衣银鱼而副其行。忠信笃敬,行乎蛮貊,信威异域,无所屈焉。归拜均王府谘议参军,转淄王府司马、太子仆,迁少太府,以官号犯太师讳,换将作少监。凡五徙官,皆兼舍人之任焉。会昌初,回纥以丧乱来告,诏公以本官兼御史中丞服三品衣鱼往存抚之。而北狄大扰,荡摇边疆,遂兴师以伐,而罢其使。朝廷以太和公主在寇,莫知其安否,且边师奔命,事或异同。要知兵势之强弱而访太和之所舍,俾公乘驲而往观焉。……享年五十九。
根据墓志记载,可知志主于会昌四年(844)去世,享年59岁,由此可推知志主应当出生于贞元二年左右。另外,从志主生活年代的唐朝与周边民族的关系和对外交往形势以及志主出使“西戎”时所担任的官职和使团身份来看,其墓志中所记载的“西戎”应当便是“吐蕃”。同时,根据墓志记载,可知苗缜出使吐蕃是在其出使回鹘之前。
结合墓志中“朝廷以太和公主在寇,莫知其安否,且边师奔命,事或异同。要知兵势之强弱而访太和之所舍,俾公乘驲而往观焉”,以及《资治通鉴》卷二四六“会昌元年十一月”条“李德裕上言:‘今回鹘破亡,太和公主未知所在。若不遣使访问,则戎狄必谓国家降主虏庭,本非爱惜,既负公主,又伤虏情。请遣通事舍人苗缜赍诏诣温没斯,令转达公主,兼可卜温没斯逆顺之情’”的记载可知,志主出使吐蕃的时间当在会昌元年(841)十一月之前。
由此可确定,苗缜出使吐蕃的时间应当是在贞元二年至会昌元年十一月之间,时间跨度较大。即使假设志主20岁加冠成年后方奉命出使,其时间跨度也比较大,为永贞元年(805)至会昌元年十一月,中间仍相差近40年。
然而,无论是贞元二年至会昌元年十一月,还是永贞元年至会昌元年十一月,在此期间唐朝曾多次派遣使者出使吐蕃。其中,唐朝在贞元二年至会昌元年十一月期间有记载的出使便有将近40次,而永贞元年至会昌元年十一月有记载的出使也有将近30次。另外,根据墓志中“西戎之君,使来继好,朝廷重其报使,锡公真命兼殿中侍御史,赐绯衣银鱼而副其行”的记载,可知苗缜此次出使吐蕃的身份应当是“答请和好使”,并且其在此次出使中应当是担任副使。根据相关史料记载,可知在贞元二年至会昌元年十一月期间唐朝共5次向吐蕃派遣“答请和好使”,其具体内容如下表(表2)所示。

在上述表格中,可发现元和四年与元和五年的两次出使,在史书中已经明确记载其副使人员。因此,志主的出使应当是元和十五年、宝历元年左右、太和六年三次出使中的一次。不过,具体为哪一次还需做进一步的考证。根据其墓志中“归拜均王府谘议参军,转淄王府司马、太子仆,迁少太府,以官号犯太师讳,换将作少监”的记载,可知苗缜在出使吐蕃归朝后先后担任均王府谘议参军,淄王府司马、太子仆、将作少监等职。
同时,关于官员的任职年限,唐宪宗元和二年(807)规定“王府官四品已下,并请五考其台官先定月数。……其文武官四品已下,并五考商量与改”。苗缜这几次升迁的官职都在“四品已下”,其中均王府谘议参军为“正五品上”,淄王府司马、太子仆与将作少监均为“从四品下”。由此可推知,志主归朝后应当是经过15年左右的时间才迁转至将作少监。另外,根据《资治通鉴》中“(会昌元年十一月)请遣通事舍人苗缜赍诏诣温没斯”,“(会昌二年三月)遣将作少监苗缜册命乌介可汗”,墓志中“凡五徙官,皆兼舍人之任焉”和苗缜于会昌四年去世时仍为将作少监一职等的记载,可推知苗缜应当是在会昌元年时担任将作少监一职。
同时,考虑到唐朝使者出使吐蕃往返需要花费一年左右的时间,由此类推,可知志主应当是于宝历元年奉命出使吐蕃。在此情况下,与上述表格内容相对比,便可确定苗缜当是于宝历元年作为李锐的副使,与其共同出使吐蕃以“答请和好”。这也就意味着,《旧唐书·吐蕃传》中所记载的李锐出使时间似乎更为准确。
八、结语
通过对上述7方墓志的考证,可知韦崇操于仪凤二年奉命出使吐蕃,其目的是探查吐蕃内部情况,虽最后被吐蕃扣押,但其也为唐朝证实了吐蕃内部的确出现了变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坚定了唐朝于仪凤三年对吐蕃发动作战的决心。郑绩应是于神龙二年担任“吐蕃分界使”,并且按照唐蕃神龙会盟的要求前往唐朝西南地区与吐蕃就两国边界问题进行交涉,其在此次出使后撰写“拓州记一卷”,也就表明神龙会盟中柘州一带成为唐蕃在西南地区的部分边界。韦少华、王汶二人则是于建中四年跟随李揆共同出使吐蕃,其中韦少华在使团中的地位应当不低,而王汶则应只是使团中的普通成员。同时,王汶的个人经历表明唐廷不知因何原因始终都未曾对此次出使进行奖赏,而韦少华之所以会在之后得到唐廷的嘉奖,则是因为其在出使归唐后便立即参与到了唐廷的平叛作战中,从而受赏。牛浦是于贞元二年九月跟随左监门将军康成出使吐蕃,出使的目的为与吐蕃进行“会盟”,而其墓志中关于其出使吐蕃的记载当为“贞元初,以蕃汉通,命佐于师/帅行成,其试衔起自兹矣”。苗缜则是于宝历元年作为李锐的副使,与其共同出使吐蕃以“答请和好”,之后可能也正是因为苗缜的此次出使经历,才使得其在会昌年间(841—846)再次奉命出使回鹘。
事实上,除了上述所论及的有关唐朝涉蕃使者墓志外,还有部分墓志也涉及唐朝涉蕃使者。如《张希会墓志》中记载的“龙朔三年,羌胡肆梗,矫诈飞降。有敕妙简时英,冀申朝谕。君特光众议,允膺推择”,由此可知张希会应是于龙朔三年(663)跟随刘文祥共同出使吐蕃。《桓臣范墓志》中记载的“曩者,扶阳和戎,柔怀有裕。今狄人朝好,知是弟兄,履表请公,往绥蕃落”,其中“扶阳”所指的便是桓臣范之兄扶阳郡王桓彦范,并且根据上述墓志中的记载可知桓彦范应曾奉命出使他国,这无疑是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张说所作《和戎篇送桓侍郎序》中的“桓侍郎”即为“桓彦范”。此外,《辛义感墓志》中记载“龙朔三年,超授守司舆大夫,其年奉诏,充陇右道巡察副使”,《尔朱义琛墓志》中记载“以龙朔三年诏使持节陇右道巡抚”,《崔玄籍墓志》中则记载“龙朔三年,除陇州长史,仍奉使凉州巡抚契苾部落”,根据上述3方墓志中的记载可知龙朔三年唐廷曾派遣多名大臣出使巡察陇右地区。查阅相关史书记载,可知此时之所以会出现这一情况,应当与该年吐蕃吞并吐谷浑一事有较大的联系,即龙朔三年五月“吐蕃发兵击吐谷浑,大破之,吐谷浑可汗曷钵与弘化公主帅数千帐弃国走依凉州,请徙居内地”。
因此,虽然唐朝与吐蕃的相关史书记载中有关唐朝入蕃使者的内容较为丰富,但是其中仍存在着记载遗漏的问题。事实上,在唐蕃近200年的历史交往中,唐朝入蕃使者人员数量应远超过史书中所记载的人员数量。随着唐代墓志的不断出土刊布,唐朝入蕃使者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出使的细节内容也在不断补充。同时,除了唐朝入蕃使者外,唐朝内部的一些出使活动也与吐蕃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如本文所提及的郑绩为“吐蕃分界使”以及辛义感、尔朱义琛、崔玄籍等人在龙朔三年的出使活动都或多或少与吐蕃之间存在着联系,这些因吐蕃而奉命于唐朝内部出使的使者也同样值得关注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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