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仁卓玛:西藏和平解放以来藏传佛教中国化历程

发布时间:2026-02-22 08:05:00 | 来源:西藏发展论坛 | 作者: | 责任编辑:曹川川

【内容摘要】西藏和平解放以来,藏传佛教中国化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和平解放及民主改革时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废除了宗教上层的封建特权和封建压迫剥削制度,建立了新的寺庙民主管理制度,为藏传佛教中国化的发展奠定了政治原则和制度保障。改革开放新时期: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宗教管理的政策法规,切实维护了藏传佛教的正常秩序,为藏传佛教中国化奠定了法制基础。新时代:加强宗教工作顶层设计,创新了藏传佛教管理体制机制,为全面系统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指明了方向。

【关键词】藏传佛教;中国化;历程

【作者简介】次仁卓玛,女,西藏拉萨人,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西藏自治区行政学院)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讲师,研究方向:党的民族宗教理论与政策。

【文章来源】《西藏发展论坛》2025年第1期。原文编发时略有删节调整,注释从略。本文系西藏自治区党委党校(区行政学院)2023年度全区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课题“和平解放后西藏藏传佛教中国化的历程、阶段性特征和经验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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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藏传佛教是佛教中国化的产物,藏传佛教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适应社会、顺应时代,本土化、中国化的历史。和平解放以来,西藏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我们党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和形势需要,采取了一以贯之而又各有侧重的宗教政策和举措,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和平解放及民主改革:藏传佛教中国化的政治原则奠定阶段

(一)保持原样(1951—1959):保留旧有宗教制度,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建立宗教界反帝爱国统一战线,为新中国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奠定了政策前提。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考虑到当时西藏宗教影响大、党在西藏尚缺乏群众基础的客观现实,为最大限度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党中央采取了尊重现状“不予变更”的政策。《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决西藏办法的协议》的序论中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自己的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正文第七条规定:“实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保护喇嘛寺庙。寺庙的收入,中央不予变更。”这一政策得到了当时包括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内的西藏人民的广泛拥护和支持。此外,党和政府为了争取各族人民和西藏宗教界上层爱国力量的支持,积极开展宗教界上层人士的统一战线工作,团结宗教界反帝爱国人士,建立了宗教界反帝爱国统一战线,宗教界人士中涌现爱国进步潮流。

总之,和平解放后的八年,尊重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团结爱国宗教界人士,建立反帝爱国统一战线成为这一时期党在西藏宗教政策的主流。这些政策的执行对于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意义重大,为之后顺利开展西藏民主改革、建立新的宗教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也为我们党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确立了基本政治前提。

(二)制度改革(1959—1965):以“政治统一、信教自由、政教分离”为原则,废除宗教上层和寺庙的封建特权和封建压迫剥削制度,实行寺庙民主管理制度,为新中国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民主改革以前,西藏实行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藏传佛教不仅在藏民族的精神文化生活中占据统治地位,而且寺庙本身就是三大领主之一。1959年3月,西藏反动上层集团发动全面武装叛乱,一些寺庙直接组织、参与并支持武装叛乱。因此,平息叛乱不能不触及寺庙,寺庙民主改革随之展开,我们党坚持“政治统一、信教自由、政教分离”的方针,彻底肃清了寺庙的叛乱。政治上,解散了原西藏地方政府,废除了旧西藏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的政治制度。经济上,实行寺院以寺养寺,僧尼参加生产劳动,自食其力,废除了寺庙的封建特权和剥削制度。在此基础上,按照《对三大寺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废除了寺庙内的封建统治和封建等级制度,废除了寺庙间的封建统治隶属关系,实现了政教分离,这是西藏社会变革和社会进步的一个重大成就。至此,西藏真正实现了政治统一、信仰自由、政教分离和各教派平等的和谐宗教环境。

此外,建立了藏传佛教寺庙民主管理制度。1959年中共西藏工委在《关于三大寺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在十世班禅大师的指导下,扎什伦布寺于1960年成立了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之后,西藏各地寺庙陆续建立了民主管理委员会。经过几年的实践,为了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西藏自治区筹委会于1963年12月制定了《寺庙民主管理试行章程》,初步形成了藏传佛教寺庙现代管理制度。这不仅符合宗教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也使西藏寺庙的民主管理有章可循。从此,藏传佛教的思想面貌、政治状况和社会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藏传佛教真正走上了与新中国、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为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政治基础。

1965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实现了西藏社会制度的巨大跨越,标志着西藏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继续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巩固宗教民主改革的成果,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爱国守法、加强自我改造成为自治区成立后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党的宗教政策遭到破坏,西藏宗教工作也经历了一段曲折的过程。

二、改革开放新时期:藏传佛教中国化的法治化阶段

(一)回到正轨(1978—1987):拨乱反正、落实政策,宗教工作步入正轨,为新时期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奠定了理论和政策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在宗教问题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恢复和落实了党的宗教政策。特别是1982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系统阐明了党对宗教工作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标志着宗教工作指导思想实现了拨乱反正。这也为党在西藏恢复宗教政策和宗教工作奠定了政策基础。1980年和1984年,党中央先后召开第一次、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强调做好西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西藏宗教领域开始拨乱反正。这一时期,党和政府通过拨款维修和开放寺庙、清退寺庙财产和宗教用品、落实对宗教界爱国人士的政策、抢修保护寺庙重要文物、对宗教界人士进行培养和教育、恢复宗教工作管理机构等诸多措施,全面恢复和落实了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

(二)依法管理(1987—2008):建章立制,加强教育引导,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为新时期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奠定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和思想基础。

在拨乱反正、落实政策的过程中,党在西藏的宗教工作一度出现了重落实政策、轻管理引导的局面。如有些地方开放寺庙过多,僧人发展失控,一些寺庙的领导权未掌握在爱国守法的僧尼手中,导致在十四世达赖集团的策划下,拉萨发生了多次骚乱事件。1994年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召开,要求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研究新时期西藏宗教工作,藏传佛教工作必须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要求加强寺庙管理,建章立制,实行寺庙定员;加强对寺庙尤其是有影响的大寺庙的管理;加强对僧尼的爱国主义和法制教育;这些为新阶段做好西藏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1991年中央中共、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并对宗教立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两个单项行政法规,这是我国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两个重要法规,标志着我国宗教事务管理在法制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特别是2004年《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在宗教工作法制建设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自此,宗教工作由主要依政策管理开始向依法管理转变。

为了依法加强对西藏宗教事务的管理,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紧密结合西藏实际,1987年制定了《西藏自治区佛教寺庙民主管理章程(试行)》,对寺庙管理机制作了明确规定。1991年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保护以及宗教活动场所如何开展宗教活动作了明确规定。1994年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境内国外藏胞回国探亲旅游期间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进入21世纪以后,西藏自治区依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宗教事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如《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试行)》(2006年)、《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2010)、《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2)等,西藏宗教事务法治化建设得到不断完善,藏传佛教事务管理逐步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保障了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开展。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为依法管理西藏宗教事务提供了明确依据和指导,为新时期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奠定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此外,针对改革开放新时期西藏反分裂斗争出现的新情况、新挑战,中央开始加强对西藏寺庙的管理和整顿。从1996年5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了寺庙爱国主义教育,进一步把藏传佛教宗教工作和活动引导到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的轨道上来,削弱了达赖集团的分裂破坏活动的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之后,为进一步深化寺庙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加了揭批达赖三性等内容。2001年中央召开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新世纪初西藏宗教工作的基本要求,即:划清正常宗教活动和利用宗教从事分裂活动的界限、群众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界限,全面正确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分裂犯罪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明确了新时期西藏宗教工作“划清两个界限,尽到一个责任”的政策原则和工作要求,进一步遏制了达赖集团利用宗教进行的分裂破坏活动。这一时期通过开展一系列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筑牢了新时期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的思想基础。

(三)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2008—2012):建立健全寺庙管理长效机制,为新时期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提供了科学的工作体制机制。

2008年西藏发生“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部分寺庙僧尼成为“急先锋”,寺庙整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势在必行。2010年中央召开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国家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推动新世纪新阶段西藏宗教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2011年以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依法管理、民主管理和社会化管理相结合,制定出台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建立一套新型宗教管理工作体制机制,使整个寺庙的管理体制更加顺畅规范。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选派了大批优秀干部进驻寺庙,实现了干部驻寺常态化。广大驻寺干部认真履行“管理、教育、服务”三大职能,全力实施“六建”工作,“六个一”活动和“九有”工程,以及“一个覆盖”,进一步完善寺庙基础设施,强化寺庙公共服务,为僧尼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强化了引导教育工作,在爱国主义教育基础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僧尼爱国守法、爱教守戒,进一步增强僧尼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公民意识。此外,还在全区开展“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充分调动了广大寺庙僧尼爱国守法的积极性,全面促进了藏传佛教正常秩序建设,为新时代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进一步推动了藏传佛教中国化工作走深走实。

三、新时代:藏传佛教中国化全面系统推进阶段

(一)藏传佛教中国化纳入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中,为推进新时代藏传佛教中国化提供了根本遵循

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宗教工作顶层设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西藏宗教工作,先后召开中央第六次、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明确了藏传佛教工作在西藏工作中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地位,明确把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列入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并对西藏宗教工作作出了系统部署。2020年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强调要“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同时在实践层面,提出了“要以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有利于增进‘五个认同’、有利于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有利于藏传佛教健康传承、有利于减轻信教群众负担为标准,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断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为新时代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积极落实党中央关于西藏宗教的战略部署,积极开展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维护稳定的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开展了针对寺庙僧尼的“四讲四爱”“淡化宗教消极影响,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宗教”“遵行四条标准,争做先进僧尼”“活佛转世管理办法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寺庙”“新旧西藏对比教育”“三个意识教育活动”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极大地推动了藏传佛教中国化内涵式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党的领导下,西藏宗教领域总体保持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党对西藏宗教工作的领导更加有力、西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五个认同”不断增进,藏传佛教中国化工作更加深入。

(二)新时代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的实践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我国宗教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中国化”既具有藏传佛教应当适应中国社会的一般意义,更具有藏传佛教应当适应当代中国社会的特定意义。由于受特殊地理和自然条件制约,以及历史上长期存在的政教合一制度影响,特别是受十四世达赖和达赖集团的蛊惑,藏传佛教仍然存在一些与社会主义新时代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如部分寺庙僧尼和信教群众盲目崇拜上师,暗地信奉十四世达赖,不能在政治上、思想上、感情上与达赖集团划清界限,不敢不愿公开揭批达赖;教职人员数量庞大,有些寺庙贪大求全,过度追求世俗利益和影响,少数寺庙和僧尼仍迷恋封建特权,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公民意识淡薄,极个别地方仍存在宗教势力插手社会事务、国民教育、干预基层政权、司法和加重信教群众负担问题;教义教规阐释中仍不同程度存在固守不符合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陈规陋习,并过度宣扬宗教神秘性和传统神圣不可触动性的现象。这些都阻碍着藏传佛教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因此,坚持藏传佛教中国化方向,必须牢牢把握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权,以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基本原则,以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为根本保障,以加强自身建设为主要途径,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发展方向,在政治上自觉认同,在文化上自觉融合,在社会上自觉适应,与社会发展同步、与时代进步同频,不断充实时代内涵,成为社会建设的和谐因素和国家建设的积极力量,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确保藏传佛教健康有序发展。

首先在政治上自觉认同、服务于国家利益。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要引导和支持我国宗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增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引导藏传佛教界人士、广大僧尼始终与党和国家在思想上同心同德、在目标上同心同向、在行动上同心同行,坚定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法律权威,坚决服从政府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其次,在文化上自觉融合,融汇于中华文化。支持藏传佛教界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对藏传佛教教义教理进行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以中华优秀文化侵润藏传佛教,把讲仁爱、尚和合、重民本、求大同等价值理念融入藏传佛教活动日常,成为广大信教群众的共同精神追求,推动宗教融入中华文化大怀抱。三是社会上自觉适应,交融于当今社会。宗教是社会的一部分,必须适应社会、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宗教界发扬济世利人的优良传统,发扬“出家不忘爱国、修行不忘济世”和“爱国爱教、遵规守法、弃恶扬善、崇尚和谐、祈求和平”的优良传统,秉持“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佛陀教诲,主动服务社会,自觉顺应社会发展要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遵守和维护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

总之,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结西藏宗教工作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是引导藏传佛教适应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根本路径,也是藏传佛教健康传承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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