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观元、明、清藏传佛教的政策制度,元代是开创性的,清代是系统集成的,而明代是承前启后的,也具有极大的创新性。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深入考究明代中央政府的藏传佛教政策与实践,对于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有重要镜鉴意义。
一、明代藏传佛教政策的创新与实践
中华文明始终强调“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这对于中国在历史上形成的宗教政策和治理传统,以及宗教信仰多元并存的和谐格局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明代国家的宗教治理而言,藏传佛教政策的核心在于“用僧徒化导为善”,集中体现了主权象征制度化、宗教管理去特权化、经济联系可持续化的典型特征,在体制机制和制度探索等方面极富创新意义。
第一,宗教政策创新机制:从“独尊一派”到“多元平衡”。明代在继承元代藏传佛教治理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从“政教依赖”到“多封众建”,该制度设计突破元代单一教派扶持模式,削去藏传佛教僧人的种种“特权”,取消教权凌驾于王权之上的“帝师”制度,建立了更具弹性的政教互动框架,既规范宗教特权又体现文化包容,强化了中央政府治藏的权威性。明太祖朱元璋基于边疆稳定需求,于洪武年间多次遣使(如许允德、僧人克新等)招抚西藏僧俗首领,奠定了明代“以教固边”的政策基础。
具体地讲,一是通过制度设计将藏传佛教纳入国家总体管理体系。最重要的表现就是取消了元代藏传佛教首领以“帝师”之名统御西藏地方政教大权的制度,避免宗教权力凌驾于王权和政权之上。二是保持兼容并蓄的宗教治理基调,总体上对藏传佛教采取“多封众建”之策,承认藏传佛教各教派的宗教地位,通过分封“三大法王”(噶玛噶举派“大宝法王”、萨迦派“大乘法王”、格鲁派“大慈法王”)实现教派制衡,同时允许和支持藏传佛教各教派在中央政府管控的基础上有序发展,避免单一教派坐大。
第二,制度化管理创新实践:总体上采取政教分离、尊崇而不放任的治理策略。明代从封建国家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需要出发,总体上对藏传佛教采取了“尊崇优礼+限制管理”的治理策略。明代对西藏地方的治理,分别形成了以卫所为基础的军政官员系统和以藏传佛教僧人为基础的僧官治理体系,最终目的是使其“为官者,务遵朝廷之法;为僧者,务敦化导之诚,率民为善”。对于藏传佛教的治理,既以宗教兼容为基础,对藏传佛教各教派给予尊崇和优礼,又立足世俗统治和边疆治理的需要,对其进行限制和管理,探索推进了藏传佛教一系列制度实践。
一是僧官制度,明代以政治上分封地方僧俗势力的形式,确立了西藏与中央政府的政治隶属关系,形成了以法王、王、西天佛子、大国师、国师、禅师等一整套有序而又独具特色的僧官治理体系。
二是度牒制度,明代承认西藏地方的藏传佛教僧官管理体系,优待藏传佛教高僧,同时在汉藏边缘地带(如青海、甘肃等地)及在内地的藏传佛教僧人中实行度牒制度。
三是喇嘛朝贡,明代中央政府给予厚赏,国师及以上封号的藏传佛教僧人定期朝贡,支持法王等藏传佛教高僧建寺(如释迦也失建色拉寺)、刊印藏汉双语佛经(如《甘珠尔》),实现经济文化的密切联系,促进深度交往交流交融。
四是大活佛转世监管,明代中央政府从一开始就对元末以来产生的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给予了高度关注,并分别派官员“审察”第五世噶玛巴转世灵童、第三世达赖喇嘛转世灵童,体现了明朝中央政府对大活佛转世管理的尝试。
二、明代藏传佛教政策跨文化治理的深层经验
任何宗教的生存和发展,都必须与所在社会相适应。明代藏传佛教政策通过经济规制规避宗教干政风险,同时以文化融合促进身份认同,合乎宗教与所在社会相适应的内在规律。
第一,宗教首领主动调适。宗教首领的主动调适是宗教与所在社会互动的关键环节,既涉及对世俗化趋势的回应,也包含对宗教自身教义、实践及社会身份的调整。元末明初,宗喀巴针对当时藏传佛教戒律松弛、僧人腐化的乱象主动变革,既顺应了宗教发展规律和社会进步潮流,也与明代国家宗教治理的基本趋势协同一致。在明代藏传佛教政策下,“三大法王”等高级僧众积极靠近中央,主动到中央朝贡、请封,自愿接受中央政府的监管。“知慕天朝封号之荣”,同样也是宗教首领主动调适的重要表现。
第二,意识形态互动融合。明代对藏传佛教的治理,既体现了藏传佛教作为精神纽带对于维护边疆稳定的作用,也反映了明代中央政府通过宗教政策实现“因俗而治”的政治智慧。明代中央政府给予藏传佛教及其僧众赞助译经、修建寺庙、赐第居京等举措,对于密切西藏地方和内地联系、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用甚大。明代藏传佛教高僧到内地弘传教法,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佛教“护国利民”思想与儒家“天下观”相结合,促进儒释在相互碰撞中交流共生。
第三,经济纽带稳藏治边。明代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实行因地制宜的经济政策,在内陆推行屯田、商贸政策,而西藏则通过减免赋税以维持边疆社会稳定。同时,明代通过管理喇嘛朝贡规模来调节宗教势力、强化经济互嵌。明代治藏通过茶马互市维系经济往来,以经济互惠深化了内地与西藏边疆的经济共生关系。
第四,文化互鉴主动推动。明代中央政府系统推动汉藏文化融合,支持藏传佛教经典翻译与汉地士人修习藏传佛法,促进文化交流。明代中央政府支持《大藏经》多版本、多语种佛经对勘、刻印。明代藏族史学创作进入高峰期,开创了多线并重的史学新视野,他们以中国大一统的境遇观书写他们眼中的西藏历史,对藏族及其周边的民族和地区均有记叙,体现了朴素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明代国家藏传佛教政策对当代治理的启示
明代治藏宗教政策的逻辑可以概括为:以宗教宽容为基础,以制度规范为框架,以文化交流为纽带,最终形成“多元共生”的治理模式。明代藏传佛教治理的经验表明,柔性策略的有效性取决于制度刚性与执行弹性的平衡。其“因俗而治”通过文化包容、制度规范与利益协调的多重手段,实现了“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治理智慧,为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边疆治理提供了历史借鉴。
制度创新是根基。明代以“多元平衡”策略取代元朝的“独尊一派”,加强对大活佛转世监管,形成“中央批准继任”原则,为清朝以来用金瓶掣签办法破解藏传佛教活佛转世权争端奠定了基础,体现了“制度化包容”的治理智慧,证明了制度创新的根本性意义。
柔性治理胜硬控。明代相对于元代、清代整体实力较弱,却凭借“多封众建”维系了西藏地方社会长期稳定,其政策灵活性在维护国家统一和边疆稳定中展现出显著优势。明代坚持层级授权与主权象征并重,通过政教分离、尊崇与管理相结合的柔性手段,通过宗教首领合法性的中央赋予,通过平衡宗教自主权与国家监管实现有效治理,为边疆治理提供了借鉴。明代藏传佛教政策的演变证明,柔性策略在整合多元文化、降低统治成本、增进文化认同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其核心在于通过制度设计将地方利益与国家目标相统一,而非单纯依赖硬实力的管控和压制。
文化整合保安定。明代治藏宗教政策以“包容与规范并存”为核心,通过制度设计与文化互动,实现了非强制性的汉藏文化融合,为民族认同构建提供了历史经验。明代藏传佛教政策的成功就在于跳出了“强制同化”的思维定式,其文化互鉴政策有力地证明了非强制性的文化融合更能促进民族认同。明代以宗教作为情感纽带,藏传佛教被定位为汉藏共有的文化资源、中央治理蒙藏的重要媒介。明代朝廷组织宝相图巡展、支持寺庙修建等行为,将宗教文化转化为国家层面的公共文化资源,使西藏民众从“地方信仰”中感知到了“国家认同”。
总之,明代藏传佛教政策的制度实践表明,只有不断推进藏传佛教与所处社会相适应,才能促进宗教和顺、民族和睦、社会和谐和国家长治久安。明代藏传佛教政策的成功,就在于它将文化尊重转化为制度设计,将宗教治理嵌入国家治理体系,推动藏传佛教不断适应社会发展进步。当代西藏边疆的宗教治理,需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文化框架下,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夯实“五个认同”,深化“四个与共”,如此方能实现边疆长治久安。
(来源:微言宗教,原载于《中国宗教》杂志2025年第12期,作者分别为东南大学亚非欧宗教信息中心助理研究员;东南大学亚非欧宗教信息中心兼职研究员、西藏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所长。本文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成果,项目编号:2242025S3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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