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欢、徐海霞:戈尔斯坦的西藏研究违背历史事实

发布时间:2025-11-12 09:54:38 | 来源:历史评论 | 作者: | 责任编辑:

戈尔斯坦对清代边疆治理中“因俗而治”与“中央集权”的辩证关系缺乏基本理解,将其歪曲为“象征性管辖”。事实上,代表中央政府的驻藏大臣掌握驻藏军队指挥权、对外交往审批权和活佛认定监督权,这些实权远非所谓“宗教联系”所能涵盖。

梅·戈尔斯坦(Melvyn C. Goldstein)是美国藏学与人类学领域的代表性学者,擅长以多国外交档案研究西藏地方史,但其著述深植西方价值观,很多观点与荣赫鹏(Francis Edwards Younghusband)、查尔斯·贝尔(Charles A. Bell)、夏格巴·旺秋德丹(Zhwa sgab pa dBang phyug bde ldan)等分裂分子的论调暗合,需充分警惕。

否认清代以前中央政府在藏主权

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元代起正式纳入中央政府的直接行政管辖。在长期交往交流过程中,西藏地方同中原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深度融合。对此,伊斯雷尔·爱泼斯坦(Israel Epstein)指出:有档案资料显示,事实上藏汉之间的联系和最终成为统一的国家始于很久以前,而行政上的统一甚至比苏格兰加入英国还要早,“比美国、现代意大利和德国出现在世界舞台上的时间还要早好几个世纪”。

与爱泼斯坦的客观认知截然相反,戈尔斯坦全盘否认清代以前历代中央政府对西藏的行政管辖,将隶属关系歪曲为“施主—福田”(喇嘛提供宗教服务,可汗护持寺院利益)的宗教联系,公然附和西藏地方反动分裂势力及其西方支持者的谬论。

戈尔斯坦梳理唐朝以来所谓“汉藏关系”时,认为“西藏同中国的政治接触始于公元7世纪”,同时认为“在帝国时期,西藏绝不从属于中国”。实际上,吐蕃王朝只是古代中国地方政权,而且西藏地方与中原王朝的政治接触远远早于7世纪。如青藏高原西部的象雄政权(汉文史籍称为“羊同”)与中原王朝的政治联系可追溯至汉晋时期。2012年西藏阿里故如甲木墓地出土汉晋时期“王侯”鸟兽纹织锦,四川大学霍巍教授指出,该织锦具备汉代官营作坊产品的典型特征,或源自中原皇室对边疆首领的赏赐。

不同于对唐宋时期汉藏关系的简略论述,戈尔斯坦对蒙古人与西藏地方的关系着墨较多。他基于1247年阔端与萨迦班智达的会晤,强调双方形成“施主—福田”宗教关系,并认为此模式被元朝继承。然而,这一观点严重歪曲历史——元朝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的管辖与被管辖,本质是主权关系,而非单纯的宗教“施主—福田”关系。忽必烈设宣政院直接管理西藏地方,推行户口清查、驿站体系及驻军制度,远超宗教互助范畴。

此外,戈尔斯坦对明朝与西藏关系的论述同样简略,甚至声称“明朝皇帝对该地区未施加任何行政权力”,将明廷对西藏活佛的册封,曲解为“对政治现实的承认”。明廷建立乌斯藏都指挥使司统辖卫藏,实施“多封众建”以分权制衡,活佛册封(如大宝法王)需明廷认证,且敕谕、赏赐制度体现中央权威,绝非被动追认。

从戈尔斯坦的相关论述中,看不到他对从唐至明中央政权对西藏地方管辖的认可,充分说明他对中国古代边疆治理模式及实践缺乏基本客观认知。

曲解晚清政府与西藏地方关系

19世纪初,清朝步入衰弱期,西方列强通过怂恿外部势力等方式在边疆地区制造危机,意图肢解中国。19世纪中叶,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殖民势力开始以武力打开中国大门。英国殖民者对西藏的侵略,遭遇清朝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人民的抵抗,充分说明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之一部分的事实。然而对于晚清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的隶属关系,荣赫鹏等西方殖民者曾多次诋毁,称“中国之统治西藏,仅拥虚名”,“中国当局过问藏事之权力,殊无异徒拥虚名”。

戈尔斯坦完全承袭这一谬论,认为晚清中央政府在西藏的主权“有名无实”。在《喇嘛王国的覆灭》中,他声称“到19世纪中叶,或更早一点,清王朝的影响已经很小了”,1841年“西藏—多格拉战争”、1857年“西藏—尼泊尔战争”、1862—1865年“瞻对战争”及1903—1904年“英国侵藏战争”与订约活动中,“都没有得到中国的援助”。他援引夏格巴的说法称,1862年夏扎和甘丹寺僧人强迫热振交出西藏摄政王权力时,“也没有受到(清朝)皇帝的干预”,并沿袭查尔斯·贝尔的观点,将清中央政府对十三世达赖选定过程中免于掣签,当作清王朝在藏统治力度衰弱的依据,最终得出“中国的君主权力已经有名无实”的结论。

戈尔斯坦关于19世纪清政府对藏管辖能力的论述,刻意忽略这一时期清廷在边疆治理中采取的一系列实际举措。19世纪20年代,清廷平定张格尔叛乱,进一步巩固对新疆的管辖;至19世纪中后期,随着新疆省的设立及与沙俄等国一系列边界条约的签订,中国西北疆域最终定型。这些事件与西藏治理直接联动,清廷同时强化驻藏大臣职权,授权其稽查边境、监督噶厦地方政府对外交往。在此期间,金瓶掣签制度仍严格运行:十一世达赖、十二世达赖均由驻藏大臣主持掣签认定,道光、咸丰两朝直至清末,持续派遣驻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会同达赖喇嘛管理西藏地方事务,行使稽查赋税、任免高级僧俗官员、指挥地方军队、处理涉外事务等权力。

戈尔斯坦对清代边疆治理中“因俗而治”与“中央集权”的辩证关系缺乏基本理解,将其歪曲为“象征性管辖”。事实上,代表中央政府的驻藏大臣掌握驻藏军队指挥权、对外交往审批权和活佛认定监督权,这些实权远非所谓“宗教联系”所能涵盖。

驻藏大臣是清代中央政府派驻西藏、代表朝廷行使主权的最高行政长官,是中央政府对西藏实施有效管辖的重要标志。图为清政府驻藏大臣衙门旧址桑吉东知/供图

鼓吹所谓“民国时期西藏事实独立”论

边疆危机及西藏地方濒临被分裂的险境,促使清廷通过推行“新政”(如1906年张荫棠查办藏事、1909年联豫改革)强化对西藏地方的管辖。尽管这些尝试因1912年清朝灭亡而中断,但中国对西藏地方的主权始终延续——民国政府成立次日即颁布《临时大总统宣言书》,宣告“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并持续行使主权:1912年恢复十三世达赖封号,1929年设蒙藏委员会管辖蒙藏事务,1934年黄慕松以“致祭护国弘化普慈圆觉大师达赖喇嘛专使”身份入藏致祭十三世达赖喇嘛,设立中央驻藏办事处。

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始终致力于加强与西藏地方的联系,西藏爱国人士也以心向中央的实际行动推动这一进程。但某些西方学者对此极力否定,或无视民国历届政府拒绝英俄分裂西藏的外交照会,虚构“西藏独立”叙事;或将中央因时调整的治理策略(如暂时不驻军)曲解为保留“宗主权”,刻意混淆主权概念。

戈尔斯坦并未如其宣称的那般“客观公正”。在《喇嘛王国的覆灭》等著作中,他极力鼓吹“民国时期西藏事实独立”:1912年后,西藏通过策略性表态维持“事实独立”,声称“自1912年以来,西藏时而声称‘独立’,时而愿以保留内部制度、要求民国放弃对康区和安多地区等藏族聚居区支配权为条件,接受作为中华民国一部分的下属地位”;对西藏而言,首要问题是“解决东部边界争端”,避免“入侵”、维系“事实独立”。这些错误观点贯穿其后续多部西藏史著作。

解放战争后期,中国共产党开始筹划解放西藏。1950年1月,中共中央顺应西藏人民的解放诉求,正式制定和平解放西藏的战略决策,1951年5月《十七条协议》签订,西藏和平解放得以实现。然而,西藏地方分裂势力及其西方支持者长期抹黑这一历史进程,将人民解放军进军、解放西藏污蔑为“非法占领”,戈尔斯坦的西藏史著作也多次使用“占领”(occupy)、“入侵”(invade)等词汇附和这一谬论。

对于《十七条协议》的签订,戈尔斯坦称:“如果把‘中国人’看成是‘占领军’,那么司曹表现出来的愤怒和敌意也许并不令人惊讶”,而他们本来就是“占领军”。1951年,“一个事实上‘独立’的‘喇嘛王国’已经衰亡。”他还认为,“在该协议中,西藏历史上第一次勉强接受了中国的主权”。这一说法与其“民国时期西藏事实独立”的观点一脉相承,本质上是对历史的歪曲。

国际藏学是一个复杂的学术领域,对于中国学者来说,与之进行学术交流,首要的问题是辨明政治立场。虽然戈尔斯坦揭露了西藏封建农奴制的压迫性,也认为英印非法侵占藏南,但是对历代中国中央政府治藏举措的选择性无视,否认西藏作为中国领土一部分的事实,正体现了这种复杂性。

(来源:《历史评论》2025年第5期,作者柳欢、徐海霞单位:河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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