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云路:论西藏自治区成立对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历史意义

发布时间:2025-10-17 09:18:34 | 来源:微言宗教 | 作者: | 责任编辑:

习近平总书记率中央代表团出席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时指出,“要按照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的要求,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充分尊重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推动全区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宗教中国化水平持续提升。

作为西藏从封建农奴制社会走向社会主义社会的重大事件,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标志着西藏正式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自治区,开始全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包括藏传佛教在内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新阶段。当前,学界多从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认识西藏政教关系的变革,还需要加大对西藏自治区成立重要价值与意义的研究力度。本文从西藏宗教工作的角度,阐释西藏自治区成立对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历史意义。

一、巩固了党对西藏宗教工作的领导权

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撤销了由僧侣贵族专政的行政机构,为建立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统一的西藏地方人民政权奠定了基础。西藏自治区的成立不仅是对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中“西藏人民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承诺的兑现,保障了西藏在国家统一框架下的自治权利,还以制度化的方式强化了党和国家对西藏地方的主权管辖,标志着西藏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西藏自治区的成立为进一步巩固党对西藏宗教工作的领导权提供了法理依据和政治保障。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后,为最大限度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党中央采取了尊重现状“不予变更”的政策;1959年面对西藏反动上层集团发动的武装叛乱,党中央果断废除僧侣和寺庙的封建特权,结束了西藏政教合一的制度;随后,党中央在西藏实施了“政治统一、信仰自由、政教分离”的方针,藏传佛教的思想面貌、政治状况和社会功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西藏自治区的成立是坚持党对西藏宗教工作领导权的必经之路,有利于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做好西藏宗教工作的顶层设计,准确把握西藏宗教工作的特点,贯彻执行好党中央关于西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一步推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维护了政教分离的原则和成果

西藏民主改革前,作为三大领主之一的寺庙掌握着政教大权,是凌驾于社会其他子系统之上的社会组织。在政治层面,大寺庙的上层僧侣一般担任着地方政府的僧官,享有各种政治特权,统治着广大农奴和劳动群众;在经济层面,寺院占有大量生产资料,社会财富通过各种地租、税收和高利贷等渠道流向寺庙,对农奴和其他劳动群众进行经济剥削;在社会层面,寺庙设有法庭、监狱等一套专政组织,并掌握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艺术等资源,实现了对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全方位控制。西藏民主改革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制度,明确提出了政教分离的原则,即宗教不得干涉国家行政事务,不得妨碍生产建设,也不得干涉教育、文化、医疗等各类社会事业,宗教必须尊重国家的法律法规等。

政教分离的原则既是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又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利益。然而,受西藏历史上长期存在的政教合一制度影响,西藏民主改革的这些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而西藏自治区的成立则有效维护了政教分离的原则和成果,进一步完善了西藏在国家统一框架下的政治架构,建立健全了西藏的基层政治组织,增强了各族群众对社会主义政权的政治认同。这无疑粉碎了少数宗教势力干涉政治的企图,确保了藏传佛教沿着政教分离原则的正确道路前行。

三、捍卫了我国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基本原则

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是指中国的宗教事务由本国信教公民自主管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这一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实际宗教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和应用,也是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的重要保障。1959年,十四世达赖叛逃印度后,迅速与西方反华势力勾结,以“宗教自由”“保护人权”为幌子开展破坏活动,企图达到干预中国内政、分裂中国的目的。西藏自治区的成立捍卫了我国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并将其作为推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方针,确保了藏传佛教的健康传承。

加拿大藏学家谭·戈伦夫在《现代西藏的诞生》一书中,揭露了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美国中央情报局人员插手西藏事务、干涉中国内政的经过。例如,从1958年10月到1959年2月,美国中央情报局多次向西藏空投了约10吨武器;十四世达赖出逃后,中央情报局继续在泰国训练叛乱分子,以尼泊尔为基地袭击在西藏的解放军。美国在科罗拉多州秘密设立了一个训练中心,1958年至1964年间多次空投反动分子进入四川、青海等地,进行破坏公路、袭击中国运输车队等活动。针对十四世达赖集团和西方反华势力的破坏活动,我国始终将做好西藏宗教工作作为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重大政治任务。西藏自治区的成立,作为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成果,从制度和政权层面巩固了国家主权,为抵御分裂破坏活动提供了坚实保障,为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创造了良好的内部和外部环境。

四、奠定了宗教事务法治化管理格局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始终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主张。西藏民主改革后,依法治藏成为保障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原则。西藏自治区的成立促进了对藏传佛教事务的依法管理,推动了藏传佛教在管理部门、管理职责、管理章程等各个方面的民主化与法治化,为推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和制度保障。

1962年8月25日,西藏自治区选举委员会举行了第一次全体委员会,决定建立各级选举机构,逐级选出人民代表,建立人民政权;到1965年8月,全区乡、县选举工作基本完成。1965年9月14日,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首次会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所属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决定下设办公厅、民政厅、公安厅、农牧厅等22个部门,覆盖政务管理、经济民生、公共安全等领域。“条块结合”的行政架构初步构建了各级党委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宗教工作机制,也奠定了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的格局。1966年2月24日,西藏自治区制定了《关于贯彻执行宗教政策的若干具体规定(修改稿)》;同年3月5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了新的《寺庙民主管理章程试行方案》……一系列政策法规的酝酿与出台,为依法管理西藏宗教事务提供了明确依据和指导,藏传佛教事务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保障了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开展。

五、保障了藏传佛教领域的民主自治权

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确认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区域和自治机关,管理本民族地方性的内部事务,行使自治权利。西藏自治区的成立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全面贯彻实施,西藏人民从此拥有了自主管理本地区事务的权利,其中就包括了广大僧尼对藏传佛教事务实行民主管理的权利,这体现了国家对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及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障。

1959年9月,中共西藏工委就出台了《寺庙民主管理试行章程》,制定了寺庙进行民主管理的总则,明确了对僧尼公民权利的保障、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寺庙民主管理体制以及僧尼的权利和义务。各地藏传佛教寺庙相继建立起了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新型民主管理制度。在人民民主自治的有力推动下,藏传佛教界绝大多数寺庙和僧尼遵法守戒、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中作出了积极贡献。为继承和弘扬藏传佛教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藏传佛教界积极挖掘教规教义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时至今日,藏传佛教界代表人士广泛在西藏各级人大、政协、佛协中任职,他们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以“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同其他公民一样共同致力于西藏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力地推进了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六、推动了藏传佛教的现代转型与传承

宗教的社会属性决定了宗教发展与社会发展是紧密联系的,且宗教的变迁往往要滞后于社会的变迁。基于当时特殊的地理、自然与人文环境,青藏高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藏传佛教与社会制度的适应程度。进入20世纪的西藏上层僧侣和贵族几乎对外部世界的发展一无所知,对飞机等人类工业文明的成果抱着怀疑与排斥态度。旧西藏落后与封闭的社会环境,决定了藏传佛教从教义到制度也只能适应封建农奴社会,远远落后于时代的发展与进步。

西藏自治区的成立极大地推动了西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城市发展、基建工程、医疗社保、文化教育、外事活动等多个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西藏社会的现代化推动着藏传佛教也要进一步实现自身的现代转型与传承,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经过民主改革,藏传佛教从统领社会诸系统的位置退回到社会子系统之一,其思想、观念、功能、行为等逐渐去除神秘色彩。西藏自治区成立至今60年来,藏传佛教更是作为参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组成部分,在价值取向上更加关注现实问题。例如,教育引导信教群众过好今生幸福生活,参与社区帮扶、环保公益事业,在建筑、艺术领域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素等。这些变化是藏传佛教主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具体表现和有益尝试。

(来源:微言宗教微信公众号,原载于《中国宗教》2025年第9期。作者廖云路系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副所长。本文系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域下民族新闻话语体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2AXW010。转载本文仅供读者交流使用,文章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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