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伟大实践》,李德成主编,中国藏学出版社2025年8月出版
序言
郑堆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大团结是国家稳定的保证,也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基础。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颁布,指出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式上升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与国家建设实践中探索出的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国方案。这一制度的确立,既植根于中国“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格局,又继承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更顺应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时代诉求。1954年宪法以根本大法形式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为西藏的制度实践提供了根本遵循。
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6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这片曾经被封建农奴制阴霾笼罩的广袤高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光辉照耀下,经历了从黑暗走向光明、从落后走向进步、从贫穷走向富裕、从专制走向民主、从封闭走向开放的伟大变革。西藏的发展历程,不仅是一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越性的生动教科书,更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成功实践的鲜活见证,其历史逻辑、理论创新与实践成效对于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价值。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建立,根植于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回应了西藏社会变革的历史呼唤。旧西藏长期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统治之下,占人口95%的农奴和奴隶被剥夺基本人权,社会发展停滞不前。据史料记载,旧西藏的农奴主阶级通过官家、贵族、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的联合统治,对农奴实施人身依附、经济剥削和精神压迫。农奴不仅没有土地所有权,还需承担繁重的乌拉差役和高利贷剥削,人均寿命不足35岁,文盲率高达95%以上。这种极端落后的社会制度严重阻碍了西藏生产力的发展,更使西藏长期游离于现代文明之外。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为西藏带来了新生的希望。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的签订,揭开了西藏历史新篇章。和平解放为西藏的社会变革奠定了政治基础,但封建农奴制的存续仍严重制约着西藏的进步。1959年,西藏反动上层发动的武装叛乱被平息后,中国共产党顺应百万农奴的诉求,全面启动民主改革。通过废除封建农奴主的土地所有制、解放农奴人身自由、建立人民民主政权,西藏社会完成了从封建农奴制向社会主义制度的跨越式转型。至1960年底,全区共分配土地280万藏克,90%以上的农奴和奴隶获得土地和生产资料,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历史性突破。
1965年西藏自治区的正式成立,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全面实施,标志着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的彻底和全面废除,使占自治区总人口92%以上的藏族同胞与汉族、蒙古族、回族、纳西族等40余个民族共同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平等参与者,西藏广大人民进一步真正获得了当家作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地方性事务以及参与国家大事的权利。这一制度的确立,既维护了国家统一与领土完整,又赋予了西藏各族人民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实现了国家整体利益与民族地方利益的有机统一,体现了理论、逻辑和法理三重层面的统一。在理论层面上,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平等与自治的思想,创造性提出“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的科学论断;在实践层面上,遵循“慎重稳进”方针,通过和平协商、民主改革、制度建构的渐进路径,确保社会变革平稳有序;在法理层面上,以宪法和法律形式确立自治机关的地位与职权,构建起完整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律体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60年的伟大实践,书写出文明进步的璀璨篇章,创造了短短几十年跨越上千年的发展奇迹。西藏在现代化进程的发展成就中不断验证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可比拟的优势。
西藏各族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西藏各族人民依法直接选举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这些代表又选举出席全国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西藏人口较少的门巴族、珞巴族在全国人大及西藏各级人大中也均有自己的代表。同时,西藏自治区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省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西藏自治区享有立法权、经济管理权、财政自主权、文化发展权等广泛自治权利。
60年来,西藏经济总量和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翻了七番多。2024年,西藏地区生产总值从1965年的3.27亿元增长至2764.94亿元,年均增速位居全国前列;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下显著提升,2024年达1.82万元,是1965年的160倍。中央财政累计在西藏的投入超过1.6万亿元,实施“全国支援西藏”战略,建成青藏铁路、拉林铁路、阿里昆莎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现代产业体系快速发展、自我发展能力持续提升,产业结构得到极大优化。2024年,西藏文化旅游业总收入达745亿元,数字经济规模年均增速保持在14%以上,成为推动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西藏在全国率先实现15年免费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7.73%,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50%。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覆盖城乡。2020年,西藏历史性消除绝对贫困,62.8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覆盖城乡的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成,农牧区医疗制度参保率达100%。2024年,西藏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9.68%,建制村通公路率、通邮率、通宽带率均达100%,农牧民居住条件显著改善。
国家投入超百亿元实施文物保护工程,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等世界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藏语文学习使用依法保障,中小学双语教育普及率达100%,藏文编码国际标准通过ISO认证。《格萨尔》史诗入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藏戏、唐卡、藏医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活态传承。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态势显著增强,藏语卫视频道覆盖全国,文化创意产业年均增长20%以上。
西藏始终遵循“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与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紧密结合。通过系统性改革与创新实践,不仅实现了宗教活动的规范化、法治化,还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管理模式——以法治保障自由、以服务促进和谐、以教育引导正信,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在西藏从法律条文转化为生动实践。截至2023年,西藏宗教活动场所达1787座,4.6万余名僧尼;清真寺4座,世居穆斯林群众约1.2万人;天主教堂1座,信徒700余人。信教群众依法开展宗教活动、享有充分宗教自由。活佛转世制度、学经辩经传统得到充分尊重,人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成为多民族地区宗教治理的典范。
西藏确立了“生态立区”战略,建立47个自然保护区,占全区面积的34.35%。实施退牧还草、湿地保护、植树造林等工程,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47.14%,森林覆盖率提高至12.31%。2024年,全区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99.8%,主要江河湖泊水质达标率100%,成为全球生态环境质量最优地区之一。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74个县(区)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农牧民年人均生态岗位补助达3500元。
本书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以西藏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60年以来的伟大实践为研究对象,通过梳理制度演进的历史脉络,剖析其运行机制的内在逻辑,展现其在政治建设、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宗教信仰、生态保护等领域的丰硕成果。在系统总结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时代创新,揭示这一制度如何有效保障西藏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如何促进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的巩固发展,如何推动西藏与全国同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通过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分析,旨在向世界展现一个真实的、发展的、进步的社会主义新西藏,为全球多民族国家治理提供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西藏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充分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保障少数民族权利、实现边疆长治久安的正确道路。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充分保障了西藏各族人民平等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政治权利,极大地激发了西藏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保障下,西藏人民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国家建设,投身西藏的现代化建设,实现了西藏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我们希望通过本书,让读者更加深入地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涵优势与时代价值,以及这一制度为西藏人民带来的福祉。同时,也希望这本书能够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民族政策和西藏真实情况的了解,促进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人类的进步与发展。
六合同风,九州共贯。西藏自治区成立60年来,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势正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中华民族共同体不断巩固,西藏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和谐共处、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团结一心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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