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这是西藏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西藏进入人民当家作主的新阶段。六十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西藏自治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西藏文化保护与创新性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通过系统性保护与创造性转化,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文化发展模式,实现了传统文化传承与现代文明进步的有机统一。
法治筑基西藏文化保护屏障。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始终将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纳入法治轨道,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制度体系。1990年,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颁布《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成为我国较早针对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保护的地方性法规。随着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入实施,西藏印发《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西藏自治区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下,西藏依法享有文化发展自主权。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171件地方性法规,其中有多件涉及文化保护,从法律层面保障了藏语言文字使用、文物修复、非遗传承等权益。
全域守护雪域文化命脉。六十年来,西藏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持续加大,实现了文化遗产全链条守护。
一是文物古迹修复工程成效卓著。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大昭寺等世界文化遗产得到精心呵护,1989年至1995年国家投入2亿多元对布达拉宫进行大规模维修;西藏古籍保护中心创新古籍文献保护手段,截至2024年12月,在全球“云共享”平台上传珍贵古籍达6.7万余叶,完成1180家收藏单位18000余函古籍文献的普查登记,累计修复近13990叶破损古籍文献。
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力迸发。通过建立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制度,形成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保护体系。2012年至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累计投入专项资金4.73亿元,支持105项国家级非遗项目、96名国家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格萨(斯)尔》《藏戏》《藏医药浴法》相继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73个非遗工坊带动脱贫群众居家就业,让古老技艺成为富民产业。
三是藏语言文字得到活态传承。作为西藏文化的重要载体,藏语言文字在法律保障下实现广泛使用。全区中小学校普遍开设藏语文课,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并行;公开发行藏文期刊17种、报纸11种,累计出版藏文图书8794种、4685万册;全国藏语术语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发布规范术语3700余条,确保语言文字在现代化进程中既保持本色又与时俱进。
创新路径促传统文化焕新彩。一是文化与科技融合催生新形态。积极融入“东数西算”国家战略,建成西藏首个云计算中心并获评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动文物数字化保护。唐蕃古道、茶马古道(昌都段)文物数字化展厅上线,布达拉宫、大昭寺等重要文化场所实现虚拟游览,让公众通过数字技术感受文化魅力。
二是文旅融合激活文化价值。依托丰富的文化资源,打造“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中国西藏日喀则市珠峰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园区”等平台,推出西藏文化大型史诗剧《文成公主》、舞台剧《金城公主》等文旅项目,年接待游客超3000万人次。两剧联动下,2024年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文旅综合收入突破15亿元。
三是传统艺术创新焕发新生命力。唐卡绘画在保持传统技法基础上融入现实题材,藏医药浴法结合现代康养理念拓展服务领域,传统体育项目融入全民健身计划,使西藏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社会获得更广阔的传播空间。
六十年来,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从民主改革前仅少数人掌握的文化特权,到如今全民共享的文化财富;从濒临失传的古老技艺,到形成年产值超63亿元的文化产业;从封闭的文化传承,到走向世界的文化交流,西藏文化实现了从“活下来”到“活起来”再到“火起来”的跨越。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西藏自治区将继续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进一步加大文化保护力度,推进各类博物馆、非遗保护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深化西藏文化国际交流合作,让雪域文化瑰宝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绽放更加绚丽的光彩。
(来源:《中国新闻》报2025年8月22日第8版,作者索朗卓玛系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宗教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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