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吉卓玛:从英雄观到“英勇味”——格萨尔史诗传统的民族志诗学阐释

发布时间:2025-06-03 10:52:50 | 来源:西北民族研究 | 作者: | 责任编辑:

【内容摘要】格萨尔史诗以其宏阔的战争场面、鲜活的人物形象和跌宕起伏的故事情节,成为中华文化中一颗耀眼的明珠。作为英雄史诗的典范之作,格萨尔史诗塑造了以主人公为代表的众多英雄形象,全面而立体地展现了人们的英雄观及其背后的英雄叙事传统。文章认为:伴随梵语诗学思想乃至“十明”文化思想在青藏高原地区的译介和传播,格萨尔史诗英雄观的内涵发生深刻变化;从崇尚力量和勇气的英雄观到勇士/王者/尊者三位一体的英雄观的嬗变历程,恰恰蕴含着诗学观念中对“英勇味”的阐释理念。基于上述背景知识,文章在探究“格萨尔其人其事”这一长期困扰学界的话题时,拥有了来自民间传统和地方知识的观念支撑。从史诗主人公格萨尔的姓名或称号入手解读其人物形象的学术传统不可谓不久远,作者的研究因循此径。但是,为了避免相关讨论陷入因“格萨尔”词源未定而带来的研究困境,文章将主人公的个人名——“觉如”(jo ru)作为考察对象,立足民族志诗学立场,对其进行词义和语用层面的解析,阐明“觉如”兼具勇士/王者/尊者三种特质的人物形象,以及人物特质与故事范型的交互指涉关系。

【关键词】英雄观;“英雄味”;格萨尔史诗;勇士/王者/尊者;民族志诗学

【作者简介】央吉卓玛,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口头传统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文章来源】《西北民族研究》2024年第6期。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少数民族口头传统专题数据库建设:口头传统元数据标准建设”(编号:16ZDA16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格萨尔史诗叙事传统关键词研究”(编号:21CZW057),中国社会科学院登峰战略资助计划优势学科中国史诗学的阶段性成果。原文编发时略有删节调整,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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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16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家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用生动的文学语言和光彩夺目的艺术形象,装点祖国的秀美河山,描绘中华民族的卓越风华,激发每一个中国人的民族自豪感和国家荣誉感。对中华民族的英雄,要心怀崇敬,浓墨重彩记录英雄、塑造英雄,让英雄在文艺作品中得到传扬,引导人民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绝不做亵渎祖先、亵渎经典、亵渎英雄的事情。”格萨尔英雄史诗通过刻画以主人公格萨尔为代表的众多英雄形象,向世人展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藏族英雄观的内在旨趣,以及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进程中英雄叙事传统所具有的时代价值。“20世纪80年代以来,‘格萨尔学’中心已从西方学界逐步转移到了中国,并发扬光大。”新时代,在大力弘扬伟大爱国主义精神的背景下,挖掘和展现史诗传统中的英雄形象,探寻其背后的英雄观及英雄叙事传统,对传承民族精神、树立正确价值观、丰富文化内涵、激发创新活力具有重要意义。有鉴于此,本文以词义分析和文本细读为基本方法,通过重构相关词背后的语义网络及其独特图式,在历史、传统和当下三个层面,对格萨尔史诗传统中的英雄观及格萨尔史诗背后的英雄叙事传统进行民族志诗学阐释。

一、从英雄观到“英勇味”:藏族诗学观念演变的轨辙

《藏汉大辞典》中与汉语“英雄”一词对应的藏语词主要有三个,即dpav bo、dpav brtul和dpav thul。这三个词均以dpav作为词根,在日常语言实践中三者通常为互释关系。dpav bo由dpav和bo构成。根据《藏汉大辞典》的释义,dpav义为vjigs pa med pvisnying stobs sam ngar shugs,即雄健、勇武、无畏的勇气;bo在藏语中常做男性人称词。dpav brtul和dpav thul中的brtul和thul有调教、驯服之义,与dpav结合,义为驭勇(者),即勇士、英雄。从整体来看,dpav bo在使用范围和使用频率方面均表现出显著优势。

据史料记载,dpav bo(英雄)一词作为人物品格的褒义词,在藏文史料中行用较早。尤其在吐蕃第三十三代赞普松赞干布(Srong Btsan Sgam Po)平定内乱、征服各部、统一吐蕃全境后,随着一系列政令的颁行,褒扬武功、嘉勉战绩、奖激英雄的社会风尚进一步确立,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的“英雄猛虎律”(dpav bo stag shal lce)及其细则见诸吐蕃法典。

松赞干布制定和颁布的法律中以《六类大法》(bkav yi khrims yig chen po rnam drug)最为世人所熟知和关注。《六类大法》的第一条“以万当十万之法”中不仅记录了获封“勇部”(dpav sde)称号的三大部落的战功和胜绩,还专辟条款对英雄的“标帜”(phyag rgya,即stag gzig,虎狮皮战袍)和嘉奖英雄的“六勇饰”(dpav mtshandrug)以及褒扬英雄、贬斥懦夫的“六褒贬”(rkyen drug kyi)作出明确规定。此外,《六类大法》中的“王朝准则之法”(rgyal khams dper blangs kyi khrims)中还有“若不以虎袍褒奖勇士,则失去做英雄之媒介”等内容。结合上述法律的相关条款及其内容,笔者认为吐蕃时期(7—9世纪)“英雄”一词主要指在战争与惊险情况中具备无畏的勇气和克敌制胜的本领的杰出人才。英雄与狮虎(豹)的对举指涉关系也在彼时彰显。

9世纪中叶,吐蕃覆灭,一众旧部陷入各自为政、互不统属的僵局,佛教在青藏高原地区的传播亦由此中断或转为秘密传播。此后,在近一个世纪的时间里,佛教在原吐蕃腹地销声匿迹,史称这段时间为佛教在青藏高原地区的“黑暗时期”。从《拔协》(sba bzhed)中“在娘若,有山好像狮虎相斗的形状……吐蕃将英雄辈出,代代不断”的表述可以看出,不仅尚武的英雄观在“黑暗时期”得以延续,而且狮虎(豹)与英雄之间的对举指涉关系也被继承下来。换言之,吐蕃时期突显力量和勇气的英雄观,迟至12世纪并没有发生显著变化。

13世纪,佛教在青藏高原地区中兴,大量佛教典籍陆续传入该地区,译经传统兴废继绝,一大批佛经译师和解经大家应运而出,注经、解经和刻经之风蔚然,此时正值藏传佛教后弘期。与佛教初传吐蕃时的情况不同,藏传佛教后弘期的高僧大德译解了巨量的佛学经典,以“大五明”和“小五明”为主的世俗学问作为佛教智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随之传入青藏高原地区并落地生根。在藏传佛教经学教育体系中还专设“班智达”(pan di ta)头衔,授予“通达五明的学者”以示褒扬。

青藏高原地区获得“班智达”称号的第一位学者是藏传佛教“萨迦五祖”中萨迦派第四代祖师萨迦班智达·贡噶坚赞(sa skya pan di ta kun dgav rgyal mtshan),简称“萨班”。萨班(1182—1251年)通达“五明”,著作等身,其名著《智者入门》“以如何成为智者为主线,从声明学、诗学和因明学等方面讲述了‘智者三事’(即著述、讲授和辩论等)所需的有关知识和方法理论”。萨班在《智者入门》中援引梵语诗学思想的相关内容,尤其是檀丁(Dandin)“味论”思想对“英勇味”(dpav bvinyams)的阐发,认为所谓“英勇”(dpav ba)或“英勇之人”(即英雄),“是无畏无惧,是无畏地践行布施和戒律,是无畏地施行正法,是在世俗无畏地直面战场上的敌人、猛兽、夜叉等”。萨班进一步指出,“英勇味”可与“凶猛味”“恐怖味”“滑稽味”“丑态味”“希冀味”等其他诗味搭配,以提升作品之美感。萨班对“英勇味”乃至英勇之人的阐释不仅打破先民对英雄的传统认知,同时融入布施、严守戒律、践行正法、能征善战、除魔降妖以及善用巧智等信仰和世俗两个方面评判英雄的尺度。

继萨班之后,历代学者以广注、意解、释难、概论、字解等形式诠释梵语诗学(尤其是檀丁的《诗镜》)乃至“十明”文化的阐释实践不绝于史,从而形成源远流长的藏族诗学理论阐释传统,而对英勇之诗味的解读和对英雄形象的阐述也随之在深度和广度方面得以拓展,详见表1。

历代学者对“英勇味”的评注和阐述,推动了传统英雄观的深刻变迁。首先,就观念内涵而言,传统英雄观以藏族本土的世俗知识体系作为主要的诠释范畴与参考依据,而藏传佛教后弘期的英雄观则融合世俗和信仰两方面对英雄的评判尺度于一体,即将世俗方面的“无所畏惧”“力量充沛”“克敌制胜”等尺度和信仰伦理中“乐善好施”“笃信正法”“持戒守律”“践行祭祀”等尺度有机结合,进而将体现和彰显“英勇味”或英雄气概的特质划分为布施英勇味、正法英勇味和世俗英勇味等类型。其次,从制度外延来看,和吐蕃时期各类杰出人才与社会阶层相对严格的对应关系不同,藏传佛教后弘期的英雄观打破对英雄的阶层限制,认为英雄在勇武善战之余,还应当具备智慧、谋略、巧思等杰出才能,而这类人才不仅可以出将入相,更为杰出者还能够统领一方,成为威名远扬的“王”(rgyal po)。最后,就价值导向而言,藏族传统英雄观褒扬无畏和勇气,以战功和胜绩作为评判英雄的尺度,体现了特定历史时期的价值观念;藏传佛教后弘期的英雄观则以取得胜利作为英雄的核心评判尺度,并对达成胜利目标的所有才能及行为给予认可和赞扬。换言之,自藏传佛教后弘期以降,所谓“英雄”者,当为拥有大智慧和大觉悟的智者和觉者,当为可以使人们度脱一切苦厄的尊者。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不难从英雄观内涵的嬗变过程及其价值导向看出,在传统观念中,真正的英雄应至少具备三种才能——征战、正法和布施,而这三种才能又可对应社会结构中的三个阶层——由低到高分别为勇士、王者及尊者(见图1)。需要注意的是,在佛教弘传以及其与地方传统相互调适和整合的历史进程中,社会阶层与具体才能的对应关系逐渐被打破。

总之,随着佛教在青藏高原地区的中兴以及梵语诗学思想乃至“十明”文化思想的译介和传播,藏族先民崇尚武力、褒扬战功的英雄观产生深刻变化。有学者曾将此变化归纳为“藏族人民从最初崇尚‘武力英雄’到崇尚‘文化英雄’的民族性格的改变”。然而,笔者认为,英雄观的嬗变绝非自此至彼的单向进化模式,而是一种从单维渐进向多维互涉发展的构建过程。历代文人和民间诗人创作的书面与口头文学作品,向世人呈现了英雄观的演进脉络和复杂内涵,以及基于此的英雄叙事传统。格萨尔史诗作为英雄史诗的典范之作,集中体现了藏族英雄观及其实践策略。

二、主人公觉如:个人名的多重含义与交互指涉

长期以来,学者立足特定的学科立场,分别从人物形象、故事情节、叙事母题、文类属性和历史原型等角度出发对格萨尔史诗何以跻身英雄史诗行列以及格萨尔其人何以荣登“群英堂”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探讨,取得丰硕成果。整体而言,学者在运用民间文艺学、口头诗学、比较文学、历史学等多学科的理论知识探究上述问题的过程中,大致形成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在特定学科研究范式的框架中分析和阐释格萨尔其人及与其相关的叙事传统,往往导向探讨人物形象及叙事情节的模式化特征,即英雄形象扁平化及以建功立业为核心的生命史叙事。需要注意的是,持这一观点者认为人物从属于情节,情节是首要的,人物是次要的,塑造人物旨在推动情节的发展。第二种观点与第一种观点相对,认为史诗中的人物是具有心理可信性或心理实质的“人”,而非“工具”,塑造具有独立个性的人物是史诗叙事的目的。持这一观点者认为,与传统意义上的典型人物塑造技法不同,作为口头文学作品的史诗塑造英雄人物,离不开天神降生、亲属授记、异常诞生、幻变寄魂等叙事母题和各类程式及程式间交互指涉性的模塑和雕琢。换言之,由于学科立场和研究范式的不同,学者的分析理路和基本观点迥然不同。就格萨尔人物形象的分析而言,比较文学视角下格萨尔为“模式化英雄”和口头诗学观照下格萨尔为“箭垛式英雄”两种观点存在需要弥合的“理念分歧”,而恰恰是这种分歧致使我们对格萨尔其人其事的探讨难以深入和延展。

有鉴于此,我们需要回到各学科“分道扬镳”之前的知识世界,正视它们的内在关联和临界互通,而非固守“特定的一套跨越时空不变的方法论和理论特点”;我们应找到一种“作为文学、历史、哲学(思想、宗教)研究的最基本的学术方法”,凭依其广阔的观照,完成对“学术上的先入之见与自身学术责任的反思”,并借此分析、解读和诠释文本,最终使文本产生意义。符合这种研究旨趣和文本实践策略的学术方法正是语文学(philology)方法。

语文学作为“人文科学研究之最基本的学术形式”,其“实践的核心是要求学术研究必须从语言和文本出发,将文本放在它原有的语言、历史、社会和文化语境中对它作出合理和正确的解读”。作为一种解读文本的手艺(the craft of interpreting texts),语文学的文本实践体现的正是“对词汇的热爱”。在语文学家眼中,每个单词都拥有一个语义网络及其独特的图式,其展现的维度至少包括三个层面:历史层面、传统层面和当下层面。

笔者认为,对于格萨尔其人其事以及英雄观的探讨,必须紧密结合格萨尔史诗叙事传统中的关键词、本土术语和地方知识等核心要素。因为无论借鉴何种研究理路和分析手段,若离开这些核心要素,任何探讨都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换言之,只有通过语文学式的文本实践,即只有通过文本细读和词义分析、语境还原以及本土术语和地方知识的重现等途径,来追索上述问题的答案,才能使史诗文本产生意义。

纵观学术史,立足语文学的研究视角,从与史诗主人公相关的专名入手,通过解析其语义内涵揭示人物形象、原型及其成因的学术实践并不鲜见。法国学者石泰安(Stein)就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粟特文把ka isar(恺撒)这一尊号写成kysr为依据,提出“格萨尔”(ge sar)一名可能来源于古罗马的皇帝头衔——恺撒(拉丁语caesar),以及格萨尔的原型是古罗马皇帝恺撒的观点。他还指出一条ka isar这一称号东传的路线——自土耳其传入中国。此外,国内部分学者基于地方史料,从空间、时间及族源等角度出发对格萨尔与唃厮啰(jo gsar,北宋时盘踞于青唐地区的地方封建政权的掌权者)的关系进行考证,认定唃厮啰实为格萨尔的原型,进而提出格萨尔与唃厮啰是藏语中同名异译的观点。但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上述观点均遭驳斥。由于本文篇幅有限,学者驳斥的具体理据不在此赘述。

20世纪80年代,阿旺从语音和语义学角度对ge sar(格萨尔)一词作了详细解析。他认为,ge是rgob的变音,sar是gsar的变体,ge sar实为rgob gsar,意为“勇武而练达的人”。通过文献梳理和史料对比,阿旺认同格萨尔是林葱土司先祖的观点,指出“林国领袖被称为‘格萨尔’,揣其用意,实系褒扬其英勇善战势力强大”。阿旺从词义分析入手,结合语言演变的轨迹和历史文献解析“格萨尔”一词能指和所指的分析理路基本符合语文学的研究方法。然而,由于其分析未能摒除学科的“先入之见”,其结论始终为历史主义所缚,难以切入史诗叙事策略和文本构合的深层机理。当然,造成上述困境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学界至今未能就史诗主人公的名字(或称号)之一“格萨尔”复杂的词源学内涵和词义指向达成基本共识,从而影响通过“以名定实”或“循名责实”来把握史诗主人公的形象特征,进而削弱了该专名作为关键词在阐释史诗传统的演进脉络、诗学理念和价值取向等方面的潜力。

“姓名反映深厚的文化积淀,是社会记忆和历史记忆的载体。”文献和田野资料显示,藏族姓名制度以及命名实践的地方性和民族特色早已引起学界关注。学者对远古时期藏族先民色、穆、董、东等四大氏族名称的深入考释,对其后所谓“六大姓氏”“十八大姓氏”的细致稽考,对佛教传入青藏高原地区后藏族命名系统调适嬗变的分析解读,都为中国姓名学研究引入少数民族的姓名及其制度视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然而,学者的相关研究大多聚焦姓名制度中的单名制,而对其多名制涉及不多。实际上,各类藏文文献中有关多名制及相关命名活动的记载和实例并不鲜见。所谓多名制,“即一个人从出生到成人,需要用许多不同的名字,来标志不同的人生阶段和人生事象”。该制度也标志个人在不同人生阶段的身份变化,区分了个人在不同人生阶段中不同的社会地位。本文的研究对象史诗主人公即为采用多名制命名的典型,“格萨尔”是其名字(称号)之一,而他的另一个更为人熟知的名字便是jo ru(觉如)。笔者认为,后者作为史诗主人公降生后的第一个名字即“个人名”(相对于多名制中的其他部分,如称号、姓氏等),既标志着其个体生命的起点,也与个人使命构成深层隐喻关系。接下来,本文将在两个层面分析和解读个人名jo ru的词义及其在史诗语域中的能指和所指。

(一)jo ru的两个词素、包含jo和ru的词及其词义

由于个人名的命名实践一方面使被命名者由自然人变成社会人,另一方面也将被命名者抛入社会网络之中,进而使其生活成为他人生活史的一部分;因此,个人名jo ru对解析史诗主人公的形象特征乃至其个人生命叙事具有重要的阐释意义。基于词典释义,我们首先对构成jo ru的两个词素及包含jo和ru的词的含义作简单梳理,详见表2。

如表2所示,首先,词素jo和ru均有实义,然而在语法层面二者需要根据语境,搭配相应的词缀或修饰语(或中心语)才能构成复合词。其次,jo经历了从单纯词向复合词渐变的过程,其演变路径有二:①在jo后附加词缀bo,构成复合词jo bo;②jo重叠,构成复合词jo jo。词典中jo(jo bo)各义项的排列次序恰恰与历代藏文文献反映的该词的词义演变历程相合,且历代藏文文献呈现了该词多重词义并存的情况。

实际上,jo及包含jo的词在藏文史料中使用较早,最早可上溯至吐蕃时期。据敦煌古藏文文献,包含jo的词jo bo、jo mo等在史料中并不鲜见,详见表3。

诚如学者所言,jo bo指王、长官和主人。jo bo“本质上与‘王’‘长官’等世俗语义无异,均指当时社会中具有一定地位和身份的人物,区别是角色的大小、社会地位的高低”。jo bo“无论指向‘王’还是‘主人’,反映的是吐蕃或吐蕃治下地区大大小小的统治者所扮演的地位不等的角色而已”。实际上,jo bo“没有具体所指,在特定的语境中匹配于某一人物名字运用之后才能产生相对明确的语义”。jo bo“是民俗学意义上的尊称”。值得注意的是,与吐蕃时期jo及包含jo的词的词义分析高度依赖语境的情况不同;随着佛教在青藏高原地区的传播和发展,后世藏文史料中jo的词义趋于稳定,多指释迦牟尼佛(jo bo shvakya),且在后世文献中该词义成为主流词义。

当然,后世藏文史料中jo的“王”或“主人”的词义并没有消失,成书于12世纪的《噶洛扎瓦传》和15世纪的《青史》中就反复出现jo sras一词,其中jo即指王或贵族(sras指“少爷”,为“儿子”的敬辞)。值得一提的是,前文述及的“唃厮啰”,学者认为其义为“佛子”。基于对“唃厮啰”词义的认识,从佛教在青藏高原地区中兴的时间线来看,彼时jo指佛(或释迦牟尼佛)的词义尚未替代其本义(王、长官、主人),因此笔者认为“唃厮啰”这一名称的实际含义为“王子”,“王子”一名也符合唃厮啰吐蕃末代赞普五世孙后人的身份,而将jo gsar释为“佛子”的情况当肇始于藏传佛教后弘期的相关文献和学者的述论。概言之,jo(jo bo/jo jo)共有三个义项:①长兄、哥;②王、长官、主人;③佛。长期以来,三个义项在书面文献和口头文本中均有运用。

就ru的用法特点而言,由于其具体语义需要考虑语境、语体风格等因素,因此分析个人名jo ru中ru的具体含义首先需要确定jo的能指和所指。综合考虑jo和ru的各义项及与其有关的语法规则,笔者认为由二者构成的复合词jo ru有五种词义,见图2。

(二)从交互指涉的角度,探讨史诗语域中个人名jo ru的阐释维度

上文对jo ru词义的描述以词法分析为基本方法,并未涉及其作为个人名的语用内涵。“姓名不仅有‘物质外壳’,是一种物象,也有社会意义;不仅用来指称,也描述特征。它是象似、标指、象征的交融一体。”对作为个人名的jo ru的能指和所指的讨论必须考量其语用维度,即在史诗语域中个人名的命名实践及其社会语义。

jo ru作为史诗主人公的个人名,在格萨尔史诗“前三部”(sgrung dpe snga ma gsum)和“中五部”(sgrung dpe bar ma lnga)中频频出现。笔者依据前文对jo ru一词词义的解释,以岭国长、仲、幼三系部落及其部落联盟的社交谱系为经线,以命名场景、相应情节和叙事传统为纬线,构拟了三者编织的互文网络以及彼此交互指涉的内在逻辑。

具体而言,笔者从jo ru的词素jo的三个义项出发,结合jo ru的词义,对作为个人名的jo ru在史诗语境中的多种社会语义及其传统指涉性进行探讨,从而揭示其作为关键词对史诗传统的叙事构型,以及其指称的史诗主人公作为典型形象对英雄观乃至英雄叙事传统的投射意义。

其一,若jo(或jo bo)取“长兄”义,那么结合词素ru“部落”的义项来看,在史诗语域中jo ru的社会语义当为长兄之部。换言之,在史诗语域中,jo ru作为个人名揭示了命名者与被命名者的社交关系及其背后的权利格局。

姓名的指称属性决定其具备描述特质和反映社交关系的功能。史诗文本“诞生花花岭地”部分明确交代了个人名jo ru的由来,即由格萨尔的长兄嘉查协嘎(rgya tsha zhal dkar,岭地幼系部落首领的嫡长子)赐名。基于史诗传统中命名者与被命名者的社会关系,结合前文对jo ru词义的讨论,若jo取“长兄”义,则该个人名在社交关系的指示层面揭示了格萨尔与嘉查的兄弟关系,并暗示了长兄对幼弟的亲近而非排斥之意。实际上,在人类学家看来,命名制与亲属制总是交织在一起的,是新人社会化的组成部分;名字属于命名者,也属于被命名者。

此外,长兄嘉查将个人名jo ru赐予幼弟格萨尔的命名活动,揭示了潜隐在兄弟二人背后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岭国长、仲、幼三系部落及其部落联盟的组织图景。嫡长子为备受冷落和被忌惮的幼弟赐名,除了“以示亲近”外,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表明立场,即嫡长子认可新生的幼弟,并认定其享有部落统领阶层的一切权利,从而为续章“赛马登位”埋下伏笔。命名行为作为史诗中的典型场景之一,为叙事的推进和故事的连续性奠定了基础,它与其他叙事片段的交互指涉关系,成为史诗传统叙事构型的策略之一。

其二,若jo(或jo bo)取“王”义,那么结合ru“部落”的义项,在史诗语域中joru的社会语义当为王族。“姓名不仅仅是一种个体的区分标记,而且是他的社会地位、身份、权利与义务等的标记。”在史诗语域中,jo ru作为个人名成为社会符号资本的重要部分,发挥等级标志的功能。

在地方文类系统中,格萨尔史诗一般被列入“仲”(sgrung)的范畴。所谓“仲”,“传统上用来指两类叙述形式。第一类涵盖了对古代历史事件的全部叙述,其寓言成分和诗体般的润色使这些历史事件更加丰富、饱满。……第二类仅由神奇、幽默或令人惊叹的故事构成,其讲述形式令人着迷,但缺乏历史依据”。格萨尔史诗因涉及岭部落的历史事件及相关故事,故在地方传统中被称为“岭仲”。岭部落是由岭仓(glingtshang)家族掌权,联合近亲和近邻若干部落而形成的部落联盟或部落邦国(史诗中的“岭国”),因此在地方文类观念中“岭仲”又被纳入“加仲”(rgyal sgrung,其中rgyal指国家或国王)的范畴。格萨尔史诗的文类归属及其特质为解析主人公个人名的社会语义及其程式构拟模式提供了阐释框架。在以主人公幼年时期为主要叙事内容的“前三部”和“中五部”中,在不同句式和格律条件下,形成一组个人名的程式,见表4。

根据格萨尔史诗“前三部”和“中五部”的描写,幼年时期的jo ru不仅面貌丑陋(格萨尔王幼年时期的“鼻涕孩儿”形象在史诗诸版本中均有述及)、举止怪诞,还因叔父的离间,出生不久便随母亲被流放,可谓颠连穷困,命途多舛。据此而言,似乎很难从人物形象、文本语境及叙事情节等方面获得jo bo这一个人名程式生成的语用依据。也就是说,对上述程式构拟法则的探究需要诉诸语境和情节之外更为深广的背景知识。前文中笔者梳理了格萨尔史诗的地方文类归属问题,相关探讨构成解析史诗人物的基本图式。格萨尔史诗是“加仲”的典范之作,“加仲”的文类属性不仅制约史诗叙事文本的逻辑铺展,而且统摄史诗中各层级的叙事单元。换言之,jo ru在尚未称王时(当时其形象与“王者之风”相去甚远)被冠以“王”“珍宝”“圣贤”等称号,恰恰反映了“加仲”文类对包括命名在内的各级叙事单元的统摄和制约。

其三,若jo(或jo bo)取“佛(释迦牟尼佛)”义,结合ru“部”的义项,在史诗语域中jo ru的社会语义当为佛部。可见,命名可以让信仰、文化象征、神圣观念等在内的各种超越姓名本身的社会事项凸显出来。

在“前三部”和“中五部”中,指称主人公的lha sras jo ru(或其变体jo ru lha sras)这一人名在文本中出现频率较高,史诗汉译本中通常将lha sras译为“神子”。人名的语言文字形式,以及人名的结构模式,属于人名的显性形态,而人名的隐性内涵则是人名形式和结构反映的信仰、习俗、道德观、价值观、文化心理、美学观念等。lha sras一词以特定时代的文化价值观为核心的意义体系,决定人名的意义、使用甚至形式。在藏族信仰实践中,lha作为超自然力量的泛称,其指称范围从本土信仰中的各类神祇一直延伸到佛教诸尊;而在世俗文化中,lha又兼具帝王、人王之义。因此在不同的语境中,lha sras的社会语义当有区别。

在史诗语域中,lha sras是人名,解析其社会语义所指当诉诸史诗文本中异常诞生母题的相关叙事内容。在史诗“诞生篇”的诸多版本中,主人公受命于天神,得佛陀、菩萨点化,以龙女为母,以人王为父,借佛教高僧 (莲花生大师)现化之躯(化身),与众兄姊(护法神)同时降生人间的异常诞生叙事,呈现出高度的互文性和稳定性,从中不难看出lha sras的指涉层次及复杂来历。

在史诗叙事传统的渐进演成和文本构合历程中,主人公的诞生叙事吸纳和整合了藏族历代信仰实践的相关知识,从而一方面使得主人公的形象愈发立体丰满,另一方面也为构拟和铺展“上方天界遣使下凡,中间世上各种纷争,下面地狱完成业果”的叙事范型奠定了基础。换言之,在史诗叙事传统中,命名行为与被命名者的身份、来历、能力乃至业绩构成交互指涉关系,这类关系作为史诗的叙事法则,成为对史诗创编和接受具有指引意义的叙事“地图”。凭依后者,受众可以按图索骥,从而勾勒出史诗传统的故事范型。学者在民间故事中也发现了类似的交互指涉情况,并将其概括为故事讲述的“游戏规则”。

此外,通过对lha sras文本词义和社会语义的分析,不难发现lha与jo的词义重叠或交叉现象(见表5),而此类现象又可以作为阐释个人名jo ru社会语义的维度之一。

由于lha与jo存在词义重叠或交叉的关系,因此lha sras与jo ru在特定语境中可以相互替换,这在史诗文本中能找到很多相关例证。据此可知,由二者共同构成的人名lha sras jo ru当属于并列式同义复合词。“这种构词方式,古代已有所见。从早期藏文文献,尤其是宗教典籍和宗教用语中可以找到不少例证。”结合前述lha sras的词义指涉性以及史诗的叙事法则,若jo ru取“佛部”义,则该个人名与史诗的叙事范型亦构成交互指涉关系。值得一提的是,在地方文类观念中,“岭仲”又被纳入“曲仲”(chos sgrung,其中chos指法轨、教义)的范畴。“曲仲”者,凡是以弘传法轨和教义为主题,寓教义于故事的叙述内容均被纳入其中。因此,由“岭仲”归属“曲仲”的文类属性可知,具有“佛部”含义的个人名jo ru具备统摄整个史诗传统的语义张力。

基于词典释义,并结合史诗语域,笔者对史诗主人公的个人名jo ru的社会语义进行细致分析,从而构拟出主人公形象的基本特征(见图3),并阐明个人名的三个义项与史诗的人物形象、情节设定、故事范型乃至文类属性的交互指涉关系。这类指涉关系作为叙事法则在史诗创编和接受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而支撑这类关系并使其持续发挥作用的动力正是传统,即英雄观及英雄叙事传统。

三、勇士/王者/尊者:藏族英雄叙事传统及其英雄观

在史诗研究领域,学者对英雄观的讨论由来已久。前文中对相关的研究成果和基本观点已有述及。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英雄史诗叙事具有一定的模式化或程式化特质,因此学者对英雄人物塑造理念的探讨,难免陷入英雄形象扁平化、脸谱化乃至刻板化的误区。当然,致使人物形象分析陷入趋同性和单一性困境的原因,除了叙事模式的束囿作用外,还有传统研究范式的局限性。在民俗学和民间文学研究领域,传统观念中的“文本”被“看成一种独立的、先在的、固化的文学性叙事”。基于此,学者对史诗主人公形象的分析也通常采取“以文本为中心”的方法,从母题链、情节序列、全知或限知视角下的人物肖像描写、人物的角色及其才能等方面入手进行阐释。这类立足于文本细读和情节剖析的研究方法,一方面为解析史诗主人公的形象提供了多元视角,另一方面却为淹没或遮蔽人物形象背后的知识图谱和文化景观带来潜在风险。对英雄史诗主人公形象的分析当跳出“以文本为中心”的视野局限,将更为深广的英雄叙事传统及其英雄观纳入考量范围。

前文中,笔者对传统观念里英雄的基本内涵以及对应的社会阶层进行了分析和解读,并通过对史诗主人公个人名的含义与语用内涵的辨析,剖析了个人名的三个义项与史诗的人物形象、情节设定、故事范型乃至文类属性的交互指涉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把藏族英雄观的基本内涵及对应的社会阶层和史诗主人公个人名的社会语义作对比观照,不难发现三者的内在关联,以及史诗文本与地方传统的深层互涉(见图4)。

(一)觉如的勇士之相

纵向对比佛教在青藏高原地区弘传前后藏族先民对英雄形象的解读和阐释可见,将“勇敢无畏”“克敌制胜”“战功彪炳”作为评判英雄的尺度之一的做法始终未变。藏族历代诗学大家在对诗歌中的“英勇味”进行阐述时,通常将战争英勇味作为主要类别进行分析和解读,并借助诗例予以生动演绎和说明。

在格萨尔史诗塑造的众多人物形象中,嘉查以其忠义双全的秉性、坚韧无畏的勇气和彪炳史册的战功,荣列岭国三十勇士(gling gi dpav rtulsum cu)和岭国七勇士(yang thul dam bvi mibdun)之首,成为史诗传统中勇士形象的典型代表。史诗通过细致刻画嘉查其人及其与觉如的关系,意在指明觉如蜕变为勇士的必由之路。

熟稔史诗传统的民众一定不会对“霍岭大战”诗部中“嘉查之死”的情节感到陌生。在这场事关岭国存亡的战役中,虽然嘉查带领众将士击退了敌方数次猛烈的攻势,但是岭国终因士气低迷,寡不敌众,吞下战败的苦果。义愤难平的嘉查在万般无奈之下只得舍生取义,以决绝赴死之举勉励岭军奋勇抵抗,同时让人向远在北方魔国的格萨尔王送去其阵亡的消息。就叙事的推进和发展而言,“嘉查之死”这一节作为“霍岭之战”转败为胜的转折,在叙事上起到关键的转折作用,它将情节引向新的方向,使故事从岭国失败的阴霾中走出,开启了岭国走向胜利的新篇章,成为情节发展中岭国从劣势迈向优势的重要分水岭;就叙事场景的隐喻内涵而言,通过嘉查之死唤醒幼弟(主人公)的斗志、勇气和信念,可能是某种古老观念的信仰实践。笔者认为,从文本意义上而言,嘉查之死旨在唤醒沉迷享乐与安逸的觉如,使其重振斗志;而从隐喻意义上而言,嘉查之死正是“仪式替身”(ritual substitute)现象在史诗传统中的再现(由此彰显了史诗作为重大文类,对维系族群认同、承载历史记忆的重要作用)。嘉查作为觉如的“另一个自己”,其死恰恰为史诗主人公成为真正的勇士提供了信仰层面的认同和许可。

(二)觉如的王者之相

前文中已述及吐蕃时期各类杰出人才与社会阶层较为严格的对应关系。藏传佛教后弘期的英雄观打破这类阶层限制,认为英雄在勇武善战之余,还应当具备智慧、谋略、巧思等杰出才能,而这类人才不仅可以出将入相,还能够统领一方,成为威名远扬的王。那么王又应当具备何种才能呢?根据历代学者对“英勇味”的诠解和阐释,所谓“王”,当有“正法”之才能。“正”为整治、治理之义,而“法”有政法和教法两重含义。政法,即纲纪律法;教法,即佛教戒律、教义。因此,“王”当为有能力整治政法和教法的杰出人才(由此,我们似能窥见后世藏族历史进程中“政教合一”制度的雏形,以及奉行此制的各类法王的形象)。王与英雄的对等关系,在学者对吐蕃赞普松赞干布的各类历史文献的分析和阐释中得到具体呈现。学者发现松赞干布既是先王、君主建制者,也是文化英雄,即“他是一个身体——多个身份和一个身份——多个身体”。

在史诗文本中,主人公的王者之相在“赛马称王”以及其后的诗部中得到充分展现。在岭仓木刻本《赛马七珍宝》中,史诗主人公于赛马中夺魁、获赐“格萨尔”称号后,以第一人称交代了自己的使命和才能:

seng chen nor bu dgra vdul nag

雄狮宝珠制敌我,

las ni drag povi dmag la byas

奋勇征伐为事业,

don la skyed vgrovi bde skyid spel

为民谋祉为己任,

grogs su sangs rgyas bstan pa btsugs

同时协助来弘佛,

khrims su dge bcuvi dam chos bsgrubs

十善正法治律例。

短短数行诗将史诗主人公“为民谋祉”“弘佛”“正法”的王者之相描摹得淋漓尽致。在史诗文本中相关的描述俯拾皆是,由此可见史诗主人公的王者之相与其英雄之气的交互指涉关系。

(三)觉如的尊者之相

在传统观念中,英雄常被视为神灵的后裔或化身,或者受神灵护佑,其诞生往往伴随各种奇异的征兆。古藏文文献中常将英雄与狮虎(豹)对举,这一方面是为了突显英雄的勇猛和雄威,另一方面则暗示了二者的象征性关联。在传统观念中,狮虎(豹)通常被视为神灵的化身或坐骑或使者,不容亵渎和蔑视,以狮虎(豹)指涉英雄则暗示了英雄的非凡性或神性特质。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佛教传承的纵深推进,其对藏族本土信仰的影响也日益加深。在英雄的神性中,佛教的元素不断融入,这使得英雄的神性特征从原本主要依托本土信仰中的诸神(如天神、山神、龙神、本命神等),逐渐拓展至主要依托佛教诸尊,而以布施、持戒、祭祀等为核心行为准则的佛教价值体系也成为评判个体是否符合英雄身份的重要尺度。

前文中已对史诗“诞生篇”诸版本中主人公“异常诞生母题”的叙事内容进行了探讨,对其“神子”身份的复杂来历及多重指涉亦有述及,而主人公“雄狮”(seng chen)大王的誉称背后恰恰是地方信仰的具体实践。通过比较不同时期史诗诸版本的相关情节,不难发现伴随着佛教与本土信仰的碰撞、调适与融合,史诗主人公“不再是以抽签等形式被选中的神子形象,取而代之的是具有由几个重要的密宗本尊的觉悟心流所产生的莲花生大士三身菩萨的使者形象”。在史诗文本中,有大量描写主人公修习佛教仪轨的片段,描述闭关、持戒、祭祀、布施、超度等仪式场景对模塑主人公的形象和推进叙事往往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史诗终章“安定三界”则将主人公统领天界、人间、地狱的佛教尊者形象推向制高点。

以英雄观和英雄叙事传统为阐释框架,笔者剖析了格萨尔史诗的人物塑造技法。扼要而言,觉如作为史诗核心人物,其“勇士之相”“王者之相”与“尊者之相”构成鲜明的人物表征。这三重形象特质不仅是对藏族英雄观念的文本实践,更是为格萨尔史诗的架构编织与情节延展筑牢了根基。

四、余论

作为活态史诗,格萨尔史诗在漫长的文本化进程中,充分吸纳了口头与书写传统中的叙事要素、文类传统以及观念体系。同时,在佛教文化的调适与整合作用下,它已成为一部彰显和弘扬藏族民众审美遐思、诗学智慧以及精神旨归的典范之作。

格萨尔史诗在口头与书写传统中展现出独特的审美张力。就史诗主人公的个人名jo ru而言,对其含义的解读有时会受到民间语汇和地方传统的影响。例如,民众将jo ru中的jo解释为“翘”“耸”,或“角”,或“邋遢”“卑陋”“滑稽”等,显然是区域方言、地方知识以及叙事传统相互作用的结果。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史诗作为宏大叙事和重要文类所具有的包容性与多元性。

在格萨尔史诗的经典化实践中,曾有学者建议在整理文本时将可能带有贬损意味的jo ru(由于民间也将jo解释为邋遢、卑陋、滑稽,因此部分学者认为个人名jo ru或为蔑称)更改为byua ru(珊瑚),但是此项建议并未获得学界认同。学者认为对史诗传统中关键词的修改当持审慎态度,并充分尊重传统,切不可擅自对语词作所谓“美化”处理。实际上,虽然“换词求雅”的做法初衷是为了塑造符合大众审美偏好的英雄形象,然而此举不仅忽视了史诗传统内部多层级的交互指涉关系,而且也存在漠视地方传统的嫌疑。回顾诗学传统对“英勇味”的阐释实践,我们不难发现“英勇味”与诸如“滑稽味”“丑态味”和“喜”常情等其他修辞手法互渗的现象。由此可见,民众对史诗英雄形象的多维解读深植于包括藏族诗学思想在内的地方传统,具有合乎传统的内在合理性。

2019年9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历史长河中,农耕文明的勤劳质朴、崇礼亲仁,草原文明的热烈奔放、勇猛刚健,海洋文明的海纳百川、敢拼会赢,源源不断注入中华民族的特质和禀赋,共同熔铸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英雄史诗作为中华民族文化的瑰宝,在当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英雄史诗“都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独特的艺术魅力,反映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渊源和文化传承”。同时,英雄史诗也是民族团结的重要纽带,它展现了各民族在共同的历史命运中相互支持、携手共进的历程,让我们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通过研究英雄史诗,可以更好地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共同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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