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从内在逻辑看,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形”“感”“效”三个维度的有机结合,有形是物质载体基础,有感是心理情感升华机制,有效是实践活动的目标及其评估标准。三者都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意识的核心要素,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缺一不可。“形”侧重物质基础,“感”侧重转化介质,“效”侧重目标导向。就“形”的维度而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创建互联网平台、公共文化平台、视觉文化产品、有感染力的宣传标语、共享文化符号等多种有形载体激发各族人民的认同意识,为有感和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物质基础。就“感”的维度而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构建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教育机制,通过有感教育衔接有形与有效,使全体国民深谙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知识,丰富多民族国情知识,提升民族理论素养,养成正确的中华民族文化观、历史观和民族观。就“效”的维度而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推动多民族文化资源的共享互惠和创造性转化,发展高质量文化经济,提升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满足美好生活需要,进一步夯实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自豪感、认同感和归属感。
【关键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形有感有效;内在逻辑;实践路径
【作者简介】陈兴贵,三峡大学民族学院专任教师,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国家社科基金民族学学科同行评议专家、中国西南民族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三峡文化研究会理事、厦门大学四部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兼职研究员。主要研究文化人类学、乡村社会文化、文化遗产、中华民族共同体等。
【文章来源】《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25年第3期。原文编发时略有删节调整,注释从略。
引言
意识,作为人对客观物质世界的感觉、思维和认知的心理过程总和,由客观存在所决定,同时又以人的意识的主体能动性作用于客观存在,并随着客观存在的变化而产生新的意识。知情意是意识的三个核心要素。“知”主要解决“是什么”的问题,“情”主要解决“如何评价”的问题,“意”主要解决“实施什么行为”的问题。据此而言,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知情意三者的有机结合,不仅要“铸魂”,也要“塑形”,只有以形载神、以神塑形、形神兼备、形神合一,才能使各族人民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聆于耳、会于心、体于身、行于世”,最终凝聚成为真正的命运共同体。
换言之,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以抽象的、看不见、摸不着的思维、观念和情感为实践目标、指导原则和评价导向,以特定的有形实体为载体,通过开展具体的文化服务、宣传教育和经济开发,“各项工作都要往实里抓、往细里做,要有形、有感、有效”,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地落实,让各族群众能知晓、能感触,最终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中华民族凝聚力的不断增强。
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形、感和效三个要素的有机结合。形是外在的表现方式,可以理解为形态、形式、形状,是可以直接观察、触摸的物质实体。感是人受外界的物质或行为刺激而产生的心理反应,可以理解为感知、感受、感动、感怀。效是人基于自我认知采取相应行为后产生的结果,是将人的心理认知转化为行动,进而创造出新的事物或引发新的行为,并对所处环境中的人、事、物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可以理解为效果、成效、效益、效度等。形、感、效三者体现了人的认知思维的普遍性特点,即从感性到理性再到行为,三者紧密关联、层层递进,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形是外在的、物质的和实体的,是触发感知、情感和感受的外在因素,只有凭据具体的物质实体,才能获得最直接、深刻和发自内心的感知和情感。形和感的共同作用,最终促成了特定意识的产生,意识又进一步支配人的行为活动,行动的结果直接体现为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实践成果。
有形有感有效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中,构成了一个系统化的理论和实践相互融合的逻辑闭环关系。三要素具有明显的辩证统一关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主要表现为:有形是物质载体基础,有感是心理情感升华机制,有效是实践活动的目标及其评估标准。其联系主要表现为:三者都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意识的核心要素,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缺一不可,有形之物承载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内核,是有感和有效的基础,是连接理论与实践、抽象与具体的桥梁,以有形实体为基础,人们通过参与多样化的文化活动、接受教育以及共享文化资源,充分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深刻内涵,从被动接受转向主动融入,增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认同和归属感。具体而言,有形以特定物质实体或现实场景作为触发情感生成的重要基础,依托具象化的历史文化遗产、特色建筑群、标志性建筑、节日庆典、吉祥物设计、民族团结故事、“三交”纪录片、民族服饰、民族工艺品等载体,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场景、文字、符号、影像等多元符号系统;有感就是通过构建制度化教育机制、支持多元社会力量参与、倡导教育资源共享共用,将物质载体蕴含的共同体意识和精神价值内化为认知思维和行为活动,使各族群众能够深刻体会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涵与价值,从而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渗入思维,让各族群众能够真切地感受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力量和温暖;有效就是在有形和有感的基础上,通过不断的实践和探索,逐渐丰富载体形式,持续触动人的情感心理,最终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增强和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提升。
现阶段,中国学界对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研究,主要散见于以中华民族共同体为主题的政策文件、学术论文和新闻报道等文献中。现有成果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大多基于对政策文本的阐释和分析,结合地方工作实际情况,侧重总结地方经验做法,以新闻宣传类文章为主,真正以有形有感有效为主题的学术论文较为欠缺;二是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的相关成果中,大多将有形有感有效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总体目标,对三者的理论内涵缺乏有深度的学理分析,忽略了三者本质上存在着明显的层级递进、相辅相成和相互作用的逻辑关系,导致社会各界对三者内涵的理解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三是对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现实实践中面临的问题缺乏足够的关注,存在将三者碎片化、孤立化和表层化的问题,据此提出的实施策略,难免脱离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很难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随着研究的逐渐深入,新近成果在这些方面有所推进,但仍有较大的探讨空间。鉴于此,本文在缕析有形有感有效基本内涵和逻辑关系的基础上,立足现实实践中的关键性问题,将有形有感有效视为一个高度整合的体系,围绕创建多样化的实体平台和文化载体,构建“三位一体”有感化教育机制,推动多民族经济文化资源共享三个维度,提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视觉文化产品、主题宣传标语、互联网平台、基层社会组织、共享文化符号等有形实体作为有感化教育的载体。在此基础上,推动学校教育正规化、社会教育普及化和家庭教育常态化,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有形的教育场景中被各族人民所认知和理解,触发人们的情感归属和心理认同,最后借助多民族经济文化资源的共享利用,使各族人民获得实实在在的物质满足感,在此基础上提升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凝聚力、向心力。
一、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基础:创建多样化的实体平台和文化载体
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将“形而上”的思想观念与“形而下”的实践活动有机统一。“形而上”是抽象的、属于虚的思维范畴的东西;“形而下”则是指具体的、属于实的、有形且可以触摸到的东西。就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而言,“形而上”可以表征为重大历史事件、典型形象、语言文字、文化符号、传统习俗等蕴含的价值、观念、情感、心理等内容。“形而下”则是将抽象的共同体意识转化为可触、可读、可视、可闻、可传的符号、实物、活动、图文、场馆等多样化的实体平台。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还是一个从物质感官到精神心灵不断深化的循序渐进过程。它以有形物质实体为基础,以有感化教育为媒介,以满足各民族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通过在社会经济和生产生活等领域潜移默化地影响各族人民的民族观、国家观和价值观,最终使各族人民从物质到精神、从有形到无形、从意识到行动等方面形成强大的中华民族凝聚力、高度的中华文化认同感、伟大的国家使命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因此,社会各界应围绕如下方面创建多样化的实体平台,作为激发各族人民认同意识的有形载体,为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物质基础。
(一)建设一批主题鲜明的公共文化服务平台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只是学术议题,更是实实在在的实践工作,只有在现实生活中借助若干有形的载体,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才能获得有效的行动策略。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是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有形化的主要载体,同时也是传授和普及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知识的教育阵地。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涵深刻的公共文化设施,不仅能够有效满足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而且能够使各族群众直观形象和潜移默化地接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熏陶和浸润,更能成为一个地方、一个城市、一个社区中最具历史底蕴和文化内涵的人文景观。鉴于此,社会各界应着重开展如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新建或改造一批以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各民族共享文化元素为主题的公共文化设施。如,在城市和乡村中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文化长廊、民族团结文化广场、多民族历史文化展示场馆、“石榴籽”广场、民族团结进步纪念馆、民族团结进步人物雕像等。二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建设一个“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成果展览馆”,展示各民族共创中华的优秀成果、辖区内各民族历史文化资源、中华各民族共享文化元素、各地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优秀成果和民族团结进步典型案例等。三是各地方的博物馆、文化馆、展览馆、图书馆等文化场馆应主动将中华民族共享文化符号融入主题展览、非遗传承、书画展览、文艺表演等活动中。通过多地域、多类型、多频次的反复展演,让各族群众在亲自参与中,切身感受不同民族文化的魅力;通过学习和鉴赏不同民族的文学艺术、文化符号、视觉图像,不断充实和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与其他民族成员一起产生共同的文化集体记忆,养成自觉的中华文化认同感,进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编创一批展现中华民族形象的视觉文化产品
影视、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视觉文化产品是展现“中华民族一家亲”整体形象的有效方式,是推动各民族在共学、共享、共用中华文化符号的过程中实现交流互鉴、心灵相通和互促互助的有形载体,是各民族协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路径。鉴于此,社会各界应努力从多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和56个民族的优秀文化中选择一些“标志性、索引性、象征性的符号形式”,将其转化为可视、可演、可展的公共文化产品,在多维时空中反复展现中华民族形象,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得以具体、形象、生动地印入各族人民的脑海中,成为各族人民日常生活中的共同历史文化记忆。具体而言,各区县的电视台应在黄金时段插播“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等系列公益广告;各地方文化团体应全面挖掘本地多民族优秀文化资源,吸纳多民族文艺工作者和演艺人员,共同打造彰显“中华民族一家亲”的艺术盛宴,并在日常生活中公开演出,让各族群众充分领略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努力从各种历史文献和民间口述史中挖掘各族人民舍身为国、团结互助、大义凛然的优秀事迹,弘扬各民族的优良家风家教传统,讲好中国各民族抵御外族入侵的爱国主义故事;围绕典型人物、感人事迹、历史故事进行文学创作、剧本策划、影视拍摄,推出涵盖多民族元素的大众化、通俗化、群众化的书画、影视等作品,借助媒体广泛宣传、持续传播和巡回展演,推动各民族共享共有精神文化符号的有形化、可视化和生活化。
(三)凝练一批具有较强感染力的主题宣传标语
语言文字与人的思维、情感和心理具有复杂的联系。语言文字既是无形的思想、观念、价值、意识的产物,同时又是其强化剂。因此,以语言文字为载体的通俗易懂,形象生动的宣传标语是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由无形转化为有形、从外化转为内化的最简便方式。但是,此类工作目前做得还不够多、不够细、不够广,在非民族地区和非旅游景区此类标语相对较少,形式和内容仍然不够丰富多样、语言文字不够通俗易懂,标语书写和张贴位置不够醒目。鉴于此,为了提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效,社会各界应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目标和措施融入地方语言文化,转化为形象生动、通俗易懂的短语、诗词、顺口溜、谚语等显示度极高的标语,通过线上和线下两个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在现实生活中,各地方政府应在政务大厅、公园广场、车站机场、旅游景区、乡镇村落、厂区园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利用电子显示屏、布条横幅、墙壁图文、宣传手册等载体开展宣传。同时,将线下宣传标语借助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网络平台进行广泛传播,使“四个与共”“三个离不开”“五个共同”“五个认同”等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融入生活,引导全体人民共同营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良好氛围和群众基础。
(四)建设一批宣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互联网平台
在信息化时代,互联网及各种数字化产品已成为各族人民学习知识、传播信息、联络情感、沟通心灵的重要渠道。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主流媒体具有强大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将其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平台,可以使全国各族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让正能量更强劲、主旋律更高昂”。鉴于此,各地方政府应充分利用传媒工具、网络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宣传普及中央和地方政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策要求以及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和历史文化知识,“让互联网成为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大增量”。具体而言,可以开展如下工作:创建或扶持宣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各类主流媒体,常态化推介中华民族共同体知识,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鼓励相关媒体开发宣传中华优秀文化的小程序或APP,拍摄短视频,多维展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开设专题官方网站、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文件,介绍学术理论观点和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知识,推介各地方的典型实践案例;严格审核网络平台发布的各种信息文字和图片影像资料,保证信息资料的政治方向正确,尊重各民族历史和风俗习惯,避免出现歧视性、恶搞性、虚假性言论,共同营造健康和谐、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网络舆论环境。
(五)持续创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层组织
现阶段,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已经覆盖若干的乡镇、村落、企业、学校、社区等基层组织,是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要场域和阵地。各地方政府应按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荐申报各级别先进个人或集体;紧扣中华民族共同体内涵,构建符合各地实情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效果评价体系”;书写和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或个人的典型事迹,使其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策宣讲者和实践引领者;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社区创建“民族团结之家”服务站,开展民族政策宣讲、职业技能培训、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推动少数民族传统村落保护、乡村文化旅游示范村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协同融合,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乡村阵地;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基层党建工作、文化建设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中;以“中华民族一家亲”为主题开展民间技艺展演、趣味运动会、文艺专题晚会等多民族参与的群众文化活动。
(六)挖掘整理一批中华民族共享文化符号
充分利用中华民族共享文化符号来增进各民族的共同性和向心力,是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本质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文化认同的必由之路,更是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必然选择。中国各民族在数千年的持续交往交流交融中,创造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内涵深刻的共享文化符号。如,长江、黄河等生态文化符号;三月三、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等节日文化符号;“同源共祖”神话记忆符号;人生礼仪中的祈福纳吉符号;服饰中的染织技术和共有图案符号;各类建筑营造中的工匠精神;工艺美术作品中的动植物符号,等等。这些文化符号将无形的精神、观念、意识、信仰、思维、情感等转化为可触、可感、可视、可用的语言文字和物质实体,能够深刻影响和感化人们的认知和思维,促使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强烈的认同感、依赖感和归属感。鉴于此,社会各界应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从各民族的神话传说、寓言故事、信仰仪式、民间技艺、节日庆典、文学艺术、语言文字、古籍文献等历史文化资源中,挖掘、提炼那些蕴含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的文化精神、文化形式、文化特色,构建中华民族共享文化符号体系。然后,通过比较分析,阐释共享文化要素的深刻内涵、意义和价值,凝练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创造性转化为各种实体化的文化符号,广泛用于新闻报道、学校教育、旅游宣传、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等领域,使其成为凝聚人心、强化认同、增强团结、促进互助的“黏合剂”和精神动力。
二、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转化介质:构建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教育机制
教育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践工作。教育通过将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知识和共同体理念转化为教育内容,深化各族人民的认知、思维和情感,是沟通有形与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桥梁。中国及全世界华人华侨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身份的意识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持续教化和世代相传,通过国民教育、政府引领、媒体宣传、模范带动等方式,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搞好社会宣传教育。家庭、学校和社会三种教育,对一个人形成正确的文化观、民族观、国家观、宗教观、历史观具有同等作用,三者协同推进形成了一个由个体到家庭,再到社区、区域和社会,直至国家和中华民族的渐次放大、不断深化和逐级提升的文化认同心理养成过程。因此,“三位一体”的有感教育是深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升民族宣传工作有效性和夯实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思想根基的现实迫切需要。为此,社会各界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构建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机制,通过有感教育衔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形与有效。
(一)家庭教育日常化
家庭是青少年获取生活常识,形成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初始场域。家庭为孩子“学习他们本人以及他们的社会赖以生存的必要文化行为、信仰和价值观”提供了基础场域。家庭其实就是基础文化养成之地。家庭中子女的培养与教育,对于整个民族文化有非常深远的影响。家庭的教育功能是通过父母来实现的,父母是家庭教育的主要承担者,其最有价值的功能,就是把他们所属群体的大量文化传统,通过示范和教育传授给他们的子女。事实证明,儿童对自己的中华民族身份认知主要来源于早期父母的潜移默化和言传身教。父母是影响儿童形成“我是谁”的身份认同的主要力量。“我是谁”的身份认知包括姓氏、家族、家乡、性别、民族、籍贯、国籍等内容,其中国籍身份的认同是最抽象、最高级和最重要的。因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各民族在家庭教育中“培养孩子们树立中华民族一员的意识,不要让孩子们只知道自己是哪个民族的人,首先要知道自己是中华民族”。父母或长辈应承担起相应的教育责任,在日常生活中主动、自觉地开展有形有感的教育活动,采取“防微杜渐”的针对性教育、双向互动的示范教育、巩固融会贯通的连续性教育等路径,利用闲暇时间学习中华民族知识,结合自身的知识结构、生活经验、工作经历、旅游阅历,经常给自己的孩子讲述中华民族的发展历史、辉煌成就、伟大精神,培育孩子的家国情怀、社会责任感,树立牢固的中华民族身份意识。
(二)学校教育规范化
在当前的中国教育体制中,学校是个体学习知识技能、培育思想品德、增强国家观念、强化中华民族认同意识、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场域。《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指出:“以增进共同性为方向,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与中小学德育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紧密融合。”由此,在各类学校中普及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知识、开展多民族国情教育、传播民族理论政策知识,有助于促进各民族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尊重,提升多民族社会的包容度与和谐度,使各族师生在共居、共事、共学、共乐中增进相互间的共同性,形成“中华民族一家亲”的强烈共同体意识。鉴于此,教育界应着重开展如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学科、专业、课程、思政、实践、党建、创新、创业等教育教学环节中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普及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知识,使学生能够共同传扬中华民族精神,共享中华文化成果,共建多民族和谐校园,共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感。具体而言,就是要在中小学的语文、道德与法治、艺术等课程中增加中国各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内容;在大学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等思想政治课中融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中国各民族的革命文化元素、中央领导人阐释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理论观点以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典型实践案例。二是分级分类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课程体系。在不同层次的学校中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应根据学校层次、学生认知能力、教师综合素质等,构建差异化、一体化和多样化的课程体系,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的教学需求。小学以“中华民族一家亲”等通俗课程为主,内容要体现常识性、趣味性和知识性,侧重介绍中华民族的基本常识;中学可开设“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等具有一定学理性、政策性的课程;大学可开设“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等更具理论性、学术性和思辨性的课程。三是在高校中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知识教育。大学生是当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未来持续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主力军和生力军。这就需要对大学生开展中华民族历史文化教育和普及民族理论知识,提升他们的中华文化素养,解决缺乏正确民族知识的问题,纠正日常生活中的错误知识,使大学生准确理解民族与国家、文化、政治的关系,以及中华民族与世界民族、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养成正确的世界观、国家观和民族观。
(三)社区教育普及化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只有在社会生活中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才能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中国大地根深蒂固,并成为各族人民最重要的精神源泉。社区教育植根于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具有组织灵活、功能多样、参与群众多和传播范围广等特点,是一项具有特殊意义的多民族交往交流活动,充当着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媒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区教育,可以借助其扩散性强、传播范围广的特点,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个体之间实现心灵上的交流,逐步扩到社区更大人群之间的交融,进而从一个社区扩散到另一个社区,最终弥散于整个城市社会,乃至整个国家,从而推动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向深层次拓展。鉴于此,在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中,社区教育应遵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质内涵及其相关政策要求,将抽象的意识理念融入有形的教育实践活动,提升教育内容的专业性、准确性和学理性,为社会公众认识和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涵和性质提供正确的知识和舆论导向;要明晰中华民族、少数民族、汉族之间在历史和现实中的相互关系,充分认识到少数民族文化与汉族文化同为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相互间始终存在着交融互渗的情况;要知道中国境内的56个民族有各自的族名,更有一个共同的族名,即中华民族。在中华民族共同体语境下,“民族”的内涵具有不同层次,不宜笼统地将“民族”概念泛化应用于各种场景中,随意将一些没有明确“民族归属”或“归属存在争议”的“多民族共享文化事象”认定为某个民族的文化,而应将其视为中华民族文化。
三、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目标导向:以文化资源共享增强各民族幸福感、互嵌性和共同性
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活实践,离不开文化的浸润。
文化同时包括物质和精神两种形态,是涵盖工具、器械、餐具、服装、饰品、习俗、制度、信仰、意识、游戏、艺术品、语言等内容的复杂整体。因此,推动多民族共享共用文化资源、协同发展文化经济,可以起到其他产业形态不可替代的作用。文化经济的生产方式和最终产品均包含着物质和精神元素,与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间有天然的契合性。在文化经济的各环节中,生产者和消费者在生产和享受物质产品的同时,也能够凭借产品承载的社会文化意义,切身感受各民族文化的深刻内涵和巨大魅力,充分意识到各族人民团结互助、聚心聚力共同建设现代化是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选择,进而增强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的自豪感、满足感和荣誉感。鉴于此,社会各界应围绕如下几个方面发展多种文化经济项目,使其成为统合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力量。
(一)推动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协调发展,满足各族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
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体现了中国56个民族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从马克思主义需求理论视角审视,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既是解决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关键路径,也是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要义和战略目标。“生活”是一个涵盖物质和精神等多种要素的综合体,“美好生活”是由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生态等因素共同定义的结果。文化是评判美好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定义和限定了何为“美好生活”。其原因在于,文化同时具备满足人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的功能。由此,从物质和精神两个维度共同满足各族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才能充分体现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际效果。在物质层面,社会各界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传统工艺技艺,推动多民族经济文化资源创造性转化为丰富的传统和现代物质产品,建立畅通的物流体系,提升产品供给质效,使各族人民真正过上衣食无忧的“小康生活”;在精神层面,构建包含荣誉表彰、价值认同、艺术表达、审美体验及信仰实践的多层次精神供给体系,建立满足精神生活的畅通渠道。
(二)发展多民族共享文化经济项目,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充分利用传统节日的多重功能,为各民族优质文化产品的展示、交易和共赏搭建平台,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商品贸易、文化旅游、休闲娱乐等经济活动的繁荣兴盛,提高了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增进了民族间的交流交往交融。如广西壮族的三月三、云南傣族泼水节、四川彝族火把节、贵州台江苗族姊妹节等传统节日,已成为多区域和多民族共享互惠、互通有无、和谐共处、团结互助的大型文化经济活动。此外,中国各民族中还有周期性举行的乡村集市,以民间信仰为主题的庙会经济,以少数民族特色工艺品及农副产品等为主题的博览会或展销会,以少数民族村寨、历史文化古镇、传统村落为载体的文化旅游等多种形式的文化经济项目。这些项目不仅提高了各族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质量,而且体现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有形有感有效三要素的有机统合。为此,各地方政府和企业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围绕民俗演艺、产品展销、非遗宣传、文化创意等项目,规划多种文化经济形态,打造文化经济品牌,为各族群众的交往交流交融提供平台;地方的主流媒体、官方公众号、电商平台等应大力宣传推介各民族文化产品,建设畅通、快捷、高效的产品流通渠道,使各民族在物质产品的互通有无、互补互惠、共享消费中提高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共创美好生活,体现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明显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各族人民才能充分肯定本民族和其他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切身感受到中华民族整体繁荣带来的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进而从心理、情感上深化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认知和理解,在行动上自觉参与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工作中,努力贡献各自的智慧和力量。
(三)坚持文化经济利益互惠共享,消除狭隘民族主义和增进中华民族共同性
中国各民族历经数千年的发展,一些曾被视为某个民族特有的文化现象绝大部分都渗入了多民族元素,已不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成果和孤立的事象,而是具有明显的互融性、共享性和渗透性。因此,任何文化经济活动本质上都是多民族文化资源的共享利用,其所创造的利益合理、合法地被多个民族所共享。文化经济的繁荣发展不仅可以提高各民族的经济水平,而且可以利用文化的交流和沟通功能,促进相互间的认识、理解和尊重,逐步淡化民族身份意识,在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不再刻意区分民族身份或贴少数民族标签,既不会因为少数民族身份而被拒绝接纳,也不会将少数民族身份当成谋取特权和利益的工具,而是以国民、公民、公众的身份平等享受国家赋予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随着各族群众能够正确认识自身的民族身份以及各民族间的关系,必将逐步改变历史上形成的狭隘民族意识,纠正刻板的民族形象和认知印象,按照知识产权等经济法规妥善处理资源利用中的矛盾与纠纷,避免引发不和谐的民族关系。此外,发展多民族共享文化经济能够有效发掘中华民族共享文化元素,提高各民族文化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文化经济的共享文化元素越多,其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越有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共同性,能够使各族群众充分意识到中华民族共享文化能够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进而增进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伟大文化共同性的理解,并在实践中淡化民族特殊化和差异化意识,消除狭隘民族主义和地方主义,实现各民族和谐共处、共生共融,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
结语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既是当期我国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基础。为了实现有形有感有效的目标,中国社会各界不仅要从学术、理论、思想和观念上认识到其重要性,深入阐释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内涵,构建完整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更要在实践中切实开展若干看得见、摸得着、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普及推广、交流互鉴、共享共用、互帮互助等具体工作,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工作的常态化、群众化、生活化、符号化、有形化和实效化,使各族人民形成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文化观、民族观。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各民族深度交往交流交融和团结进步,实现共同富裕,共享美好生活,消除狭隘民族主义,共同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向心力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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