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成:当代藏传佛教的中国化发展

发布时间:2024-04-08 21:17:00 | 来源:中国藏学 | 作者:中国藏学编辑部 | 责任编辑:曹川川

【作者简介】李德成,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副总干事、研究员,本刊学术委员。

【摘要】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和当代中国的历史发展,藏传佛教生存和发展的社会条件、政治条件以及自身矛盾性质等,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并有了很大进步。当代中国的政治文明、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推动了藏传佛教中国化的全面发展。通过观念认同、制度适应、生活融合等途径,当代藏传佛教在信仰层面、制度层面和生活层面进一步融合当代中国进步思想和中华文化观念,不断提升中国化水平。体现人民主体性思想,实现信仰清净化;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形成信仰自由局面;贯彻教派平等思想,实现教派和谐化;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形成依法治教格局;吸收当代人民民主思想,形成寺庙民主管理体制;借鉴现代生活方式,实现寺院生活社会化、现代化,标志着当代藏传佛教的中国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关键词】藏传佛教;中国化;当代发展

藏传佛教中国化有其历史必然性,藏传佛教是佛教中国化的产物,佛教从境外和祖国内地传入西藏之后,经过在西藏及附近地区的本土化发展,逐步形成了显宗与密宗相结合而以密宗为主的特点,根据不同的密宗传承形成不同的教派,出现了独具特色的活佛转世制度,宗教与经济、宗教与政治的关系“二位一体”性形成了“政教合一”制度等不同于其他传承教派的显著特点,完成了中国化进程,最终形成具有我国地域性特征、民族性特点、中华文化色彩、中国特色的宗教,即中国化的藏传佛教,成为中国本土化宗教。藏传佛教中国化有其历史进步性,藏传佛教始终与中华文化深度融合,不断提升中国化水平,成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典型代表。历史发展充分证明,中国化是藏传佛教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

我国各宗教在发展过程中历来有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相适应的特点。各宗教继承和发扬长期以来中国化、本土化的传统,主动适应社会,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和谐包容的优良传统,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公序良俗,履行社会责任。在完成民族化、地方化形式及其以后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藏传佛教始终与中华文化特别是藏族地区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相结合,不断提升中国化水平,使藏传佛教更具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所谓宗教中国化,就是将宗教的思想、教义、行为规范等同中国社会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与中国社会实际、中国历史传统、中华文化等结合起来,实现宗教在中国的民族化、社会化和时代化。其范围既包括外来宗教,也包括已经本土化了的外来宗教和本土宗教,既要“洋为中用”,也要“古为今用”。对外来宗教而言,是指外来宗教在我国传播的过程中实现中国本土化或民族化,日益与我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相适应、相结合,形成独具中国特色的宗教,表现出有别于外来宗教的特殊精神面貌,这就是宗教的本土化或民族化。对本土宗教或民族化宗教而言还要不断社会化。所谓宗教社会化是指宗教作为一种有别于世俗思想文化体系的信仰教化体系,在其发展过程中,为适应特定的社会环境,在不失其根本宗旨与特色的前提下,一是要与现实社会的主流文化、主体文化进行融合和调适,接纳现实社会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等,以及与有关其他民族文化相融合、相适应,也可以说宗教要融合、靠近社会主流文化;二是要遵守社会规范和道德伦理,适应社会要求;三是要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将其传播形式与内容等加以适当调整和自我完善,以更能为社会大众接受的方式、形式、特色,积极作用于社会,创造出新思想、新文化、新品格以及新的存在方式、传播形式等。对于本土宗教或民族化宗教而言,还要在社会化基础上不断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跟上时代发展步伐,不断调整和创新,与不同的社会时代相适应,注入时代精神,回答时代问题,形成具有中国时代特点的宗教,这就是宗教的时代化。因此,我国宗教的中国化,从内涵上讲,既包括外来宗教的本土化,也包括已经本土化的外来宗教和本土宗教的社会化,更包括本土化、社会化基础上的时代化。当代藏传佛教的中国化,更重要的是当代藏传佛教的时代化发展。

一、当代藏传佛教中国化发展的社会条件

宗教与所处社会相适应,是世界各宗教生存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我国宗教健康传承的必然要求。无论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都要不断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充实时代内涵,藏传佛教亦不例外。佛教自从传入我国西藏地方和有关涉藏地区伊始即开启了中国化之旅。自古以来,藏族即与其他民族一道共同构筑了中华民族共同体,造就了多姿多彩的中华文化,其中包括藏传佛教文化,深刻反映出中国化与藏传佛教生存发展生死攸关。

新中国成立以来,藏传佛教界在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中,反对分裂倒退,高举爱国主义旗帜,迈出了中国化时代化的步伐。

(一)维护祖国统一、坚持爱国进步,为当代藏传佛教中国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新中国成立初期藏传佛教的历史发展,使藏传佛教的政治面貌发生了变化。新中国成立初期,即1949—1959年,这一时期藏传佛教的发展特点是,宗教制度依然保留延续旧有制度,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界人士中涌现爱国进步潮流。其中,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新中国成立初期藏传佛教发展的主线,宗教界人士中涌现爱国进步潮流是新中国成立初期藏传佛教发展的主流。伴随着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发展主线和宗教界人士中涌现爱国进步潮流的发展主流,藏传佛教界爱国人士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成为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藏传佛教发展进步,为宗教制度的民主革新奠定了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在西藏和其他涉藏地区坚持“慎重稳进”方针,没有过早实行民主改革或土地改革,在封建农奴制度、封建领主制度以及封建土司制度、部落土官制度、千百户制度下,藏传佛教仍然保留着“政教合一”制度或“政教联盟”制度,寺院中仍然延续着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

从政府管理层面而言,新中国成立初期,在西藏和其他涉藏地区,政府尊重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寺院、宗教设施以及宗教文物等,关心爱护宗教界人士,注重发挥爱国宗教界人士在革命和建设中的特殊作用。从藏传佛教自身发展层面而言,宗教界和信教群众逐步认识与接受宗教信仰自由的观念,逐步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新中国成立初期藏传佛教的鲜明特征即是教派团结、宗教和睦局面的逐步形成;宗教自身建设取得进步,全国和一些涉藏地区加入或建立了新中国成立后新型的教务组织——中国佛教协会和地方佛协分会,使各教派佛教徒团结在一面旗帜之下,具有了统一的章程和共同的宗旨及任务。

新中国成立初期,大多数藏传佛教界人士能够爱国守法,一些有影响的宗教上层人士继承和发扬了藏传佛教界优良的爱国主义传统,面对严峻复杂的时局,能够认清形势,顾全大局,积极参加爱国运动,为西藏和其他涉藏地区的解放与人民政权建设,为维护祖国统一、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为涉藏地区各项社会事业的进步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例如,1952年十世班禅大师返藏后,极大地促进了西藏爱国力量的发展。他以日喀则地区为中心形成了一个爱国阵地,这个爱国阵地逐渐向全藏辐射,带动了西藏地方、西藏宗教界爱国力量的发展。喜饶嘉措大师也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爱国爱教的典范,20世纪50年代大师经常深入基层,心系群众,调查研究,体察民情。在宣传教育各族群众的同时,把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到各级政府,积极配合党和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并撰写《社会主义新中国的佛教徒》一文,强调要把佛教的前途同祖国的命运、繁荣富强紧密联系起来。

正是在十世班禅、喜饶嘉措等一批大德高僧的影响带动下,藏传佛教的面貌逐步发生变化,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新中国意识、中华民族意识、民族团结意识、反对分裂意识等逐步形成并日益发挥作用。为藏传佛教宗教制度的民主革新创造了条件,也为藏传佛教中国化发展奠定了政治基础。

(二)实行民主改革、废除“政教合一”,为当代藏传佛教中国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1959年3月10日,以十四世达赖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层反动集团,公然撕毁《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发动全面武装叛乱,宣布所谓的“西藏独立”。人民解放军随即平定西藏武装叛乱,3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宣布解散西藏地方政府,开始实行民主改革。藏传佛教的历史发展也进入“民主改革时期”,即藏传佛教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至“文化大革命”爆发的历史阶段。这段历史时期,正值祖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展开和对建设社会主义道路艰辛探索的历史时期(1956年9月至1966年5月),西藏和其他涉藏地区的民主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寺庙民主改革成为西藏和其他涉藏地区社会伟大历史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藏传佛教界的一场反帝、反封建的深刻变革。这一历史时期,藏传佛教传承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鲜明特点是,废除“政教合一”,实现政教分离,僧侣自食其力,实行民主管理。

废除“政教合一”制度,废除寺院中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实现政教分离,宗教不得干涉行政、司法和教育。藏传佛教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政教合一”等封建制度下藏传佛教赖以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失;宗教方面的矛盾已经主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藏传佛教社会作用中的积极因素发挥着主导作用,消极因素处于被约束、被抑制的地位。同时,改革是宗教制度的改革,并未触及藏传佛教的教理教义和宗教仪轨等,正常的宗教活动得到尊重和保护,从而恢复了藏传佛教清净纯洁的本来面目,使藏传佛教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从根本上改变了旧有的西藏宗教制度,彻底实现了政教分离,这是藏传佛教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所取得的伟大成就。

在民主改革过程中,实行寺院以寺养寺,僧尼参加生产劳动,自食其力,是寺院民主改革废除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的必然产物,既有利于减轻信教群众的经济负担,又有利于发扬佛教弘法利生、慈悲济世、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传教宗旨,也有利于培养僧尼的民主精神,增强他们弘扬佛法的主人翁意识和利国利民的社会责任感。

在民主改革过程中,废除寺院上层的封建特权,实行民主管理,以新型的寺庙民主管理体制和民主管理制度取代原有的封建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开创了藏传佛教寺院管理的新纪元。民主管理,既能实现和保障藏传佛教寺庙中贫苦僧尼当家作主的权利,又能实现和保障寺庙僧尼人人平等的权利,也为宗教和睦、寺庙和谐创造了条件。因此,寺庙民主管理,既为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奠定了基础,又必将对藏传佛教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藏传佛教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是西藏及其他涉藏地区社会伟大历史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藏传佛教界的一场反帝、反封建的深刻变革。它废除了寺庙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涤荡了封建农奴制度等旧制度对藏传佛教的玷污,并实行政治统一、信仰自由、政教分离的原则,使广大藏族信教群众真正享受到了《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奠定了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牢固基础,也为当代藏传佛教中国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三)加强爱国主义和法治宣传教育,为当代藏传佛教中国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改革开放新时期是中国进入改革开放以来的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在这一历史时期,藏传佛教的历史发展有两条主线,一条是建立藏传佛教的正常秩序和反分裂斗争,一条是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藏传佛教在改革开放的影响下,总体上以健康发展的面貌和与时俱进的姿态,以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基础,通过依法管理、民主管理途径,一方面努力建立藏传佛教的正常秩序并积极开展反分裂斗争,另一方面积极推进自身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特别是开展寺庙爱国主义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依法加强管理,遏制和反对达赖集团利用宗教进行的分裂破坏活动,为建立藏传佛教正常秩序、保障藏传佛教的健康传承创造了重要条件。

由于境外分裂势力的不断渗透,从1987年拉萨骚乱以来,藏传佛教部分寺庙内存在着深层次的问题,主要是有些寺庙内实际存在着思想不纯、队伍不纯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正确贯彻和落实,严重损害了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宗教信仰的正当权益。1995年,在十世班禅额尔德尼转世工作中,针对寺庙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扎什伦布寺进行了教育整顿,集中一段时间揭批分裂势力的干扰和破坏,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使宗教界爱国进步力量掌握了灵童寻访工作的领导权,保证了班禅转世工作的圆满完成。

在认真分析和研究多年来反分裂斗争形势和全区寺庙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借贯彻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班禅转世工作圆满成功的有利时机,西藏借鉴班禅转世的成功经验,于1996年5月及时开始在全区寺庙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进行清理整顿和建立正常宗教秩序的工作,从根本上消除西藏的不稳定隐患。

通过爱国主义教育,建立了藏传佛教正常的宗教秩序,形成了正常的政治空气和爱国爱教的良好局面;广大僧尼和寺庙民管会,服从党和政府领导,坚持爱国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势力的分裂活动,拥护国家宗教政策等各项政策,能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寺庙并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

2008年3月,在拉萨等地发生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严重影响了西藏和其他涉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干扰破坏了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建立。据相关统计数据,截至2008年3月25日,西藏和其他涉藏地区有少数寺庙与僧尼参与打砸抢烧暴力犯罪活动和骚乱闹事,占现有藏传佛教寺庙的2.45%和僧尼的3.9%。这种情况说明,当时在藏传佛教寺庙中,有些僧尼的思想教育缺失,缺乏法律意识,甚至无视国法而盲目行事,干扰了藏传佛教的正常秩序。寺庙僧尼的这种状况,直接关系和影响到西藏和其他涉藏地区的社会稳定。因此,在藏传佛教寺庙中广泛开展了以法治教育和反分裂斗争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

在寺庙中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藏传佛教寺庙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既有利于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也有利于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也为建立健全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创造了条件,进一步推动提升了藏传佛教中国化的水平。

新中国成立后,藏传佛教的传承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寺养寺、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社会化管理等理念发挥着重要作用。宗教界人士的精神面貌和思想观念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祖国观念、中华民族意识、民族团结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奉献意识、平等意识等在僧尼中得到共鸣,爱国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思想在僧尼中受到拥护。包容创新、与时俱进也是新时期藏传佛教历史发展的显著特征。藏传佛教的社会功能、信仰观念、组织方式、传教方式、宗教活动、寺院规模、信教人数等都在发生着变化,宗教信仰与世俗社会日益协调,藏传佛教与中华文化日益交融。

当代藏传佛教的总体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就其社会根源而言,宗教赖以存在的阶级根源已基本消失,但境外分裂势力仍在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就其政治面貌而言,宗教界总体上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成为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其矛盾性质而言,宗教方面的矛盾已主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同时仍然存在着分裂势力利用宗教进行分裂破坏活动的敌我性质的斗争和复杂的国际环境;就其社会作用而言,社会主义社会为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创造了有利条件和环境,使藏传佛教社会作用中的积极面得到支持和鼓励,消极面得到约束和抑制;就其发展方向而言,民主改革和改革开放,推动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也推动藏传佛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走向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正确道路。这种历史性进步,是藏传佛教界爱国力量所代表的基本面貌和正确方向,并由此奠定了藏传佛教不断提升中国化水平、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础。

二、当代藏传佛教的中国化发展

基于当代藏传佛教总体面貌和生存发展条件等的历史性变化,当代藏传佛教的中国化水平不断进步和发展。在当代藏传佛教历史发展中,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西藏和平解放、民主改革、改革开放和新时代的发展变化,总体而言,在坚持中国化方向中弘扬与进步,始终是当代藏传佛教历史发展的主线;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始终是当代藏传佛教历史发展的主流;积极促进自身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始终是当代藏传佛教历史发展的主题。这是我们研究和探讨当代藏传佛教中国化发展问题的理论基石,也是我们正确对待当代藏传佛教中国化历史发展的立足点和根本点。

在这样的背景下,当代藏传佛教始终坚持中国化方向,不断摄取和融通时代精神的丰富内涵和中华文化的文明成果,将更加丰富的时代内容和更加多样的文明成果、文化思想作为宝贵资源而加以吸收和借鉴,不断改造、充实和完善自身,积极推动自身建设的中国化时代化。

观念认同、制度适应、生活融合是历史上佛教中国化的三大途径。当代藏传佛教的中国化发展也不例外,并呈现出新的发展特点。

(一)体现人民主体性思想,实现信仰清净化

人民主体性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内容,强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和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任何一种国家制度的建构、设计及其运行,无不彰显或呈现特定的价值取向、价值关怀。奴隶社会究其本质而言是以奴隶主为主体、为目的,封建社会从其本质上而言是以地主、贵族集团为主体和目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新中国成立后,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是人民性,不仅能够充分代表人民意志、广泛集聚人民智慧、切实维护人民利益,而且强调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主体作用、主体价值。人民主体性思想成为当代中华文化中重要的政治文明。经过民主改革,西藏等地也逐步跨越至社会主义社会。从社会主义的本质出发,秉承特定的价值取向,倡导人民主体性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服从人民的意志为基准,消灭阶级,消灭剥削,为人民服务。

民主改革时期,随着西藏和其他涉藏地区民主改革的进行,藏传佛教界也开展了宗教制度的民主革新,彻底废除了寺院领主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实行政教分离,解放了广大贫苦僧尼和信教群众,使他们成为社会的主人。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是宗教界的一场反帝、反封建的深刻变革,改革清除了封建农奴制度对藏传佛教的消极影响,吸收当代中华文化的政治文明精华,深刻体现了新的社会制度下人民主体性思想,恢复了藏传佛教清净纯洁的本来面目,使广大人民彻底摆脱了寺院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的桎梏,真正享受到了《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正本清源,信仰清净化得以实现。

(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形成信仰自由局面

中国共产党始终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宪法》始终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对宗教自身规律的尊重,是中国共产党维护人民利益、保护公民权利、尊重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也是当代中华文化中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历史上,在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下,人民群众没有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寺院往往强迫群众入寺为僧,强迫群众支“僧差”,有的群众还因为生活贫困而被迫入寺出家。在政教合一制度下群众不仅是否出家身不由己,而且不得改变信仰。例如在旧西藏地方法典中对此有严格规定,旧西藏的主要法典之一、藏巴第悉噶玛丹迥旺布时期制定的《十六法典》,甘丹颇章地方政权时期制定的《十三法典》等都有这方面的规定。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始终得到贯彻和执行。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尊重藏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到民主改革时期的“政治统一、信仰自由、政教分离”以及“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拨乱反正、改革开放时期的全面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使广大藏族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藏传佛教界得到贯彻落实,其教义思想与当代政治文明相结合,藏传佛教的信仰观念等发生了变化,宗教人士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政策,宗教信仰自由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形成了宗教信仰自由局面,成为藏传佛教中国化发展的重要内容。

(三)贯彻教派平等思想,实现教派和谐化

中国共产党在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过程中始终倡导教派平等思想,提倡宗教之间、教派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和睦。党在藏传佛教中始终贯彻各教派平等友好、团结合作、相互尊重、共同进步的主张。例如,早在1954年西藏工委《关于执行宗教政策的指示》、西藏工委统战部《关于1956年西藏地区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和任务》,以及1959年中共中央《关于在西藏平息叛乱中实行民主改革的若干政策问题的指示(草案)》中,都曾明确要求坚持各教派平等团结、互相尊重、“各行其是、互不干涉”的原则。1959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在西藏平叛中实现民主改革的若干政策问题的指示(草案)》强调:“继续坚持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红、黄、白、花、黑等教派一视同仁。”教派平等思想,成为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宗教政策和中华文化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当代中国宗教关系的鲜明特征。

历史上宗教与经济关系的“二位一体”性,决定了教派首领也往往成为政治割据势力的首领,各派宗教封建领主为占领政治、经济、宗教阵地而争权夺利。在封建农奴制社会中,西藏的宗教矛盾和教派战争始终不断,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新中国的成立,为解决教派矛盾、促进藏传佛教教派团结、宗教和睦奠定了政治基础。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和一些涉藏地区建立了新型的中国化的教务组织——中国佛教协会和地方佛协分会,使各教派佛教徒团结在一面旗帜之下,具有了统一的章程和共同的宗旨及任务。这种新变化或者中国化发展,不仅标志着藏传佛教的组织观念在发生变化,开始出现并接受了进步的组织制度,而且实现了教派关系的和谐化。

1953年,中国佛教协会成立,西藏方面派出的代表由格鲁、宁玛、噶举等教派共同组成,体现了教派平等原则。会议通过的《中国佛教协会章程》规定,中国佛教协会是中国佛教徒的联合组织。这一由全国各地区、各民族、各宗派的佛教徒共同发起、共同参加、共同组成的全国性佛教团体,开创了中国历史的先河,体现了新中国佛教徒的大团结,也实现了中国佛教各派别的平等、和谐与统一。

1956年4月成立的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宗教事务委员会由不同宗教和藏传佛教不同教派代表人士共同组成。同年10月6日,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成立大会在西藏拉萨举行,出席这次会议的代表和列席、旁听会议的人员共有700多人,包括格鲁、宁玛、萨迦、噶举四大教派和苯波教以及西藏各大寺院,上密宗院,下密宗院,译仓的活佛、堪布、堪苏、格西、比丘和比丘尼等。拉萨的伊斯兰教代表也到会祝贺。

继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成立后,1957年成立了中国佛教协会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分会、甘肃省分会,1963年成立了中国佛教协会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分会等。藏传佛教界各派高僧大德团结合作,共同组成了协会的领导机构,标志着藏传佛教进入了各教派反帝爱国、团结协作、教派团结、宗教和睦的新的历史阶段。当今,藏传佛教各教派和睦相处,共同致力于弘法利生事业。这是当代新思想新观念带给藏传佛教的发展和进步。宗教观念的新变化和宗教和睦是新中国成立后当代藏传佛教中国化发展的主要特点之一。

(四)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形成依法治教格局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始终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主张。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牢固树立法治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实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民主化与法治化。全面依法治国理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当代中华文明的重要内容。

在全面依法治国前提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成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主要内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和体现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正常宗教活动受到法律的保护。

和平解放后,在西藏不同历史发展时期,逐步建立健全并完善了有关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使藏传佛教管理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如1962年的西藏《关于继续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几项规定》,1980年的《关于继续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几项具体规定(试行草案)》,1991年的《西藏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的《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试行)》等,都体现了西藏在不同历史时期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治理格局。加之全国层面2007年的《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2010年的《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2022年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等,彰显着在藏传佛教工作中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既依法坚决打击了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又有效维护了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使宗教界及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由此藏传佛教进入历史发展的最好时期,也昭示着在藏传佛教领域的人权事业取得了伟大成就。同时,藏传佛教圆融当代法治思想,形成了依法治教的新格局,极大推动了当代藏传佛教的中国化发展。

(五)吸收当代人民民主思想,形成寺庙民主管理体制

民主是人类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民主旗帜,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观。当代中国的民主观基于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借鉴并汲取了其他国家和地区民主化的经验和教训,不照搬照抄西式民主教条及政治模式,形成了正确全面科学的人民民主思想,其最本质特征是人民当家作主,强调人民至上、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通过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民主需要。人民民主思想极大丰富了当代中华政治文明。

人民民主思想极大推动了当代藏传佛教制度文化的发展,彻底改变了传统的寺庙管理方式。经过民主改革,与时俱进,藏传佛教的寺庙管理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即实行寺庙民主管理由传统的寺主、活佛、堪布等宗教上层的管理改变为由寺院全体僧尼共同参与的现代的民主管理。例如,1959年9月《中共西藏工委关于三大寺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并对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的性质、任务等作了具体规定。规定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由三分之二的贫苦喇嘛和三分之一的爱国守法的宗教中、上层人士组成。继而制订《寺庙民主管理试行章程》,明确了寺庙民主管理体制以及僧尼的权利和义务。民主改革基本完成后,各地藏传佛教寺庙都建立起了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

寺庙民主管理体制的建立,有利于保障广大僧尼民主管理寺庙的权利和信仰自由的权利,有利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有效地保证了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建立。同时使封建农奴制度下政教合一的寺庙管理制度变为适应社会主义社会要求的崭新制度,藏传佛教的社会属性、地位及作用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奠定了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牢固基础。从此藏传佛教步入健康发展的历史新阶段,开创了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历史的新纪元,成为当代藏传佛教中国化发展的鲜明标志。

(六)借鉴现代生活方式,实现寺院生活现代化

新中国成立后,中华文化的新思想新观念深刻影响了当代藏传佛教的中国化发展。中华文明强调个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以及自我价值的实现,倡导自立、自信、自尊。这种人本思想直接影响到了民主改革时期的藏传佛教僧尼自食其力观念,树立了藏传佛教新形象。中华文明的守正创新思想,也统摄了佛教佛法常新的理念,为当代藏传佛教的中国化发展提供了动力。因此,借鉴现代生活方式,当代藏传佛教寺院生活方式也在发生变化。

在当代中国历史上,藏传佛教从神圣社会向世俗社会的靠拢趋向愈益明显,在涉藏地区,藏传佛教逐渐由在现实生活中无处不在的地位和深远影响退缩到一个相对独立的宗教领域里,其思想、观念、功能、行为等逐渐去除神秘色彩,向现实生活靠拢,如信众宗教观念的淡化、宗教情感的变异、宗教活动的减少、宗教功能的退化等。这种发展变化,深刻反映了当代藏传佛教追求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积极方面,是当代藏传佛教中国化发展的具体表现。

经过民主改革,西藏由封建农奴制社会跨越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其他涉藏地区的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也都实现了质的飞跃。随着社会转型,当代藏传佛教也在发生变化。表现在信仰观念方面,即在价值取向上更加关注现实问题,重来世轻现实的观念正在逐步改变;表现在组织方式方面,即其管理方式已由传统的寺主、活佛、堪布等宗教上层的管理改变为由寺院全体僧尼共同参与的现代的民主管理;表现在传播方式方面,则传统的讲、辩、著形式吸收了更多的现代因素,更加丰富多彩,尤其是现代的电子化、网络等技术的应用,使传播方式更具时代特色;表现在教育模式方面,即基于传统的经院式教育,又增添了现代化的教育模式,如现代院校式的佛学院等,在传统格西等学位制度基础上,又创新形成了当代中国化的三级学衔制度,授予高级学衔“拓然巴”、中级学衔“智然巴”和初级学衔“禅然巴”;表现在价值层面,有相对重视世俗价值而轻视宗教价值、相对重视此世价值而轻视彼世价值等倾向;表现在行为方式方面,传统的学修方式也受到了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

中华文化的现代化理念强调服务性,要求增强服务人民、服务社会意识,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神圣性与服务性相结合,当代藏传佛教的公益活动使公益文化增添多彩内涵。藏传佛教“上求佛道、下化众生”的菩提心境,从寺院生活方式的角度,可以践行“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正确宗旨,从当代中国社会的角度,可以营造助人为乐、扶危济困的良好风尚。“服务社会、利益人群”也深刻反映着藏传佛教护国利民的不凡情怀以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正确道路,从特殊领域以独特方式践行着中华文化的服务性要求,也为当代藏传佛教中国化发展提供了有力注解。

综上所述,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和当代中国的历史发展,藏传佛教在社会根源、政治面貌、矛盾性质、社会作用和发展方向等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并有了很大进步。当代中国的政治文明、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推动了藏传佛教中国化的全面发展。通过观念认同、制度适应、生活融合等途径,当代藏传佛教在信仰层面、制度层面和生活层面进一步融合当代中国进步思想和中华文化观念,形成更具时代精神的信仰清净、信仰自由等观念,教派和谐、依法治教传统,民主管理制度和生活方式,标志着当代藏传佛教的中国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原文载于《中国藏学》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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