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朗卓玛:西藏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过程中的历史贡献

发布时间:2023-11-05 19:13:00 | 来源:西藏大学期刊中心 | 作者: | 责任编辑:

【摘要】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是中国几千年历史演进的产物,生活在青藏高原的藏族人民与各民族一道构筑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对中华文明的丰富和发展作出了自己的独特贡献。文章从历史的维度,梳理了西藏从先古至清朝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过程中所作的历史贡献。

【关键词】西藏;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贡献

【作者简介】索朗卓玛,女,藏族,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宗教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北京大学博雅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哈佛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方向为藏传佛教研究、典章制度研究和跨文化研究等。

【文章来源】《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2期。本文为2020年度中国藏学研究中心重点课题“西藏文化史”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号:2020ZD001。本文编发时略有删减,注释从略。

【中图分类号】D633;K82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738(2023)02-139-007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是中国几千年历史演进的产物,在这一进程中,五十六个兄弟民族共同参与书写了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共同创造出多彩灿烂的中华文明。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各民族的精神、性格、心理都以不同形式渗透到中华文化之中,各民族的历史足迹、奋斗历程、光辉伟业都以不同形式融汇在中华文明之中。生活在青藏高原的藏族人民,自远古以来就开发了这一地区,他们与各民族一道构筑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对中华文明的丰富和发展作出了自己的独特贡献。

一、吐蕃政权的局部统一与中华民族的大统一

西藏地处祖国西陲,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幅员辽阔的疆土,是包括藏族在内的五十六个民族的中华儿女共同缔造的。勤劳、智慧、勇敢的藏族人民,与各民族一起,为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尽了自己的责任,作出了难以磨灭的重大贡献。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是以历史上许多地区和众多民族政权的统一为前提的。从秦汉至清代2000多年的时间里,各民族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我们这个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各民族都发挥了重要作用,都作出了重要贡献。国家统一的局面是各民族共同开创的,除汉族建立的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外,在南北朝时期、五代十国时期、宋辽金时期,都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即使匈奴、鲜卑、契丹、女真、藏、维吾尔等许多民族处于割据状态的时候,他们在局部地区的统一,也都为全国的大统一创造了必要的条件。藏族先民在青藏高原开辟洪荒、披荆斩棘的历史,便是其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个成员,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的行动。

在距今四千多年前的石器时代,藏族先民聚居于西藏雅鲁藏布江中游两岸。公元6世纪,青藏高原地区邦国和政权林立,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各不相同,有小王44个,小邦12个,这些小邦各有“王”与“大臣”,互不统属。其中,悉补野、象雄(羊同)和苏毗(女国)三大部族联盟鼎足而立,各拥有一方。悉补野是雅隆河谷的一个部落,以它为核心发展起来的部落联盟,后来成为吐蕃政权的主要创建者。象雄、苏毗是青藏高原很早形成的部落联盟。象雄是以冈底斯山一带为中心发展起来的。苏毗的核心部落发源于雅鲁藏布江北侧的香曲河谷,香曲原称苏毗河。历史上,白兰、党项和吐谷浑也曾统治青藏高原北部和东北部,产生过重要影响。吐谷浑缔造的强大政权曾控制丝绸之路青海道,但强盛时期其称雄范围也只限于青藏高原北部和塔里木盆地南缘地区。公元7世纪之前未形成青藏高原的大统一。

公元7世纪初,中国历史开启了一个新的篇章。强大统一的唐朝(618年—907年)的建立,结束了中原地区三百多年的混乱分裂局面,进一步巩固了全国统一的形势,使中国历史进入另一个大一统的历史时期,全国进入了一个政治开明、经济繁荣的新阶段。与此同时,吐蕃第三十二代赞普、西藏著名的政治家和军事家松赞干布继承父亲囊日论赞的事业,率部南北征战,削平群雄,次第征服了素称强悍而富庶的苏毗、象雄等诸部族,进而统一了青藏各部,建成了藏族历史上强大的奴隶制政权吐蕃政权,并定都拉萨(古逻娑)。青藏高原从此实现了大统一。至此,藏族在氏族、部落形成和发展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古代藏族共同体,一个新兴的民族共同体,一个统一的藏族出现在青藏高原上,佛教也于这时传入。在之后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通过与汉、蒙、羌、吐谷浑和纳西等民族不断交往交流交融,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藏族。

松赞干布完成了统一大业后,为了更加有效地控制整个青藏高原,巩固吐蕃政权的统一,他实施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建政措施,在藏族历史上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对内,他注重发展政治、经济、文化;对外,他注意吸收中原的先进文化和生产技术,势力渐强。具体而言,可以归纳为四个主要方面:一是松赞干布创制了现在通用的藏文并制定了法律。松赞干布统一吐蕃后不久就派遣吞米·桑布扎等贵族子弟到古印度去学习文字学,回来后借鉴梵文字母创制了藏文,松赞干布以极大的热情在吐蕃境内推行藏文,使得西藏的古代文明进入一个崭新阶段。此外,松赞干布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以规范社会各个阶级的行为准则。赞普之下设了大伦1人、副大伦1人,掌管内政,设司法大臣掌管纠察和司法。随着阶级划分得到法律的保障,吐蕃社会上残留的氏族部落血缘关系的社会作用被抑制和削弱,确立了专制王权的权威;二是建立了一套军政、军民结合的奴隶制社会行政体制。松赞干布把雅鲁藏布江中下游划分为四个“茹”;三是继续进行统一青藏高原的事业。在征服象雄和苏毗之后,新兴的吐蕃政权继续向东北方向扩张;四是与中原王朝建立了密切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松赞干布在位期间,锐意修好唐廷,他曾数次派遣大臣赴唐廷和亲,于公元641年迎娶了唐宗室女文成公主。松赞干布还注重吸取唐朝的生产技术与政治文化成果。他从唐朝引入造酒、碾磨、纸墨等生产技术,派遣贵族子弟到长安(西安)学习诗书,聘汉族文人入蕃,与唐朝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保持了极为友好的关系。松赞干布赞普推行上述这些统一的举措,在当时有些是符合实际和人们愿望的,故而浸透到了人民生活之中,逐步发挥出长远的文化效应。

吐蕃政权的缔造在中华民族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首先,它是顺应发展潮流的统一,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体化迫切需要和发展趋向的必然归宿。松赞干布所在的时代,正是中国封建历史上最强盛的朝代。公元617年唐高祖李渊起兵反隋,结束了祖国中原地区三百多年混乱分裂的局面。吐蕃政权的建立,结束了青藏高原地区部落邦国分立的时代,凝聚了周围各部落的力量,统一辽阔的青藏高原地区,为中国西南边疆地区的开发和文明开启了崭新的一页,更为加快祖国大一统局面的产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次,吐蕃政权的建立影响了青藏高原地区古代民族的分布格局,这为藏族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可贵的基础,中国的西南高原从此翻开了文明发展的新篇章。第三,松赞干布时期从尼泊尔、印度和中原引进了佛教,繁荣了民族文化,为藏族文化和中华文化增添了一笔厚重的财富。这不仅改变了青藏高原地方历史发展的蒙昧状态,还改变了青藏高原地区缓慢发展的历史进程。第四,松赞干布注重与周边地区,特别是中原及相邻各地区兄弟民族之间的友谊和联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形成产生了巨大影响。第五,松赞干布时代所具有的开拓开放精神给人留下珍贵的精神财富,值得继承和发扬。

这个时期,藏族先民开发青藏高原,建立吐蕃政权,初次统一青藏高原,这不仅为中国的大统一准备了条件,而且是中华民族大一统不可缺少的历史前提。吐蕃时期也是藏民族形成的关键性阶段,自此以后,她开始进入了中华民族伟大文明更大发展的新时期。七世纪至九世纪在祖国版图上建立的吐蕃政权,在当时的亚洲大陆上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西藏纳入元中央政府行政管辖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继秦汉统一、隋唐统一之后第三个大一统时期,为中国历史版图的奠定、中华民族的形成立下了不可磨灭的伟大功绩。元朝时期,将西藏地方正式纳入中央政府的行政管辖之下,在中央设立总制院(后改为宣政院),在西藏地方建立行政体制、任命官员、清查户口、征收赋税、建立驿站、驻扎军队,实施了充分有效的行政管辖,让西藏地方更加密切了与内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联系。

(一)吐蕃政权的覆亡

中华民族今天的格局和现代中国疆域的形成,是历史长期发展的结果。元代(1271年—1368年),先后统一了高昌回鹘、西辽、西夏、金朝、大理,西藏也于此时正式纳入元朝中央政府的直接行政管辖之下,疆域进一步扩大。国家形成大一统的局面,为中华民族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公元842年(唐会昌二年)吐蕃赞普达玛遇弑,吐蕃奴隶制政权崩溃。公元869年,吐蕃爆发了延续二十年之久的奴隶平民大起义,在起义冲击下,社会出现了大规模的动乱,政权分裂,互不统摄。朗达玛的后裔逃往各地,建立了一些地方政权,大致有阿里王系、雅隆觉阿王系、后藏的亚泽王系和前藏的拉萨王系。其中,阿里王系和拉萨王系势力较大。这时期阶级斗争、政教斗争,加上割据势力之间绵延不断的战争,互相交织,致使西藏地方长期处于分裂动乱状态。这一分裂割据的局面,史称“分裂割据时期”,一直持续了400多年,直到元朝统一全国才告结束。社会缓慢地向封建制度发展。在整个青藏高原地区封建割据局面出现的同时,佛教在藏族人民生活中逐步取得重要的位置,藏传佛教的众多教派也陆续形成,地域性封建集团和佛教各派逐步结合,成为新的分散的割据力量。

(二)萨迦政权的建立

13世纪初,我国北方大漠南北广大地区的蒙古族势力迅速崛起。1206年,蒙古族首领铁木真(成吉思汗)在统一蒙古诸部并建立蒙古汗国后,走上了创建中国各地区、各民族空前大统一的新王朝之道路,他把各族人民统一在强大的中央政权之下。在这一历史巨变潮流中,广大涉藏地区也先后汇入统一洪流之中,西藏地区也于此时融入中国走向统一的历史进程中。

西藏地方对蒙古汗国事实上的归附是在13世纪40年代。13世纪中叶蒙古汗国的势力扩展到青藏高原时,西藏正处在与不同教派结合的地方封建势力割据的形势下。受命征讨和领管西北的蒙古王子阔端,派人了解到西藏的实际情况后,通过名望较高的萨迦派首领萨班·贡噶坚赞劝谕各地封建势力归顺蒙古汗国。1247年萨班同阔端正式议定西藏地方归附纳贡,蒙古汗国第一次有效统辖西藏才得以实现。随后,整个西藏纳入元朝中央政府的统治下,结束了西藏地方长期割据的局面。西藏地方在元朝统一的中央政权的支持下,建立了萨迦地方政权,形成了全藏一体的统治机构。

(三)萨班·贡噶坚赞的历史贡献

在藏族历史上出现过许多为西藏也为整个中华民族的统一和文化发展进步作出伟大贡献的人物。萨迦派首领萨迦班智达·贡噶坚赞(1182—1251)就是这样一个伟大人物。他是萨迦五祖中的第四祖,精通大小五明,著述很多,是当时西藏佛教人士中最著名的大师之一。他主持的萨迦派是当时后藏地区实力最强的一派。1223年,成吉思汗班师东还,传说取道西藏,循吐蕃古代出中亚通路的印度河谷,经阿里入藏。当时住在后藏的藏传佛教萨迦派,率先与成吉思汗接触。

1247年,萨迦班智达与阔端在凉州(今甘肃武威市凉州区)会谈,议定西藏归附蒙古汗国的办法,主要是西藏各僧俗首领向蒙古降附纳贡,承认是蒙古汗国的臣民,接受蒙古的统治,而蒙古则维持原来的各地僧俗首领的职权,并正式委任相应的官职。萨班从凉州给在西藏的僧俗首领和亲友弟子发出许多信件,其中最著名的是《萨迦班智达·贡噶坚赞致蕃人书》。他在这一封信中,反复晓谕西藏地方各头目以归附蒙古的意义,并向他们指出,为了长远利益,应当放弃武力抵抗的打算,按照商定的条件归顺蒙古。他还在信中通过列举各种事实说明,西藏归顺蒙古汗国是大势所趋,西藏地方已正式成为蒙古统治者的属地。这封信,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元朝中央对于西藏地方进行行政管理的基础。从此,西藏正式成为中国的一个行政区域,也是萨迦政权统治西藏地方的开始。从萨班这个历史人物的主流来看,他为实现包括西藏地方在内的全国统一所作的贡献,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萨班去世后,八思巴继承萨班的事业,保持、巩固和发展了西藏同蒙古汗国之间的臣属关系,极力支持蒙古汗国对全国的统一大业。萨班和八思巴在中华民族大一统历史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为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发展和巩固所作出的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将永远载入中华民族之历史典籍。

(四)西藏归入元朝行政管理的历史意义

西藏地方历史与整个中国历史从来都是休戚与共的关系。西藏地方历史上出现的任何重大事件,都与中国历史这个大背景以及中华民族的整体变革密不可分。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公元13世纪纳入元中央政府行政管辖。这不仅在西藏地方历史上是空前的大事件,于整个中国历史而言,也是划时代的大事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一是元代西藏纳入中央政府行政管辖,结束了西藏地方自吐蕃政权覆亡以来的长期分裂动乱状态,恢复了统一稳定的政治局面。这不仅使西藏人民获得了休养生息的机会,还获得了恢复发展生产的条件。二是元代西藏地方统一于祖国,顺应了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自秦始皇结束战国时代地方割据的局面以来,统一的格局就成了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从铁木真、阔端到忽必烈,从萨班到八思巴,西藏地方和蒙古政权关系一直沿着主流历史轨迹在向前推进,都顺应了历史总潮流,实现了西藏地方的统一,并进而完成了全国范围的大统一。可以说,西藏纳入元中央王朝行政管辖,是中华民族历史发展总趋势在西藏地方的具体反映。三是元代建立起多民族的封建统一国家。中国的、世界的历史和现实都充分说明:国家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元朝时期西藏地方被纳入中央政府直接行政管辖,这是我国历史上的一件划时代事件,是西藏历史上的光辉篇章,也是维护藏族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事件。从此西藏地方正式成为中国的一个行政区域,西藏人民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与其他各民族生死与共、命运攸关、利益一体。

三、投身于明、清共同体历史的创造

明、清(1368—1911年)时期,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发展中巩固。明王朝维持着国家统一的局面,对民族地区采取了委派官员和土官共同治理的制度,史称“改土归流”。这是明王朝强化中央统治的一项重大措施。清朝维护和巩固了对边疆地区的治理,统一了长期与明冲突的蒙古地区,在新疆平定了准噶尔叛乱、驱逐了外来势力,在西藏地方加强了治理,在东南地区收复了台湾,还通过《尼布楚条约》和俄国有了较为明确的边界划分,自此现代中国的版图基本形成。

元代西藏地方与中央王朝建立了政治上的隶属关系,明、清中央王朝不仅因袭了这种关系,还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关系,赋予了它一些新内容。无论是明初西藏地方帕木竹巴政权的领导人,还是之后的甘丹颇章政权领导人,他们都尊崇中央,不仅在确保中央王朝政令畅通、决策落地生根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还积极向上进贡、请封和纳赋等,因此受到了明、清中央王朝的称赞。

(一)协助明中央王朝强化对西藏地方的管理

1368年,朱元璋凭借农民起义,推翻元朝,在南京建立了明朝中央政府。明廷接替了元朝的统治后,便立即遣使到西藏地区宣布诏书,告诉西藏人民中原易主的消息。西藏地区的僧俗头领在得知明承元祚之后,都纷纷到南京向新兴的明廷纳款,表示归附诚款。明朝维持着从中央到西藏地方的一套阶梯式的治藏体系。明朝对西藏地方的方针政策主要形成于洪武、永乐两朝时期。洪武朝三十多年间基本上完成了西藏地区行政机构的建置。永乐朝主要实行“多封众建”政策,利用宗教,大封西藏僧人为王,先后在涉藏地区封了“三大法王”“五大地方之王”和一大批行政官员。这一做法一直延续到了宣德、景泰、成化和正德诸朝。由于这个方针适合于当时西藏地方政治上分散、各教派势力各霸一方的现实,西藏僧俗人士忠实地行使着明廷赋予他们的权力。

在明初西藏地方的宗教格局中,帕木竹巴为势力最大的政教合一统治集团,长期统治着西藏地方,史称“帕竹政权”。这个政权是元末明初由元代卫藏13万户之一的帕木竹巴万户建立的一个地方政权。帕木竹巴政权的首府位于山南的乃东,行政首领为帕木竹巴第悉。大司徒·绛曲坚赞(1302—1364)于1349年建立政教合一的帕竹政权后,该政权的行政首领由绛曲坚赞的侄子侄孙等世代承袭。帕竹政权在西藏历史舞台上发挥了百余年之久的作用。有明一代,从元末明初的大司徒·绛曲坚赞开始,共有十余位帕木竹巴第悉,这十余位帕木竹巴第悉依次是大司徒·绛曲坚赞(1354—1364年在任)、释迦坚赞(1364—1373年在任)、扎巴绛曲(1374—1381年在任)、索南扎巴(1381—1385年在任)、扎巴坚赞(1385—1432年在任)、扎巴迥乃(1432—1445年在任)、贡噶列巴(1448—1481年在任)、京俄阿格旺波(1481—1490年在任)和阿旺扎西扎巴(1499—1538年在任)。从第二任释迦坚赞起,每一任帕木竹巴第悉都受到了明廷的册封,他们则定期向明中央王朝进贡。帕竹政权的历任第悉处处以维护明王朝的权威为出发点,不遗余力同明王朝在政令和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堪称是自觉维护明中央王朝政策、方针的模范。

帕竹政权的开创者大司徒·绛曲坚赞对中华民族的进步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中华民族的历史画卷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其主要历史功绩有三点:一是在行政体制上建立了“宗”制,促进了西藏地方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建立帕竹政权之后,绛曲坚赞在政治上废除了原萨迦政权时期推行的“万户制”,建立了“宗”的行政体制。“宗”相当于基层行政单位(县),其官吏名为“宗本”。绛曲坚赞将帕木竹巴的辖区划分为十三个宗,实行宗本流官制,命亲信贵族担任宗本,三年一任。此举避免了世袭制带来的各种弊端,加强了西藏地方管理,对祖国大统一的稳固起到了推动作用。这是绛曲坚赞留给后世统治者的极具进步性的宝贵遗产之一。二是绛曲坚赞结合吐蕃政权时期的法律和元朝在西藏推行的法律,重新制定了西藏的法律,即“十五约法”。绛曲坚赞认为萨迦时期的法规过于残忍,他结合实际情况创立了“十五约法”。该法的制定结束了萨迦时代西藏地方法令无常的状态,推动了社会的有序发展。三是以身作则,严守教规法规。绛曲坚赞律己甚严,戒饮醇酒,过午不食。他还在他建立的泽当寺推行了一套约束僧人的戒律,不仅结束了萨迦时代僧俗无别、政刑松弛的局面,还促进了佛教文化的积极发展。

由上述可见,明代接替元室,加意招抚,沿用元代制度,虽然没作更大的变动,但有明一代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变得更为密切。帕竹地方领导人这种执着地遵从中央政府,与中央保持一致的自觉行动,一方面奠定了明代乌斯藏政治稳定、社会秩序井然、经济繁荣、文化发达的总体基础,另一方面也为涉藏地区其他政教势力崇奉中央树立了榜样。众所周知,明代是涉藏地区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一个黄金时期,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明朝社会安定的大环境。

在明代除了帕竹集团与中央王朝关系非常融洽外,涉藏地区的其他政教势力和中央的关系同样水乳交融。在明王朝奉行的“多封众建”的政策引导下,涉藏地区凡是有一定影响的势力集团都受到了明中央政府的册封、重用。

(二)西藏地方遵从清中央王朝的具体表现

17世纪上半叶,明中央政府内部争权夺利、宦官乱政,加上农民起义军的不断发展壮大,造成了明王朝的急剧没落崩溃。与此同时,清政府迅速崛起。改朝换代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进入清代,由满族建立的清王朝,是继蒙古族建立元王朝之后,再次以少数民族的身份成为中国的统治民族。这个时期,满族与藏族、蒙古等其他少数民族间的政治上的互动,不仅巩固了中国的边疆,也大大加强了边疆民族地区对中央的向心力。

1.清廷扶持藏传佛教格鲁派

通过藏传佛教治理西藏是元以来历代中央政府一项重要的政策。清朝初建,入主中原,急需安辑西北边陲。此时,由于藏传佛教历史的发展,格鲁派的领袖达赖和班禅,已经成为了广大藏族聚居地区僧俗民众和蒙古地区善男信女信仰的中心。清王朝看出了藏蒙两族的这一历史特点,利用格鲁派加强对蒙藏地区的影响和凝聚,成为了清王朝的一项国策。

2.格鲁派顺应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史发展规律

公元1639年,清政权最高统治者清太宗皇太极派出了察汉喇嘛和额尔德尼达尔汉等人,前往涉藏地区召请达赖喇嘛。以第五世达赖喇嘛为首的格鲁派积极顺应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史发展的内向规律,几乎与清朝派人进藏联系同步,于1640年派出了以伊拉古克三呼图克图和戴青绰尔济为首的使团赴盛京(今沈阳)朝觐。1642年10月,伊拉古克三呼图克图一行到达盛京。清太宗皇太极给予了隆重接待。1643年,西藏使团辞归,清太宗设宴饯行,并致书五世达赖喇嘛、四世班禅和藏传佛教其他教派的首领。从此,清王朝与西藏地方政府之间开始了密切的联系,尤其与藏传佛教格鲁派重点交往。

3.达赖、班禅封号与祖国统一

1644年清兵入关,清朝建都北京,成为取代明朝的新兴的中央王朝。此后的顺治、康熙、雍正和乾隆诸朝,加强了对西藏地方的管理,收到了实质性的效果。西藏地方的各教派首领们也积极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在加强清中央王朝同西藏地方之间的政治隶属关系方面作出了自己最大的努力。顺治皇帝即位后,几次派人敦请五世达赖喇嘛进京。1652年(顺治九年),五世达赖喇嘛率领随从3000人来朝觐。清廷为了迎接五世达赖喇嘛到京,在北京专门修建了黄寺,供他下榻驻锡。五世达赖在京两个月期间,顺治帝几次赐宴太和殿,五世达赖奉诏参加,并进行了一系列的佛事活动。1653年初,在五世达赖喇嘛返藏途中,顺治皇帝派人赶到代噶(今内蒙古凉城),对其进行了册封,封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自此,清廷确认了达赖喇嘛在西藏地区的宗教领袖地位,达赖喇嘛之名号从此正式确立,历辈达赖喇嘛经过中央政府的册封遂成为制度。五世达赖喇嘛的此次朝觐,不仅提高了他在西藏地方的政治地位,而且对于建立和强化清朝对西藏地方的统治意义远大,翻开了西藏地方和中央王朝关系史上的新的一页。

1682年,五世达赖喇嘛在布达拉宫圆寂。他一生顺应历史发展潮流,出色地完成了历史赋予的使命。他不仅是一位杰出的宗教领袖,为人师表,著书立说,发扬宗喀巴学说,也是一位出色的政治家,他根据当时西藏地方政权和广大藏族人民的意愿,治理和统一了纷乱复杂的西藏地方,对维护祖国统一作出了重大贡献。清中央王朝对他的册封即是对他为祖国统一所作的贡献的一个积极的肯定。

康熙年间,清王朝又对格鲁派另一位领袖人物班禅喇嘛进行了册封。1713年,康熙皇帝册封五世班禅罗桑益西为“班禅额尔德尼”,并赐以金册金印,确立了他的宗教地位。此后,历世班禅额尔德尼都必须经过中央政府的册封。

除此之外,有清一代,还有很多倾心中央,坚定依附在中央政府周围的爱国人士。比如雍正年间,准噶尔侵扰西藏及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乱,七世达赖积极劝谕广大僧俗百姓协助清军除逆,发挥了爱国力量;六世班禅身体力行,献身民族团结事业等等,不胜枚举。

总之,清廷扶植、尊崇藏传佛教格鲁派,通过册封宗教领袖,这在一定意义上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内向心。作为西藏地方政府,与朝廷建立联系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

以上明清时期西藏地方同祖国的关系变得更为密切等事实说明,西藏自始至终同祖国内地保持着十分密切的政治联系。13世纪西藏纳入元中央王朝的管辖之下,明清时期西藏地方同中央王朝的关系更加密切,这一切都是这种长期的政治联系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

结语

上述西藏历史充分证明,中华民族的形成是一个历史过程。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是历史长期发展的结果。西藏人民与各民族一道构筑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对中华文明的丰富和发展作出了自己的独特贡献。也就是说,中华民族是由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各民族构成的,各民族共同开发了祖国的锦绣河山、广袤疆域,共同创造了悠久的中国历史、灿烂的中华文化。各族人民应牢固树立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铸牢中国心、中华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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