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堆、张涵静:教义阐释是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的有效途径

发布时间:2023-06-05 20:03:00 | 来源:中国藏学 | 作者:郑堆 张涵静 | 责任编辑:

【摘要】教义阐释承担着佛教自身存续的重责。藏传佛教的形成和发展,是历史上藏族前辈学者在充分吸收印度佛教、汉传佛教教义阐释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结合西藏社会的实际情况,进行大量具有本土化特点阐释的结果。总体而言,藏传佛教的学修制度极大地助推了藏传佛教教义阐释中国化特色的形成;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极大丰富了藏传佛教教义阐释的内容,使之愈发具有中国化特色。新中国成立以来,西藏各方面呈现出新活力和新面貌,藏传佛教教义阐释也迎来了新机遇,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教义阐释提供了良好土壤,寺庙管理制度法治化与其相辅相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其提供了引领。新时代,藏传佛教要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继承和发展藏传佛教教义阐释的优良传统,不断创新开拓教义阐释新途径。

【关键词】藏传佛教;教义阐释;中国化

【作者简介】郑堆,男,藏族,1964年10月生,西藏江孜人,现任中国藏学研究中心总干事、研究员,《中国藏学》学术委员。张涵静,女,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宗教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文章来源】《中国藏学》2023年第2期

教义阐释是佛教发展过程中的固有内容,承担着佛教自身存续的重责。佛教自创立以来,就逐渐形成了独特的理论体系和典籍系统,其中多数内容是为了在传播和发展中与当地社会相适应,而对佛教教义进行阐释的结果。纵观佛教在西藏的传播与发展历史,不难发现藏族前辈学者在充分吸收印度佛教、汉传佛教教义阐释的基础上,结合西藏社会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大量具有本土化特点的阐释活动,形成了浩如烟海的阐释性佛教著作,为佛教在西藏的发展作出了贡献。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藏传佛教迎来了又一次发展高峰,作为宗教最核心活动之一的教义阐释也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爱国爱教、民族团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融入藏传佛教教义阐释中,使藏传佛教进一步与时代相适应、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而为其健康传承和进一步中国化提供了基本保障。

一、藏传佛教在高原地区的传播和发展,为教义阐释创造了基本条件

关于佛教何时传入青藏高原,学界观点不一,但是“综合各种文献的记载,印度佛教传入吐蕃应与吐蕃新藏文创制的时间基本一致。藏族最早接受佛教理论的,或许就是那些为了创制新文字去印度求学的以吞弥·桑布扎为代表的‘留学生’们。许多藏文典籍都记载吞弥去印度向婆罗门李瑾及班智达日巴僧格学习文字、声明等学问,返回吐蕃后,不仅将印度50个字母制成藏文30个字母,还将《宝云经》等21种经籍翻译成了藏文”。显然,这一观点将译经作为佛教传入青藏高原的标志。

将佛教经典文献翻译成藏语文的译经事业,确实为佛教在青藏高原传播发展、形成自身的教义阐释体系提供了基本条件,即实现了阐释语言文字的本土化。译经事业始于吐蕃王朝松赞干布时期,“松赞干布即位后,首先派遣学子留学印度学习梵文等语言文字等,创制藏文,为佛经翻译培养翻译人才;其次,从印度、尼泊尔、克什米尔等邻邦邀请学识高深之贤哲,担任佛经翻译贤德和译师,将佛教义理思想输入吐蕃,对吐蕃社会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此后,吐蕃的译经事业延绵不绝,至赤松德赞、赤德松赞、赤祖德赞时期,吐蕃佛经翻译达到全盛时期,建立起大型佛经译场如桑耶寺译经院等,形成一套流程完备的译经制度,“译者、校订者须由印度等外籍班智达和吐蕃译师组成。每四个班智达译师,一人诵读经文,一人口译,以位居高位的年长的班智达译师负责订正、审定译文,最后由一位青年译师用竹笔将译经书写在梵夹形长条经叶纸上。所有的经典翻译都有翻译和校订两道工序或程序,首先‘译师’完成翻译后,由‘中校订者’进行校对,主要是对文字的校勘核对,其后再由‘大校订者’对照原文,从词义等诸方面作最后的校订。”同时,译经规则也愈加完善,从8世纪中叶至11世纪初,藏语文曾经历了三次大规模的厘定,其中前两次就完成于这个时期,形成了影响深远的译语规范词典如《语合二卷》(སྒྲ་སྦྱོར་བམ་གཉིས།)、《翻译名义大集》(བྱེ་བྲག་ཏུ་རྟོགས་པ་ཆེན་པོ།)等。

另外,统治阶层的支持为佛教教义阐释本土化提供了有力保障。藏传佛教史上一般以达磨灭佛标志着“前弘期”的结束,以10世纪后半叶佛教在卫藏阿里一带的复兴标志着“后弘期”的开始。纵观历史,佛教在青藏高原的发展状况始终与当时当地的政治生态息息相关,前弘期时佛教的传播“从一开始就是作为统治者的工具,完全受赞普等人的豢养”,松赞干布时期的佛教尚不是一种体制完善的宗教,直至赤松德赞时期才有了第一座可剃度出家的寺庙——桑耶寺。在此之前,苯教依然是吐蕃的主导宗教信仰,但佛教和苯教之间的矛盾正日趋激烈,而佛教作为一种宗教信仰,此时被吐蕃统治者用以制衡崇苯权臣,就如同赤松德赞大力扶持佛教,“他可能是想利用这些措施逐渐解决统治阶级内部,也就是赞普和权臣之间,关于战和问题的矛盾。当时上层僧人都是贵族子弟,赞普奉佛,可以通过佛教关系联系更多贵族;他又以僧人‘为却论’打破了以实力最强的贵族‘为大论’的惯例。”前弘期的结束也正是由于吐蕃末代赞普达磨时期统治阶层内部矛盾爆发所导致的灭佛运动。藏传佛教在后弘期形成各教派并存的局面,也与吐蕃王朝灭亡后分裂割据时代的政治背景密切相关,“这样的政治变动,佛教失去了原来全力扶持的统一政权这一后盾,从而失去了保持其完整性和正统性的政治保障。进入分裂割据时代,佛教逐渐顺应西藏地方的政治格局,调整了传播和存续的方式,形成依附于不同世俗势力的各种宗派,从此进入了各教派并存发展的格局。”当佛教想要在全然陌生的青藏高原立足时,从文化上探索共通的佛教经典语言、从政治上寻求当地统治者的支持,与当地传统文化及民风民俗相交流融合等都是藏传佛教形成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也为藏族佛教学者深入开展教义阐释,推进藏传佛教本土化、中国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历史上各教派高僧大德对佛教教义的阐释,推动了藏传佛教教义本土化、中国化的进程

自佛教传入吐蕃至10世纪末佛教复兴,已形成大量藏译的佛教显教和密教文献,这“使藏族贤哲大师们在显教教义和密教修法方面形成了传承不同、门庭有别、理解各异的局面,所以逐渐在思想理论上产生了门户之见,在修法实践上形成了独特的系统”。藏传佛教各教派的形成标志着各类教义阐释体系的建立,各教派的高僧大德为延续法脉传承,又对本教派各自一贯所依止、重视的文献不断进行重点阐释。如此经过代代相传、发扬阐释,藏传佛教教义思想的本土化、中国化程度得以逐步加深。

宁玛派是藏传佛教最古老的教派,基本继承了莲花生、无垢友、贝若扎那等传下来的密法,是“藏传佛教史中苯教文化气息最浓郁且最具藏民族特色的一个派别”。该教派特别注重密咒经典和仪轨的修习,例如《金刚庄严续教密意集》《幻网天女续》《秘密藏续》等,而其作为一个正式的教派形成,则主要得益于11世纪之后“三素尔”对密法的传承发展。该教派最具特色的“大圆满法”,直到14世纪隆钦饶绛巴(ཀློང་ཆེན་རབ་འབྱམས་པ།)所著的《隆钦七藏》中才“正式确定了大圆满法和‘大圆满’的名称”。这些都体现了藏族高僧在教法传承上不断探索出的佛教教义阐释的本土化路径。

噶当派是藏传佛教后弘期形成的第一个教派,主要依止阿底峡《菩提道灯论》《入二谛论》《中观教授论》等著作中的佛教理论,提倡“三士道”“先显后密”的修行方法。围绕这一中心,噶当派自身又形成了教典派、教授派、教诫派,并且创作有《噶当书》《教次第广论》等一系列西藏本土化的教义阐释著作。该教派虽然在15世纪格鲁派兴起后“融入格鲁派,不再单独存在了”,但是其教法思想被格鲁派传承下来,格鲁派创建者宗喀巴所著的《菩提道次第广论》《密宗道次第广论》也重点参考了噶当派的教义阐释著作,成为格鲁派学修所依的根本经典。宗喀巴的教义阐释极大推进了藏传佛教本土化、中国化的进程,其弟子及再传弟子不断地建寺立说,对其佛教思想进行讲授与阐释,最终形成了显密兼具的庞大理论体系及数量繁多的阐释文献,从而使格鲁派成为藏传佛教理论体系最为完善的教派。

萨迦派以“道果法”为核心教义,始终坚持修“明空无执”或“生死涅槃无别”,但是“由于其特殊的传承关系和所处的时代,所坚持的佛学见解比较繁多,思想也较为庞杂”。萨迦派奉行的道果教授主要源自毗瓦巴(Virūpa)的《喜金刚续第二品》,而该派实际开创者卓弥·释迦益希(འབྲོག་མི་ལོ་ཙཱ་བ་ཤཱཀྱ་ཡེ་ཤེས།)及其弟子对此不断阐释,加以创新,杂糅中观、唯识、如来藏等多种思想,建立了与其他教派皆不相同的、独具特色的佛教思想体系,是佛教教义本土化、中国化的重要表现。

噶举派主要弘扬无上瑜伽部密法,注重修持以“那若六法”之法门修习“大手印”,虽然支派繁多,教法各有差异,但是整体上十分注重在教义上进行融合与创新的阐释,进而形成颇具本土特色的教法体系。以塔波噶举为例,塔波拉杰(དྭགས་པོ་ལྷ་རྗེ།)在《解脱道庄严论》中“对噶举派‘大手印’学说的构建用力甚勤,他不以清一色的大手印法作为本派的教法,而把噶当派的教义和噶举派的大手印理论结合起来,冶二派思想于一炉,建立了塔波噶举的独具特质的教义”。由此可见,历史上各教派高僧大德的教义阐释,为藏传佛教在西藏的传承发展及向周边地区的广泛传播都作出了巨大贡献,全面推动了藏传佛教本土化、中国化的重要历程。

三、藏传佛教学修制度的形成,助推藏传佛教教义阐释中国化特色的形成

藏传佛教的学修制度在不同教派中各具特色,但都是围绕着各教派的核心教义进行具有中国化特色的阐释而得以形成。以下主要从学经制度、传承制度、戒律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

格鲁派的学经制度最为典型、影响最大。一些格鲁派大寺的学经制度非常精细,显密兼修,比如设置相关扎仓(学院)分别教授显宗、密宗、医药、天文历算、法舞等内容,其中显宗扎仓通常又分13个年级逐步学习“五部大论”。格鲁派的学位考试制度非常严格,并且设有多种学位等级,比如“拉然巴”“措然巴”“林赛”“朵然巴”等多种“格西”学位。同时,辩经是藏传佛教十分流行的一种学习方法和考试制度,而格鲁派大寺一般将其作为日常功课与学位考试的依据,“各寺每天都有固定的辩论时间,另有法会辩论。辩经院辩论是最为普通的一种。这种辩论先在同年级内进行,立宗提问者席地而坐,答辩者立于前不断地击掌回答并反问。也有不同年级之间的辩论。凡是升级者都必须通过辩论考试。”这种形式至今仍有传承。通过这种不断学习、辩论、考试的方式,佛教的基本教义和复杂理论逐渐与格鲁派的学修体系相结合,实现了对教义符合本土化、时代化的阐释。

藏传佛教传承制度的形成是佛教教义与西藏文化及社会政治密切结合的产物,标志着不同教义阐释系统在宗教传承方面形成的多元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化特征。藏传佛教的传承方式大致可分为四类,即师徒传承、家族传承、活佛传承、主属寺传承。

师徒传承是佛教最为传统的传承方式,但是在藏传佛教中也有其特别之处,例如格鲁派“甘丹赤巴”的传承就是一种本土特色的选任制度,“只重视佛学学识,而不重出身,通过层层考测、选拔,能成为甘丹赤巴者,大多不愧为一代佛学宗师”。甘丹赤巴意为甘丹寺法位的继承者,宗喀巴作为甘丹寺的第一任法台,其法位继承者在整个格鲁派系统内都具有特殊权威性。宗喀巴圆寂前将法位传给其大弟子贾曹杰·达玛仁钦,至1954年,该法位共传96任。在此期间,甘丹赤巴的任期制度等也曾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有所改变,“甘丹赤巴传承制度的最终确立,是在五世达赖喇嘛时期……事情发生在丹增勒协任职后期的1638年,为格鲁派第五世达赖喇嘛(1617—1682)和四世班禅罗桑却吉坚赞(1567—1662)时期。由于两扎仓纠纷引起地方政府重视,因此最后由第司藏巴汗丹迥旺波做出由两扎仓轮流担任7年一任的年限规定”。同时,甘丹赤巴选任制度又与格鲁派学经制度关联密切,“所有的甘丹赤巴在担任该职之前,必须在某一寺院出家为僧学习经典几十年,而且还必须担任讲经师父、翁则喇嘛、密院的堪布等职务,以及甘丹寺夏孜或强孜法王,然后才有资格出任甘丹赤巴。”

家族传承指家族内部男性之间的传法与继任方式,常见于宁玛派、萨迦派、噶举派。这种传法方式最初产生的原因,应该与吐蕃王朝崩溃后分裂割据时期的佛教传法活动受限有关,比如一些宁玛派俗人咒师不得不以家族内部传承方式隐蔽其传法活动。后来的萨迦派、噶举派的家族传承,主要是为了通过佛教的影响与统治来维护其家族的政治与经济权利。

活佛传承是藏传佛教最具本土化特色的传承方式,也是世界范围内唯一以转世化身作为传承方式的佛教分支。活佛转世的传承方式始于噶玛噶举派的噶玛拔希(ཀརྨ་པཀྵི།),兴盛于格鲁派兴起和掌权后。历史上藏传佛教各教派建立有影响力大小不同、数以千计的活佛转世系统,而这一切与当时各教派为了维护自身在西藏的政治、经济地位,集中政教权力的需求息息相关。

主属寺传承是藏传佛教教派传承的重要表现,各教派以某一座寺庙为中心,不断通过其教义体系、学经制度、传承制度等在其他地区以修建属寺的方式扩大影响,是佛教在西藏传承的又一种独特方式,具有鲜明的本土化特色。

戒律制度是学修制度的重要方面,一般有戒律和寺规两类。以格鲁派为例,宗喀巴的宗教改革严明了戒律,僧人要学习并遵守各种显密戒律,例如《戒律本论》《十四根本戒》,以及宗喀巴阐释的《律海心要摄颂》(འདུལ་བ་རྒྱ་མཚོའི་སྙིང་པོ་བསྡུས་པ)、《密宗戒律解说悉地之穗》(གསང་སྔགས་ཀྱི་ཚུལ་ཁྲིམས་ཀྱི་རྣམ་བཤད་དངོས་གྲུབ་ཀྱི་སྙེ་མ་ཞེས་བྱ་བ་བཞུགས་སོ།)等。寺规是寺庙从僧人修行和寺庙管理的层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而补充的戒律中缺少的部分,例如三大寺的寺规在五世达赖喇嘛时期不仅规范僧人仪轨、学经、戒律,还强调了僧人等级区别等,从政教两方面规范了寺庙、僧人的管理,是佛教戒律制度本土化、中国化的重要表现。

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极大丰富了藏传佛教教义阐释的内容

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在我国西藏,多民族间的文化共融对于该地区的文化和信仰,尤其是藏传佛教的发展和传播起到了重要作用。自佛教传入吐蕃,佛教不断尝试与当地社会相适应,这也就要求佛教要随着青藏高原的政权更迭、民族交融而不断作出调整与变革,因此佛教不断吸收藏族及其他民族的文化,使藏传佛教教义阐释的内容愈发丰满、愈发具有中国特色。

吐蕃时期,吐蕃与周边的南诏、突厥、回鹘、沙陀、党项等政权和民族多有交流,与唐朝更是关系十分密切。唐太宗贞观八年(634),松赞干布派遣使者至唐,后奉表求婚,至贞观十五年(641),唐太宗令宗室女文成公主入蕃,许嫁松赞干布。唐中宗时期,应吐蕃遣使和亲之请,又将宗室女金城公主许嫁于赤德祖赞。两位公主入蕃都将汉传佛教文化带到了吐蕃,“文成公主带去了释迦牟尼12岁身量佛像一尊,该佛像至今仍被供奉于大昭寺内。公主还带去佛经360部,促成佛教在吐蕃的兴起”,并且在松赞干布的支持下修建了小昭寺。同时,文成公主的随行者有“和尚摩诃第瓦和达摩郭迦等人,他们不仅翻译《医学大全》等医典,还翻译佛经。到吐蕃的汉僧除了留有姓名的这几个人外,可能还有其他和尚随来,负责为佛像上香点灯,诵经祈祷”。金城公主入蕃后开创了两种佛事活动,即“谒佛之供”和“七期荐亡”,对吐蕃佛教的制度化并进一步深入民间产生了影响。在赤德祖赞晚年和赤松德赞早年时,吐蕃还形成了去唐朝求法的小高潮。据统计,吐蕃时期的汉文藏译佛典有32种,主要集中在8世纪下半叶至9世纪30年代之间,其内容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丹噶目录》中所记的汉文藏译佛典,二是敦煌的汉文藏译佛典。

宋元明清时期,汉、藏、蒙古、满等各民族之间的交融不断加深。宋朝时,佛教在西藏复兴并与地方家族势力结合,从而进入后弘期的教派时代,是藏传佛教形成并且深入本土化的时期。这一时期汉传佛教与藏传佛教的交流有限,但罗汉信仰仍然传入西藏。藏传佛教在此期间也传入西夏,当地此前主要流行汉传佛教,西夏遂成为汉藏佛教文化交融之地。元朝时,西藏地方正式纳入中央政府行政管辖,自八思巴以来,历任元代帝师皆出自萨迦派,有统领天下释教、协调西藏地方事务之权责。这一时期,蒙藏汉文化深入交融,藏传佛教在中原地区空前兴盛,各民族高僧合作进行汉藏佛经勘同,形成《至元法宝堪同总录》。藏传佛教建筑也多融藏汉艺术特征于一体。明朝时,中央政府派汉僧入藏,带去大量汉传佛教造像、经论,丰富了当地的佛教文化。册封藏传佛教上层僧人为法王、教王、大国师、国师、禅师等各类官方称号,并且经朝廷批准可世袭罔替或获得晋升,因而有大批藏传佛教僧人留住内地,“元明清三代中,从西藏进入中原腹地的僧人应该以明朝为最多”。同时,大量的汉传佛教因素也随之融入藏传佛教之中。清朝时,藏传佛教格鲁派获得空前发展,并在西藏政教领域获得优势地位。清中央政府采取扶持格鲁派的做法,对该派高僧大加封赐,于1751年令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共同执掌西藏政务,标志着清朝在西藏地方正式确立了“政教合一”的封建体制。这一时期,北京、承德、五台山等地都建有融合了多民族文化的藏传佛教寺庙,是民族文化交往交流交融的见证。另外,中央政府于1793年正式颁布的“金瓶掣签”制度,“成为了活佛转世的历史定制”,这可谓是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民国时期,随着“五族共和”理念深入人心,藏族文化被视为中华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藏汉佛教文化交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1924年,藏密首先在北方兴起,从而掀起了内地学习藏密的热潮。这股热潮主要由格鲁派僧人白普仁和多杰拔觉率先推动,而九世班禅于1925年抵京后遂成为推动内地藏密复兴和汉藏佛教交流的领军人物。这一时期有许多汉僧入藏学法,著名的藏汉佛典翻译大师法尊法师便是其中之一,他一生藏汉互译著作多达200余部(篇),为促进汉藏佛教的交流、丰富藏传佛教教义阐释内容作出了卓越贡献。

五、新中国成立,藏传佛教教义阐释迎来新机遇

历史上,藏传佛教教义阐释呈现出浓厚的本土化、中国化特征,这与藏族文化和西藏地域文化密不可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变迁,新中国成立以来,西藏呈现出新活力和新面貌,藏传佛教教义阐释也迎来了新机遇。

宗教信仰自由为教义阐释提供了良好土壤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符合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内容。1954年,我国的第一部《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标志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正式确立。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的《十七条协议》,其中明确了在西藏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藏传佛教界以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基础,一方面努力建立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积极开展反分裂斗争,另一方面积极推进自身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2010年,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率先开展了教义阐释工作,嘉木样院长曾在讲话中指出,“对藏传佛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的阐释,对人民有利,对藏传佛教的自身发展有利,对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进程有利。对教义作出正确的阐释,完全符合藏传佛教的教义。”新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藏传佛教教义阐释提供了充足的发展空间和坚实的政策支持,促进了藏传佛教的健康传承。

寺庙管理制度法治化与教义阐释工作相辅相成一方面,寺庙管理制度法治化是开展藏传佛教教义阐释工作的必要条件。寺庙管理制度法治化为寺庙提供了健康的发展模式,为僧尼提供了良好的生活和学修环境,保障了藏传佛教界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藏传佛教教义阐释是寺庙管理制度法治化的重要思想依托。藏传佛教教义需要在当代中国的法律框架、道德体系内进行阐释和实践,以促进藏传佛教的健康传承,进而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事务条例》《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等法规的出台为建立规范、健全的寺庙管理体制,加强藏传佛教教义阐释工作提供了依据和保障。西藏及四省涉藏州县在依法依规管理藏传佛教寺庙的前提下,各自结合地域差异性等因素,在寺庙管理方式上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比如西藏的寺庙管理委员会制度,青海共同管理、协助管理、自主管理三种模式,四川设局管理模式,云南景区管理模式,甘肃寺庙办管理制度等。因此,藏传佛教在寺庙管理法治化、现代化理念的前提下,不断探索创新寺庙管理方式,是藏传佛教教义阐释的时代要求和制度保障。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领教义阐释工作藏传佛教是中国重要的宗教之一,其文化是藏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继承和发展藏传佛教的优秀传统文化就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通过教义阐释的方式,弘扬佛教有关爱国、慈悲、平等、诚信、友善、勤奋等的教义思想,深刻阐释当代中国宗教伦理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的积极互动关系,引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使其发展始终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央统战部在2016年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意见》,明确了基本原则、重点内容和途径方法,同时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法治保障。各级佛教协会、佛学院积极开展教义阐释工作,积极培养教义阐释僧才队伍,引导他们在讲经说法、教义阐释中自然地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非以生硬的模式进行宣讲。中国藏学研究中心自2011年起正式承担了“藏传佛教教义阐释研究”项目,明确了“一年一主题、一年一文集、一年一会议”的教义阐释工作思路。根据中央统战部“编好一本书”的指示精神,每年围绕一个主题出版一本《藏传佛教教义阐释研究文集》,从藏传佛教的精神文明、戒律建设、和谐思想、友善思想、诚信思想、爱国思想、敬业思想、平等思想、修行持戒等主题出发,“在总体上对藏传佛教教义体系进行了把握和衡量……积极探寻教义教规与现实生活紧密结合的途径和方法,服务社会、造福人群。”根据中央统战部“开好一次会”的指示精神,经过与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协商决定,每年合作主办一次不同主题的藏传佛教教义阐释研讨会,双方轮流召开,会议主题包括教义阐释论文研讨和教义阐释工作研究。这些都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对藏传佛教教义思想、优秀文化进行的学术研究。

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拓教义阐释新途径

2015年,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支持藏传佛教按照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要求进行教规教义阐释。2016年,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2020年,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要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2021年,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我们做好新时代藏传佛教教义阐释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继承和发展藏传佛教教义阐释的优良传统

藏传佛教已有千余年的教义阐释传统与经验,其中有许多教义阐释的方式依然没有过时,符合新时代藏传佛教教义阐释的需求。藏传佛教界要继承与发展教义阐释的有效途径,巩固新中国成立以来教义阐释工作取得的一系列成果,不断推动教义阐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藏传佛教教义阐释要注重传统和创新。历史上藏传佛教就是在佛教传入西藏时在教义传统上进行了创新发展才得以形成,宗喀巴大师对藏传佛教的改革和教义阐释同样引领了藏传佛教的健康传承。在当今社会主义条件下,藏传佛教依然要以创新精神不断引导教义阐释,以使其和当代中国社会相适应。

2.藏传佛教教义阐释要注重佛教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伦理道德的结合。佛教教义中“慈悲”“智慧”“平等”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伦理道德之间存在积极互动关系,因而藏传佛教要继承这一阐释传统,将教义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助力新时代中国的道德建设。

3.藏传佛教教义阐释要注重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阐释教义。历史上,藏传佛教不止注重书面化的经典注释、教义阐释,同样有传法高僧以“古书今译”等口头语的方式对难解的佛教义理进行阐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藏传佛教界应当继承这样的阐释方式,灵活运用谚语、比喻、典故、历史等不同的表达方法引导僧尼和信教群众正信正行。

4.藏传佛教教义阐释注重在文化差异中不断寻求文化共融。历史上藏传佛教教义思想主动吸收不同文化中的多元因素,在阐释中不断寻求文化上的共同认知。在当今多元文化共存的社会中,藏传佛教更应当在教义阐释中寻求文化共融,不断探索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途径。

(二)紧扣时代主题,深化藏传佛教教义阐释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这不只是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要指导,也是开展藏传佛教教义阐释工作的时代主题。

1.教义阐释要坚持中国化方向。教义阐释要引导和支持我国宗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增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五个认同”为目标,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的前提下,促进教义教规、管理制度、礼仪习俗、行为规范等方面逐步形成中国特色,以促进藏传佛教成为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

2.教义阐释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藏传佛教界开展教义阐释工作要始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爱国守法等观念,引导藏传佛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为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奉献力量。

3.教义阐释要符合社会道德、文明进步的精神。藏传佛教在漫长的发展中形成了一套自身的宗教伦理,是藏传佛教信仰与社会道德相结合的产物。这意味着藏传佛教的传统思想和道德体系难免受到旧社会封建落后思想的影响,因而在藏传佛教教义阐释中,要辩证地、批判地看待藏传佛教中遗存的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不相适应的思想与行为,要以变革的精神对其作出符合社会道德、文明进步的阐释。

(三)创新方式方法,推动藏传佛教教义阐释与时俱进

为实现藏传佛教中国化,要不断创新教义阐释工作的方式方法,有效推动教义阐释中国化。这是一项任务繁重、耗时持久的工作,但却十分必要。

1.发挥藏传佛教工作“三支队伍”的作用。推动藏传佛教教义阐释中国化,必须要发挥藏传佛教工作党政干部队伍、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宗教学研究队伍的作用,形成合力。党政干部队伍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为藏传佛教教义阐释工作引导正确方向,提供有效保证;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要以“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为标准,严于律己、努力精进,能够以自我变革精神进行调整,为藏传佛教教义阐释中国化献计出力;宗教学研究队伍要始终抱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信仰,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藏传佛教教义阐释提供有理可依、有据可循、行之有效的学术支持。

2.加强藏传佛教教义阐释的成果转化。各级佛教协会和佛学院要积极行动,完善教义阐释工作机制,组织教义阐释人才队伍,正确阐释佛教教义,充分转化和运用其成果,这是教义阐释中国化发挥作用的关键。只有把教义阐释成果充分转化为实际成效,使之进入寺庙的讲经、学法、修行之中,进入佛学院的教材、课堂、考核之中,进入信教群众的视野之中,才能引导寺庙僧尼和信教群众正信正行,才能切实发挥其积极作用。

3.推动藏传佛教文献数据库建设。我国西藏保存有丰富的藏传佛教文献,这些是中国佛教的宝贵资源。在当今数字化和信息化的时代,各行各业都在大力推动数字化进程,藏传佛教界也应当将各类经典文献的文本信息、图片资料等进行数字化存储和管理,既可以有效地保存藏传佛教的文献资源,又可以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学术资源共享,从而强化藏传佛教在中国健康传承的认知,加强中国藏学研究的国际地位和话语权建设。

藏传佛教教义阐释工作是长期而动态的过程,需要政界、教界、学界及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加强交流与合作,以古鉴今、着眼未来,不断推进教义阐释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结合,通过藏传佛教教义阐释不断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正如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向广大藏传佛教界人士和高僧大德呼吁的那样:“开展好教义阐释是藏传佛教健康传承的必然选择,是坚持藏传佛教中国化方向的必由之路,是推进藏传佛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抓手,是评价藏传佛教界代表人士作用发挥的重要标准,要以更强的使命责任投入到教义阐释中。”

原文载于《中国藏学》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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