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8日下午,由四川大学中国藏学研究所和四川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共同主办的“明清时期的藏族与中国的边疆”系列讲座正式开讲。第一讲邀请的讲座嘉宾是南京大学历史学院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胡箫白副教授。此次讲座的题目为《成次宝方,壮观西土:碑刻所见明代前中期西部地区藏传佛教的发展特质》。讲座由四川大学中国藏学研究所邹立波副教授主持。
一、学术脉络
在以前的研究中,明代中期对藏传佛教的优礼政策通常都被认为是一种妖魔化的叙述,近年以来,David Robinson等众多学者认为可将其作为蒙元时代的政治遗产。国内学者沈卫荣、安海燕通过整理、研究存藏于海内外各大博物馆的明代藏传密教文献后表示“我们几乎需要重新改写元、明两代藏传密教在汉地的传播历史”。总的来说,明代前中期中央王朝与藏传佛教的互动程度比我们想象的更为复杂、多元。基于上述学术背景大转向的影响,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明朝,尤其是明朝前中期藏传佛教的发展情况。胡老师将目前的研究状况总结为“瞻前不顾后”和“重上不重下”。
所谓“瞻前不顾后”,即既有研究比较注重洪武到永乐期间藏传佛教的发展,关于宣德之后的情况则基本一言以蔽之,即以“祖宗建置已定,惟当谨守”进行概述,也就是认为宣德以后诸朝基本沿袭洪永期间的政策。但是另一则史料证明正统、景泰甚至到成化时期,藏传佛教与明廷中央的互动关系相当紧密:“宣德、正统间,番僧入贡,不过三四十人,景泰间起数渐多,然亦不过三百人。天顺间,遂至二三千人。及今前后络绎不绝,赏赐不赀,而后来者又不可量。”而所谓“重上不重下”指的是政令与实践之间的张力关系。明廷中央出台的相关政策在地方实施情况的研究相对来说比较少,当然有许多精彩的个案研究,但相关研究缺少全盘的、更为深入的历史场景分析。
胡老师表示,立足于微观角度,从地方社会能动性的维度研究藏传佛教政策在地方落地生根具体过程的研究相对比较少,政令出台到政令落地之间总归存在一定间隙。明廷中央出台的政策怎样实践到地方社会是很有意义的研究话题。因此胡老师以陇东、西安和固原地区的三组碑刻为核心史料,探究明代前中期西北地区藏传佛教的发展模式,以及僧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事逻辑和当地的僧团势力运作的机制。
二、以与班丹扎释密切相关的碑刻记载看藏传佛教在中原内地和汉藏走廊地区发展传播的特质
根据学者研究,班丹扎释是在1404年应高僧智光的邀请为五世噶玛巴前往南京做准备工作,自此与明廷建立了相应的往来关系。在南京期间,班丹扎释是受朝廷委托随侍五世噶玛巴,并与其建立了深厚的法源关系。这其中常被人们忽视的一点是班丹扎释与南京地方僧人之间也有着密切的互动关系。一个典型例子是明代牛首山弘觉寺首任主持福宽。通过胡老师的考证得知,福宽于明末清初到达南京,从师于印度高僧班的达,班的达圆寂后,很长时间内史料中缺乏对于福宽的记载。后来再出现时他的身份已发生了变化:“西天佛子大智法王手度弟子”。大智法王是班丹扎释的封号,即在印度高僧圆寂后福宽转而信奉藏传佛教,成为班丹扎释的弟子。对于福宽为何转而信奉以班丹扎释为师的藏传佛教,胡老师认为与当时南京浓郁的藏传佛教信仰氛围有关。
关于藏传佛教在北京的发展情况,既有研究已非常丰富。胡老师此次讲座则希望主要讲述既有研究不太关注的面向,即班丹扎释在帝国北部疆域怎样从藏传佛教的层面推动汉藏交流。庄严禅寺的碑刻表明,明代前中期帝国北部边境地区的汉传佛教和藏传佛教的修行脉络之区别,可能没有后人所认识或所想象的那么泾渭分明,而更多展现出较为混融的态势。此一特质尤其体现在班丹扎释的家乡。1416年班丹扎释短暂回到家乡——岷州去开山造寺,而在此过程中得到了明廷专拨财力、物力的支持,赐名大崇教寺。班丹扎释在岷州建立大崇教寺后,对岷州当地以及周边地区的宗教格局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崇福寺碑刻内容的解析说明,番名为也失端竹的汉传佛教僧人,即悟瑁克服诸多困难修建寺院,并入朝觐见,使得寺院成为大崇教寺的下院,自己则成为班丹扎释的的徒弟,即由汉传佛教僧人转为藏传佛教僧人。此前,悟瑁在1417年留存海印寺抄经时,正好与班丹扎释同处一寺。这一段经历是悟瑁结识班丹扎释,了解或学习藏传佛教的重要契机,更可能是悟瑁投为班丹扎释门徒、获番名也失端竹的缘起。
以上班丹扎释、福宽、悟瑁的修行经历可反映出明代中期西北边地佛教宗派杂糅的特质。福宽从以天竺高僧为师转变为师从班丹扎释,以及悟瑁自幼修行汉传佛教到师从班丹扎释。史料记载无法证明其完全转变为藏传佛教僧人,更多可能是汉藏佛教兼修。对于上文提到的南京牛首山弘觉寺首任住持福宽,他与明廷以及藏传佛教僧人交流时可能更多时候自称绰吉札失,而在南京与知识分子和官员交流时更多运用“福宽”之称示人。他们对于两种身份的运用主要基于现实的需求与社会的语境,因为当时明代藏传佛教僧人所拥有的地位以及特权更容易得到朝廷政教资源的倾斜。
三、明廷对于藏传佛教的优礼政策被当地僧众运用的情况
在此部分研究中,胡老师主要讨论优礼藏传佛教的政策怎样被当地的僧众所利用,从而推动藏传佛教的在地发展。其中较为重要的寺庙之一是荐福寺。荐福寺的两通重要碑刻,一是《圣旨即僧勺思吉监参刻礼部札付记寺塔全图碑》,二是《敕赐荐福寺重建记》。两通碑刻现存于西安博物院大雄宝殿前。
1.《圣旨即僧勺思吉监参刻礼部札付记寺塔全图碑》
根据碑文内容,勺思吉监参奏称荐福寺殿堂废弛,无有圣旨名额。然而从《西安府志》的记载来看,荐福寺由隋、唐、元、明的诸多皇帝进行过修复,不至于太过废弛,因此可得出勺思吉监参请旨并不为寺庙,而为其政教地位得到明廷的肯定。勺思吉监参在一定程度上修复了荐福寺,并“盖完图样,随本进呈”,却因寺庙沿用绿琉璃而得到皇帝的审问。在礼部说明缘由后,明朝皇帝准许了寺庙沿用绿琉璃,并且承认了勺思吉监参的政教地位。从上述事件中可看出,明朝皇帝对于藏传佛教僧人的礼遇程度很高,在触犯朝廷礼制的情况下没得到惩罚反而被赦免。可见他们受到的制度优惠非同凡响。
关于勺思吉监参奏请赐额的事件,其意义在于作为游方而来的行脚僧,勺思吉监参在荐福寺并无甚根基,与前代住持古梅禅师应无过多交往,甚或并不相识。因此勺思吉监参需要借助外力确立自己在寺中的权威,而来自朝廷的认证便是最优选择。这亦可以解释为何勺思吉监参急于将圣旨原文勒于碑上,并立于寺庙醒目处:圣上的最高批示,无疑是强调僧人合法性与权威的最佳途径。
2.《敕赐荐福寺重建记》
此碑文中的宝玉峰师便是勺思吉监参。两通碑文起到了相互印证的作用。而且在第二通碑文中,我们可知勺思吉监参本身姓王,华州人。跟上述提到的悟瑁等人物一样,勺思吉监参在明廷重视藏传佛教僧众的社会背景中擅于利用“二可”身份来稳定自己的政教地位。胡老师将其与学术界的前沿性研究观点进行联系,比如宋怡明在《被统治的艺术》一书中提到的“制度套利”概念 ( Regulatory arbitrage),概括明代东南沿海卫所军户灵活运用诸种手段,在满足国家政策需求的同时趋利避害的做法——明代前中期西北汉藏边区的僧人同样将王朝政策“吃透”,并以一系列的灵活操作实现利益最大化,在有限的政策空间内获得更多的政治、经济及宗教资本。
四、针锋相对:西北地区藏传佛教发展过程中的地方权力格局
在今宁夏固原须弥山圆光寺中,有两通碑是同一批人在同一时间所立,但其内容却大不相似。由碑文可知,两方势力获得的渠道和手段不同。须弥山圆光寺的僧团分为两派,姑且称为大方派以及绰吉派。两派之间显然有很多冲突和矛盾,也许这就是两碑内容相左的原因。换言之,这是两派人员对历史书写层面的较劲和对宗教合法性的争夺。
此外,两通碑的赞助名单体现了须弥山僧团内部政治斗争背后地方社会的权力格局。僧团的内部纷争背后存在着社会阶层的分野。碑一题名者皆为绰吉汪速的支持者,拥有高级官阶,是宗教权威的外部来源。而碑二即大方的赞助团,大多为本地人,说明大方地方根基比较深厚,在区域内部较得人心。至于两方势力的矛盾点因史料缺乏无从知晓。胡老师表示因将其矛盾点放在更大的时空语境下面分析,可与第三通碑内容进行对比。
第三通碑立于成化十二年(1476年),与碑二间隔八年。由碑文的名录可知,这时期原本分派而居的地方势力已融为一体,宗教格局发生全局性的变化。成化四年(1468年)非常活跃的藏传佛教僧人已不见身影,连绰吉汪速与他阵营的众多僧人都已消失。大方派阵营中也有诸多僧人消失。从成化四年到十二年总共列举了十一个住持的名字,可看出期间圆光寺内发生激烈的人事斗争,此时的碑文也没有明确圆光寺的住持。胡老师表示由此可为这时期发生大变化的原因进行推测。胡老师将其放在更大的时空背景下做出的第一个推测,便是成化四年在固原发生的满四叛乱。
满四是元末明初归附的蒙古万户后裔,长期活动于固原地区,基本呈现自治状态。成化四年满四等为明廷承担了许多徭役。与此同时,北面的蒙古势力又频繁劫掠,再加地方官吏的敲诈导致满四等谋反。明廷花费一年多时间进行平叛并开始派兵驻守,改变以往推举地方领袖或宗教领袖的统治方式,由此影响了圆光寺内部权力格局的变化。
第二个推测是有关明廷朝贡贸易的变化。宣统年间朝贡人数很少,到景泰、天顺年间逐渐变多,甚至导致明廷相当多的经济和社会负担,从成化元年(1465年)开始对藏传佛教僧人的朝贡行为进行规整。为此胡老师根据明实录对朝贡使团数量的统计图,可看出成化时期呈现大幅下落的态势。明廷采取的一系列政治改革从一定程度上可能也影响了地方社会权力格局的变化。关于以上两个推测,胡老师表示目前没有史料可提供直接的证明,只供大家参考。
五、结语
与元代、清代相比,明代藏传佛教的发展演进态势一直以来都没有得到学界足够的重视。在前贤基础上,本文利用“历史现场”的典型碑刻文献,试图归纳明代西北地区藏传佛教发展过程中显现的以下三类特质:
(一)跨地域的“中央-边地”互动方式
所谓跨地域的“中央-边地”互动方式,指西北地区藏传佛教的发展多有来自宫廷政治力量的参与。在这个过程中,西北地区的宗教格局亦随之发生改变。以此,西北地区藏传佛教的发展模式不仅蕴含着“地方性”色彩,更具有浓厚的“国家性”,是明代前中期宫廷礼遇藏传佛教政策的在地产物。
(二)僧人的“二可”身份政治
所谓在地僧人的“二可”身份政治,指西北僧人因应汉藏文明接触地带的社会文化生态而形成的随机应变的行为逻辑。明代前中期西北地区在宗派、族裔层面多元共生的社会现实造就了僧人身份极具跨越性、流动性的“二可”属性。文化中间地带杂糅的多元共生实态,形塑了地方僧众在面对具体社会语境与政教需求时选用不同身份的个体能动性。
(三)地方社会围绕政教利益所进行的秩序重整
所谓地方社会围绕政教利益所进行的秩序重整,指藏传佛教势力的快速发展刺激了西北地区诸势力群体之间的互动、协商与竞争,从而重塑了地方社会的权力结构。悟瑁投师班丹扎释、将崇福寺奏为大崇教寺下院,凸显了藏传佛教势力在陇东地区的扩张模式;勺思吉监参灵活利用朝廷制度并为己牟利,改变了西安地区宗教势力的格局。更为典型者为须弥山圆光寺两派藏传佛教僧众从正统持续到成化的纷争,表面上是围绕寺庙话语权及政教利益的纠葛,背后则是地方社会不同宗教赞助群体之间的竞争。
来源:川大藏学所
供稿人:刚尖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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