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发祥、马妍:论西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基础——以王朝治理体系中的西藏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2-08-31 15:58:43 | 来源:中国藏学 | 作者:苏发祥、马妍 | 责任编辑:刘怿艺

【内容摘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当前和今后民族工作的重要行动指南和主线。西藏自治区是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也是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重要的战略资源储备基地、重要的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和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因此,在西藏加强和全力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的战略和时代意义。文章尝试从石器时代考古发现、汉藏民族形成和王朝治理体系三个方面论述在西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基础,从而说明在西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是西藏实现现代化的必须,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关键词】西藏;石器时代;古代羌人;王朝体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历史基础

【作者简介】苏发祥,中央民族大学藏学研究院教授;马妍,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中国藏学》2021年第1期。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西部民族地区宗教舆情与检测研究” (16JD850018)阶段性成果。原文编发时有删节,注释从略。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57(X)(2021)01-0035-14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当前和今后民族工作的重要行动指南和主线。西藏自治区是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也是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重要的战略资源储备基地、重要的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和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因此,在西藏加强和全力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的战略和时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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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并阐释了“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2019年9月,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被确立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界的研究热点。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题,来自不同学科的学者们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和讨论,取得了丰硕成果。目前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渊源、本质内涵、价值意蕴和实践路径四方面,缺乏历史视角。

此外,目前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研究多强调外部介入与影响,忽略了中华民族内生性基础的研究,也就是对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共同体得以形成的历史和思想基础的研究还有待加强。“今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要是承继内生性精神的积极面向,通过保留其合理的内核,特别是在历史根源记忆、核心思想价值、有效观念结构的层面展开创造性的挖掘与重塑,以此来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思想基础”。由此可见,共同的历史根源和历史记忆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前提和条件。

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在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在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从自在的民族实体到自觉的民族实体历经数千年的发展演变,也就是在中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中中华民族的形成史;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中国各民族交融汇聚而成的中华民族历史,这在西藏地方历史发展中也表现得非常清晰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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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共同体从一个自在实体到自觉实体经历了数千年万涓成河百川归海的发展历史。“作为一个命运共同体,中华民族不是一个简单的多民族拼盘,而是一个有机的多民族统一体。作为一个实体,中华民族共同体必然有其组成结构,而且这一结构处在动态演化中,动态演化体现了共同体的内在有机性”。苏秉琦主张的中国史前文化“满天星斗”说和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正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动态演变历史的高度概括和总结。中华民族是我国56个民族基于共同的祖先起源神话或故事、共同的历史记忆、共同的文化传承和共同疆域认同之上的自觉国族实体,是多层次认同中的最高层次认同。共同的疆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的自然基础和必须条件,而历代中央王朝对边疆地区的有效治理保持了共同地域的稳定性和长久性。

西藏地方有明确记载的历史始于7世纪。634年(贞观八年),松赞干布(617-650)统一青藏高原,建立了以逻些(今拉萨)为中心的吐蕃王朝,并于641年(贞观十五年)迎娶了唐朝女文成公主,开启了唐蕃“舅甥”关系的先河。649年(贞观二十三年),唐高宗封松赞干布为“驸马都尉”和“西海郡王”。之后,又晋封为“賨王”。709年(景龙三年),吐蕃赞普赤德祖赞(704-755)又迎娶了金城公主。两位公主入嫁吐蕃,使唐蕃关系得到空前的加强,双方往来使者相望于道,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非常频繁。

吐蕃历9位赞普,208年间(634-842),虽然和唐朝为争夺河湟流域、安西四镇和河西走廊等进行了不少战争,但总的来说还是以和平相处交往交流为主。二百余年间,唐蕃之间规模较大的会盟有9次,其中,最后一次会盟是822年(长庆二年)在拉萨举行。

唐朝灭亡后,中国陷入分裂割据局面。中原地区先后出现了五代十国、宋、辽、西夏和金等政权。而青藏高原上吐蕃王朝崩溃后最后一位赞普的子孙们先后建立了拉萨、山南、古格、普兰、唃厮罗等地方割据势力。直到元朝统一全国后,这种混乱局面才得以结束。

1247年初,成吉思汗的继位者窝阔台汗的第三子阔端与西藏萨迦派首领萨班·贡噶坚赞(1182-1251)在凉州(今甘肃武威)举行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会盟,商定了西藏归附蒙古汗国的重大事宜,此即著名的“凉州会盟”。凉州会盟不仅使西藏和平归附蒙古汗国从而避免了兵火之灾生灵涂炭,而且开辟了此后和平解决西藏地方和历代中央王朝关系的先河。1251年,萨迦班智达在凉州幻化寺圆寂,其年仅16岁的侄子八思巴(1235-1280)继承其衣钵,成为萨迦派新教主。同年,阔端也去世,蒙哥在库腾敖拉继承汗位,他将中原和西藏地区划为其弟忽必烈的领地。1253年,八思巴在六盘山首次谒见忽必烈,巩固了萨迦派在西藏地方的领导地位,并“给忽必烈传授了萨迦派的喜金刚灌顶,明确了宗教上的师徒关系。蒙古的一位统率大军的亲王通过宗教仪式成为藏传佛教领袖的弟子,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1260年,忽必烈在开平宣布即大汗位,从此中国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王朝元朝。当年,元世祖封八思巴为国师,授玉印,令其统管佛教事务。1264年,元世祖设总制院,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和吐蕃地区的地方行政事务,命八思巴以国师领总制院事。1269年,因创造蒙古新字有功,元世祖忽必烈封八思巴为帝师大宝法王,并赐玉印。从此,设立帝师和用西藏萨迦昆氏家族人担任帝师职务成为元朝定制。

1271年(至元八年),忽必烈建国号为大元,定都大都(今北京)时,元朝对西藏地方的行政管理体系已基本建设完备,为元朝及其后历代中央王朝在西藏的施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元朝负责处理西藏及其他涉藏地区政教事务和全国佛教事务的中枢机构是宣政院。宣政院的前身是总制院。1264年,忽必烈下令将首都从上都迁到中都,并设立总制院,以国师八思巴领总制院事。1288年,元世祖又下诏改总制院为宣政院,秩从一品,用三台银印,宣政院最高领导人是帝师,但具体事务由院使负责。帝师不仅是宣政院最高领导者,也是西藏地方的最高政教首领。

元朝将全国划分为中书省直辖区、宣政院辖地和行省三级大的行政区划。大都周围地区称为“腹里”,包括河北、山东、山西、河南和内蒙古的一部分,由中书省直接管辖。宣政院除了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外,还负责管理西藏和全国其他涉藏地区的军政事务。其他地方划分为10个行中书省,省下有路、州(府)、县。宣政院下设有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即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和乌斯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的各级官员,包括宣慰使、同知、副使等都由帝师或宣政院推荐,皇帝任命。这些官员的升迁、罢黜、优奖、惩罚等均由中央决定。

乌斯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范围除了今天西藏自治区外,还包括克什米尔地区的拉达克等地。乌斯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下设万户,共有13万户。

人口普查是元朝治理西藏地方的重大举措。早在1253年,蒙哥汗就下令在西藏清查户口、划分地界,并要求八思巴派人配合,这应是西藏历史上第一次人口普查。元世祖忽必烈在位期间,在西藏大规模的人口普查有3次。在人口普查基础上,元朝在西藏还建立了完整的驿站系统。1260年,达门在青藏高原设置了27个大驿站,其中,西藏11个、朵思麻7个、朵甘思9个。1268年禾肃阿努干奉旨进藏后,在阿里又设置了4个驿站,并设置了专门兵站“马甲姆”。驿站官员由朝廷直接拣选任命。驿站系统的设置和完善不仅加强了西藏与中原地区以及与其他涉藏地区之间的联系,也保证了朝廷政令畅通供给便利。

1368年春,朱元璋在南京称帝,国号为明,建元洪武。同年秋,明军攻占大都,元顺帝携余部仓皇出逃上都。1370年6月,明朝大将邓愈率军攻占了进入青藏高原的枢纽和门户河州。元朝陕西行省吐蕃宣慰使何索南普、元朝宗室、镇西武靖王等先后来降,明太祖皆授他们以很高官职,并允许其子孙世袭。从1396年(洪武二十九年)开始,明朝先后派官员许允德,僧人克新、宗涵和智光等人进藏“广行诏谕”。西藏各僧俗地方首脑人物争先到南京朝觐表示归顺,上缴元朝旧印,接受明朝新敕印和新任命,这样明朝就继承了元朝中央对西藏及其他涉藏地区的统治权。

明朝在内地和边疆地区推行不同的行政体制。内地设两京及十三承宣布政使,以传统的州县体制进行统治,而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设置军民统摄的都指挥使司,下设卫所进行管理。1373年,明朝在设置河州卫的同年,还设置了朵甘卫和乌斯藏卫。1374年,明朝在河州设西安行都指挥使司,下辖河州、朵甘和乌斯藏3个卫,以宁正为都指挥使。之后,将朵甘和乌斯藏二卫升格为行都指挥使司,但仍由西安行都指挥使司监管。1377年,西安行都指挥使司撤销,朵甘和乌斯藏行都指挥使司由朝廷直接管辖。1375年,又增设多甘思宣慰使司、招讨司、万户府和千户所等。此外,明朝在西藏设置的其他行都指挥使司和万户还有:俺不罗(羊卓)行都指挥使司、乌斯藏宣慰司、牛儿宗寨(内邬宗)行都指挥使司、领思奔(仁蚌)寨行都指挥使司、擦力巴(蔡巴)行都指挥使司、仰思多(娘堆)万户、帕木竹巴万户府、沙鲁(夏鲁)万户、必力公瓦(止贡)万户、着由(甲域)万户、巴者万户府和加麻万户府等。上述行都指挥使司和万户府官员的拣选任命、官阶品第、升降袭职都由明朝中央政府直接决定,一般都敕封当地政教首领担任。

明朝分封的众多僧官中,影响最大的当属三大法王和五王。三大法王是:大宝法王第五世噶玛噶举派黑帽系活佛得银协巴(1384-1415)、大乘法王萨迦派首领昆泽思巴(1349-1425)和大慈法王格鲁派僧人释迦也失(1352-1435)。这三人实际上就是当时西藏地方最强的三大教派势力集团的代表。五王中有四王都在今天西藏境内,他们是帕木竹巴派的阐化王、萨迦派的辅教王、止贡噶举派的阐教王和噶玛噶举派的护教王。

与上述行政设置和僧官任命两大系统相匹配的是朝贡体系。明朝规定,僧官凡国师以上者,俗官凡为部族长者,都要按相关规定赴北京朝贡,朝贡的类型有年例朝贡、请职朝贡、贺谢朝贡和临时朝贡等,而朝廷以皇帝名义给予朝贡者隆重的招待和丰厚的赏赐。由于赏赐优厚,每年从西藏和其他涉藏地区赴北京朝贡的人数不断增加,络绎不绝,背颈相望,明中叶后成为地方政府和明王朝的重大财政负担。朝贡体系不仅仅是经济利益问题,而是一种维系和加强西藏地方与明中央王朝之间隶属关系的特定形式。

1644年清军入关,定都北京,中国进入最后一个大一统的封建王朝时代。从1644年定都北京到1912年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共268年。其间对西藏地方的治理可分为4个不同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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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644-1720年,明确隶属关系、依蒙治藏时期

清朝入关后,虽然形式上实现了全国统一,但全国各地反清复明的抵抗活动不断,南方三藩拥兵自重虎视眈眈,西北准噶尔部一直觊觎中原,北方蒙古诸部也各有心志。面对如此严峻形势,清朝统治者采取了通过封赐五世达赖喇嘛和固始汗实现对西藏的统治,通过扶植格鲁派安抚蒙古诸部的政策。1653年(顺治十年)五世达赖喇嘛赴京朝觐结束返回西藏途中,顺治皇帝派礼部尚书觉罗郎球到内蒙岱噶地方封赐五世达赖喇嘛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并赐金册金印,正式确立了达赖喇嘛的宗教地位和名号。同时,封当时实际控制西藏的固始汗为“遵行文义敏慧顾始汗”。1713年(康熙五十二年),康熙皇帝下诏分封五世班禅罗桑益西(1663-1737)为“班禅额尔德尼”,赐金册金印,正式确立了班禅额尔德尼活佛转世系统。

(二) 1721-1752年,任命噶伦,驻军,设置驻藏大臣,推行世俗统治时期

1721年(康熙六十年)7月,康熙皇帝封赐平定准噶尔有功的阿尔布巴、康济鼐为贝子,隆布鼐为辅国公,命三人与扎尔鼐皆为噶伦,共同处理西藏政务,留三千绿营及蒙古军队驻军西藏。不久,又任命颇罗鼐(1689-1747)为噶伦,形成了以康济鼐为首席噶伦的四噶伦执政格局。1751年年初,青海副都统班第、四川总督策楞先后奉旨率兵抵藏,颁布《藏内善后章程十三条》,规定驻藏大臣作为钦差大臣兼西藏地方最高行政长官,达赖喇嘛为西藏地方政教最高首领,实际上确立了西藏政教合一制度。

(三)1751-1840年,推行政教合一制度,提高驻藏大臣地位,全面治藏时期

1763年(乾隆二十八年)八世达赖喇嘛降白嘉措(1758-1804)在布达拉宫坐床,由于达赖喇嘛年满十八方可执政,乾隆皇帝任命第穆呼图克图为摄政王,从此,建立了西藏地方的摄政制度。1791年(乾隆五十六年)7月,尼泊尔廓尔喀军队第二次大规模入侵西藏,长驱直入,洗劫了历辈班禅额尔德尼母寺扎什伦布寺。乾隆皇帝任命福康安为大将军率领清军从四川、青海两路进军西藏。1792年6月,福康安指挥清军不仅收复了定日、聂拉木和吉隆等边境失地,还攻入巴勒布(即尼泊尔)腹地,剑指廓尔喀首都阳布(即加德满都),廓尔喀被迫求和,福康安班师回拉萨。1793年,根据乾隆皇帝旨意,福康安等制定颁布《新订西藏章程二十九条》,又称《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并译成藏文,各处张挂。该章程全面规定了西藏的吏治、驻军、贸易、司法、寺庙管理、财务和租赋等,是清朝治理西藏地方最全面的一部行政法规。其中,第一条规定此后凡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蒙藏地方重要呼图克图转世灵童须经金瓶掣签选定和第二条“一切事权俱归驻藏大臣管理”等规定,使得清朝对西藏地方的治理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并对后世中央政府制定治藏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

(四)1840-1912年,制度废弛、吏治腐败、内忧外患时期

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中国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帝国主义用坚船利炮打开中国东南沿海大门的同时,也开始蚕食和入侵我国边疆地区。1856年(咸丰六年),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时,英国已控制了西藏的近邻尼泊尔、不丹、锡金等,并以各种形式入侵西藏。面对西方列强的不断入侵和国内太平天国(1851-1864)、义和团运动(1898-1900)等风起云涌的反抗斗争,清政府已无力顾及边疆地区,对西藏的统治也愈来愈松弛。西藏地方社会危机重重,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尖锐,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藏族人民同全国人民一道展开了波澜壮阔的反帝反封建斗争,成为自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有机组成部分。

总之,在漫长而曲折的中国历史发展中,无论是王朝更迭,还是割据纷争、天灾人祸不断,西藏始终处在不同封建王朝的有效治理之下,是王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一部分,而西藏地方的历史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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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交往交流交融不断,从而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格局,并共同创造了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共同书写了中华民族灿烂的文化,这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社会和文化基础,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坚实历史基础。一部西藏地区的发展历史,就是共铸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梳理西藏地方历史脉络,充分有力地说明西藏地方历史发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下了坚实的历史基础。从远古时期开始,西藏就已同祖国内地同呼吸共命运,文化上同根同源水乳交融,体质上同源异流血脉相通,政治上关联密切彼此相依,经济上互通有无、共荣同衰,形成了自在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并为中华民族从自在共同体转向自觉共同体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做好新时代西藏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努力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因此,在西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时代的召唤,也是历史的必然。

(来源:“今日边疆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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