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东明、孙倩:藏传佛教中国化的历史史实与现实路径

发布时间:2022-06-14 08:35:17 | 来源: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 作者:徐东明、孙倩 | 责任编辑:

【内容摘要】藏传佛教是佛教中国化的产物,在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扼要梳理藏传佛教适应西藏社会发展的历史史实,勾勒藏传佛教中国化的历史脉络,就新时代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提出了现实路径。

【关键词】藏传佛教;中国化;历史事实;路径;新时代

【作者简介】徐东明,男,汉族,陕西武功人,哲学博士,西藏民族大学图书馆研究馆员、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藏传佛教哲学、西藏宗教与社会发展;孙倩,女,汉族,山西临汾人,西藏民族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宗教学。

【文章来源】《西藏发展论坛》2022年第3期,原文编发时略有删节调整,注释从略。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1年西藏自治区党委重大委托课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西藏实践研究”之子课题“藏传佛教中国化历程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WT-ZD20210104)和2021年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委托课题“党的宗教工作在西藏的实践研究(项目编号:XT-WT202129)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B946.6

一、佛教在吐蕃的立足,奠定藏传佛教中国化的根基

佛教发源于古印度,在公元七世纪松赞干布(617—650)时期,佛教自汉地中原和古印度正式传入吐蕃。当时吐蕃政权为了加强自身统治,需要用新的宗教来取代传统信仰的“苯教”,因为苯教多神崇拜的盛行和杀生献祭的仪轨,已经阻碍了赞普集权统治的需要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佛教的圣佛崇拜和戒杀的教义,不仅有利于赞普王权的集中,而且也有利于发展经济和教化民众,佛教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传入吐蕃的。

佛教作为外来文化,想要在吐蕃本土得到传承发展,就必须不断适应吐蕃的社会环境,借鉴和依附当地的苯教文化才能生根、发芽、开花、结果。松赞干布在接受佛教、修建大昭寺时,就在寺庙建筑物上融入了苯教的图腾图案,所以建寺仍没有脱离苯教“镇邪魇胜”的教义范围,以尽力实现佛教的本土化。赤松德赞(742—797)时大力发展佛教,派人请来印度高僧寂护(约700—762)和莲花生(约8世纪人)等人建立了三宝俱全的桑耶寺,剃度吐蕃贵族子弟出家,组织翻译佛教经典,建立吐蕃讲经传法的制度和寺院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削弱苯教的势力,赤松德赞通过组织佛苯辩论,使佛教获胜,取代苯教,成为吐蕃王室主要的宗教信仰。这样,苯教被公开禁止,一些苯教徒迫于形势转信佛教,不改信仰的苯教徒则被驱逐到吐蕃偏远地区。赤松德赞禁苯兴佛的政策确立了佛教在吐蕃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使其逐渐成为吐蕃社会的主流文化。

佛教战胜苯教立足于吐蕃后,具有中国化特点的唐朝佛教宗派——禅宗在吐蕃上层社会也获得了广泛传播,且产生了较大影响,并引起了寂护所传的印度佛教渐门派的不满,要求与之进行辩论。于是在赤松德赞的主持下,双方在792—794年间于桑耶寺举行了顿渐之诤。这场佛教内部的辩论持续了三年时间,辩论的结果藏汉文献记载各不相同。一般认为汉地禅宗在辩论中遭到挫折,退出吐蕃核心地区,但禅宗在吐蕃占领的敦煌地区仍有广泛影响。因此,汉地禅宗思想并未完全从吐蕃地区消失,仍然对吐蕃佛教特别是后弘期藏传佛教各派思想的形成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藏传佛教中国化历史史实的扼要回顾

唐朝时期,文成公主(625—680)与金城公主(698—739)先后入蕃,不仅是唐蕃友好关系的开始,更是汉传佛教传入吐蕃,影响吐蕃社会的重要事件。文成公主本人信奉佛教,进入吐蕃时带去了释迦牟尼十二岁等身像、佛经、佛塔等,还带去了礼佛仪式和僧人,这为佛教扎根吐蕃奠定了基础。文成公主在松赞干布的支持下参与设计了大、小昭寺,并主持修建了后来的十二座寺庙,民间称“镇魔十二神庙”,这是吐蕃修建最早的一批寺庙。文成公主为佛教传入吐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金城公主嫁到吐蕃时,向文成公主带去的觉卧佛像与赤尊公主带去的不动金刚像(释迦牟尼八岁等身像)献上供养,开创“供佛之制”。此时吐蕃人民对于死者没有祭祀的习惯,金城公主便提倡“七期祭祀,荐福亡灵”的佛事活动。金城公主也是一名虔诚的佛教徒,吐蕃的“九顶正慧木屋寺”据说便是由她所建。在她带入吐蕃的众多物品中,最重要的就是佛典,此外还有汉地的僧人。这些僧人为吐蕃佛教的发展、佛经的翻译以及桑耶寺的修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赤德祖赞(704—755)受金城公主崇佛的影响,派遣使臣入唐,迎请汉地僧人到吐蕃讲经传法;又接纳于阗等地因逃避战乱而来的僧人及佛教信徒。如前所述,赤松德赞(742—797)大力推崇佛教,不仅邀请寂护、莲花生入蕃传法,还在他们的支持下,修建了三宝俱全的桑耶寺,剃度吐蕃王室贵族子弟出家,修习佛法,于是出现了吐蕃本土第一批僧人,史称“七觉士”。这些都奠定了吐蕃佛教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后来经过赤德松赞(764—815)、赤祖德赞(806—841)等几位赞普的大力扶持,吐蕃佛教发展达到鼎盛,佛教经典的翻译初具规模,并编写了青浦、庞唐、丹噶尔三大佛经目录。九世纪中叶,因朗达玛(779—842)灭佛事件,吐蕃政权逐渐衰落瓦解,佛教在卫藏中心地带消沉约百年后,从十世纪下半叶开始,又逐渐复兴。

宋代,因吐蕃政权瓦解,西藏各地处于分散割据状态,故宋王朝并未与西藏地方建立一种宏观的政治关系。藏族地区与内地的交流有限,只有北宋与安多藏地交界而有所接触和交往,这主要始于两地僧人间的文化往来。北宋时期,盘踞在河湟地区的吐蕃部落建立了唃厮啰政权。唃厮啰政权与佛教关系密切,“唃厮啰”藏语就是“佛子”的意思。因此,唃厮啰政权中僧人的地位十分崇高,甚至被一些部落推举为首领。有的僧人便充当贡使,向北宋纳贡,被北宋政府赐予紫衣,法号等。这些僧人通过向北宋王朝请求封赏的行为也可以看作是北宋中央政权对其佛教的认可与重视。随着两地日益密切的交往,佛教文化也相互影响。当时汉地的罗汉观念十分发达,宋代的十六罗汉就由汉地传入西藏,并在西藏地区生根发芽,结合本民族文化的融入改造,形成自己的十八罗汉体系,其造像带有浓郁的汉式风格。唃厮啰政权统治时期,恢复和保护了丝绸之路必经的河湟地区,促进了我国汉藏等多民族与国际间的经济文化交流。

从元朝开始,藏传佛教进入我国中央政权管辖范围,其教派首领接受中央政府的册封和管理,这成为藏传佛教中国化的显著标志。1206年,成吉思汗(1162—1227)建立蒙古汗国后,西藏佛教的一些首领相继对其纳贡称臣。成吉思汗之孙阔端(?—1251)决定选择和平而非武力的方式取得西藏,下诏迎请当时西藏佛教界最具影响力的萨迦班智达贡噶坚赞(1181—1251)前来凉州洽谈,商议了西藏归属蒙古汗国的事宜,为西藏地方成为元朝中央政府统治下的一个行政区域打下了基础。1271年元朝建立后,统治者给予藏传佛教领袖极高的地位。忽必烈(1215—1294)继汗位后,敕封萨班的侄子八思巴(1235—1280)为“灌顶国师”,后又晋升为“帝师”,正式将藏传佛教萨迦派确立为国教,自此开创了帝师制,之后元帝国历代帝师均由萨迦派高僧担任。元代共有14位帝师,帝师不仅享有封号,他还有明确的职权,负责统领总制院事务,统管全国佛教及西藏地方事务。帝师每次为皇室成员灌顶后,都会得到丰厚赏赐。元朝统治者对以帝师为首的西藏僧人的大肆赏赐,以致史书有“国家财富,半入西蕃”的评价。八思巴毕生致力于加强西藏地方政权萨迦派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坚持祖国统一的进步立场,密切各民族间的经济文化联系,加强文化认同,推动了藏传佛教中国化的实质性发展。西藏佛教各派通过元朝给予的经济与政治特权带来的极大便利,迅速获得发展。这些教派早已离不开元朝的支持,只能紧紧依附中央政权。而元朝统治者则以宗教为纽带,主要通过藏传佛教萨迦派首领达到统治西藏的目的。这样一来使藏传佛教各派在元朝形成特殊的群体,最终融入到元朝建立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统治之中。

明朝废除了元代“一人之下”的帝师制,取消僧人在中央的种种政治经济特权,不再扶持单一的教派势力,而是采取“多封众建”之策,甚至明太祖朱元璋(1328—1398)对藏传佛教各派首领采取“来者皆授官”的政策。元末,西藏地方政权帕木竹巴取代了萨迦地方政权近百年的统治地位,元朝政府予以确认。后来,明王朝也充分认识到帕竹地方政权的重要性,因而对其进行扶持,对其首领主动进行册封,该派首领成为明朝册封的第一个国师。1373年,帕竹政权开始向明朝朝贡。此后,历代帕竹政权首领——第悉都享有“灌顶国师”的称号。明王朝对藏传佛教其他教派也多有分封,如明永乐年间,就赦封了大宝法王、大乘法王和五大教王,以及灌顶国师、西天佛子等高僧,其他受封的禅师更是数不胜数。在明朝中央政府优渥的分封赏赐政策激励下,源源不断的藏族僧人前来朝贡,这极大地促进了汉藏民族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明政府对藏传佛教各派高僧的大肆封赏,不仅有利于维护其政治统治,巨额的赏赐也有助于藏传佛教各派寺庙集团的发展。通过上述政治、经济上的手段,明朝中央政府加强了西藏宗教势力对其的依附和归顺。佛教在西藏社会的意识形态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僧人有着超乎寻常的号召力,各教派的首领同时也往往是政治上的首领。藏传佛教各派首领和僧人在中央得到了优待,同样也就安抚了藏族地区的百姓。往返于两地受封的僧人对促进我国多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清朝继承了前朝对藏传佛教笼络的作法,重点扶持格鲁派,又兼具元明两朝的特色,册封达赖喇嘛与班禅额尔德尼,赐金册、金印,有着官方的认定,同时制定了活佛转世金瓶掣签的制度。历代清帝对格鲁派十分重视,从努尔哈赤(1559—1626)起,规定不许破坏寺庙,不许在寺庙内拴马,有违反者将被问罪。对前来投附的喇嘛,免除供奉,加以笼络。1634年,皇太极(1592—1643)收到墨尔根喇嘛进献的“摩诃葛喇”佛像,如获至宝,专门修建实胜寺用来供奉,以增强军队的战斗力。康熙皇帝(1654—1722)五次在五台山朝山礼佛,敕赐匾额、佛像及各种珍贵物件、奖赏僧人。1780年,清廷邀请六世班禅罗桑巴丹益希(1738—1780)进京参加乾隆帝(1711—1799)的寿辰,以隆重的礼仪接待,专门为此修建了须弥福寿寺。乾隆帝为了能与班禅沟通方便,还专门学习了藏语,可见对其重视的程度。清朝通过扶持藏传佛教格鲁派加强了对西藏地方的治理。1791年清军进入西藏地区抵御了廓尔喀的入侵,获得了以达赖、班禅为首的僧俗势力和西藏人民的大力拥护,加强了藏族人民对清朝中央政府的信任。1792年清朝中央政府在八世达赖喇嘛强白嘉措(1758—1840)等人的支持协商下,制定颁布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该条例的颁布,标志清朝中央政府以书面法律的形式加强了对西藏政治军事宗教等各方面的统治和治理。

进入近代以来,西方列强通过种种手段企图破坏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在西方列强危害中国国家主权时,西藏涌现出了大批爱国主义僧众。17世纪时,帝国主义列强为了达到殖民的目的,通过派传教士来进行文化渗透,先后在日喀则及阿里地区建立耶稣教堂,抢占佛教用地,企图以此作为侵略西藏的活动据点。此行为遭到了寺院僧人及信众的强烈反对,使西方列强妄图通过“传教”实施侵略的目的遭到破灭,不得不撤离西藏。文化渗透失败后,18世纪末19世纪初帝国主义列强转变了策略,开始了经济掠夺。1774年英国的东印度公司竭力奉承六世班禅,打着平等通商的旗号,希望以六世班禅的地位与影响力说服清政府与英国开放贸易,并暗中挑拨班禅与达赖的关系,以达到破坏祖国统一的目的,但却遭到了拒绝。六世班禅明确表示:整个西藏都是清朝皇帝的管辖之地,西藏的一切事务无不听命于清廷。1783年,东印度公司又以庆祝七世班禅丹白尼玛(1782—1853)坐床为由参加活动,趁机提出订立通商条约,同样遭到拒绝。1811年,英国派间谍伪装成印度僧人,公然挑拨西藏地方同清朝中央政府的关系,被驻藏大臣和摄政第穆呼图克驱逐出境。

帝国主义列强对西藏侵略的各种计划都失败后,决定进行武装掠夺。1888年2月7日,英军从隆吐山脚下突袭西藏驻军,藏军奋起反抗,仅凭借弓箭、刀、长矛等原始工具就击退了拥有枪支弹药的英军。西藏人民的英勇抵抗连帝国主义的文人都大为惊叹。年仅十三岁的达赖喇嘛土登嘉措为全体官员赐予护身符、标帜、衣物等,并教导他们要把凶残的英军驱逐出境。但由于当时清政府的昏庸、武器上的差距,最终被英军打败。第一次抗英战争虽然失败了,但是西藏佛教界和西藏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坚定的爱国主义立场得到了充分的证实。

1899—1901年,英国总督三次绕开清政府直接致函十三世达赖喇嘛,均被达赖喇嘛退回,并回信说:中国不喜欢达赖喇嘛与英国人通信。此举击碎了英国欲避开中央直接同西藏联系的图谋。1903年,十三世达赖喇嘛积极组织抵抗英国发动的第二次侵略西藏的战争,在战争失利后不与英国人谈判,出走库伦。这并不是仓皇出逃的错误之举,而是拒见敌首的忠君爱国之举。

九世班禅曲吉尼玛(1883—1937)是一位杰出的藏传佛教爱国领袖。1931年“九一八”事变期间,九世班禅不予理会日本的示好与拉拢,转头向内蒙的民众进行抗战宣传。在班禅的努力下,内蒙民众认清了日本帝国主义的丑恶嘴脸,积极参加抗日。1933年3月,九世班禅在百灵庙向信众宣讲自己的抗日主张,认为国难当头大家应该团结起来抵抗日寇,并安抚信众。1933年5月,他又马不停蹄的前往内蒙,在宣讲中为信众发放包含爱国与抗日内容的佛经。九世班禅在内蒙的宣讲,为抗日战争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粉碎了日本希望内蒙脱离中国投降日本的阴谋。九世班禅病危之际仍不忘宣传抗日,发表了《告西陲民众书》,呼吁大家同仇敌忾,团结抗战。西陲蒙藏僧民出钱出力,纷纷支持抗战,谱写了藏传佛教僧俗信众团结抗日的爱国篇章。

由上述史实可知,藏传佛教中国化是通过一代代的藏传佛教高僧大德在拥护中央政府正确决策、维护祖国统一与加强民族团结的历程中逐渐完成的。在元明清历代中央政府的支持下,藏传佛教不断获得发展壮大,各教派首领大都能紧紧依附于中央政府,教化和团结民众,抵抗外辱和列强侵略,具有深厚的爱国主义情怀。不难看出,元明清时期,在涉及到中央与西藏地方关系的重大历史事件中,藏传佛教界的高僧大德大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故近代以来,藏传佛教界在维护国家主权、反抗外来侵略、捍卫祖国领土完整和反分裂斗争中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了深层的思想基因。

三、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的现实路径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藏传佛教得到了国家的尊重与保护。1951年《十七条协议》的签订,标志着西藏实现了和平解放。《协议》中规定了十四世达赖与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的地位与职权。之后,达赖和班禅得到了毛泽东主席的亲切接待,1954年他们分别当选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和全国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从1958年起,信仰藏传佛教的群众逐渐增多,藏传佛教势力并未削弱,考虑到西藏文化与社会制度等历史因素,党和政府采取了不加干涉、信教自由的政策。1959年,实行民主改革后,废除了旧西藏政教合一制度和封建特权剥削制度,实行了政教分离,藏传佛教从此摆脱封建农奴制度的玷污,回归宗教信仰本位,不再干涉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开始走上了民主管理、自主自办的正确道路。特别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党的宗教政策方针的完善和落实,藏传佛教逐渐得到很大恢复和发展,走上了健康传承的道路。其间,虽遭到第十四世达赖集团的干扰、破坏和国外敌对势力的颠覆和渗透,但是藏传佛教界在党和政府坚强领导下,度过了重重难关,寺庙民主化管理不断推进,反分裂斗争防线不断巩固,寺庙长效管理机制逐渐建立。同时,国家加强了对寺庙和宗教事务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加强了对寺庙僧尼的爱国主义和法治教育。目前,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断推进,藏传佛教界形成了僧尼爱国、寺庙和睦、佛事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此外,国家也加强对藏传佛教寺庙的维修,大力改善僧尼居住环境。如1962年开始,中央政府拨款维修西藏的寺庙。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至2019年中央累计拨款用于维修寺庙与重点文物的金额多达14亿元。藏传佛教特有的活佛转世制度也被传承了下来,西藏自治区就有60多位活佛按照《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认定转世。

进入新时代,藏传佛教中国化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会谈上明确指出,“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2021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会议上再次强调要“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藏传佛教中国化”这一论断的提出,不仅有着巨大的现实政治意义,还为藏传佛教的健康传承发展指明了方向。

新时代如何发挥藏传佛教积极作用,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笔者提出了以下几条路径: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好党对藏传佛教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只有牢牢把握好党对藏传佛教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就不会有任何势力、任何人能够扰乱藏传佛教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传承发展的正确方向。西藏宗教界才能出现佛事和顺、寺庙和睦、社会和谐的景象。藏传佛教界应自觉拥护党的领导,引导藏传佛教僧尼坚定正确政治站位,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定立场,不参与危害祖国利益的一切活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四条标准潜心修行。

第二,坚持藏传佛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反对分裂,维护国家统一,坚决防范“分化”、“西化”。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是藏传佛教界处理对外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藏传佛教健康传承发展的必然要求与基本底线。维护国家统一,旗帜鲜明反对分裂,这是西藏各族人民和佛教界人士都应履行的义务与责任。防范以达赖集团为首的分裂势力引发教派之间的矛盾,破坏藏传佛教内部团结,防范西方敌对势力利用达赖集团灌输所谓的“西方意志”实行破坏民族团结与祖国统一的“西化”“分化”活动。要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对寺院的渗透,坚持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和历史定制,防止境外势力的操控、干扰和破坏,消除达赖集团所造成的消极影响。

第三,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要表现在藏传佛教界人士要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要立足于当今社会,发扬“遵纪守法、爱国爱教、弃恶扬善、崇尚和平”的优良传统。坚持以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浸润藏传佛教,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开展教义阐释;在尊重宗教信仰的前提下,加强对藏传佛教广大僧尼和信众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推进藏传佛教广大僧尼和信众的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建设具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的藏传佛教思想体系、教育体系和制度体系。

第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使藏传佛教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法管理藏传佛教事务是保证藏传佛教中国化健康传承的法治基础。实践证明,现有的管理藏传佛教事务的法律法规是科学的,要依照法律法规管理藏传佛教事务,任何势力、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因此,首先要不断完善与宗教事务配套的法律法规,建立强有力的监督体系,为健全藏传佛教事务管理长效机制提供保障。其次,要积极引导广大藏传佛教界人士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坚决抵制一切利用宗教事务进行的违法活动。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藏传佛教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减少不必要的争端,可以使权利在制度的轨道上平稳运行。

第五,以高僧大德为榜样,正确引导信教群众。古今中外,有很多高僧都是爱国爱教的正面典范,譬如前文中所说的九世班禅大师,为抗战做出了重要贡献。喜饶嘉措(1883—1968)大师积极宣传抗日救国,发表了《白螺的声音》《为宣传抗战告蒙藏同胞书》,发动僧俗团结抗日。第五世嘉木样·丹贝坚赞(1916—1947)借助自己活佛的身份向藏族同胞游说救国纲领,揭露日军暴行,号召团结起来拥护中央抗战。当代许多高僧追随先师典范,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当中,热心参与赈济救灾、扶贫助弱等爱心活动。如汶川大地震和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广大藏传佛教僧众争先恐后地捐钱捐物;也有诸多高僧在诵经讲法时对信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这些都是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的积极事例,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护国利民、爱国爱教的藏传佛教教义相结合的体现。信教群众将高僧大德当作偶像一般的崇拜,高僧大德的这些积极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怀有善心的举动,无不为信教群众作出了榜样,能够正确引导信教群众积极向上、向善,热爱国家、民族,做出与高僧大德们一样的良善之举。

第六,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培养。藏传佛教界人士应积极主动融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之中,不仅要重视宗教内容的学习,更应主动学习法律法规、接受政治教育、爱国教育、文化教育,特别应该重视对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的学习,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多开展各类培训班,多举办如“四讲四爱”“四条标准”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使广大僧尼不仅潜心修行佛经义理,而且要提高他们的整体素养与知识层次;继续推进各级佛学院建设,发挥好佛学院的积极作用,为宗教界培养更多爱国爱教的优秀人才。

总之,历史已充分证明了藏传佛教是佛教中国化的产物,它已深深融入到了中国传统文化之中,是我国藏汉满蒙等多民族文化相互交往交流交融的结果。当前藏传佛教中国化的提出,是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在西藏的具体实践。藏传佛教在历史上曾为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发挥过积极的作用。我们相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相协调,必将为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县人民与全国人民一道共同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出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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