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成:党的藏传佛教政策的光辉历程和历史性成就

发布时间:2021-11-19 17:00:00 | 来源:​中国宗教 | 作者:李德成 | 责任编辑: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对待藏传佛教问题始终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藏传佛教信众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团结藏传佛教界人士建立爱国统一战线,推动藏传佛教健康传承发展,历经红军长征时期的以尊重藏族群众的藏传佛教信仰为中心的信仰自由政策,西藏和平解放前后的以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中心的“慎重稳进”方针,民主改革时期以废除宗教封建特权和封建压迫剥削制度为中心的宗教制度的民主革新,改革开放新时期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为中心的拨乱反正,新时代以坚持藏传佛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中心的宗教自身建设,高瞻远瞩,求真务实,藏传佛教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绩,赢得了广大僧俗群众的拥护,保证了西藏和涉藏地区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藏传佛教政策;光辉历程;历史成就

【作者简介】李德成,男,蒙古族,研究员,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科研业务办公室主任、一级巡视员。

【文章来源】《中国宗教》2021年第8期

【中图分类号】B946.6;D635


红军长征时期尊重藏传佛教信仰,奠定了党的藏传佛教政策的发展根基

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藏传佛教工作,早在红军长征时期(1934年10月—1936年10月),为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尊重藏族群众的宗教信仰,保证长征的胜利完成,着手制定了有关藏传佛教政策。

1935年5月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有关《成立西北特委和西北联邦政府·西北特区关于少数民族工作须知》就明确提出:“遵从回、番民族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信教自由。”这应该是党的文件中较早提出尊重藏族信教自由主张的文献,也应该是党的藏传佛教政策内容的较早阐释。

红军长征时期,党的藏传佛教政策主张,主要包括尊重藏传佛教信仰、信教自由、僧俗平等、政教分离等,但核心在于尊重藏传佛教信仰,并强调信教自由。红军通过颁布法规、制定条例公约、发布布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的藏传佛教政策。如1935年5月20日的《中国工农红军西北军区政治部对番民十大约法》中第十条明确申明“番民自己信教自由”。1935年6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告康藏西番民众书——进行西藏民族革命运动的斗争纲领》认为藏传佛教在康藏人民中有深刻的信仰,提出“为着民众能够自由的参加斗争,宗教与政治必须分立,人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同时人民有自己管理自己的自由,宗教不得干涉政治。”

1936年4月15日,道孚波巴依得瓦(藏语意为“当地藏族人民”)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喇嘛和喇嘛寺暂行条例》,系统阐述了长征时期党的藏传佛教政策,集中体现和反映了这一时期党的藏传佛教政策的内涵和特点。该条例可以说是党的藏传佛教工作的第一个法规,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条例规定“保护喇嘛和喇嘛寺以及经书佛像”;“信教自由,不得强迫信教,已当喇嘛的有还俗的自由”;“喇嘛有外出念经自由,但报酬得由群众自愿”;喇嘛及寺院有经商自由,不得盘剥和使用高利贷;维修寺院或举行宗教活动不准向群众摊派财物;“喇嘛寺不得干涉政府行政,但喇嘛个人有参加政权的权利”;“法律面前无论僧俗一律平等,喇嘛犯法一样依法处理”;“喇嘛寺堪布由喇嘛寺全体喇嘛公推,经由当地政府呈请中央政府批准授职”等。深刻体现了尊重信仰、信教自由、政教分离、废除特权、僧俗平等、民主管理、政府授职等党的藏传佛教政策的基本观点和主要内涵。

长征时期党的藏传佛教政策,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与藏传佛教实际相结合的最初重要成果,为以后党的藏传佛教政策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依据。长征时期党的藏传佛教政策,最大限度地团结了藏族群众,最广泛地结成了党在涉藏地区的爱国统一战线,在长征两年内的18个月中(1935年5月—1936年10月)保证了红军三大主力一、二、四方面军顺利经过川滇甘青涉藏地区,保证了红军长征的彻底胜利,为党领导下的中国革命实现伟大转折做出了重要贡献。

和平解放西藏过程中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党的藏传佛教政策得到发展和完善

和平解放西藏是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解放西藏提上日程。为有利于维护西藏人民的利益,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按照毛泽东主席提出的“政治解决优先”和解放西藏“不应操之过急”的基本方针,中国共产党确立了和平解放的方式。1949年12月31日,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提议,中共中央发表《告前线将士和全国同胞书》,把解放西藏列入1950年的一项任务。1950年3月7日,二野第十八军在四川乐山召开进军西藏誓师大会,誓言“一定要把五星红旗插上喜马拉雅山”。与此同时,中央决定由云南、青海、新疆军区先后组建进藏部队,对西藏实行“多路向心进兵”。10月昌都战役胜利。1951年2月十四世达赖致电中央,西藏地方政府决定派出和谈代表团进京谈判。4月22日和26日,西藏和谈代表先后到京。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正式签订,西藏宣告和平解放。

(图为1961年1月23日,毛泽东和十世班禅亲切谈话)

由于在和平解放西藏的问题上,中国共产党制订了“争取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爱国力量,集中打击帝国主义及其忠实走狗——亲帝分裂主义分子”这一反帝爱国统一战线的总政策,因此,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争取和团结宗教界的最大多数人参加反帝爱国统一战线,为维护祖国统一、建设祖国服务成为和平解放时期党的藏传佛教政策的核心内容。1950年1月,毛泽东主席发出解放西藏的指示,即要求进藏部队要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并做好统战工作;要求保护爱国守法的喇嘛寺庙,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和风俗习惯,争取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集中打击帝国主义及亲帝分裂主义分子。

在和平解放西藏和人民解放军进藏准备过程中,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就是这一时期党的藏传佛教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1950年6月,中共中央西南局经中央同意在《关于以十项条件为和平谈判及进军基础给西藏工委的指示》中就指出:“实行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喇嘛寺庙,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1950年9月的《中共西藏工作委员会关于解放昌都战役工作指示》对宗教的态度作了明确规定:“保证西藏人民信教自由,尊重西藏人民之风俗习惯。”“部队过江后,若有喇嘛要求参军或入学,我们概不吸收,妥予劝说并送回寺院,以防匪特造谣。”“不得在喇嘛寺附近宰杀牲畜,打鸟猎兽,不许到喇嘛寺庙的所属‘神山’上去砍柴。”同时还规定了保护寺院的具体措施。1950年11月10日《西南军政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进军西藏布告》也明确申告:“人民解放军入藏之后,保护西藏全体僧俗人民的生命财产,保障西藏人民之宗教信仰自由,保护一切喇嘛寺庙。”

在和平解放西藏过程中保护喇嘛寺庙也是贯彻执行党的藏传佛教政策的主要内容。早在1950年6月《关于以十项条件为和平谈判及进军基础给西藏工委的指示》中,中央就明确提出了“保护喇嘛寺庙”的要求。9月30日,《中共西藏工作委员会关于解放昌都战役工作指示》中“对宗教态度”明确规定:“必须切实保护各地喇嘛寺庙,不得损坏寺内之一切建筑、经典、佛像、法器等。”“战斗时期,严禁借住和参观喇嘛寺庙。如有伤病员,在无房屋之情况下而必须借住者,亦需事先取得寺庙主持人之许可,然后借住,并须严守我军纪律。”另外,在“关于部队群众纪律”和“关于宣传问题”中也对保护寺庙作了具体规定。1951年1月,进藏部队十八军政治部制定了《进军守则》34条和《入城纪律》14条,都规定了保护喇嘛寺庙,一切宗教设施,不得因好奇而乱动;未经同意不住寺庙,不住经堂等规定。

和平解放西藏过程中,广泛团结宗教界反帝爱国人士,建立反帝爱国统一战线是党的藏传佛教政策的核心内容,也是党在西藏统一战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1949年8月,毛主席给彭德怀副总司令关于解放西北的电报就指出:“你们攻兰州时请十分注意保护并尊重班禅及甘青境内的西藏人,以为解决西藏问题的准备。”1950年1月,刘伯承、邓小平向十八军军长张国华及师以上干部布置进军任务时提出“要正确运用孤立顽固,抓紧中间,培养提高进步力量,团结百分之九十五;注意统一战线”,“对达赖要尽心地争取”等指示。藏传佛教界爱国人士为西藏和平解放做出了杰出贡献。新中国成立当天,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致电毛泽东、朱德,表示拥护中央人民政府,期望西藏早日解放。1950年2月,曾长期在哲蚌寺习修佛法,考取了“拉然巴”格西学位,并与十四世达赖和西藏地方当局有较多交往的密悟法师自成都出发,进藏劝说西藏当局与中央政府和谈,中途受阻后终于1951年8月到达拉萨,为宣传和执行“十七条协议”做了大量工作。青海省政府副主席喜饶嘉措大师于1950年5月9日通过西安人民广播电台对达赖和西藏僧俗各界发表广播讲话,指出西藏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告诫西藏当局不要听信英美帝国主义的挑拨离间,敦促其速派代表赴京和谈。西康省人民政府副主席格达活佛,于1950年7月10日离开甘孜白利寺,欲赴拉萨劝说西藏当局,争取西藏和平解放,途中于8月28日在昌都遇害,为西藏和平解放捐躯。1950年7月,青海省寺院赴藏劝和团前往拉萨,劝说西藏地方当局响应祖国号召,和平解放西藏。1950年10月,西藏阿里地区的僧俗噶本(相当于专员)各派一名代表,通过解放军先遣部队致电毛泽东主席,表示西藏人民要做中央人民政府的老百姓,服从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和指示,请求和平谈判。西藏和平解放,藏传佛教界爱国人士功不可没,深刻体现了党的藏传佛教政策的独特优势。

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建立反帝爱国统一战线是西藏和平解放时期党的藏传佛教政策的主线,尊重宗教信仰、保护寺院、团结爱国宗教界人士等成为这一时期党的藏传佛教政策的主流。伴随着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主线和宗教界人士中涌现爱国进步潮流等主流,党的藏传佛教政策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为西藏和平解放和藏传佛教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奠定了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西藏和平解放后不断创新藏传佛教工作理论和实践,党的藏传佛教政策的系统性科学性逐步深化

西藏和平解放后,在领导西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历史进程中,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基本原理同藏传佛教工作实际、时代特征相结合,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不同时期的藏传佛教问题,不断创新藏传佛教工作的理论和实践,形成了不同时期党的藏传佛教政策的基本观点和重要举措,既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也使党的藏传佛教政策的系统性、科学性逐步深化。

(图为西藏哲蚌寺的“晒佛节”)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十分重视藏传佛教工作。1951年5月23日和平解放西藏协议签订的当天,毛泽东主席就指出:“在西藏考虑任何问题,首先要想到民族和宗教问题这两件事,一切工作必须慎重稳进。”这就为党和政府正确对待藏传佛教、在西藏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奠定了基础。在执行协议过程中,使西藏继续保有政教合一制度以及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和职权,并维护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重视实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保护喇嘛寺庙。在民主改革中,按照“政治统一、信教自由、政教分离”的原则,藏传佛教界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宗教制度的民主革新,彻底废除了寺院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实行政教分离,僧侣自食其力,建立寺庙民主管理体制,荡涤了封建农奴制度对藏传佛教的玷污,恢复了藏传佛教清净纯洁的本来面目,使广大信教群众真正享受到了《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继承了毛泽东主席的“慎重稳进”方针,为藏传佛教工作拨乱反正、落实宗教政策指明了方向。1980年中央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慎重对待、正确处理藏族群众的宗教信仰问题,既要尊重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生活,又要积极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科学文化教育。为团结信教群众,会议提出对寺庙进行保护维修,将一些对佛学和宗教经典有造诣的喇嘛作为知识分子对待,收集、保护和整理散失或残损的文物典籍,培养青年僧人等一系列政策。1984年中央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进一步宣传、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发〔1982〕19号文件)的具体措施。要看到藏传佛教在西藏人民中的特殊影响,充分认识这个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决、全面地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积极、慎重、稳妥地做好宗教工作。以上政策为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维护西藏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藏传佛教工作十分重视。1990年7月24日,江泽民同志在拉萨干部大会上讲话指出,要正确全面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切实尊重、保护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宗教活动。同时指出,决不允许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决不允许恢复已被废除的封建特权和封建压迫制度,决不允许利用宗教进行诈骗或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活动,更不允许打着宗教旗号进行分裂活动。1994年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进一步贯彻落实了江泽民同志的讲话精神,要求藏传佛教工作必须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要求加强寺庙管理,建章立制,实行寺庙定员;加强对寺庙尤其是有影响的大寺庙的管理,加强对僧尼的爱国主义和法制教育。以上内容为拉萨骚乱平息之后,西藏由转折发展时期进入到加快发展新阶段做好宗教工作,指明了前进的道路和方向。

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强调做好藏传佛教工作要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强调做好藏传佛教领域内的反分裂斗争。2005年2月3日,胡锦涛同志在接受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拜见时强调,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也是新的时代对藏传佛教的要求和藏传佛教延续传承的内在要求。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努力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积极弘扬宗教教义中扬善抑恶、平等宽容、扶贫济困等与社会主义社会道德要求贴近的积极内容。2008年“3·14”事件发生后,在藏传佛教寺院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2009年就进一步做好藏传佛教工作提出《关于建立健全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以实现藏传佛教寺庙管理法治化、规范化为着眼点,以解决寺庙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以各方面齐抓共管为保障,深入开展对达赖集团的斗争,有效遏制敌对势力对寺庙的渗透和影响,推动形成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2010年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召开,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强调必须把维护稳定作为硬任务和第一责任,深入持久开展反分裂斗争;必须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会议提出由于达赖集团在国际反华势力支持下一直没有停止过渗透破坏活动,因此西藏工作中还存在着西藏各族人民同以达赖集团为代表的分裂势力之间的特殊矛盾。以上内容为做好藏传佛教工作提供了明确的理论指导,丰富和发展了党的藏传佛教工作理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更宽广视野和全局发展的高度,根据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和藏传佛教工作实际,总结历史和现实经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藏传佛教,把握藏传佛教和藏传佛教工作规律,就做好藏传佛教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对藏传佛教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形成了新时代党的藏传佛教政策理论体系。2015年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大力做好藏传佛教工作,发扬藏传佛教界爱国爱教传统,推进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支持藏传佛教按照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要求进行教规教义阐释。2020年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将“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纳入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之中,成为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重要内容。同时强调要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考察时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尊重群众的宗教信仰,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在推动社会发展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

百年来,党在制定和贯彻执行藏传佛教政策过程中,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植根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中的宗教实际、藏传佛教的时代特征,着眼于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着眼于藏传佛教的健康传承,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藏传佛教问题,先后在不同历史时期形成、发展和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关于藏传佛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也引领藏传佛教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百年来,党的藏传佛教政策,使藏传佛教真正实现教派团结、宗教和睦,书写了藏传佛教历史的新篇章;使信教群众真正享受到了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使各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通过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使封建农奴制度下政教合一的宗教制度变为适应社会主义社会要求的宗教制度,西藏宗教的社会属性、地位及作用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实行宗教文化保护政策,不仅使藏传佛教的传统文化得到充分保护和发展,而且有力抨击了所谓“西藏文化灭绝论”;坚持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藏传佛教自身建设稳步前进。目前,我国有藏传佛教寺庙3800余座,僧尼约16万人左右,满足了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生活需要,藏传佛教也进入了健康传承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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