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蔚彬、王锋:西藏昌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1-10-20 17:49:38 | 来源:​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 作者:尹蔚彬、王锋 | 责任编辑:

【摘要】西藏和平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各项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各项事业跨越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亮点频现。文章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角度,阐释昌都市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的积极探索和主要经验。

【关键词】中华民族共同体;昌都;民族团结

【作者简介】尹蔚彬,女,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研究员;王锋,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研究员。

【文章来源】《中国藏学》2020年第4期,原文标题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域下的西藏昌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内容有删节。

【中图分类号】G9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57(X)(2020)04-0025-07 

引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把民族团结进步作为各项事业的基本保证。毛泽东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民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新的历史性成就。2019年9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强调指出,“我们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昌都市地处西藏自治区东北部,与青海、四川、云南等省接壤,地域面积10.86万平方公里,辖11县(区)、138个乡(镇)、1142个村(居),2019年年底总人口79.81万人,藏族居民人口占总人口的95.57%。昌都属横断山腹地,地形以山地、峡谷和高原为主,金沙江、澜沧江和怒江自北向南纵贯全境,是周边省份进入青藏高原的必经之路,历史上是“茶马古道”重镇和战略要地,故又有“藏东三江流域”“藏东明珠”“西藏门户”之称。同时,昌都自古以来就是藏文化与汉、纳西、回等民族文化密切交流的重要区域。特殊的地理区位和文化生态,造就了昌都举足轻重的发展地位。

在新时代,昌都又成为西藏对外开放、加强区域交流合作的桥梁和联系祖国内地的重要窗口。今天的昌都是西藏民族成分最丰富的地级市之一,域内居住着藏、汉、回、纳西、白、蒙古、珞巴等36个民族,多民族和谐共处,在交往交流交融的时代大潮中共创美好生活。

昌都作为西藏第一个解放的地区,自1950年10月19日解放以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就举世瞩目。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和国家各项政策的扶持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昌都市的民族团结建设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具有示范性和借鉴意义,值得系统梳理总结。

01

新中国成立以来昌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历史回顾

(一)解放初期人民解放军奠定民族团结发展基调

昌都是西藏第一面五星红旗升起的地方,民族团结的旋律一直伴随着昌都的解放、建设和发展。昌都解放之初,人民解放军耐心地向僧俗上层人士宣传中国共产党和平解放西藏的政策,希望僧俗上层人士和全体人民在团结爱国的道路上为建设西藏作贡献。解放军不仅从政治上启发教育,而且在生活上关心、照顾广大僧俗。西藏工委在解放后的昌都地区大力开展上层统一战线工作,团结争取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军军官、寺庙活佛以及各土司头人,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该举措奠定了昌都地区民族团结、共同发展的基调。

(二)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干部政策,采取特殊领导体制

1950年12月27日至1951年1月3日,昌都地区召开了第一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王其梅当选为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主任。根据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王其梅提议选举西藏上层人士帕巴拉·格列朗杰、阿沛·阿旺晋美等为副主任。委员会委员35人,汉族干部12人,其余23人全为民族干部。在7名藏族副主任中,中上层人士占6名,体现了以藏族为主的原则。这种格局对西藏各个阶层,特别是爱国力量和中间力量是一种鼓舞,他们觉得只有同中央人民政府进行谈判合作,西藏才有出路、才有前途。

昌都是武装解放的地区,但没有像内地那样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实行军管,而是组成由各界代表参加的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它是一个统一战线性质的过渡阶段的政权机构,直接受政务院领导,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后,改由国务院领导。一个地区的政权,直接受政务院领导,这在全国来讲,恐怕是绝无仅有的。仅从这一点,一方面可以看到当时党中央、中央人民政府对西藏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有关问题采取极其慎重的态度;另一方面也说明昌都地区在当时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同时表明,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政府就一直重视昌都地区民族团结事业的建设,民族团结政策是保持民族地区长治久安的保障。

(三)做好社会各界的团结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1951年9月16日至23日,昌都地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昌都僧俗人民团结爱国守法公约》《关于加强运输采购工作、做好支援进军任务的协议》《关于开展学校教育与动员学生来昌都藏训班学习的决议》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团结教育的主体及具体实践内容。1957年4月23至28日,昌都地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昌都解委会——自治区筹委会昌都办事处关于昌都僧俗人民爱国团结、维护社会治安公约》的修订草案。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后,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积极组织部分爱国人士去邻近省区参观访问。1983年11月,西藏自治区政协组织了包括六地市(含昌都地区)爱国人士和部分科技人员在内的“西藏自治区爱国人士参观团”赴四川、云南、广西、广东和北京等省区市参观学习。这一活动历时58天,来自西藏自治区各地市不同行业人员参观了68个项目,真正做到了各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1984年1月12日,西藏自治区党委要求下属各区、市、县在农历春节和藏历新年期间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

1990年10月14至15日,时任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的胡锦涛同志到昌都视察调研并率领自治区代表团参加昌都解放40周年庆祝活动。“15日,胡锦涛在县级干部会议上讲话指出:要继续巩固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继续把稳定局势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统战、宗教政策,特别是要全面正确贯彻好党的宗教政策;要加强党的建设,把基层搞好,把团结搞好。”胡锦涛一再强调,“要把昌都工作搞上去,必须认真做好民族、宗教、统战工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四)重点抓好宗教和寺庙爱国主义教育

2006年7月27日,昌都地委发布《关于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寺庙爱国主义教育的意见〉的贯彻意见》,指导各县市深化寺庙爱国主义教育,维护祖国统一。2007年7月16日至17日,昌都地区政协、统战和民族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的主旨是把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分裂、促进和谐发展作为各界的共同目标。2008年4月,昌都地区寺庙爱国主义领导小组提出的《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寺庙争做爱国守法僧尼活动的实施方案》获得批准,广大宗教从业人员自发倡议,搞好民族团结、反对分裂,做爱国守法的宗教人士。

(五)对口援建极大地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

内地省份对昌都地区的援建,促进了内地与西藏,尤其是与昌都地区的深度交往交流交融,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念植根于昌都大地。

02

新时代昌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新篇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思想,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努力实现西藏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

“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是新时代西藏民族团结进步的主旋律,也是昌都市委、市政府努力践行和争取实现的目标。昌都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走出了一条民族团结进步的特色之路,其成功经验值得总结。

(一)中央统筹部署,地方科学规划

2014年,国家民委发布《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央各部委及相关省区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政策、法规及实施办法。上述文件对基层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进行指导,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月11日,西藏自治区出台了《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为全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西藏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提供了实施方案。

早在2017年4月,昌都市响应国家号召,正式进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筹备阶段。在2017年5月召开的昌都市委一届六次全委会上,昌都市提出力争通过3—5年时间的努力,完成“七城同创”的愿景目标,其中“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是一项重要内容。昌都市围绕民族团结创建的目标和具体要求,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推进创建工作。首先,成立了昌都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并层层设立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其次,出台了《昌都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总体实施方案(试行)》《昌都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九进”活动实施方案(试行)》及《昌都市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测评指标(试行)》,对创建工作目标、要求、人员、安排部署及任务分工等提出明确要求。

(二)坚持党的领导,注重示范引领

昌都市成立了以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为组长,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的市级领导小组,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被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加强对昌都市机关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对党的民族宗教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的学习入手,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作为党员干部学习的重点。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贯穿到每个党员干部的思想理念之中,倡导党员干部要有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党员以身作则带动广大群众,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纵深发展。

昌都市各县还举办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培训班,采取专题讲座、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各县(区)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通过培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七城同创”的决策部署上来。

(三)落实创建方案,加强督促检查

为了切实提升组织领导能力,昌都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深入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创建标准,并学习、吸收全国相关省区市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州的先进做法、典型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摸索适合本地区的创建道路、创建模式。昌都市下属各县(区)都成立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定期检查和实地考核的方式,挂牌表彰先进单位,树立模范。例如,根据国家颁布的测评指标,制定、完善了《昌都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测评指标体系》,编印了《昌都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城市指导手册》,用以指导、规范创建工作。此外,加强日常监督,根据《昌都市“七城同创”工作考评办法》,不定期组织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开展检查指导工作,找差距、补短板,以考评促建设。

03

积极探索,实践创新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昌都市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进行独具特色的创新探索,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昌都市倡导的“七城同创”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之中,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感。

(一)以文化为媒介,促进民族团结

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为焦点,每年围绕“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西藏和平解放纪念日”“昌都解放纪念日”“七一”“十一”等时间节点开展活动,把民族团结内容融入其中,唱响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例如,2018年,卡若区民间艺术团5位同志代表西藏参加了以“保护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民族共同团结进步”为主题的“守望相助——56民族非遗邀请展”活动;2020年,昌都市教育系统以“昌都解放70周年”为契机,组织了以“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传承藏汉书法艺术”为主题的“藏汉书法大赛评选活动”,深化了对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推动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民族团结进寺庙,激发感恩意识

昌都市下辖各县(区)结合实际,号召宗教从业人员“遵行四条标准,争做先进僧尼”。部分县(区)、乡镇还通过整合片区合力,挑选既懂藏汉双语又熟悉国家政策的住寺干部组成宣讲团,深入寺庙开展民族团结巡回演讲,不断增强宗教界人士的公民意识、团结意识和爱国意识。教育宣讲成效显著,宗教界人士深切认同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普遍认同“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新西藏”,进一步坚定了感党恩、跟党走的决心和信心。

(三)民族团结进校园,厚植爱国意识

民族团结作为国家发展的进步力量,学校教育是根本,认知培养是核心。昌都市各级教育机构采用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广大学生对民族团结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解和体验。

昌都市实验小学始建于1951年,是中国共产党在西藏创办的第一所现代学校。实验小学创办之初,就种下了民族团结的种子。昌都实验小学招收学生没有民族限制,藏、汉、回、纳西等各族同学应收尽收。据该校校长李东锐介绍,昌都市实验小学通过红色展览、班队会、故事会等一系列活动,把爱国主义精神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小学课堂教学及专题教育活动当中,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团结爱国的意识。

昌都市教育局还在全市汉、藏混合学校,鼓励混班教学、混合住宿,通过开展汉藏书法比赛、双语班级联谊,评选优秀混班班级、混住宿舍,增强各族学生集体荣誉感,形成互助互学的友好氛围。同时,还开展了“家校情深育希望、民族团结话和谐”“维护民族团结,共创和谐校园”“祖国在我心中,法律伴我成长”等校园主题活动。

(四)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全民参与民族团结创建

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为抓手,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活动,形成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良好氛围。在全市主要街道悬挂各类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民族团结标语、张贴藏汉双语民族团结标语,全方位立体宣传。各乡镇、村(居)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纳入日常工作日程。把民族团结教育与“四讲四爱”结合,把法律宣传与依法治藏、扫黑除恶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使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内容更加丰富,成效愈发显著。

(五)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各级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推进会,通报全市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创建工作成员单位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互相分享成功案例。以八宿县为例,该县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选、按系统片区进行优中选优、初选后复选的形式,公平公开公正地进行全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创评表彰工作。在创评中涌现出的典型也不断发挥影响效应,积极带头推动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新时代,昌都市民族团结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出现了一批示范集体、示范个人、示范景区等,榜样示范作用明显,促进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2017年以来,昌都市共表彰市级模范集体37个、模范个人44人,推荐命名昌都市第一批示范单位6个、教育基地4个;芒康县盐井中学等3个先进集体、洛松多吉等4名先进个人获得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不仅改善了昌都的城市面貌,切实解决了部分群众的实际困难,推动了昌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还进一步提高了昌都市广大群众对国家、对中华民族的认同,促进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深层次的互动。

结 语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指出“必须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必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藏稳藏兴藏的一条成功经验,是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一个重要内容。

民族团结的实质可以理解为文化的交融互通,是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昌都解放70年来,不仅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人民的精神面貌也因生活改善、认识水平提高而呈现出巨大变化,突出表现就是广大人民的文化自信日益增强,人民群众更加感恩党爱国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日益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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