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兴:西藏牧区民主改革的历史回顾及经验启示

发布时间:2026-08-03 11:28:33 | 来源:西藏发展论坛 | 作者: | 责任编辑:曹川川

【作者简介】李华兴,西藏农牧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中国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共党史党建与边疆治理;巴桑次仁,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行政学院)副校(院)长、副教授,研究方向:西藏历史;齐霜,西藏农牧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文章来源】《西藏发展论坛》2026年第四期,原文编发时略有删节调整,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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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建设实施机制,分类有序、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逐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乡村振兴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牧区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西藏牧区振兴,既要立足实际,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又要汲取、借鉴当地改革的历史经验。在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的西藏民主改革中,党领导人民群众实事求是地制定了符合区域实际的科学政策,有力保障了民主改革的胜利推进。其中,西藏牧区(半农半牧区参照牧区执行)实行了以“牧工牧主两利”为中心的特殊政策,促进了牧区社会秩序稳定和经济有序发展,蕴含着丰富的经验智慧。当前,学界关于西藏牧区民主改革的研究成果,散见于一些著作和论文中(狄方耀,2001;郭冠中,1998等),较少作本原性追问和现实性关切等讨论。基于此,本文从逻辑与历史相统一出发,主要探讨关于西藏牧区民主改革的三个问题:其一,它的时代背景是什么?其二,它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其三,它对西藏牧区振兴有何经验启示?

一、西藏牧区民主改革的时代背景

(一)西藏封建农奴制度下的牧区社会

旧西藏社会的典型特征是封建农奴制,这一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农奴主所有制,农奴主主要由官家、寺庙上层僧侣、贵族三大领主构成,与之对应的农奴则分为差巴、堆穷和朗生。在封建农奴制度下的西藏牧区,中央政府是牧场等生产资料的主权所有者,通过中央政府的授权,西藏地方政府作为高一级生产资料所有权者把牧区分封给三大领主,领主领有牧区属地以及附着于其上的属民。牧区领地的属民,以牧业为生,也就是牧民群体。一般情况下,领主并不直接管理领地和属民事务,而是基于部落这一牧区特有的地缘性基层社会组织来实现间接统治,部落头人接受领主的委任行使封建特权,依据部落的地域范围把草场的公共使用权给予所属集体牧民,形成“旧西藏政府—领主—部落头人—牧民”隶属机制,实现领主对领地的垄断所有和对牧民人身的事实上占有,使牧民长期束缚于部落之中,依附于草场之上,牧民未经部落头人允许不能随意离开或交换部落,具有与农奴同等的身份,即牧奴。凭借着手中的封建特权,部落头人几乎不从事畜牧业生产活动,而是通过超经济强制租佃的形式,将领主的牲畜连同乌拉差和赋税等封建义务摊派给牧民,美其名曰“计美其美”和“计约其约”,是名副其实的食利者。以藏北牧区为例,旧西藏的牧奴按经济地位分为“差巴、密让岗差、密波户”3大类,“差巴”又分为“降果阿妈、达秀阿妈、达宝卜、一般差巴、婆玛”5等级,其中“一般差巴”被认为是真正的牧人和劳动者,是受剥削的最大人群,“密让岗差”意为单个人,是从一般差巴中分化出来的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支人力差者,常被差巴叫作“部落里的佣人”,其社会地位同“桌约”(牧工和雇工)、“密波户”近似;牧民承担着严苛而无以复加的“乌拉差役”(即祖赋和差税),包括“喇嘛差、祈祷差”等8种内差,“轮流候差、运军驮、补称差、酥油差”等25种外差。此外,还有很多差税是随机摊派的,领主需要什么,部落就得承担什么,最终都转移到牧民身上,为了生存牧民不得不接受三大领主放的高利贷等等。愈加残酷的封建剥削和压迫促使西藏牧民日益积聚改革的愿望与力量。

(二)和平解放西藏的成功实践

中央在较早的时期就着手谋划西藏和平解放和民主改革事宜。1949年8月6日,毛泽东在给彭德怀的电报中指出“班禅现到兰州,你们攻兰州时请十分注意保护并尊重班禅及甘青境内的西藏人,以为解决西藏问题的准备”。经过科学筹划和积极推动,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下称《协议》)顺利签订,西藏实现了和平解放。考虑到西藏政治、经济、文化、宗教、风俗习惯等固有制度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协议》第11条规定“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这一规定,反映出中央政府关于西藏民主改革“和平、协商”的立场,同时也保留了“五四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赋予中央政府顺应改革、适时改革的主权权利。1956年12月,中央制定了“关于西藏在六年内不实行改革的方针”,“这个方针实际上是对于西藏上层的又一让步,目的是继续等待他们中的一些人有所觉悟,以期实现和平改革的目标”。然而,西藏上层反动势力勾结帝国主义势力从一开始就准备“以武拒统”,西藏和平解放后又制造“伪人民会议”等挑衅事端抵制、破坏《协议》的落实,妄图“固守体制、永远不改”,并最终演变成1959年3月的全面武装叛乱,公然撕毁《协议》、背叛祖国。1959年3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下令解散旧西藏政府,决定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统筹推进平叛和改革工作。同年4月,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强调“在西藏地区,贯彻实行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由广大人民和各界爱国人士当家作主的民族区域自治,贯彻实行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民主改革,并且依靠各族劳动人民兄弟般的团结和互助,建设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新西藏,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坚定不移的方针”。再结合1954年《宪法》序言中关于社会主义改造的规定来看,中央政府依法实施西藏民主改革是不容置疑的。但是,民族地区的改革工作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为此,党中央确立了西藏工作“和平改革”和“慎重稳进”基本指导政策,并成功推进西藏和平解放和民主改革伟大实践。

(三)党领导人民开展土地革命的经验承续

做好西藏牧区民主改革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照用,只能一切从西藏实际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摸索符合牧区实际的改革政策。社会革命的本质是变革生产关系以发展生产力,其途径是暴力方式还是和平方式,取决于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指出“我们的党一掌握了国家权力,就应该干脆地剥夺大土地占有者,就像剥夺工厂主一样。这一剥夺是否要用赎买来实行,这大半不是取决于我们,而是取决于我们取得政权时的情况,尤其是取决于大土地占有者老爷们自己的行为”,列宁在领导俄国革命时继承和发展了这一思想,如“以租让制、租赁制等形式实行国家资本主义,利用资本主义的资金和技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引,我们党成立初期就充分认识到“农民问题乃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农民问题的本质是土地问题。围绕革命的中心任务,党发动农民开展了多次土地革命运动,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中国土地法大纲》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藏族聚居区博巴政府、陕甘宁边区政府等人民政权,积累了丰富的土改工作经验。在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国内民族事务紧密结合的过程中,党成功领导并完成了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工作。1947年5月1日,在党的领导和帮助下,内蒙古自治区率先成立,并从解放人民和巩固民主政权出发,分类有序推进自治区民主改革工作。针对牧区经济的独特条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坚持立足实际,克服了照搬农区民主改革做法和“耕者有其畜”口号的错误,提出了“不斗不分、不划阶级成分与牧工牧主两利政策”(即“三不两利政策”),这一政策既保障了牧工的政治权利,也提高了牧工的生活待遇,又限制了牧主的超经济剥削,“以较为缓和的方式解决牧区存在的阶级矛盾,解放牧区的生产力”。内蒙古牧区民主改革政策的首创性和正确性,给后来的民族地区牧区民主改革工作提供了经验借鉴。上述三个方面党领导人民开展土地革命的理论依据和成功实践,是党领导西藏各族人民胜利实施牧区民主改革的历史基础和条件。

二、西藏牧区民主改革的主要特点

(一)立足于牧区民主改革的阶级路线

实施民主改革,第一步是正确划分阶级和制定阶级路线。为了稳定牧区秩序,最大程度保护畜牧业经济,实现“人畜两旺”,牧区的民主改革较之于农区采取了宽松的政策和灵活的方法。不公开划分阶级,但为了便于工作,在民主改革工作队(组)内部把农奴主、农奴主代理人和牧主划分出来,其余的统称为牧民。牧主是牧区的特有阶级,其阶级条件是:“占有大量牧畜(按当地习惯牲畜折合绵羊有2,000只以上),剥削长年牧工3人以上(180个短工折合1个长工),剥削收入占其总收入(受三大领主剥削部分应予抵替)70%以上。寺庙上层人士,如本人占有牲畜折合绵羊500只以上,完全依靠剥削为主,即构成牧主”。什么是“牧主和牧工”呢?学界未有确切定义。结合已有相关成果,本文认为“牧主和牧工”是集身份认同和阶级认同于一体的社会群体。从身份认同来看,牧主和牧工是基于牧业经济特点,以牧户为单位建立起来的不平等的封建性雇佣关系。“出身于极端贫苦的牧民社会,地位低下,为了活下来,被迫受雇于雇主(做长工、零工和求乞借贷的对象)成为牧工,并称雇主为‘主人’。而雇工较多的牧户要么是封建主或者是依附于他们的小头人,要么是社会地位较高的其他富裕户,后者往往又是候补的头人”。从阶级认同来看,牧主依托自身经济、政治等方面的优势,占有牧场、牲畜等生产资料,雇佣牧工,而牧工是为牧主雇佣的放牧人,前者是牧区经济的剥削者,后者是被剥削者。因此,牧主的实际身份或成分是较为复杂的,依附于封建主的牧主(小头人或富裕牧户),“一般也受三大领主的轻微剥削和支乌拉差役,家里有人参加劳动,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与三大领主不同,是可以团结的”。总体上看,“三大领主(农奴主)占有大部分草场和牧场,占有25%至30%的牲畜,牧主占有牲畜约20%,而占牧区人口95%的牧民,占有牲畜只有50%左右”,诚然,牧民的占有只是名义上的放牧拥有而绝非个人所有。因此,牧区民主改革工作的阶级路线是:“依靠劳动牧民(特别是牧工和贫苦牧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包括未参叛牧主),打击叛乱的三大领主及其代理人和叛乱牧主”。

(二)“三反两利”和“三不两利”相结合

西藏牧区的民主改革工作,是随着平息叛乱工作开展的。西藏和平解放后,社会大局逐渐安定。但是,如前所述,西藏上层反动势力频频制造各种障碍,阻挠和破坏《协议》的落实和执行,对此,中央是有预先战略考量的。1956年9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西藏民主改革问题的指示》指出“从西藏当前的工作基础、干部条件、上层态度以及昌都地区最近发生的一些事件看来,西藏实行改革的条件还没有成熟,我们的准备工作也绝不是一两年内能够做好的”,认为“在社会改革至少在民主改革实现以前的这个期间,分裂主义分子不可能绝迹,并且总是要进行分裂祖国的阴谋活动的;帝国主义总是要寻找机会进行挑拨的”,为此,中央确定了“五为”“四不为”的工作方针,为可能要做的平叛工作和将要做的民主改革工作做必要准备。叛乱发生后,中央人民政府果断下令平息叛乱,指示“在这次平息叛乱的战争中,必须同时坚决地放手发动群众,实行民主改革,以便彻底解放藏族人民群众,引导西藏地区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并从根本上消除叛国分裂活动的根源”。针对不同区域的客观社会情况,西藏民主改革在农区采取“三反双减”的措施,对牧区则适用“三反两利”和“三不两利”相结合的政策。“三反”是“两利”的基础,只有深入开展好“三反”工作,才能为民主改革扫清消极障碍,提供“两利”的安定社会环境;“三不”是“三反”的原则,不搞斗争、不分配牲畜、不公开划分阶级是为了扩大团结面、缩小打击面,保护畜牧业经济,进而顺利开展“三反”工作,实现“牧工牧主两利”。

(三)围绕着“发展生产”这一中心任务

保护和发展畜牧业经济,促进牧区社会稳定和牧民安居、人畜兴旺始终是党的牧区工作的政策初衷,也是关乎中央的大事。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平叛对生产的影响,并积极创造条件促进生产发展,中央指示西藏工委结合牧区的经济特点和实际情况,边发动群众开展平叛斗争,边采取稳慎措施保护牧区生产力。其一,确定牧区工作任务和目标。1959年5月2日,西藏工委拟定《关于当前在平叛工作中几个政策问题的决定》,指出“我们当前的基本任务是:平息叛乱建立政权,不实行民主改革,牧主牲畜仍归牧主所有,实行牧主牧工两利政策,大力发动群众,保护牲畜”。其二,科学制定牧区政策、安定人心。同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在同意西藏工委《关于当前在平叛工作中几个政策问题的决定》的批示中,强调“必须迅速地确定所有制,以安定牧区人民的生产情绪,没收参加叛乱的牧主的牲畜分配给牧民,实行‘谁放牧归谁所有’的政策;对于没有参加叛乱的牧主的牲畜仍然归牧主所有,实行牧工牧主两利政策”。其三,建立牧区组织机构,支持平叛、保护牲畜。至同年6月12日,“西藏许多地方已建立了成千上万个平叛生产委员会,平叛保畜委员会,为西藏的民主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为生产不误农时、夺得丰收创造了良好条件”。其四,明确牧区工作检验标准。同年7月1日,西藏工委指示“保护和发展牲畜的工作是牧区长期的中心任务。我们衡量牧区工作好坏的标志,主要是看牲畜保护和发展的情况如何”,这一重要指示对于认识和把握牧区工作正确方向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五,制定预案、保障牧区经济安全。同年12月7日,西藏工委在给牲畜安全过冬工作的指示中,强调“保护牲畜安全过冬,力求减少牛羊的宰杀量,是当前牧区最迫切、最重要的工作任务,搞好这项工作对今后几年的牧业生产将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为了保护适龄母畜、弱畜过冬,应大力宣传党的牧区政策,认真解决贫苦牧民的困难:各级党委要立即大力抓紧收购畜产品和土特产品的工作,大力组织牧区与农区之间的产品交换工作”。由于及时采取了有效措施,西藏“牲畜存栏头数1960年比1959年增长10%”。

(四)通过总结经验提升工作实效

到1959年底,西藏民主改革工作取得了决定性胜利。但是,由于西藏民主改革工作是“摸着石头过河”,政策执行不够、阶级划分不准确等工作失误难免存在,为了进一步解决好这些遗留问题,在保障群众权益的同时改进干部作风,西藏工委于1960年2月4日发出了《关于土改复查的几个问题的指示》,同年7月20日,又发出了《关于必须彻底进行土改复查工作的紧急指示》,要求试点推进、全面复查土改工作。有别于农区的土改复查,牧区通过总结经验的方式,查摆不足、改进工作。1959年12月13日,西藏工委召开牧区工作专题会议,在总结牧区半年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指出“西藏进行民主改革期间内党在牧区的方针是:除没收叛乱领主和叛乱牧主的牲畜分给原放牧者及贫苦牧民所有外,对整个牧区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不予变更,并实行不斗争、不分配牲畜和不在牧区划分阶级的政策”,并强调“当前党在牧区的主要任务是;开展三反两利(反叛乱、反乌拉、反奴役和牧工牧主两利)运动,建立人民政权,妥善安排牧民的生产和生活,以达到全面地发展畜牧业经济的目的”,为做好下一步牧区工作明确了要求和方向。1961年6月1日,西藏工委召开第二次牧区工作会议,既全面总结了1959年12月工委召开第一次牧区工作会议以来,西藏牧区工作取得的“摧毁封建农奴制度、初步建立人民民主制度、胜利完成‘三反两利’运动、基本稳定牧民个体所有制和牧主所有制、初步建立县乡人民政权、培养出一大批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等重要成绩。又基于此制定了《关于牧区当前若干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又称“牧区30条”),从“稳定牧民个体所有制,依法保护其牲畜及其他财产;认真贯彻‘两利’和依靠劳动牧民的政策,发挥牧工、牧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经营积极性;贯彻以牧为主的方针,大力开展爱国增产保畜运动,认真办好互助组、积极发展生产;广泛开展自由交换,允许自由借贷,活跃牧区经济”四个方面,为进一步推动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五)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广大牧民开展工作

党的领导和群众路线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成功的重要经验,这在西藏牧区民主改革中也得到了充分印证。平息叛乱和民主改革工作开始后,实行党的领导,有利于令行禁止和统一调配资源,同时,也有助于克服原有“政权并立”的行政壁垒,促进西藏全区人、事、财权的统一。1957年5月14日,《中共中央对西藏进行民主改革和收缩方针的指示》中强调“为了适应西藏情况,加强党的领导,决定今后在西藏实行党的一元化的领导”。1959年8月31日,《西藏工委关于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增强党的团结和培养藏族干部的指示》再次强调“民主改革中要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和党的集体领导,不论从地方、军队、各机关抽调的干部都要自觉遵守党的一元化领导,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工作,防止任何本位主义和分散主义,防止任何妨碍党的统一领导的行为”。为了促进党的一元化领导,西藏工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民主改革工作队(组)建设和大力培养干部,“一是充分发挥原有干部的骨干作用,分片包干,限期完成改革任务;二是从西藏军区和各部队先后抽调大批干部、战士支援地方工作,发挥解放军既是战斗队又是工作队、生产队作用;三是在西藏公学学习的3000名学员和其他民族学院学习的藏族学员提前结业,返回西藏参加民主改革(一肩扛枪、一手书本、一边工作);四是经中央批准从内地和临近西藏的藏族地区抽调了一批地方干部进藏”,为西藏民主改革的胜利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民主改革工作队(组)干部严格执行牧区民主改革工作的阶级路线,通过“下村蹲点”的方法深入开展与牧民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交心”(简称“三同一交”)活动,不断促进党员、干部、牧民群众密切交往联系,逐步取得牧民群众的真心信赖和真诚拥护,“了解叛乱分子破坏牧区的罪行,揭露三大领主在牧区的特权和剥削行为,启发贫苦牧民的阶级觉悟,分清敌我,勇敢地同叛乱的领主和牧主进行斗争”,在此基础上建立各级牧民协会组织,确保顺利完成牧区民主改革任务。

三、西藏牧区民主改革的经验启示

(一)加强党的领导是政治保证

在党的团结带领下,西藏实现了和平解放,彻底扫除了帝国主义列强的羁绊,使西藏重归祖国大家庭,从此不再受帝国主义势力的欺辱;经过民主改革,推翻了西藏封建农奴制度的千百年剥削和压迫,百万农奴取得了经济、政治、文化等全面解放,成为国家和自身命运的主人,西藏迈入了社会主义发展历史新阶段。党的领导,是西藏牧区胜利完成民主改革任务的关键所在,是西藏历史发展和各族人民的正确选择,更是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推进西藏牧区振兴,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持续巩固党在农牧区的执政基础,以组织振兴为龙头和抓手,通过高质量发展党员及党组织、提升村“两委”班子及成员的能力素质、树立党员致富带头模范、锤炼党员干部作风等途径,赋能村集体经济发展、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壮大基层人才工作队伍,有效发挥党建在西藏牧区振兴中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政治保证作用。

(二)维护国家安全是根本立场

西藏是我国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和反分裂斗争的前沿阵地与重点地区,在国家安全格局中居于重要战略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重要战略思想,把西藏稳定置于国家治理和边疆治理的突出位置,凸显了西藏的社会稳定对于国家治理和安全的战略意义。因此,维护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一直是西藏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也是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推进西藏牧区振兴,需要站在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高度和立场上,以“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要求统筹谋划、精细布局,妥善处理好牧区综治维稳、矛盾纠纷排解,边境贸易和安全管控,防范渗透、联防联动、巡边戍边,常态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把牧区建设成为守护神圣国土、建设幸福家园,支撑西藏稳定和发展,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可靠支点和坚强堡垒。

(三)坚持人民至上是价值取向

一切为了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谋福祉,依靠人民求胜利,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党自诞生那一刻起就确立并不懈奋斗、砥砺践行的初心。凡是紧密联系人民群众、服务造福人民群众,党的事业就会蒸蒸日上,凡是脱离了人民群众,党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乃至失败。西藏牧区民主改革的历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无论是从大局出发维护国家安全和牧区社会稳定,还是基于实际保持牧区经济有序平稳发展,归根到底都是保护牧区群众的人身安全和个人财产等切身利益。推进西藏牧区振兴,需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医疗、养老、教育、就业、交通等民生问题,提升社会公共服务供给水平,落实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引领、激发群众“我要稳定”和“我要致富”的内生动力。

(四)发挥统战优势是力量源泉

分清敌友是革命的首要问题,只有最大程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孤立并打击少数顽固力量,党的事业才能一步步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统一战线不仅是党的重要法宝,也是党成功领导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各阶段伟大实践的基本经验。在西藏牧区民主改革中,党紧紧依靠牧民群众,依据是否参与和支持叛乱这一标准,正确区分和对待不同性质的农奴主及其代理人,严厉打击参与和支持叛乱的农奴主及其代理人(含牧主),团结和争取未参与和支持叛乱的农奴主及其代理人(含牧主),扩大了爱国进步力量,压缩了叛乱势力的活动空间,推动了民主改革进程。推进西藏牧区振兴,需要发挥党的统战优势,依托人大、政协等渠道,广纳宗教界、工商联、文艺界、科技界、教育界等党外爱国民主进步人士、人民团体和社群组织的善言良策,努力把各行各业人才都聚集到党的乡村振兴事业中来,为西藏牧区振兴营造优良社会环境、凝聚磅礴奋进力量。

(五)因时因地制宜是方法策略

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既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理论成果活的灵魂,更是我们党谋划事业的科学方法。西藏牧区从实际特点出发,制定了以“三反、三不、两利”(详见上文)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改革政策,不仅考虑到牧区经济先天性脆弱特征,而且兼顾牧业生产经营者的经济特点及其阶级地位,实现了牧区民主改革、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服务支撑全区平叛、改革大局,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战略目标。推进西藏牧区振兴,需要采取因时因地制宜的策略,立足于牧区生产生活现状,围绕牧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生态治理、文化繁荣、强边固边等工作重心,借全国对口援藏外力融合改革创新形成自身发展内力,以城带乡、城乡融合,持续完善现代基础设施,着力培育和壮大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济,发展清洁能源、战略资源开发、绿色有机畜牧业、藏药材、文化旅游等产业,推动牧区在高质量发展中走向长治久安,在长治久安中不断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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