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国藏南地区部分地名进行了标准化处理。现正式公布第六批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共23个)。
附件:1.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六批)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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