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8月20日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率中央代表团出席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听取了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汇报并发表重要讲话,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深邃思考,擘画了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西藏蓝图,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连日来,藏研中心专家学者、干部职工持续掀起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热潮,撰写理论文章畅谈心得体会,现将部分文章陆续予以刊发。
巍峨的喜马拉雅山见证沧桑巨变,奔腾的雅鲁藏布江激荡时代强音。西藏,这片约占中国国土面积八分之一的雪域高原,在历史长河中始终承载着独特的文明基因与发展脉络。自1951年和平解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正沿着一条符合自身特点、顺应时代要求、凝聚人民期盼的特有发展道路阔步前行,成为人类文明多样性发展的生动范例。2025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率中央代表团亲临拉萨,同西藏各族人民一道庆祝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在听取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汇报时,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为新时代新征程西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深刻阐释了西藏特有的发展道路的丰富内涵与实践要求。
一、立足资源禀赋优势,走特色产业驱动的内生发展之路
西藏拥有独特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和资源禀赋,这决定了其经济发展不能简单照搬内地模式,必须探索一条具有高原特色、符合西藏实际的产业发展之路。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西藏“走出一条符合西藏实际的高质量发展之路”。西藏特有的发展道路,体现在经济上就是一条立足资源禀赋、培育内生动力、特色鲜明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这条道路要求,要优化一产、壮大二产、提升三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要做优做强高原特色农牧业,大力发展青稞、牦牛、藏羊等优势产业,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要有序开发清洁能源资源,稳步推进水电、光伏、风电等建设,为国家能源安全作出贡献,并探索“新能源+”发展模式。要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深入挖掘和有效保护西藏优秀传统文化遗产,提升布达拉宫、大昭寺等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旅游目的地。
例如,在特色农牧产业发展上,2021年到现在,西藏推广“藏青3000”“喜马拉23号”等青稞品种,亩产量达到了300至400公斤。截至2024年底,西藏一产总产值达361.9亿元,比1965年增长156倍,其中粮食、青稞产量均创历史新高,粮食总产量从1965年的29.1万吨增长到112.9万吨,青稞产量达到88.8万吨。通过特色产业的培育和壮大,不断增强西藏经济的自我发展能力,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二、秉承人民至上宗旨,走成果共享共惠的民生发展之路
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深切关怀西藏各族人民,要求“所有发展都要赋予民族团结进步的意义,都要赋予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都要赋予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都要有利于提升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西藏特有的发展道路,归根结底是一条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共同富裕的共享发展之路。
这条道路要求,必须持续加大民生投入,着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教育事业上,西藏实现了跨越发展。在全国率先实施15年公费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7.86%,控辍保学实现动态清零。截至2024年,全区共有各级各类学校3618所,在校生96.99万人,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中女性在校生占比均超过50%。教育成果正转化为西藏高质量发展的深层动力。在健康西藏建设上,医疗卫生服务显著改善。截至2024年,医疗卫生机构增至7231家(含村卫生室5222家),孕产妇死亡率降至34.94/10万,婴儿死亡率降至4.32‰。全区建立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农牧民健康体检实现全覆盖,人均预期寿命从和平解放初期的35.5岁提高到现在的72.5岁。
三、坚守生态安全底线,走绿色可持续的永续发展之路
西藏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其生态环境的独特性和脆弱性决定了其发展必须将生态保护置于压倒性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西藏特有的发展道路,首要一条就是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这条道路要求,必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世界负责的态度,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高标准推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加强雪山、冰川、江河流域、湖泊、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守护好地球第三极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一方面,西藏在生态保护上进行制度创新。构建起美丽西藏“1+8”制度体系,统筹推进美丽经济、美丽城市、美丽河湖等建设。全区清洁能源电力装机占比达96%,居全国第一。另一方面,从法治建设角度奋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快立法步伐、强化立法力度,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西藏自治区积极响应号召,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出台后全国范围内首部省级层面的实施办法,是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的重要法治举措。
四、锚定民族团结生命线,走共同体意识凝聚的和谐发展之路
西藏是各民族共同开发的宝地,民族团结是西藏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西藏民族团结工作,强调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西藏特有的发展道路,必然是一条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和谐发展之路。2020年,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这条道路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讲好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故事,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要创造更加完善的体制机制和环境条件,促进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使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西藏特有的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道路在西藏的成功实践,是党的治藏方略结出的丰硕成果,凝聚着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全国人民的无私援助和西藏各族干部群众的团结奋斗。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西藏各族人民必将继续沿着这条契合西藏区情、顺应人民意愿的特有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为人类文明多样性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作者刘星雨系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社会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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