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格吉:藏传佛教治理法治化的历史演进与实践成就

发布时间:2025-09-11 09:21:09 | 来源: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 作者: | 责任编辑:

西藏自治区成立60年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县宗教事务管理不断向规范化、法治化纵深推进,宗教事务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县宗教事务法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通过健全宗教法律法规体系、创新宗教事务治理模式,持续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为促进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我国宗教法治建设的历史脉络及其成就

自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宗教工作进入拨乱反正、恢复发展的新阶段。1979年9月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通过的《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明确指出“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党在宗教领域的基本政策”,为新时期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1982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工作的基本观点和政策框架,强调要凝聚信教与不信教群众的共同力量,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并明确提出通过民主协商推进宗教法治建设的工作思路。

在国家根本法层面,1982年颁布的宪法以第36条为核心,构建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障体系。与此同时,我国立法机关在选举、民族区域自治、刑事、劳动、民事、教育等多个法律部门中,对信教群众的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人身权利作出了系统性保障规定,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宗教权益法律保护网络。

随着法制建设的全面推进,宗教领域的立法工作逐步展开。1986年,国务院宗教事务主管部门提出地方宗教立法的指导意见,各地相继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宗教事务管理规范。1987年党的十三大后,宗教立法被正式提上国务院议事日程,由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推进。1990年底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从国家层面明确“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完整定义,并对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的宗教立法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标志着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化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这一系列政策法律建设,为构建中国特色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奠定了重要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宗教事务法治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先后修订完善了《宗教事务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等基础性法规,配套出台了《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等专项规章,形成了覆盖宗教团体、院校、活动场所、教职人员等各领域的制度体系。这一系列法规制度的实施,为规范藏传佛教寺庙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遵循,推动寺庙管理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在具体实践中,通过建立健全财务监管、资格认定、活动审批等制度,实现了寺庙事务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同时,法治化建设促进了宗教事务管理与社会治理体系的有机衔接,将寺庙基础设施建设、僧尼社会保障等事项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形成了多方协同、依法治理的良好局面。这些举措有力提升了藏传佛教寺庙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为促进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藏传佛教治理现代化的法规体系构建

我国在藏传佛教事务管理方面已建立起系统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2010年9月,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对寺庙民主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任期、报批备案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2025年1月1日,新修订的《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的出台是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重要举措。除此之外,还出台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藏传佛教寺庙主要教职任职办法》《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办法》等专项规章,形成了涵盖人员管理、学经教育、活佛转世等核心事务的制度体系。

在地方性法规建设方面,现已形成了多层次、系统化的藏传佛教管理法规体系。省级法规建设:2006年9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试行)》,自2007年1月起施行。2006年11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等具体事务作出明确规定。2009年7月,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公布《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自2009年9月起施行。2011年9月,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公布《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自2011年12月起施行。自治州级法规建设:2010年3月,四川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公布《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2009年9月,迪庆州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2009年8月至2010年10月期间,青海省海南、黄南、海北、海西、果洛五个藏族自治州相继颁布施行各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管理细则,既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又充分考虑当地民族宗教特点,形成了上下衔接、相互配套的地方宗教事务管理法规体系,为依法管理藏传佛教事务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值此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之际,回顾《宗教事务条例》实施20年来,我国在宗教治理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逐步迈向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通过构建和完善寺庙自我管理、民主管理以及依法管理的制度体系,推动了宗教事务治理的现代化进程,为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在规范层面,强化了寺庙民主管理和财务监督等关键环节;在社会层面,促进了宗教事务与现代治理体系的有效融合。法治保障作用的充分发挥,确保了宗教活动有序进行,为促进宗教和顺、民族和睦、社会和谐构筑起坚固的法律屏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作者德格吉系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宗教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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