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巴拉姆:《宗教事务条例》施行二十年,促进西藏自治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加快发展

发布时间:2025-06-09 10:03:45 | 来源:微言宗教 | 作者: | 责任编辑:

2005年,我国首部系统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的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正式施行。这一法规的出台,在我国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加强西藏自治区宗教工作法治建设锚定了清晰方向,筑牢了西藏自治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制度根基。

《宗教事务条例》施行以来,为推进西藏自治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进程作出了重要贡献,使西藏自治区宗教事务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既保障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维护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又有效遏制了极端主义思想的滋生和蔓延,有力抵御了外部势力利用宗教问题干涉西藏事务的行径,为西藏自治区的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施行20年来,《宗教事务条例》对藏传佛教的有序健康发展也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在《宗教事务条例》推动下,西藏寺庙组织架构不断优化,教职人员管理愈发规范,财务制度持续健全,彻底扭转了过去管理混乱的局面。如今,藏传佛教活动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开展,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藏传佛教积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在教义阐释、文化传承等多个方面展现出生机活力。

4月15日,西藏自治区2025年度藏传佛教学经僧人考核晋升格西拉让巴学位立宗答辩暨颁证仪式在拉萨大昭寺举行,13名考僧获得藏传佛教格西拉让巴学位。格西,藏语意为“善知识”,格西拉让巴是藏传佛教格鲁派显宗高级学衔。图为陪考僧人围绕藏传佛教五部经典向考僧提问。中新社记者李林/摄

一、夯实法治根基,规范信仰实践

我国《宪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作为落实这一宪法精神的重要法规,《宗教事务条例》不仅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具体内容进行细化,还明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宗教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同时要求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西藏各级政府部门主动扛起宗教事务管理责任,将推进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作为重点工作,积极推动普法工作不断深入。不仅定期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解读宗教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助力宗教工作干部准确理解、掌握和运用宗教政策法规,还探索开展“法律进寺庙”活动,推动藏汉双语的《宗教事务条例》编印,并组织由高僧大德、法学专家组成的普法宣讲团,开展大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僧尼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为检验普法成效,西藏自治区在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了法律知识考试,有效提升了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律意识,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此外,西藏自治区政府还建立宗教事务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宗教领域的纠纷和问题,切实维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通过上述举措,西藏自治区在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相关普法活动不仅增强了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还显著提升了宗教界自我管理能力,成功推动宗教信仰自由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有机统一。

二、健全地方立法,深化法治实践

西藏自治区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地方宗教立法工作,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对《宗教事务条例》进行细化落实。

其中,《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是西藏地方宗教立法的关键成果。该办法对《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予以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条件及日常管理要求,同时充分考虑藏传佛教独特的文化与历史背景,制定了极具针对性的管理措施,有力保障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范性与安全性,成为西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基石。

在此基础上,西藏自治区进一步针对大型宗教活动的特殊性,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大型宗教活动管理办法》。该办法以创制性立法的方式,从三个关键方面对大型宗教活动提出严格管理要求:一是大型宗教活动举办的审批要求,即举办具有一定规模信教群众参与的传统惯例宗教活动必须提前向有关部门报备,并经过严格审核批准后方可举行。二是大型宗教活动原则上仅限于本县范围内的人员参与,参与人员超出本县范围的,由地区(市)相关部门负责安全管理。三是严禁举办无传统惯例的各种宗教活动,历史上曾经举办、现已自然中断或取缔的宗教活动不得恢复。

在完善立法的同时,西藏自治区始终把推动地方立法的贯彻落实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的进程中,面对宗教事务治理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创新性地构建了以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为依托的多维度协同治理机制。该机制整合宗教、文化、宣传、公安等多部门资源,搭建信息交流的专门平台,通过信息共享、联合行动等方式,对宗教领域潜在风险进行提前研判,对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置,有效提升宗教事务治理效能。

西藏自治区通过一系列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持续完善宗教事务治理的法治体系,为藏传佛教的健康发展筑牢了法治根基。

三、强化教育培养,促进健康发展

为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动其健康有序发展,国家深入把握藏传佛教教育发展规律,以《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院校设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为指引,制定出台了《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15年4月28日由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2号公布,并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作为《宗教事务条例》在藏传佛教人才培养领域的延伸与细化,《办法》严格遵循《宗教事务条例》的指导原则,搭建了一套科学、规范的藏传佛教学衔体系,为藏传佛教的人才培养描绘了清晰的蓝图。

《办法》从顶层设计出发,系统规范藏传佛教僧人的教育标准与晋升程序,目的在于打造一支专业素养高、服务能力强的教职人员队伍。一方面,《办法》清晰界定学衔授予的基本条件与评审标准,要求僧人既要有扎实的佛学理论知识,能够深入浅出地讲经说法,也要有高尚的道德修养,以良好的品德风范影响信教群众。另一方面,《办法》搭建了从初级到高级逐步进阶的多层次学衔体系,针对每一层级学衔制定差异化的申请条件,激励僧人们在学术研究与修行实践的道路上持续精进。

《办法》既关注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又重视最终成果。一方面,《办法》积极推动宗教教育与现代教育深度融合,明确规定申请中级和高级学衔的僧人,须具备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简单交流与阅读的能力。这一要求促使各地寺院纷纷开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让僧人们在传承宗教文化的同时,也能紧跟时代步伐,掌握现代社会必备的语言文字技能。另一方面,《办法》制定了严格、规范的申请与授予程序,保障学衔授予的公平公正。僧人提出学衔申请后,藏传佛教院校学衔评定委员会会对其政治思想表现、宗教操守、课程考试和辩经考试、论文答辩等进行全面、细致的评审。评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只有获得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申请人才能顺利获得相应学衔。

自出台以来,《办法》搭建起了标准化的学衔体系,规范了藏传佛教院校教学内容与流程,助力藏传佛教教育不断走向规范化、现代化。作为《宗教事务条例》的延伸,《办法》将学衔授予的各个环节纳入法治轨道,极大提升了宗教事务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为营造藏传佛教依法依规发展的良好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防范风险挑战,维护社会稳定

《宗教事务条例》施行20年来,我国政府始终将防范和化解宗教领域的风险挑战,视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宗教事务条例》第4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行为,为打击利用宗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依据。

近年来,为有效遏制宗教极端主义思想的传播,西藏自治区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建立了一套高效的预防和处置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深化协作监管,筑牢安全防线。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持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公安、司法、宗教等部门紧密协作,强化对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苗头性问题。在重要宗教节日或重大政治事件前后等敏感时期,各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全力确保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二是强化科技赋能,构建智慧屏障。2018年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便开始统筹网络安全领域的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建立健全西藏自治区网络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自身平台优势,针对巡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坚持每日会商研判,实现信息共享,联合开展通报预警,协同处置网络安全威胁,为宗教事务管理筑牢技术防线,有力保障了宗教领域相关工作在网络环境下的安全、有序开展。

三是惩治违法犯罪,净化信仰空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坚决依法打击各类宗教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及利用宗教进行诈骗、非法敛财、利用宗教进行暴力恐怖活动等行为予以严厉惩处,确保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正常宗教活动不受侵害,有力维护了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五、加强国际交流,展现开放姿态

在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宗教事务条例》为我国宗教界有序开展对外交流,构筑了稳固的法治根基。我国政府一方面积极鼓励藏传佛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另一方面时刻将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视为重中之重,面对各类外部干涉势力,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组合拳,有力捍卫了西藏自治区的社会稳定与发展繁荣。

一是拓宽对话渠道,扩大国际发声。一方面,我国政府积极支持藏传佛教界依托官方及民间交流平台,与世界各国佛教团体、佛教学者、佛教信众开展广泛交流,增进文化交流和相互理解。如在2024年第六届世界佛教论坛上,来自西藏的佛教界人士就围绕“促进宗教和谐、推动社会进步”主题发表演讲,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另一方面,我国政府借助联合国等多边平台,主动介绍西藏宗教信仰自由的真实情况。藏传佛教各教派高僧大德也应多个国家邀请,多次出访分享藏传佛教独特的文化和精神内涵,向世界展示中华文明的多元魅力。

二是筑牢法治防线,捍卫主权完整。中国政府始终对外部势力利用宗教问题干涉西藏事务的行径保持高度警惕,并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在外交层面,中国政府通过外交途径明确表达反对任何形式外部干预的严正立场,重申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坚决抵制任何企图分裂国家的行为。在法律层面,《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为抵御外部势力利用宗教问题干涉西藏事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并细化了对境外渗透、宗教极端主义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构建起涵盖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吊销登记证书、追究刑事责任的多层次惩戒体系。在宗教事务治理的实践中,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贯穿始终,多管齐下推动宗教领域持续健康发展。

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动宗教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过去20年,《宗教事务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的实施,为藏传佛教在西藏的健康传承奠定了坚实法治基础。在此基础上,西藏自治区持续健全宗教法治体系,保障信教群众的基本权益,推动藏传佛教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探索出一条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新路径。未来,西藏自治区仍须遵循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并通过国际交流讲好中国宗教故事,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形象。

(来源:微言宗教微信公众号,本文原载于《中国宗教》杂志2025年第5期,作者边巴拉姆为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西藏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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