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西藏的乡村振兴是全国整体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一环。文章按照“建立评估模型—筛选评估指标—赋予指标权重—实证测度”的步骤,以德尔菲法制定了包含5个一级指标、25个二级指标的“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综合评估指标体系”,以AHP—熵值法为指标赋权,用综合评价模型测度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综合水平。为更深入了解实践困境,采用扎根理论探析影响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制约因素。研究结果表明:(1)咨询专家权威系数和Kendall协调系数分别为0.90、0.241,赋值均数在4-4.75之间,变异系数在0.09-0.14之间,同意率≥0.75,说明函询结果可靠。(2)西藏文化产业在推动乡村振兴方面的作用尚显不足,整体处于一般水平。其中,一级指标中“文化产业赋能生态宜居”“文化产业赋能治理有效”的权重最大,揭示了西藏乡村振兴中生态保护和乡村治理处于“牛鼻子”地位;二级指标权重排名前四的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兴边富民、文化传承、团结稳定,表明文化产业在西藏乡村振兴实践中,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文化价值。(3)赋能水平呈现明显的“藏中南高、藏东和藏西低”的区域空间特征;(4)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工作面临着政府层面、市场层面、生产要素层面、生态环境层面、内生动力层面五个方面的内外部制约因素。
【关键词】文化产业;乡村振兴;德尔菲法;扎根理论;AHP—熵值法
【作者简介】张春敏,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朱红艳,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民族研究》2025年第2期。原文编发时略有删节调整,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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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2022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启动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4月,《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正式颁布,提出将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整体格局,助力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是人类共有的文化根脉和精神家园,“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文化产业兼具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可以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多重功能和综合带动作用。以文化产业为主导的赋能策略已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引擎,这一策略既是国家战略层面的主动选择,也是乡村发展的时代需求。
西藏的乡村振兴是全国整体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一环。在新时代背景下,西藏对内继续发挥着中国内陆边疆稳定的基石作用,对外地缘战略价值开始发生外向性转变,逐渐综合考虑安全、民生、生态、经济等领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必须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因此,西藏实现乡村全面振兴要赋予民族团结进步的意义,要赋予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要赋予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从这个角度上说,乡村振兴于西藏而言不单纯是农村问题,更是政治问题、社会问题、民生问题的辩证统一。单以生态振兴这一方面为例,作为青藏高原的主体和全球气候系统的稳定器,西藏实现生态振兴是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国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提供了生态源保障。而“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民生问题不仅关系到民心,也是国家认同感、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基石。因此,西藏的乡村振兴不仅关乎自身发展,更与国家的整体战略紧密相连。
作为国家重要的安全屏障,西藏地区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兼具边境性、民族性、敏感性、地理条件复杂性、枢纽性和战略性。这些特点表明西藏的乡村振兴既面临挑战也充满机遇。言之挑战性,因为西藏平均海拔超4000米,高原生态系统脆弱,地处边疆民族地区,面临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的共有问题。且西藏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主要依赖农业和畜牧业,产业结构单一。此外,西藏作为我国面向南亚的门户,其边境安全会受到周边国家政局不稳定的影响。言之机遇性,西藏的发展历来得到党中央高度重视和特殊支持,是国家重要战略区域。“一带一路”倡议和南亚大通道建设更是为西藏的乡村振兴带来了机遇。因此,西藏的乡村振兴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在考虑乡村振兴总要求(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同时,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特别聚焦于“四件大事”,聚力实现“四个创建”。而文化产业,凭借其独特的文化价值,能够为实现乡村振兴注入独特动力,以推动西藏地区更好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加之,西藏文化资源丰富,为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创造了巨大空间。
基于此,本文将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作为一个新的理论构思,厘清文化产业在乡村振兴中的特殊价值,制定出“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并建立制约因素模型。相比于以往的研究,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是:
第一,研究视角。形成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理论构思,丰富了乡村振兴的理论视域,推进了文化产业与乡村振兴研究的交叉融合,可在一定程度上补充现有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相关研究。
第二,数据和方法的角度。由于文化产业的多重属性,其无法严格按照经济学方法进行测度。因此,寻求文化产业在乡村振兴中的价值全面度量和指标设计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为此,笔者按照“建立评估模型—筛选评估指标—赋予指标权重—实证测度”的步骤,采用德尔菲法选取对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水平具有代表意义的主观指标,使用AHP—熵值法对各指标进行量化并赋予权重,最后采用线性加权和法构建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综合评价模型,为相关研究提供新的实证与数据思路。
第三,实践价值。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立足西藏发展的特殊性及对接国家发展战略的要求,对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水平进行科学测度,以西藏区市县乡四级文化主体为调研对象,通过深入访谈法,运用扎根理论,构建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制约因素模型。
二、文献综述与理论分析
(一)文献综述
当前对西藏乡村振兴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总结西藏实现精准脱贫的经验,对口支援和结对帮扶为西藏脱贫攻坚注入新动力,政府的强力支持和市场导向的外在动力,以及自我脱贫需求的内生动力等是西藏实现脱贫、推进乡村振兴的成功经验。(2)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对西藏的乡村振兴与城镇化耦合度、乡村振兴发展水平进行测度与评估。(3)探索西藏不同区域的乡村振兴之路,聚焦深度贫困区生态承载弱、藏东发展基础薄弱、藏东南人口稀少的困境,从构筑五位一体路径和实施重大规划等方面提出各类限制性因素的突破路径。当前西藏乡村振兴的研究较为丰富,但关于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研究着墨依然较少。
与本文相关的一部分文献是关于文化产业与乡村发展关系的研究。约翰·奈斯比特(John Naisbitt)曾指出,文化的强辐射力和渗透性所引发的经济意义将远超人的预料。梁漱溟认为:“中国文化以乡村为本,以乡村为重,所以中国文化的根就是乡村。”根据文化资源论,乡村所具有的独特而悠久的文化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不竭之源。文化产业作为附加价值高、融合性强的知识密集型产业,其本身便是深化乡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引擎和促进乡村产业链条延伸重构、提质增效的柔性力量。熵流理论认为,任何生产都是始于资源和终于废物的过程,相对于依赖有形自然资源的其他产业,文化产业以文化资源为生产资料,以创意为核心要素,具有要素投入的非物质性和产品消费的非污染性等特点,可以在生产和消费等环节降低资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是典型的绿色低碳产业,特别适合在生态脆弱的边疆地区发展。
与本文相关的另一部分文献是考察文化产业与乡村治理和精神文化关系的研究。一方面,学者们一致认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组织农民发展特色文化产业、走共同富裕道路之中发挥着引领作用,是协调村民行为的重要保证。通过加强组织文化阵地建设培育乡村共同体主体意识,可以促成村庄协同共治的新局面。现有研究表明,文化产业发展、吸纳、认同当地乡土文化的多元主体参与,有利于提高弱势群体的参与度,促进组织重构。另一方面,相关研究表明,文化产业中所蕴含的文化在塑造一个地区的精神内核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能够促进社区共识形成。同时,文化也是个体信仰体系与自尊感构建的重要源泉,这意味着唐卡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在增强凝聚力和稳定性上发挥作用。文化产品具有一般商品所共有的属性,即人类的劳动成果和劳动产品,但同时,文化产品作为精神产品,必然体现某种价值观念和生活态度,也必然在传播消费过程中对受众的意识形态、思想观念和价值体系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鉴于当前城乡差异日益扩大,以及传统乡土文化逐渐淡化的挑战,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通过乡村文化建设提升村民文化素养和文化底蕴,这不仅有助于保护和传承乡土文化,还能够推动乡土文化与现代文明融合,实现创新性发展,从而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当前关于文化产业和乡村振兴的研究较为丰富,为本文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但聚焦西藏这一特定区域内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研究依然匮乏。因此,本文着眼于西藏“四件大事”“四个创建”,重点考虑文化产业所承载着的维护国家安全与意识形态安全等方面的更具深远的文化价值意义,立足西藏发展的特殊性和对接国家发展战略要求,以文化产业为切入点,制定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并实证测度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水平,探析当前的制约因素,以期为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工作提供政策参考。
(二)理论分析
所谓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就是指以文化产业为基石,以乡村为场域,在乡村中进行文化实践并为乡村输入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的过程。
文化产业作为一个产业门类具有一般产业所具有的属性。从它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凝结了人类的一般劳动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这一点来说,与其他产业是别无二致的。这种经济价值被“看不见的手”纳入利益引导机制进入乡村时,必然会给乡村带来经济效益。对于这一点,从发展的意义上来说,文化产业有助于为贫困群体提供新的机会,使他们能够依靠自身的文化知识和生产活动获得收入,从而摆脱贫困。学者研究也表明,文化产业所具有的融合性和创新性,可以通过影响人力资本、技术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带动其他产业发展。
相比于其他产业,文化产业在乡村中的特殊性在于它的文化价值属性,二者在文化产出方面的可替代性一定为零。文化经济学家思索斯比(David Throsby)提到,“就文化产业来说,不仅要考虑它的经济价值,还要考虑它的文化价值”,而后者是与普通经济商品的根本区别。这也说明实现马克思所说的“真正的生产”“全面的生产”,文化产业更能担此重任。具体来看,文化产业对于乡村而言主要具有以下三点特殊价值。
首先,文化产业中蕴含的文化对乡村精神和文明具有建构作用。摩尔根(Lewis Henry Morgan)认为,“人类是从发展阶梯的底层开始迈进,通过经验知识的缓慢积累,才从蒙昧社会上升到文明社会的”,摩尔根所说的经验知识就是文化。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深刻地论述了文化与人类精神发展的关系,他认为,每一个民族的文明特征与文化环境有着直接的相关性,这些遗留文化并不是毫无价值的,而是十分合乎逻辑地影响人的精神发展。达尔文指出,“人的道德本性所以能够达到今日的标准,部分是由于他的心理推理能力得到了提高和由此而来的公众舆论的日趋正确合理,但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他们的各种同情心,通过习惯、仿效、教导和反省等多方面的影响,变得更为温柔更为普及”。达尔文的进化论表明,人的道德本性不是凭空产生的,只有到“长期而持续的文化把人提高之后,才在人的心理上出现”。由此可见,摩尔根、泰勒和达尔文虽从不同的视角研究人的精神的发展,但均重视文化在人精神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所以当承载着文化的产业进入乡村时,且这种文化的价值和意义与人的心理需要可以“天然”契合时,必然会对村民的价值意识进行重构。这个过程通过无数文化场、行为场、文化环境、生活细节,在村民的心理上持续催生价值意识,村民根据自己的道德本性和特殊需要,并通过理解、体验、联想、想象等知性活动能力,把上述种种文化情境中的价值和意义内化并整合为个人的价值意识,这一过程中“文化像细雨潜入夜一样”,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的精神世界。进一步地,在文化的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中,文化作为一种黏合剂,将不同群体凝聚于共同的价值观之下,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及智力活动。同时,这些活动也会反作用于文化,共同促进群体价值观念的形成。
其次,深入剖析文化产业在乡村生态系统中的作用也尤为重要。相较于传统产业,文化产业在生产环节以低消耗、低污染、可循环为特征,在消费环节以精神消费为主,具有鲜明的“非资源型依赖性”和“生态环境的低污染性”。因此,当乡村社会的文明进步遭遇“工业文明发展困境”时,通过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改变乡村社会财富的增值路径和经济增长方式,也就自然地成为乡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这一路径的选择,源自文化产业天然的绿色属性。文化产业的生态贡献不仅限于其本身,文化的作用更为深远。自然界通过文化中介变量会引起人们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反思,从而重构人的生态意识,这从文化生态学上就更能看出文化在建构人的生态意识中的地位了。文化不仅会影响群体中个人的行为方式,更对整个社群的行为规范产生深远影响。社群的生态文明价值观引导群体成员以绿色发展的方式从事生产生活活动,同时会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产生内在约束力。萨姆纳(William G.Sumner)认为,不同类型的文化不仅可以培养人类不同的宇宙观和价值观,而且对人的行为有强烈的控制性和制约性。
最后,关于文化产业在乡村中的治理价值。文化作为治理工具,即运用文化进行治理。中国古代即有“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之说,这是对文化与社会治理关系最早的描述。从“结绳”这一物质符号的表达系统到“书契”——文字符号表达系统的演变,反映了人类为了解决社会不协调问题而进行的文化创造。这种文化创造的本质功能在于疏导和沟通,以解决社会、经济和人与自然之间的问题。正如本尼特(T.Bennet)所说,“相比于经济与社会性的生产,文化是被生产出如同一个自主的领域,并且被建构为区隔于社会并回过头以一种道德化与进步化的力量作用于社会之上”。当这一本质性功能发展到现代社会,并在文化产业这一具体的社会系统中得到体现时,文化产业作为乡村文化治理的工具和手段被逐渐应用。胡惠林指出,文化具备社会治理的功能与特性,文化产业同样具有治理性,且这种治理性是文化治理性的拓展与深化,能够推动治理模式的变革与重塑。尽管胡惠林的研究并未直接引用本尼特的成果,但其对文化和文化产业具有治理性的强调与本尼特的“文化治理性”有着相同的逻辑。总的来说,文化产业在社会发展层面和治理层面上超越了法兰克福学派的“文化工业论”,转而成为解决乡村问题的治理工具和治理手段。这一过程使得文化产业从社会批判的价值理性发展成为社会建构的工具理性,即运用文化的精神引导与道德教化功能,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善治。
文化产业对西藏而言具有更深层次的意义。对西藏的乡村振兴来说,文化产业是支撑其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的有效选择,且西藏丰富的物质文化资源与精神文化资源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肥沃土壤。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所有发展都要赋予民族团结进步的意义,都要赋予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都要赋予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都要有利于提升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强调:“只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起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坚固思想长城,各民族共同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才能有效抵御各种极端、分裂思想的渗透颠覆,才能不断实现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民族根本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在2024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再次指出:“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强大精神文化支撑。”
文化产业驱动乡村振兴的实践正是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深刻践行。因为,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从根本上解决政治认同、人心向背问题,而获得了人心也就赢得了主动权,赢得了稳定。在这个意义上,文化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塑造人心,进而影响国家的稳定与安全。“文化的强盛、安全不仅可以形成一个民族巨大的民族凝聚力和文化认同感,而且由这种认同感和凝聚力所形成的安全屏障可以极大地提高国家整体安全度,由此而赢得的良好的国际安全环境,将成为国家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文化不仅是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基石,其内在的文化价值体系,尤其是根本精神,决定了社会历史的发展轨迹,具有超越时代与个体的稳定性与普遍性。因此,它既是体,又是用;既是形,又是神,因为这个根本精神不仅造就了国家民族的最基本的人格,也形成了它们社会历史内在的目的论。在全球化背景下,打造高品质文化产品,积极推动西藏文化走出去,还可以加深国际社会对西藏文化的正确理解,揭露达赖集团散布的“西藏文化灭绝论”,确保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
此外,文化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价值。维柯(Giambattista Vico)曾表示:“共同意识是一整个阶级、一整个人民集体、一整个民族乃至整个人类所共有的不假思索的判断。”它是群体参与、文化实践所产生的共同心态及价值观念。在参与乡村文化生产生活实践中,个体间在行为方式上相互作用,价值思维方式也逐渐同构,进而在互动和交互中产生共同体意识。“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文化思想贯穿始终的工作导向,是中国共产党推动文化建设的鲜明立场。因此,文化的本质是服务于人的,如果不能和人的需要相契合,它的价值就不能实现,换句话说,文化如果不能使人得到某种满足,也就不能建构人的价值意识。尤其在中国式现代化路径下,以“人民性”为核心的中国“文化产业”更是以“人民”的主体性为出发点的。因此,在西藏乡村振兴的实践中,文化产业的发展模式应转向以人为本的多元化模式,重视群体价值与利益,在凝聚人心中提升村民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文化产业在乡村中不仅承载着常规的经济功能,更具备独特的文化价值,能够升华乡村精神文明风貌,改善生态环境。特别是在西藏的乡村振兴中,文化产业还承载着维护国家安全与意识形态安全的深远意义。当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因此,在此进程中,应紧紧围绕主线,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依法治藏,促进民族团结,为西藏的长治久安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三、研究方法
(一)研究方法的选择
1.德尔菲法
在本文中,笔者设定文化产业可以在乡村发展中形成多元价值,从而设计出简单的定性等级指标,以便衡量所考察文化产业在赋能乡村振兴中展示的每一种属性的力量或者重要性。首先,本文依据乡村振兴的总要求——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基于已有文献和访谈材料,初步拟定对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水平具有代表意义的评估指标;其次,运用修正版的德尔菲法对评估指标进行筛选,形成正式的评估指标,具体流程参考旷雄杰的做法。德尔菲法成功的关键在于参与者的选择,因此本文根据研究主题选择懂文化、懂农村、懂西藏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见表1),经过两轮专家咨询,最终形成了“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综合评估指标体系”。
2.AHP—熵值法
本文选用AHP—熵值法来确定指标权重。AHP—熵值法是指分别利用层次分析法与熵值法对各指标进行主客观赋权,并将两种权重相组合得到更为合理客观的指标权重。在已有的评价研究中,许多学者将两种方法同时使用,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因此,为减少主观因素对层次分析法赋权产生的主观偏差,弱化因原始数据信息差异性较大而产生的客观偏差等问题,本文采用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组合赋权方法,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赋权的科学性。具体计算流程参考W.Luo和蔡雪雄的做法,计算步骤如下。
(1)AHP层次分析法计算权重
第一步,构造判断矩阵。根据 1—9标度法,通过专家两两比较打分,将各因素的重要性数量化,重要程度按相同、稍重要、重要、很重要、绝对重要分别打分1分、3分、5分、7分、9分;取 2分、4分、6分、8分来表示重要层次间的过渡情况。
第二步,一致性检验和计算权重。CR=CI/RI,计算出CR<0.1,该判断矩阵通过了一致性检验,具体计算借助层次分析法软件yaahp。
(2)熵值法计算权重
(3)AHP—熵值法确定权重
3.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综合评价模型
本文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综合评价模型来测度实际赋能水平,评估中所使用的数据全部来源于问卷调查的一手数据。依托德尔菲法开发出来的指标体系制定问卷,对西藏自治区74个县区的相关实践人员进行问卷调查,采用立意抽样法,共收回问卷171份,其中,有效问卷115份。本文采用1—5级评分制,把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水平划分为5级进行评分,原始数据Xij=1,2,3,4,5,采用线性加权和法构建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综合评价模型,即:
4.扎根研究方法
扎根理论是美国社会学家格拉择(Glaser)和施特劳斯(Strauss)合作提出的一种质性研究方法。该方法的基本原理是从经验资料中提炼研究理论,即研究者通过深度访谈、实地观察和文献分析等方式对某一社会现象进行深入研究,在对原始资料进行经验概括的基础上提炼出相关概念和范畴,然后上升到理论构建层面,是一种自下而上构建理论的方法。
(二)数据收集
本文的数据分为定量数据和定性数据两部分。定量数据以德尔菲法开发的“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综合评估指标体系”为研究工具,数据来源于对115个被调查对象的问卷调查。为提高所获样本数据的代表性,问卷发给相关利益主体(文旅局、乡村振兴局、文化企业、村民、村委会等)。同时,为了消除被调查对象多方面顾虑,获得更真实和准确的数据,笔者在填写问卷前告诉被调查对象研究的目的,并保证对被调查对象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回收问卷后,对问卷的信度再次做了检验,检验结果是克隆巴赫系数大于0.9,说明回收的问卷具有可靠性。
在收集定性数据的过程中,笔者采用访谈、座谈会、文档资料三种方法收集数据。在林芝市、工布江达县、波密县、米林县、易贡茶厂、林芝噶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日喀则市、南木林县、拉孜县、萨麦村等地进行实地调研,采用立意抽样法与相关利益主体进行了24人次访谈(见表2),每次访谈时间在1—2小时。“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涉及多元利益主体,包括政府、文旅部门、企业、农牧民、村两委等,因此在实施调查前,针对不同的主体身份制定了相对应的访谈提纲,使得在开放式访谈中能够获得多方面多层次、反映不同利益群体诉求的数据。为了提高研究的信度,经过文旅单位和村委会同意后,复印了相关的发展规划和研究报告等材料。同时,采用座谈会等形式,让各部门汇报当前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一起探讨解决之道,最后对座谈会内容形成材料报告。
(三)数据分析
笔者严格遵循自然探究方法和持续对比方法的指导方针,在收集数据的同时对数据进行归纳分析。根据问卷所获得数据,量化分析得出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水平处于一般状态和发展不平衡状态,为了探析制约这一状态的因素,结合访谈数据和座谈会数据,通过开放式编码对初始资料进行初始概念提取;结合文档资料和专家意见,进一步归纳汇集相关的初始概念贴加标签,形成类范畴;将初始概念和类范畴与原始资料进行反复对比,同时结合专家意见和文献资料进行维度聚合形成主范畴,最终提取出“政府层面”“市场层面”“要素层面”“生态层面”和“内生动力层面”五个内外部制约因素。
四、研究发现
(一)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水平测度
1.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结果
遴选16位专家参与函询,专家的积极系数高,说明专家对本研究颇为重视。两轮函询专家的权威系数分别为0.85、0.90,均在0.8以上,说明专家的权威度较高,函询意见和建议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咨询结果具有实际参考意义。两轮函询问卷的协调系数分别为0.260、0.241,均在0—1之间,显著性检验P小于0.05,说明专家的意见一致性较好,打分科学性较强。
通过对第一轮函询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条目的均值在3—4.75之间,专家同意率在25%—100%之间,变异系数在0.11—0.37之间。其中文化产业赋能产业兴旺维度中原A3条目,文化产业赋能生态宜居维度中原C1、C2、C3、C4条目,文化产业赋能治理有效维度中原E5条目不符合筛选标准(筛选标准为:条目重要性评分的均值大于等于4分、变异系数小于等于0.25,专家同意率大于等于75%),因此,需要进行第二轮专家咨询。
经过第二轮德尔菲法函询后,同意率在88%—100%之间,赋值均数在4—4.75之间,变异系数在0.09—0.14之间,25个条目的均值均≥4,同意率≥75%,变异系数≤0.25,且各具体内容效度指数(ICVI)介于0.875—1之间,总体内容效度指数(SCVI)为0.987(一般认为,ICVI大于等于0.78,SCVI大于等于0.80,内容效果较好)。因此,在专家的意见达成一致且各指标能很好地测度所要研究主题的条件下,最后形成了包含5个一级指标、25个二级指标的“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见表3)。
2.权重确定结果
通过AHP—熵值法计算的组合权重可知(见表4),相对文化产业在西藏乡村中的经济价值而言,反映文化价值的指标占据了更为显著的权重。其中,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权重由高到低依次为:文化产业赋能生态宜居(0.3278)、文化产业赋能治理有效(0.2972)、文化产业赋能乡风文明(0.2008)、文化产业赋能生活富裕(0.0907)、文化产业赋能产业兴旺(0.0834)。进一步深入观察25个二级指标,权重最高的前六项依次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0.1798)、兴边富民(0.1097)、文化传承(0.0822)、团结稳定(0.0781)、人居环境(0.0721)、凝聚力(0.0711),表明文化产业在西藏乡村振兴中,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稳定、凝聚人心等方面蕴含着重要文化价值,其影响力不容忽视。
3.赋能水平测度结果
为了确保问卷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笔者对问卷进行信度检验,结果显示量表整体及各维度的克隆巴赫系数全部高于0.9,意味着通过问卷调查到的数据能够真实可靠地测度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情况。测度结果显示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水平均值为3.66分,这个分数说明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整体水平处于一般水平—较高水平之间,赋能潜力有待进一步开发(见表5)。
从分维度的视角审视(见表6),西藏文化产业在促进乡村振兴总要求实现方面的赋能强度由高到低排序为:生活富裕(3.98)>乡风文明(3.83)>治理有效(3.72)>产业兴旺(3.50)>生态宜居(3.41)。这一实证分析结果揭示,在西藏文化产业助力乡村振兴的实际进程中,文化产业对生活富裕和乡风文明的促进作用最为显著,紧随其后的是治理有效。相比之下,其在推动产业兴旺与生态宜居方面的实际贡献则相对较低。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生态宜居在一级评估体系中占据最大权重,但其实际的赋能成效却最为薄弱。
分地区来看(见表6),在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水平中,拉萨(4.02)和林芝(3.72)最高,而那曲(3.59)、昌都(3.61)、阿里(3.55)的赋能水平位列末位,可以看出赋能水平呈现明显的区域差异性和不平衡性:藏中南赋能水平较高,而藏东和藏西相对较弱,表现出赋能水平与经济联系强度呈强相关性特征,主要以拉萨为中心向周边比较近的林芝、山南等地区辐射。
(二)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制约因素
以上研究实证测算得出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水平不高且不平衡性问题突出,为了探析影响这一现状的深层次原因,笔者通过扎根理论研究方法,对原始资料逐级分类、归纳和提炼,最终形成包含政府层面、市场层面、生产要素层面、生态环境层面、内生动力层面的五个制约因素。其中内生动力层面是制约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内部因素,政府层面、市场层面、要素层面、生态环境层面是制约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外部因素,内外部因素共同制约文化产业对乡村振兴赋能功效的发挥。
1.编码分析
(1)开放式编码。开放式编码是将个人偏见和既有理论定式抛掷一旁,使资料能按本身所呈现出的态势加以命名与类属化的过程。它首先将多元化和复杂化的资料打散、揉碎,然后逐步推敲,再重新整合,以实现对原始资料自下而上提炼。本文围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这一核心主题,逐句剖析文本资料,经过多轮的编码、讨论、修改、完善,最终形成42个初始概念。表7展示了其中19个初始概念。
(2)主轴编码。主轴编码旨在发现并建立主要范畴之间潜在逻辑联系和演化规律,从而归纳得出资料中各部分的有机关联。本文依据范畴的属性、概念层次及逻辑关系概括得出5个主范畴,包括政府层面、市场层面、要素层面、生态环境层面、内生动力层面(见表8)。
(3)选择性编码。选择性编码是一个更为聚焦的过程,是对主范畴的进一步比较分析,其主要任务是从众多主范畴中挖掘具有较高关联度和抽象水平的核心范畴,围绕核心范畴可以将其他范畴以一条故事线的方式有机联系在一起,同时,核心范畴也将成为进一步数据收集和理论采样的指导。通过对10个类范畴和5个主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持续比较分析和抽象化,明确本文的核心范畴是“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的制约因素”,它包括政府层面、市场层面、要素层面、生态环境层面、内生动力层面5个主范畴,以及10个范畴。其中,内生动力层面是内部制约因素,政府层面、市场层面、要素层面、生态环境层面是外部制约因素,五个因素之间协同关联,成为当前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主要制约因素(见图1)。
(4)理论饱和度检验。理论饱和是指不能再获取额外数据以使研究者进一步发展新的范畴时,可将理论饱和作为停止采样的鉴定标准。笔者进一步进行线上访谈,以该样本数据按照同样的编码方法进行理论饱和度检验,研究结果显示并未获得更多新的概念和范畴,各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也未发生实质性变化,说明本文编码已达到理论饱和,具有较强的解释力。
2.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制约因素分析
(1)政府层面
政策制度作为上层建筑部分,是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保障,当前机构机制和政策支持是主要制约因素。
一是机构和机制问题。原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组建为文化和旅游部,文旅融合已成为国家层面的战略举措。然而,在2023年的调研中发现,西藏的县级文化机构与旅游机构已完成了整合,但在自治区层面,这一合并进程尚未完成,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现实问题,包括管理职责界定模糊、多头领导现象并存等。另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产业的传承、保护、开发、利用机制不健全,目前仅仅停留在保护、传承方面,开发、利用环节相对薄弱。城投等几大国企体制内属性太强,政企界限不够清晰,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企业的创新活力。
二是政策支持问题。赋能水平的发挥离不开政策的驱动,完善的政策体系是支持赋能的重要保障。正如贾斯汀·奥康纳(Justin O’Connor)所言:“文化产业观念是受牵涉其中的政策框架驱动的”,而且“文化产业是与经济和文化政策相伴生的”。当前,政府在宏观层面对于文化产业的扶持与引导尚显不足,特别是在文化体制改革、产业资金投入、文化人才培育及产品市场拓展等方面存在短板。例如,实施高龄艺人独家记忆、独门艺术的收集整理和抢救录制,优秀文化展演项目的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升级与普查建档等工作,均因资金匮乏而未能顺利推进。诚然,援藏政策在西藏的文化建设和乡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西藏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选择要避免陷入“梅佐乔诺陷阱”,需把发展调整到发挥比较优势上来。
(2)生产要素层面
生产力是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主要动力,当前西藏在生产力方面的主要障碍为劳动工具和劳动者,即科技和人才的短板。
一是技术落后。文化技术变革是推动文化生产力和文化生产关系变革的决定力量。西藏数字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还处在初级阶段,这限制了文化服务的现代化。显著问题在于,非遗传承人与文物保护工作者普遍存在专业技能短板,非遗项目面临活态传承失序与创新转化低效的双重困境。此外,文化产品生产的技术应用水平滞后,导致唐卡等非遗工艺品产能效率较低。这种技术生态的系统性失灵,不仅削弱了文化产品市场竞争力,更因规模效应缺失与创新投入不足,阻滞产业向标准化—品牌化—数智化高阶形态跃迁,最终制约了文化产业在西藏乡村振兴中的战略杠杆效应。
二是人力资本匮乏。从数量上看,西藏文化领域的人力资源总量匮乏,特别是乡镇文化(文物)行政部门的人员编制紧张,专业人才占比较低,难以有效应对新时代赋予的文化发展使命。从质量上看,文化人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乡镇文化站的工作人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专业知识体系构建不够完善。更为严峻的是代际传承危机,对传承人的抢救性保护行动不够及时,一些乡村中的高龄艺人去世后,其技艺随之失传,即所谓的“人死艺绝”现象,这对文化多样性的保护与传承构成了严重威胁。
(3)生态环境层面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生态也是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基石,当前主要面临自然本底脆弱与人为扰动加剧的复合压力。
一是自然本底脆弱。西藏脆弱的生态环境由其先天本底因素和后天外部因素造成。西藏的岩石构造、土质、气候等不稳定性特征,使得西藏先天生态环境具有脆弱性。加之超越资源禀赋的城市过度开发不断向农村、牧区蔓延,因产业化需求造成不同程度的水污染,大规模牧场的出现伴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未能及时跟上,导致西藏地区草原的放牧量早已超出其承载能力。
二是人为扰动加剧。文化产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西藏地区经济发展,但在乡村民宿打造及消费中产生了很多垃圾,加之村民和游客的环保意识较差,对人居环境和周边生态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此外,西藏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垃圾处理方式主要以填埋为主。西藏的生态安全屏障战略地位,决定了西藏的生态环保标准理应高于内地,简单照搬内地的垃圾处理模式无法有效解决西藏的生态问题,西藏需要对生产生活垃圾进行更为精细的处理。当前,西藏面临垃圾产量持续增长而处理效率低下的严峻挑战,长此以往势必对西藏地区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尽管相较于内地,西藏农牧民对生态环境的直接破坏力度可能较小,但因其生态环境的脆弱性与特殊的生态地位,其危害往往比内地更加严重。
(4)内生动力层面
“‘志之难也,不在胜人,在自胜’,事实充分证明,激发内生动力,对人民群众创造自己的美好生活至关重要”。在内生动力层面,当前的主要困难在于主体能动性不足和参与激励相容缺失。
一是主体能动性不足。依据集体行动理论,主体性涵盖个体与组织双重维度。个体层面主要表现为农牧民自我发展能力弱,产业化认知薄弱,过度依赖传统农牧业,参与非遗作坊等新型业态的人较少。组织层面主要表现为企业和民间等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渠道窄、政策缺,村党组织领导效能较低。
二是激励相容缺失。一方面,西藏文化产业多以小作坊形式呈现,就业承载力弱,产能效益低,从业人员工资待遇较低,因而大多数农牧民群体不愿意参与文创产品生产和农村演出等产业;另一方面,乡村基层文化工作人员薪酬水平低,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
(5)市场层面
历史和现实表明,市场是资源配置最有效率的方式,也是发展生产力最有效的手段。然而,西藏文化产业面临市场化程度偏低与品牌化打造不足的双重约束。
一是市场化程度偏低。西藏文化资源的产业化进程相对滞后,“西藏丰富的文化资源还处于未开发状态,尚未转变为可以推动西藏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的经济资源”,2023年笔者在实地调研时发现,众多乡村文化资源仍然处于待开发阶段,难以有效融入市场。其根源在于西藏文化产业投资存在周期长、成本高、回报慢的结构性矛盾,叠加企业规模偏小、产业集群缺失及产品同质化严重,引致供给侧呈现刚性化特征,难以适配需求侧多元化、个性化消费趋势,最终导致供需结构错位。
二是品牌化打造不足。在文化产业中,品牌首先传达的是一种文化或精神的标志与象征,消费者行为与其文化差异性偏好有关,一旦通过品牌获得满足,可以建立起稳定的消费行为。尽管西藏文化产品种类多元,但多数局限于民族特需品生产,具有显著品牌溢价效应的产品不足。作为文化差异性的符号载体,品牌建设滞后会进一步削弱消费黏性与市场竞争力。
五、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构建了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测度了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综合水平,为更深入了解实践困境,探析了影响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制约因素。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第一,就指标体系构建而言,本文通过两轮专家德尔菲法,最终形成了包含5个一级指标、25个二级指标的“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咨询专家权威系数和Kendall协调系数分别为0.90、0.241,赋值均数在4—4.75之间,变异系数在0.09—0.14之间,同意率≥0.75,专家意见较一致,函询结果较可靠,该评价工具可作为西藏有关政府部门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的参考。
第二,从赋能水平测度来看,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水平均值为3.66,整体处于一般状态,且赋能水平呈现明显的“藏中南高、藏东和藏西低”的区域空间特征。其中,一级指标中“文化产业赋能生态宜居”“文化产业赋能治理有效”的权重最大,显示西藏乡村振兴中生态保护和乡村治理处于“牛鼻子”地位;二级指标权重排名前四的依次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兴边富民、文化传承、团结稳定,表明文化产业在西藏乡村振兴实践中,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稳定等方面占有重要地位。
第三,从制约因素来看,通过扎根理论方法,对原始资料逐级分类、归纳和提炼,得到42个初始概念、10个主范畴、5个核心范畴。同时发现,当前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工作面临着政府层面、市场层面、生产力层面、生态环境层面、内生动力层面五个方面的内外部制约因素。
本文的研究结果具有以下政策启示。
第一,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文旅机构纵向整合不一致是主要制约因素,因此建议推动西藏区级、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的整合进程,并制定《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层级权责清单》,明确并形成“自治区统筹规划—市级协调督导—县级执行落实—乡镇参与反馈”的纵向职能链;同步组建区、市、县、乡四级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通过季度专项调度会破解项目审批与资金分配梗阻,并将政策协同度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以“机构整合—权责法定—动态考核”三位一体机制强化治理效能的层级贯通,确保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政策的纵向执行力与层级传导效能。
第二,本文的测度结果表明,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水平一般,因此建议西藏自治区政府以“人才—技术”双轮驱动培育乡村文化产业新质生产力。首先,实施“雪域文化工匠计划”,培养一支懂经营管理、懂文化、懂乡村、懂西藏的新型人才队伍,在实施这一策略时,可采用“柔性”人才流动方式,实施“订单式”文化人才援藏制度,同时,加大本地人才培养力度。其次,要同步推进乡村数字基础设施“三个全覆盖”与农牧民数字素养“三阶提升”,依托“数字工坊”开展VR非遗体验、直播带货等精准化技能培训,并搭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文化产品溯源认证平台,通过智能合约实现产品溢价收益按比例自动反哺村集体,以此打通“人才链—技术链—数据链”协同通道,从而有效促进乡村文化产业的数字化转型。
第三,本文的测度结果表明,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水平呈现明显的“藏中南高、藏东和藏西低”的空间非均衡性,因此建议要深入挖掘藏中南、藏东和藏西各区域的乡村特色文化资源,并依据文化资源的独特性与价值进行科学合理的定级评价。在此基础上,需在确保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与传承的前提下,优化乡村文化产业的地理空间布局,旨在促进藏中南、藏东和藏西地区间文化资源的整合。在整合过程中,应致力于形成一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文化产业集群,并进一步深化“文创西藏”这一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在推动各地区文化产业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的同时,强化跨区域的文化产业协同合作机制,以促进西藏文化产业整体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本文的一级指标权重结果揭示了生态在西藏文化赋能乡村振兴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建议西藏积极探索生态保护与文化产业发展之间的深度融合路径,推动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向生态友好型方向转型,并致力于实现乡村生态产品价值的最大化。启动西藏首轮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将冰川保育、草原碳汇等纳入文化产业生态补偿测算体系,建立“GEP—补偿金”动态挂钩机制。对经认证的生态友好型文化企业实施GEP积分兑换制度。针对高原低温缺氧环境对垃圾生物降解的抑制作用,应重点开发低温高效热解技术,提高民宿旅游等领域产生的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以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与乡村振兴的稳步推进。
第五,本文的二级指标权重结果揭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兴边富民、文化传承、团结稳定在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建议西藏要不断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准确把握自身发展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定位。贯彻落实好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凝聚人心、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稳定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作用。具体来看,一是实施“汉藏和美”文化叙事工程,挖掘茶马古道、文成公主进藏等历史符号,开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文创产品;二是实施“兴边富民”产业互嵌工程,推行“文化合作社+边民互助组”模式,于亚东、吉隆等口岸设立跨境文化贸易枢纽,实施边民互市免税清单试点;三是实施“非遗活态传承”数字工程,基于区块链技术建立藏戏、格萨尔史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基因库,开发“云游西藏”VR研学平台,确保文化产业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西藏长治久安的战略载体。
第六,基于扎根理论的进一步分析表明,西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不足。农牧民主体性的关键在于参与意识、参与能力、参与权限,因此建议落实好农牧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权、经济受益权、产业开发权、乡村治理权,通过制度建设与政策引导,提高农牧民群众的政治参与能力、经济发展能力、产业经营能力、精神鉴赏能力和乡村治理能力,从而充分尊重并激发农牧民群众的主体活力,从真正意义上确保农牧民群众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同时,需要认识到乡村振兴的主体性构建不仅限于农牧民个体层面,还需村两委、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形成合力。尤其要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现代化建设中的引领作用,通过强化其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引领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乡村振兴,推动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协同、农牧民主体、多方参与的乡村振兴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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