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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四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1 19:20:00 |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 作者: | 责任编辑:

民政部公告第566号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国藏南地区部分地名进行了标准化处理。现正式公布第四批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共30个)。

附件:1.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四批)

2.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四批)分布图

民政部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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