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士贤 | 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价值内涵、内在动力与践行路径

发布时间:2023-11-29 19:42:00 | 来源:《贵州民族研究》 | 作者: | 责任编辑:

【内容摘要】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旅游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纽带,对实现民族团结和社会整合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旅游能带动各民族群众跨区域多维流动,有效推动各民族群众文化共享、经济互嵌、社会交往、心理交融,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内在动力。国家层面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为旅游业发展注入了新内涵与新使命。旅游业应据此进行改革创新,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嵌入到旅游活动之中。

【关键词】旅游;人口流动;民族互嵌;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作者简介】温士贤,博士,华南师范大学旅游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华南师范大学文化空间与社会行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研究员,从事少数民族人口迁徙、城市民族关系、旅游人类学研究。

【文章来源】《贵州民族研究》2023年第5期。原文编发时略有删节调整,注释从略。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 (2023) 05-0103-07

在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各民族大流动、大融居趋势日益增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达到空前的广度和深度。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当前,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民族工作领域,而是需要多领域、多部门、多主体的“协同共治”。旅游在推动各民族群众跨区域多维流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2022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意见》,旨在以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全方位交融互嵌,铸牢各族群众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出贡献。当前,学术界围绕旅游的功能进行了诸多探讨,充分认识到旅游在现代社会具有的多重功能。既有研究多是关注旅游的显性功能,诸如经济功能、教育功能、文化功能等,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隐性功能。旅游何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需要在学理上对其价值内涵和内在动力进行探讨,并在实践层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践行路径。

一、作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纽带的旅游

旅游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产物,是超越人类基本生存需要的一种较高层次的社会活动,它对个体发展和民族发展均发挥着重要功能。对旅游功能的讨论,一直是旅游研究中的重要内容。在不同的时空背景下,旅游表现出不同的功能与内涵。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旅游及旅游业被赋予了更多的经济功能,甚至成为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居民实现脱贫减贫的重要工具。实际上,旅游的功能不止于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经济产业,其本身具有学习教育、文化交流、民族交往与社会整合等丰富的价值内涵。近年来,旅游成为多学科共同关注的热点领域,学界从不同学科、不同视角对旅游功能进行研究探讨。总体来看,与以往单纯从经济功能的角度分析不同,当前研究者越来越注重旅游对旅游者个人发展以及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

1999年,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第十三届大会通过《全球旅游伦理规范》,旨在对旅游者、旅游部门及旅游从业人员作出明确的伦理规范。其中,第一条即明确提出“旅游:对促进人民和社会之间相互了解与尊重的贡献”,强调旅游中的相关主体应了解和倡导人类共有的伦理价值,以宽容和尊重的态度对待不同宗教、哲学和道德信仰的多样性。旅游者以及旅游中的其他相关主体应当尊重所有民族的社会文化传统习惯,承认它们的价值。可以说,旅游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纽带,对实现民族团结和社会整合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既直接作用于社会个体层面,同时也在民族和国家层面发挥作用。

对社会个体而言,旅游既是一项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休闲娱乐活动,同时也是获取知识、提升素养、认识他者、认识世界的重要途径。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旅游的要求不再停留于简单的休闲娱乐,而是将旅游作为学习教育和追寻自身价值的重要手段。有学者指出,“旅游的价值已超越了旅游本身,关系到人存在在这个世界上的存在价值。”旅游活动伴随着人的流动与文化交流,个体在旅游活动中不仅能享受到新鲜事物带来的观感刺激,同时也收获对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认知与体验。特别是在民族旅游场域中,旅游者与不同民族群体进行文化交流和情感互动,会激发自我和他者、己群与他群的互动反观,加深旅游者对民族文化和中华文化的认知,有助于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

对民族发展而言,旅游既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与其他民族展开文化交流与社会交往的重要载体。在旅游业的带动下,西部民族地区吸引了全国各地乃至世界各地的旅游者前来旅游观光。西部民族地区旅游业的繁荣发展,不仅推动了民族文化的创新与发展,同时也促进了民族文化的传播与交流。为满足旅游者的体验观赏诉求,旅游开发商和当地居民往往对民族文化进行重构与再现。旅游开发打破了民族地区相对封闭的社会环境,绚烂多彩的民族文化可以为更多的民族群体分享。在现代化进程中,一些民族群体认识到自身的民族文化和主流文化之间存在差距,进而产生了一定的文化自卑心理。而旅游开发彰显了民族文化的内在价值,同时也激发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在参与旅游开发和旅游接待的过程中,少数民族群众的知识素养和交往能力得到提升,他们可以更为自信地与其他民族群众展开文化交流。

对国家建设而言,旅游不仅是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产业,同时也是促使各族群众了解国情民情进而培育爱国主义精神的有效途径。早在清末民初之际,中国社会面临内忧外患之困,特别是边疆地区面临被分裂的危机,发展旅行事业成为当时抵御外辱、防止分裂的救国方案之一。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旅行的动机与目的皆出于对国家的关怀,从而形成国族主义旅行观”。民国学人唐渭滨对旅行事业的功能曾有过精辟论述:“内之则增广国民之接触,以厚其情谊,外之则扩充国际之往还,以广其亲交。由是而交换文化,以赢得国民互相之尊敬。”实际上,即便在交通便利、网络发达的今天,普通群众对我国国情民情的认知仍非常有限,特别是对边疆地区及边疆民族更是知之甚少。在此情势下,我们亟需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为旅游注入新内涵与新使命,使其成为各族群众了解国情民情的重要窗口。各族群众唯有加深对国情民情的认知,才能激发出深厚的爱国情感并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需要指出的是,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并非一个自然过程,而是需要对旅游活动中的旅游者、东道主、旅游从业人员、旅游开发商等相关利益主体进行规范和引导。在各地的旅游活动中可以看到,旅游者有意无意冒犯旅游地居民文化禁忌、旅游地接待人员恶意宰客、民族文化过度商品化、旅游开发中的利益博弈和矛盾纠纷等不良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不良行为的发生,不仅影响到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对民族关系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需要具备一定的主客观条件。从主观方面而言,旅游者和旅游地居民应彼此尊重,通过亲密互动以实现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从客观方面而言,要进一步完善和普及相关旅游法律法规,旅游活动中的各相关主体要严格遵守各项旅游法律规范和全球旅游伦理规范。只有具备上述主客观条件,才能培育出良好的旅游生态,进而形成和谐有序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可以说,以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对新时代旅游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也为新时代的旅游研究提供了新课题。

二、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内在动力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无法在静态封闭的社会状态中实现,而是有赖于各民族在迁徙流动中进行族际接触与族际互动。在现代化进程中,各族群众的跨区域流动日益频繁,从而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了有利的社会条件。旅游作为当前最主要的流动形式之一,极大地带动了各民族在空间上的多维流动,同时也有效推动各族群众文化共享、经济互嵌、社会交往、心理交融,进而为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了内在动力。

(一)旅游带动各民族多维流动

改革开放以来,人口流动成为中国社会的显著特征之一,各族群众的跨区域流动日益频繁。由于中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人口流动总体表现为由西部向东部、乡村向城市、民族地区向非民族地区的单向度流动。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活力,但这种单向度的人口流动给西部地区和乡村地区带来一定负面影响,诸如人才流失、劳动力匮乏、内生动力不足等。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时代背景下,应加快缩小东西差距和城乡差距,积极引导各族群众在城乡社会之间、东西部地区之间、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之间进行多维流动。

随着旅游的生活化和常态化,旅游流动成为当前中国社会的主要流动形式之一。与农民进城务工的单向度流动模式不同,旅游能够有效带动各族群众多维流动。其中既有西部地区居民进入东部地区旅游观光,同时也有大量东部地区居民进入西部地区游览不同的风土人情;既有农村居民进入城市旅游,同时也有大量城市居民进入乡村旅游。西部民族地区拥有优美的自然景观和独特的人文资源,特别是西藏、新疆、云南、贵州等民族省区,成为东部城乡居民向往的旅游胜地。规模庞大的旅游者进行跨区域流动,不仅有助于实现西部边疆地区“去边缘化”,同时也为各民族深度交往交流交融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

 (二)旅游促进各民族文化共享

在不同的区位环境中,各民族发展出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体系。文化具有共享性、传播性、习得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民族文化本身是一个动态杂糅的体系。民族文化并非为某一个民族群体所独享,而是会被周边民族群体借鉴吸收甚至是在全球范围内传播扩散。长期以来,我国各民族存在广泛而深入的文化交融,各民族间形成了空间互嵌与文化共享的发展格局。各民族间已不存在泾渭分明的文化边界,而是形成了区域内各民族共创共享的文化体系。各民族在文化上共创共享,不仅是中华民族基础性稳定性结构的文化根基,同时也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了坚实的文化基础。

在现代化进程中,文化共享是民族文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要求。受地理空间和社会发展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诸多优秀民族文化未能得到广泛传播交流。旅游,特别是民族旅游,在促进文化交流和文化共享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桥梁作用。从文化的维度来看,旅游活动本身即是一种文化交流和文化共享过程。对旅游者而言,旅游活动的重要价值在于体验不同民族文化、享受不同生活方式,并从这种时空置换和文化置换中获得内心的愉悦。对旅游地民族而言,旅游是向外界展示民族文化的重要窗口,同时也可借此吸收外部文化元素以丰富创新自身文化体系。现代旅游活动的开展催生出一系列新的民俗文化,从而进一步丰富了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三)旅游助推各民族经济互嵌

历史上,我国各民族之间有着密切的经济往来,并逐步形成了各民族互嵌共生的经济模式。然而,受地理区位、语言文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各族群众间的经济社会往来受到一定限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通过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等政策弥合东西部发展差距,西部地区各族群众与全国人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在诸多民族地区的发展实践中,旅游业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同时也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有效途径。有学者注意到,“在旅游经济发展过程中,少数民族聚居区成为了旅游吸引力核心区,在一定程度上翻转了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主导下‘汉族-少数民族’相应的‘中心-边缘’格局,进而改变原本族群间的二元关系格局。”可以说,旅游是民族地区联结外部市场的重要纽带,将东部地区的资金、技术、信息、客源等要素有机地接入到西部地区。

旅游经济具有产业链条长、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特点,能够有效推动各民族在经济上互嵌共生、共同发展。从微观层面来看,旅游助推各民族经济互嵌主要从两个维度展开。第一,民族地区各族群众通过旅游业嵌入到外部市场。在民族地区,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群众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由此进一步密切了与汉族群体和外部市场的经济联系。少数民族群众从事旅游接待服务工作,不仅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收益,同时也提高了自身的职业技能和文化素养。第二,外地经营者进入民族地区开展投资经营活动。民族地区旅游业的繁荣发展,吸引了大量外地经营者到景区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在西部地区的各旅游景区均有大量外地经营者,各族群众共同营造了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空间,同时也使各民族在经济上实现深度互嵌。

(四)旅游扩大各民族社会交往

社会交往是民族生存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个体实现全面发展的重要社会条件。在现代化进程中,各民族群体间的经济社会联系日益密切,任何民族群体都无法将自身与外部社会隔离开来。一个民族若能积极和其他民族群体展开社会交往,会在很大程度上摆脱地域的和民族的狭隘性,并能够从外部社会获取不可或缺的生存资源。对多民族国家而言,扩大各民族社会交往既是各民族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实现民族团结与社会整合的有效手段。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各民族的社会交往的形式和内容日益丰富,社会交往的广度和深度也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旅游活动具有跨地域、跨民族、跨文化特点,是扩大各民族社会交往的一种有效形式和载体。

不同民族群体在旅游场域中邂逅,会衍生出多种形式的社会交往活动。其中,既有个体性的社会交往活动,同时也有各民族间的群体性社会交往活动;既有吃住行游购娱等活动中表层的、短暂的社会交往,同时也涉及旅游活动中多元主体之间深度的、持久的社会交往,诸如外地经营者与当地居民的经济合作、旅游者与少数民族群众结交朋友、旅游活动中各民族间的婚恋行为等。相关研究指出,“旅游的本质是主客间互动,而以往主客关系常常被简化为经济关系,在此情境下,东道主和游客均将对方视为他者,强调短暂、表层的互惠性互动,忽视了动态、复杂的关系性交互,低估了主客间建立深层关系的社会文化价值。”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发展,不仅使少数民族群众获得直接经济收益,同时也使其社会交往空间不断扩大、社会交往能力不断提升。

(五)旅游深化各民族心理交融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每个民族群体都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民族文化和民族心理。由于民族文化和民族心理的客观存在,各民族群体在族际交往中会表现出一定的民族心理距离,进而给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族政策的保障,我国各民族交往交流日益频繁,各民族间的心理距离逐步消弭,各民族间的心理交融不断深化。各民族心理交融是指,各民族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尊重彼此的历史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在此基础上形成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以至在心理层面不断加深彼此间的情感认同。一般来说,心理交融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最高层面,亦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的基础。当前,党和政府广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有力地推动了各民族心理交融。

旅游是深化各民族心理交融的桥梁纽带。各族群众在旅游情境中邂逅,并由此展开了频繁的文化交流与社会交往,进而使各族群众对自身文化与他者文化形成正确认知。旅游交往活动不仅能够有效防范民族心理区隔现象,同时也有助于各族群众树立起“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文化理念。在多彩的民族文化面前,一些持有身份优越感的游客也会摒弃错误的民族偏见。旅游本身即是以休闲娱乐为目的,这为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了一个友好愉悦的场域。旅游者与东道主在旅游场域中进行文化交流、情感交流、共情体验,进而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民族心理距离、深化了各民族的情感联结与心理交融。

三、新时代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践行路径

以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新时代的旅游业注入了新内涵与新使命,同时也为旅游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思路。在新内涵与新使命的要求下,旅游业也应作出相应的改革与创新,不断丰富自身的内涵与职能,积极探索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践行路径。

(一)丰富旅游的内涵与职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旅游不仅仅是一项经济产业,更是能带动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发展的综合性产业。改革开放40多年的社会发展实践表明,旅游在脱贫攻坚、民族交往、文化传承、国际交流等领域均发挥着重要推动作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应结合国家战略和国民诉求进一步丰富旅游的时代内涵与职能。第一,以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为指引,充分发挥旅游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为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富裕作出自身贡献;第二,以实现各族群众的美好生活为目标,为广大民众提供更为优质、更为丰富的旅游产品,特别是要为民族地区低收入群体的旅游提供更具性价比的旅游产品和政策保障;第三,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使命,促进各族群众在旅游中广泛开展文化交流,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社会支撑;第四,以民族团结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为灵魂,深入挖掘旅游活动的实践育人功能,使景区景点成为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课堂。总之,要根据时代发展不断丰富旅游的内涵,让旅游成为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成为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过程,成为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

(二)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传播和创新优秀民族文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文旅融合发展在实现文化和旅游相互促进的同时,也为中华文化的繁荣发展注入了新活力。有学者指出,文旅融合战略的实施,“不仅仅体现为经济效益,而且更多地体现为国家文化的建构价值,它推动了个体的文化身份与族群文化共同体之间的同构。”然而,在旅游发展实践中,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仍存在融而不强、融而不新、融而不精、融而不活等问题。其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旅游业本身存在娱乐属性与教育属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内在张力,致使文化和旅游融合过程中难以找到一个平衡点。化解旅游业本身的内在张力,需要在供给侧和需求侧同步进行改革。从供给侧一方来说,不能再把旅游业视作单纯的经济产业,而应充分认识其对社会文化发展起到的推动作用,把优秀民族文化和地方文化有机嵌入到旅游业态之中。从需求侧一方来说,旅游者在享受旅游带来的轻松愉悦体验的同时,也应将旅游视为提升自身素养的学习教育活动,进而使自身成为“有文化的旅游者”。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既需要政府部门做好顶层设计,同时也需要旅游业界不断创新充实旅游业态,使旅游中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到中华文化建设之中。

(三)开发国情教育旅游线路,加强对民众爱国主义教育

了解国情民情是爱国主义情感产生的重要基础。民众对祖国历史文化及发展成就了解越全面,所产生的爱国主义情感就越深厚。我国地域广袤、历史悠久、民族众多,但大多数民众对我国国情民情缺少充分了解。旅游是民众快速了解国情民情的有效途径。相关部门和旅游企业应积极拓展教育主题旅游线路,通过旅游的形式对民众开展国情民情教育。诸如边境旅游、民族旅游、海洋旅游、红色旅游、城市旅游、港澳台旅游等形式,能直接加强民众对国家地理与人文、历史与现实的认知。教育主题旅游线路应注重引导旅游者的双向流动:一方面要引导民族地区各族群众到东部城市旅游,使其了解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共同迈向现代化的伟大成就;另一方面要推动东部地区各族群众到西部民族地区旅游,使其了解西部民族地区各民族的历史文化。

(四)推动民族旅游提质升级,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民族旅游中的旅游者直接与少数民族群众发生往来互动,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西部地区民族旅游得到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存在发展不均衡、不充分、不稳定的特点,相当一部分民族旅游景区存在服务低质化、产品同质化、文化商品化等问题。民族旅游能否健康发展,不仅直接影响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会影响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鉴于此,民族地区要着力推动民族旅游提质升级,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搭建良好的平台。对地方政府而言,应着力改善软硬件设施,为民族旅游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体做好旅游规划、招商引资、旅游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服务管理工作;对旅游企业来说,要深度挖掘民族文化资源,以互动式、体验式、沉浸式等方式创新旅游新业态,使旅游者在旅行中加深对民族文化的认识和理解;对社区居民而言,要以主人的心态参与到各项旅游活动之中,向游客展示自身的民族文化并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交往交流交融活动。民族地区应加快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改革,精心打造体现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的旅游线路,为旅游者提供高品质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

(五)培育景区宣传教育功能,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景区是旅游活动开展的主要空间,同时也是各民族交往互动的核心场域。在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时代背景下,要着力培育旅游景区的宣传教育功能,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到旅游景区运营管理工作之中。在旅游资源的挖掘利用上,应以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主题,深入挖掘整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史实;在景区规划设计中,应有机融入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使各族群众在旅游中获得归属感和认同感;在景区运营管理中,应充分尊重各民族文化观念、宗教信仰与生活方式,推动各族群众树立“中华民族一家亲”的价值理念;在景区演艺项目中,应集中展现各民族共同创造历史、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缔造中华民族的正确民族历史观;在景区导游讲解中,要培育一支既懂旅游管理又懂民族理论政策的人才队伍,将民族团结进步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念嵌入到导游讲解之中。总之,要充分利用旅游景区客流密集度高、社会辐射范围广的优势,深度拓展旅游景区的宣传教育功能,进一步凸显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意义。

四、结论与讨论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关键在于各民族之间的往来流动与族际互动。如果各民族间缺少流动与互动,那么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便无从谈起。当前,我国已进入大众旅游时代,旅游活动不仅有效带动各族群众在地域空间上多维流动,同时也有效促进各族群众在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领域的交融互嵌。可以说,旅游本身即是一个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旅游活动中的相关主体,均可以成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推动者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践行者。从国家层面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为旅游业发展注入了新内涵与新使命,同时也将旅游业的功能与地位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旅游日益成为现代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在以其特有的力量重塑着我们自身以及我们所处的生活世界。尽管人口流动已成为一种常态,但来自民族中心主义的文化偏见仍然普遍存在。各民族间唯有彼此了解、尊重与信任,才能消除民族中心主义带来的各种偏见和误解。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尊重与和谐共生正是旅游的核心价值之一。正如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秘书长祖拉布·波洛利卡什维利指出:“旅游是团结与发展的推动者。让我们大家充分利用旅游的力量,将人们和社区团结在一起,共同遵守《全球旅游伦理规范》。通过这种方式,旅游业可以继续为全球数百万人提供更好的机会和可持续发展。”旅游中的相关利益主体应自觉遵守旅游伦理规范,让旅游为促进各民族团结友爱和增进世界各族人民友谊作出更大贡献。

版权所有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保留所有权利。 京ICP备0604533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5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