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历史55讲】张云主编 | 第26讲:噶厦

发布时间:2023-09-17 17:09:00 | 来源: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 作者: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 责任编辑:曹川川

第4编 清朝西藏历史

清朝(1644—1912)是中国历史最后一个大一统封建王朝。康雍乾三朝时期走向鼎盛,制度建设成果丰硕,改革措施多种多样,国力空前增强,经济快速发展,人口有序增长。清朝统治者将新疆和西藏纳入治下,强化管理,清朝统一多民族国家得到巩固,最终确定了中国近代的版图,积极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完整。清朝对西藏地方行政、军事、宗教、经济、文化各方面的管理措施逐步落实,册封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制度,驻藏大臣制度,金瓶掣签制度,摄政制度,驻军守边制度相继建立,对西藏地方管理的法制化大为增强,西藏与祖国内地的交往交流更加频繁。但是,在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清朝由盛转衰加剧的背景下,作为边疆地区的西藏地方和全国一样,面临着生死存亡的危机,中华民族在奋起抗击外来侵略的伟大斗争中谱写了一曲曲涤荡心魄的英雄悲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清朝西藏地方历史波澜壮阔、曲折复杂,更值得人们认真思考,引为借鉴。

第26讲 噶厦

噶厦是藏语bkav-shag的音译,“噶”是命令的意思,“厦”是房屋的意思,“噶厦”就是发号施令的地方,即发布命令的机关,系指旧西藏地方政府。清乾隆十六年(1751)废原封郡王,命令由噶伦(清朝称噶布伦)四人主持噶厦,秉承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的旨意,共同管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务。1959年西藏地方上层发动武装叛乱事件后被解散。

一、噶厦建立的历史背景

乾隆四年(1739),西藏地方首席噶伦颇罗鼐因为在平定诸噶伦内讧事件(又称卫藏战争)中立下战功,又在西藏治理中政绩优秀,被乾隆皇帝赐给郡王爵位,配合驻藏大臣共同治理西藏。乾隆十五年(1750)继承郡王位不久的其子珠尔默特那木札勒发动叛乱,迫使乾隆皇帝再一次调整西藏地方的行政管理体制。

珠尔默特那木札勒叛乱,导致傅清、拉布敦两位驻藏大臣被杀,乾隆皇帝决意废除郡王制度。但在当时有一个成为实现制度变革的影响因素,这个人就是多仁班智达(rdo-rings-bstan-vdzin-dpal-vbyor,1721—1792)。多仁班智达本名南杰热旦,是原来的首席噶伦康济鼐的侄子。康熙六十年(1721)出生。后来因为学识渊博,被尊称为班智达(意思是大学者)。珠尔默特那木札勒叛乱发生后,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曾委派其暂管西藏地方政务。危难之际,傅清、拉布敦也曾经许其平定珠尔默特那木札勒之后担任郡王。事后,七世达赖喇嘛还曾上奏乾隆皇帝推荐其担任郡王,班智达本人也希望获得郡王封号。但是乾隆皇帝加以否决,一则包括班智达在内的西藏地方官员未能保护好傅清、拉布敦两位大臣,二则担心重蹈珠尔默特那木札勒覆辙。乾隆十六年(1751),清廷在西藏建立噶厦后,任命班智达为噶伦。乾隆四十五年(1780),他还曾率军镇压昌都三岩地方头人反抗。再后来,他的儿子多仁·丹增班觉著《多仁班智达传》,以记录其父子两代从政的史事。

乾隆十六年(1751),清朝对西藏地方的行政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多喀尔·策仁旺杰写道:皇帝派来总督策(楞)公爷在官员们集合一起后,“宣布了办理西藏善后章程十条,并逐条作了说明,最后说道:‘上述公告都是为西藏人民的利益的,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我在会上说:‘大皇帝如同文殊菩萨,唯恐达赖喇嘛的政教事业受到危害,西藏穷苦百姓遭受痛苦,如今带来了安乐,一视同仁,予以保护。诸位官员为西藏人民特地来到西藏,废除所有的罪恶制度(按:指珠尔默特那木札勒在时的制度),据实情发扬良好矩制,宣布公告,发布命令,恩情大无比,我磕头领恩,别无他言。’”驻藏大臣策楞和纳穆札尔传策仁旺杰到驻藏大臣衙门桑珠颇章,由班第用蒙古语宣布:“你过去蒙受皇帝恩典,当了噶伦。在颇罗鼐和珠尔默特那木扎勒郡王执政时期都没有干过坏事,忠诚老实。现在让你继续担任噶伦,不要违反皇帝的圣旨,要勤恳工作,世世代代都会得到皇上的关怀。”策仁旺杰回答说:“卑职乃一小人物,如地下之小虫,没有为皇帝尽过一点力却授予我噶伦之职,恩情无比之大。特别我现在财力不足,才疏学浅,甚感力不从心。然而皇帝仍赐予我噶伦之职和札萨克台吉的官衔。由于皇上的关怀和器重,才使我免遭珠尔默特那木扎勒的杀害。从今以后我定要遵从皇帝的命令,不遗余力,尽忠效劳。”

同年,清朝正式颁行由策楞等拟定的《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规定噶伦员额为四人,且必须于公所(噶厦),也就是大昭寺的办公所办理政事。改变了“自颇罗鼐后,各噶伦竟不赴公所,俱于私宅办事”的不良局面,开启了清朝管理西藏的新阶段。首先,清朝废除了在西藏封授郡王的制度,正式建立噶厦,在达赖喇嘛与驻藏大臣的领导下,负责处理西藏日常政教事务。其次,加强了驻藏大臣的权力和地位,也就是加强了中央政权对西藏的直接管理。再次,提高并加强了达赖喇嘛的权力,正式授权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与驻藏大臣一起管理西藏行政事务,使其成为西藏名副其实的政教领袖。此后,西藏地方的行政权力由噶伦俗官系统转入达赖喇嘛僧官系统之手,噶厦则成为达赖喇嘛属下的办事机构。此外《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中还包括:驻藏的兵额恢复到雍正初年的1500名,达木蒙古地区“俱归驻藏钦差大臣统辖”;从内地通向西藏的驿站置于驻藏大臣的直接管理之下;收回滥发的免差文书,取缔官员随意增加的差赋徭役;制定地方政府仓库管理制度;等等。依据七世达赖喇嘛的建议,增设僧人噶伦一名,僧人预政,由此成为定制。

二、噶厦的内部机构

噶厦内设噶伦四人,为噶厦长官,综理藏务。噶伦为三俗一僧,正三品。西藏地方的日常行政事务,由噶伦拟定后呈送驻藏大臣、达赖喇嘛批准施行。

商卓特巴(强佐,仓储管理者,phyag-mdsod-pa)3人,四品,掌管库务。

戴琫(mdav-dpon,一译“代本”)6人,四品,统领西藏各处藏兵。其下有五品如琫(ru-dpon,如本,营官)12人,六品甲琫(brgya-dpon,甲本)24人,七品定琫(lding-dpon)120人。

此外,还有掌管粮务的业尔仓巴(gnyer-tshang-pa),五品。

掌管刑名的协尔帮(bsher-dpang)2人,五品。

管理布达拉宫的硕第巴(zhol-sde-pa,雪第巴)2人,五品。

噶厦所属机构有译仓(yig-tshang,相当于秘书处)、孜康(rtsis-khang,相当于审计处)等。

译仓,意为秘书处,直接由达赖喇嘛或摄政领导。达赖喇嘛的印鉴由译仓保管,噶厦的公文要送到译仓盖印后才能发出。译仓有仲译(drung-yig,秘书长)四人,全部是僧官,而且都由四品以上的“堪穷”(mkhan-chung)担任。他们管理着所有的寺庙,僧官的调迁、任命都由译仓决定,并负责代达赖喇嘛或摄政起草文件。

译仓形式上隶属噶厦,实际上又受达赖喇嘛的总堪布(spyi-khyab-mkhan-po,基恰堪布)领导,噶厦的一些重大事情,都必须通过译仓向达赖喇嘛呈报。

孜康,意为审计处,管理着财政和俗官、贵族的事务,也负责发布政令。西藏的每一个贵族,有多少庄园,应向政府纳多少税,出几个兵,都由孜康管理。同时它负责培训贵族子弟,凡贵族子弟出任官职,必须先在孜康登记,然后接受训练,经过两三年的训练才能得到职位。孜康设有孜本四人,都是俗官,官位四品。噶伦出缺时俗官噶伦多半从孜本(rtsis-dpon)中选任,僧官噶伦则在大仲译(drung-yig-chen-mo)中选任。

除“译仓”和“孜康”外,政府行政各机关的官员都是僧俗配制。

地方行政建制最大的是基恰(spyi-khyab),相当于一个行政区。每个基恰设有基恰一人或两人,意为总管。总管都由四品以上的僧官或俗官担任,三四年为一任。任职期满后或调职或留任,由噶厦决定。在基恰中,以昌都总管为最大。因为出任昌都总管的都是噶伦,较其他总管的地位高,权力大,通常昌都总管都被称为“昌都噶厦”。

基恰以下是宗(rdzong),贵族、寺庙庄园的辖地称为“谿卡”(gzhis-ka),设谿堆(gzhis-sdud)。宗本的品级较高,谿堆的品级较低。噶厦把宗、谿分成三等:一等宗由五品官任宗本(rdzong-dpon),僧俗各一;二等宗、谿的宗本、谿堆由六品官担任,僧、俗各一;只设一个宗本(谿堆),僧俗轮流;三等宗、谿由七品官担任宗本(谿堆),一般为一人,僧俗均可。

三、噶厦的管辖范围

清代噶厦的管辖区域并不包括今西藏自治区的全部。清乾隆后期,噶厦管辖今拉萨地区、日喀则地区和阿里的大部分宗、谿,以及布鲁克巴(今不丹)、哲孟雄(锡金)的小部分地区。

西藏东北的霍尔三十九族隶属于夷情章京、当雄的达木蒙古由驻藏大臣衙门直辖。日喀则周边的几个宗及藏内各地的班禅游牧地,由班禅额尔德尼商上管辖。西藏东部的波密、白马岗(今墨脱)一带由波密土王管辖。昌都地区的察木多(昌都)、乍丫(察雅)等地由当地呼图克图各自管辖。阿里以西的拉达克由拉达克王管辖。

四、《铁虎清册》

藏历铁虎年(清道光十年,公元1830年),西藏地方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解决差赋负担不平衡的问题,对西藏卫、藏、塔工、绒等地区部分宗谿土地的差赋进行了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加盖印章制定清册,定名为《噶丹颇章所属卫藏塔工绒等地区铁虎年普查清册》,简称《铁虎清册》,它成为噶厦长期税赋征纳的基本依据。该项清查,是驻藏大臣奉大皇帝圣旨,让西藏地方清查所有政府、贵族、寺庙之岗顿,目的是对所有差赋,均须一律平均支纳。

《铁虎清册》记载:“有关政府、贵族、寺庙三者支应缴纳差役赋税之事,过去,贵族和寺庙多系按冈平均支纳,除个别第本、贵族及世家有归并顿地和减免差额者外,其余基本上平均支纳。嗣后,从政府差地中,拨归贵族、寺庙者甚多,辗转效尤,要求并顿、减差者日益增多。”

由于某些僧俗大领主对土地的兼并,造成了增地不增差税的矛盾,为了解决此矛盾,西藏地方政府根据皇帝的圣旨,开始进行制订土地清册的工作。可是,如《铁虎清册》前言所说:“贵族、寺庙之某些心狠贪婪者,力图不予承受,近闻增加顿差较多之三四处贵族、寺庙,曾呈文请求驻藏大臣和摄政诺门罕转奏大皇帝,请准予按归差赋支应,不另增差赋。”

“奉天承运大皇帝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为眷念西藏百姓之安乐,赐降谕旨,命政府、贵族、寺庙一律平均支应差赋。遵(圣)旨,于藏历火龙年(嘉庆元年,1796年),经汉藏双方商议,并经调查,对全体属民之并顿、减差等,曾作平均支纳之规定,但因有些人仍以有铁券文书为借口,拒不支纳差赋,并以各种托词申请豁免,因而未能贯彻到底,重蹈覆辙,且有发展。所有差赋则由政府差民及贵族、寺庙中之一般贫困百姓承担,导致差民衰败逃亡。”

西藏地方政府与僧俗大领主的矛盾愈发尖锐,西藏地方政府的当权者也深感问题严重,在僧俗官员给十世达赖喇嘛的呈文中写道:政府差民多已贫困流离,负责对寺庙供施之各管事机关多数如墙塌无木支撑,濒临无法收拾之境地,主要缘由在于政府之上好百姓及封地等,多被各贵族、寺庙择优占有等。最终导致政府收入日益减少,各衙署濒临无法收拾之严重地步。

呈文中指出,“喇嘛仅有百余人之寺庙及某些贵族世家,包括百姓抛荒在内,竟拥有封地逾千顿之多。此情合理与否,请予明察”。“较大寺庙及公、噶伦等大官贵族之顿差百姓、俸地等,皆乃奉天承运大皇帝和遍知遍观大怙主胜王之庶民与领地,仅归其使用,并非各自背负而来。直至现今,依然允其使用,然彼等并未感恩戴德。如今,当噶丹颇章之衙署及百姓等,处于如此不可收拾之际,却如谚语所云:‘全牲不知去向,却为肉块争吵。’略增差赋,立即叫喊难以承受而请求转奏大皇帝。”

五、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

随着清朝逐步走向衰落,西藏地方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也日益腐朽,对百姓物质上的剥削、肉体上的摧残和精神上的控制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在政治上,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大活佛既是宗教领袖,又是地方政府的领导者,寺庙上层僧侣直接参与行政、司法等事务,寺庙集团在地方重大事务的决策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西藏地方社会财富严重不均,占人口5%的农奴主阶级(地方政府、贵族、上层僧侣,即所谓的“三大领主”及其代理人),占有西藏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及大部分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而占人口95%的农奴阶级却只占有很少一部分生产资料。农奴主可以把农奴租让、抵押、赠送出卖,甚至可以用牲畜来交换。旧西藏的法典按血统贵贱、职位高低把人分成三等九级,规定上等上级的人,如贵族、活佛等的命价为与身体等重的黄金,而下等下级的人,如妇女、屠夫、猎户、匠人等,命价只值一根草绳。寺庙内部等级森严,农奴出身的贫苦僧尼毫无权利,受上层喇嘛差遣役使,也不能公平地分享寺庙收入,是披着袈裟的农奴。由于农奴和奴隶没有财产和人身自由,逐渐丧失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批僧尼出家,既不从事社会物质生产,也不从事人的生产,加之政治黑暗、疾病流行、自然灾害频发,整个社会呈现全面衰颓和凋敝景象。

【选编自张云主编《西藏历史55讲》(中国藏学出版社出版)一书,内容部分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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