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编 明朝西藏历史
明朝时期,开启了明清大一统的又一个历史时期。“明初封略,东起朝鲜,西据吐蕃,南包安南(越南),北距大碛,东西一万一千七百五十里,南北一万零九百四里。自成祖弃大宁,徙东胜,宣宗迁开平于独石,世宗时复弃哈密、河套,则东起辽海,西至嘉峪,南至琼、崖,北抵云、朔,东西万余里,南北万里。”明朝继承元朝治理西藏的措施,并结合自身实际,在西藏地方设立行政机构,封授官员,恢复驿站,通过茶马贸易控御西藏地方。明朝还重视西藏地方各个宗教势力,采取多封众建,册封三大法王、五大教王,实现了维护地方稳定,保障西藏与内地各方面联系畅通的目标。与元朝相比,有所不及;从自身而言,却也可圈可点,很有特色。
第20讲明代西藏的经济文化
一、十三宗与地方势力
绛曲坚赞将萨迦时代的十三万户的行政区划作了变动。明代西藏行政区划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在帕竹政权的辖区内出现了“宗”一级的机构。“宗”是在大司徒绛曲坚赞掌管帕竹万户的权力和打败萨迦政权的过程中逐步建立的。绛曲坚赞在20岁时担任帕竹万户长,不久就在帕竹万户所在的乃东扩建城堡,后来发展为乃东宗。在他51岁时初步击败萨迦政权,为了控制后藏地区,建立了仁蚌宗(今仁布县)。在他53岁的公元1354年即藏历第六饶迥木马年,他击败萨迦残余势力的反扑,占据萨迦寺,为了控制萨迦等地,兴建了桑珠孜城堡(今日喀则市),即桑珠孜宗。在他55岁的公元1356年即藏历第六饶迥火猴年兴建了内邬宗(今拉萨市拉萨河南面柳梧镇)、恰地方的扎喀宗,以控制拉萨河流域。由此可见,“宗”本来是绛曲坚赞在战争中为了军事需要而设置的管辖一片地区的军政机构,“宗”的办事机构往往设置在一所城堡内,地势险要,居高临下,不仅容易保卫安全,同时也方便属下臣民进行监督管理。因为是以某一个城堡为中心,故称为“宗”(rdzong其字面意思即是城堡)。管辖当地军政的官员称为“宗本”,由帕竹政权的首领任命,可以撤换、调动。
据称绛曲坚赞在乌思藏地区先后建立了13个大宗。但是是哪13个宗,没有见到明确的记载。可能13个宗和元代的十三万户一样,只是一种习惯的说法。现在可以明确的宗大致有:桑珠孜宗——治所在今日喀则市城关镇,内邬宗——治所在今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柳梧乡,贡嘎宗——治所在今山南市贡嘎县贡嘎村,扎噶宗——治所在今拉萨市达孜区扎嘎(又名巴嘎)村,琼结达孜宗——治所在今山南市琼结县琼结镇,仁蚌宗——治所在今日喀则市仁布县仁布村,加孜直古宗——治所在今山南市措美县哲古镇,沃卡达孜宗——治所在今山南市桑日县沃卡村,白朗宗——治所在今日喀则市白朗县白朗雪,伦珠孜宗——治所在今拉萨市曲水县曲水村,齐日达孜宗——治所在今拉萨市达孜区境内。各宗设有每三年一换的宗本,负责管辖并监督各项事务。随着帕木竹巴统治的稳固,宗的数量也呈陆续增加的趋势,到明末时数量可能有二十多个。作为行政机构的宗,大体集中于雅鲁藏布江流域的干道和支流,可以说位于乌思藏各地的要冲区域。这些宗以堡寨的形式耸立于关口、隘道附近的山头,加强了对日益增多的庄园的管理。在宗府所在地,大多形成人口集中的城镇。譬如位于山南的乃东宗,宫堡巍峨、城镇繁荣,道路和桥梁的修造便利了与各地的商贸往来,被称作乌思藏“木门人家的都城”。
到阐化王扎巴坚赞时,一些重要的宗本由贵族世袭,逐渐形成为一些占据一方的地方势力,帕竹政权对他们的控制被削弱,甚至出现帕竹政权的首领受制于地方势力的情况。到明朝后期,西藏的割据势力主要有:
1.仁蚌巴:仁蚌巴自元末以来成为帕竹万户的官员,受任为仁蚌(仁布)的宗本,子孙相承,故称仁蚌巴。该家族与帕竹首领有几代的姻戚关系,遂以外戚而干政,挟帕竹第悉而号令诸侯,其管辖地亦扩展至前后藏,但至明后期为其家臣辛厦巴所取代。
2.琼结巴:该家族为帕竹政权的家臣,在绛曲坚赞时立有军功,被任命为琼结宗本,故称琼结巴,形成一股较大的地方势力。五世达赖喇嘛即出身于该家族。
3.达孜巴:该家族为帕竹政权的家臣,因担任达孜宗本而兴起,故称达孜巴,从而以达孜为中心形成了一股控制拉萨河上游地区的较大的地方势力。
4.内邬巴:该家族为帕竹政权的家臣,因担任内邬(柳梧镇)宗本起家,故称内邬巴,以内邬为中心形成了拉萨地区一股较大的地方势力,格鲁派在拉萨地区创立和发展,得到该家族的大力支持。
5.江孜巴:该家族为元代萨迦政权手下的官员,明代成为江孜的地方势力,子孙世袭,成为一股重要的地方势力。该家族以兴建江孜的白居寺著名,故亦称江孜法王家族。
6.沃卡巴:该家族为帕竹政权的家臣,因兴起于沃卡,故称沃卡巴,但该家族在明代的活动主要是担任帕竹政权手下的将官,从而在桑日县一带形成了一股较大的地方势力。
7.雅郊巴:该家族原为元代萨迦政权手下的官员,明代成为帕竹政权的家臣,因兴起于雅郊,故称雅郊巴,但在明代的活动主要是兼任帕竹政权贡嘎宗的宗本,从而以雅郊为中心形成了一股较大的地方势力。
8.嘉域万户:元代为嘉域万户,明代其势力犹存,该派以颇章羊孜为统治中心,在隆子县和错那县一带形成了一股政教势力。
9.甘丹巴:明初原为拉萨蔡巴万户手下的官员,后转投帕竹政权的内邬巴,因受封于甘丹,故称甘丹巴,从而以甘丹为中心形成了拉萨西北部一股较大的地方势力。
10.拉甲日巴:原为吐蕃赞普后裔,明代以今曲松县治为统治中心,在当地形成一股政治势力。
11.蔡巴:元代为万户,明代犹存,以蔡公堂为统治中心形成了一股政教势力。
12.浪卡子巴:元代为羊卓万户,明代犹存,以浪卡子为统治中心,占据羊卓雍湖周边地区,形成一股地方势力。
13.绛巴:元代为拉堆绛万户,明代仍有万户的名号,以昂仁寺为统治中心,形成了一股政教势力。
14.夏鲁万户:元代的夏鲁万户,与萨迦派关系密切,元末以夏鲁寺为中心形成了一个小教派夏鲁派,成为当地的一股政教势力。
15.达纳宗巴:原为元代萨迦政权手下的官员,明代仍臣属于以大乘法王为代表的萨迦政权,作为家臣,因兴起于达纳(今谢通门县达纳乡),故称达纳宗巴。
16.南结林巴:原为元代萨迦政权手下的官员,明代仍臣属于以辅教王为代表的萨迦政权,作为家臣,因兴起于南结林(今南木林县治),故称南结林巴。
17.古格政权:明代的古格政权在阿里地区势力最大,与萨迦派和扎什伦布寺关系密切。明末,古格王因接纳葡萄牙耶稣会士,引起其弟代表的当地格鲁派势力的反抗,导致内争,拉达克乘机派兵攻打,古格政权从此灭亡。
18.普兰政权:原为吐蕃赞普后裔,到明代因无子嗣,为古格政权所管,到古格政权灭亡后,由当地头人管辖。
19.拉达克政权:元朝时有一些主巴噶举及止贡噶举派僧人至当地传教。明朝末年,拉达克政权吞并古格政权,因教派矛盾,与卫藏地区的格鲁派势力常发生冲突。
20.洛敏汤(又译写为洛曼塘)政权:明中期,萨迦教主在西藏西部的一位地方官来到了洛敏汤,建立了地方政权,子孙相承至嘉庆年间始为廓尔喀王朝吞并。其地今为尼泊尔与西藏接壤的木斯塘县。
21.哲隅(哲孟雄):明朝后期,西藏的宁玛派僧人南至哲隅传教,创建了几座寺院,形成了一股左右地方的势力。其中一僧人被拥立为政教领袖,遂采取世袭制,清代作哲孟雄,是为今日的锡金(1974年后被印度吞并)。
22.珞门:该地原有宁玛派僧人活动,明朝中期,江孜地方的主巴噶举派内部发生了两位灵童互争转世活佛地位的斗争,一位灵童失败,被珞门地方势力接走,拥立为当地的政教首领,遂于明末建立政权。信奉主巴噶举派。主巴,清代译作布鲁克巴,即今日不丹。
二、农业生产与庄园经济
在帕木竹巴政权的经济体系中,农业占据着相当重要的份额,因此历任第悉都十分重视属民的生产。帕木竹巴在统治上的一大特色,便是重视对家臣的委任和发挥他们的作用。绛曲坚赞尤其强调遴选忠心勤勇、善于理财的家臣,对于贡献突出者不吝大加封授,而对于庸碌之辈则果断予以革除。他在元代已经开始的领主庄园制的基础上,在乌思藏广泛推行领主庄园(谿卡)制度,并建立起宗一级的行政机构。对属下功勋卓著、尤为忠顺的亲信家臣,尤其是为政权的创建立下汗马功劳的重臣,均赐予谿卡作为世袭的采邑,并颁给晓谕谿卡之上的全部百姓的封文。这样一来,在乌思藏各地培植起一批拥护帕木竹巴的贵族。贵族群体中的某些家族,譬如仁蚌巴、琼结巴、达孜巴、雅郊巴、甘丹巴等家族的起源,虽可以追溯到久远的吐蕃时代,但他们与那些新兴家族,譬如吉雪巴、沃卡瓦等帕木竹巴的近侍家臣一样,均是由于在帕木竹巴属下臣事献策或征战有功,而被授以谿卡或宗寨长官的权位。
绛曲坚赞执政后期,以吐蕃时期和蔡巴万户的律令为蓝本主持制定《十五法典》,明令杜绝官民在社会等级上的随意混淆、尊卑不分,在诉讼和判刑方面虽主张依法治罪,实际仍强调以社会等级高低作为量刑的标准。阐化王扎巴坚赞时期,达到帕木竹巴所开创的安定繁荣局面的顶点,又厘定条例、严明法令,分别品级而制作服装和章饰。在每年的年节宴会上,家臣、贵族均须佩戴名贵的宝珠装饰;即便是平日的住行,也要以宝石耳饰来体现贵族地位的尊贵。
当时普遍分封了大批家臣并委以重任,如此大规模地分封和任用,增强了帕木竹巴政权对生产的管理效力,有利于社会经济在各个地区取得普遍的增长。另一方面,扎巴坚赞还将绛曲坚赞实行的宗本流官制重新恢复为世袭制,这导致包括仁蚌巴在内的领主贵族权势的盘踞坐大。此后在帕木竹巴朗氏家族内部分裂、威权失坠之际,第七代第悉与其妻、子相争不睦,属下的贵族出于利益考虑各自偏袒一方,仁蚌家族趁机直接占领了第悉的属地,借以跋扈称雄。
帕木竹巴历任第悉都较为重视属民的生产,经常亲赴各地庄园对其经营状况进行“依次巡视”。绛曲坚赞数度指示将多项差役加以合并,对百姓所负担的劳役规定限额,严禁官员人等摊派勒索。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他曾下令将所有仆役原有的柴草、乌拉减免一半,申明不得向新生者摊派差税,不得勒索脚钱、肉食代金,不得贪赃枉法、巧取豪夺。这些减轻属民负担的改革实施,激发了庄园、村落中广大百姓的生产积极性,不仅使此前因战争荒废的大片土地得以复种,而且使大批失去土地的农奴重新得到自己的份地。逐渐形成以谿卡为单位的基层政权结构。许多谿卡因其地势重要、经营有方,升格为设立于谿卡之上的宗一级行政机构,以致许多宗的名称也仍沿用谿卡的名称,有些谿卡具有宗的功能,但是没有设置宗的机构,因此藏文史书在讲到地方的行政机构时,经常“宗谿”连用。随着谿卡制度的普遍推行并趋于完备,各地的谿卡因属主的不同而明确区分为政府庄园、贵族庄园和寺院庄园。乌思藏典型的庄园制度,可以说正是在帕木竹巴统治时期完全奠定的。尤其在阐化王扎巴坚赞执政的40余年间,除在江孜的两次规模不大的用兵之外,乌思藏战乱不再、法令井然、社会安定,属民们对土地的持续开垦和对田牧的长期经营,使农牧业生产水平显著提升,经济上出现一派鼎盛兴旺的局面。在扎巴坚赞的大力号召和支持下,帕木竹巴臣民捐助宗喀巴主持的1409年祈愿大法会的物资,可谓种类繁多、数额巨大,据记载总共为黄金921钱,相当于550钱黄金的白银,酥油37060藏克,青稞和糌粑18211藏克,白茶416钱,黑茶163块,整腔的牛羊干肉2172只,牛羊等牲畜共折黄金2073钱,此外还有各类无从尽述的大量财物。
领主对农奴的地租剥削,在藏文史书中被称作“差”(khral),而源自蒙古的乌拉(vu-lag)差役,在元代的西藏各地已得到普遍的推行。当时的差役制度是在元朝于西藏设立驿站系统的需求下建立起来的,元朝设于各地的站赤(驿站站户和管理者)对人畜劳役和其他物资起着征集、管理的作用。为确保用于传令和迎送使者、过路官员的驿站正常运行,领有差地的差户须向政府支应乌拉差役。明初永乐年间(1403—1425),以帕木竹巴阐化王为首的西藏政教势力,会同阐教王、护教王、赞善王及各地首领,依照朝廷谕令恢复从乌思藏到河州沿途的驿站。驿站贯穿青康藏的交通枢纽地带,跨越不同自然地理条件下的经济区域。在漫长的驿站沿线,农区耕地的大部分被编为向官府支差纳赋的岗(rkang),牧区则以一定数量的牲畜作为编岗的单位。岗既是耕地面积、牲畜数量的计量单位,更是支应差役的换算单位,领主对农奴或牧民的经济剥削,主要以“岗差”的形式加以具体贯彻。凡是领有“差岗”的农奴和牧民,均须承担无偿的强迫支差的负担。农奴耕种一岗土地,便须支应一岗土地所对应的差役。这样就形成了依据土地或牲畜征派差役的差岗制度。岗差即属于外差的范畴。外差中仅次于岗差的一项,便是修建寺庙工程的差役。明朝采取多封众建的方针,先后在西藏封授了八大教王,主要政教集团的领袖均得到了与其实力和影响相当的爵职。有明一代,各大教派广泛争取施助、纷纷大兴土木,如格鲁派的甘丹、哲蚌、色拉、扎什伦布四大寺,噶玛噶举派的羊八井寺等,均是规模宏伟、耗费巨大的工程。在以庄园为基础的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条件下,虔诚的世俗领主出于种种考量,大力资助寺庙的兴建,人力、物力的支应最终落到农奴的肩上。与元代相比,明代西藏寺院建设总体上工程巨大、数量众多,所需的各类差役负担也格外繁重持久。
被编入差岗、向官府支应差役者,被称作“差巴”(khral-pa)。差巴按照领有差地的多少又有大小之分。在西藏领主庄园制度的等级体系中,大差巴属于农奴中地位最高的阶层。差巴之外还有“堆穷”(dud-chung)和“朗生”(nang-zan)。堆穷指没有差地的小户,分为内差户、烟火外来户和手工业者,社会地位低于耕作差地的差巴。领主为了区别谿卡内外的差役,将农奴无偿耕种自营地而向领主支应的差役称作“内差”,而将其对地方政府支应的劳役、交纳赋税的负担称作“外差”。
明代西藏领主庄园制的发展过程中,几乎与世俗领主产生的同时,寺院宗教首领也聚敛起相当的财富,甚至稳定地占有了庄园和属民。寺院所拥有的经济力量的增长,本质上源于宗教对社会政治的参与,这是佛教向社会经济领域渗透的历史结果。在藏传佛教的各个教派中,格鲁派的寺院管理和僧阶、僧职制度最为完善,世俗贵族为使子弟获得优越的社会地位,谋取高官厚禄,便积极以向寺院僧众布施、捐赠等手段,打开显达之门。寺院通过精神施舍为富有的世俗贵族正名,世俗贵族则通过物质布施壮大寺院的经济力量。到了16世纪中叶,格鲁派寺院已经形成具有全藏规模的、经济实力雄厚的僧侣集团。除世俗领主定期或不定期的布施之外,庄园、牧场的经营收入以及商业财富和租息,共同构成了寺院赖以发展的基本财源。明代西藏寺院经济的勃兴,促使与格鲁派关系密切甚至渗入其内的世俗势力随之扩大,进一步发展着业已存在的政教合一体制。此时的绝大多数庄园和财富,已由官家(gzhung)、贵族(sger)和寺院(dgon-pa)三者分别占有。他们既然给予各自的属民以管理和保护,便有权要求属民用差税负担加以回报,这正是封建领主制的基本特征所在。不过三大领主在制度上的完全定型,是在明末清初五世达赖喇嘛和固始汗治理西藏之后。
三、手工业
明代西藏社会对手工业产品的需求,大致可分如下三类:一是封建领主的消费,二是寺院的特殊需求,三是广大农牧民生产生活所需。随着乌斯藏各个宗府的建立和发展,出现了一批人口集中、僧俗并居的重要城镇,造成了社会对手工业产品需求的增长,庄园和城镇手工业作坊由此日益兴旺起来。明朝中央与西藏众多的政教势力之间频繁而密切的政治、经济往来,尤其是封授、朝贡活动以及使者的互派,在客观上也给予西藏手工业生产规模的扩大以积极影响。据汉文史料大量记载,当时阐化等王的贡物品类,常有画佛、铜佛、铜塔、珊瑚、犀角、氆氇、左髻、毛缨、足力麻、铁力麻、刀剑、甲胄等物。其中的铁力麻(ther-ma)即羊毛织成的氆氇,一般用以制作藏袍或僧服,是西藏朝贡使团的代表性贡物。颜色各异、精细美观的氆氇和铁力麻的成批进贡,充分体现出西藏纺织业生产的工艺水平。明代藏族使者来京的贡物中,一般都有各种颜色的呢料和其他精美的毛纺织品,佛像、盔甲等金属制作的宗教品或实用品,以及硼砂、犀角、酥油、牦牛毛等土特产品。
氆氇是西藏最著名的毛纺织品,在整个手工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氆氇由木棱织机纺织而成,是藏族人日常衣着和被盖不可或缺的原料。大小规模的氆氇生产几乎遍及西藏各地,尤其以雅隆、江孜等地的产品最为著名。16、17世纪的年楚河流域,盛产牦牛尾、氆氇、毪子、哔叽,以及垫毯、绪边褥子、帽子、腰带、藏靴等手工业产品。从藏族地区向明朝进贡的物品来看,纺织品无疑占有很大比重。《明实录》关于各地僧俗向朝廷进贡氆氇的记载,则不绝于书、不胜枚举。《后藏志》记载,明代的夏鲁地方,出产珍宝、金、银、铜、朱砂、寒水石等多种矿物,并被加工成法器、用具、药物和染料。西藏所稀有或不产的玛瑙、琥珀、水晶、象牙、珊瑚、珍珠等原料,则通过商业等各种途径从印度等地输入。
木碗制造是西藏手工业中颇具特色的一大门类,据说门隅出产的木碗更是物美价廉,远销乌斯藏及邻边各地。《汉藏史集》详细著录了碗的种类、差别及生产过程和鉴定方法,并按形状和图案将碗分为8组16种,按造型流派分为6类,还列举了挑选碗具应该注意的10个方面,这充分体现出明代西藏制碗业所拥有的技术水平。
建筑行业也成为手工业的一个重要领域。许多大型庄园、寺庙和佛塔,无不凝聚着大量木匠、石匠、泥匠等各类工匠的技艺和辛劳。西藏修建较大规模的寺院或佛殿,先要进行占卜和奠基,然后需要各类工匠分工合作,工匠的头目则负责管理、协调等工作。《一世达赖喇嘛根敦珠巴传》记载,在兴建扎什伦布寺时,著名的画师勉唐巴师徒在佛殿两边的墙壁上绘制完成八十位大成就者环绕金刚持佛、十六罗汉环绕释迦牟尼的两幅佛国净土图,以及释迦牟尼十二功业的素描图,特别是作为殊胜的缘起绘制了金刚持佛讲经图。其他的壁画亦分别由拉尊丹巴坚赞、喜年桑结桑布、本莫且桑丹巴等画师依次完成。还记载说:“根敦珠巴打算用建造弥勒大佛像剩下来的黄金、铜以及各种材料再造一尊白度母像。恰在此时,有一些尼泊尔工匠从达隆(stag-lung)来到扎什伦布,另有一些尼泊尔工匠从江孜前来,成为造像的殊胜缘起。根敦珠巴把此事告诉他们后,尼泊尔工匠们说:‘上师的这个心愿不完满实现,我们回去的路上就不会顺利,因此我们要出力建造此像,不过也请上师向本尊祈祷,保佑我们能平安地返回尼泊尔。’于是工匠们动工造像,建成高十六肘尺的尊胜白度母的金铜像,左右两边还造了绿度母和度母的药泥塑像,这些像庄严美妙,具有加持力,作为胎藏,在像的胸间装有许多佛、菩萨的舍利子,在颈部装有一尊高一肘尺的由泥团自然生成的白度母泥塑像。另外,在铜像上下各处还装有保佑长寿的咒文及法轮、经典等。”这说明在明代西藏,有一些尼泊尔工匠参与一些大型的建筑工程。尼泊尔工匠多与藏族工匠建立作坊、合作施工,用寺院化募来的资财为各地建造不同材质的佛像;工匠们酬劳的发放往往在开光典礼当天,所发放的工资和礼品均详细载入寺院清册。
明代雅鲁藏布江及其支流上许多大型铁索桥的修建,极大地便利了各地的交通联系。在江面宽阔、水流湍急的大川之上,以铁索为主要建材修造如此巨大的工程,足以反映明代西藏高超的金属冶炼和建筑技术水平。
在长期的生产、交换过程中,西藏形成了完备的度量衡体系,譬如计算重量的克(vdegs-khal藏斤,重约7市斤)、涅噶(nya-ga藏两)、波(spor藏钱),计算容量的克(ruvi-kal藏斗,重约28市斤)、柴(bre藏升)、普(phul藏合),以及计算金银重量的藏钱(zho,1钱),等等。据藏巴第悉1618年主持制定的《十六法典》可知,在进行法律处罚或赔偿之时,各地的度量衡制度虽不尽相同,但黄金、牲畜、青稞、酥油、砖茶、绸缎之间的换算均有固定的标准。汉藏之间的贸易活动,相当数量是以银、钞、钱作为购买的手段;僧俗朝贡所获的金银、钞钱等回赐,也对西藏的货币格局有所影响。明代“自永乐以来,赏赐外番之钱动以数十万贯计,当时四川钱炉,增至十座,每年鼓铸小钱数额达五百八十三万二千文之多”。可见在当时的商业活动中,明朝官铸的货币已有较大规模的流通。到16世纪中叶,尼泊尔加德满都河谷的三个尼瓦尔(Newar)土邦铸造的银币“章噶”开始流行于西藏。
明朝规定,凡是受封的藏族僧俗首领都必须按期向朝廷进贡牲畜、皮毛、藏绒、药材、藏香、铜佛等土特产品和手工艺品,明朝则承袭历代惯例,回赐数倍于贡品价值的金、银、钞、绸缎、布匹、粮食、茶叶等物品。这种以贡赐方式出现的明朝中央政府和藏族地区僧俗首领的经济往来,对明朝中央政府保持对藏族地区的施政和管辖起了重要作用。西藏地方同中央之间的贡赐关系贯穿于有明一代。
洪武二十七年(1394)四月,明太祖更定藩国朝贡仪,规定藏族天全六番、长河西等部首领随四川行省诸蕃朝贡,朵甘、乌斯藏列入西域诸部朝贡。规定“凡蕃国王来朝,先遣礼部官劳于会同馆,明日各服其国服,如尝赐朝服者,则服朝服,于奉天殿朝见,行八拜礼毕,即诣文华殿朝皇太子,行四拜礼。见亲王亦如之,亲王立受后答二拜。其从官随蕃王班后行礼。凡遇宴会,蕃班次居侯伯之下。其蕃国使臣及土官朝贺,皆如常朝仪”。
四、朝贡贸易
永乐年间,明成祖先后分封噶举派、萨迦派和格鲁派首领为法王、西天佛子,并封各派代表人物为五王、国师、禅师等,把各教派和地方割据势力都纳入中央政府的行政管辖之下,令受封的僧俗官员,“领其人民,间岁朝贡”,从而使西藏地方同明朝之间的贡赐有增无减,络绎不绝。如永乐二十一年(1423)二月乙卯,“乌思藏帕木竹巴灌顶国师阐化王吉剌思巴监藏巴里藏卜遣指挥端岳竹巴、必力工瓦阐教王领真巴儿吉监藏遣使汪束监粲、思达藏辅教王喃渴烈思巴遣使结摄端竹监藏、灵藏赞善王吉剌思巴监藏巴藏卜遣使汝奴星吉等及灌顶弘善大国师释加也失并各部大小头目皆遣人贡方物。命礼部赐宴,仍赐端岳竹巴等织金丝袭衣及钞、彩币有差”。洪熙、宣德、正统、天顺年间,西藏地方和明朝中央之间的贡赐关系仍在进一步发展之中。景泰二年(1451)六月辛未,“乌思藏些腊寺绰吉监粲各遣人来朝贡马”。天顺元年(1457)三月癸未,“乌思藏帕木竹巴灌顶国师阐化王桑尔结坚咎巴藏卜等……来贡,贡马及方物,赐宴并赐彩币表里等物有差”。天顺五年(1461)四月己丑,“乌思藏麦朋等寺都纲剌麻番僧也失言千等来朝,贡氆氇、方物”。这里的乌思藏些腊寺即拉萨色拉寺,乌思藏麦朋寺即拉萨哲蚌寺,它们经过建寺后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规模宏大的重要的藏传佛教大寺院,《明实录》中出现它们向明朝朝贡的记载,说明格鲁派的寺院力量兴起后,格鲁派的大寺院也接受了明朝封给的都纲等僧官职务,并参与向明朝进贡,与明朝建立政治经济关系,这对格鲁派经济力量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由于明朝的回赐十分优厚,吸引了藏族僧俗首领纷纷前来朝贡,人数之多,史所罕见,也给明朝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成化元年(1465)九月戊辰,礼部奏云:“宣德、正统间,番僧入贡,不过三四十人。景泰间,起数渐多,然亦不过三百人。天顺间,遂至二三千人。及今,前后络绎不绝,赏赐不赀。而后来者又不可量。”对此,明朝不得不采取措施,限制入贡的时间、次数和规模,重申“仍照洪武旧制,三年一贡”。成化四年三月戊戌,礼部再次强调入贡年例,“以后乌思藏番僧人等进贡,务遵原定三年一次限期、额数,审有番王印信文凭,方许存留起送。其国师、禅师关文不得徇情滥收,所进方物仍须封记”。成化六年四月乙丑,明朝又具体规定了西藏各王和不同地区的入贡年例和入贡线路。乌斯藏赞善、阐教、阐化、辅教四王“三年一贡,每王遣使百人,多不过百五十人,由四川路入。国师以下不许贡。其长河西、董卜韩胡二处,一年一贡或二年一贡,遣人不过百人。松、茂州地方住坐番僧,每年亦许三五十人来贡,其附近乌思藏地方,入贡年例如乌思藏,亦不许过五六十人”。大乘法王和大宝法王则享受不受限期的优待。对此,《明史·西域三》载:“初,成祖封阐化等五王,各有分地。惟二法王以游僧不常厥居,故其贡期不在三年之例。然终明之世奉贡不绝云。”
尽管对藏传佛教首领的进贡给予丰厚的回赐造成明朝沉重的经济负担,但是明朝仍然始终坚持奉行厚赐入贡的政策。如成化七年(1471)正月二十九日,明宪宗对大宝法王进行封赏,价值不菲。中国历史博物馆中至今还保存宪宗赐给噶玛巴·却扎嘉措的诏书,诏书全文为:
皇帝圣旨
谕乌思藏大宝法王噶玛巴为首之人众。
你等世代居住西土,顺合天意,恭敬朝廷,谨守职司,献纳贡品,历时已久,今更勤谨。此次复遣使者来,贡献方物。如是忠顺之心,殊堪嘉奖。今值使者返回,赏赐你等绸缎等物,以表朕回报之心,使到之日,可自领受。
赐大宝法王礼品:青色缎一匹,红色缎一匹,深绿缎两匹,诸色绸缎四匹。回赐大宝法王物品:青色缎十匹,大绿缎五匹,深绿缎十匹,钞币四万五千锭。
赐国师班觉顿珠礼品:青色缎一匹,大绿缎一匹,诸色缎两匹。
这里,明朝回赐给大宝法王的钞币一次就达四万五千锭之多,这些钞币可能并不会带回乌斯藏,而是由使者用这些钞币在内地购买西藏所需的物品或货物带回,所以西藏僧俗首领通过朝贡往往可以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尽管明朝后来也采取许多限制措施,但是西藏僧俗的入贡并未减少,反而有所增加。如弘治十二年(1499)九月丙子,礼部奏称:“以乌斯藏并长河西宣慰使司各遣人来贡,一时至者凡二千八百余人。”
藏族僧俗官员通过朝贡,既可以得到明王朝的官秩册封、职位袭替等政治上的利益,又可享受经济上的好处。贡市制度确立时,规定贡使每人进马一匹。《西番馆译语》载:“钦差四川长河西、鱼通、宁远等处总兵官说与西番大、小头目知道:朝廷怀抚四夷,每三年差人进贡一次。一百五十人,每人马一匹,差头目一人。”但实际上,贡使进马数量远不止一人一匹。明廷对贡马则按级给赏,赐予优厚的钞锭、丝绸,俨如对等贸易;对贡使则按人赏赐优厚的彩缎、丝衣、钞锭、靴袜。“各夷年例进贡,惟西番人数甚众,其赏赐甚厚。”关于赏赐数额,《明会典》卷112有详尽的记载:“西番、乌思藏……定喇嘛番僧人等,从四川起送来者,到京每人彩缎一表里,丝衣一套,俱本色……钞五十锭,折靴袜钞五十锭,食茶六十斤。从洮、河州起送来者,到京每人折衣彩缎一表里(后加一表里)、缂丝并绫贴里衣二件……食茶五十斤,靴袜钞五十锭”。“进过给军中等马,每匹缂丝一匹,钞三百锭。”对贡使赏赐的靴袜钞相当于路程补贴,也由贡使在内地购买货物带回。食茶在朝廷的赏赐占有相当比例。“且如灵藏一族年例进贡止该一百五十余名,给赏赐食茶之数计有二万四千余斤……一族如此,他处可知。”除朝廷赏赐的茶叶在茶马司支取外,他们还可沿途购买,以赐钞买茶,以赐物易茶,或者采取私购暗运的方式带回大批的茶叶。本来明初严禁私茶出境,违者往往处以极刑。但对贡使却格外宽容。洪武三十年(1398)八月丁酉,乌斯藏贡使私购茶叶返藏,被把关吏目扣押,经奏请朝廷,朱元璋诏令“其远人将以自用,一时冒禁,勿论”。从此开了贡使夹带部分食茶的先例。正统以后,贡使频繁,他们采购的茶叶也不断增加。实际上已非自带食茶,而是经营商贸。正德十三年五月癸亥,四川天全六番招讨司贡使和乌斯藏贡使“得赐番茶六万斤……挟带私茶至六倍所赐,而贿带商茶尤多。”嘉靖年间,“沿途势要之家,见得西番买茶数多,先期收集,临时发卖,坐获厚利。故各夷每起车辆箱匮,少者数百,多者千余,妄称礼部准买食茶……出境每次数十万斤”。由于明代藏地寺院日增,寺庙均置有熬茶大锅,每日熬茶以备僧侣食用。是时明朝皇帝向寺庙布施茶叶,僧侣即以念经“祝延圣寿”,求福消灾作为报偿,叫作“熬茶布施”。过往行人沿途向寺庙馈赠茶叶,叫作“熬茶通道”。不少朝贡僧人就利用“熬茶布施”和“熬茶通道”的宗教习俗,申请布施和购买茶叶。迄今《西番馆译语》来文六还保留番僧申请购茶的藏文原件,文中载:“上位前:乌思藏阐化王差来使臣远丹坚参奏:臣等三百人赴京进贡,蒙天皇帝给予赏赐,臣等感戴不尽。今望朝廷可怜见,乞准臣买茶带回,熬茶祝延圣寿便益。”明廷对朝贡僧人要求布施和购茶的请求,虽不一定完全满足其购茶数量,但藏族僧侣上层利用其贡使身份,顺带购茶返藏已成为合法途径。
为了减轻贡使在途中的负担,明朝还负责贡使途中的食宿、运输。除了代为运输贡物赐品外,就连私货也可以行千里而不花分文。正统十四年(1449)四月辛亥,大能仁寺大悟法王札巴坚参“自货茶二万七百斤、彩缎、绢布一千五百余匹,乞命沿途军卫有司供应转递,往陕西临洮河州、西宁等处熬茶施僧。许之”。
五、文化成就
14—17世纪,西藏社会有了较快的发展。在这样一种相对安定、宽松的社会环境里,藏族文化事业逐渐繁荣,其中以藏文《大藏经》为代表的藏文典籍文化系统,如佛学、史学、文学、语言学、天文历算学等典籍系统也陆续形成。在明代出现了在南京和北京刻版的藏文大藏经《甘珠尔》的刻本永乐版和万历版、以蔡巴本《甘珠尔》为底本的《甘珠尔》理塘版的刻本,并在明末开始将藏文《大藏经》翻译为蒙古文。永乐四年噶玛巴至南京朝觐,明成祖给予最高礼遇,封他为“大宝法王”。噶玛巴大宝法王于永乐六年(1408)辞归乌斯藏后,明成祖又派遣宦官专程去乌斯藏取来藏文大藏经《甘珠尔》蓝本。永乐八年为他去世的宠妃徐氏追荐冥福,下诏“遣使藏地访求经典,取其经藏全部翻刻。以资为荐扬之典”。在南京灵谷寺以蔡巴版《甘珠尔》为底本,制成铜印版模(另一说是木刻版),并换序文,印刷后送往藏族地区。印本大部用朱砂或云珠印刷,亦称赤字版。是现存第一部雕版印刷的藏文《甘珠尔》。永乐版大藏经共108函,梵夹装。题封用泥金,汉藏文对照,每一函中均有明成祖作《大明皇帝御制藏经赞》和《御制后序》,为汉文、藏文一式两份。印版已佚,拉萨现存印本两部,一部藏于布达拉宫,存106函,另一部藏于色拉寺,存103函。两部《甘珠尔》版式相同,均为朱印本。万历版藏文大藏经系万历三十三年(1605)重刻永乐版《甘珠尔》,并增刻《丹珠尔》42函,计150函。原版无存,现仅存少量印本。
除藏文《大藏经》外,这个时期的藏文典籍主要以藏传佛教各教派历辈高僧的文集类著作为主,可谓是当时藏文典籍的精华。这些文集内容之广泛、卷帙之浩繁、钻研之深刻,集中体现了当时藏文文献的编纂情况和藏族典籍文化的发展水平。著名的有萨迦派的经典《萨迦五祖文集》,大约从元代开始就有写本传世。据有关资料记载,德格版的《萨迦五祖文集》是在俄尔寺堪布扎西伦珠的大力支持下,搜集了元代高僧噶·阿尼当巴国师所编的《萨迦五祖文集》以及龚垭和更庆等寺庙保存的6种不同版本对照校勘,于公元1734年4月25日始刻,公元1736年完成的。另外还有萨迦派高僧俄钦·贡却伦珠的文集、觉囊派高僧多罗那他·衮噶宁波的文集、格鲁派祖师宗喀巴师徒三尊文集、根敦珠巴文集、根敦嘉措文集以及多达博东班钦文集等。
明代是藏族史学创作的丰收期,它承元代史学发展之余绪,达到了一个更成熟的阶段,先后出现了一大批史学名著。如萨迦派僧人喇嘛丹巴·索南坚赞(1312—1375)著,成书于洪武二十一年(1388)的《西藏王统记》,本书在作者生前可能没有写完,本书成书的年代据各家版本的后记记载,基本一致记录为土龙年(1388)完成,这一年代距离作者去世已经有13年了,因此此书应为作者生前尚未完成,后由其他人补续而成的。全书分为18章,按内容可以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印度早期的历史、释迦牟尼降临人世间以及佛教在各地的传播;第二部分主要讲述吐蕃王统以及松赞干布的主要业绩;第三部分主要包括松赞干布以后诸赞普的事迹,记有从芒松芒赞到朗达玛的10位赞普、朗达玛之后的吐蕃后裔王系(欧松、永丹、亚泽、亚隆觉沃等支系)的历史记略。本书的作者是萨迦昆氏家族人,对于吐蕃王朝的历史和松赞干布的事迹尤为重视,花费了9章的篇幅来记述。作者对于文成公主入藏完婚的事迹也很重视,有专门的篇章对这次唐蕃联姻的盛事加以记录,热情洋溢地把民间传说完全照搬,把历史事件作了文学的加工。比如“五难婚使”“勘查吐蕃地域”“修建大小昭寺”等等。这类传说在《玛尼全集》《柱间史》中就已经存在,《西藏王统记》又将其系统收录,因而文成公主进藏的事迹基本就以这种传说或逸史的面目呈现在后来的藏族史书中。
又如萨迦派学者达仓宗巴·班觉桑布所著,成书于明宣德九年(1434)的《汉藏史集》。在这部著作中,作者除了叙述历史外,还将有关茶叶和茶碗传入吐蕃的传说、吐蕃医学的发展历史、著名的吐蕃七贤臣的故事、刀剑在吐蕃的分布情况、元朝在吐蕃设立驿站及调查人口情况、元朝两位著名丞相伯颜与桑哥的有关事迹、宇宙起源及其结构的知识(作者主要概述了八思巴《彰所知论》一书的说法),还有作者有关业果等宗教基本理论的心得体会等。作者在该书前言“书首礼赞和前言”部分非常明确地袒露说:“我在本书中用会使得伟人发笑的俗语记叙印度、汉地、格萨尔、大食、尼婆罗、吐蕃、蒙古、木雅(弥药)等王统,特别是克服千百种困难在雪域吐蕃之地使佛法发扬光大之萨迦班智达伯侄等贤哲建立僧伽、护持讲论修习佛法之事迹以及他们的施主各位慈悲之长官为佛法圣业利益自他之功业,这方面的各种珍奇文书虽有无数,但因为本人愚钝,不能将它们贯通融合,不过出于对教法的诚信及看到学者们的写法获得教益,唯恐忘记,故将《佛陀降世记》《松赞干布遗教》,各种《王统记》《大臣遗教》《拔协》,雅隆觉沃、蔡巴、布敦大师等人所著的各种教法史等文书善为收集,为方便于查找,增长见识,由本人将它们的要义编写成册。为此,敬请各位贤哲见谅!”
格鲁派著名高僧班钦·索南扎巴所著,成书于嘉靖十七年(1538)的《新红史》,作为史册类著作,文字记叙简略,但包括的范围则比较全面,全书分五个部分,分别叙述印度、香巴拉、西藏、汉地和蒙古王统以及汉地蒙古佛教出现于西藏的情况。与《红史》相比,《新红史》增加了香巴拉王统部分,对于元朝时期在西藏的治理部分则将包括元朝确立的西藏十三万户在内的主要西藏地方政教首领和家族的历史情况,其中关于约卡、查嘎、琼结、桑岱、贡噶希佐巴、恰巴、仁蚌巴、内邬巴、聂等地方豪族的记载在《红史》中少见,是为比较难得的综合记录。
噶玛噶举派僧人巴卧·祖拉陈哇著,成书于嘉靖四十三年(1564)的《贤者喜宴》,由于其刊行的最初版本始于山南洛扎代瓦宗拉隆寺,所以又被称为《洛扎教法史》。该书在体例编排上相比以前的诸史书要细致得多,在其原始的洛扎版本中,其内容就被很系统地分目编排。全书共分五大章,具体又分出17函,这17函目次分明,内容各异,较为全面地反映了作者撰写此书时的构思与编撰原则。书中最有价值的部分是吐蕃王统史及其以后的各函内容,作者搜集了当时吐蕃时期的许多档案与历史著作,有时也对于这些古代史料进行直接的引证。后面诸函中律学源流、译师论师史,还有金刚乘旧译史(宁玛教史)、噶当教史、噶举教史等,可见作者力求使自己的著作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全书的17函本身可以分为三大块:一是起源于印度的宗教以及教法在吐蕃等地的流传继承情况;二是印度王统及吐蕃、汉地、于阗、西夏、蒙古等王统历史;三是包括律学、因明学(逻辑学)、内明(宗教学)、声明(语言学与音韵学)、医方明(医药学)、工巧明(工艺美术)等在内的学术发展史。由于作者是噶玛噶举派的重要转世活佛,所以在篇幅上,以“成就续部噶玛巴教史”一函为最大,有253页,几乎占全书的三分之一,较详细地叙述噶玛噶举源流,这一函是研究噶玛派的极好材料。
萨迦达钦·阿美夏著,成书于明崇祯二年(1629)的《萨迦世系史》,以萨迦昆氏家族的世系传承为主要线索,作者在开篇的“礼赞和誓愿”中,明确说明这部传记共分五个大的部分(可视为章),即:光明天界之世系、无垢昆氏之世系、萨迦昆氏家族之世系、由萨迦昆氏分出的四个喇章的世系、其他部分。在这种大的分章下,根据需要又有具体的小的节目的划分,因而全书在结构上安排得井井有条。在叙述中,各部分(包括下面的小的节目部分)都采用略说和详说两种记载。基本把萨迦派的历史从其昆氏家族的起源一直到该派建立、发展、达到鼎盛时期以及后来分裂为四个喇章的过程进行系统而相对详细的叙述。时间跨度从远古时期(当然,具体的真实的历史叙述应该是从11世纪萨迦派创建开始)一直到作者生活的17世纪初,涉及众多的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但本书作者驾驭文字和史料的能力较强,基本做到大事不遗漏、小事不放过,可视为这一时期藏族史书的典范性作品。作者对于一些珍贵的史料,都力求在自己的著作中进行概述或说明,一些简短的史料还要全文收录。本书全文收录的蒙古及元朝统治者给萨迦派和西藏僧俗民众的各类诏书和信件就有4篇,还有一些元明时期皇帝的诏敕的概要等,这样使得这些资料得以完好地保留下来。
由五世达赖喇嘛撰著,成书于明末崇祯十六年(1643)的《西藏王臣记》,大体分成8个大的部分,每部分又分若干章节,主要按照佛祖本记、吐蕃先王、吐蕃诸王、吐蕃王系分支、萨迦、帕竹、藏巴汗和固始汗入藏等历史次序进行叙述,基本把历史记述到了“当代”。作者博览群书,在行文中基本以简练、明确的笔法记叙各类事件和人物,同时用词古雅,精心于文辞的修饰,其文笔明丽,不失为文学佳作。在具体的写作过程中,作者在本书中采用夹叙夹议的手法,对于以前学者的历史著述一边引用,一边依照自己的观点加以点评,是为其写作的一个特点。本书还有一个特点,这也是该书的价值所在,就是对于晚近的一些政教合一的地方势力、豪门家族予以特别的关注,基本把元明以降的这方面的主要势力都包括进来,其中如止贡万户、蔡巴万户、浪卡子巴万户、降巴万户、琼结巴、第巴达孜巴、谿卡内邬巴、江孜巴、加瓦巴、甘丹巴、第巴拉嘉里等在别的史书(尤其是综合体史书)中都涉及不多,有的记叙简略,有的一笔带过,有的连提都不提。而五世达赖喇嘛能耐心搜集这些家族的有关文献和史料,进行精心的编排,将各家族的历史传承、著名人物和有关历史事件作了比较清晰的表述。比如关于谿卡内邬巴,从本书的记载中,我们得以明确该家族的世系线索,其祖先为钦波仁钦桑布,此人在《朗氏家族史》中被称为钦波仁桑巴,曾被帕竹首领大司徒绛曲坚赞任命为代理赤本,因对萨迦作战有功而获此殊荣,其后代得到内邬一带的庄园,内邬在汉文史书中叫“牛儿宗寨”,在拉萨西边,此地古名机雪,所以又被叫作“机雪谿卡”。该家族因此也被称为“机雪巴”。经过若干代后,该家族在1605年左右被仁蚌巴顿月多吉以武力剥夺其宗谿和权位,此后该家族衰落,而“机雪巴”则又属于别的家族的名号了。总的来看,这些地方豪门家族彼此之间关系错综复杂,从萨迦直到帕竹时代的几个世纪中,在西藏的政治舞台上各自扮演着形形色色的角色,或兴或亡,或隐或显,对其家世历史的驾驭无疑是一件颇费功夫的工作,五世达赖喇嘛能以清晰的线索对这些家族历史和世系进行梳理,其所下的功夫之大当可以想见。不过从本书写成于固始汗刚刚推翻第悉藏巴、建立甘丹颇章政权的1644年,而且在后记中专门加一篇固始汗的小传来看,本书的写作目的带有让固始汗了解元明以来西藏的主要地方势力和豪强家族,同时也为固始汗立传,颂扬功德,可以说也是甘丹颇章政权建立时所需要的一部“急就章”。
【选编自张云主编《西藏历史55讲》(中国藏学出版社出版)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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