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力源:新中国为和平解放西藏开展的外交工作与收回利权斗争

发布时间:2022-10-14 19:53:00 | 来源:​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 作者:​杨力源 | 责任编辑:

【摘要】和平解放西藏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提上日程并最终实现。新中国成立之初,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决定以“和平方式”解放西藏。和平解放西藏的首要问题是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新中国为和平解放西藏开展了外交工作。苏联率先与新中国建交,支持新中国解放西藏;新中国逐步消解印度对解放西藏的顾忌,为和平解放西藏创造有利国际环境。西藏和平解放后,新中国以谈判协商的方式,收回印度、尼泊尔在西藏的各项利权,彻底将帝国主义侵略势力驱逐出西藏,有力地维护了中国在西藏的主权完整,并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和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关键词】新中国;中国共产党;外交工作;西藏和平解放;利权

【作者简介】杨力源,男,回族,湖南汉寿人,法学博士,历史学博士后,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当代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当代中国边疆治理、中国共产党治藏方略。

【文章来源】《党史天地》2022年第2期,原文注释从略。

西藏自古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西藏与祖国其他地方一样,遭受到外国的侵略。其中,英国为攫取并巩固其在西藏的利益,两次发动“侵藏”战争,同时制造所谓“西藏独立”的论调,影响西藏地方封建上层,产生了所谓的“西藏问题”。西藏不存在“西藏独立”问题,所谓“西藏问题”的实质是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和平解放西藏的首要问题是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新中国为和平解放西藏开展了一系列外交工作,涉及到印、英、美、苏等多个国家,在此过程中既有合作又有斗争。西藏和平解放后,新中国逐步收回印度、尼泊尔在西藏的各项利权,在和平解放西藏的基础上维护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当前,我国与印度在西藏自治区存在领土争端,美国积极实施“印太战略”,支持印度在南亚和印度洋地区发挥领导作用,拉拢印度与中国对抗。考察新中国为和平解放西藏开展的外交工作与收回利权斗争的历史进程,总结其历史经验,对于在“两个大局”背景下,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处理好与印度的关系,挫败美西方反华势力“以印制华”的图谋有着重要意义。

一、根据国内外形势确立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

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国共产党将解放西藏提上日程。1949年2月4日,毛泽东与来访的苏共中央政治局委员A·米高扬一行交谈时指出,“解放全国,比较麻烦的有两处:台湾和西藏。其实西藏问题也并不难解决,只是不能太快,不能过于鲁莽,因为:(1)交通困难,大军不便行动,给养供应麻烦也较多;(2)民族问题,尤其是受宗教控制的地区,解决它更需要时间,须要稳步前进,不应操之过急。”苏联方面对此表示认同。

英国是“西藏问题”的始作俑者。自英国染指西藏开始,就妄图用“宗主权”否定中国对西藏的主权,试图将西藏变为一个“缓冲国”,维护其在南亚次大陆的利益。1947年印度宣布独立,英国将其在藏权益移交给了印度,英国驻藏代表摇身一变成为印度驻藏代表,印度在拉萨的组织机构除了称谓上的变更外,其余都是维持原状。当中国共产党决定解放西藏之时,印度政府的态度表现出两面性,一方面为了维持其在西藏的利益,他们支持西藏封建上层中的“外向派”从事分裂破坏活动。据十四世达赖的二哥嘉乐顿珠回忆,在1949年8月底,尼赫鲁给他传来一个信息,表示西藏地方政府“必须动员西藏民众来应对即将产生的因中国引发的问题。尼赫鲁表示印度愿意在军事层面帮助西藏,除了训练士兵还可以提供武器。万一发生侵略,印度还可以作为一个提供帮助的基地,尼赫鲁还建议西藏政府应该开始把一些价值连城的文物和手稿从西藏东部转运到中部加以保护。”另一方面印度向新中国表达了建交的意愿。1949年12月30日,印度政府致电中国政府,传递了承认新中国的信息,并表达了与新中国建交的意愿。1950年1月4日,中国政府复电印度政府,明确表示中方愿在平等、互利、相互尊重领土主权等原则基础上与印方建立外交关系。

随着国民党政权在中国大陆的溃败,美国日渐关注“西藏问题”。1949年4月,美国国务院远东司办公室的露丝·培坎提出备忘录称,“假如共产党成功地接管了整个中国,或者发生了某些相应的影响深远的事件,我们就应当准备把西藏作为实际上独立的(国家)对待。”美国驻印度大使韩德培对于培坎的意见表示同意,同时着手与西藏地方政府建立直接联系。在西藏地方政府的应允下,美国广播评论员托马斯和他的儿子进入西藏,在西藏期间,他们同西藏地方政府官员广泛接触,鼓动西藏地方当局建立有技术的游击队。在离开西藏返回美国后,他们通过广播和电视宣传其在西藏的观感及对“西藏问题”的看法,并声称“美国就要担负起维护西藏独立的责任。”

英国、印度及美国的态度,助长了西藏封建上层“外向派”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更加有恃无恐地从事分裂祖国的活动。1949年7月8日,西藏地方当局在印度驻拉萨代表英国人理查逊的唆使下,以“防共”为借口,“通知国民党政府驻拉萨办事处,限令办事处人员和其他汉人全部撤离西藏。”9月2日,新华社对此事发表社论,认为这是英美帝国主义及印度尼赫鲁政府勾结西藏地方反动当局策划发动的,其目的就是阻碍人民解放军解放西藏,使西藏人民进一步丧失独立自由,沦为帝国主义的奴隶。同时严正申明:“西藏是中国的领土,绝不容许任何外国侵略”。1949年11月,西藏地方政府基于“不能单靠印度给予帮助和支持”的想法,决定派遣“使团”前往美国、英国、尼泊尔和印度去寻求政治与军事援助,并请求这些国家在联合国支持他们的“事业”。此外他们还决定委派一个代表团同中国共产党进行协商谈判,主要表达非爱国主义的立场。

新生的人民政权对于西藏地方当局的分裂言行高度警惕,一方面抓紧筹备进军西藏的各项事宜,另一方面向国际社会亮明态度,表达和平解放西藏的意愿。1949年12月,毛泽东在赴苏联访问途中,得知西藏地方政府派“使团”出国求援的消息后,立即致信中央并西南局,指出“印、美都在打西藏的主意……进军西藏宜早不宜迟,否则夜长梦多。”1950年1月14日,美国合众社公布西藏达扎摄政在1949年11月致该社的电报:西藏地方政府“决定分别派遣‘亲善使团’至美、英、印、尼泊尔等国表明‘独立’,并另派一使团到中国以便向中共当局解释并表明‘独立’。”对此中央人民政府表示,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拉萨当局无权派遣任何“使团”,更无权表明所谓的“独立”,中央人民政府决不容忍拉萨当局违背西藏人民的意志,执意叛国的行为。“任何接待这种非法‘使团’的国家,将被认为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怀抱敌意。”同时中央人民政府也正式对外公布了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西藏人民的要求是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大家庭的一员,是在我们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适当的区域自治……如果拉萨当局在这个原则下派出代表到北京谈判西藏的和平解放问题,那么这样的代表团自将受到接待。”

综上所述,印度独立后,英国在西藏便不再有直接利益,在涉藏问题的态度上紧跟印度。印度为了维护其在藏的实际利益,支持西藏地方反动上层从事分裂活动,企图从中渔利。美国出于意识形态斗争的需要,企图将西藏建成未来的“反共”基地。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与苏共保持密切联系,苏联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事业。国际社会对于中国共产党解放西藏的不同态度,增加了西藏解放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中国共产党在分析西藏的实际情况及国际社会的不同态度后,权衡利弊,决定以军事力量为后盾,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解放西藏。

二、在发展与苏联友好合作外交关系中争取和平解放西藏

苏联是第一个承认新中国的国家。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就指出,“我们在国际上是属于以苏联为首的反帝国主义战线一方面的,真正的友谊援助只能向这一方面去找,而不能向帝国主义战线一方面去找”,基本确立了新中国“一边倒”的外交政策。1949年10月2日,苏联外交部副部长葛罗米柯照会周恩来,表示愿意与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次日,新中国与苏联建交。中苏在“西藏问题”上的态度是一致的,苏联对于西藏和平解放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苏联为新中国解放西藏提出具体建议,在国际上营造有利于西藏和平解放的舆论氛围。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1949年底,苏联劝告中国政府,要注意保护十世班禅的人身安全,因为他对于新中国解决“西藏问题”有很大作用。二是苏联新闻媒体为中国政府解放西藏提供舆论支持。1951年1月9日,苏联的《真理报》刊文指出:“人民解放军开始对西藏的历史性进军,将西藏从美英帝国主义和封建反动统治的枷锁下解救出来。”三是苏联政府在联合国反对萨尔瓦多提出的涉藏提案。1950年11月24日,苏联驻联合国代表在讨论萨尔瓦多的涉藏提案时指出,西藏事务从本质上讲是中国内政,不容其他国家干涉,联合国也不应插手,建议延期考虑萨尔瓦多的提案,甚至予以彻底否决。

第二,苏联为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以战促和”,提供了嘎斯车、高空运输机等装备支持。1950年2月,西南局致电中央,“进兵西藏的艰巨运输工作现已开始,汽车坏者甚多,且难行走,只有苏联嘎斯车可能少受限制”,希望中央军委能再提供至少200辆嘎斯车。刘少奇考虑到目前军委已没有嘎斯车可供抽调,故致电毛泽东、周恩来,希望能从苏联购买200辆嘎斯车以供进军西藏之需,当中国政府向苏联提出要求后,苏联政府积极支持,向中国提供了这批汽车。1950年8月5日、14日,西南军区向中央军委报告决定年内实施昌都战役,毛泽东就向昌都进军的重要问题电询西南局,其中有一个问题是“昌都能否修建机场及是否适合空投”。8月20日,西南局复电毛泽东,表示最近飞机向甘孜的空投情况还好,根据实验,飞机到昌都上空是有可能的(昌都能否修筑机场尚无可靠情报)。但由于飞机陈旧,空投量有限,希望将飞机增至三十架。毛泽东在进一步了解情况后作出批示:“周筹备,务于明年一月或二月或三月能有三十架(连现有九架)高空机。”随后,中国政府向苏联提出了购买高空运输机的计划。1950年11月18日,苏联派驻中国的军事总顾问沙哈诺夫表示,进军西藏所需的三十架运输机及备份引擎、螺旋桨、油车、航空油(12000吨)等,可于1950年底全数送来。苏联所提供的嘎斯车、高空运输机等为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震慑分裂主义势力,促进西藏和平解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新中国在和平解放西藏前夕,及时向苏联方面通报最新情况,苏联方面也为积极解决问题交换了看法。1951年4月25日,刘少奇与苏联驻华大使罗申交谈时指出,西藏代表团即将到京,其中一些成员已在北京。我们将同这个代表团举行谈判,希望部队能和平进入西藏。正如预先谈判表明那样,西藏代表团将坚持不同意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的立场。拥有200万居民的西藏不会对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给予多大的反抗。但由于尼泊尔有五百万人口,而且居民不仅在印军服役,而且还在其他军队服役,所以一旦尼泊尔介入,“西藏问题”就会复杂化。随后,苏联方面就这一问题交换了看法,表示尼泊尔干预的可能性不大,打消了中国在这方面的疑虑。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实行“一边倒”的外交政策,苏联政府支持中国政府尽早解放西藏,不仅在解放西藏的问题上提出具体建议,也在国际社会为中国解放西藏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同时也为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提供了物质支持,这些帮助和支持为中国政府“以战促和”、分化分裂主义势力、促进西藏和平解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在合作与斗争中逐步消解印度对新中国解放西藏的顾忌

西藏地方政府拒绝和平谈判的根本原因在于外国敌对势力的支持。新中国着重分析了印度、英国、美国等关注“西藏问题”的原因,决定以印度为重点开展外交工作,合作与斗争相结合,牵制美国和英国,打破西藏地方封建反动上层“挟洋自重”的幻想。

经过谈判,中印双方于1950年4月1日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印度成为了第一个与新中国建交的非社会主义国家。但是在建交谈判过程中,中国政府并未对印度在藏利益作出任何承诺。在这种条件下,尼赫鲁政府既想保持与新中国良好的外交关系,又想维持其在西藏的实际利益。为此,印度政府积极干预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代表团谈判地点的选择,企图使谈判在印度政府的影响范围之内进行,以便他们向西藏地方代表团施加有利于印度的影响。3月7日,西藏地方当局派往北京表明“独立”立场的代表团抵达印度,并准备由印度前往香港,但由于英、印政府的阻挠,使这个代表团最后滞留印度。同时印度政府在未征得中国政府同意的前提下,派辛哈前往拉萨接替黎吉生担任印度驻拉萨代表,直接与西藏地方政府联系,给予西藏封建反动上层一种错觉,坚定了他们的非爱国主义立场。鉴于此,中国政府一方面决定“以打促和”,震慑西藏封建反动上层,“1950年7月,汉藏双方的军队在昌都东北部约100英里处的一个村落邓柯发生了第一次军事接触。”另一方面与印度政府积极沟通。7月27日,周恩来致电印度大使馆代办申健,强调西藏是中国领土,对于印度未经中国政府同意便派代表前往拉萨,我国不能承认,但在“各守疆土,互不侵犯”的原则下,“印度与西藏通商设领是可以考虑的”。

印度政府在得知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的消息后,便开始与中国政府交涉。1950年8月12日,印度驻华大使向中国政府递交了备忘录,将西藏地方代表团滞留印度、迟迟未到北京谈判的责任推给了英国,并强调除了1906年之后通过订立条约在西藏取得的若干商贸利益外,印度政府对西藏并无政治上或领土上的野心,但对中国在西藏的军事行动可能引起的边境不稳定状态表示特别关切,印度政府希望中国政府用和平的方式解决“西藏问题”。8月21日,周恩来向印度驻华大使潘尼迦提交备忘录,重申西藏是中国的领土,中国政府赞成以和平方式解决“西藏问题”,但是反动势力的影响必须肃清,西藏代表团是地方性及民族性代表团,必须来北京谈判,同时还表示,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中印在西藏的商贸关系完全可以保持和发展。26日,印度驻华大使向中国政府提交备忘录,希望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举行和平会谈,“使西藏关于在中国主权范围内自治的合法要求得到和谐的调整”,承认了中国对西藏的主权。此外印度政府还表示,他们无意在西藏求得新的特权地位,但对于“从惯例和协定中产生出来的权利”表示关心,认为这些“在具有密切的文化和商业关系的邻邦之间自然的权利”应当保持下去。

中国政府坚持策略性与原则性相统一,逐步消减了印度在涉藏问题上的顾虑。1950年10月6日至24日,人民解放军胜利进行了昌都战役,印度政府极为震惊,于10月21日向中国政府提交备忘录,指出“目前对西藏采取军事行动……会给那些反对中国中央政府加入联合国和安理会的国家以强有力支持。”同时也谈到,“军事行动可能给自己的边境带来不安和动乱。”此照会并未涉及中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却谈及了新中国加入联合国的问题。22日,毛泽东在阅章汉夫关于此事的报告时指出:“西藏为中国内政问题,任何外国无权过问,简单地答复之。”26日,中国官方媒体报道了昌都战役的消息,印度政府向中国递交了一份措辞更加严厉的备忘录,提及截至目前,并未收到中国政府正式发来的关于昌都战役的通告,但是北京的官方报纸已经公开宣布人民解放军已经解放昌都,印度对于中国发动昌都战役表示非常震惊。同时也对西藏地方代表团未能如期前往北京谈判作了解释。最后印度在备忘录中将解放军进军西藏的举动称为“不幸事件”,认为此举既不会给中国带来益处,也不利于和平,对于中方多次不接受印度政府的“忠告”表示“深深的遗憾”。28日,毛泽东针对印度干涉我国内政的言行,明确指出:“中国军队是必须到达西藏一切应到的地方……任何外国对此无置喙的余地。”30日,根据毛泽东的指示精神,中国政府就印度政府的两份备忘录给予了答复,重申了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解放西藏是中国的内政,任何国家都无权干涉的原则。同时针对印度将解放西藏与新中国加入联合国混为一团的说法进行了驳斥,指出:“印度政府所认为可悲叹的观点,不能不认为这是受了西藏方面与中国敌对的外国势力的影响,而表示深切遗憾。”11月1日,印度政府通过印度驻华大使再次向中国政府递交照会,传递了六个方面的信息:一是印度关于“西藏问题”的看法并未受到任何外国势力的影响;二是西藏代表迟迟未赴北京谈判并非受外界唆使;三是印度希望通过和平谈判来调整“西藏在中国宗主权范围内的自治合法要求”,并且无意干涉或借此获益;四是中国政府如果不能命令人民解放军停止向西藏进军,“印度政府不便再劝告西藏代表团前往北京”;五是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的行动“已经大大地增加了世界的紧张形势和导向大战的趋势”;六是印度政府希望保留由于惯例和协定而产生的某些权利,因为这些“对印度与西藏都是有利的,并不在任何方面损害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印度政府给中国政府的这一照会,不再提及中国对西藏拥有主权,而是强调“宗主权”,同时也毫无掩饰地谈及其在西藏的实际利益,对抗意味明显上升。中国政府对于印度政府的照会并未立即回复,正因为如此,1950年11月7日,印度政府驻拉萨代表辛哈帮助西藏地方当局起草了一份给联合国的申诉书,并于13日将这份申诉书送达联合国。由于西藏不是联合国的成员,且申诉书是由西藏境外的一个代表团发到联合国的,按照联合国的相关规定,这份申诉书不能作为安理会文件签发。但如果有一名安理会成员提出请求,或一个会员国要求将其提上安理会议事日程,安理会可以签发该申诉书。11月15日,南美萨尔瓦多驻联合国代表在美英帝国主义的唆使下,向联合国提出了所谓“入侵西藏”的提案,并要求联大成立专门委员会研究此事项。

印度政府的看法与意见对于联合国处理该提案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政府在坚持维护祖国统一、独立自主解决“西藏问题”原则的基础上,对印度政府作了适当“让步”。11月16日,中国政府复照印度政府,对“印度政府又一次申明它对中国的西藏并无政治的或领土的野心,亦不求取新的特权地位”表示欢迎,同时强调只要双方都坚持尊重彼此领土主权及平等互利原则,中印双方的友谊就不会受到影响,至于印度在西藏的实际利益,将来可通过外交途径加以解决。同时中国军队在朝鲜战场上的表现,使得印度政府意识到,世界力量对比正悄然发生变化,印度在这一变化中应采取中间立场,避免因“西藏问题”与中国产生矛盾,以便“在交战双方之间扮演一个诚实的和平掮客的角色。”鉴于此,印度政府向其驻联合国代表团发出指示,要求他们“不要在此刻对西藏的申诉书作出任何反应。”11月24日,联合国讨论西藏提交的申诉书。首先是萨尔瓦多代表宣读所谓“入侵西藏”问题提案,紧接着是英国代表荣格发言,他建议“应当推迟对萨尔瓦多代表团的请求作出决定。”随后印度代表贾幕·萨赫布发言,他指出,“印度作为与此利害关系最大的国家,感觉还是有和平解决的机会,而联合国能给予的最大帮助就是不要讨论西藏的申诉。”在印度代表发言结束后,与会代表都赞同延期考虑萨尔瓦多请求的提议,这意味着西藏地方当局求助于联合国的行动宣告失败。

印度政府在涉藏问题上的最大顾忌是其在西藏的实际利益,这是印度政府阻挠西藏地方代表团到北京谈判的主要原因,也是帝国主义势力利用印度与中国对抗最为重要的说辞。印度政府围绕其在西藏的实际利益与中国政府展开外交博弈。中国政府坚持原则性与策略性相统一,在涉及中国对西藏的主权问题上据理力争、毫不让步,但对印度在西藏的一些实际利益,承诺将来通过谈判解决。使印度政府转变了其对新中国解放西藏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挫败了分裂主义势力的幻想,促使西藏地方政府派出代表赴京谈判,签订“十七条协议”,和平解放西藏。

四、在谈判协商中收回印、尼在西藏的各种利权

为了争取印度、尼泊尔对于和平解放西藏的支持,中国政府对于其在华的一些特殊权益并没有彻底废除,而是承诺通过谈判方式解决,有力地促进了西藏和平解放。

西藏和平解放实现后,中国对于印度仍然采取积极友好的方针,但也强调外国政府在西藏的特权必须废除。1951年9月28日,周恩来致电张经武,指出:“我对印度、尼泊尔等国,向采取积极主动,以争取友好的方针……我们努力促进中国与印度、缅甸、印尼等国的友好关系,是应该的和可能的,但是不可能设想印度如人民民主国家一样坚定地站到我们方面。”中国政府虽强调与印度保持良好关系,但同时也明确印度、尼泊尔政府在西藏的特权必须废除。然而印度政府一直对其在藏权益抱有幻想。1952年2月11日,印度驻华大使潘尼迦同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会谈,表示印度政府承认西藏的现状,同时也明确了印度在藏利益的具体内涵:一是驻拉萨的使团;二是驻江孜、亚东、噶达克的商务代表处;三是驻噶达克的商务代表处;四是在商业市场以外地方进行商业的权利;五是在通往江孜的商路上所设的邮政及电讯机关;六是驻守江孜的军事卫兵;七是朝圣的权利。

为了完整收回印度政府在西藏的利权,中国政府对印度在西藏的具体权益情况也展开了调查。3月24日,西藏工委向中央提交了《印度在西藏现在占有之权益情形》的报告,明确列出了印度在藏的具体权益。6月14日,周恩来在与潘尼迦进行会谈时指出“对于印度在中国西藏的关系的现存状况是英国过去侵略中国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痕迹,对于这一切,新的印度政府是没有责任的。英国政府与旧中国政府缔结不平等条约而产生的特权,现在已经不复存在。”中方认为印度驻拉萨代表机关的地位必须改变,建议将过去印度在拉萨的代表处改为印度派驻拉萨总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设立中央人民政府驻西藏代表外事帮办办公室,双方通过协商逐步解决中印在西藏关系中的其他应变事宜。6月23日,印方同意了该方案。8月2日,印度政府向中国政府递交备忘录,重申同意中方在孟买设总领事馆,印方在拉萨设总领事馆。10月15日,印度驻拉萨总领事馆开馆,印度继承英国驻拉萨代表处的历史正式结束。

“设领”之事解决之后,印度还多次试探中国对其在西藏实际利益的“底线”,都无功而返。1953年9月,尼赫鲁致电周恩来,希望中印双方尽早就印方在西藏的实际利益进行谈判。后经中印双方协商,决定在1953年内举行谈判。印方派出以印度驻华大使赖嘉文为团长的代表团前往北京谈判。中方则组成了以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为团长,外交部司长陈家康、西藏外事帮办杨公素为成员的代表团。中方十分重视中印谈判工作,特别组成了由周恩来、张国华、范明、杨公素以及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噶伦、噶章等组成的中印谈判委员会,指导谈判工作。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在会见中印谈判代表团时指出,中印两国人民历史上是友好的,现在两国独立了,应在互相尊重主权与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的友好关系。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国际会议上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印方代表对五项原则表示完全赞同。1953年12月31日至1954年4月29日,中印两国就双方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进行了谈判。在谈判过程中,围绕印度在西藏的各项利权问题,中印双方代表争论激烈,印度尽力维持其在西藏的各项利权,中方代表也据理力争,逐一驳斥了印方的无理要求,态度坚决地表示印度在西藏的各项利权必须取消。中印双方在进行十二次谈判后,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同时中印双方互换照会,其中指出“印度政府愉快地同意撤退其在中国西藏地方的武装卫队;并愉快地同意将印度政府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全部驿站和邮政、电报及电话等企业以及其全部设备交给中国政府。”

1954年7月,位于年楚河水上游涅如地区的色木湖因雪山消融,大量积雪滑入湖中致使湖水猛涨,并于7月16日冲毁原出水口,致使年楚河突发特大洪水。“印度兵营、医院也均遭到洪水冲击,损失惨重。房屋及各项设备均被冲走,所属200余人(包括雇员)全部被洪水卷走。经我军奋力抢救,有11名士兵成功脱险。对这些脱险人员我方在生活上均给予了妥善安置,随后印度政府派人接走……至此,长期以来印度驻江孜的武装人员事实上已全部撤离。”9月,印度驻亚东的武装卫队也全部撤走。

根据中印协定及照会精神,双方在1954年12月10日至1955年3月3日期间,完成了对“邮政、电报、电话等企业及其设备,驿站及其设备和商定驿站设备价格等”的清点和价格评估工作。“双方同意所有驿站及其设备的价格为印币316828卢比”,中方于1955年3月31日将全部款项付清,4月1日在拉萨签订了印方移交上述企业和设备的协议书。至此中国政府收回了印度政府在西藏的各项利权。

与此同时,中国与尼泊尔的建交工作开始启动。1955年5月26日,尼泊尔驻印度大使致函袁仲贤表示,“尼泊尔政府将乐于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代表就相互关系问题开始谈判”,中国政府表示欢迎。中尼双方在7月下旬进行了四次谈判,在谈判过程中,尼方提出,“旧的尼藏条约已经过时,必须正常化……有关西藏的问题,在签订友好条约时再谈……尼泊尔在西藏有很多商业利益,所以希望在换文里提到,否则尼泊尔人民认为他们的利益被忽视了。”中方回应,“如果这是指尼泊尔在西藏的特权问题,那已经过时,并且也不存在了……关于有关西藏问题,中国和印度曾订有一有关西藏的条约,将来也可以同样精神来解决。”经过友好协商,8月1日,中、尼双方达成协议并形成换文稿,其中指出:“尼泊尔与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将于双方政府商谈友好条约时加以讨论,在此之前,所有在中国西藏地方现存之尼泊尔政府机构均将暂如现状。”同日,中国和尼泊尔正式建立外交关系。

1956年8至9月间,中、尼双方在加德满都举行谈判。考虑到当时尼泊尔受到印度控制,印度希望中尼关系“只能限制在藏尼关系范围内”,但是尼泊尔希望摆脱印度控制,在讨论藏尼问题时,“主动表示希望同中国签订‘五项原则’‘独立友好’条约,而对藏尼关系则签订一项类似中印协定的协定”。中国政府认为“不能因争取同尼友好而影响与印度的关系,更不能因同印度友好而损害对尼的友谊。”中方主张将友好条约与藏尼关系协定合并签订一个文件,尼泊尔政府表示同意。9月20日,中尼双方代表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保持友好关系以及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尼泊尔之间的通商和交通的协定》,其中规定:“所有在此之前存在尼、藏之间的条约和文件应立即废除”,同时也对尼泊尔在中国西藏、中国在尼泊尔互设商务代表处和贸易市场及双方边境贸易、香客往来作出规定。同日,中尼谈判形成的三个文件,以及双方代表团的两个换文也正式签订,至此中国收回了尼泊尔在西藏的各项利权。

结束语

西藏自古就是中国的一部分,“西藏问题”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产物。新中国成立后,解决“西藏问题”,是中国共产党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但外国势力在“西藏问题”上的不同态度,以及在不同程度上的干涉,给西藏地方政府传递了错误的信息,西藏封建上层“外向派”企图借助外国势力的干预分裂祖国,这些都增强了新中国解放西藏的复杂性。然而,外国势力借助“西藏问题”干涉中国内政,都有各自的企图。印度政府希望保持其在藏的实际利益,他们不希望其在西藏的特权随着西藏的解放而被废除。作为制造“西藏问题”的始作俑者,英国退出南亚次大陆之后,在西藏已没有具体的实际利益,在“西藏问题”上紧跟印度之后。出于意识形态斗争的考虑,以及在朝鲜战场上美军的不利地位,美国对于“西藏问题”的兴趣逐渐浓厚,其主要目的是借助西藏牵制中国。新中国成立后,在谋划解放西藏的过程中,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前提下,确定了“以军事手段为后盾,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苏联的支持与帮助为这一方针的实施创造了条件。同时,中国政府有针对性地开展外交工作,以印度为突破口,斗争与合作相结合,既讲原则性又讲策略性,最后争取了印度对于西藏和平解放的支持,同时也牵制了美国、英国对西藏解放的干涉。新中国在和平解放西藏中的外交工作与外交斗争,统筹国际与国内两个大局,坚持从实际出发,“十个手指头弹钢琴”,原则性与策略性相结合,最大限度地争取了国际社会对于和平解放西藏事业的支持,打破了西藏封建上层分裂祖国的幻想,为西藏和平解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此外,新中国解决争端问题以及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为和平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争端提供了范例,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和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具有深远的世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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