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党的二十大】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民族团结工作的实践与经验

发布时间:2022-09-27 20:16:00 | 来源: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 作者:​次仁德吉 | 责任编辑:

编者按为迎接宣传党的二十大,展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藏稳藏兴藏的伟大实践和辉煌成就,在全国藏学界营造学习宣传贯彻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浓厚氛围,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组织开展“喜迎党的二十大,谱写藏学新篇章”主题征文活动。现将其中部分征文作品予以刊发。本文编发时略有删节,注释从略。

2014年9月,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我们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抓”,“各族干部群众都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坚决反对一切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行”等。总书记不仅反复强调民族团结的重要性,而且对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心系西藏各族人民,高度重视西藏工作,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立足党和国家发展大局,把西藏工作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族人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来抓,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促进各族干部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

一、西藏民族团结工作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认真探索和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群体,分类施策,多做“滴灌式”教育,通过精准化引导,使民族团结工作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一)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

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奠定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贯彻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为基本内容的民族政策,认真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特别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各族干部群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自治区成立纪念日、九月民族团结月、党的生日、国庆节等重大节庆和节点,持续深化马克思主义“五观”“两论”教育,大力开展“中国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老西藏精神”、“两路”精神、“新旧西藏对比”、“稳与乱对比”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团结教育,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截至2021年,西藏受国务院表彰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有140个、模范个人有189人;自治区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有1794个、模范个人有2656人;有47家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6家教育基地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2021年,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目标,为新时代西藏民族团结工作创新发展绘就了蓝图。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助于深刻认识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规律,有利于深刻认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和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使西藏各族干部群众彻底认清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更加爱护和珍惜民族团结这条生命线,共同履行民族团结责任,共同守护民族团结大局。特别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卓嘎、央宗姐妹的回信精神,教育各族干部群众,西藏自古以来就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生活在雪域高原的藏族、门巴族、珞巴族等少数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都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缔造和强大、为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主动顺应民族关系发展规律,深入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多看民族关系发展的主流,多看民族团结的光明面,多说民族团结的话,多做民族团结的事,多交民族朋友,民族团结意识已融入各族干部群众的血脉。

(三)加强边境建设

西藏地处祖国西南边陲,是我国西南边疆的重要门户和屏障,地理位置十分特殊、极为重要。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卓嘎、央宗姐妹的回信精神,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不断增强“四个自信”、“五个认同”,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力实施兴边富民行动,狠抓边境地区全面小康村建设,让边民生活更加美好,各族人民更加团结,千里边关更加巩固。通过实施“兴边富民行动规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对西藏边境地市和珞巴、门巴等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给予了大量的扶持政策和项目资金,对4个边境地市的21个边境县、112个边境乡镇的628个边境村和察隅农场进行全面小康村建设,惠及边民近25万人。截至2022年底,21个边境县县城都通了柏油公路,112个边境乡镇都通了硬化公路,边境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突破1万元;人口较少民族聚居乡镇也都通了基本公路,电力覆盖率达90%,通电话率达95%,集中式供水覆盖率达80%。与此同时,边境地区各族干部群众积极响应,主动投身脱贫攻坚工作和边境地区建设,有力促进了民族团结和边境发展。围绕边境建设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大力实施兴边富民行动,脱贫攻坚取得了显著成效,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增强了民族团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加强依法管理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稳定各民族大团结的良好局面。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和依法治藏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意见》。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把法律面前各民族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落到实处。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不以民族身份划线搞选择性执法,对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犯罪分子,不论属于哪个民族、来自哪个地区、信仰何种宗教,坚决依法打击。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每年入藏旅游总人数达三千多万,还有来自甘肃、青海等省数十万的穆斯林群众入藏做生意。针对这些流动人口,将服务管理的着力点放在每个社区、每个街道、每个景点,做到文明执法、人本执法。不断加强党的领导,发挥统筹作用,完善民委委员制度,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各委员单位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及时督查和纠正不当行为,做到监督检查常态化、规范化,真正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做到基层,做到各族群众心中。

二、西藏民族团结工作的特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带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有力促进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

(一)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

在西藏,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藏族、珞巴族、门巴族等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这正是我国民族关系“三个离不开”特征在西藏的真实写照。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各级各部门主动顺应民族关系发展规律,深入教育和引导各族干部群众,逐渐形成了各族干部群众相互依存、相互亲近、手足相亲、守望相助、血浓于水的多元一体格局。

(二)增强文化的认同感

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民族工作部门在推进各民族大团结的过程中,坚持把增强文化认同作为根本,充分发挥西藏民族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不断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准确把握多元民族文化交融的特点,积极繁荣民族特色文化艺术事业;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整合各民族传统美德,进一步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扎实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积极构建嵌入式的社区环境和社会结构,努力创造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不断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形成了各族群众“节日共同过、文化共同传、历史共同写、精神家园共同建”的大好局面。

(三)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实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建立了集中统一的体制机制来管理民族事务、维护民族关系,推进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在具体推进过程中,西藏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群体,分类施策,多做“滴灌式”教育,通过精准化引导,使民族团结工作深入人心,使民族团结思想融入血液;突出区域特色、弘扬历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彰显时代精神,使创建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同时,对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搞民族分裂和暴恐活动的犯罪分子,不论什么民族、信仰哪种宗教,都依法坚决严厉打击。扎实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民族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部队、进社区、进农牧区、进寺庙,团结群众,争取人心。

三、西藏民族团结工作的经验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西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下,西藏实现了今天的繁荣发展。只要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就没有任何势力、任何人可以撼动我们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我们的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在政治上就有充分保障。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牢记西藏是特殊的边疆民族地区这一基本区情,始终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作为全区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主动适应发展变化的复杂现实,根据西藏实际条件,不断增强政策调适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尽可能减少同一地区中民族之间的公共服务政策差异,努力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各族人民切身感受到政策调适带来的改革红利,不断提升各族群众的幸福指数。

第二,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西藏的基本政治制度、基本法律、基本政策,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西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成功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和西藏实际,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有利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深受各族群众欢迎和拥护。西藏今天团结稳定、欣欣向荣的大好局面,是由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很好地践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很好地坚持和贯彻了党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政策。西藏明天要取得更大的辉煌,仍然要靠各族人民共同创造。必须依法保障各民族一律平等,享受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必须把民族团结作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倍加珍惜和爱护;必须把发展作为解决西藏各种问题的总钥匙,坚持先富帮后富、走共同富裕之路,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各族人民。

第三,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西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功的时代要求就是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中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历史实践证明:千百年来,形成的各民族在分布上交错杂居、文化上兼收并蓄、经济上相互依存、情感上相互亲近的多元一体格局,决不能被人为破坏;任何把本民族和中华民族割裂开来、把本民族文化自外于中华文化的言行,都要坚决克服和纠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大力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始终做到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第四,坚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西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功的有效手段就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总结各地市、各部门开展创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大力宣传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使各族群众在创建工作中受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各地市、各部门积极探索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搭建各族群众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平台,多用“草根化、接地气”的办法,全面推进示范创建“七进”,把开展创建工作的过程变成群众自我宣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的过程,逐渐形成了“民族团结人人做,民族团结一家亲”的浓厚氛围,有力推动各族干部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第五,坚持旗帜鲜明反对分裂、坚定不移维护稳定。西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功的重要保障就是坚持旗帜鲜明反对分裂、坚定不移维护稳定。长期以来,我们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央对十四世达赖的定性和对达赖集团斗争的策略方针,教育和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深刻认清,十四世达赖是图谋“西藏独立”的分裂主义政治集团的总头子,是国际反华势力的忠实工具,是在西藏制造社会动乱的总根源,是阻挠藏传佛教建立正常秩序的最大障碍,是披着宗教外衣祸藏乱教的政客。尤其结合重大节庆和节点,在主要报刊、电视台和主流网站等媒体,主动开设栏目、举办展览、进行讲座,深入揭批十四世达赖集团政治上的反动性、宗教上的虚伪性、手法上的欺骗性,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自觉与十四世达赖和达赖集团划清界限。始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最大限度地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团结在一起,建立和完善僧尼积极参与、主动维护所属寺庙稳定的责任制,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断创新完善网格化管理,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和社会治安事件,切实提高辨别能力和出击能力,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彻底打击十四世达赖集团的一切分裂破坏活动。

【作者简介】次仁德吉(1980—),女,藏族,四川理塘人,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所副所长、助理研究员,从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西藏现实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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