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洛 | 股权分红:旅游扶贫新模式——若尔盖县、碌曲县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2-04-14 08:38:08 | 来源: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 作者: 扎洛 | 责任编辑:刘怿艺

【摘要】田野调查发现,受全域旅游理念兴起、小康社会建设刚性任务、农村产权制度“三变”改革等市场和政策环境影响,若尔盖县、碌曲县等地乡村股份制旅游合作组织大量兴起,股权分红成为当地扶贫的新模式。文章分别考察了4种旅游合作组织即农牧民与政府主导的旅游企业的合作、与外来资本主导的旅游企业的合作、村级组织主导的合作制旅游企业、村民自发的股份合作旅游企业,及其股权分红方式。探讨了股权分红助力减贫的内在机理:一是“旅游资源”概念内涵的扩展,使贫困户拥有的草场、河流、森林,以及他们的日常生活在旅游开发中转化成为有价股权;二是股份合作实现了生产要素整合,凸显规模经济效应且能平滑个人风险,缓解了贫困户的市场风险;三是乡村股份合作制旅游企业大多依赖政府投资建设的大型景区和村庄能人的带动和奉献,贫困户获利具有“搭便车”特征。

【关键词】股权分红;脱贫攻坚;共享式发展;若尔盖县;碌曲县

【作者简介】扎洛,男,藏族,1969年生,史学博士,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社会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文章来源】《中国藏学》2020年第4期,原文注释从略。

【中图分类号】F5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57(X)(2020)04-0092-09

在西藏和青海、四川、云南、甘肃等省区的脱贫攻坚行动中,旅游业因其突出的比较优势而成为产业扶贫的重要选项,特别是许多地方还出现了由村民广泛参与的旅游业股份合作组织,以及把传统上给予贫困户的现金救济转化成为合作社股份的“股权救济”扶贫方式,成为颇具新意的扶贫方式探索。这些新的尝试和探索基于怎样的政策背景?“股权救济”助力脱贫攻坚,其实现机理是什么?我们如何从学理上认识这些探索与实践?为解答上述问题,2018年9-10月笔者随中国藏学研究中心调研组赴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阿坝州)若尔盖县、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甘南州)碌曲县就此进行了专题调研。两州地处青藏高原向东部平原、盆地的过渡地带,自然景观独具特色,民族文化丰富多彩。盛夏季节,内地气候炎热潮湿,酷暑难耐,而高原气候清凉舒爽,大量内地游客前去避暑休闲,领略藏族传统文化。尽管2017年九寨沟地震导致九寨沟景区和黄龙机场暂时关闭,影响到若尔盖、碌曲等周边地区的游客数量,但是当地旅游业依然十分活跃。本文所用资料就是来自此次调查,此外,笔者此前在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等地进行调研时发现那里的旅游业股份合作组织也日益活跃,相关数据和案例也将用于本文的论证。

一、新的政策环境催生旅游业股份合作组织

大量农村旅游业股份合作组织的产生与新的市场和政策环境直接相关。

1.全域旅游兴起为农牧民参与旅游业提供了机会

随着中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出游意愿不断上涨,2018年国内游总数达到55.39亿人次。值得注意的是,人们的旅游观念出现了明显的变化,特别是随着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家用轿车逐步普及,以及卫星导航、“智慧旅游”大数据平台等信息技术的普遍引入,游客的出行机动性、自主性增强。旅游向全域游、全时游和综合体验转变,“全域旅游”成为新的旅游业发展模式并升级为国家战略,这样的新形势为农牧民参与旅游接待奠定了社会基础,使旅游业作为农牧民养家糊口甚至发家致富的产业成为可能。

2.政府机构职能改革为民营旅游企业创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改革开放初期,为解决普遍存在的办公经费不足问题,中央允许各部门适当从事经营性活动,全国各地最为常见的是政府机关以行业招待所为名兴办星级宾馆、旅行社等从事游客接待,而旅游景点多由旅游业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等出面开发经营。客观地看,在民间投资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正是政府部门的投资为当地旅游业的真正起步、品牌塑造奠定了基础。但是,这些凭借上级机关权力垄断的旅游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拥有诸多特权,民间投资者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党的十八大以后,政府机构职权规范化改革不断深化,强调国有企业改革要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党政机关与下属公司、企业脱钩,原先那些政府背景的宾馆、酒店、旅行社脱离了上级机关的保护,成为与民营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新的市场环境为民营旅游企业包括农牧民参与旅游业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3.脱贫攻坚刚性要求使旅游业成为产业扶贫的重要选项 

2015年11月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阿坝州、甘南州等地作为集中连片深度贫困区,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必须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才有可能实现同步小康的目标。各级党委政府多方探索脱贫攻坚路径,认识到发展旅游业不仅符合国家对高原生态保护的要求,也是当地最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具有资源丰富、产业准入门槛低、市场需求持续旺盛等特点。于是,涉藏各省区都把旅游业确立为重点发展的支柱性产业。

4.“三变”改革催生旅游业股份制合作组织

在实施精准脱贫过程中,中央政府总结贵州省六盘水市的扶贫经验后,就产业扶贫明确提出了实施“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改革要求,指出盘活农村牧区的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资源要素,将集体土地、草场、林地、水域和闲置的房屋、设备等资源的使用权,通过一定形式入股家庭农场、农牧民合作社、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探索将能产生价值的民俗文化、自然风光、休闲旅游等资源作为资产投入经营主体;将各部门投入到农村用于发展生产、扶贫等的财政资金量化投入经营主体,以此使农牧民获得股份权利,成为市场经营主体的股东,获得长期、增量的股权分红。这一政策的社会效应十分明显。适应政策要求,阿坝州、甘南州各种类型的股份制旅游合作企业大量涌现,“股权救济”“股权分红”成为新的扶贫模式。

二、旅游业股份合作组织及其扶贫行为

如上所述,受新型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的影响,2017年之后,各种类型的旅游业股份合作组织在若尔盖县、碌曲县广泛兴起。调研发现,当前的旅游业股份合作组织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即:政府背景的国家公园、景区管理委员会与周边村庄的合作(尽管前两类合作有时并无正式文本表示双方构成经济共同体,但事实运作中具有共同投资、共同分配的性质。因此,在本文中笔者同样将其视为股份制合作组织)、外来旅游企业与村庄的合作、以村庄为单位的村民合作,以及村民之间的自由合作。这些合作组织的投资结构和管理体制各有不同,但在收益分配中都表现出对贫困户的倾斜,充分彰显了旅游业股份合作组织的扶贫功能。

(一)政府背景的旅游企业与村民的合作

阿坝州、甘南州旅游的主要内容是高原自然风光游和民族宗教文化体验游,那些最为著名的自然景观包括森林、湖泊、湿地、雪山等,虽然土地产权多属集体所有,或国家和集体共有,但在过去若干年中,先后以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名义收归政府管理,然后由国有公司或景区管理委员会出面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给与景区内或周边居民一定的补偿或达成某种利益分配协议。比如,迪庆州香格里拉县碧塔海景区曾经设计,旅游公路并不直通核心景区,而是保留几公里山路,让村民为游客提供骑马服务,从而获得劳务收益;有的景区则为村民提供一定量的摊位从事各种经营活动。但是,无论牵马服务还是摆摊经营都需要一定的资金积累和经营能力,而多数贫困户既缺乏资本也缺乏经营能力,事实上很难抓住这些机遇。因此,基于公平性考虑特别是针对那些缺乏资本和经营能力者也能获益,景区经营者和村民之间开始建立一种新的合作关系,即基于景区内商业活动的规范运营,村民让渡在景区内从事自由经营的权利,转让资源使用权,但通过收益分红(包括固定比例分红和固定额度分红)、安置就业等方式获得回报。这种回报一般以村庄集体为单位,从而使包括贫困户在内的全体村民获得收益。

案例1-固定比例分红:四川若尔盖黄河第一湾景区

四川省阿坝州若尔盖县唐克镇因黄河大拐弯壮美景色而深受游客喜爱。2006年,若尔盖县旅游局与成都会展中心加州集团合作,成立若尔盖九曲黄河第一湾花湖旅游公司,经营第一湾景区,先后投资上亿元打造景区设施。景区核心部分属于唐克镇藏哇村和索格藏寺所属草场,原先藏哇村民在景区内从事牵马、兜售小商品等活动,索格藏寺在景区内有商店,周边村庄的村民在景区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成为国家4A级景区后,周边6个村庄和寺庙放弃在景区内的经营活动权利,公司以固定比例分红的方式给予补偿,即每张门票65元收入中付给周边村庄12元,并通过安置就业等方式助力扶贫工作。2018年调查显示,公司正式员工50人,其中5人为当地牧民,报酬为每月2500元,旅游旺季聘用清洁工15人,多数是当地贫困户,报酬为合同工每月1800-2200元,零时工每月1000元。

周边6村1寺院从门票65元中分红12元,其中汾甲村、俄色村、索格藏村、嘎尔玛村距离核心景区较远,每张门票中获得1元份额,逻花村、索格藏寺离景区较近各获2元份额,而藏哇村地处景区核心位置,获得4元的分红。2017年景区门票总收入为1943.5万元,周边村庄、寺庙分红总额为359万元,分红比例占门票总收入的18.46%,县旅游公司和加州集团的门票收入比例是81.54%。如果游客数量增加,门票销售数量增长,6村1寺的分红收入也会相应地提高。对于各村门票分红收入的分配,若尔盖县政府规定必须按5:3:1:1的比例进行分配,即50%用于村民集体分红,30%作为村集体公积金,10%作为村两委管理费,10%用于精准扶贫。俄色村离核心景区有3公里左右,过去除了在公路边开“牧家乐”餐饮店外村民很难获得其他收入,“资源变股份”改革后,俄色村的草场作为“黄河第一湾”外围景区的组成部分也从每张门票中分红1元,2017年分红29.9万元,每户分红934元,全村有27户贫困户再分配门票收入的10%即2.99万元,户均获得1107元,即每个贫困户从门票分红中获得2041元收益。此外,村里还经营其他专门为游客服务的旅店、商店等,年底也按户分红。正是因为有景区门票的固定收益和其他村集体经济收益,2018年俄色村已经全村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完成脱贫摘帽任务。

与黄河第一湾景区案例相类似,甘南州碌曲县尕海湖景区与尕海乡秀瓦村的合作方式也是固定比例分红,尕海湖门票收入中60%归管委会,40%归秀瓦村。而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县普达措景区与周边2个乡镇、3个村委会、23个村民小组的门票收益分配则采取固定额度分配,根据普达措国家公园提供的数据,2017年反哺社区资金总额达1814万元,约占总收入的8%。这些收入在分配时或以人均分配,或作出特别安排向贫困户倾斜,确保贫困人群获得稳定收入。

(二)外来旅游企业与村庄合作

现代旅游业发展中诸如景区开发、酒店建设、对外营销都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而阿坝州、甘南州农牧区由于经济发展滞后,缺乏有实力的本地工商资本投资新景区开发。因此,推动当地旅游业发展特别是开发大型景区不得不引进外来企业。过去,外来资本进入当地主要采用租赁方式获得资源使用权,现在则常见以股份合作方式共同开发,当地农牧民以旅游资源如草场、房屋、森林甚至日常生活作为景观资源入股,形成股份制合作企业。

案例2-木雅圣地景区:村民资源入股外来旅游企业

康定市呷巴乡俄达门巴一村、二村,位于国道318公路沿线,两村共有182户828人,建档立卡贫困户40户170人。传统上两村牧民收入主要以畜牧业及采挖虫草为主,2014年,全村牧民年人均收入约为37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年人均收入约为1900元,始终在温饱线下挣扎。当地生态环境极佳。2015年,四川泸州商人李华能在该村投资1.8亿元打造“木雅圣地”景区项目。公司开发经营该项目与两个村采取了股份合作的形式,李华能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占股80%,村集体以草原、河流、滩涂等作为资源入股,折资占股20%。前期为确保村民收益,公司给予保底分红每年85万,10年后每年保底分红上涨10%。如果20%收益超过85万,则以股权分红计算。此外,李华能还采取多种方式回馈村庄:1.公司每年出资40万元为全村村民购买医疗保险和适龄人员农村养老保险。2.由景区开发公司将该村49套空置的牧民定居房以资产入股方式进行打造,每个定居房每年租金为1.5万元。3.优先选择贫困人口在景区从事服务性工作,2018年公司100名员工中49人是本村居民,平均工资每月3000元。4.公司投资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沙石,带动村民购买了20辆卡车成立沙石运输队,每辆卡车年收入8万元左右。

按照传统标准,“木雅圣境”景区不能算是高等级的景区,既无名山大川,也无高僧名刹,但在全域旅游背景下,只要有良好的接待设施、天然的草原生态和古朴的游牧生活,同样能够吸引大量游客。旅游业发展实现了双赢收益,企业获得了经济收益,而村民以景观资源折资入股,承担的经济风险微小。此外,村集体在谈判中为村民争取到了保底分红的权益,使贫困户也能平等地享受稳定的股权收益。通过旅游业发展,俄达门巴一村、二村在2018年已经实现了脱贫摘帽。

(三)村集体旅游业合作组织

在若尔盖县、碌曲县,真正支撑其旅游业基础的仍然是村集体旅游企业,他们得到当地政府的指导和帮助,因地制宜地开发旅游项目,通过做大做强乡村旅游而实现减贫致富,为贫困户寻求长期稳定的收入渠道。目前,以村集体为单位的旅游合作组织正在两县凭借各自优势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

案例3-“花湖天街”:若尔盖县上、下热尔村的旅游产业

四川省阿坝州若尔盖县东北部的热尔大草原是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大片的高原湿地中央是美丽的花湖,湖岸绿草丰美,湖中栖息着多种珍稀鸟类,如诗如画的花湖成为国道213线上著名的旅游景点,每年吸引着大量的游客前来观光。从1980年代开始,下热尔村和上热尔村的村民就开始依托花湖从事牵马、出售零食等旅游接待活动。从2011年开始,若尔盖县九曲黄河第一湾花湖旅游公司经营花湖景区,景区占用下热尔村和红星镇河塔村的草场,因此在价格75元的门票收入中给下热尔村分配5元,给红星村分配2元。下热尔村几年来的门票收入如下:2011年47万、2012年113万、2013年115万、2014年240万、2015年263万、2016年262万、2017年142万。与此同时,两村成立“花湖天街民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作为村集体产业,统一开发管理旅游经营活动。

从2016年起,两村总共集资3500多万元,集中打造“花湖天街”旅游综合接待中心,修建了52栋别墅式二层小楼,同时还建了停车场、篝火晚会广场、各式饭馆等。2019年,一位来自浙江的企业家准备每年以400万-500万元承租接待中心,同时拟在两村录用300名员工。“花湖天街”公司决定前5年的收入主要用于还清贷款,剩余的租金和停车场收入等预计近200万给村民分红。公司前期的投资结构是下热尔村占75%、上热尔村占25%,收益按投资比例分配。在集资的过程中,考虑到两个村有3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公司不接受村民个人投资,全部是集体投资,将来收益就按照人口平均分配,只要是本村的村民都有一份收益,这样贫困户也能平等地分享旅游业分红。

由村集体经济“花湖天街”旅游公司管理的旅游经营活动不仅有相当的规模,其结构已非一般的土地出租或“农家乐”“牧家乐”可比,而是一个复合式旅游企业,其经营业务可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村集体与县旅游公司的合作,村集体出让土地经营权,获得7/75即9.3%的固定比例门票收益,我们可以认为二者之间的股权结构为9.3:92.7,这与唐克镇6村1寺与黄河第一湾景区的关系性质一致。二是花湖接待中心及其附属设施,属于“外租内股”形式,收益按股权分配。三是新建的停车场,因为管理相对简单将由公司自行经营,主要安排本村人员就业,特别是安排贫困户就业。下热尔村的其他旅游业收入,比如花湖景区内和本村另一处外来客商租地经营的热尔草原梅花鹿养殖基地(年租金35万元)两处的牵马活动已安排各村民小组轮流负责,不计入全村收入。由于下热尔村整体收入水平比较高,因此在分配中并未特别强调对贫困户的照顾,但是,人均分配实际上已经保障了相对贫困人口获得稳定收入。

案例4-东喀尔公司:碌曲县噶秀村的旅游产业

碌曲县噶海镇噶秀村是个纯牧业村庄,定居点位于国道213线路旁,全村391户、1874人,建档立卡贫困户82户。经过2003年、2015年、2016年的牧民定居项目,共计254户实现定居。2017年,甘南州打造“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确定将噶秀村打造成为旅游扶贫样板村。噶秀村成立了东喀尔村集体经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下辖的经营项目包括旅游公司、旅游帐篷城、光伏发电、畜产品加工厂等。噶秀村的旅游接待首先是由县政府主导将65个定居户打造成为旅游示范户,主要是对民居进行专业化改造,其中由县政府住建局出资打造10户,由县直机关各单位以结对帮扶的形式打造55户,标准是补贴8万元、牧民自筹4万元。最终,全村有32户经营牧家乐宾馆,共150个床位,11户开办餐馆(包括1个咖啡馆)。所有牧家乐宾馆的经营,由公司统一管理,每个床位50元,任何个人不许私自调价。2018年受九寨沟地震影响,游客数量较少,牧家乐宾馆每户(一般4个床位)收入在1.8-2万元左右。2018年公司在村子东面的草原上建成专门用于接待游客的帐篷城,按照佛教的吉祥数字总共有108座帐篷,环形围绕中帐,每顶帐篷成本5000元。帐篷城按照股份合作方式经营,其投资分三个部分,一是政府下拨的产业发展资金118万作为村集体投资;二是针对建档立卡户的帮扶资金41万,为82户贫困户购置82顶账篷,作为他们的股份投资;三是村民集资的42万元,多数家庭都是投资5000元购买一顶帐篷。因为资金短缺,还吸收一位外来僧人以本村村民名义的10万元投资。帐篷城一次性打造完成,由村集体经营,但很快就发现村民招揽游客的能力不足,来客不多,村民之间容易出现争议导致经营困难。于是,就承包给了成都来的客商,根据协议,每年租金45万元。协议还规定,村里每天给帐篷城准备供游客乘骑的马10-15匹,1匹马配1个牵马人,每天报酬为100元。公司要雇佣本村人员25人作为服务人员,月工资2700元。帐篷城收益按出资比例分红,2018年是第一年经营,给贫困户分红500元,其他家庭暂不分红,所有收入用于公司积累。据了解,噶秀村在2018年10月的第三方评估后已宣布脱贫,东喀尔公司的收入作为畜牧业收入的重要补充,为贫困户收入达到脱贫线发挥了重要作用。

噶秀村是甘南州倾力打造的样板村,在噶秀村先行先试的体制机制、扶贫模式将来要复制到其他村庄,因此,“噶秀模式”值得探究和分析。噶秀村的东喀尔公司与若尔盖县“花湖天街”一样也属于复合型集体企业,包含多个经营项目,各项目的股权结构和收益分配机制并不相同。(1)65户旅游示范户除了自己的投资,都受到政府各部门资助。但这些资助非投资、非贷款,而是各政府机构的财政经费赠予,属于资产赠予,但经营收益归牧民家户所有。(2)光伏发电投资全部来自县电力公司,可视为电力公司对包括贫困户在内的全体村民的“股权救济”,其收益除了免费家庭用电外,外销收益的分配强调对贫困户的倾斜。(3)畜产品加工厂,启动资金投资完全来自政府产业扶贫项目,其条件是帮助安置8名新毕业大学生就业,承担一半即1500元的工资支付。其收益分配,主要向贫困户倾斜,非贫困户暂时没有分红。(4)最为复杂的当属帐篷城,其集资以账篷数量为单位,既有村集体投资、村民个体投资,也有外来人员以本村村民名义投资,而本村的贫困户投资全部来自政府的扶贫资金,是典型的“扶贫资金转股金”的“股权救济”行为。帐篷城在经营方式上属于“外租内股”形式,贫困户因为股权救济而获得可持续分红的资产(每户一顶帐篷)。当然,在所有这些项目建设中的用工都是优先安排贫困户,尽力使他们获得收益。总之,噶秀村东喀尔公司各项目的投资具有多样性,其中有很强的“股权救济”色彩,其收益虽然以股权分红为原则,但突出强调贫困户优先,兼有消除贫困和推动发展的双重使命。

(四)村民之间的旅游业股份合作组织

由于阿坝州、甘南州等地夏季游客暴增,传统热点景区的接待能力严重不足,于是,部分游客就会避开热门景区而寻找新的旅游线路,这就给农牧民开展旅游接待提供了机会,除了村集体经济开办旅游宾馆等接待设施外,一些有经营能力的村民之间也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合作,甚至采用股份合作的形式。此外,旅游业对相关产业有很强的带动能力,比如人群聚集的餐饮需求带动养殖业发展,购买旅游小商品的需求增长带动民族手工艺发展,文化休闲需求带动演艺业发展甚至民族歌舞复兴,等等。在这些产业中我们都可以发现有不少的各类份合作组织,成为贫困户获得收益的重要渠道。

案例5-旅游酒店:尕海湖畔的村民旅游合作社

碌曲县尕海乡秀瓦村坐落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尕海湖边上,当地水草丰美,草原广阔,一年四季有大量珍贵水鸟栖息。尕海湖离国道213公路只有2公里左右,因此从20世纪90年代有游客前来观光,从那时起就有村民经营商店、饭馆之类,专门为游客提供服务。国道213公路改造成为高速公路后,开车来尕海湖旅游的游客逐年增多,于是,村民中开始有人自发集资修建旅游宾馆,接待游客赚钱。东周(化名,男、藏族)曾经在兰州市、合作市等地从事商业活动,有很强的经营能力,看到尕海湖旅游逐年升温,东周的5户亲戚要求与他合资修建旅游宾馆。2015年集资420万元修建了明珠酒店(36间标准客房),2017年正式营业,当年的纯利润是12万元,按出资比例分红。

因为东周是村里的干部,2015年之后精准扶贫有刚性要求,乡政府要求东周带头开展旅游扶贫,于是,他又带领村里14户村民(主要是贫困户)修建了有60个房间的尕海旅游大酒店,就建在明珠酒店的对面。东周说:“我是两个宾馆的经理,客人住哪个宾馆随便选,我不能偏袒。实际上,旺季的时候两个宾馆都是客满的。每个房间的价格是70元,尕海大酒店2017年纯利润是19万元,按出资比例分红。”

类似于明珠酒店、尕海酒店这样的股份合作制的旅游酒店在阿坝州、甘南州数量不少,而其中贫困户的投资多数都包含有政府的扶贫资助。根据各自约定或协议,有的在分配中强调对贫困户的倾斜,有的虽然并无此类条款,但是,贫困户参加旅游业股份合作组织,即能分享旅游业发展带来的收益。这种收益的未来预期呈稳定且上升趋势。

三、股权分红促进脱贫增收的机理和思考

数十年来的减贫研究表明,长期贫困常常与缺乏诸如家庭资产、优质社会资本、良好教育等因素显著相关。缺乏资产不仅抑制了穷人的投资再生产能力,也使他们缺乏抗风险能力,而厌恶风险又使他们规避投资回报率较高的经营项目。社会资本或者优质社会关系网络缺乏使他们难以获得诸如足额借贷、信息咨询和决策建议等外部帮助,影响了他们参与竞争的决策灵活性和前瞻性。而人力资本积累不足比如文化水平低、因疾病造成劳动能力缺损等导致他们自身的经营能力不足。总之,贫困户受窘迫的生活影响,更趋向于抓住眼前的短期利益,而对那些具有长远意义的投资或集体行动缺乏积极性。若尔盖县、碌曲县的贫困人口毫不例外都具有如上特征。然而,参加旅游业股份合作组织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困农牧民的上述劣势,使他们摆脱了过去作为“看客”和“受助人”的角色而成为市场竞争中的“主人”和“参与者”,从而获得了更多的经济利益,股权分红因此而成为脱贫攻坚的新模式、新方法。当然,旅游业股份合作组织的兴起也只是近几年出现的新生事物,虽有蓬勃发展之势,但是仍处于摸索、壮大的阶段,其成效和缺陷仍未得到充分显现。不过就其在减贫工作中的贡献来看,确有许多值得肯定的地方,在此结合前文案例就其对脱贫增收贡献的机理做简要分析。

1.“旅游资源”概念内涵的扩展让景观成为穷人的资产

通常人们主要把那些能够方便地转化成为产业要素的金融资产视为投资资源,但实际上各类产业发展所需的资源差异有别。旅游业发展不仅需要景区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项目市场营销及管理团队运行等方面的金融资本,很重要的还需要足以吸引游客的旅游资源,在主打自然风光游、民族文化游的高原旅游中,雪山草原、江河湖泊、寺庙圣地,以及生活其间的农牧民和僧侣们的日常生活等构成了基本的产业资源。没有金融资本的运作再美的风景也鲜为外人所知,难以招徕游客,同时,如果没有优质的旅游资源,金融资本的运作就成了无本之木。“木雅圣境”旅游项目的开发者李华能指出,“村民虽然很贫穷,但是他们那里布满鲜花的草原、清澈蜿蜒的河流对于城市人来说就有旅游的价值,甚至他们日常的生活比如早上骑马去放牧,傍晚夕阳下挤奶,寺院里吟诵击鼓之声隐约飘渺,这些都是内地游客想看到、想听到的东西。因此,村民不需要出钱,他们只要过他们日常的生活就是最美的旅游景观”。贫困农牧民显然缺乏金融资产,但是,在旅游业发展中他们所拥有的自然景观甚至他们自己的生活已经转化成为有价值的经济资源,这些旅游景观资源被利用被开发,村民作为资源拥有者理应获得相应的收益。这种资源收益权一直被漠视。近年来,一方面农牧民对旅游产业的理解逐步深入,认识到他们土地上的森林、草原、雪山,以及生活方式本身都具有旅游价值。顺应这种趋势,政府出台的“三变”改革政策,强调了资源开发中应充分尊重农牧民的权益、着意保护农牧民的权利,为农牧民与旅游企业开展谈判博弈增添了官方的政策依据。鉴于前期土地补偿中通行的一次性现金补偿(俗称“买断”)因为农牧民缺乏投资能力和渠道而更多被用于生活消费,补偿金的消费殆尽意味着失地农牧民丧失基本的生活保障。因此,无论官方还是农牧民多要求将资源转化成为企业股份,以期获得长期收益。另一方面,把村民纳入企业持股人群体,有助于激发他们维护企业利益(同时也是维护自身利益)的理性,改善企业的外部环境,这也是投资者所期望的结果。

不过,田野观察不难发现,在目前的股权结构谈判中,村民仍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无论政府背景的国家公园、景区管理委员会,还是外来投资商,他们在谈判中处于主动、强势地位,村民股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当地政府作为监管者执行中央“三变”政策的决心、经营者的利润预期和村民争取权益的态度。在普达措案例中周边村民的分红占到总收入的8%左右,在唐克黄河第一湾景区案例中周边村民的分红占门票总额的16%,“木雅圣景”案例中村民的占股达到20%,尕海湖景区案例中村民分红占门票总额的40%。股权结构的形成虽然是双方博弈的结果,但有一定的随意性,并非有精确核算和计量作为依据。通过协商和博弈达成契约当然有其合理性,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村民总体上缺乏对自己投入的景观资源对最终利润贡献率的信息掌握和核算能力,因此,这种博弈很难说是平等而充分的。未来的博弈是否可以考虑引进第三方的测度与评估,把这种博弈建立在科学计量的基础上。这样,在股权结构和收益分配中可能更加合理,有助于减少合约执行期内常见的反悔撕约现象,确保投资方的长期利益。

2.股份制集体经济实现了要素整合,有助于形成规模经济效应,平滑个体风险

面对日益火爆的旅游业发展,普通的农牧民也很容易了解到投资旅游业可获得丰厚的回报,但是,旅游业复杂的产业链条,特别是容易受外部经济波动的被动性特征,使农牧民个体很难驾驭、规避市场波动,这种潜在的风险阻碍了贫困户参与旅游业。参加股份制集体企业至少有两个优点:一是规模经济,其收益远于每个家庭从事旅游接待收益的汇总。由于高原旅游对于内地游客来说线路长、地形复杂、语言不同,特别是多数人缺乏高原行车的经验,因此,自驾团队出行是目前阿坝州、甘南州旅游的常见方式,而接待团队游客需要一定的设施规模。而全村的集体行动与专业化分工,避免了村民家庭在住宿、吃饭、娱乐、购物等全方位投入,只要根据自己的投资能力做好力所能及的接待服务就能与其他村民一起完成团队接待任务。二是资源互补,形成力量整合。旅游作为一项文化消费活动,产业要素包吃、住、行、游、购、娱等,单个或少数家户很难全部满足这些要求,只有集体行动才能最大限度地提升满足游客需求的服务。理塘县卡灰村组织全村参加合作社经营“霍曲吉祥牧场”景区,合作社法人代表阿兵说,“集体经济发展旅游业,我们把能用上的能人都用上了,比如在我们的帐篷宾馆那里白天就有30多人,漂亮的年轻姑娘在门口迎接客人,献上哈达。客人安顿到帐篷里面以后,如果需要就安排知识丰富的老人们去介绍本地历史与游牧文化,跟游客聊天。到下午3点钟,中心小广场上有20多人跳锅庄等民族舞蹈,表演藏式拔河、举重(抱石头)等,还有厨师、服务员、洗车员等,个体家庭是很难办到的”。正是看到集体经济有这些优势,农牧民参与集体经济的积极性显著增加。而政府在集体经济发展中看到了贫困户走出“年年扶贫年年贫”困境的希望,于是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把过去名目繁多的补贴转化成为贫困户的股份资产直接投入股份制集体经济,将过去的实物救济、现金救济改为“股权救济”,依托集体经济的发展为贫困户带来长期收益。

但是,我们从田野调查也看到,集体经济发展普遍表现出股权结构单一的特征,即股权持有人基本以村庄内(行政村或村民小组)成员为主,缺乏外来投资。原因既有外界对村庄集体经济发展不了解、信息不透明,也有村民普遍对外来资本持有防范心理,担心外来资本未来会操控、兼并集体企业。下热尔村干部说,“我们的‘花湖天街’度假村将来肯定能够赚钱,因此想来投资的人很多,村里的有钱人也想多投资,我们最后都拒绝了,坚持全村家户一律平等。外来的老板都只想赚钱,卖假药材,随意涨价,破坏草场,他们什么都敢做,不到几年村子里一定有人愿意跟他们一伙,村子内部出现矛盾,村民之间不和睦,那样挣了钱也没有什么意思。因此,村委会和老人们一起商量,我们依靠党委、政府,村民自己经营,最后能挣多少算多少”。可见,由于村民对市场经济规则还不是很熟悉,也不是很了解如何制定规则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偏向于采取保守策略。一人一股式的平均主义股权结构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制度缺陷,一是很容易出现责任者缺失的现象,激励不足导致动力不足,经营决策中难免出现谁也不想承担责任、谁也不想多出一份力的局面;二是村民出身的管理层受到自身素质的影响,开拓市场、经营管理的经验能力欠缺,不利于集体经济做大做强,这也是常见旅游设施建设完成后租给外来客商经营的原因所在。因此,旅游业合作组织的出路还是要逐步采用混合所有制,在确保村民收益增加的前提下,引进外来资本、私人资本以确保企业活力,否则集体经济长期缺乏活力,极有可能造成集体资产的贬值或流失。

3.普遍的“搭便车”行为使贫困户得以“借力增收”

贫困人群之所以身陷不利境地不仅因为金融资本缺失,更重要的是人力资本缺失。通常所说的参与旅游业门槛较低,实际是指经济上的“搭便车”比较方便,即农牧民依附于某一旅游项目来经营餐饮、商店、牵马、参加歌舞表演等,从而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调查显示,旅游业股份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两类“搭便车”行为:一是搭政府背景的国家公园和大型景区的“便车”,比如由于黄河第一湾景区(4A级景区)的带动,2017年时,唐克镇有宾馆30多家(2000多张床位),餐馆80多家,唐克镇所辖6村1寺都在接待游客,在离核心景区最远的噶尔玛村也有8户开了旅馆、5户开办商店、9户经营裁缝店、2户经营餐馆、3户经营摩托车修理、8户开出租车、30户在自家草场上提供骑马服务,7户贫困户2017年已全部脱贫。可见政府背景的大型景区对周边地区有显著的经济溢出效应,周边村民受惠显著。从这个视角看,财政资金投资于大型景区开发,不能完全视之为政府的赢利行为,事实上,它还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二是搭村庄能人的“便车”。我们看到村庄旅游业股份合作组织都是由村两委成员负责的,发展集体经济、完成脱贫攻坚指标是村两委的重要工作,由他们来负责代表村民公共利益的集体企业合情合理。比如在碌曲县噶秀村,旅游公司董事长就由卸任村干部兼任,他多年来一直搞运输、贩虫草,在省府兰州市、州府合作市等地做房地产生意,收入不菲。村里要办旅游公司,其他人没有经营管理经验,就请他回来负责,每月发工资4000元,虽然收入比以前少了,但是因为寄托着同村人的希望,他难以拒绝这份责任,也只好全身心投入。而噶秀村的畜产品加工厂则由村党支部副书记负责,甚至工厂就设在他们家里,但是他的报酬只有担任副书记的每年22000元的工资,实际上他是免费为村集体管理加工厂。在秀瓦村,党支部书记已经成为专职的贫困户帮扶者,他根据上级政府的指示组建了牦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兴办了旅游合作宾馆,还应亲戚们的要求组建了另一个旅游合作社,目的是通过各种方法使贫困户能够获得稳定收益。这些经济精英的努力和奉献是集体企业成功的重要前提,而普通村民特别是贫困户则受惠于这些村庄能人的努力。正是因为看到“搭便车”的可能和好处,政府才鼓励贫困户参加集体经济,从而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显然,村庄旅游股份合作组织的发展依赖能人和精英的奉献,或者说是以牺牲村庄经济能人的个人收入作为代价的,这就使我们思考这一模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通常,激励手段包括提升报偿水平和提高社会威望两类。这些集体企业的负责人基本都是村民身份,不属于公务员序列,通过进一步的公共职位晋升作为激励的空间狭小,也就是说没有“提拔”的可能性。而经济报偿的办法通常包括股权激励和收入激励等,只要他完成股东大会要求的考核目标就可赋予股权或现金奖励,以期能够继续任职为集体利益服务。而现有旅游合作组织的分配模式显然存在对经营管理者激励不足的问题。此外,目前常见的村干部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做法,使得企业经营者不断积累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需要与村干部的定期选举制存在内在矛盾,一个日益成熟的村集体企业管理者会随着选举失利而被迫退出,新的村干部很有可能重新学习企业管理,重新建立市场关系网络,这样的循环必将对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有鉴于此,未来的村集体经济和各种类型的股份合作组织的发展方向只能是逐步趋向规范化的公司运行,使多劳者、能劳者获得相应的激励。只有这样,这些乡村股份制合作组织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存活下来,发展得更好。

附记:课题组的田野调研得到时任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党组书记安七一、若尔盖县县委书记泽尔登、碌曲县县长杨永华的帮助;若尔盖县旅游局陈馨先生,碌曲县文化执法大队周特先生、旅游局道吉加先生陪同调研,在此一并向他们的帮助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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