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西藏和涉藏工作重点省现代法治建设研究

发布时间:2021-12-09 16:58:54 | 来源: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 作者: | 责任编辑:

(二)西藏和涉藏工作重点省现代法治建设研究

在党中央依法治藏重要原则的指引下,关于西藏和涉藏工作重点省现代法治的研究近年来一直保持较快的进展速度。2017年相关研究重点有三个:一是对进一步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思考,二是对经济、社会、宗教、环境等具体领域的立法思考,三是对深化依法治藏相关工作的研究。

陈玮、张立群、谢热、李桂娥《〈民族区域自治法〉在青海藏区的实践:基本经验、问题及法治思路》(《青海社会科学》第1期)研究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在青海藏族地区的实践经验、存在问题及进一步落实建议。该文认为,《民族区域自治法》充分保障了青海藏族地区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但同时也存在重视不够、实施不平衡不一致、结合实际不够紧密、重形式轻落实、配套法规建设不足等问题,这主要由于认识不到位、长期以来经济自治权利和动力不足、一些宗教和社会力量的负面影响、贫困和生态问题的制约。该文据此提出,应加快制定配套规章、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同时应进一步修订《民族区域自治法》、推动一些成熟的经济社会政策法制化、中央加大对青海地方立法的指导。

柳杨《刍议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西藏大学学报》社科版第3期)探讨了西藏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提升法律援助制度水平的相关建议。该文认为,西藏法律援助工作存在法律援助队伍薄弱、经费短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宣传工作有待深化等问题。该文提出,西藏法律援助工作事关全面依法治国、治边稳藏和依法治藏等重要战略的实施,应站在政治的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完善经费保障体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法律援助宣传。

沈桂萍《国家关于藏传佛教事务的法律规制》(《青藏高原论坛》第2期)研究了改革开放后中国各级立法和行政机关关于藏传佛教事务的法律规制。这些法律法规内容涉及藏传佛教团体、寺院、佛事活动、僧人管理等方面。这些法律规制以“政治统一、信教自由、政教分离”为原则,以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目标,以改革传统藏传佛教在藏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特殊权力为特点,将藏传佛教整合到国家对宗教事务治理的总体框架内,在此基础上,建构藏传佛教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新型关系。该文提出,这些制度化建设形塑了今天藏传佛教的面貌。

唐池《西藏冬虫夏草资源法律保护研究》(《西藏民族大学学报》哲社版第4期)研究了通过强化法治的方式保护西藏虫草资源的路径。该文认为,西藏虫草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重开发轻保护、乱采滥挖、虫草专项物权法律制度不完善、虫草经济暴利引发社会问题等一系列问题。该文据此提出进一步保护虫草资源相关建议,包括推进冬虫夏草自然资源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冬虫夏草资源保护相关立法、挖掘整合西藏自治区民族环境保护法制习俗中的积极因素、强化冬虫夏草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效果、促进公众守法以及对虫草资源保护的参与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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