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蕃编年史辨析

发布时间:2021-10-09 18:14:06 | 来源:乌瑞《法国藏学精粹》卷一 | 作者: | 责任编辑:

一、在研究古代吐蕃文明史的时候,于敦煌发现的吐蕃王国编年史的残卷占有重要的地位。这些残卷一方面提供了有关629年(?)—763/764年之间,该王朝政治生活中的事件的非常丰富的内容;另一方面它们又都是有关吐蕃文明的最为古老的著作,尽管它们不是来自最早的第一稿,而是晚期的删节本。

对古代吐蕃王朝编年史文献的解释,以及利用各种文献的史料价值,常常成了许多专家们的研究对象。但据我所知,这部著作及其摘录文在吐蕃文明中,无论其地位还是其作用都尚未研究过,虽然其摘录文的真实性完全取决于此。

二、为了确定吐蕃王朝编年史所占的位置及其作用,我们首先应该研究这些著作,或者更确切地说是这些著作摘录文的形式和内容的主要特点。

吐蕃王朝编年史中保存的残卷来自两个卷子,形成了两篇不同的摘录文,我在下文分别称之为第1种文本和第2种文本。第1种文本包括巴黎国立图书馆所藏的伯希和敦煌藏文写本Pt.1288号,以及作为其续文的印度事务部图书馆千佛洞藏卷79背1117号的大量残卷。第2种文本是指大英博物馆的两个残卷(东方部藏卷Or.8212/187号),保存在第2个卷轴上,头尾相接地粘贴在一起。

现在保留下来的残卷可以使我们区别吐蕃王国编年史中的两部分。概论部分一直论述到墀松赞(也就是松赞干布)的薨逝,即649/650年间。其主体部分介绍了自墀莽弄莽赞于650/651年间即位以后的事件。

在概论部分中,唯有第1种文本残缺不全的最后16行文字,涉及墀松赞执政期间。在这一部分中,各种事件是根据不同时代而记载的,因此各节都是以用黑墨写的“后来到了第3(或6)年”这样的词组开始的。其中仅仅记载了某些最突出的事件:在21年期间,总共才记载了9件事。

其主体部分来自第一种文本95%的残卷和第2种文本的全部残卷,可以分成某些以年代划分的小段。各段都是以用朱笔写成的包括年代名称的用语开始的。虽然它们必须提到最突出的事件,但首先记载了国内每天的事件。每年都记载了君主牙帐的所在地,稍晚又记载了吐蕃本土,和同样也包括朵思麻地区在内的各地,举行夏季和冬季大会的地点和统治者们的名字。我们发现与这些必定要记载的资料同时,还根据情况不同而有某些关于其重要程度不同的事件的资料,如君主的即位、历代的婚姻、王子的诞生、战败国主或盟友及外使的归附宣誓、战斗、国主和大臣们的狩猎、宫中宴会、颁布法律和王诰、各种统计、组织措施、高级职务中发生的变化、酬报、叛国罪的判决等。

两部分引语的不同写法,以及第2篇中记载的大部分史料的性质,可以使人得出结论认为,概论部分对过去的事件作了一番总结,这些事件中的大部分都是出自记忆或口头传说;而主体部分则包括一些几乎是与所描述的事件同时代的记载。

在年代专栏中论述的内容,则可以使我们得出结论认为,王朝编年史是作为治国艺术的手册或官吏条例而写成的。其中包括有很少资料可以直接用于思想意识宣传或证实权欲的内容,这些资料的编辑本身却没有任何倾向性。相反,这些不同的资料可以提供某些对中央或地方的官吏、对高级或低级政界人士,为完成一件政治、外交、军事、行政、法律或财税事务而很有用的和可作指南的资料。

三、我们同样还可以根据某些文书的时间,而得出某些有关王朝编年史作用的结论来。

我决定介绍为一篇王诰和由王廷发出的两份文书断代的办法。

1)“牛年,当强大的墀德松赞在畿地的温江岛国王牙帐居住时,当上军和下军(即东路军和西路军)的军事统帅将大强盗战胜时,当噶逻禄的使节来朝恭贺时,当由舅父大相赤苏让木夏、莽热拉洛和其他人解决了有关王国的许多问题,许多骆驼、马和牛都交到了尊严之手中的时候,当自舅父大相以下诸官各自获得一种犒赏时,在此时……”(墀德松赞赞普为把《两卷本词语集》收入《丹珠尔》时降的王诰。由N.西蒙松发表于《印度—西藏研究》第1卷,乌普萨拉1957年版,第239页,其中也有不同的释读。其中有关军事统帅的读法不太可靠)。

2)“狗年秋,当王帐在……当安抚大使大会在由舅父赞藏、谋臣嘉扎、巡按使臣江色年和谋臣玉札在夏地召开时,卢、娘两个县(或教团)和玛冲的财政官、龙官的权力被取消时,在此时……”[伯希和敦煌藏文写本Pt.1089号,第6—7行。已由拉露发表于《8世纪大蕃宫员请求复职表》中,载《亚细亚学报》第243卷,1955年,第176页;后又发表于《巴黎国立图书馆收藏的高地亚洲写本》(伯希和特藏)第3卷,巴黎1956年版,第6页和第1幅图版中。我对已残缺的字提出的复原法与拉露小姐不同]。

3)“鼠年秋,当赞普牙帐设在墨竹的毗萨时,当由舅父大谋臣墀松杰、舅父大谋臣拉赞在野猫川的[……]召开大会,由谋臣岗赞和谋臣拉热在日喀则召开大会时,在此时……”(伯希和敦煌藏文写本Pt.1165号,第1—4行,引自由巴黎国立图书馆友好地送给我的一盘显微胶卷)。

这种年代推定是以不容任何置疑的方式,根据王朝编年史段落的胶卷而引证的。因为在有关年代和季节的资料之后,它们又提到了赞普牙帐;然后又在王诰中列举了王国内的事件,在地方文书中又列举了下级单位的政治事件。

这样一种确定时间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各年的名称每12年重复一次,因此仅仅在关于无关紧要的时刻的文书中,才可以只提到年的名称,在其有效时间较长的文书中,具有年代价值的其他资料应与年名同时记载,以便在不发生时间错误情况下,就可以确定文书的发放年代。在此情况下,年代只有在与按年代所作的登记比较后,才能释读出来。这种释读法,由于介绍根据纪年资料的方式和风格而确定时间的做法,而变得太容易了。

因此,在文书和年代资料时间上的吻合,也证明了王国编年史与官吏指南之间的密切关系。

四、但我们应特别注意以下事实,吐蕃王朝编年史中的650/651年的年代专栏,开始的时间,与王国及其官僚机器组织完毕的时代相吻合。

吐蕃王国的组成问题,肯定是在出现下列事实之后:通过644—645年间吞并象雄王国,吐蕃上部地区的大部分领土直接落入了吐蕃政权辖内。《旧唐书》首次证实了吐蕃官僚机器的发展,据该书记载,弄赞国王也就是松赞干布死前不久曾向高宗皇帝“请蚕种及造酒,碾硙、纸、墨之匠”(伯希和:《吐蕃古代史》,巴黎1961年版,第6页)。然而,年幼的赞普墀莽弄莽赞执政的前两年(他于先赞普薨逝之后而登基),似乎是以争夺大相职务的斗争为标志而发展的。只是在652—653年之后,当噶尔东赞域宋成功地重新夺取这一职位的时候,国家的组织工作才能够完成。王国编年史本身也向我们介绍了这些事件:在654—655年间,在大相召开的大会上,“为了把必须应征入伍的人和服徭役的人分开,征募兵员的开始与组织大规模的行政机构,是同时举行的”。后来到了655/656年,法律条件已由东赞大相写于高尔地(第1种文本,第27—30行,巴科、托玛斯和图散:《敦煌吐蕃历史文书》,1940—1946年巴黎版,第13页;参阅R.A.石泰安:《西藏的文明》,巴黎1962年版,第85页;A.麦克唐纳:《伯希和敦煌藏文写本第1286、1287、1038、1047和1290号考释》,载纪念拉露小姐的《西藏学论文集》,巴黎1971年版,第318—319页,第376—377页第620号文书,第383页;乌瑞:《〈贤者喜宴〉中关于法规和组织的记载》,载《匈牙利科学院东方学报》第36卷,1972年,第27、33—36页)。

如果把吐蕃王国编年史中的年代专栏记载中开始的时间,放在这一历史背景中进行研究,那么毫无疑问,编年史的编写是从650年左右开始的,作为正在形成中的官僚机器的工具。当然,如果认为第一份年表在第1年末,也就是在651年的春天写成,那也是错误的。因为在松赞干布死后持续的政权危机,完全不利于这项事业。更可能年表是在噶尔东赞域宋掌权之后,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在王国政权形成过程中,开始编写的。

五、我们从编年史的作用中就可以看到,修纂者们应在日常间都登记各种事件。这一登记工作可以是随着所登记的事件从王国各地区传到中央机构而逐渐完成的,但也可以仅仅是通过汇总报告而写成。

年代专栏仅仅是在晚期才有,而且始终都沿用固定的格式。年代专栏的结构是由关于赞普夏帐的资料、夏季会议、赞普冬帐及其冬季会议的资料形成的。继赞普的牙帐资料之后又是有关在赞普指挥下的战役的资料、有关赞普发布的王诰和外邦使臣的荣幸拜见的资料。在叙述了会议中的事件及在会上采取的措施之后,年代专栏又在有关官吏的活动,以及在赞普之外的另一位首领指挥的战斗问题上展开。编修者通过这种安排,可能是希望方便使用者们接触资料,但其后果是使对事件的登记并不始终都遵守严格的年代顺序。

年代专栏文可能是在每年的年末写成的,但也可能是在每个季度之末,甚至数年之后写成的。因此,如果不仅仅是由于抄写而造成的一个普通错误的话,那么我们就可能应把保存在第2种文本中的虎年(762—763年)的年代专栏中,年代顺序的不正常状况看作是晚期编写的标志。在该年代专栏中,有关进攻唐朝京师战役的记叙不在虎年末,也就是763年春结束,而且一直继续记叙到夺取唐朝京师并最终撤退为止,因而是763年11月末。

六、王朝编年史的原文很可能是保存在王国政府中,但该文献的抄件和摘录文一直传到地方政权机构,正如已发现的摘录文所证实的那样。

第一种文本抄件的时间和地点可以相当准确地确定。文书的卷子是由许多汉文卷子拼凑起来的。仅有一面已经使用。其中有一残片来自另一汉文卷子,后者之中也有一片被吐蕃古代纪年的卷子使用(伯希和敦煌藏文写本Pt.1287号)。正如麦克唐纳夫人似乎证实的那样,古纪年是9世纪中叶左右编纂的(同上引文,第220页),因此《年代纪》第1种文本的手稿就可能是在这个时代写成的,尤其是在敦煌。

第2种文本的年代更成问题,原写本肯定没有完成,因为用朱笔写成的启文程式用语没有写在最后4篇年代专栏中。这种局面就使人推测整卷写本是在同一地方写成的,因而就不可能早于787年吐蕃占领敦煌的时间,而可能是大大晚于这个时代。

七、通过对两种文本的对照,就可能会联想到在写完王朝编年史的文献之后,而又对它们进行了修改。当然,我们无法确认现存的写本是否直接引自同一部共同史料,或者是否还存在有其他过渡性的手稿。然而,最有可能的是两种文本彼此相差不大,因为二者均抄写于远离王国的同一地点。

两种文本的对照,应从743年夏到747年夏之间,有关事件的资料开始,幸运的是这些资料都保存在两种文本中。两种文本的相符处和不同处,都用数字标志注在下表中:(略)

本表清楚地说明,两种文本的大部分篇幅都保留了相同的资料,这些资料的原文本身就有四分之三是相同的。不过其分歧处则显得更有意义。

如果一一分析,那就可以从对相同资料的编纂中,看到行文的分歧处。而且我们就可以假定,除了某些特殊情况之外,这些不同之处来自对多余资料、带有对无关紧要的文字或意群的原文进行的删节。文中经常删去一长串列举中的最后一些字、比较长的固定表达方式的某些部分,某些连接句子的副词和副词性词缀。另外,文中还把一些完整的名词压缩到只有一两种组成部分的缩写形式,或者是把一些意群表达方式压缩成复合形式。这些省略的做法也由两种文本的编写者们采纳,但彼此之间是独立使用的,而且其用法始终也具有偶然性。因此,一些明显的不同之处均出自这些省略,如把同一个人以两种完全不同的名字形式记载,或者是两种文本中对同一次统计的写法明显不同。我们仅仅指出了两种例证,两种文本之一种肯定用另一个字替换了某一个字。这两种情况之一,是对一系列的列举进行压缩,所不可避免的后果(第一种文本第304行和第二种文本第8行),仅仅在一种例证中才出现了文体方面的原因(第1种文本第304行中的在第2种文本第8行中作了压缩)。我们此外还发现在某些资料中用词次序有所不同,甚至在两种资料中是完全颠倒的,目前尚不知其原因。

如果希望确定两种文本中的资料内容和在二者之一中的付阙如者,那就会看到两种文本一般都各自包括有关赞普牙帐和参加各次会议统治者姓名的资料。除了这些资料之外,两种文本仅提供了某些有关一次国王狩猎和一次人口普查的资料。仅仅是第1种文本记叙了一赞普牙帐、一次会议、一次王后葬礼和3位外邦使臣朝拜的新闻。对其中之一的描述,明显要比习惯的写法详细得多。

如果把两种文本进行一番全面比较,那就似乎也可以发现某些不同之处。第1种文本中对王诰、行政措施、统计、职务中发生的变化的论述,比第2种文本要多得多。相反,第2种文本对战事的记述则比第1种文本较多。而且也更为详细一些。

因此,就它们的现状来看,两种文本无疑都是为两个不同的收启者准备的。第1种文本是为致某一行政机构的,而第2种文本则是为致某一军事机构的。因此,摘录文的作者根据特定的目的而筛选了其中的资料。与此同时或在各文本传播的其他阶段,资料原文同样也缩短了。压缩篇幅的做法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王国编年史资料中所特有的那种简明文体。

八、至于在早期和晚期的年表之间,所出现的篇幅差距,从文献传播的观点来看则是充满教益。

当然,早期的年代专栏明显要比晚期的简短一些,年表中追溯的年代越为遥远,其中的资料对于晚期的指导意义就越小。那些已丧失其价值的资料,都被从晚期的编纂中排除了,因为这些资料的存在,会使向更重要资料的开放变得困难起来。

但最明显的是年代专栏篇幅的变化,每50年在各种文本中都突然出现一次。这种突然的变化特别是出现在第1种文本中,那里保存了一篇连续的和相对较冗长的文献;我们于其中发现在650/651年和700/701年间年代专栏的平均长度为2.3行,而在701/702—746/747年间则平均为3.7行。在第2种文本中,现在保留下来的仅是一些不太长的片断。因此,年代专栏篇幅的突然增长不太明显,但也是值得重视的。744/745—746/747年各年的年代专栏平均包括3.1行,而756/757—761/762年和763/764年间的年代专栏则长达5行(762/763年的11行的年代专栏没有考虑在内,因为这一年代专栏的特殊长度,可以通过该年特别重要的事件来解释)。

据我认为,这种现象只能通过一次对古资料有意识和系统的筛选来解释,而这种筛选又不是在两种文本各自写作时进行的;它们是在先前编写的时候,也就是说在两种文本未被分开时经过筛选的。在晚期编写时,由于其他考虑而进行的压缩,也没有明显改变已经确立的比例。

无论对古资料的筛选是在哪一个时代进行的,也完全如同对论述内容的筛选一样,事实证明吐蕃王国编年史文献的传播及其摘录文的编写,完全受到了官吏指南需要的限制。

九、除了吐蕃王国编年史之外,还为我们保留下来了来自另一部编年史著作的一残卷,这就是斯坦因藏敦煌写本Pt.69号第84页。

这一残损甚重的残卷已由F.W.托玛斯发表,并被他错误地解释为涉及吐谷浑王廷634—643年间事件的一封受女性影响的书信片断(《新疆藏文文书和资料集》,伦敦1951年版,第8—16页)。相反,L.毕达克先生正确地考订这里是指705—714年的事件(《西藏的云雾》,载《东方研究杂志》第31卷,1956年,第291—293页)。我得出结论是认为,这一残卷代表着吐谷浑王国编年史中的一部分(《8—9世纪吐蕃王国内的小邦的历史》,载《帝俄皇家科学院东方部论丛》第5卷,莫斯科1963年版,第208页),麦克唐纳夫人最后也得出了类似结论(同上引文,第304和306页)。

在这份吐谷浑编年史的残卷中,我们可以读到比保存在吐蕃王国编年史摘要中有关各年的更为广泛和更为详细的资料。其中论述的内容实际上都与王国编年史中的资料基本相同,其不同处仅仅是吐谷浑编年史中记叙了一个主权有限的附庸国,而不是吐蕃王国的生活。肯定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它才比较详细地记载王宫内部生活中的事件(上引乌瑞文,麦克唐纳夫人上引文)[1]。

十、我们有理由这样假设,不仅仅在吐谷浑小邦写作当地的年代纪,而是在吐蕃王国的其他地方也有同样的做法。

我在本文开始处就分析了一卷国王文书和两卷由地方当局发行的文书的时间,并且已得出结论认为年代纪可以用作确定时间。在确定由地方当局发出的文书时间时,提到了当地的一些事件,后者并不一定出现在王国编年史中。王国编年史肯定不考虑“冲木”,即各地区和其他下级机构的会议,然而这些会议却在计算在确定敦煌、米兰和马咱尔塔克山文书的时间之中。这类确定时间的方法实际上是使用了同样的术语(伯希和敦煌藏文写本Pt.1088a号背面和Pt.1094号正面第1—2行,参阅拉露:《巴黎国立图书馆所藏伯希和敦煌藏文写本目录》第2卷,巴黎1950年版,第57—58页。米兰文书第Xliv7号,第1行;第viii636号,背面第1—2行;马咱尔塔克山文书第iv00121号,第1行,由托玛斯发表于上引书第2卷,第143、153和190页)。所以,我们仅满足于举其一例:“蛇年夏,各地区的大会由大相芒息和其他人在科摩林举行”(米兰文书第xiv109号,正面第1—2行,由托玛斯刊布,载上引书第2卷,第141页中)。

这样确定当地一些事件时间的方式,可以使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不仅吐蕃王国及其附庸,而且各省和各州同样也具有自己的编年史。

十一、在试确定王国编年史在古代吐蕃文明中的位置和作用时,我自信已得出了以下成果:王国编年史曾被作为官吏指南和治国艺术的工具而使用过。这些编年史的编写是在王国机构的发展过程中开始的,即650年的初期或中期,它们从这个时代起就以连续的方式编写。政府的各地方机构也拥有这些编年史的抄件成摘录文。摘录文是由各机构根据它们的需要而逐渐写成的,与王国编年史同时存在的,还有各附小邦的编年史,可能同样还包括各省和各州的编年史。

所有这一切也可以使我们提出以下问题:文字自7世纪中叶以来在古代吐蕃的行政和经济生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而7世纪正是该王国形成的时代。我从麦克唐纳夫人的研究成果中,借鉴了关于汉族的模式在该王国的宗教和政治意识的形成中起了重要作用的观点(同上引文,第378—386页)。因此,我也应该说明一下,汉族官吏指南能够对古吐蕃文字官方作用的发展及编年史施加的影响。同样,如果证明在7—9世纪的编年史,与19世纪西藏官员们对在自己管辖的领土上发生的事件,按年代的记录之间存在着历史关系,那也是有益的(有关后一种纪录,见D.麦克唐纳:《西藏的20世纪》,伦敦1932年版,第192页,根据岩井大慧的《日本王太子的十七条律令》引用,载《东洋文库研究部论丛》第20卷,1961年,第52页)。

我的研究可以对吐蕃王国编年史的史料价值作出判断,通过类比也可以对吐谷浑王国编年史中保存的残卷价值作出判断。归根结蒂,这些编年史中包括有同时代的资料。但在相继的写作过程中,这些资料又经过了筛选,原文经过了压缩,有时也对原文作了文字润饰。这种筛选和压缩使我们失去了许多珍贵的资料,但没有任何迹象可以使我们得出结论认为,这些资料按照晚期的传播而作了校正。所有这一切首先应归咎于编年史肯定成了年代纪作家们的史料来源,但它们仍为居官指南的工具。这些编年史晚期的写作方法,也仅仅受官吏指南的需要主宰。

(原载《亚细亚学报》,1975年,第263卷,第1—2期)

知识来源:郑炳林,主编:《法国藏学精粹》卷一,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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