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如果丢掉了,就割断了精神命脉。我们要善于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发展现实文化有机统一起来,紧密结合起来,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
西藏是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西藏独特的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和民风民俗,孕育出了悠久灿烂的高原文明和底蕴丰厚的历史文化。西藏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也是人类文化的宝贵财富。西藏文化是西藏各族人民在不断互相交流融合借鉴中创造传承下来的,保护好西藏优秀传统文化,既是保护和继承好民族文化的需要,也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维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保障。
1951年中国共产党和平解放西藏,打破了西藏封建农奴制残酷、封闭、落后的局面,为西藏文化与全国一起实现共同进步与繁荣发展创造了基本前提。中央人民政府积极帮助西藏保护和发掘传统文化,开启了西藏文化发展的崭新进程。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广大农奴和奴隶在政治、经济和精神上获得了翻身解放,成为保护、发展和享受西藏文化的真正主人,使西藏文化成为人民的文化,并为西藏文化的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西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极大的热情和高度负责的态度,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倾力保护和弘扬西藏优秀传统文化,使西藏文化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保护与发展。
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从存在形态上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西藏文化遗产是中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护和发展西藏的传统文化,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多种手段,使西藏优秀传统文化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得到了继承、弘扬和发展。
一、文物古迹得到有效保护
中国政府从政策、人才、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西藏的文物管理机构逐步健全,文物保护队伍不断壮大,文物保护体系渐趋完善,文物研究和保护的能力不断提高。
西藏自治区颁布了《文物保护条例》《寺庙文物管理暂行条例》《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流散文物管理暂行规定》《布达拉宫保护管理办法》等大量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保护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先后投入资金50多亿元,对全区5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616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和建设。
根据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摸清了文物分布、数量和现存状况。截至2019年底,西藏自治区拥有世界文化遗产3处(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全区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0处;拉萨市、日喀则市和江孜镇被列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以拉萨老城区保护为例,拉萨市严格依法对有1300多年历史的八廓街古城进行保护改造,统筹考虑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充分吸收融合和展现藏民族优秀历史文化元素,听取社区群众、寺庙僧人、传统艺人的意见和建议,多次组织群众代表实地参观指导活动,切实保护了拉萨的老城区文化。
实施重大文物保护项目,文物保护成效显著。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投入巨额资金,对西藏重要文物古迹进行保护维修,恢复开放了一大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十三五”期间共安排项目202个,计划总投资22.1亿元。目前,西藏博物馆改扩建工程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5%。重点文物保护工程稳步推进,2017年开工建设85个项目,完成投资2.8亿元。中国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相继成立,在促进西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西藏开展“冬游西藏·共享地球第三极”活动,相继开放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共接待游客194万人次。西藏与北京两地加强文物资源共享和文化交流,承办《天路文华——西藏历史文化展》,展览汇集了北京、西藏、河北、青海、重庆等五省(市、区)21家文物收藏保护单位的216组(件)文物;完成《茶马古道——八省区文物联展》和《祥云托起珠穆朗玛》巡回展览。
二、古籍保护加大力度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古籍普查保护工作已初步形成了以自治区古籍保护中心为主,地市县文化部门、收藏单位、个人参与的古籍普查和保护网络体系。
古籍普查进度加快。截至2019年3月,西藏自治区已基本完成约1160多家(其中102个私人)收藏单位及个人的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截至2020年11月,西藏累计已有305函珍贵古籍列入全国珍贵古籍。西藏博物馆、布达拉宫管理处、西藏档案局(馆)、罗布林卡管理处4家古籍收藏单位成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有效改善了西藏自治区市县古籍收藏单位条件,积极开展古籍修复及数字化工作。2019年,布达拉宫古籍、贝叶经保护工作得到空前加强,各类古籍登记、修复、研究等工作成果丰硕,启动了“馆藏珍贵古籍文献数字化建设项目”。首批“云共享”珍贵古籍文献正式上线,标志着西藏自治区迈入古籍文献“云阅读”时代。
2011年5月24日,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公布历时近25年的《中华大藏经》(藏文部分)对勘、编辑、出版工作宣告完成。藏文《大藏经》分《甘珠尔》和《丹珠尔》两大部,共有经典4570部。中央政府累积投入4100多万元专项资金。《中华大藏经》(藏文部分)与《中华大藏经》(汉文部分)终成完璧。2013年7月12日,《中华大典•藏文卷》项目启动,计划用15年时间,出版从吐蕃时期至西藏和平解放前的藏文文献典籍,计划收书上千种。2018年5月20日,《中华大藏经》(藏文部分)电子版首发式在北京举行,实现了在计算机上对《中华大藏经》所收经典的原版阅读。如果说《中华大藏经》(藏文部分)代表了当前藏文古籍保护与发展的最高成就,那么编纂《中华大典·藏文卷》成为保护和弘扬西藏优秀传统文化的又一个标志性工程。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展
上世纪70年代以来,西藏自治区及各地市成立了专门的民族文化遗产抢救、整理和研究机构,对全区民间文化艺术遗产进行全面普查,将流传于民间的戏剧、舞蹈、音乐、曲艺、民歌、谚语、故事等文学艺术资料搜集起来,加以整理、研究。
西藏自治区颁布实施《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工作的意见》《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这些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是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向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重要标志。
西藏自治区已经建立国家、自治区、地市、县四级名录体系,涵盖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的所有资源种类。截至2020年6月,西藏自治区拥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3项,分别为格萨尔史诗、藏戏和藏医药浴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89项,传承人96人;自治区级非遗代表作460项,传承人522人。藏族唐卡绘制技艺等16个项目入选《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亿余元,西藏自治区财政投入近7500万元,用于格萨尔、藏戏、藏医药、唐卡等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代表性传承人的记录工程、传承人群普及培训以及扶持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等。国家级、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分别达到2万元、1万元。
近年来,西藏积极开展了高龄传承人和濒危项目抢救性记录工作。拍摄了上百集《藏族手工技艺大全》和《藏族十明学》系列专题片,那曲地区抢救性录制了3000多小时的《藏北格萨尔艺人独家说唱》。截至2019年3月,用文字、照片、音频、视频等形式完成50名高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普查共收集记录稿10万余篇,音像1500余盒(盘),照片4万余张,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10个,各类项目近1400个。西藏自治区全面启动了“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和音(影)像制品的出版工作。先后出版《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藏戏艺术巡礼》《西藏民间歌舞概说》《藏北格萨尔艺人档案图录》《藏药材图谱大全》等普查成果书籍,以及《经典嘎尔鲁》《天籁之歌—360首格萨尔精品音乐唱腔》《天之骄子—格萨尔精品说唱》等音(影)像制品近百种。完成了西藏传统八大藏戏、西藏舞蹈艺术、格萨尔史诗(藏北篇)和昌都锅庄、芒康弦子、丁青热巴等项目的数字化建设工作。
西藏文化遗产保护的事实表明,和平解放70年来,西藏文化不仅得到迅速、全面的发展,并且在新时代焕发出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持续地丰富着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事实可以戳穿达赖集团编造的“西藏文化灭绝”的谎言,揭露达赖集团所谓“西藏文化自治”的虚假实质;更加证明达赖集团是旧西藏落后文化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才是西藏文化的真正保护者和发展者。今天中国共产党治理下西藏文化的保护、繁荣与发展状况,是西藏过去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无法比拟的,也必将拥有更辉煌广阔的发展前景。
关于杨晓纯发言的评议
杨晓纯博士的报告主要从西藏文物古迹得到有效保护、西藏古籍保护加大力度、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展等三个方面讲述新中国成立以来西藏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实践,这也充分体现了她作为一名少数民族科研人员长期对西藏文化遗产保护的关注和研究。
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实物见证,蕴含着一个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创造力、生命力、想象力,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标识和国家的“金色名片”。
我们从她的报告不难看出,西藏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文物风格独特,其底蕴深厚、历史悠久、形态多样、弥足珍贵,是藏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中华文化宝库中最闪亮的珍宝之一。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和1959年民主改革以来,中央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西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使得西藏的文物管理机构逐步健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也不断壮大,文物保护体系渐趋完善,同时文物研究和保护的能力不断提高。西藏先后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拉萨市老城区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等大量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保护传承西藏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提供了重要的法治及制度保障。长期以来西藏自治区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多种手段,使西藏优秀传统文化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得到了继承、弘扬和发展。
中国是文化大国,也是传统文化丰富的国家。文化遗产的保护始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集中反映了中国政府关于文化传承、文物保护的理论观点和战略思考,是指导新时期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根本指南。因此,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力度,是为满足各族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发言人:杨晓纯,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当代研究所副研究员。
评议人:罗布扎西,中国藏学研究中心藏医药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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