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兵:清代至民国时期康区的盐市、盐政与族群关系

发布时间:2020-09-20 13:25:00 | 来源:《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 | 作者:王海兵 | 责任编辑:闫景真

摘要:康区食盐主要来源于青藏高原的井盐和湖盐(池盐),川盐、滇盐等内地盐一般流通于康区的汉藏杂居之地。不同地方的盐业资源在康区形成了各自的行销区域。食盐贸易是维持康区内部及其周边族群关系的重要机制和纽带。康区食盐交换对象以粮食为主,茶叶及其他日用杂货为辅,食盐的运销商主要是藏商。康区盐产多被土司或寺庙控制,自由贸易是盐业的常态。自清代开始,部分嘉绒藏区以及中甸、维西等地先后导入内地的引岸制。清末盐井被收归官办后,实行以盐税征收为核心的商人包销制。随着官府对康区盐务管控的加强,毗邻省区之间的盐利之争成了康区盐务的重要症结。特殊的自然、人文和历史形成的传统交换关系,以及多元化的盐务管控,共同造就了康区盐市与盐政鲜明的地域特征。

康区位于青藏高原东缘,据19世纪藏文地理学著作《世界广志》(dzam-gling-rgyas-bshad)记载,康区南部从西到东主要有工布(kong-po)、波密(spo-bo)、珞巴(klo-pa)、察瓦绒(tsha-ba-rong)[1]、杂瑜、中甸(rgyal-thang)、乡城、木里等地。由娘布(nyang-po)往东沿川藏官道有拉里(lha-ri-mgo)、沙工拉、类乌齐(ri-bo-che)、昌都、察雅(brag-g-yab)、江卡(宁静)、巴塘、理塘、木雅等地,木雅以东为噶达(mgar-thang)。嘉绒(rgyal-mo-rong)在噶达的东北方向,由十八个土司(rgyal-khag)组成。康区北部自西向东经过那曲(nag-chu)、那雪(nag-shod)、三十九族(rgya-sde)、德格(sde-dge)、甘孜等地。[2]康区地广人稀、民族宗教情况复杂、经济滞后、交通不便,自由贸易是盐业的常态,“盐务向未设置专官董理其事。虽康定地方有榷税机关之设,凡由川入康盐斤,须由其征税,要为征收百货厘金性质,非专为榷盐而设,收入属之地方,不归中央。此外,西康本境所产之盐尚鲜征税,类系以盐易货,悉未加以管理”[3]。清代以来,政府逐渐强化了对康区的经略,盐政成了康区边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学界对康区盐务的探讨主要侧重于盐井的制盐工艺、运销情况、盐文化等方面,一些有关西藏、安多的盐业研究成果也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康区盐务。康区盐务文献十分稀少且零散,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钩稽史料,将康区盐务置于清代以降川滇青藏毗邻地区社会历史的发展脉络中进行考察,通过对康区范围内的食盐流通、盐政运作以及以盐为中心的族群互动的系统论述,以深化对康区盐务问题的整体理解。 

一、食盐在康区的行销区域与市场交换

由于地质构造的作用,青藏高原的盐业资源极其丰富,主要有湖盐(池盐)、井盐和岩盐三种,其中康区“以盐井县之井盐、垛零夺及类乌齐两处之池盐为最著,均系晒制,行销康定以西、丹达以东各地”[4]。盐井是康区的主要产盐之地,盐田晒盐技术由明朝嘉靖年间北扩进入盐井的纳西族创造出来,至今已有近500年的历史。伴随着川滇藏毗邻地区的政治变化,盐井盐的销售路线和范围亦时有不同。[5]盐井盐主要行销康区南部一带,“东至雅江,北至江卡,西至左贡、桑昂,南至中甸、维西,中间巴、理、德荣、乡、稻诸县与察哇龙、门空、杂貐、阿敦子与狢貐之地皆是”[6]。盐井盐“销路不为不宽。惟地广人稀,夷情除煎茶以外,即喂牛马,需盐之处甚少;益以山路崎岖,转运不易,盐值虽低,销售不易”[7]。

盐井所产食盐因技艺、质地等不同于内地盐而被称为“藏盐”或“蛮盐”。盐井“采盐之法,架木为槽,作人字架,汲卤入槽,藉风日曝晒,半日成粒,质色凝缁,盐卤咸重。……盐质分二种,洁白块粒,不杂缁厘者上,泥沙参杂者下。又有红盐,赤如钟乳石,大逾尺,小如拳。中空玲珑者,盐槽卤精凝结而成,咸极重,实盐精也”[8]。由于盐井之盐“色红而味涩”[9],赵尔丰曾“易曝晒为煎熬。盐质一经提炼,几敌川盐。附山乏草木,无煤矿,一切兴灶运薪,成本不赀,所出盐斤,不敷夷运。且每盐一驮,准百二十斤,榷税藏币亦四元。又设卡掣验稽征。夷商病之。一年后,盐榷减少,遂仍曝晒”[10]。据段鹏瑞称,盐井澜沧江“东岸盐质净白,西岸盐质微红,故滇边谓之桃花盐,较白盐尤易运销,以助茶色也”[11]。任乃强亦云,澜沧江“东岸产者粒大而色白,汉人视为上品,番人反不喜之。西岸产者粒细而色红,番人乐购,谓其熬茶色气佳也”[12]。盐井所产的“藏盐巴”具有独特的工艺和口感,至今仍深受康区广大民众的喜爱。除了用它打的酥油茶色泽、香气俱佳外,牛羊等牲畜吃了藏盐巴还能祛除其身上的虱子。盐井人直到1982年后才开始食用川滇等地的加碘盐。[13]

金沙江以西的类乌齐池盐“状如红泥,质味殊劣,而番人喜用之”,其销售范围“南至桑昂,东至江卡、贡觉、同普,北至隆庆,西至丹达。以察木多为发散中心,故称察盐。丹达以西,皆销西藏池盐矣”[14]。桑昂曲宗(科麦)属地杂瑜系康区南部重要的农业区和商业中心,海拔约为1500-2300米,“气候温和,人烟稠密,村落栉比,溪流交错”,水稻、茶叶、小麦、青稞、黄豆及各种蔬菜皆有,尤以野生药材及鹿茸、麝香之产量为多,居民“喜食奶油、糌粑,而不喜食米谷,故该区米价反较青稞为低”。[15]杂瑜百姓“常以谷易货。所需之货,重在食盐”[16]。该地食盐“皆由盐井、察木多两处运来,其盐质井优察劣,井盐最下等尚盐坭参半,察盐则纯似红坭,其碱味均不如井盐之重。大抵桑昂以上,多用察盐;桑昂以下,多用井盐,亦因地配食之意。杂瑜一带,尚有闷空夷商运井盐来易黄连,故以间用井盐”。[17]杂瑜所产稻米,除小部分供本地食用外,其大部运销于盐井、察瓦龙、波密、昌都、德格、玉树等地。当地民众“卖谷亦重交易,不重银钱,如察木多红坭盐一斗尚能易谷二斗,若盐井之盐较察盐为优,当能多易谷也。其余若针线、布疋、毯子、川茶、滇茶皆能易谷”[18]。清末代理川滇边务大臣傅嵩炑规划川边政区,将杂瑜定为一县,并驻扎新军,以资防守,以苟国华为杂瑜设治委员,与拉萨方面所派营官共同处理县政。辛亥革命后,汉官势力被排除,杂瑜政权遂归于藏方。噶厦政府将杂瑜改隶于桑昂曲宗,仅委杂瑜土著1人为协敖。1939年前,杂瑜每年运到昌都的糙米总额在3000驮(约36000斤)以上。当时因驻昌都藏官皆可自由支用乌拉,莫不派人到杂瑜贸易,其中红盐1驮运送至杂瑜可换取糙米3驮,获利甚厚。珞瑜等地亦经常携鹿茸、麝香、皮革等狩猎品至杂瑜,以换取其所需要的食盐、茶叶、银耳环、佩刀等物品。频繁的贸易往来使得珞瑜部分民众“渐趋藏化,从事农业”。[19]

康区西部的工布、波密、珞瑜、门隅等地也与藏北牧区形成粮盐交换关系。西藏湖泊数量众多,其中阿里北部及那曲西部的藏北羌塘主要以咸水湖和盐湖为主。以粮盐为基本构架,形成了藏北牧民基本的农牧交换模式。粮盐交换主要通过牧民的驮盐队得以实现。粮盐交换一般沿传统的交换路线进行,覆盖了整个西藏地区,并延伸到喜马拉雅南麓的广大山地。[20]西藏的盐粮交换是农牧民为彼此需要而进行的交换,这与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贸易有一定区别,其中的人际关系更为重要。由于多年的交往,牧民和农民建立了房客和房东的稳定关系,甚至经过几代人的经营而发展成为世交。这对于加深不同地域农牧民之间的交往,促进农牧区的社会整合和文化认同,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21]

康区北部诸县的食盐主要来自青海的囊谦、果洛等地。囊谦盐区有打人垛(垛零夺,多伦多)、打盖(打沟,达改)、惹宗(拉则,拉藏)、牛鲁窪(娘日洼)、癿咱(白扎)等盐泉。打人垛盐场“在石渠之北,距德格七站。有盐泉在缓斜山麓,涌水为池,土人引池入晒,田干,扫之成盐,亦散盐也。其盐田纵广一里,横阔里余,凡四百二十六口”[22]。盐场附近有20余户藏民环居,“就盐岩引流曝晒,每户日扫盐可六七十斤。来厂买盐夷人,以自牛马运行,每盐六驮,厂头收盐税藏币二枚,尽牛马力运输”。[23]售盐收入“除照例供给土百户苏母族及该营办人员外,余由二十余夷户均分”。[24]打盖、惹宗之“盐水皆出石隙,实盐岩也。土夷掘坎,引卤流入,藉风日力,浸卤成盐,越夕扫取,装载皮橐,每二橐为一驮,驮售藏币一元。番人自驱马牛,赴场起运,场户日获数十百元,纳其半于土百户”。[25]打人垛、打盖、惹宗盐场“每日夷人得盐可二十余驮。以全年十二个月核计,岁算可获盐八千驮”,“每年价值,约税藏币一万六千余元有奇”。[26]打人垛、打盖、惹宗盐主要运销康区北部的同普、贡觉、德格、界古、二十五族、邓柯、石渠等地,每年输出约20万斤。[27]中俄洛(果洛)之欧拉盐海(察呸,哈羌盐区)“广百亩,天时寒冷无温,环居海边野番,亦无定所。或游牧至海,恒捞取盐花,曝晒成粒,运至甘孜县东沽,售与夷商,转贩各地,利皆倍蓰”[28]。欧拉盐“色白价廉,销路甚广。打人垛盐,色浊价昂,销路稍窄。考欧拉盐洁之故,因海面广阔,拾取水花,皆为卤精。打人垛盐区狭隘,岩深流浊,故色粗恶,产额不能敌欧拉,且运贩皆夷人,自备乌拉,驮运迟钝。其实成本皆贱于川盐”[29]。欧拉盐主要行销朱倭、石渠、甘孜、东沽、炉霍等处,而以东沽为集散之地,每年输出约100万斤。[30]

康区食盐亦有一部分来自青海的湖盐。青海的湖盐储量仅次于西藏,在中国占第二位,主要分布在柴达木盆地。青海湖附近之盐湖“产盐极富,草根地皮之下,积盐如雪,采运者俯扫即得,比海滨潮盐,其制法更为简单,无须人工,只于扫起后,略择泥沙,即同运回康地销售,西康人民之到青海采盐者,以系乘逐水草迁移,到青海沿岸,扫取海边盐,用羊皮包裹,归途则载于羊背,……亦不须人力,故售价极廉。西康北境之昌都、同普、武城、德格、石渠、登科、白玉、瞻化、炉霍、道孚以及康定、泸定各县,亦均赖此为食”。青海湖盐每年输入康区约有50万斤,且课税亦轻,每100斤征收藏洋1元,仅合大洋4角余。[31]

康区东部的食盐来源较为复杂多样。清代打箭炉厅“人多食蛮盐,由察哇地方所出,蛮人驼运来炉发卖。汉人间有食清溪盐者,岁销不多,无数可稽”[32]。四川乐山、牛华谿、犍为、五通桥所产之川盐销于邛崃山脉以西之汉源、泸定、鱼通、金川等处,至打箭炉而止。盐源县黑盐井、白盐井所产之盐行于木里等县。[33]同时打人垛及欧拉盐亦行销打箭炉。

康区的食盐交换对象以粮食为主,茶叶及杂货为辅。相对而言,牧民对农民的依赖性较高,“牛厂游牧之民,则春夏牧畜,秋冬贸易。贸易之时,运牛厂出产之物,至各县城市交易。其贸易也,每以油、盐等物,易人粮食之类。对于金钱,不甚重视”。[34]囊谦苏母部族之盐“行至炉霍、甘孜,每驮改蛮克百二十斤为率,不过值藏币七八元。或以青稞一斗,易盐二斗”[35]。近代“菖(贡山县)属尽食砂盐,产于西康省盐井县,由察瓦蛮人运贩,概系以粮谷调换,用银币购买者少,因察瓦隆产粮甚少,故运盐换粮,运回自食”[36]。光绪三十四年(1908),德格土司及头人等禀告,瞻对藏官每年征收西宁所属档拉盐差500驮。此外,包盐巴之牛皮由德格所属牛厂百姓支应300张。瞻对藏官每年派人收取差项时,顺带杂货600驮于各处发买,掉换盐巴、酥油、牛皮等。盐巴计换1000余驮,杂货则掉换五六百驮。[37]民国时期,盐井县城“有汉蛮商店十余家,由此购置盐、茶、铜、铁、杂货,输至察隅以西野人地方,掉换药材,就地出售,或赴阿墩出售”[38]。1932年,康藏战事结束后,“金沙江上游两岸,川、青军与藏兵隔河相守,虽订有临时停战条约,但双方戒备甚严,商贾往来极感不便,金沙江下游江卡、盐井与巴安间,因彼此互需盐、茶,乃由驻防藏军长官与巴安当局接洽,以盐易茶,以维民食,秩序如恒”[39]。康南的得荣民众“交易纯系以粮易盐,售粮购茶,故偶尔到盐井或滇属思茅以市盐、茶者,各村常有”[40]。对于多数康民来说,食盐要经过运输,并通过交换才能获得。康区食盐的运销商主要是藏商。康区“办运盐斤,概属商人,用牲畜驮运,其料理牲畜运行者,曰驮脚娃。每日只行三四十里,得水草便利处即息。每年驮运,以冬季为盛,夏季多雨,称为雨季,驮运殆绝迹”[41]。盐商以转运食盐获利甚厚。垛零夺“产盐地无布帛,乏青稞,北道番商驮布与粮食前往易盐,每青稞一驮,换盐五驮,运至瞻化、理化、白玉等处,则又每盐一驮,换青稞五六驮矣”[42]。

二、官府对康区盐务的管控与盐利之争 

中国古代的食盐运销体制可分为自由贸易制与专卖制两大类。“食盐专卖的主旨,是官府对食盐的生产和运销环节实行干预,借以获取其垄断经营的利润”[43]。明代沿袭宋元引法,划界行盐,卖引榷商,同时明初还辅行“开中法”。清代盐法主要继承明中叶开中败坏之后的纲运制度,实行以官督商销为主要形式的划界行盐、纲商垄断的盐政管理体制,食盐的征税制逐渐取代了唐宋元明所行之专卖制。川盐分岸始于清初,雍正时严定销岸,盐销区划定后,产区与销区之间形成了一种固定关系,盐商只能在规定的盐场买盐配运,按规定路线转输,然后在引地(引岸)销售。如果越界销售,买者卖者同属违法,而岸远难运之区难免有淡食之苦。据当时四川地方官称,四川简州、阆中等40州县均系产盐地方,不产盐之州县厅卫共99处,其中包括松潘、平武、茂州、汶川、保县等地,上述地区“自应分认各产盐州县引目,招商行运”。松潘卫等地“或地处边远,或治设山僻,途路崎岖,人民散处,招商不易,因而盐价高昂,贪利奸徒乘机兴贩,每致穷民淡食,且蔓延于邻近州县,有碍盐政,应令地方官查明户口,约计食用盐觔,配定引目,凡一村一庄设立散商,承领引目,赴产盐州县运盐于各村庄之中,各自开设盐铺行销,令民买食,但领引完税必需专人董率”。此外,川盐亦发卖于明正、木坪、瓦寺、金川、杂谷等土司地方。[44]雍正九年(1731),清政府裁撤松潘卫,乾隆二十七年(1762)改置松潘直隶厅。乾隆十七年,杂谷土司地区被改土为屯,置杂谷厅,驻理番同知,嘉庆八年(1803)改为理番直隶厅。平定大小金川后,清朝置懋功厅,管理懋功、抚边、崇化、绥靖、章谷等“金川五屯”事务。行政治理体系的逐渐完善,加速了川西北边地的一体化进程。至嘉庆时期,松潘直隶厅行盐陆引290张,共征税银78两多,于三台县买盐运至松潘厅行销。理番直隶厅行盐陆引135张,共征税银36两多,于简州买盐运输至该厅行销。茂州直隶州所属的茂州、汶川县分别从绵州、简州买盐售卖。[45]绥靖屯地则“并无水陆及羡课盐法,汉番所食俱由灌、崇各邑市买犍盐,背负来屯出售,其价每觔七八分不等,间有食蛮盐者,系章谷徼外夷地所产,色红,有土腥气”[46]。

雍正二年(1724),在平定罗卜藏丹津之乱后,为了彻底消除青海和硕特蒙古对康藏地区的影响,清政府对康区实行划界分治。雍正四年(1726),川陕总督岳钟琪奏请分划川滇疆界,将中甸、维西、阿墩子等归云南管辖。[47]随后,丽江府所属的滇西北藏区被纳入白井区滇盐的边岸销地。自咸丰年间云南回民起义平息后,因道远运艰,导致缅甸等地的私盐充斥中甸、维西两厅,民众贩盐前往销售,无不赔累,于是改食盐民运为官办,实行边岸官运。云南内地州县为内岸,则由民运销。[48]1915年后,云南各地官运先后改归民运,“白井区之邓川、中甸等县……多有小井,其产销均归商人包办,每年认销盐额,包缴课租,谓之包井包课,为云南特殊之制度”[49]。中甸、维西亦行销盐井砂盐。宣统元年(1909),据维西厅通判汇报,每年运入维西厅的砂盐数量为500驮(每驮60千克,合30吨)。[50]有时砂盐数量甚至超过滇盐。1939年,中甸县输入官盐(滇盐)20000斤,而砂盐则达35000斤。[51]

为保护滇盐的利润和税收,维西通判于阿墩子地方设卡征收砂盐税。据刘曼卿调查称,“因滇西中(中甸)、维(维西)、阿(阿墩子)数县均不产盐,若由本省产盐各区运至,则运输实感困难,若尽量让康盐入口,则恐康盐倾销太盛,影响滇省经济,故高其税率以征收之,微寓保护税之意”。[52]在征收砂盐税之初,“颇引起局部人民反感”,“征收人员与盐商之冲突事项,层出不绝,盐税征收,颇为困难”[53]。嘉庆年间,凡砂盐经阿墩子,每100筒盐,抽盐税1筒(1斤),每年征解盐税52两3钱。同治十二年(1873)后,该课税交地方官自管。[54]光绪三十一年(1905),“教案之役,漫延至德钦(阿墩子)、东珠林一带者,亦与征收盐税有关。幸政府予以强有力之处置,盐税征收始续予维持”[55]。光绪三十二年(1906)官府将盐税改为每驮征银6钱,名曰善后经费,由阿墩子弹压委员(设于光绪三十三年,1912年改设行政委员,兼理盐务)征收,每年约可收银2000两,此款主要用作维西厅的开支和中甸、维西、丽江的办学费用。宣统年间,每担砂盐加征为1两,民国初年增加至每担盐税2两。1916年,阿墩子设盐厘局,后改称盐务局,设缉私队员40名。1920年,每担盐收税3元,后又改为以驮计税,大驮征5元,小驮征3元。[56]1928年设阿墩子设治局,1932年更名为德钦设治局。近代以来,由于阿墩子(德钦)盐税的不断加征,至1938年“祁文蔚任内时,为盐税发生巨变,居民之无辜受灾害者无数”[57]。事实上,“盐商运盐南下之唯一目的,即求在金(金沙)、沧(澜沧)江边调换粮食,并不售现,故德钦食盐公卖,又不能照章成立。虽有盐商过境,时向该等征收一点各项费税而已,又无法统制食盐”。[58]

1944年后,“政府为平衡收支,盐税附加,有增无已。此间征收人员,乃依据上令加价征收,且废除驮计,而以秤量计算,以示认真,较之过去,增加甚巨。内中尤以优待国军副食费一项,每斤十元,每驮百肆拾伍斤,达国币一千四伍佰元”。盐税过高使得盐商获利微薄,“因盐井出产,销经德钦者,仅有产量之伍份之一,且藏方在盐井已征收盐税一次。盐商受二次之缴纳,自然利益无几。而此间盐局因远离盐井,对于税源无法控制,故盐商不运输南下”,“较之往年,其输入量,为八九分之一”。[59]食盐流通数量的减少,导致“盐粮交运滞顿,江边成为盐荒,盐井一带成为粮荒,盐局受各方面责难,处境颇为困难。盐井行政当局并数次来函恐吓,谓因盐而发生不良后果时,其责任将由德钦盐局担负”[60]。德钦盐局“亦无适当办法以增加税源,惟有任其自然增减”[61]。1946年,海正涛从包商陈光复手中收回盐税,交由德钦地方办理,每年除解盐课及设治局300元行政经费外,余作地方公用。其后又由包商杨耐久承包,小驮、大驮分别收墩市洋2、3元,每月解金圆券600元。[62]

官府对川滇藏毗邻地区盐井盐务的管控始于清末川边改土归流时期。“盐井旧为巴塘土司、喇嘛管理,就地征税。每盐一驮,税藏币四枚。一税之后,不问所之。蛮客贩盐,一驮率重二百余蛮克(每一蛮克,合汉秤二十四两,夷人通称秤曰克)”。[63]据宣统《盐井乡土志》载,盐井有盐田2763块,卤池689个,井52口,常年产盐约18000余驮(每驮重140斤)。[64]光绪三十一年(1905)平定“巴塘事变”后,赵尔丰与四川提督马维骐商议,决定以“一营暂住河口;一营驻扎里塘,保护大路,转输粮饷;两营留守巴塘,分防三坝等处;一营开赴盐井,接收地方”[65]。光绪三十二年(1906),赵尔丰委任贵州候补知县王会同为盐井委员,“前往招安,兼征盐厘”[66]。清政府试图将盐井收归官营,引起了当地腊翁寺的抗阻。腊翁寺有僧侣300余人,“地界川、滇、藏,藏问之则曰属川,川问之则曰属滇,规避差粮,几同化外。该处盐利久为该寺霸据,去年收回官办,彼已心怀忌恨”,屡次触犯盐井委员王会同。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至十二月间,当地清朝军政势力与腊翁寺因盐利发生多次纠纷。[67]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清军攻克腊翁寺,“共毙逆僧七十余人,生擒二人,阵斩首级九头,夺获抬枪四杆,火枪三十七杆,骡马五匹,禁毁大碉三座,大昭及余碉三十余座同时俱下”[68]。“腊翁寺事件”的发生归根结底是由于清政府对川边进行的改土归流触动了地方社会的权力关系以及经济利益,而争夺盐利则是引发盐井周边地方势力斗争的主要原因。[69]

盐井自设立官盐局之初,盐厘的征收并没有起色。据赵尔丰称,盐井“蛮盐拙劣,其井又紧靠河岸,河水涨发,则井为淹浸,盐即停晒。故其出盐多寡,全视水之涨落、大小、迟早为衡,毫无一定数目。加以近年藏番迭次阻扰,蛮民屡惊,工作废弛,出盐尤鲜,收厘更形减轻”[70]。自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初一日开设盐局起,至宣统元年十二月底止,盐井共收盐税银38854两余,开支各项银两共15701两余,实存盐税九七平银23153两多。[71]

为了规范盐厘征收,宣统元年(1909)十月,赵尔丰制定盐井征收盐税章程。“盐井所产之盐,乃系汲水晒成,非煎熬成块之盐可比。蛮民用皮袋盛装,驮运行销。每驮计重库称一百二十斤,抽税银藏元一元半,合银四钱八分”。同时严禁私盐贩卖,“井户晒出之盐,无论卖与商贩,或在本处零星出售,均应一律照章完税,以杜射影”。“盐商如有偷漏私运,一经缉获,照厘金章程,除应完正税外,加五倍示罚”。[72]宣统元年十一月十二日,李纯德向赵尔丰禀告称,“愿自备资本,并联络商人集股,请将盐井盐务改归商办。凡盐户所晒之盐,由该商统买转卖商贩,商民应纳之税,亦由该商统收承缴于官”。赵尔丰认为李纯德“所拟办法,于盐户无损,于商民有益,于公家节省糜费,事属可行,当即批准在案”。[73]

官盐局改为商盐局后,官府委托商盐局负责经营盐井,这实际上是官府监督下的商人包销制。商盐局章程对于官府、职商、商贩、盐户等关系进行了规定。盐价由地方官与职商及商贩、盐户等按春夏秋冬四季定价。按季定价后,“无论盐户晒出何项盐质,商盐局均应照定价收买,发给现价,不准稍有抑勒”[74]。商盐局收盐,以库秤132斤为1驮,卖盐以库秤120斤为1驮,以余盐12斤作为折耗及局中经理员司的薪资。盐税统归商盐局代收代缴,每驮盐重库秤120斤,收税藏元1.5元。文武官弁、兵勇及百姓等均应向商盐局照价购买食盐。盐井“业盐之户,每户丁口若干,先行造册存局,其食盐每年每人准按十斤,小儿八岁至十五岁减半,均免税银”。各处商贩向商盐局买盐,无论若干驮,其税银均应现纳,商盐局方能填给税票。商贩不准向盐户私行偷购,违者以私盐论。“边地盐务并无引岸,商贩买盐不拘多寡,卖盐亦不拘区域”。“如仍在边务大臣所辖地方交易,无论零卖整售,均不再抽分厘”。[75]宣统二年(1910),商盐局根据新情况议定盐价,上盐藏洋1元湿盐6斗、干盐5斗,中盐藏洋1元湿盐7斗、干盐6斗,下盐藏洋1元湿盐8斗、干盐7斗。[76]

光绪三十三年(1907),清廷特派张荫棠查办西藏善后事宜,张荫棠赴藏后饬设“九局”,其中即有盐茶局。民国时期,西藏噶厦政府保留了该机构,并在各地设有盐务官,皆由僧、俗官员出任,负责征收境内的盐、茶税。昌都总管府所辖的芒康擦卡洛(tsha-kha-lho,即盐井)、邓柯、德格岗托、洛隆宗、措堆、措美、类乌齐铁桥、波沃堆麦等地所收的盐税上缴昌都总管。其余地方的盐税上缴盐茶局后,一并储入布达拉宫朗赛仓库。[77]

辛亥鼎革后,盐井“以有天然产盐之利,恒为旁所垂涎”,成为多方势力角逐之地。[78]1912年7月藏军攻占盐井,征收盐税。8月19日,云南西征军司令殷承瓛率滇军抵达丽江,以左纵队取维西大道直趋盐井,8月26日滇军攻克盐井。四川西征军司令尹昌衡遂令顾占文进攻盐井,并阻止滇军进一步推进。[79]北洋政府国务院亦电令“滇军即可驻师,专顾滇北门户,毋庸再进”[80]。1918年藏军进犯盐井,抢夺盐驮,边军第二营营长兼盐井县知事杨得锡率众抵抗,盐井得以保全。1922年乡城“夹坝”抢劫盐井宗崖,当地驻军被缴械,朔和寺贡噶喇嘛逃往巴塘,杨得锡率领巴塘驻军收复盐井。同年,杨得锡将盐井盐税每驮增至藏洋2元,每包收藏洋1元。[81]1923年,盐井县属甲宜顶村长等报告称,“现有藏员协廒率兵一排驻札甲宜顶地方,每杂货一驮抽洋数元,每盐一驮抽洋贰元,又在邦木塘驻兵多名,并有骚扰勒索情事”。盐井县知事王炳炎致函江卡藏官,要求“将各该处驻兵撤回,各守条约,免开衅端。旋准该番官马康提吉函覆,肆意要挟,并称如贵处能免盐税,方允撤兵”。[82]1928年,藏军进攻朔和寺,贡噶喇嘛率众坚持半月后藏军撤退。因局势混乱,盐商梗阻,导致盐税减少,每年约收藏洋二万四五千元。[83]1932年盐井被藏军控制,盐税遂归藏方征收。[84]

康北地区食盐的主要供给地在民国时期亦被官府控制。1917年3月北洋政府准许甘边宁海镇守使马麒在结古设置玉树理事,派员征收囊谦各盐场盐税,1929年玉树理事改为玉树县,囊谦归玉树县管辖,1933年析置囊谦县。1938年,马步芳出任青海省政府主席后,加紧了对青海盐业的掌控。1944年,囊谦县成立盐务科,盐务职员多由当地驻军委派,并以6600银元买断盐泉,每年向部落民众拨付免费盐,同时接管畦户,设立分销点,就盐泉征税。[85]玛多县境内的哈羌盐池向由藏民与盐商驮队自行采运。1940年,马步芳镇压果洛藏民后,在哈羌盐场设局公营,盐仍由驮队自采,每年哈羌盐务局征收税银约3万元。[86] 

三、结语

康区是“藏彝走廊”的核心和主体区域,大渡河、雅砻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诸流域贯穿其间。康区食盐主要来源于“藏盐”、川盐、滇盐等,具有多源性,且以“藏盐”为主。藏盐的分布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即一般位于牧区、半农半牧区,由此形成了农牧之间天然的盐粮交换。盐的长程贸易成了维持康区内部及其周边族群关系的重要机制和纽带。作为大宗日常必需品,盐的流动和交换,形成了不同盐场的食盐各自的“交换圈”,各区块的交换圈又互相联结,构成蜂窝状的市场网络,促进了族群间的合作和区域整合。

长期以来,康区盐产多被土司或寺庙控制,民众在向盐产所有者缴纳一定数量的报酬后,自由采挖,或将盐运往外地销售。由于盐价、消费习惯等原因,盐的食用也存在族群分际现象。青藏高原本地盐“成本皆贱于川盐。康定蛮汉杂居,夷多汉少,汉人喜食川盐,而运销成本重。蛮人喜食蛮盐,驮运畅便,成本轻。如加稽征,夷运必塞,边盐等于川盐矣”[87]。这也说明了盐法的推行要充分考虑到康区当地的实际情形。自清代开始,部分嘉绒藏区以及滇西北的中甸、维西、阿墩子等地较早导入了内地的引岸制。清末川边新政时期,盐井的控制权被官方收回后,实行的是以盐厘征收为核心的商人包销制,对于食盐销岸(销界、引岸)并没有作出规定。康区盐政的不同形态与清政府的边政措施以及康区内部不同区域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是相一致的。随着官府逐渐加强对康区盐业资源的管控,盐成为了调控族群关系与官民利益的重要工具。毗邻省区或政权之间的盐利之争是康区盐务问题的重要症结,其突出表现为德钦为保护滇盐利润而加增盐井盐税所引发的民众不满和社会动荡,以及川边(西康)与西藏之间围绕盐井产生的资源争夺。总之,特殊的自然、人文和历史形成的传统交换关系,以及多元化的食盐管控措施,共同造就了康区盐市与盐政鲜明的地域特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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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四川省民族研究所:《清末川滇边务档案史料》中册,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46页。

[10]查骞:《边藏风土记》卷一,林超校点,载于《西藏学文献丛书别辑》第六函,第16页。

[11][清]段鹏瑞:《盐井乡土志》,载于《中国地方志集成·西藏府县志辑》,成都:巴蜀书社,1995年版,第410页。

[12]任乃强:《西康图经·民俗篇》,南京:新亚细亚学会出版发行,1934年版,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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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任乃强:《西康图经·民俗篇》,南京:新亚细亚学会出版发行,1934年版,第68页。

[15]“国民党政府蒙藏委员会调查室编杂貐调查报告”,1942年9月,国民党政府蒙藏委员会档案(141)928,载于《1899-1949年有关西藏问题历史档案资料汇编》,未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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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四川省民族研究所:《清末川滇边务档案史料》中册,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6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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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任乃强:《西康图经·民俗篇》,南京:新亚细亚学会出版发行,1934年版,第68页。

[23]查骞:《边藏风土记》卷三,林超校点,载于西藏社会科学院西藏学汉文文献编辑室:《西藏学文献丛书别辑》第六函,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2-43页。

[24]查骞:《边藏风土记》卷一,林超校点,载于《西藏学文献丛书别辑》第六函,第19页。

[25]查骞:《边藏风土记》卷三,林超校点,载于《西藏学文献丛书别辑》第六函,第42页。

[26]查骞:《边藏风土记》卷一,林超校点,载于《西藏学文献丛书别辑》第六函,第18页。

[27]查骞:《边藏风土记》卷一,林超校点,载于《西藏学文献丛书别辑》第六函,第19页。

[28]查骞:《边藏风土记》卷一,林超校点,载于《西藏学文献丛书别辑》第六函,第18页。

[29]查骞:《边藏风土记》卷一,林超校点,载于《西藏学文献丛书别辑》第六函,第18页。

[30]查骞:《边藏风土记》卷一,林超校点,载于《西藏学文献丛书别辑》第六函,第19页。

[31]佚名:《西康各县之食盐概况》,《康藏前锋》1934年第2卷第1期,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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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任乃强:《西康图经·民俗篇》,南京:新亚细亚学会出版发行,1934年版,第67页。

[34]杨仲华:《西康纪要》上册,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216页。

[35]查骞:《边藏风土记》卷一,林超校点,载于《西藏学文献丛书别辑》第六函,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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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集白:《三十年来之得荣县(续)》,《戍声周报》第59期,193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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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云南省德钦县志编纂委员会:《德钦县志》,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7年版,第142页。

[57]《民国时期西藏及藏区经济开发建设档案选编》,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27页。

[58]《民国时期西藏及藏区经济开发建设档案选编》,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27-428页。

[59]《民国时期西藏及藏区经济开发建设档案选编》,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27页。

[60]《民国时期西藏及藏区经济开发建设档案选编》,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28页。

[61]《民国时期西藏及藏区经济开发建设档案选编》,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27页。

[62]云南省德钦县志编纂委员会:《德钦县志》,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7年版,第142页。

[63]查骞:《边藏风土记》卷一,林超校点,载于《西藏学文献丛书别辑》第六函,第16页。

[64][清]段鹏瑞:《盐井乡土志》,载于《中国地方志集成·西藏府县志辑》,成都:巴蜀书社,1995年版,第410页。

[65]四川省民族研究所:《清末川滇边务档案史料》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61页。

[66]四川省民族研究所:《清末川滇边务档案史料》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92页。

[67]四川省民族研究所:《清末川滇边务档案史料》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03-104页。

[68]四川省民族研究所:《清末川滇边务档案史料》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06页。

[69]李何春:《清末川滇藏交界带之盐井“腊翁寺事件”起因分析——兼与保罗和觉安拉姆商榷》,《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

[70]四川省民族研究所:《清末川滇边务档案史料》中册,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68页。

[71]四川省民族研究所:《清末川滇边务档案史料》中册,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74页。

[72]四川省民族研究所:《清末川滇边务档案史料》中册,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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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四川省民族研究所:《清末川滇边务档案史料》中册,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12-513页。

[75]四川省民族研究所:《清末川滇边务档案史料》中册,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13-515页。

[76]杨仲华:《西康纪要》上册,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150页。

[77]夏札·甘典班觉,恰宗·其米杰布,色新·洛桑顿珠:《原西藏地方政府组织机构》,计明南加,何宗英译,载于西藏自治区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西藏文史资料选辑》第13辑,北京:民族出版社,1991年版,第41页。

[78]佚名:《盐井县纪要》,《边政》193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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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佚名:《盐井县纪要》,《边政》193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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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佚名:《盐井县纪要》,《边政》1931年第6期。

[84]杨仲华:《西康纪要》上册,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1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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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查骞:《边藏风土记》卷一,林超校点,载于《西藏学文献丛书别辑》第六函,第18页。

来源:《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

作者简介:王海兵,浙江仙居人,浙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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