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辛建:清代“唐古特”考

发布时间:2020-06-17 15:00:00 | 来源:《中国藏学》2019年第4期 | 作者:黄辛建 | 责任编辑:李昭

[摘要]在清代藏事档案及史志文献中,有关“唐古特”的记载大量存在且时常与“西藏”“图伯特”等名称同时出现。文章利用满蒙藏汉文档案资料和史志文献,对清代的“唐古特”这一称谓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地考察。研究认为,“唐古特”在清代兼具地域与族属称谓,其含义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而这正是清朝努力推进国家统一和对西藏地方直接管理的实现与加强的结果。

[关键词]清朝;唐古特;西藏;藏区治理

1. 问题的提出

清光绪十五年(1889),俄国学者雅德林采夫在今蒙古国境内的鄂尔浑河流域发现了一块突厥文石碑。该碑刻立时间为唐开元二十三年(735),主要记载了突厥毗伽可汗的事迹,其中称:“十七岁时,我(毗伽可汗)出征唐古特。我(毗伽可汗)击溃了唐古特,夺得他们的儿童、妇女、马匹和财物。”[2]此处是目前发现有关“唐古特”最早的文字记载。研究古突厥的学者岑仲勉认为,此碑中出现的“唐古特”为一突厥名称,“蒙古史谓唐古忒或唐古特也”,也即汉文史籍中所称之党项。[3]《突厥语大词典》认为“唐古特”是与“吐蕃”相邻的一个突厥部落,也即党项。[4]值得注意的是,蒙古部落很早便开始用“唐古特”来称呼党项及其分布地区,并称西夏是“唐古特”的西夏国。[5]由此,元明时期的汉文史籍中也出现了“唐古”和“唐兀”等名称。汤开建认为,这些名称与“北亚和中亚人对党项的称呼大体一致,或为唐古特,或为唐兀惕,如将唐古特或唐兀惕急读,译音也就成了唐古或唐兀”,所以“唐古”和“唐兀”等汉文词汇即“唐古特”[6]。

值得注意的是,“唐古特”[7]在清代也是一个经常出现且非常重要、复杂的概念,而且其使用情况及具体含义与此前有着很大的差异。在清代藏事档案及史志文献中,有关“唐古特”的记载大量存在且时常与“西藏”“图伯特”等称谓同时出现,诸如“唐古特人”“唐古特学”“唐古特字”和“唐古特兵”等众多由“唐古特”衍生出来的名称也不断见诸纸端。较早关注并研究“唐古特”在清代使用情况及含义的任乃强认为:“唐古特,青海南方羌族部落名。亦作‘唐兀惕’,见《元秘史》。明末世,以之称呼青海驻牧之羌族全体。厄鲁特侵入青海,唐古特尽受约束,仿佛满清之入主中土。厄鲁特国号,故中土每以唐古特呼之。雍正二年(1724年),年羹尧奏陈《青海善后十三条》谓:‘青海、巴尔喀木、藏、危为唐古特四大部落’是也。当时尚多称羌、番两族为‘土伯特’,故此名不甚通用。乾嘉之世,土伯特名渐废,此称始大通行。”[8]柳陞祺、常凤玄指出,清朝“最早同卫藏的政教上层交往时,也并不称其地为西藏,而每称之为图白忒(土伯特)、唐古忒”[9]。田晓岫认为,“唐古特”在清代当是满族因袭蒙古族对藏族的又一种称呼的译写,清朝“也把唐古特作为对高原上的政权及族群的称呼”[10]。李保文指出,现存清朝满蒙汉文档案所称“唐古特”,均专指“藏区”或“藏语”。[11]陈庆英和高淑芬认为,“唐古特”在清朝初期是对卫藏地区的一个称呼,到清朝末年,“西藏”名称代替其他称谓,成为“固定的专用名词”。[12]达力扎布则称,“唐古特”即西藏。[13]

综上可见,学术界目前已经对清代的“唐古特”作了一些积极的探讨和开拓性研究,提出了一些重要的观点,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的是,相关研究仍存在不小的分歧和不足,一些关键问题尚处于含混之中。为此,本文拟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对“唐古特”在清代的使用情况及具体含义作一专门的探讨。

2. 皇太极封文中的“唐古特”及清初的一些记载

明崇祯五年(1632),蒙古喀尔喀部首领却图汗在击败俺答汗后裔控制青海后,积极邀请察哈尔部首领林丹汗前来青海,以图达赖喇嘛所在的西藏地区。在与后金的战争中不断失利的林丹汗接受了却图汗的邀请向西迁徙。为招抚散落各地的察哈尔部落,清太宗皇太极于清崇德元年(明崇祯九年,1636年)五月接连向这些部落的首领们发出了多通内容大致相同的蒙古文封文。这些封文如今仍完好地保存在清内秘书院蒙古文档案之中,其中一通封文的汉译文如下:“色冷布德玛勒,尔原系察哈尔汗之大寨桑。当尔之可汗迁往唐古特时,离开可汗,携来一百五十户,驻牧在黄河之边,我使者抵达时先于其他寨桑,渡黄河来归附有功。故封三等精奇尼哈番。此封号准再承袭十次。”[14]从皇太极发出的这些封文来看,林丹汗向西迁往了被称为“唐古特”的地方。那么,“唐古特”所指何处呢?《清实录》的记载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线索。据天聪八年(1634)五月丙申条记载:皇太极在招抚察哈尔部落时称,“独不思以全盛之察哈尔尚不能自存而逃往西海地方”[15];同年闰八月庚寅条记载:“林丹汗在大草滩地方病死,距西海有十日程”[16];十月庚戌条载:“察哈尔兄弟,其先归者半,后察哈尔携其余众,避我西奔,未至汤古忒部落,殂于西喇卫古尔部落大草滩地。”[17]“大草滩”,为一汉文地名,系由蒙古文词汇“siratala”意译而来,也可直译为“希喇塔拉”,藏文书写为“sharathala”[18]。达力扎布研究认为,林丹汗去世的地点在大草滩中清代所建永固城辖境,即今甘肃省民乐县永固镇一带地方。[19]与“大草滩”相距“十日程”的“西海”,即“青海”,“在西宁之西,其周千里”[20]。

综合上述信息可知,林丹汗向西迁徙的目的地为青海,也可称为“唐古特”。不过,在当时被称作“唐古特”的地区并不止青海一地。清崇德七年(明崇祯十五年,1642年),由伊拉古克三和戴青绰尔济两名藏传佛教高僧率领的西藏使团到达盛京。崇德八年(1643)五月,伊拉古克三等人返藏,皇太极派遣察罕喇嘛等人随同进藏。此时,在先后击败青海的却图汗、康区的白利土司和西藏的藏巴汗后,固始汗已经将藏区大部纳入蒙古和硕特部的治下。当得知清廷派遣察罕喇嘛等人入藏的消息后,固始汗立即向刚刚继位的顺治“上表请安”,表文曰:“当此吉祥时日,圣上御体安福,内心扶持宗教。尤其闻知圣上笃信伊拉古克三宗喀巴净化宗教,发展古代教皇事业之大名,心中甚为喜悦。吾处赖三宝之眷佑,一切平安。敬谨协助钦差为唐古忒呼图克图等赐号、颁赏、奉敕之天使前往唐古忒。一切事宜,均按伊拉古克三呼图克图来意办理。谨奏。”[21]此奏文落款时间为“木鸡年三月三日”。木鸡年为顺治二年(1645),当为固始汗具奏日期;此档编在顺治三年(1646)八月二十五日条中,应为收文时间。显然,文中两次出现的“唐古忒”指西藏。《清实录》中的一些记载也印证了我们的判断。据《清实录》顺治五年(1648)正月甲寅条记载:“唐古特国达赖喇嘛遣使表献方物”[22];顺治九年(1652),达赖喇嘛在赴京之前向顺治奏报启程日期,《清实录》对此载曰:“汤古忒部落达赖喇嘛表奏来朝起行日期”[23];另据《清实录》顺治十四年(1657)四月丁亥条记载:“如奉旨令汤古忒地方诵经,彼时酌量遣官,达赖喇嘛、班禅胡土克图等各给银千两。”[24]从内容上看,《清实录》的这些记载主要记录了顺治时期达赖喇嘛向清廷朝贡、朝觐及清廷赏赐的一些事宜。其中的“唐古特”所指地方同样为西藏。《清实录》康熙二年(1663)八月丙申条的记载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其曰:“西藏班禅胡土克图故,遣官致祭。”[25]在此处,《清实录》直接将班禅喇嘛所在地方称为西藏,其所指地方显然与上述记载中的“唐古特”一致。

至此,我们应该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满族统治者在入关之前已经开始使用“唐古特”这一称谓,并将其作为对青藏地区及分布在这一带的人群的一种称谓。 

3. “十三条”中的“唐古特”及相关记载

雍正元年(1723),觊觎“藏王”之位未能遂愿的罗卜藏丹津,乘清廷裁减西北边防和撤走驻藏官兵之际在青海发动叛乱,年羹尧奉命进剿。雍正二年(1724)二月,罗卜藏丹津西遁。随着罗卜藏丹津叛乱被平定,蒙古和硕特部在藏区近百年的统治随之结束。五月,年羹尧经过仔细斟酌后上奏善后之策,是为《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以下简称“十三条”)。其中称“查西海、巴尔喀木及藏与卫,此唐古特之四大部落也”[26]。可以说,这是自后金(清)建立以来有关“唐古特”最详细、全面的阐释。这里的西海,即青海;巴尔喀木,即康区;藏与卫,即卫藏地区。

值得注意的是,年羹尧在刚刚平定罗卜藏丹津叛乱后奏陈的“附陈西海等处边地形势片”之中也对“唐古特”有所阐释。其中称:“碟巴噶陇所云十三万唐古特布施与达赖喇嘛,亦只就卫地所属而言,若并藏与喀木而计之,又不止于此数也。然则洛龙宗以东当为四川、云南所属,因西海之悖逆而取之,救十数万之唐古特于水火之中而登之袵席,其词严,其义正。”[27]年羹尧在此处接连使用了“十三万唐古特”和“十数万之唐古特”两个概念,“十三万唐古特”所指为卫藏地区,“十数万之唐古特”则指代康区。年羹尧的这一奏报让雍正及清廷上下对“唐古特”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故兴奋之极的雍正览奏后于此处留下两条朱批:(1)“此朕不深知,览此奏,明白矣”;(2)“若如此,妙不可言”[28]。

实际上,清廷上下自平定罗卜藏丹津叛乱以来就已开始在往来公文中频繁使用“唐古特”这一名称,正可印证年羹尧所言。雍正元年(1723)六月,时任四川提督的岳钟琪奏曰:“的革相远理塘、巴塘,系西海通巴尔克木之要路,其地山险人强,是汤古忒一大部落也。”[29]此处的“的革”即德格,岳钟琪称德格地区为“汤古忒一大部落”。又如岳钟琪于十二月报称:“臣即密咨松潘镇臣周瑛带兵一千名,裹带两月行粮,兼程赴藏,会同钦差驻藏学士臣鄂赖、贝子康济鼐等,整顿唐古忒兵马,不时探听。……臣复查里塘、巴塘一带,切近西炉,乃通藏之要路,且罗卜藏等所属唐古忒番部杂处其中,今既遣兵进藏,沿途便宜防范。”[30]岳钟琪在这里奏报的是防范罗卜藏丹津逃窜至西藏之事,折子中不仅将西藏地区称为“唐古特”,还视巴塘、理塘等由罗卜藏丹津等人控制的地区为“唐古特”分布区域。

归纳以上所考,到雍正二年(1724)平定罗卜藏丹津叛乱之际,清朝对于“唐古特”的认识和定义已经非常明确和清晰:其地理空间与藏族传统历史地理区域相吻合,而所称之“唐古特”部落则为居于此间的人群。

4. 《西藏志》中的记载与“唐古特”含义的变化

成书于乾隆初年的《西藏志》篇首“事迹”目为我们提供了一条非常重要的信息,其曰:“西藏一隅,诸鉴多未详载,考其地即西吐蕃也,唐曰乌斯国,明曰乌斯藏,今曰图伯特,又曰唐古忒。”[31]从开篇这段文字来看,《西藏志》的作者认为“唐古特”即“西藏”。《西藏志》接下来的记载同样值得注意,其一曰:(西藏)“东与川、滇联界,西与青海接壤,其直抵河湟,通西洋达噶斯”;其二道:“土人分为三部,曰康、曰卫、曰藏。康者,即今之察木多一路,卫者,即西藏拉萨召一带,藏者,乃后藏扎什隆布一带。”[32]至此,我们可以对《西藏志》所载之“唐古特”作出两点定义:一是“唐古特”有着明确的区域范围,即西藏地方;二是其人由康、卫、藏三部组成。

《西藏志》中的这些记载还有值得注意和需要分析的地方。从地域范围上看,《西藏志》中所称之“卫”“藏”两部与传统的藏族三大历史地理区域中的卫藏一致,然其又称“康者,即今之察木多一路”,察木多,即今昌都地区。显然,这里的“康”的范围与传统意义上的康区相差甚远。[33]

研究者认为,《西藏志》最初可能只是一资料集,其中绝大部分材料的收集、整理在乾隆元年(1736)之前。[34]值得注意的是,将“康”定义为“察木多一路”并非《西藏志》所独有。在几乎同时期成书的其他清代史志文献中也有类似记载。雍正十一年(1733)开始纂修、雍正十三年(1735)成书、刊行于乾隆元年(1736)的雍正《四川通志》中称:“康,即今之叉木多。”[35]次年,由曹抡彬及其弟曹抡翰修纂的乾隆《雅州府志》成书,其记载与雍正《四川通志》如出一辙,唯一的区别是将“叉木多”改为“察木多”[36]。有学者注意到这些史志记载中“康”的殊异之处,并认为此“康虽然与传统的藏族三大历史地理区域有关,但又显然与当时的西藏管理区域有关,实际上是清雍正年间划界后西藏之一部分”,其之东界与雍正划界所确定的西藏之东界一致,“亦在宁静山”。[37]

既然如此,那么我们不妨将上述情况与清朝在雍正时期实施的藏区行政划界的结果作一比较。此次划界前后历时8年,最终的划勘结果如下:西藏的东面与川、滇交界,藏、川之间以宁静山、喜松工山为行政分界;今迪庆一带划归滇省管辖;藏北三十九族地区划归西藏但由驻藏大臣直接管理,玉树地区划属青海由西宁办事大臣管辖,藏、青之间的行政分界线由此确定为唐古拉大山脉,具体位置则是喀喇乌苏与木鲁乌苏的中间地带。[38]

两相对照可以发现,《西藏志》等清代文献中对于“唐古特”的记载虽然并不十分具体,但综合分析我们仍然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这些记载中的“康”并非传统历史地理概念中的康,而是清朝划定的西藏地方的一部分,而“唐古特”则与西藏具有相同的含义,其范围与划界所确定的西藏地方的行政区域一致。值得注意的是,清朝对于“唐古特”的这一定义还可从其他材料中得到佐证。雍正十年(1732)奉命进藏的王世睿在记其行程的《进藏纪程》中同样认为“唐古特”即“西藏”,其曰:“乌斯藏,古唐古忒地方,一名西藏,又名中藏。”[39]另外,乾隆十二年(1747)成书的《西宁府新志》、乾隆五十二年(1787)成书的《清朝通志》等清代史志文献中的记载也与《西藏志》的记载基本一致。[40]

尤其重要的一份资料是《卫藏通志》,其在“部落”篇中单列“唐古忒”一目,曰:“唐古忒,旧为图伯特国,在工布江达之西,又称为康、卫、藏。康即今之察木多,卫即今之前藏,藏即今之后藏也。……其地在成都西南六千四百七十五里,东至巴塘之宁静、喜松工二山,西至阿哩,交拉丹界三千二百里,西南至巴勒布为界,南至布噜克巴为界,北至木噜乌苏、噶尔藏骨察,交青海界。”[41]此段文字对“唐古特”的历史沿革、地理方位、区域范围均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当是清代至此对于“唐古特”最为详细和全面的叙述。若我们与雍正划界所确定的西藏地方的行政区划对照就会发现,《卫藏通志》中所定义的“唐古特”与西藏地方的行政区域是基本吻合的。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个事实:随着清朝在雍正时期通过划界确定西藏的行政区划,“唐古特”的含义开始发生变化并成为一个可以与西藏等同的概念,其地域范围与西藏的行政区域一致,其所指代的人群则为居住于西藏地方的人群。

5. 对“唐古特”在清代使用情况及含义变化的一些分析

通过前面的梳理可以看出,“唐古特”在清代的使用情况及含义有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这是清朝在大一统疆域格局形成过程中不断加强藏区治理的结果。

清代大一统疆域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从努尔哈赤征服女真诸部、统一东北地区,到清顺治元年(1644)入关并最终取代明朝成为新的统治者,明清之间的朝代更迭经历了数十年的时间。此后,清朝收复台湾、平三藩,完成对蒙古、西藏的收服,疆域达到空前辽阔的地步。不过,清朝虽然将中国两三千年以来形成的“农耕、畜牧、狩猎采集三大经济区融合在一个政权之内”[42],但在建立政权初期所面对的广阔疆域无疑是庞杂而无序的,清朝统治者的地理知识、疆域意识也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康熙二十五年(1686),康熙在言及纂修《大清一统志》的目的时曰:“朕缵绍丕基,抚兹方夏,恢我土宇,达于遐方。惟是疆域纷错,幅员辽阔,万里之远,念切堂阶。其间风气群分,民情类别,不有缀录,何以周知?顾由汉以来,方舆地理,作者颇多,详略既殊,今昔互异。”[43]此言可谓切中要害。正因为意识到了疆域纷乱、行政界域模糊的严重性,故康熙尤其强调在编修《大清一统志》过程中务必做到明晰和统一。但是,各省绘制的舆图仍参差不一,有的有省图而无府县图;有的则仅有疆界轮廓而无里数距离。[44]相较内地省份而言,这一情况在西藏等边疆民族地区表现得更为突出。13世纪开始,女真(满人)长期处于蒙古部落统治之下,其主要交往对象是蒙古部落,与蒙古部落的关系无疑处于女真(满人)政治的“中心”地位。在这一情况下,女真(满人)经历了长期的蒙古化过程,并最终吸收了蒙古语言、文化和制度的诸多元素[45],吸收并开始使用“唐古特”这一概念正是满人及其建立的后金(清)政权吸收蒙古元素的结果。[46]

清朝初期,由于控制力未能到达藏区,故清廷对蒙古和硕特部在藏区的统治暂时采取了承认既成事实的做法,并通过蒙古和硕特部的归顺和对固始汗、达赖喇嘛等人的册封保持着对藏区的间接统治。[47]这一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清朝初期对藏区的认识和了解非常模糊和匮乏,在西藏乃至整个藏区的称谓上也显得尤为混乱、模糊。我们注意到,除“唐古特”外,清朝初期还使用了同样来自蒙古部落的“土伯特”[48]这一名称。到康熙初年,“西藏”一称开始出现在清代的档案文书之中,康熙二年(1663)五月出现的“西藏班禅胡土克图故,遣官致祭”[49]一语,“可能是西藏一称在清季官方文献中最早的记载”[50]。不仅如此,“乌斯藏”“招”“西招”“藏招”“卫藏”“西域”“西地”等诸多用来称呼西藏地方的名称也不断涌现。这些名称语出多源,汉、蒙古、满、藏四语互译混用,显得复杂而混乱。任乃强对此评价道:“当西藏名称尚未固定时,撰述之士,竞标异名,以炫世俗。要皆微有所本。”[51]此言道出了清朝初期由于认识模糊而导致在西藏乃至藏区的称谓上五花八门、标新立异的混乱局面。

应该看到的是,这些问题的凸显与清朝初期对现代国家政治意义上的疆土、疆域、领土、版图等概念的理解不清楚,全国范围内行政区划与行政分界混乱、模糊有着很大的关系。正因如此,清朝在康熙时期便下决心测绘全国地图,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划勘行政界域,以明确各个地区的行政区划与相互之间的行政分界线,此举也最终奠定了我国现代行政区划的基本框架和格局。此次测绘由法国传教士负责,明安图等官员参与,自康熙四十七年 (1708)开始到五十五年(1716)结束。这次测绘的范围包括关内各省、东北、内蒙古,并派人到西藏实测。[52]其中,派往西藏的人员于康熙五十年(1711)携图回京,但图中未定经纬度位置,被认为无用。康熙随即又派遣曾在钦天监学习数学测量的喇嘛楚儿沁藏布喇木占巴和理藩院主事胜住二人前往测量,后因为准噶尔军队突袭西藏,匆匆回京,康熙五十六年(1717)把新图交给传教士审阅,后据此成图。翁文灏认为,两人虽受过训练,但阻于战乱,仅亲测西宁、拉萨、恒河一段,其余亦得之“藏寺喇嘛,加以编制”,故“图中所载,颇多采诸传闻”,其质量“殊不及内地及满蒙之详密。而于藏地西部,尤未详勘,故多错误”[53]。

康熙末年,清朝通过用兵西藏,“驱准保藏”,组建了新的西藏地方政府,并在拉萨留下一支3000人的军队驻守,建立起了对西藏的直接管理和统治,并将“整个西藏东南,连同巴塘、理塘、打箭炉及远至西藏中部边地都置于四川总督的统辖之下”[54]。这一系列举措带来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变化。此后不久,康熙颁布了著名的“论地理水源文”,其曰:“朕于地理从幼留心,凡古今山川名号,无论边徼遐荒,必详考图籍,广询方言,务得其正。故遣使臣至昆仑西番诸处,凡大江、黄河、黑水、金沙、澜沧诸水发源之地,皆目击详求,载入舆图。今大兵得藏,边外诸番悉心归化,三藏、阿里之地俱入版图。其山川名号番汉异同,当于此时考证明核,庶可传信于后。……尔等将山川地名详细考明具奏。”[55]康熙此处所称遣使,即楚儿沁藏布喇木占巴等人奉旨测绘一事,“舆图”指康熙朝绘制的《皇舆全览图》。“论地理水源文”代表了康熙末年清朝对藏区认识的最高水平,“是清政府了解藏情的一份重要指示,推动了大规模调查记录藏情的活动”[56]。此文发布不久,中国第一幅用近代方法测量绘制、对西藏地方标注更加详细的《皇舆全览图》便绘制并镌刻成功。在如此情况下,大批清朝官员、将领及其他人员往来于西藏与内地之间,军旅、邮驿、商旅不绝,雪域之行在这些入藏人员心中留下了大量印记,他们中的部分人自觉不自觉地采访藏情,记奇注异而成见闻之作,或为总记、纪程,或为志书。可以说,正是清朝不断加大治藏力度,使内地与西藏之间往来日趋频繁,更加速了清朝认识和了解藏区的步伐。

正因如此,清朝对于“唐古特”的认识和定义也更加清晰、具体。雍正初年成书的《藏纪概》一书是目前公认的清代西藏方志中的最早之作,该书乃康熙末年随军入藏“驱准保藏”的刘凤彩“留心风土,採访番情,以备一朝之纪载,供纬划之考稽,归来后述其见闻”[57]而成。我们注意到,在《藏纪概》的字里行间,频繁出现“始知”“方知”“始见”等词,显现出进藏人员初次近距离接触藏区所受到的冲击和惊异之情。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藏纪概》在“种族”篇中还专列“唐古特人”一目,曰:“唐古特人,俱不薙发,耳戴大环,项挂念珠,有至四五串者,衣大领衫,同僧之袈裟,色用红绿彩棉不一。腰缠帛缎,头戴白巾,用极细帛布为之,仿唐进士巾,有拖翅巾起多褶。耳环大小以分等威,足著靴,靴用白皮造底,软而不硬,氆氇为之。多瘦黑少须,间亦有白皙肥胖者。”[58]此处,作者以其亲身见闻对“唐古特人”的容貌、服饰及风俗进行了细致入微的描述。与此同时,《藏纪概》还称,据康熙“论地理水源文”知“唐古特即突厥”,并称“今王师定藏,其目诣接军门服降导路,方知其地包联藏招”[59]。在今天看来,“唐古特即突厥”之说有误,但正是这些不成体系、零散的文字记载,恰好真实地展现出在不断加强藏区治理进程中清朝对“唐古特”的认识和定义由模糊、纷乱到逐渐清晰和准确的历史过程。

雍正二年(1724),清朝平定罗卜藏丹津之乱获得对藏区的直接控制。五月,年羹尧上奏“十三条”,其中对“唐古特”进行了详细、全面的阐释,这使我们能够第一次全面、准确地认识“唐古特”一称在雍正末年的使用情况及具体的含义。“十三条”提出后不久,清朝便实施了藏区行政划界这一重大举措,西藏此后成为中央王朝管辖下的一个单独的行政区。随着藏区划界的实施,“唐古特”一称含义相应地发生了变化,此后的“唐古特”开始成为清朝对西藏地方及这里的人群的一种称谓。

值得注意的是,魏源在《圣武记》中对“唐古特”含义的变化有所论及,其称:“初,唐古特有四部:东曰‘喀木’,曰‘青海’,西曰‘卫’,曰‘藏’。”[60]若将此说与“十三条”相关内容比较就可发现,《圣武记》所称最初之“唐古特”与“十三条”中的含义是一致的,还有需要注意的是,《圣武记》中的另外一段记载又可与《西藏志》及雍正划界的结果相互参证,其曰:“西藏,古吐蕃,元、明为乌斯藏。其人则谓之唐古特,亦曰土伯特,其地分三部:曰康,即四川打箭炉外巴塘、察木多之地,为前藏,亦曰喀木。曰卫,即布达拉及大招寺,本吐蕃建牙之所,今达赖居之,为中藏。曰藏,即扎什伦布,本拉藏所治,今班禅居之,为后藏。又并极西之阿里,则称四部云。”[61]此处,魏源虽误将划归四川管辖的巴塘归入西藏地方的范围,但其称“唐古特”由康、卫、藏及阿里四部组成,并将阿里归入西藏管辖范围,较《西藏志》更贴近雍正时期藏区划界所确定的西藏的行政区域范围。由上可见,《圣武记》的这些记载,恰好呈现出“唐古特”的含义从“十三条”到雍正划界后的这一变化过程。

除《圣武记》外,有关“唐古特”的记载在雍正藏区划界后形成的清代档案文书和历史典籍中屡有出现,这些记载也证实了“唐古特”的含义已经有所变化。例如,乾隆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称:“(西藏)俗称其国(部)曰图伯特,又曰唐古忒。”[62]《西藏纪游》曰:“唐古忒,即西藏番民之称。”[63]嘉庆《大清一统志》称:“其(西藏)部落号图伯特,又曰唐古特。”[64]清代最后一部西藏方志《西藏新志》曰:“西藏立国于隋初,……土人呼为唐古忒,又谓之图(亦作土)伯特,今称为西藏。”[65]

6. 结语

总体来看,“唐古特”在清代是一个兼具地域与族属称谓的概念。回顾本文,满族统治者在入关之前已经吸收和开始使用“唐古特”这一来自蒙古的传统概念,并将其作为对西藏和青海地区及当地人群的一种称谓。到了雍正二年(1724),清朝在通过平定罗卜藏丹津叛乱等一系列行动实现对藏区的直接控制后,才对“唐古特”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和明确的定义:地域空间与藏族传统历史地理区域相吻合,而“唐古特”部落则指居于此间的人群。不过,随着清朝通过藏区行政划界这一举措明确西藏的行政区域,“唐古特”的含义在此后发生变化并成为一个可以与西藏等同的概念,清朝在此后不仅常常称西藏为“唐古特”,同时也把“唐古特”作为对西藏地方的人群的一种称谓。“唐古特”在清代使用情况及含义的不断变化,正是今天我们在认识和理解上存在一些差异和分歧的原因所在。

“唐古特”在清代使用情况及其含义的发展变化,反映了清朝推进国家统一的努力和对西藏地方直接管理的实现与加强。清朝初期通过蒙古部落对藏区进行着间接统治,故在清初的文献记载中,有关“唐古特”的记载往往是与和硕特、喀尔喀等蒙古部落的记载同时出现的。自康熙末年开始,清朝通过“驱准保藏”及平定青海罗卜藏丹津叛乱等系列行动,将藏区纳入到直接统治之下,清廷对“唐古特”开始有了清晰的认识和准确的定义。总体来看,清朝初期所定义的“唐古特”是基于清朝对藏区逐步认识基础上的逐渐清晰和明确,而雍正划界后“唐古特”含义的变化则是清朝在实现对藏区直接管理基础上积极主动调整治藏方略并不断加强藏区治理的结果。

在清朝通过行政划界明确西藏的行政区划后,“唐古特”的含义得以固定下来。在此后的清代档案文书、史志资料中,常常把西藏称为“唐古特”,习惯上称其人为“唐古特”、语言文字为“唐古特文”和“唐古特字”、军队为“唐古特兵”,把培养藏语文翻译人员的专设机构称为“唐古忒学”[66]。到了民国时期,藏族、藏文、藏兵等称谓很快取代“唐古特人”“唐古特文”及“唐古特兵”等称呼,但“唐古特”一称仍偶有出现。任乃强先生在《西康图经》一书中还称:“中国史籍,对于藏族称呼,屡有更易。周秦曰戎。汉魏曰羌。唐宋曰吐蕃。元明称其地曰乌斯藏,其人曰番。清初,称其地其人皆曰土伯特,或图伯特。康乾后,称其地曰西藏,其人曰唐古特。”[67]直到1930年,白眉初在《西藏始末纪要》中则称:“西藏立国于隋初,号秃发,唐宋曰吐番,元曰西番,明曰乌斯藏,土人呼为唐古特,又谓图伯特,今称为西藏。”[68]发展到今天,我们已经习惯使用“西藏”“藏族”等称谓,对于清代经常使用的“唐古特”这一兼具地域与族属称谓的概念已不甚知悉。

注释

[1]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西藏地方志资料的整理与研究”(课题编号:17ZDA15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并得到四川省社会科学高水平研究团队“四川藏区历史文化与现状研究团队”建设计划资助。

[2]参见芮传明:《古突厥碑铭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263页;岑仲勉:《突厥集史》[M],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914页。

[3]岑仲勉:《突厥集史》,第914页。芮传明也持同样观点,参见《古突厥碑铭研究》,第270—271页。

[4]麻赫穆德·喀什噶里:《突厥语大词典》[Z](1),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年,第31—32页。

[5]在13世纪成书的蒙古文史籍《蒙古秘史》中,多次出现有关“唐古特”的记载;1371年,北元编修的《河西译语》中出现了汉文词汇“倘吾的”,则系蒙古文词汇“唐古特”的对音。参见道润梯步:《新译简注〈蒙古秘史〉》[M],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351页;聂鸿音:《〈河西译语〉探析》[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第25页。

[6]元明时期出现在汉文文献中的“唐古”和“唐兀”等名称,主要是对一些具体的唐古特部落或家族的称谓。参见汤开建:《关于弥罗国、弥药、河西党项及唐古诸问题的考辨》[J],《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第20—21页。

[7]也常写作“汤古特”“唐古忒”“汤古忒”等。

[8]任乃强:《任乃强藏学文集》[C](上),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2年,第40页。

[9]柳陞祺、常凤玄:《西藏名义辨析》[J],《中国藏学》1988年第2期,第22页。

[10]田晓岫:《藏族族称考》[J],《民族研究》1997年第3期,第95页。

[11]李保文:《唐古特·伊拉古克三呼图克图考》[J],《中国藏学》2005年第2期,第54页。

[12]陈庆英、高淑芬:《西藏通史》[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2—3页。

[13]达力扎布:《察哈尔林丹汗病逝之“大草滩”考》[J],《民族研究》2018年第5期,第100页。

[14]希都日古:《清内秘书院蒙古文档案汇编汉译》[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88页。

[15] 《清实录》[Z],卷18,天聪八年五月丙申条。

[16] 《清实录》卷20,天聪八年闰八月庚寅条。

[17] 《清实录》卷20,天聪八年十月庚戌条。

[18]傅恒等著,额尔木土搜集整理:《钦定西域同文志》[Z],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248页。

[19]达力扎布:《察哈尔林丹汗病逝之“大草滩”考》,《民族研究》2018年第5期,第108页。

[20]梁份著,赵盛世等校注:《秦边纪略》[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91页。

[21]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等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Z](2),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第223—224页。

[22] 《清实录》卷36,顺治五年正月甲寅条。

[23] 《清实录》卷62,顺治九年正月癸酉条。

[24] 《清实录》卷109,顺治十四年四月丁亥条。

[25] 《清实录》卷9,康熙二年八月丙申条。

[26]季永海、李盘胜、谢志宁:《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Z],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286页。

[27]季永海、李盘胜、谢志宁:《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Z],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338页。

[28]同上,第338页。

[2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Z](1),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364页。

[30]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等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2),第342—343页。

[31]佚名:《西藏志》,张羽新:《中国西藏及甘青川滇藏区方志汇编》[Z](2),北京:学苑出版社,2003年,第3页。

[32]同上。

[33]藏族三大历史地理区域中的康区包括今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和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而此“康”则仅含“察木多一路”,也即今西藏自治区昌都市。

[34]赵心愚:《清代西藏方志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42页。

[35]雍正《四川通志》[Z],卷21,西域。

[36]乾隆《雅州府志》[Z],卷12,西域。

[37]赵心愚:《清代早期西藏方志中的“康”及有关记载特点》[J],《藏学学刊》2015年第2期,第129—132页。

[38]黄辛建:《雍正时期藏区行政划界研究》[J],《中国藏学》2018年第3期,第92—101页。

[39]王世睿:《进藏纪程》,吴丰培辑:《川藏游踪汇编》[Z],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5年,第69页。

[40]杨应琚:《西宁府新志》[Z],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361页;张羽新:《清朝治藏典章研究》[Z](上),中国藏学出版社,2002年,第212页。

[41] 《西藏研究》编辑部:《西藏志·卫藏通志》[Z],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503页。

[42]华林甫:《清代政区地理初探》[M],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5年,第4页。

[43] 《清实录》卷126,康熙二十五年五月庚寅条。

[44]华林甫:《清代政区地理初探》,第4页。

[45]哈斯巴根:《清初满蒙关系演变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200页。

[46]李保文在研究中就曾指出,“唐古特”这个传统概念正是蒙古部落在17、18世纪传给满人的。参见李保文:《唐古特·伊拉古克三呼图克图考》[J],《中国藏学》2005年第2期,第54页。

[47]石硕:《西藏文明东向发展史》[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255页。

[48]“土伯特”一称,也常常写作“图白特”“图白忒”“土伯忒”等。“土伯特”系满人“从蒙古语”而来,为“吐蕃之异译”。参见任乃强:《任乃强藏学文集》[M](上),中国藏学出版社,2002年,第39页。

[49] 《清实录》卷9,康熙二年八月丙申条。

[50]柳陞祺、常凤玄:《西藏名义辨析》[J],《中国藏学》1988年第2期,第22页。

[51]任乃强:《任乃强藏学文集》,第42页。

[52]李迪:《明安图在我国地图测绘方面的贡献》[J],《内蒙师院学报》1964年第1期,第89页。

[53]翁文灏:《清初测绘地图考》[J],《地学杂志》第十八卷第三期(1930年9月),第28—29页。

[54] [意]伯戴克著,周秋有译:《十八世纪前期的中原和西藏》[M],西藏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00页。

[55] 《清实录》卷290,康熙五十九年十一月辛巳条。

[56]肖幼林、黄辛建、彭升红:《我国首批西藏方志产生的原因及其特点》[J],《中国藏学》2009年第4期,第114页。

[57]李凤彩:《藏纪概》[Z],中央民族学院图书馆内部资料,1978年,第6页。

[58]同上,第27页。

[59]同上,第28页。

[60]魏源:《圣武记》[Z],中华书局,1984年,第199页。

[61]同上。

[62]张羽新:《清朝治藏典章研究》(上),第269页。

[63]周霭联撰,张江华、季垣垣点校:《西藏纪游》[Z],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年,第22页。

[64]嘉庆《大清一统志·西藏》[Z],张羽新:《中国西藏及甘青川滇藏区方志汇编》(2),第255页。

[65]许光世、蔡晋成:《西藏新志》[Z],张羽新:《中国西藏及甘青川滇藏区方志汇编》(3),第302页。

[66]马子木:《唐古忒学考》[J],《清史研究》2016年第3期,第121页。

[67]任乃强:《任乃强藏学文集》,第37页。

[68]白眉初:《西藏始末纪要》[M],台北:学海出版社,1998年,第1页。

[作者简介]黄辛建,西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研究院研究员。(成都 610041)

来源《中国藏学》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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