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堆等:藏传佛教的“两重性”和有关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02 09:00:00 | 来源:《中国藏学》2019年第3期 | 作者: | 责任编辑:蔡彬

摘要: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藏传佛教的社会面貌虽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其社会作用的“两重性”依然存在。文章从思想政治、教义、信仰观念、宗教仪轨、自身管理等五个方面分析了社会主义制度下藏传佛教的消极作用,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藏传佛教;“两重性”;消极作用;中国化;教义阐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辩证看待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宗教具有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两重性,是一种积极性和消极性共生共存的社会现象。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我们正确认识藏传佛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根本遵循。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藏传佛教的社会面貌虽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其社会作用的“两重性”依然存在,对其消极作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深刻认识这种消极作用的危害和不良影响,必须坚持“导”的重要原则,因势利导,趋利避害,防止认识上的偏差和工作中的摇摆。

一、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藏传佛教的总体面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坚持爱国进步、反对分裂倒退的斗争中,藏传佛教随着社会发展的脚步,也迈出了前进的步伐。经过民主改革、开展寺庙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藏传佛教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社会根源,在境内,宗教赖以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失,但是流亡境外的农奴主残余势力仍在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二是政治面貌,藏传佛教的政治面貌发生了变化,宗教界爱国人士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成为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矛盾性质,宗教方面的矛盾已经主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同时仍然存在着与达赖集团利用宗教进行分裂破坏活动的敌我性质的斗争和复杂的国际环境;四是社会作用,社会主义社会为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创造了有利条件和环境,使藏传佛教社会作用中的积极面得到支持和鼓励,消极面得到约束和抑制;五是发展方向,民主改革和改革开放,推动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也推动藏传佛教走向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正确方向。藏传佛教在社会根源、政治面貌、矛盾性质、社会作用和发展方向等上述五个方面发生的变化和进步,尽管仍有曲折甚至反复,但却是在藏传佛教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发生的带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变化。这种历史性进步,是藏传佛教界爱国力量所代表的基本面貌和正确方向,并由此奠定了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础。

藏传佛教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时期藏传佛教的自身面貌总体上是健康的、积极的;包括宗教界人士在内的广大信教群众的主流是好的,他们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同全国人民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积极力量;藏传佛教的宗教团体已经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藏传佛教的教义思想和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对鼓励广大信教群众提高道德情操、追求向善目标等具有化导作用;藏传佛教文化中的积极内容可以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参与中华文化建设,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也可以发挥文化交流交融中的载体作用,凝聚中华文化认同和力量。

二、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藏传佛教的消极作用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宗教具有消极作用,而且这种消极作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依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经过民主改革,实现政教分离,使藏传佛教回到了清净纯洁的本来面貌,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但由于宗教的本质存在和历史的惯性作用,藏传佛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仍然不可忽视,其消极作用在一定条件下还会放大,影响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制约藏传佛教的健康发展与进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藏传佛教的消极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思想政治方面,政教合一制度的遗毒依然存在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在阶级社会里,宗教是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精神工具。同时在阶级社会里,宗教上的人与神的关系,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一种反映,是阶级关系的一种反映。历史上,藏传佛教曾长期存在着“政教合一”制度,这也是藏传佛教的重要历史特点之一。在“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中,寺院领主集团在行政、司法、军队等方面享有很多政治特权,并占有大量的土地、牧场和农牧奴,实行残酷的经济剥削,形成了藏传佛教自身难以克服的许多痼疾。经过对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废除了寺院领主集团的封建特权和封建压迫剥削制度,恢复了藏传佛教清净纯洁的本来面目。但社会的变革并不是人为改变即能奏效的,由于历史的惯性作用,“政教合一”的历史遗毒还没有彻底肃清。藏传佛教政治化倾向依然存在,有些寺庙、僧尼仍然迷恋过去的封建特权,向往恢复“政教合一”时的“宗教特权”,宗教干扰国民教育、干预基层政权和司法的现象依然存在。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当代藏传佛教的发展过程中,爱国进步还是分裂倒退的斗争始终是藏传佛教面临的主要矛盾,达赖集团图谋“西藏独立”、分裂祖国的顽固立场没有改变,国际敌对势力利用达赖集团遏制、搞乱乃至分裂社会主义中国的战略图谋没有改变。藏传佛教中爱国进步与分裂倒退的斗争始终是尖锐的、复杂的,有时甚至是激烈的。因此,藏传佛教的正常秩序建设始终是复杂的,始终在曲折中前进,有时会受到严重的干扰和破坏。因此,在西藏和四省藏区,藏传佛教寺庙工作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牛鼻子”工程;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思想,西藏有关部门提出了“治藏先治寺、稳藏先稳僧”的工作思路,藏传佛教所面临的反分裂斗争形势是严峻复杂的。

(二)在教义思想方面,易于引发虚无悲观和消极情绪

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是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反映,是颠倒了的世界观。毛泽东同志进一步指出:“一切哲学的唯心论及宗教的神道主义的本质,在于它们从否认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出发,设想世界的运动及发展是没有物质的,而是精神作用或上帝神力的结果。”[2]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强调,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宗教观念是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幻想的反映,由此形成的宗教行为和组织制度都是社会的、历史的产物。“幻想的反映”“颠倒了的世界观”和唯心主义的本质,决定了宗教的思想基础、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的脆弱性、局限性和理想化。

藏传佛教的世界观易于引发过度的虚无主义思想。藏传佛教世界观的核心思想集中体现在其空性观上。这种空性观以格鲁派缘起性空理论为代表,传承了龙树的中观应成思想,以缘起有和自性空为正见,即认为一切法,俱是待缘而起,随缘而灭,空无自性;一切法世俗谛有,胜义谛无。简言之,就是说一切事物的生成、发展和消亡都是由各种条件决定的,没有恒常不变的、独立存在的实体。这既从物质层面否定了宇宙万物实有的客观存在,又从精神层面消弭了人们对现实社会的改造和务实思想的追求。过度的空性哲学,心中无物,了无牵挂,从某些方面既逃避了社会现实,也逃避了社会责任。

藏传佛教的人生观易于引发悲观厌世情绪。藏传佛教人生观的核心思想集中体现在其“苦谛”观上。传袭佛教教义思想,藏传佛教也认为人生是苦的,认为人生充满“生、老、病、死”诸般苦痛,生死流转本质乃是“苦”;“苦”的根源在于贪欲和无明,因此人生会陷入无休止的“六道轮回”之中。要解脱痛苦和烦恼,超出生死轮回的范畴,就必须熄灭身、语、意三业中的贪欲,约束身心,超尘离俗,磨炼受苦的耐力,去恶从善,随遇而安,与世无争,安贫乐道,忍受苦辱,通过戒、定、慧三学,修成来世的“正果”。这些说教,客观上束缚了人们的思想和手脚,把希望寄托于来世,在今世心甘情愿地忍耐现实状况,或消极厌世,消弭了人们向现实苦难进行斗争的愿望。同时藏传佛教将其佛法理论视为“绝对真理”或“终极真理”,要求信众绝对信仰诸佛神灵。列宁指出:“对于辛劳一生贫苦一生的人,宗教教导他们在人间要顺从和忍耐,劝他们把希望寄托在天国的恩赐上。对于依靠他人劳动而过活的人,宗教教导他们要在人间行善,廉价地为他们的整个剥削生活辩护,廉价地售给他们享受天国幸福的门票。”[3]藏传佛教“苦谛”观的僵化说教,具有钳制人们的头脑、弱化人们的进取心等消极影响,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流思想形成鲜明反差。因此,藏传佛教所因袭的出世主义哲学,重来世、轻今生的价值取向,固化信仰、神化诸佛的僵化桎梏,与传统文化的务实、进取、创新等思想难以合拍,不仅影响着人们的开拓进取精神,也制约着人间佛教思想的建设。

藏传佛教的价值观易于引发不合理的价值取向。藏传佛教价值观的核心思想主要体现在其功德观和财富观上。佛教的所谓功德,指功业与德行,强调的是修行、善行等所获得的果报,有恶尽善满等含义。在具体行动上可以理解为礼佛、诵经、布施、供养、放生等,也称做功德或种福田。福田有三,回报养育恩德,供养父母为恩田;礼佛敬僧,供养上师为敬田;慈悲有情,救济他人为悲田。藏传佛教的功德观尤重礼佛诵经、布施供养等,号召信众广种福田,积聚功德,以求圆满,将做功德的“成果”作为人生和行为的价值标准。由此也影响到了藏传佛教的财富观,故藏传佛教强调佛法智慧、修行功德是最大财富,乐善好施是财富的由来。因此,也造就了不合理的价值观。信众热衷于“功德”事业,将财物过多地用于修庙、诵经、布施等方面,历史上即曾有“鞑子穷在头上”(指蒙藏群众贫困是因将钱全花在了叩头拜佛上)的俗语,目前仍有寺庙金碧辉煌、群众生活维艰的状况。过多的功德法会和布施供养等增加了信教群众的宗教负担和经济负担。

(三)在信仰观念方面,缺乏正确的宗教观和信仰观

经过民主改革,西藏由封建农奴制社会跨越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四省藏区的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也都实现了质的飞跃。随着社会转型,当代藏传佛教出现了世俗化倾向,在社会功能转变及其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关系改变的同时,其信仰观念、宗教组织方式、传播方式和教育模式以及价值取向、行为方式等也在发生变化。藏传佛教世俗化倾向是在社会转型时期宗教社会功能、信仰观念等多方面的转变,虽然其主体作用是适应社会的作用,但这种转变却是宗教外在的改变,更多地体现为行为方式的变化,而不是宗教内在规律的变化和内在机制的改变,这种内在变化应该更多地体现在佛学思想方面,但其教义教理教规却在停滞不前,没有追随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的步伐,缺乏正确的宗教观和信仰观。

在宗教观上,藏传佛教对寺庙和僧尼有“喜大贪多”现象。寺庙和僧尼膨胀影响人口增长和生产力发展。恩格斯指出:“根据唯物主义的观点,历史中的决定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4]因而,人类自身的生产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生产之一。但民主改革以前的西藏,有寺庙2711座,僧尼11.4万人。随着寺庙和僧尼数目的增长,人口的增长却呈下降趋势。据有关史料记载,清雍正年间,西藏人口约为200万,到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初约为120万。[5]造成这种人口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寺庙和僧尼的过度增长是当时西藏人口大幅度下降的主因之一。目前,我国有宗教教职人员38万余人,其中佛教教职人员约22.2万人,而藏传佛教就有僧尼15万余人,占全国宗教教职人员总数的一半,占佛教教职人员总数的近70%。藏传佛教僧尼不仅在全国各宗教教职人员数中高居第一,而且数量庞大,由此带来的社会影响也是很大的。

在宗教观上,还存在着“泛宗教化”倾向。藏传佛教在藏区的“自我”或“自主”意识过于强烈,甚至“自大”“自负”情绪增长,要求信众盲从盲信,缺乏联系信教群众实际的弘法利生的正确行动。戒律本是藏传佛教维护其宗教秩序、强化信仰观念的主要手段,通过戒律把教义思想内化为僧人的行为准则。在一些地方,个别寺庙和僧人却将本该在寺庙和僧人内部应该严格持守的戒律“泛戒律化”,要求信教群众也像僧人一样严格持守。如利用不杀生的戒律,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不允许群众宰杀自己的牲畜,或强行“放生”群众的牲畜,同时组织群众开展大规模的“放生”活动,不仅严重影响了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而且也严重干扰了一些地方正常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也会影响生态环境。同时,这种“泛宗教化”倾向,从本质上看是宗教极端思想的具体体现,也营造和助长了宗教氛围,潜移默化地影响或激发着信教群众的宗教情绪,从而影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在宗教观上,还存在着将宗教认同等同于民族认同的现象。由于历史上藏传佛教对藏族社会具有巨大影响,已深入到藏族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藏族群众的社会生活、文化生活等无不深深地打上了藏传佛教的“烙印”,致使藏传佛教在某种意义上成为藏族的“标签”。由此异化或衍生出宗教认同即是民族认同的观念,“不信仰佛教就不是真正藏族”的说法就是典型的例证。而这种认同观易于被分裂势力所利用,十四世达赖将所谓“复兴那烂陀文明”作为自己人生的“四大使命”之一,强调藏族完整地传承了那烂陀文明,在文化上强调所谓“环喜马拉雅一体化”,妄图从文化上制造民族分离,消弭中华文化认同、中华民族认同。

在信仰观上,盲目崇拜问题突出。由于宗教的神圣性和异化作用,信众的信仰膜拜和僧人对信众的约束规范,使藏传佛教的某些教义思想、戒律观念等已经转化为信众的行为准则,积淀在社会意识形态之中,影响着信众信仰观的正确树立。同时,长期以来,由于藏传佛教教义教规创新机制的缺失,致使佛学思想建设跟不上社会和时代发展步伐,严重影响着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进程。藏传佛教的“上师信仰”观念、“皈依僧”的信仰观念等,造成了弟子、信众对上师、活佛、高僧等的盲目崇拜,易于形成精神控制。更为严重的是,固化的、僵化的所谓“上师”观念、“皈依僧”的观念等,已被境外分裂势力所利用,他们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和影响欺骗迷惑广大僧尼和信教群众,利用宗教对僧尼和信教群众进行思想控制,致使一些僧尼成为分裂势力进行分裂破坏活动的政治工具,参加骚乱和打砸抢烧等暴力犯罪事件,制造自焚事件,严重破坏了社会稳定,干扰了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建设。

在信仰观上,“神秘主义”色彩过度,且具迷信色彩。藏传佛教教义上以大乘中观派为主,显密兼修,并以无上瑜伽密为最高修行次第,形成了藏密即藏传佛教密宗。它以高度组织化的咒术、仪礼、俗信为其主要特征,宣扬口诵真言咒语(“语密”)、手结印契(“身密”,即运用手势和身体姿态)和心作观想(“意密”),三密与诸佛之身、口、意相印,即可成佛。以密宗为主要特色形成不同的流派,是藏传佛教的主要特点之一,故藏传佛教有“无显不入门,无密不成佛”的说法。藏密之所以称为密法,是因其秘密性,只可师传弟子,口传心授。同时密法又被认为是稀有之物,固有“密法比佛更珍贵”的说法。这也是藏传佛教所带来的“藏密热”的原因,吸引大量群众狂热信仰,甚至迷信。近些年,内地信众的大量激增就是这种情况的具体体现。同时藏密具有“鬼神迷信”异化色彩。超脱生死,不事天帝鬼神,本是佛教的突出特质,故佛教有“人文主义宗教”的说法。而藏密则颇具多神崇祀的外相,注重祭供仪礼,所奉本尊神祇多以狰狞凶猛忿怒相出现,并以骷髅、毒蛇等形象为饰,奉之作法祈祷或修行,既有崇拜鬼神的嫌疑,又与巫祝相类,容易引起“鬼神迷信”的猜想。

(四)在宗教仪轨方面,存在着影响身心健康的不良习惯

藏传佛教以密法修行为特色,一些修法理念及其本尊的形象装饰、法器制作等,与我国优良的传统道德观念出入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身心健康。如历史上曾存在着使用人体器官,特别是青少年的人体器官制作密宗法器或供品等现象,既不符合传统道德,也会危害身心健康。

(五)在自身管理方面,某些观念难以适应当代管理实际

藏传佛教在自身管理方面,传统的寺主管理模式、宗教上层管理方式,仍然影响着今天寺庙的民主管理。历史上,藏传佛教的寺庙绝大部分是由高僧、活佛集资修建的,也有一些属于贵族土司等修建的家庙。往往寺庙的创建者就成了寺主,寺主若不是活佛,圆寂之后也可以形成新的转世系统。这样,就出现了寺主或寺主活佛的概念,他们在某种形式上成为寺庙的拥有者。同时大寺派遣高僧活佛向外传教弘法,又形成大小不等众多的子孙寺庙,又会出现大小不等的寺主或寺主活佛。这种主属寺系统,主寺的寺主或寺主活佛具有很强的管理权威,有向属寺派驻活佛、堪布、经师等方面的权力,有决定属寺重大事项的权力。同时,在寺庙内部管理方面,各教派规定有不同的管理体系及管理人员,各有专职,如学经组织、寺院经济组织等,并采用委员议事的形式来处理日常事务,各种僧职还有一定任期。但在主体上形成了以寺主或寺主活佛、活佛、堪布(寺院法台和各扎仓法台,主管佛教教务)、经师(教授经典的老师)、格贵(负责维持寺院纪律)、翁则(领诵经文者)等为主的围绕着高僧形成的管理制度。经过民主改革,寺庙的主属寺关系被废除,寺庙管理由主寺管理变为属地管理。寺主或寺主活佛被废除,寺庙成为僧尼共有的财产,传统的高僧管理体系变成了由广大僧尼共同参与的民主管理。但传统寺庙管理的影响依然存在,传统的寺主观念、寺主活佛观念,传统的活佛、堪布、经师等管理方式,仍然严重影响着当代寺庙的管理工作。

藏传佛教历史上的等级观念仍然影响着寺庙内部的僧尼关系和寺庙与信教群众的关系。佛教倡导众生平等,不仅主张人人平等,而且主张凡是有生命的东西都应该是平等的。释迦牟尼创立佛教的初衷也是为了消除古印度的等级制度。旧西藏宗教“教法”和世俗法典相结合所形成的一整套“政教合一”的法律如《神教十善》《十五条法典》《十六法典》等,都具有强烈的宗教等级色彩,体现着寺院领主集团的特殊权益。有关法典明文规定“人有上中下三等,每等又分上中下三级”。达赖喇嘛、班禅等极少数特殊活佛为上上级;大寺院的堪布、大活佛为上中级;大寺院的扎仓堪布、活佛、格西比丘为上下级等。规定杀人赔偿命价,大活佛等上等上级人的命价金与尸体等重,而下等下级人的命价为一根草绳等。贫苦僧人在寺院中都有较为繁重的差役负担。经常性的差役负担一般包括:支“训差”12—15年,无偿从事寺内物资搬运、房屋维修、各种杂役等重体力劳役等。经过民主改革,废除了寺庙中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实行僧尼一律平等的政策。但藏传佛教的等级观念依然存在,活佛、堪布、经师等在寺庙中依旧有“高高在上”的感觉,对内傲视甚至压制弟子和普通僧尼,影响甚至干涉寺庙内部的民主管理,对外向信教群众颐指气使,甚至干涉信众的家庭生活、社会教育和基层政权等。

藏传佛教的僧人入寺观念影响着藏区学龄儿童的正常教育。在僧人入寺和培养问题上,藏传佛教有时还因袭着传统的从儿童时期开始学经培养的理念,以及某些宗教技能和密法传承需要从儿童开始培养等理念,致使当前18岁以下少年儿童入寺问题成为屡禁不止的难题,既影响少年儿童正常入校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又造成了现代人才培养的社会问题,既影响藏族整体素质的提高,又影响藏区社会的长远发展。

三、有关对策思考

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由于藏传佛教的总体面貌是好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主流是好的,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只要坚持正确的方针政策,藏传佛教就可以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不能只看到宗教的积极作用,完全采取“放”的态度,也不能只看到宗教的消极作用,完全采取“收”的态度。正确的态度是“导”,关键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因此,要最大限度发挥藏传佛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藏传佛教的消极作用,必须在“导”上下功夫,因势利导,趋利避害。

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对待藏传佛教的消极作用,绝不能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历来强调改革不合理的宗教制度和教义,积极引导宗教兴利除弊,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藏传佛教界的有识之士对藏传佛教的消极作用也积极主张加以剔除,改变藏传佛教的消极影响。如喜饶嘉措大师早在民主改革之初即将宗教上层反动领主喻为“披着袈裟的豺狼”,要求彻底打击。十世班禅大师也早在1961年6月28日召开的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我们宗教的教旨就是普度众生,众生就是人民大众,凡是有害于人民大众的东西,按宗教教义是完全可以改革和应该改革的。”[6]深刻反映了藏传佛教界要求剔除糟粕,精进求新,服务社会,利益人民的高尚情怀。

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对待藏传佛教的消极作用,也不能一概而论,完全采取强制改变的做法,必须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列宁指出:“同宗教偏见作斗争,必须特别慎重;在这场斗争中伤害宗教感情,会带来许多害处。”毛泽东指出,对信教的人要坚持政治团结,同时尊重他们的信仰,人民内部的思想问题不能用强制的方法去解决。

对于正确处理藏传佛教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存在的消极作用,坚持“导”的重要思想,我们有如下思考。

(一)提高站位,坚持藏传佛教的中国化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7]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宗教生存发展的客观规律,丰富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内涵,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必须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并用以指导我国宗教工作的实践。

所谓宗教中国化方向,是指我国宗教要适应当代中国、社会主义中国的发展要求,特别是新时代中国社会的发展需要,坚持适应当代中国、现代化中国社会需要的发展方向,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为当代中国的发展和进步贡献积极力量。宗教中国化方向具有更深更广的内涵,需要深入研究和挖掘。在当代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只有坚持中国化方向,藏传佛教才能够从根本上发挥积极作用、抑制消极作用。这也是藏传佛教发挥积极作用、抑制消极作用的政治原则。

坚持藏传佛教的中国化方向,提高政治站位,首先必须切实祛除“政教合一”制度的遗毒。坚持政教分离,决不允许藏传佛教干预行政、司法和教育,也决不允许藏传佛教干预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干预基层政权。彻底清除“政教合一”制度的遗毒对藏传佛教的侵蚀。坚持政权大于教权的政治原则,任何宗教活动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紧紧抓住爱国进步还是分裂倒退的斗争这个藏传佛教面临的主要矛盾不放松,依法坚决打击达赖集团利用藏传佛教进行的分裂破坏活动,坚决抵御境内外势力利用藏传佛教从事破坏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的活动。紧紧抓住寺庙工作这个维护社会稳定的“牛鼻子”工程不动摇,扎实推进寺庙管理建设,引导僧尼爱国守法、爱教守戒,促进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建设。

坚持藏传佛教的中国化方向,提高政治站位,必须引导藏传佛教健康发展,防止出现宗教狂热和宗教极端现象。切实采取措施,坚决制止私搭乱建现象,进一步控制寺庙数量增长;坚持寺庙定编定员和宗教界人士持证管理,进一步控制僧尼数量增长,进一步巩固重点寺庙“控规消肿”的整治成果,防止寺庙恶性膨胀;教育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确的宗教观、信仰观,丰富群众文化生活,逐步淡化宗教氛围,从根源上防止宗教过热现象。与此同时,通过正常途径,推动藏传佛教与内地佛教的交流融合,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思想体系,遏制非法的“藏密东渐”现象,正确宣传藏密文化,防止内地出现藏传佛教热现象。教育和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坚决防止和打击“泛宗教化”“泛戒律化”以及宗教认同等同于民族认同等不正常、不和谐的现象,严防和打击宗教极端行为,从根本上防止和抵御宗教极端现象。

(二)兴利除弊,坚持开展藏传佛教教义阐释活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8]因此,在当代社会主义制度下,只有认真开展教义阐释活动,才能为藏传佛教发挥积极作用、抑制消极作用创造理论依据,奠定行动基础。教义阐释活动是藏传佛教发挥积极作用、抑制消极作用的基础工程。

开展教义阐释,必须在教义思想和宗教仪轨等方面兴利除弊。针对藏传佛教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方面的消极影响,必须抑恶扬善,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的宗教制度和教条,引导宗教界对于某些不适应社会主义的教义思想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例如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针对因果论的消极影响,对因果论提出了新见解,倡导“因上努力,果上随缘”,进而对轻今生重来世的观念提出“今生努力,来世随缘”的观点。[9]这就将宿命论思想转移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上来,具有了唯物辩证法色彩。这样,就能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进一步达到利用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的目的。

开展教义阐释,必须树立正确的宗教观和信仰观。引导藏传佛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正确对待宗教,正确对待信仰问题,纠正在宗教观上的“喜大贪多”现象、迷信思想;坚决摒弃信仰观上僵化的“上师崇拜”观念、“皈依僧”观念和等级观念等腐朽认识;正确传播藏密知识,正确阐释藏密仪轨,坚决摒弃损害身心健康不良传统和影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优秀文化相融合。

(三)服务社会,构建中国特色的藏传佛教思想体系

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宗教思想体系,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因此,在当代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构建中国特色的藏传佛教思想体系,是藏传佛教发挥积极作用、抑制消极作用的思想基础。

可以借鉴“人间佛教”思想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藏传佛教思想体系。积极倡导“人间佛教”也是当代藏传佛教思想发展的主要方面,为当代藏传佛教的健康发展注入了活力。

“人间佛教”思想是当今中国佛教最有影响力的旗帜之一,也是当代中国佛教的指导思想和大陆佛教现代化的基本方向。中国佛教协会原会长赵朴初居士对人间佛教思想有一系列阐述,其基本内容包括五戒、十善、四摄、六度等自利利他的广大行愿。奉行五戒、十善以净化自己,广修四摄、六度以利益人群。坚持上求佛道、下化众生的菩萨行,突出佛教道德教化优势,以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佛教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面对现实社会和人间,报国土恩,报众生恩,积极投身社会建设,饶益国家和社会,建设人间净土。

喜饶嘉措大师生前坚持倡导“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的主张,要求佛教徒“为创造现实的人间极乐世界而奋斗”,成为藏传佛教界积极主张“人间佛教”思想重要代表。

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活佛也提出了“努力建设人间佛教”的主张。他指出,“按照人间佛教的思想,三大语系佛教要携手共进,以积极入世的态度,弘扬佛陀重视人间的根本精神,以人为本,努力建设人间净土,关心和支持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生态、环境、慈善、人权等事业的发展,积极投身于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为祖国的繁荣富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

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也鲜明强调,“《增一阿含经》有云:‘诸佛皆出人间,终不在天上成佛也。我身生于人间,长于人间,于人间得佛。’佛教从终极目标上,虽然是追求来世,欣求成佛,但它植根于社会现实中,重视人们现实生活的改善和道德的教化,主张处理好入世间和出世间、做人与成佛、世俗生活与宗教生活的关系。以建设人间净土,‘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为理想,使佛教的弘化,起到促进人类文明建设、提高人们精神境界、推动社会进步和世界和平的积极作用,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作出贡献。”

积极倡导“人间佛教”思想,是中国三大语系佛教的共同理想,既深刻反映了藏传佛教与中国其他佛教派别的水乳交融,也切实体现了藏传佛教当代宗教思想的鲜活性,可以加以借鉴构建中国特色的藏传佛教思想体系,从教义思想上保障藏传佛教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作用,抑制消极作用。

(四)遵纪守法,坚持依法管理藏传佛教事务

由于藏传佛教的某些传统观念和“政教合一”制度的遗毒根深蒂固,在藏传佛教寺庙中,有些僧尼的思想比较混乱,严重缺乏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甚至视佛法大于国法。寺庙僧尼的这一思想状况,直接关系和影响到西藏和四省藏区的社会稳定。因此,在当代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抑制藏传佛教的消极作用,必须坚持依法治藏的重要原则,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坚持依法管理,是藏传佛教发挥积极作用、抑制消极作用的重要保障。

从政府管理层面,坚持依法管理藏传佛教事务,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寺庙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坚持依法治寺、依法管僧,以法治建设规范和推进藏传佛教自身建设,以达到发挥积极作用、抑制消极作用的目的。从宗教自身管理层面,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必须增强法治观念,必须具备遵纪守法意识。“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必须懂得宗教界人士首先是国家公民,政权大于教权,法律高于戒律等基本原则,宗教界人士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戒律寺规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法律;必须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爱国爱教,持戒守法。

(五)与时俱进,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宗教工作的根本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这就为藏传佛教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根本遵循,这也是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根本保证。因此,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藏传佛教发挥积极作用、抑制消极作用的根本途径。

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需要以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基本原则,以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为根本保障,以加强自身建设为主要途径,以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发展方向,积极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政府和社会各界要大力支持、帮助和引导藏传佛教界加强自身建设,保证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正确方向。所谓自身建设,主要包括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教制建设、人才建设、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等。藏传佛教自身建设必须明确方向,抓住重点。

信仰建设是核心,必须树立正确的信仰观,着力解决藏传佛教“将人变为神”的信仰观念,正确对待“上师信仰”和“皈依僧”问题,坚持正信正行。

道风建设是根本,必须加强戒律建设,坚持以戒为师,将寺院切实打造成为守法持戒、道风纯正的学修场所。

教制建设是基础,必须加强寺院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学修体系,以适应僧尼爱国爱教、团结奉献要求。

人才建设是关键,着力加强藏传佛教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以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培养合格人才。

组织建设是保证,关键在于建设好“一个班子”“一支队伍”,即寺庙管理委员会和寺庙代表人士队伍。切实提高班子成员和寺庙代表人士政治素质、法治观念、学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寺院和谐稳定。

文化建设是纽带,特别是要引领藏传佛教界深入挖掘弘扬藏传佛教文化中适合调理社会关系、鼓励人们向上向善的内容,如拔苦与乐的慈悲精神、圆融中道的和谐思想、自觉觉他的教化思想、众善奉行的道德思想、勇猛精进的进取精神、重视因果的自律精神以及反哺回馈的知恩报恩精神等,通过讲经说法等活动更好地发挥佛教文化疏导心理、净化人心、涵育道德的独特功能,引导、影响信众和社会大众在日常生活中爱国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与人为善、慈悲利他,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思想资源,发挥助推作用。

总之,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发挥藏传佛教的积极作用,抑制消极作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搞好整体设计,坚持藏传佛教的中国化方向是政治原则,开展教义阐释活动是基础工程,构建中国特色的藏传佛教思想体系是思想基础,坚持依法管理是重要保障,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根本途径。

注释

[1]课题组长为中国藏学研究中心总干事郑堆,成员有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科研业务办公室主任李德成、机关党委办公室副处长黄晓敏、宗教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录目草。

[2] 《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M](上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21页。

[3]列宁:《社会主义和宗教》[A],参见《列宁全集》[C]卷10,第62页。

[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C]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5—16页。

[5]措姆:《略论黄教对藏族地区生产及人口的影响》[J],《西藏研究》1986年第4期。

[6]朱晓明等主编:《建立健全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专题研究》[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10年。

[7]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第1版。

[8] 《习近平出席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2016年4月23日第1版。

[9]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2018年11月7日在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主办的藏传佛教教义阐释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

来源《中国藏学》201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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