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荟芹:论毛泽东对成功实现西藏民主改革的重大历史贡献

发布时间:2019-04-03 15:00:00 | 来源:《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 | 作者:李荟芹 | 责任编辑:

在和平解放西藏《十七条协议》中,明确了西藏社会必须进行改革,但改革的时间、方法、内容等具体问题需要根据西藏具体情况而定。毛泽东同志以非凡的气度和智慧,娴熟地运用内地民主改革的成功经验,指导和制定了符合西藏历史、地理、民族和宗教等社会现实的民主改革政策,保证了西藏民主改革的顺利进行,为西藏社会变革做出了伟大的历史性贡献。西藏民主改革,一方面废除了封建农奴制度,实现了西藏人民当家做主,使西藏社会实现跨越发展,为西藏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奠定了政治基础;另一方面,毛泽东同志和党中央关于西藏民主改革的创造性举措,开创了处理民族事务的新模式,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奠定了“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道路,为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重新梳理毛泽东对成功实现西藏民主改革的历史贡献,依然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有步骤、有区别”地完成西藏社会制度的伟大变革

和平改革即通过和平非暴力的方式实现社会制度变革。西藏和平改革就是以和平方式,以新型所有制取代旧农奴制度的一场变革,实质上也是一场革命。和平改革方针的确定,表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西藏社会变革的决心和魄力,显示出毛泽东和党中央对西藏社会历史、现实和客观环境的准确把握。在西藏民主改革进程中,毛泽东和党中央采取了“有步骤、有区别”的正确方针,创造性地采取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相统一的灵活方式,使西藏民主改革能够得以成功实现。

西藏民主改革具有历史必然性。它既是中国革命发展的客观要求,又是西藏社会发展和建设的内在需求。1950年1月2日,毛泽东同志指出“西藏人口虽不多,但国际地位极重要,我们必须占领并改造为人民民主的西藏”[1](p9)。1951年《十七条协议》明确提出西藏要逐步进行民主改革。1952年,毛泽东指出,“要用一切努力和适当的办法,争取达赖集团及其上层集团的大多数,孤立少数坏分子,达到不流血地多年内改革西藏经济、政治的目的” [1](p62)。1959年3月,毛泽东在与阿沛·阿旺晋美的谈话中,提出西藏要“先走民主的道路,打完仗后就搞和平改革”。由此可见,和平改革是毛泽东和党中央的一贯政策和主张。

在和平改革中,毛泽东同志坚信必须依靠西藏劳动人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才能有步骤、有区别地消灭封建农奴制度。为了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减少阻力,他承诺“贵族的生活不变,照老样子,可能还有提高。宗教信仰也全照老样子,以前信什么,照样信什么……少数民族地区的地主(指以后划分的农奴主、代理人)在民主改革以后不剥夺选举权,还可以做官” [1](p136)。在废除债务、乌拉和差役等方面,毛泽东同志认为应根据他们的政治情况,进行区别对待,“凡参加叛乱的分子,他们所有的耕地、房屋、耕畜、粮食和农具一律没收,分给农民;其债务、乌拉和差役一律废除。对没有参加叛乱的分子,应该经过和他们协商,将土地和多余的房屋、耕畜和农具分给农民,废除其债务、乌拉和差役” [1](p69)。在西藏实现民主改革问题上,毛泽东和党中央首先要确立的是制度的变革,在具体方法和方式问题上,采取不同于内地的改革措施。一方面,强调教育和发动人民群众,团结和依靠人民群众,走自下而上的变革之路。另一方面,对原有制度的利益阶层没有采取完全否定的态度,部分爱国贵族和农奴主的生活、信仰不但不会改变,他们还有机会成为新社会的领导者,其政治地位也可以得到保障和提高。这种“有区别”的政策,使他们成为改革的支持者,使改革在某种程度也具有了自上而下的意义。

毛泽东同志非常关心民主改革的进程,强调在准确把握西藏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采取“有步骤”地改革。1959年毛泽东写信给时任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副主任的汪锋,索要相关藏族基本情况,致信显示毛泽东对西藏的关注涉及人口、面积、宗教、制度、阶级状况以及周边形势等诸多内容[1](p173-174)。同时,毛泽东同志还特别关注改革进程,及时教育和引导干部,以避免发生偏颇,强调“我们工作也有缺点”,“对实行民主改革提得早了,这是缺点” [1](p162)。正是在这种从实际出发“有步骤”实现变革的理论方针的指导下,西藏的民主改革才得以走向成功。

1961年春,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制定了《关于西藏工作方针的指示》“稳定发展”的方针得以确定。在西藏“要集中力量领导群众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彻底完成民主改革,向群众深入进行民主革命的政治思想教育,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前途的教育;肃清残余叛乱分子和其他反革命分子;做好上层统一战线工作;整顿干部作风,发展党的组织,培养藏族干部;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立西藏自治区。” [3](p220)

西藏民主改革是西藏历史上一次最深刻、最彻底的社会变革。它不仅摧毁了延续千年的封建农奴制度,改变了生产关系,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还建立起了真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实现了人民当家做主。从此西藏从封建农奴制度开始向社会主义前进,西藏历史翻开了崭新的页。西藏民主改革实现了西藏历史的大飞跃,这是继和平解放西藏后的又一个伟大的里程碑,极具划时代意义。

二、和平赎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土地所有制变革理论

无产阶级革命取得政权后,如何合理解决土地问题,显得十分必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对此也思考颇深。“剥夺剥夺者”一直是无产阶级革命所奉行的原则,没收统治阶级的资本、土地是实现社会所有制转变的主要途径。俄国社会主义革命成功后,对于统治阶级的资产,采取的就是没收政策。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不否认其他途径的可能。马克思本人也曾讲过,如果能用其他方法,消灭资本主义所有制,“那对于我们是最便宜不过的事情了” [4](p315)。恩格斯也认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可以用赎买方式来处理资产问题,他还具体指出可以“直接用纸币赎买的办法” [6](p220)来处理。十月革命后,列宁针对在没收统治阶级资产时所出现的问题,进而就此提出“在一定条件下,工人决不能拒绝向资产阶级赎买” [6](p548),至于一定条件是什么条件,列宁指明是对“文明的资本家”,即那些“决心为苏维埃政权”、“对无产阶级有益的资本家谋求妥协或向他们实行赎买” [6](p152)。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的“赎买”这个方案,为和平处理社会所有制的变革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性,但这些还只停留在思想层面,没有经过实践检验。

毛泽东同志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关于“赎买”的构想,并将其上升到理论高度,通过实践进行了检验。我国最早“赎买”政策的应用,是在内地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对民族资产阶级资产的和平赎买,且取得了成功。在西藏毛泽东将“赎买”政策灵活地运用到了西藏土地改革中来。毛泽东曾说:“出这么一点钱,就买了这样一个阶级。这个政策,中央是仔细考虑过的。” [7](p337)鉴于此,制定了一系列与赎买相关的政策。《关于在西藏平息叛乱中实行民主改革的若干政策问题》于1959年3月22日出台,初步制定了“区别对待叛与未叛的农奴主和有关赎买的基本设想” [2](p77),1959年5月31日《关于当前在平叛工作中的几个政策问题的决定》中明令“减租减息,对未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参照内地对民族资产阶级的办法,实行赎买” [2](p77),1959年9月16日西藏工委《关于西藏地区土地制度改革方案》重申了关于叛与未叛农奴主的区别对待问题和赎买政策[8](p111),1959年9月20日,西藏工委《关于执行赎买政策的具体办法》确定了赎买的依据、原则和意义[8](p111),1960年10月又确定了赎买金的具体支付办法[2](p207)。

在西藏民主改革时期,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汲取新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经验,结合西藏阶级关系、历史文化背景、宗教因素、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旧政权的特点,充分考虑到国际形势等诸多因素,决定用赎买政策对没有参加叛乱农奴主,由政府出资赎买其多余的生产资料,价格结合当地市场而定,然后再分配给贫苦群众,也就是将原来封建农奴主所有制转变为农牧民个体所有制,这样既稳定了那些没有叛乱的领主,又改变了原有的所有制形式,使人民得以翻身当家做主,社会整体和平稳定朝社会主义过渡。

毛泽东等领导人创造性地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资产阶级“赎买”理念运用到了土地问题上来,并在西藏土地改革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此举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土地问题的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创新,同时也为他国土地改革提供了重要参照。

三、不划分富农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划分理论

列宁说过,“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无产阶级主要是依靠阶级斗争夺取政权,以彻底实现社会性质的改变。但阶级斗争离不开阶级划分,正是在阶级划分这个问题上,毛泽东在西藏创造性地采取了不划分富农的实践政策。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伊始,就注重阶级斗争,特别强调和注重分清敌友,即正确划分阶级,争取阶级同盟,也就是我党能够取得胜利三大法宝之一的统一战线,从而使得斗争有利于无产阶级。我们党正是通过对中国社会的阶级成分进行了准确划分,辨明敌友,从而取得了革命的胜利。由此可见,阶级成分划分对于无产阶级革命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在西藏我党鉴于其存在民族间及民族内部的诸多矛盾,宗教因素浓厚,加之无产阶级思想在西藏也没有多年传播的基础,所以并不过分强调阶级斗争。

正确划分阶级,制定民主改革的阶级路线,是西藏民主改革成功的一大法宝。在民主改革过程中,毛泽东同志充分考虑到西藏实际情况,决定在西藏不划分富农阶级,这是西藏和平改革的一个创举,也是西藏阶级斗争划分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他认为西藏是农奴制社会,农奴根本没有人身自由,不占有任何财产,他们是完全依附于农奴主的。而在西藏农村,并不存在或者极少存在自耕农、自雇农和贫农阶层。西藏商品经济相当落后,西藏农村并不存在富农阶段,所以在西藏民主改革过程中并没有划分富农。这是对马克思主义阶级划分理论的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创新。

根据毛泽东同志和党中央的指导思想,1959年西藏工委在《关于划分西藏农村阶级的方案》中提出了西藏阶级的划分,要从西藏实际出发,规定农村只划分农奴主和农奴两大阶级,不划富农,方案确定了划分标准。[2](p153-157)这主要是基于西藏农村资本主义经济几乎不存在,所以西藏不存在富农阶级。同时,把很小一部分剥削量在50%以上的人划为农奴主代理人,剥削量小的则划为富裕农奴或者中等农奴,这样就缩小了打击面,利于改革推行。9月16日《关于西藏土地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出台,确认了西藏农村只划分两大阶级,制定了农村民主改革的阶级路线。此外,还根据农区、藏区、寺庙、城镇和边境地区等不同情况,进行区别对待。在划分阶级、斗争方式、改革步骤上,也采取了更加慎重、沉稳和灵活的措施,如一些县区民改推迟到1966年后才进行。

毛泽东和党中央关于西藏民主改革的阶级划分理论,有效地保证了西藏民主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这一创举,不仅是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斗争的理论,也是关于阶级划分的灵活运用和发展。

四、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制度跨越发展理论

马克思晚年在考察俄国农村公社后,提出了跨越式发展理论。他认为在一些经济文化不发达地区,是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社会,而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能够不通过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可怕的挫折而吸收它的一切肯定的成就”。[9](p431)当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这不仅适用俄国,而且适用于处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发展阶段上的一切国家”。[9](p502)马克思、恩格斯通过考查和对比分析,他们认为东方问题与西方存在明显不同,这也使得东方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阶段而直接进入社会主义,但是具体方法和途径,他们并没有点明。马克思、恩格斯的东方社会跨越资本主义社会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的想法,为东方在生产力较为落后的国家实现社会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但是要想实现这个跨越就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西欧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胜利以及与之俱来的公社管理的生产代替资本主义,这就是俄国公社上升到同样的发展阶段必需的先决条件。” [9](p500)列宁也就此指出,“在先进国家无产阶级的帮助下,落后国家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而过渡到苏维埃制度。” [5](p279)

西藏通过民主改革废除了封建农奴制度,西藏人民翻身当家做主人,为进入社会主义打下了基础。当然,民主改革仅仅改革了旧的封建农奴制度,新的社会主义还并没有随之而来,改革后的西藏仍处于一个过渡阶段,如何过渡到社会主义,毛泽东同志和党中央做了重要指示。1961年《中央关于西藏工作方针的指示》指出“今后西藏工作必须采取稳定发展的方针。从今年起,五年以内不搞合作社,连试点也不搞,更不搞人民公社,集中力量把民主革命搞彻底,让劳动人民的个体所有制稳定下来,让农牧民的经济得到发展,让翻了身的农奴群众确实尝到民主改革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3](p253-256)在这一“指示”中还明确提出,我们西藏的一切政策,“都一定要力求稳妥,都要防止‘左’和急,必须把注意力放在这个方面。” [3](p254)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下,西藏开始稳步向社会主义过渡。当然,我们也要注意到,社会制度的跨越并不等于是生产力的跨越,西藏民主改革及其社会制度的跨越,不仅使西藏在社会发展、经济建设上有了巨大飞跃,又使西藏在新的制度下面临着许多不可逾越的矛盾和困难,最根本的就是生产力发展的不可逾越。因而,西藏进入社会主义后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

毛泽东与中国共产党对社会跨越发展理论在西藏的运用,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制度跨越的理论,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制度跨越理论的创新。

五、实事求是开创了“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革命路子

事实上,从西藏和平解放,到成功实现民主改革,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在实践中开创了一条“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革命路子。从开始考虑西藏的和平解放,到后来的民主改革,毛泽东同志和党中央就对西藏特殊的历史、地理、宗教、政治环境给予高度重视,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深入分析和系统研究,没有简单地将西藏的情况等同于内地各省、自治区同样对待,而是根据西藏特殊情况,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争取抓主要矛盾,解决主要问题,从一般中寻找特殊、从共性中寻找个性的革命思路。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基本上确立了处理西藏一切工作的基本原则:即西藏必须在维护祖国统一、领土和主权完整这个大前提下进行,其他的一些具体的实际工作,可在具体操作中采取灵活变通执行的原则。充分显示了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高瞻远瞩,用战略的眼光,从全局出发,将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作为处理西藏问题的前提,对其他条件不成熟的问题,可以放缓、可以采取“拖一下”的办法,将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为当今“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奠定了基础。

西藏特殊的环境造就了特殊的社会经济文化模式。实事求是地探索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西藏发展的根本原则。在毛泽东同志和党中央的关怀下,在不断的实践探索中逐步形成了中央关怀、全国支援、培养西藏自主造血能力发展模式,形成了“西藏特点”的发展之路。

以民为本,力争为西藏社会发展创造最广泛、最有利的主观条件。民主改革解放了农奴和奴隶,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废除了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并逐步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些改革是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的,百万农奴翻身做主人,不仅政治上翻了身,符合世界进步的潮流,在世界人权史上翻开了光辉的一页。而且劳动人民获得了经济上的解放,分得了土地,人民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生产和生活有了根本性的改变,使得西藏人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得以保障,得到西藏人民的拥护和支持,自然也就为西藏社会变革创造了最广大、最有利的社会主观条件。

毛泽东同志很重视西藏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稳边固本”的重要作用,清楚地看到帝国主义争取部分上层分裂分子、策划西藏独立、企图控制西藏。基于此,他通过各种方式同西藏广大爱国上层保持联系,甚至亲切交谈,多次接见和慰问西藏代表,听取他们意见,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心和温暖。同时,大力主张发展经济,只有西藏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繁荣,才能取得反分裂斗争的最后胜利。

西藏民主改革胜利实现,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解决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变革的成功范例,是毛泽东思想在西藏的伟大胜利。毛泽东思想在西藏民主改革中的运用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避免了本本主义和经验主义,弘扬了伟大的创新精神,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最成功解决民族问题的典范,对我国及世界其他国家处理民族事务理具有重要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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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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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西藏的民主改革[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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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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