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西藏民主改革四十周年研讨会”发言摘要

发布时间:2019-04-03 15:00:00 | 来源:《中国藏学》1999年第3期 | 作者:本刊记者 | 责任编辑:

编者按:1999年5月18日,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举行座谈会,邀请在京的部分藏学专家、藏族学者、十八军老战士和民主改革的亲历者等,纪念西藏民主改革四十周年,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学术研讨。与会代表畅谈了对民主改革的感想和认识。一致赞扬四十年前西藏高原上发生的这场惊天地泣鬼神、举世瞩目的社会大变革——中国共产党领导西藏百万农奴自己解放自己的民主改革运动。从此,西藏历史翻开了新的篇章。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的新西藏,开辟了康庄大道。专家学者们认为,研究西藏民主改革的历史及其重大意义,已成为藏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现将座谈会的部分发言摘要发表,供读者参考。

民主改革——西藏历史发展的必然

阴法唐(原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西藏军区第一政委)西藏自1959年3月至1961年,短短3年的时间,在平息了叛乱的同时,胜利地完成了全区的民主改革,废除了乌拉差役,解放了奴隶,改变了生产资料的领主所有制为劳动人民所有制。百万农奴成了新社会的主人,争取到做人的权利。同时,由于生产力的解放,农村牧区生产发展,生活改善,其他事业也蒸蒸日上,全区的交通运输、财经贸易、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也都有所发展。这个伟大的革命运动和天翻地覆的变化,比南美解放黑奴的运动更广泛、深刻和彻底。

西藏的民主改革,之所以健康地发展和成功,原因是多方面的。除改革顺乎民心,符合民意,是历史的必然以外,平息叛乱的胜利给民主改革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打下了牢固的基础,是主要的原因。1951年和平解放西藏后,因广大人民群众对共产党、解放军和工作人员看了8年,同西藏地方政府、上层反动分子及藏军和以后的叛乱武装对比了8年,因此,一说平叛,就出现了“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平叛斗争很快取得了胜利。加之民主改革运动首先是反叛乱,彻底清理叛乱分子,群众的顾虑就基本消除,民主改革便乘胜前进。

正确的方针政策是西藏民主改革的主要保证。中央在提出“边平边改”的时候,就提出“叛乱地区先改,未叛的地区暂缓改”的方针,即肯定改革,又有区别。在未叛地区继续实行了和平改革,对未叛领主在政治上予以适当安排。对他们的生产资料实行比内地资本家还宽的赎买政策。按当时的物价,把耕地、骡马、牛羊、房屋、农具等一一折合成银元,分期付款,按时兑现。到1961年8月底,全区已给2085户未参叛领主及其代理人办清了赎买手续,支付了1960年的赎买金。“文化大革命”中赎买政策遭到破坏,但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行了全面纠正,彻底落实了赎买政策。在划阶级时只划农奴主和农奴两大阶级,而且就低不就高。明确阶级阵营后,党在农村民主改革时的阶级路线,就确定为:“依靠贫苦农奴和奴隶,团结中等农奴(包括富裕农奴),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打击叛乱的和最反动的农奴主及其代理人,彻底消灭农奴制度,消灭农奴主阶级。”这一阶级路线,把苦大仇深的75%的农奴和奴隶作为依靠力量,把20%的中等农奴(包括富裕农奴)作为巩固的团结对象,把未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及其代理人也作为团结对象,缩小了打击面。

对农区、牧区、寺庙、城镇、边境等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别也区别对待,根据它们的实际情况,中央和西藏工委对其制定了不同的政策,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确定了不同的方法步骤。如牧区的改革,“不分,不斗,不划阶级”;寺庙改革只反叛乱、反封建特权、反剥削,废除政教合一制度,同时又继续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支持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僧人的正当权利,保护文化古迹。

由下而上发动群众和由上而下与上层爱国人士协商相结合是西藏民主改革运动的又一大特点。群众是西藏民主改革成败的关键。在民主改革运动中,注意依靠群众和发动群众,领导群众开展运动,使群众在实践中锻炼自己,把改革变成群众的自我解放运动。西藏上层爱国人士有与共产党长期合作共事的历史,在和平解放西藏、支援解放军进藏,执行、维护协议,巩固扩大反帝爱国统一战线中起过重要作用,所以在民主改革时,仍诚恳地和他们合作,在处理改革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时,继续和他们进行协商,取得他们的支持,发挥他们的作用,调动他们参加运动的积极性,支持运动的发展。

最后一点,西藏民主改革的步子很稳。在出现民主改革的形势后,不是仓促应战,而是根据主观力量逐步展开。一方面即刻宣布“谁种谁收”和“谁放牧归谁所有”,另一方面积极地进行全面改革的准备工作,既调动了农牧民的积极性,又防止了哄抢现象,使农业适时下种,牲畜也得到保护。这个政策的贯彻执行可以说是西藏民主改革的一个前奏。然后在此基础上和改革准备基本搞好后,又把运动分为两步。以农区为例,第一步,发动群众开展“三反双减”运动;第二步,进一步发动群众进行土地改革,分配土地。最后再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查。这样,就使运动较有保证。

风起云涌的民主改革运动就这样在中国西藏大地上胜利地展现在世人面前。百万农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全国各族人民的支援和帮助下,团结一致,艰苦奋斗,埋葬了一个政教合一、僧侣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创造了一个达赖叛国集团和西方敌对势力所不愿意看到——人民当家作主,没有阶级压迫剥削,逐步繁荣幸福的新民主主义的新西藏。

多杰才旦(中国藏学研究中心总干事、研究员)四十年前,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西藏的百万农奴进行了伟大的民主改革,推翻了存在一千多年并已极端腐朽的封建农奴制度。这是西藏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伟大历史变革。生活在西藏社会的每个人都经受了这场社会大变革的无情检验。其中,有些人逃到国外,在国际反动派的羽冀庇护下,对它进行诅咒、低毁;有的人用两面派的手法对它进行歪曲、诬蔑;更多的人看到的是它对西藏社会发展的伟大历史贡献。

要在社会状况极其复杂、自然环境极为艰险而战略地位又极其重要的西藏进行革命和建设,这对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极大的考验。党的第一代集体领导及其核心毛泽东同志运用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根据中国的实际,特别是西藏的实际,创造性地解决了历代中央政府无法解决好的西藏问题,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宝库增添了解决民族问题的新内容。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党中央和毛主席始终坚持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在对待民族问题上,坚定地坚持民族平等、互助的原则,强调废除历代统治阶级的不平等的民族歧视压迫政府。这在当时对少数民族人民的影响力非常巨大,因而极大地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1951年5月23日签订的《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平等思想,与1793年乾隆《钦定西藏善后章程》29条相比,29条虽然有许多值得肯定的地方,但本质上显示出了两种不同的民族观。

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条协议”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国两制”的“雏型”。这一决策是毛泽东、邓小平这两位第一、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核心共同制定的。“十七条协议”明确规定西藏原有的政治、经济、宗教等制度一概不变,西藏地方政府所有官员照常供职。在当时的西藏社会,上层人士统治压迫剥削着人民,但在某种程度上也代表着人民,他们在西藏社会的政治方面起着主导作用,所以团结西藏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广泛的反帝爱国统一战线,成为中国共产党进藏初期的主要任务。当时,达赖、班禅的固有职权地位没有改变,在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上,他们还被当选为国家领导人;我党在西藏社会上不准公开宣传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思想,有阶级斗争内容的影片不准在社会上公开放映;为了使西藏各方面的上层人士进步和增强祖国观念,多次组织他们赴内地参观学习,几乎每个代表团都由毛泽东同志亲自接见并进行教育开导工作。这一切工作的目的就是希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西藏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尽管如此,中国共产党在西藏争取以和平的方式改革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解放广大农奴的立场却是坚定不移的。“十七条协议”中的第十一条规定:“有关西藏的各项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为了达到和平改革的目的,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对西藏的上层人士做了大量的团结教育争取工作外,对西藏以外的藏区工作也做了战略性的安排,目的是使这些藏区的工作更好地配合党在西藏的工作。例如,这些藏族地区在全国解放以后没有立即进行民主改革,其目的在于建立一个防止阶级斗争影响扩展到西藏的缓冲带。但西藏上层由于长期进行内部斗争,并不断同外部各种势力斗争,积累了丰富的政治斗争经验,他们的政治嗅觉变得非常灵敏,比如,索康、赤江等早在1955年就布置好了康区南北两路的叛乱预谋,西藏昌都地区的反动分子也搞起了武装叛乱。为此,中央决定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不进行改革,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是否进行改革到时视情况而定。中央一直坚持在西藏实行和平改革的方针。即使在平叛后,在民主改革中,对未参加叛乱的三大领主仍采取与内地对待民族资本家一样的赎买政策,对他们的生产资料采取和平的方式进行赎买,并把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安排在各级政府和政协中任职。西藏的反动农奴主们对推迟改革是不满的,他们的目的是想永远不改,永远维持反动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维护他们对农奴的剥削压迫。为达到永远不改的目的,不惜脱离祖国搞西藏独立。结果,随着叛乱的平息,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彻底覆灭。

朋措扎西(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原副总干事)讲西藏的历史性伟大转折,必须讲两个转折,即西藏的和平解放和民主改革两大转折。有了前者,才有了后者,前后是密切联系的。

西藏从我国的元朝开始正式列入中国版图,成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人民的解放战争到1949年底取得了最后胜利,作为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西藏,也在必须解放之列。但西藏地处我国最西南,交通极不方便;西藏又是以藏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地区,其历史发展过程、语言文字和文化有很大的特殊性,而且又是帝国主义武装侵略和锐意经营过的地方,在国际上有很大的敏感性。为此,党中央、毛主席基干当时的各种主客观原因。高瞻远瞩,做出和平解放西藏的决定。

西藏的和平解放是经过激烈复杂的斗争后,1951年西藏地方政府终于派出代表团到北京,与中央人民政府进行谈判,最后签订了“十七条协议”。根据“协议”,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得以和平进入西藏,巩固祖国的西南国防。这是发生在西藏的第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转折。

西藏人民长期处于黑暗、残酷、落后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之下,连起码的人身自由都没有,更不要说土地等生产资料,农奴们过着难以想象的极端穷困悲惨的生活。“十七条协议”签订后,中央派张经武同志绕道香港、印度进藏,中央民委让我担任翻译跟随前行。当时,进入西藏境内后,到达拉萨之前,我们沿途到一些农奴住地看望。我曾到过一户农奴的住处,他住在一处农奴主庄园背阴的一间小屋中。当时虽然是大白天,但室内暗得只能模糊看见一处乱草堆中,几个小脑袋在动。我问身边的大人,他们在这里干什么?他说这里就是他们居住睡觉的地方。眼前的小孩个个又脏又黑,细细的四肢,鼓胀的肚皮,活脱脱一幅寺庙六道轮回壁画上地狱中饿鬼的形象,叫人惨不忍睹。

黑暗、反动、野蛮、落后的封建农奴制度必须改变。但在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条协议”中,中央采取了极为宽大的政策。如“协议”第十一条。可是,江山易改,西藏一小撮农奴主分子的本性难移。他们始终寻找各种借口,施展各种阴谋诡计,拒不执行“协议”的有关规定,终于在1959年3月发动了全面的武装叛乱,并且到处杀人放火,无恶不做。事已至此,人民解放军在西藏广大人民的迫切要求和大力支援下,将武装叛乱平息下去,并遵照中央边平叛边改革的决策,实行民主改革。事物总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向它的对立面转化。西藏发生的叛乱这件坏事,在党中央、毛主席的英明决策下,变成了好事,西藏人民从此得到了第二次并且是真正彻底的解放。

不能否认西藏人民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也曾遭受了文化大革命的劫难和极“左”思想的危害。但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邓小平思想的指引下,进行了一系列的拨乱反正和放宽政策,使人民群众减轻负担,体养生息,并在内地各省各族人民多方面的大力支援下,西藏广大人民的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和提高。199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30周年庆典时,我受邀前去参加活动,看到拉萨的变化十分惊人。以后去一个地区参观,在农村见到农民们大部分都修了新房,新修的藏式房屋,朝南向阳开着大大的落地窗户,镶着大块的玻璃,窗明几净,同过去当农奴时所住的小黑屋相比,其反差之大实在难以用恰当的语言表达,大人小孩也都穿着整洁,精神抖擞,与旧西藏的农奴无法相比。城乡男女儿童绝大部分都上了各级各类学校就读受教育,在农牧业生产上推广使用科学技术的成绩也相当可观。

这一切的一切,对在西藏工作、生活近四十年,将它当做第二故乡的我来说,由衷地感到欢欣鼓舞!

张羽新(中国藏学出版社总编,研究员)西藏民主改革作为西藏历史上一次伟大的划时代社会大变革,其发生和胜利,有着历史的必然性。

一、西藏的民主改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西藏历史进步发展的必由之路。13世纪吐蕃归附元朝,西藏地方正式纳入中国版图,藏族正式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从此,西藏地方和藏族人民与祖国各地以及其他兄弟民族血肉一躯,同呼吸共命运。

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华民族要生存、要发展,就要进行民主改革。革命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反帝反封。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是民主革命的第一步,它推翻了清朝封建专制政权,但并没有彻底完成反帝反封的历史任务。这个历史任务落到中国共产党的身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28年艰苦卓绝的斗争,建立了新中国,标志着彻底反帝反封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取得了历史性胜利。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中央政府代表和解放军进驻西藏,从西藏地方彻底清除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最终结束了帝国主义侵略、控制西藏的历史,西藏民主改革的第一项任务基本完成,改革西藏的封建农奴制度就成了民主改革的主要任务。

二、封建农奴制度已成为西藏地方和西藏民族发展、进步的桎梏。其社会内部的矛盾已不可调和,其发展的结果是这个腐朽落后的社会制度的必然灭亡。所以说,西藏民主改革的真正的社会动力来自西藏社会自身,是西藏社会矛盾斗争及其发展的必然结果。

西藏在1959年民主改革以前,长期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西藏地方政府、贵族、上层僧侣,利用政权和宗教对广大农奴和奴隶实行野蛮、残酷的统治剥削,他们仅占西藏人口总数的不到5%,却占有几乎100%的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

西藏的农奴和奴隶,为争取做人的基本权利,进行了长期的、艰苦卓绝的斗争。这些斗争客观上对西藏封建农奴制都是有力的打击,是加速这种腐朽制度灭亡的催化剂。社会矛盾已不可调和,不改革,“整个社会就要毁灭”。所以,民主改革是西藏社会发展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

三、历史已经证明,新民主主义革命和中华各民族翻身解放,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才能取得彻底胜利。也正是由于有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西藏的民主改革才取得了胜利,也必然会取得伟大胜利。

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民主革命斗争,特别是西藏周围藏区的民主革命斗争,在西藏地区产生了重要影响,促进了广大农奴和奴隶要求生存权和翻身解放的觉醒。“十七条协议”签订后,中央代表和解放军进驻西藏,积极开展以争取、团结、教育上层僧侣,提高爱国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的反帝爱国统一战线。实行社会救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从财力、物力方面,给西藏地方大力支持,这些都激发了广大农奴和奴隶要求改革的强烈愿望。

正是由于有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西藏广大农奴和奴隶有了正确的方向和明确的目标,才有了要求社会改革的强烈愿望,并成为不可阻挡的社会潮流,最终赢得了民主改革的彻底胜利。

四、西藏地方政府反动上层势力的武装叛乱,从反面加速了民主改革的进程。民主改革是写进“十七条协议”的,这说明,民主改革是中央政府征得了原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层僧俗集团同意的。但考虑到西藏的特殊情况和上层僧俗集团的利益,中央采取了“慎重稳进”的方针,“不加强迫”,也不消极等待。但是,西藏地方上层反动势力,阻挠“十七条协议”的贯彻执行,公然组织伪“人民会议”,图谋“保持旧制度”。中央驻藏代表和西藏工委、军区与之进行了有理、有利、有节的坚决斗争。

1956年底,中央决定,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1958—1962年),西藏不进行改革。六年后,是否进行改革,到时仍由西藏人民和领导人员根据当时情况决定。但是,西藏上层反动势力,把中央的苦心等待、争取、教育,视为软弱可欺,采取种种阴谋手段对抗,在鼓吹封建农奴制是“最美妙、最神圣的制度”的同时,公然撕毁“十七条协议”,组织叛乱武装“卫教军”。并于1959年悍然发动武装叛乱,民主改革被迫提前进行。

经过二年多的斗争与艰苦工作,民主改革终于取得了伟大胜利。

民主改革——西藏人权状况的根本改善

王贵(军事科学院研究员)四十年前,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封建农奴制度崩溃,人民民主制度诞生,这是西藏历史上最伟大的事件之一。作为一个曾经在西藏工作的干部,我亲眼看了黑暗、野蛮、残酷、落后的封建农奴制旧西藏8年和社会主义的新西藏22年,完全可以说:民主改革使西藏人民广泛而充分享受到的人权,是过去千百年从未有过也不可能有的。

从经济上看,西藏广大劳动人民在民主改革中摆脱了乌拉差役的沉重负担,租税和高利贷剥削也被取消;农牧民们破天荒首次拥有了自己的土地和牲畜,从而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起来,加上人民政府一系列繁荣经济的富民政策、措施,群众生活得到逐年改善。

从政治上看,广大劳动人民在民主改革中摆脱了对农奴主的人身依附,当家作主。旧西藏劳动人民没有丝毫政治权力,只有贵族、上层喇嘛才能做官。民主改革开始,僧侣、贵族专政的藏政府体系消亡,农奴阶级开始掌权。民主改革后,经过普选,建立起乡、区、县、地、自治区各级人民政权,吸收和培养了成千上万农奴出身的藏族干部,并让他们逐渐走上县、地以至自治区的领导岗位。热地、列确、巴桑等同志就是其中的代表人物,是农奴群众旧时毫无政治权力而今掌握政治大权的例证。

从文化上看,广大劳动人民在民主改革后得到了普及教育的极大好处。勤劳智慧的藏族人民虽然在历史上创造出包括文学、艺术、历史、医典等光辉灿烂的文化,但这些精神财富过去基本都被农奴主垄断并加以享用,挣扎在饥饿甚至死亡线上的劳动人民没钱上学读书,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力,绝大多数都是文盲。民主改革后,随着生活的普遍改善和人民政府在各地办学,唤起了劳动人民的求知欲,他们的子女开始大批上学读书,掌握文化科学知识,现任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甲央同志就是一例。

另外,除了占人口95%的广大劳动人民享受到前所未有的人权外,众多的爱国上层人士经过民主改革,物质和精神生活都有保障,并不断提高,政治地位也得到安排,都很好地享受到各方面的人权。如阿沛、帕巴拉、吉普、恰白、桑顶·多吉帕姆等就是代表。只有极少数(约占总人口的2—3%)反动农奴主分子因反抗改革、发动叛乱而被人民实行专政,失去了政治权力。

所以,无论从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哪方面来说,民主改革给西藏带来的人权状况根本的改善,都是无法抹煞的事实。但是,国际反华势力和达赖集团却攻击我们在西藏侵犯了人权。对此,我认为原因有二:

(1)从根本上说,是立场、观点不同,也就是人权观不同。他们站在反动农奴主阶级的立场上,认为在经济上惨重剥削广大农奴,剥夺农奴的生存权、发展权和人身自由,对农奴实行专政,是理所当然的,这些都不是侵犯人权;现在农奴翻身得解放,为保护大多数人刚刚获得的生存、发展、当家作主权而对少数反动农奴主实行必要的专政就是侵犯了人权。而我们的看法正好相反。我们认为、只有大多数人获得生存、发展和当家作主权,才叫维护人权。

(2)我们在西藏人权问题上曾存在一些缺陷,这主要是在“文革”十年动乱中,一些上层爱国人士、知识分子和领导干部遭批斗;经济建设遭受严重破坏,群众生活受到影响;西藏的民族文化遗产也受到破坏。这些问题,从中央到西藏领导都公开承认,并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拨乱反正中,认真作了纠正。然而,和民主改革后四十年来绝大多数人享受到前所未有的人权、西藏发生翻天覆地的伟大进步这个主流相比,上述缺陷显然是支流。然而国际反华势力和达赖集团则无限制地夸大支流问题,企图以支流掩盖主流、完全否定主流。这是徒劳的。所以,在人权问题上,相信世界人民是能够分清是非的。美国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搞了8年的“中国人权问题”提案,年年都遭否决,就是最有力的说明。

扎嘎(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社会经济文化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生存权是人享有的维持自己生命的最基本的权利,是人的生命不受非法损害和生存条件不受任意剥夺的权利。西藏民主改革以后,维护封建农奴制度的法律全部被废除,实现了由封建农奴制度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历史跨越。西藏人民第一次成为主宰自己命运的主人。中央政府始终把解决西藏人民的生存权问题作为头等大事和紧迫任务,为人民享有充分人权而忘我奋斗了四十年,维护和发展了藏族人民的基本权利。

1、政治权利得到保障。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现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是中国对待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现在,藏族人民根据中国的《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充分行使着自己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除平等地与汉族人民一样享有宪法规定的全部公民权利外,藏族同胞还参与了整个国家事务的管理。在全国人大、政协、国家政府部门,不少藏族人士担任着国家高级领导职务;在西藏自治区各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部门里由藏族公民担任着最高职务。西藏自治区人大充分行使着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所有职权。它已通过和颁布了20多个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内容涉及政权建设、社会经济发展,以及语言、文字使用等方面,这些法规有鲜明的西藏地方民族区域自治特点。培养、选拔任用藏族干部是实现民族区域自治、保障藏族人民政治权利的重要内容。西藏和平解放以来,一支以藏族干部为主的民族干部队伍已经形成。全区各级人大、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人都是由藏族干部担任。1996年,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妇女占代表总数的20%。现在,全西藏有县级以上妇女干部573人,并在历史上第一次有了藏族的女法官、女检察官、女警官、女律师。

2、经济日益繁荣。西藏民主改革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始终把解放西藏人民的生存权问题作为头等大事和紧迫任务,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诸如:进行农牧区的民主改革;坚持“稳定发展”的方针;实行农牧民个体所有制;改革开放后,又实行了“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政策;农牧民的生产成果完全由自己支配,而国家向农牧民供应的生产、生活资料,实行价格补贴;为减轻各族群众负担,一直对农牧民免征农牧业税;对生产销售民族必需品的集体、个体工商企业免征工商税;农牧民个人和集体上市出售、交换农牧副业和手工业产品一律不收税等。这些富民措施,得到广大群众的衷心拥护,使西藏的社会生产力不断得到新的解放和发展。到1997年,西藏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达51130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1040元。西藏城乡居民年底储蓄存款余额达到30. 45亿元。农牧民家庭大量拥有数量可观的生产资料,平均每户农牧民家庭拥有的生产性固定资产价值达8000元以上。据旧西藏地方政府统计,1950年西藏约90%的人口没有自己的住房。现在,除少数牧区外,其它所有的家庭都有固定的住房。西藏农村和城镇居民住房面积分别达到14和20平方米。

现在的西藏,人民的卫生保健状况与旧西藏不可同日而语。国家对西藏群众的医疗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在农牧区实行了免费医疗制度,到1996年,西藏有妇幼保健机构34所,爱婴医院8座,108所县以上医院均设有妇产科,110个重点乡设立了妇幼保健室。健康保障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西藏婴儿死亡率下降到55.21%。人口的平均期望寿命从旧西藏的36岁,大幅度提高到目前的65岁。同时,西藏人口也大幅度增加,彻底改变了旧西藏人口增长长期停滞的状况,西藏人口从旧西藏的100万人增加到目前的244万人,其中藏族人口占95%。

西藏人民在生存权问题上所发生的巨大变化,是党和政府在争取和维护西藏各族人民的人权方面取得的一个历史性成就,也是不断进步的西藏整个人权状况的一个生动写照。

3、传统文化得到继承,民族文化教育事业得到发展。新中国极其重视西藏文教事业的发展,为此制定了特殊政策和措施,如对农牧民子女实行包吃、包住、包学,政府拨专款改善办学条件,派遣援藏教师,支持西藏教育。据统计,1997年全区有4所大学,16所中等专业技术学校,90所中学,4251所小学。同时,中央政府在内地开办了各种类型的西藏学校,为西藏培养了大批各类专门人才。现在全区入学率达到78. 2%,在校生达到34. 8万人。

4、宗教信仰和言论自由受到保护。中国政府尊重并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在宪法中规定,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政府在西藏一直贯彻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民主改革中,废除了寺庙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寺庙由僧尼进行民主管理,实现和保护了广大僧尼的基本人权。党和政府从不干涉信徒的宗教生活。现在西藏传统的宗教节日得到恢复,年久受损的寺庙得到修缮。

总之,西藏和平解放,尤其是实行民主改革以来,由于废除了封建农奴制度,广大藏族人民获得了民主自由,有了真正的人权。他们享有宪法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以及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自治权利。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内地各省市人民大力支援下,西藏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得到了巨大的发展。新中国西藏地方的人权得到保障与发展的大量事实证明,所谓的“西藏人权问题”是根本不存在的。

周源(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条协议”签订后,人民解放军按协议的规定进军西藏。当时,由于三大领主极端残酷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压榨,百万农奴的处境与牛马无异,他们的基本的生存权亦无保障,饥寒交迫,在死亡线上苦苦挣扎,更毫无政治权利可言。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状况之恶劣,较之欧洲黑暗的中世纪有过之而无不及。

然而,“十七条协议”规定:“对于西藏现行的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又规定:“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群众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也就是说,中央人民政府从西藏这一特殊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同意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西藏可以保留有别于其他省区的封建农奴制度。这个政策是正确的,也是必要的。但是,这也意味着,在一段时间内,西藏人民还得继续承受封建农奴制的重压,他们的人权状况还不可能得到根本的改善。这是1951—1959年西藏人权状况的基本方面。因此,1951—1959年西藏的人权状况较之1951年和平解放前并无本质的区别,更与1959年民主改革后的西藏的人权状况径渭分明,不可相提并论。

尽管这样,和平解放后,随着被藏族人民亲切地称之为“金珠玛米”的这支仁义之师到来,给他们带来了新生活的福音,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使西藏人民的人权状况有所改善。从这个意义上讲,1951—1959年西藏的人权状况较之1951年和平解放前有了某些积极的变化,并为1959年民主改革后西藏人权的根本改善做了铺垫。

关于人民解放军和入藏工作人员所做的大量的、被称之为“影响群众”的工作,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在不违背“十七条协议”,不触动封建农奴制的前提下,尽其所能地改善西藏人民的人权状况。现大致列举如下:

1、救灾贩灾。1954年7月年楚河发生历史上罕见的大水灾,给江孜、白朗两县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中共江孜分工委与当地驻军在自身受灾的紧急情况下,奋不顾身地抢救藏族群众。大水过后,又向受灾群众发放大米50多万斤,青棵22万多斤,帐篷布2.5万平方米,其他物资9700多件,放贷种粮4万多克,无偿发放农具折款1.7万多元。另外,还出动大批人力,为受灾户修造房屋4100多间,修渠道82条计13000多米。总计,中央共拨救济款80万元(银元)。在藏人民解放军和工作人员也踊跃捐钱捐物支援灾区。随后,中央又拨款200万元(银元)以工代赈,修筑公路,投入灾民3000多人,每人每天可得三至四元,多的可得六元。完工后,每人除吃用外,一般领回银元700元左右。

2、发放农贷。为帮助藏族群众发展生产,1952年5月,西藏工委率先在拉萨郊区农村发放无息农贷30多万元(银元)。以后,全区各地向农牧民发放无息贷粮。到1959年3月平叛前,共发放1300多万斤粮食和一部分农具。

3、施医送药。和平解放前,西藏没有现代医疗设施,广大人民群众缺医少药。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途中,积极为群众治病;进入拉萨后,大批医务人员转入地方,中央卫生部又派来三批卫生队。于是组织大批巡回医疗队,到全区各地为群众免费治病。1952年9月,西藏第一所现代医疗设施拉萨人民医院成立,对群众免费医疗。在这所医院成立之前,其前身人民解放军拉萨门诊所,就已免费为藏族僧俗群众治病3. 6万多人次。至1956年,全区已开设10个医院和门诊所,并深入偏远地区巡回免费医疗。

4、发展教育。和平解放前,西藏没有现代学校教育。只有极少数供贵族子弟学习的私塾,农奴和奴隶根本没有学习机会。经过西藏工委的主动努力,1952年8月,西藏第一所实行现代教育的拉萨小学成立。以后,在日喀则、江孜、林芝、亚东、丁青等地也相继开办了小学。至1956年,全区共办起中、小学60多所(其中公办12所,余为民办),使上千名农奴子女有了读书学习的机会。1957年6月,西藏工委决定并经中央批准在陕西咸阳成立西藏公学,把吸收参加工作的3400名藏族青年送入学校学习,他们之中的很多人日后成为西藏各行各业的领导者和工作骨干。

5、公平买卖。进藏部队和工作人员雇用群众运输和采购少量粮食、牛羊肉等物品,按市价付款,公平买卖。后来,西藏工委和西藏军区又发出通知,要求各部队、机关对运输采购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凡在运输中牲畜遭灾死亡的,运输脚价低于市价的,采购物品低于市价的,一律进行赔偿;对运输中群众死亡或伤残的,一律进行赔偿和抚恤、救济。最后,经仔细的检查,共赔偿银元22万多元。

6、提供就业。在修建康藏公路拉萨至太昭段时,共有16000多名藏族民工参加筑路,挣得到了工资、口粮和日用品等。后来他们中的不少人参加了工作,或当了公路道班工人。

上面所列举的材料远不全面,但也概略地反映出这样一个基本事实:西藏和平解放后到民主改革前,在未废除封建农奴制度的情况下,通过人民解放军和入藏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西藏人民的人权状况确实有了某种程度的改善。我们在研究西藏人权问题时,似应注意到这一点。

民主改革——促进了西藏高等教育的大发展

格桑顿珠(中央民族大学藏学系副主任、教授)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前,西藏教育基本处于以贵族教育为主的寺院教育阶段,广大劳动人民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力。1951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十七条协议”。其中第九条规定:“依据西藏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从此开始了西藏现代教育的新纪元。从那时到民主改革前,西藏陆续建立起一批小学、中学、西藏公学、西藏团校等,培养了大量的藏族干部和翻译等专业人才,为以后西藏高等教育事业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59年的民主改革,为发展西藏教育事业,提高西藏各族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解决广大翻身农奴在文化上翻身提供了优越的社会政治条件。同时,由于生产方式的变化,生产力的解放以及西藏各级人民政权的建立。也对西藏的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西藏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进步,人才紧缺的矛盾日益突出,致使在西藏建立和发展高等教育不仅十分迫切和必要,而且已经成为可能。

1960年,西藏民主改革取得了伟大胜利,随着西藏革命形势的发展和中心任务的转移,1965年7月,西藏公学更名为西藏民族学院。西藏民族学院的成立是西藏文化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西藏开始有了自己的高等教育,说明西藏的现代教育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1975年西藏民族学院又建立了西藏民族学院林芝分院。从1978年开始西藏民族学院在西藏实行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揭开了西藏高等教育新的一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先后三次召开西藏工作会议,都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西藏自治区党委贯彻实施科教兴藏的战略,学院也将工作的中心转移到教学科研上来,积极实现与现代高等教育的接轨。1978年后,学院又新增设历史系和外语系,成立了民族研究所,公开出版了《现代藏汉词典》等大量书籍。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发表后,全国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教育改革更加深入,西藏民族学院在校学生人数由1990年的977人增至2100多人,专业由7个增至14个,学校的教学和科研紧密结合,产生了一批优秀的科研成果。

1978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西藏民族学院林芝分院正式更名为“西藏农牧学院”。1978至1988年期间,国家累计投资6000多万元,先后安排内地20多所院校近100名教师来校任教。建院以来,该院培养了大批以藏族为主的农、牧、水电等各类专业人员,其中很多人已经成为西藏经济建设中的技术和管理骨干,为改变家乡面貌作出了贡献。

西藏大学成立于1985年7月20日,其前身为西藏师范学院。根据西藏教育事业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以及其他高校专业设置特点,规定西藏大学以培养师资为主,重点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专业,现共设有7个系和19个专业。学校教职员工有600多人,其中教授、副教授、讲师等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有160多人,在校学生有1000余人。从西藏师范学校、西藏师范学院到西藏大学,为西藏全区培养了藏、汉、门巴、纳西、回、满等民族和僜巴人、夏尔巴人的中小学生和大学生以及教师几千人。科研方面出版的著作已有几百部和发表论文数千篇。1998年,经国家教委批准,西藏大学建立两个硕士学位点,从199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招收硕士研究生,这个举措将为西藏的现代化建设输送高层次的人才,为西藏的社会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1989年3月,在西藏大学的藏医系和西藏藏医学校的基础上,将其合并为西藏大学藏医学院,设有大学部和中专部。1993年经国家教委批准,藏医学院从西藏大学分离出来,单独成立西藏药王山藏医学院,正式列入全国高等院校行列,填补了建国以来在祖国医学教育史上无藏医药高等院校的空白。

以上是目前西藏四所高等院校的简要情况。1996年根据高校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分配制度在全国的整体推进这一形势,结合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本着“体制上与全国接轨,思想上与全国一致,政策上从低起点开始”的原则,西藏自治区教委研究并提出了切合自治区实际的高校招生、收费及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设想和实施意见,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于1997年正式实行,开始与全国接轨。这是西藏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西藏高等教育与全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逐步靠拢,同时也标志着西藏高等教育在改革道路上迈出了一大步,开始步入了改革发展的新阶段。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藏传佛教的必由之路

曹自强(中国藏传佛教高级佛学院副院长) 1959年席卷西藏大地的民主改革,解放了百万农奴,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是一场伟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与此同时进行的藏传佛教宗教制度改革,摧毁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废除了寺院的封建特权和剥削,摈弃了宗教上层过于世俗化造成的弊端,实行了寺庙民主管理制度,为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民主改革前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由只占人口5%的上层僧侣和贵族联合专政,寺院等三大领主,占有几乎全部的生产资料,对95%的农奴和奴隶实施残酷的统治和剥削,严重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从清朝初期的统计到本世纪50年代的调查看,寺庙和上层僧侣占有生产资料的39. 5%,不仅高于其余三大领主的占有份额,而且政府和贵族剥削收入约一半以上又要用于对寺院和宗教活动的开支。

从经济剥削看:寺属农奴和奴隶的乌拉差役负担(含地租、税赋、徭役)高达68.6—80%;寺庙高利贷债务占西藏债务总额的70—80%;寺庙还拥有特权性的商贸收入。从政治权利看:寺庙拥有种种特权,加之寺内等级森严,政治、经济、宗教权利均被少数上层僧侣垄断,贫苦家庭出身的僧尼绝大部分在寺内仍受剥削压迫,成为披着袈裟的奴隶;大的寺庙还设法庭、监狱,直接残酷统治和迫害僧俗群众;政府机构的主事官员中,僧居首席,掌握着军政主要权力。他们还通过“全藏大会”参与重大决策的讨论,他们的态度往往能左右大会局面,而且在做出最后定夺之前,还要听取护法“神汉”的所谓“神谕”。

可见在封建农奴制度中,上层僧侣是核心、是根本。西藏社会要使生产力得到解放,社会得到进步,民族得以振兴,那么,宗教制度的改革必然成为民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元前5、6世纪,释迦牟尼看到人世间生老病死的痛苦,决心放弃王位继承和优越的生活,寻求苦难众生解脱之道而创立佛教。14世纪,宗喀巴大师针对西藏佛教教义荒废、戒律松驰而进行宗教改革,创立了格鲁派。然而,正是他们的门生弟子,使藏传佛教再度处于危急境地。他们背离修悟四谛而热衷争权夺利;背离平等发心而热衷奴役;背离“利乐有情”而热衷狂征暴敛;背离根本戒律而热衷娇淫豪侈;就连他们郑重声明拥护的“十七条协议”,表面上信誓旦旦,实际上却千方百计地进行阻挠、破坏以至公开反对;表面上说要协助解放军进驻西藏、巩固国防,实际上却进行诅咒和谩骂,甚至恶毒地煽动群众,想要饿走进藏部队。他们在西方敌对势力的支持下,公然打着保护宗教的幌子,组织“卫教军”,征集拉萨三大寺的僧兵,于1959年3月10日发动全面武装叛乱,不少寺院成了叛匪的据点和指挥所。为维护祖国统一和主权完整,我们党不得不下令平息叛乱,并根据广大农奴的要求,实行民主改革,推翻封建农奴制度,解放百万农奴。面对上层反动僧侣一手造成的这一严重局面,怎么能够只解散噶厦政府和平息社会上的叛乱而置多数寺庙的叛乱于不顾?怎么能够不顺应宗教界爱国上层和广大贫苦僧尼的要求,只在政府和贵族的庄园中进行民主改革,而不废除寺院封建特权和剥削制度、不解散寺院所属的农奴呢?

总之,西藏寺院宗教制度的变革,不论从西藏的社会发展、民族振兴,还是从纯洁教义、弘法利生看,都是源于它本身当时发展实际的必然,更何况废除宗教寺院的封建特权和剥削制度,丝毫没有涉及藏传佛教的教理教义和传承,对宗教本身是个拯救。

郑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宗教研究所副研究员)萨迦寺是藏传佛教萨迦派的中心寺庙,在我国历史上及藏传佛教史上都具有重要的地位。纵观萨迦寺管理的历史发展过程,比较政教合一制度下的管理模式与社会主义体制下的民主管理模式的特征,我们清楚地看到社会主义体制下寺院管理的优越性,为藏传佛教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找到了实践和理论依据。现就两种制度下的政治、经济制度,入寺管理,学经制度等几个方面概括萨迦寺的寺院管理特点。

(一)从过去的历史来看,西藏地方政权虽几经更迭,但萨迦寺始终没有逃脱政教合一制度下的枷锁,寺院管理表现出落后的社会制度所带来的局限性,形成了一整套封建制度的管理体系,严重束缚着人民的思想,维护着落后的农奴制度。民主改革后,彻底废除了萨迦寺的特权,开始引进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民主管理机制,实行政教分离,废除寺院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废除寺庙委派行政官员和寺院内部等级森严的封建管理制度。萨迦寺建立了一个强有力的、团结合作、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和善于寺院管理的民主管理委员会。民管会内部实行集体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分明的民主管理体制,对经济、行政和宗教事务进行民主管理。

(二)过去萨迦寺内等级森严,大权掌握在上层僧侣手中,一般僧人毫无权力。寺中除了寺规的一些条文之外,没有较为详细的管理条例。如今,在社会主义民主管理体制下,民管会积极培养在寺僧人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建立和健全了必要的规章制度,使寺院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同时还制定例会制度和述职制度,加强上下沟通,使上级领导部门及时了解民情,缩短了民管会与僧众之间的距离。

(三)过去萨迦寺拥有大量的庄园牧场,地方政府及寺院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由各庄园牧场交来的收入以及各种差税。贫苦百姓和僧人成了寺院财富的创造者。民主改革之后,萨迦寺彻底废除了寺院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废除向群众摊派乌拉差役、放高利贷和对群众进行奴役等封建剥削制度,开始踏上了以寺养寺的历程。萨迎寺因地制宜,开办适合该寺特点的社会公益和服务事业,增加了寺院收入,减轻了僧人家庭及其所在社区和政府的负担,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摸索出了一条以寺养寺的可行之路。

(四)新僧入寺方面,废除了过去每届新任堪布和佐巴掌权之际要招带有一定差役性质的僧侣的习俗。如今按自愿的原则,只需办理行政和宗教两方面的管理手续,条件合适者便准予入寺见习。见习期满后,品学兼优者准予办理入寺。而入寺授戒等完全承袭传统的做法,要求僧人严守寺规戒律。

(五)对在寺僧人的管理方面,萨迦寺在传统的教规戒律的基础上,结合现代管理方法,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条规,实行评分考核制度。这些对加强僧众的管理和提高僧人的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过去在萨迦寺一名学僧从步入摄类班到获取饶强巴之学位至少需要二十几年的时间。民主改革之后尤其是近几年,传统的寺院教育方法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步伐。为此,寺院大力改善了学经制度,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方法单一、学制太长的局面。寺内开办初级和高级学经院,学制各为六年。这是传统经院式教育向学院式教育过渡的一个尝试,也是加快僧才培养、提高学僧水平的必经之路。

杜永彬(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佛教传入中国后,经历了本土化和民族化的过程。这个过程是通过两个方向进行的:一是汉化,一是藏化。进入20世纪,汉传佛教和藏传佛教都面临着现代化和世俗化的问题。汉传佛教倡导“人间佛教”;藏传佛教倡导民主管理寺院,“以寺养寺”,客观上都起到了引导佛教走向世俗化的作用。

宗教与世俗是一个对立的范畴,但宗教的世俗化不含贬义,它是指宗教对现代社会的适应程度。大多数人在看待藏传佛教时,只注重其对藏族社会的影响;而下面所关注的,则是世俗社会、现代文明对藏传佛教的影响,即在当代社会环境中,藏传佛教发生的新变化和呈现的新趋势。

藏传佛教的世俗化,即是指其在组织形式、宗教人员、活动程序和仪式模式方面发生了新的变化,这种变化淡化了藏传佛教的神圣性,增强了藏传佛教的世俗性和现代性。其世俗化主要表现在:1、修习方式与学经制度的变化。2、僧源的复杂化。3、寺院功能的改变。4、寺院管理方式的改革。5、僧人生活的变化。6、活佛转世制度的变化。7、僧人传统观念的变化。

藏传佛教的世俗化,显然是由人类社会的新变化和藏传佛教自身调整,内外两方面的因素导致的。

1、外因——人类社会的现代化与世俗化。

(1)政治原因——民主改革与我们党治藏方略的作用。新中国的建立,中国境内宗教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各种宗教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藏传佛教的巨大变革和向世俗化发展的重大转折点,是西藏和平解放后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和民主改革对藏传佛教的影响。其具体表现在:消灭封建农奴制,使藏传佛教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废除“政教合一”制度,使藏传佛教与西藏政治脱钩,政教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藏传佛教在藏族社会中的独尊地位和一统天下一去不复返;藏传佛教的信众成为国家的主人,在新的社会环境和意识形态背景下,对僧人和活佛的依附性减弱,从而改变了近千年来藏区全民信教的格局;民主改革后,藏区实行社会主义,寺庙拥有的土地、农奴、牲畜被剥夺,使藏传佛教的生存基础彻底改变,寺庙由“寄生型”向“自立型”转变,开展“以寺养寺”;现代学校的建立,打破了维持近千年的寺院垄断藏族文化和教育的局面,大多数藏族子弟进入学校。世俗文化和教育在藏区的推广,削弱了佛教文化在藏族社会中的独占地位。

(2)经济原因——市场经济的冲击。藏区的社会背景发生重大变化,由传统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再由计划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西藏经济的发展,内地对西藏的援助,市场经济的发育,冲淡了藏传佛教的神学功能。为了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求得寺庙的生存和佛教的发展,倡导“以寺养寺”,寺院投资办实业,从而使寺庙和僧人与世俗社会更为贴近。

(3)文化原因——外来文化的影响与多元文化格局的形成。现代藏区的文化,已由过去的单一民族文化发展到多元文化并存;世俗文化与世俗教育占主导地位。

2、内因——宗教发展的内在动力。

(1)宗教发展到第三阶段——道德宗教阶段。宗教发展的走向是不断世俗化与不断反对世俗化和原教旨运动与新宗教运动的出现。一般认为,宗教的发展要经厉三个阶段,即自然宗教(古代)——神学宗教(近代)——道德宗教(现代)。人类需要宗教是因为需要超越自己的东西。宗教的世俗化,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神学宗教向道德宗教的转化。宗教是神(超越层)、人、世界(内在层)三个层次构成的,进入20世纪,这三个层次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世俗性变化。

(2)藏传佛教世俗化的演进。藏族社会的世俗化与文化的世俗化,对藏传佛教世俗化产生了影响。藏族历史上,宗教—贵族文化与世俗—民间文化存在分野,文学主要代表世俗—民间文化。藏族文学史上也具有通俗化的传统。此外,近代人文主义和启蒙思想的兴起也促进了藏传佛教的世俗化。

(3)藏传佛教与现代文明的适应。20世纪以来,西藏逐渐对外开放,随之而来的是外来文化进入西藏,西藏和藏区的社会文化环境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藏传佛教为了与外来文化抗争,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现代文明,自觉或不自觉地进行一些调整和改革。

藏传佛教的世俗化与全球宗教世俗化的趋势相适应。世俗化不会导致藏传佛教的衰落和消失。从某种意义上说,藏传佛教世俗化是一种改革,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与现代文明接轨。藏传佛教的世俗化也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表现为:传统的闻、思、修和讲、辩、著已难以再完整地加以继承;僧人的虔诚、苦行、禁欲、利他精神受到世俗社会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挑战;喇嘛活佛的因明学和佛学水平有下降的趋势。但是,藏传佛教的世俗化带来了改革的契机。实质上它是一场藏传佛教的改革。只有进行改革,才能促成藏传佛教适应时代,顺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避免被社会和时代淘汰。

民主改革——为西藏现代化开辟了广阔前景

廉湘民(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在工业化时代,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都面临发展经济,实现社会现代化和有效地保存民族文化这双重任务。各国各民族的发展实践已经充分证明,试图依靠闭关锁国、自我封闭的方式来寻找保护和发展传统文化的温床,反而会因为缺少竞争而导致民族活力的丧失,成为最早失去民族传统的国家和民族。封闭政策实际上是传统文化的自杀政策。扼杀一个民族传统的最好办法就是打着保护民族传统的旗号把这个民族与现代社会完全隔离。因此,只有大胆地对外开放,学习世界上一切先进的东西,才能发展自己,取得经济上的自立,使自己在对待传统和外来文化上始终处于主动有利的地位。

地处祖国西南边疆的西藏在近代史上由于所处地理位置,成为帝国主义势力首当其冲的觊觎对象之一。存在近千年之久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使其封建主义势力极为强大。因此,西藏的帝国主义势力和封建主义势力非常强大。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如果没有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帝国主义势力就不可能从西藏驱逐出去。没有占西藏人口百分之九十五的农奴和奴隶的觉醒,就不可能彻底埋葬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西藏社会的现代化也就无从谈起。

在西藏近代历史上,曾经有过两次实现现代化的尝试。一次是本世纪初,张荫棠到西藏后,提出了具有现代化色彩的一整套新的治藏政策,其目的在于加强清朝中央对西藏的治理,改变西藏积贫积弱的状况。驻藏大臣联豫继他之后继续推行“新政”措施,但相继以失败告终。另一次是本世纪20年代,十三世达赖喇嘛也推行了一系列“新政”措施,希望通过在西藏设立一系列现代化的机构和某些制度更新,改变西藏封闭落后的面貌。结果也遭失败。尽管这两次“新政”有不同的时代背景,但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完全相同的,即“新政”触动了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同时,英帝国主义势力为了使西藏成为自己的附庸,希望西藏永远保持落后的状态,便借“新政”带来的内部矛盾大做文章,挑拨西藏地方和中央的关系,从另一个角度严重阻挠了西藏的现代化过程。实践证明,帝国主义势力和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是西藏社会走向现代化的最大障碍。

1951年西藏的和平解放,将帝国主义势力从西藏彻底驱逐出去,清除了西藏现代化的最大障碍之一。它也是西藏人民埋葬封建农奴制度的必要前提。此后8年党在西藏的工作,为民主改革打下了必要的群众基础和干部基础。1959年西藏反动上层的叛乱从反面促成了民主改革的进行。民主改革是西藏百万翻身农奴,彻底埋葬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的一次伟大社会变革。就民主改革的实际内容而言,它包括两方面:一是在政治上,西藏人民推翻了僧俗封建农奴主的联合专政,使宗教和政治完全分离,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了各级人民政权,占西藏人口95%的农奴和奴隶,从此拥有了参政议政权,人民成了国家的真正主人。二是昔日的农奴和奴隶第一次真正拥有了自己的土地和牧场,成为西藏这块土地的真正主人。由于享受到了从未有过的人身自由,有了充分的人权,成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真正主人,他们焕发了从来没有过的生产热情,促进了生产和社会的极大发展。

民主改革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西藏的领导。历代中央政府治理西藏都是利用地方上层统治西藏人民。因此,为了西藏地方上层的利益而极力维护保守、落后的社会制度,维持西藏社会的封闭性,为此不惜牺牲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幸福。民主改革则完全是从占西藏人口绝大多数的社会下层的利益出发,使农牧民成了土地的真正主人。在历史上第一次使西藏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与祖国内地一致,使中央对西藏的领导具有现实的保证,为全国人民支援西藏建设准备了条件,也为西藏实行民族区域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从而为西藏社会和全国一起走向现代化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证。

民主改革加强了西藏人民和祖国各族人民的团结。经济和政治制度一致性消除了西藏人民和祖国各族人民相互交往中的许多障碍,作为受《宪法》保护的公民,西藏人民和国内各族各阶层人民具有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因而有了进行自由平等交往的基础。人与人之间的这种平等关系,是一个社会走向现代化的必要基础。

民主改革确立了西藏世俗化的现代意识形态。由于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变化,西藏社会的意识形态也相应发生了巨大变化。封建农奴制度时期宗教神权意识支配社会意识形态的局面被彻底打破了。政教分离使西藏社会从一个宗教思想支配社会意识形态的社会成为现代科学世界观占统治地位的现代世俗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不仅不再阻拦现代科学技术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应用和发展,相反,还大力促使西藏社会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生产方式,从政治、经济、文化上向现代社会靠拢,摆脱封闭、保守、落后的社会状态。

由于西藏的民主改革极大地调整了人与人,人与生产资料和社会物质财富的固有关系,在社会制度上造就了一个新西藏,使西藏具备了现代型社会必需的法律关系的雏形,所以说民主改革奠定了西藏现代化的制度基础。当然,在民主改革后,西藏还面临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艰巨任务,其意识形态领域还残留有浓厚的封建农奴制社会的残余。民主改革的成果最终只能靠西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来保持,许多旧的、落后的传统观念只能在工业化社会中得到消除。但民主改革毕竟为西藏社会现代化奠定了制度基础,沟通了和祖国内地交往的各条渠道,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随着西藏融入祖国统一的大市场以及中国和国际市场的接轨,西藏社会的现代化是指日可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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