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慎应:西藏社会的伟大变革——纪念西藏实行民主改革三十周年

发布时间:2019-04-03 15:00:00 | 来源:《中国藏学》1989年第2期 | 作者:赵慎应 | 责任编辑:

一九五九年西藏实行的民主改革,是废除封建农奴制度、建立人民民主新西藏的一场伟大、深刻的革命。

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已三十周年,三十年来,西藏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主义建设又取得了巨大成就。

民主改革反映了西藏人民的最大愿望,西藏人民永远庆贺给他们带来翻身解放、自由幸福的民主改革。

可是,国际舆论界的某些人和流亡国外的一些分裂分子,三十年来却一直不断掀起所谓“人权”的浪潮,攻击西藏的民主改革,诬蔑西藏新的社会制度,他们借“人权”之名,而行分裂之实,这当然是徒劳的。

一、一个黑暗落后的旧制度

民主改革前,西藏是一个“政教合一”、上层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度。这种制度类似欧洲中世纪罗马教皇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专政制度。只是那个教皇统治的制度早在一八七〇年就已经完全破灭,而只在罗马城西北角保留了一块不到半平方公里的梵蒂冈高地,它早已无法与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比拟了。

在“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下,宗教已不是单纯的思想信仰问题,宗教已同封建农奴主的专政结成了一体,西藏各级地方政权机构的首席官员均为僧官,寺庙不仅有庄园,还设有法庭、监狱,实行司法自主,可以任意对农奴和奴隶进行审讯,施加酷刑,甚至处死。

在西藏封建农奴制度下的社会里,有两个阶级,一是约占人口百分之五的农奴主阶级,即群众称之谓的官家(封建地方政府)、寺庙、贵族三大领主。这三大领主,在西藏广阔的高原上建立了上千个庄园和牧场,占有了西藏的全部土地、草场和绝大部分牲畜,甚至包括对农奴人身的占有,对农奴和奴隶实行残酷的剥削和野蛮的统治。一是约占人口百分之九十的农奴和占人口百分之五的奴隶,农奴没有土地,只有依附在农奴主的土地上,被迫为农奴主进行繁重的劳动,担负着沉重的差役和租税;奴隶不仅没有土地和牲畜,而且没有丝毫人身权利。

农奴主将一部分肥沃的土地留作“自营地”,利用农奴的无偿劳役进行耕种,或者由奴隶耕种;另将一部分土地作为“差地”,以实物地租和劳役地租的形式,租给农奴耕种。农奴被束缚在农奴主的土地上,除为农奴主交纳苛刻的实物地租外,还要担负繁重的差役,遭受各种苛税和高利贷的盘剥。许多农奴和奴隶忍受不了剥削压迫,而逃亡流浪,他们被抓回来就遭到剁手、砍足、挖眼、抽筋等酷刑。

因此,在民主改革前,西藏劳动人民的生活悲惨痛苦,长年在死亡线上挣扎;西藏的生产极为落后,城乡经济凋敝;西藏民族的发展也遭到了厄运。

只有废除封建农奴制度,人民的自由生存才能得到保护,社会才能进步。西方英、法等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为了反对封建专制,提出了人权的口号,制定了《人身保护法》、《人权宣言》。

西藏实行民主改革,正是为了废除封建农奴制度,拯救农奴和奴隶于水火。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西藏民主改革,使百万翻身农奴享受到的民主自由权力更加充分,这是最彻底的反封建的革命。

然而,国际舆论界的一些人和逃亡国外的一部分分裂分子,却不顾事实,居然打起“人权”的幌子,大肆攻击诬蔑西藏的民主改革。他们如果是真的维护人权的话,就应该针对西藏封建农奴制度下如何蹂躏践踏人权,如何压迫残害农奴和奴隶,做一些有分析有批判的文章。实际上,他们却是相反。

二、民主改革的区别对待政策

西藏的封建农奴制度必须实行改革,这是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十七条协议规定了的。中央对西藏民主改革的方针正象争取和平解放西藏一样,争取和平改革。协议中这样规定:“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办法解决之”。

一九五二年三月,西藏伪人民会议策划拉萨骚乱事件,中央解决这一骚乱事件时,仍然明确指出:“我们要用一切努力和适当办法,争取达赖及其上层集团的大多数,孤立少数坏分子,达到不流血地在多年内逐步地改革西藏经济政治的目的”。

一九五六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后,中央鉴于西藏上层对改革有顾虑,条件尚未成熟,又明确宣布六年不改,六年以后是否改革,到时看情况再决定。毛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上讲话中说,西藏何时实行改革,“要待西藏大多数人民群众和领袖人物认为可行的时候,才能作出决定”。

但是,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对中央耐心等待、争取和平改革的方针置于不顾,他们勾结帝国主义,根本反对改革,并加紧进行分裂活动,于一九五九年三月公然撕毁十七条协议,在西藏发动了全面的武装叛乱。

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发动全面武装叛乱,广大农奴和上层爱国人士坚决反对叛乱,要求实行民主改革。中央为了维护国家统一,满足西藏人民的要求,决定一边平息叛乱,一边进行民主改革。

在改革中,中央采取了对参加叛乱和没有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及其代理人,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这种区别对待的政策,就是对没有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及其代理人,仍然实行和平改革。

这种区别对待政策的内涵就是:在农区,对叛乱的农奴主及其代理人的土地、牲畜和其它生产资料实行没收,然后分配给群众;对没有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及其代理人的多余土地、牲畜和其它生产资料实行赎买,象内地对待民族资产阶级一样,由国家出钱赎买过来,然后分配给群众。在牧区,考虑到牲畜既是主要的生产资料又是生活资料,在分配中容易遭受宰杀,受到损失,决定不分配牲畜,对叛乱的农奴主及其代理人的牲畜实行“谁放牧归谁所有”,对没有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及其代理人的牲畜实行“牧工牧主两利”政策,减轻牧主对牧工的剥削,废除人身依附关系,保障牧工政治权利,适当改善牧工生活。另外,在改革中,在政治上对没有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及其代理人,保护过关,并适当安排他们的工作。

西藏的民主改革的具体步骤,分两步走。第一步以充分发动群众为主要内容,第二步以分配土地为主要内容。在具体政策上,区分农村、牧区和寺庙的不同情况。在农区,首先宣布对叛乱农奴主及其代理人的土地,实行当年“谁种谁收”,争取当年不误农时,搞好农业生产;同时开展“三反双减”运动(反叛乱、反乌拉差役、反奴役和减租减息),然后分配土地。在牧区,首先宣布对叛乱农奴主及其代理人的牲畜,实行“谁放牧归谁所有”,同时开展反叛乱、反乌拉差役、反奴役的“三反”运动。然后实行“牧工牧主两利”政策。在寺庙,实行反对叛乱、反对奴役、反对封建特权的“三反”运动,然后分配土地,建立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实行政教分离,尊重宗教信仰自由。

在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中,对农奴主实行赎买政策,这可以说是非常仁慈宽厚的和平改革。在国内只有少数几个民族聚居区执行这个政策,在世界上也是创举。

在改革中,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颁发了《关于赎买未叛乱农奴主及其代理人占有多余生产资料的赎买支付办法》。到一九六一年初,就为一千三百多家赎买户支付了赎买金。日喀则扎什伦布寺一次就领取赎买金五百九十多万元。西藏的一些大贵族每户也都领取了数十万元的赎买金,仅这笔赎买金就可以供他们全家用上四、五十年。另外,他们都安排了适当工作,每月还领取丰厚的工资。

经过两年左右的时间,一九六一年上半年,西藏的民主改革就顺利完成了。封建农奴制度被废除了,农奴主所有制变成了农牧民个体所有制,百万农奴和奴隶成了社会的主人。

在民主改革中,西藏各地普遍成立了基层平叛生产委员会和县、区、乡的农牧民协会,而后在二百七十多个区、一千三百多个乡建立了人民政权。各寺庙成立了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千上万的农奴和奴隶出身的干部涌现出来,他们分别担任农牧民协会主任、乡长、区长,管理本乡本区大事。

翻身农奴和奴隶作了主人,有了土地、牲畜,住进了新房,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改革的第一年一九五九年,农业生产即获得丰收,粮食总产量达到三亿二千多万斤,比民主改革前的一九五八年增长了百分之四点八。一九六〇年,粮食总产量又达到四亿一千多万斤,比一九五九年又增长百分之二十七多,牧区牲畜年底存栏数达到一千零五十万头(只),又比头年增长百分之十。翻身农牧民的生活得到显著改善。

民主改革使劳动人民获得了祖祖辈辈梦想不到的民主、自由、幸福的权利,爱国的僧俗上层人士也得到了妥善的照顾和安排,爱国统一战线得到巩固和加强。那些借“人权”之名,大肆攻击西藏民主改革的人,今天他们也自称“不是要回到旧社会去”。那么他们梦想的究竟是什么呢?其实人们一听都明白,他们只不过是要搞分裂,妄图把西藏变成外国的殖民地而已。

三、民主改革后的富民政策

在民主改革基本完成之际,西藏面临一个新的课题,是发展农牧民的个体所有制经济,还是马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当时,全国正在全力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大办人民公社,西藏从领导到广大干部都有一种急躁情绪,想趁热打铁,立即在农牧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且着手进行试点,办了一批合作社。

中央迅速及时地纠正了这种倾向,指示西藏要实行“稳定发展”的方针。从一九六一年起,五年内不搞社会主义改造,不办合作社(连试点也不搞),更不办人民公社。西藏要把农牧民的个体所有制稳定下来,办好互助组,让农牧民的个体经济得到发展,让农牧民进一步尝到民主改革给他们带来的好处。在这五年内,西藏的一切政策包括经济政策、财贸政策、民族政策、统战政策、宗教政策,等等,都要力求稳妥,防“左”防急。

中央这一指示具有深远、重大的意义,它指出了在西藏完成民主改革、废除封建农奴制度后,在西藏发展各项事业时必须采取的一个根本方针。“稳定发展”方针的中心思想,就是要从西藏经济还非常落后,翻身农收民的家底还很薄的实际情况出发,西藏的各项政策应是让翻身农牧民休养生息,安心生活,发展生产,逐步走向富裕。

根据中央指示精神,西藏立即制定了关于农村工作中政策规定的二十六条,关于牧区工作中政策规定的三十条,并发出了关于巩固整顿农业生产互助组和停止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具体方案,提出了发展粮食生产、发展畜牧业生产、发展农牧区手工业和副业生产、开展农牧产品交换和盐粮交换、活跃农牧区经济等一系列利民富民政策。

于是,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调动起来,全区迅速掀起了生产热潮。农牧民积极开展兴修水利、改革生产工具、提高生产技术、扩大耕地面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加强牲畜放牧管理工作等活动。

在这期间,国家还拨出巨款,帮助农牧民解决生活困难和扶持发展生产。从一九五九年到一九六三年,共为贫苦农牧民发放无息、无偿农牧业贷款五千二百多万元,其中无偿贷款六百三十八万多元,无偿贷种子粮、口粮二千七百八十多万斤,扶持贫苦农牧民八万二千七百多户。其实,在民主改革前,国家就曾向贫苦农奴先后发放了数百万元的无息、无偿农牧业贷款,可惜那时发放的贷款绝大多数都装进了农奴主的私囊。只有在民主改革后,这些无偿贷款才真正发到了贫苦农牧民手中。

贯彻执行“稳定发展”的方针,农牧民积极热情地参加互助生产,农牧业连年获得丰收。一九六五年,全区粮食总产量达到五亿八千多万斤,比民主改革前一九五八年增长了百分之八十八点六。牲畜达到一千八百多万头(只),比一九五八年增长了百分之五十四。

农牧民生活进一步改善,不少人修盖了房子,有了余粮,添置了新衣。农牧民群众把这一时期称为西藏历史上的“黄全时代”。

“文革”十年动乱中,全国性的极左路线,也使西藏人民在生产、生活上受到了严重创伤。不从西藏实际出发,追求“一大二公”,全区迅速公社化,高指标、高估产、高征购,砍掉农村副业和多种经营,使西藏农牧业生产遭到破坏,人民生活困难,甚至一些地方农牧民家庭处于贫困状态。这是人所共知的,教训也是很深的。十年动乱结束后,这种“左”的错误,在中央领导下被纠正了。

在此以后,中央先后召开了两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领导同志几次到西藏视察工作,根据西藏实际情况,提出采取特殊、灵活和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政策,使西藏农牧民尽快富裕起来。近十年来,西藏社会面貌又发生了深刻、巨大的变化。

为了使西藏农牧民增加收入,尽快富裕起来,中央于一九八〇年宣布五年内对西藏实行免征免购政策,不仅取消对农枚民的粮食、肉类、酥油的计划收购,而且对农牧民应尽义务向国家交纳的农牧业税(农业上即交公粮)也一律免予征收。一九八四年中央又宜布这一免征免购政策延长到一九九0年。连乡、村干部的生活补贴也由主要为中央财政补贴的西藏地方财政开支,不向群众作任何摊派。这在全国都是没有的。

在农牧业生产上,西藏实行了以“家庭经营为主”的一系列有利于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特殊政策,为在农区实行“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政策,在牧区实行“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政策。在商业、手工业方面,实行“以集体、个体为主”的政策。

可以猜想出群众对这样的政策该是怎样拍手欢迎。有的农民说,这些政策真是点着金灯也找不着。有的牧民说,这些政策是放了马,又松了僵绳,现在就看我赛马了。全区迅速出现了经济繁荣、生产发展的生机蓬勃的大好局面。

养鸡、养羊的,买牛、买马的,买化肥、买磨面机的,在西藏各地空前高涨起来。各县都传出群众登记买拖拉机和汽车的消息,各县都忙着开办拖拉机、汽车驾驶员的训练班。到一九八四年底,在西藏境内上千公里的公路上,奔驰着一千四百多辆农牧民运输专业户的汽车和三千多台胶轮拖拉机。

一九八四年,西藏粮食总产量达到九亿八千八百多万斤,比民主改革前增长了两倍。一九八八年粮食总产量又上升到十亿五千万斤。牧区牲畜总头数一九八四年达到二千一百多万头(只),比民主改革前增长了一倍多。一九八八年牲畜总头数又上升到二千三百多万头(只)。

西藏的城镇和交通沿线,农牧民办的许多小商店、小饭店也应运而生。据统计,一九八八年底,全区共有各种商业、饮食服务业网点将近四千个,从业人员达到四万四千多人。这同西藏民主改革前西藏几乎完全处于自然经济,商业活动极为落后的状况成为鲜明对比。

农牧民的生活又有显著改善。一九八四年全区农牧民人均收入达到三百一十七元,一九八七年人均收入又达到三百六十一元。全区大多数农牧民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部分人开始富裕起来,而且还出现了一批年收入一万元以上、年收获粮食一万斤以上的农户。城乡居民储蓄额大幅度上升,一九八七年达到两亿六千九百多万元。农牧民群众称这是西藏历史上的又一个“黄金时代”。

当然,西藏经济贫困落后的面貌还没有根本改观,还有百分之十左右的农牧民的温饱问题没有解决,已经解决温饱问题的农牧民经济力量还很脆弱,他们的生活水平还是比较低的。西藏需要经过一个长时期的艰苦努力,才能富裕起来。

尽管西藏今天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过去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贫困落后状态,治穷致富还任重道远,但中央在西藏的富民政策将会发出越来越大的威力,今天西藏的农牧民已经在走向富裕的大道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四、藏族人民行使自治的权利

一九六五年九月,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它标志着西藏人民进入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新阶段。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中已有规定,协议第三条中说:“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

一九五六年,西藏成立了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只是由于西藏上层反动集团的阻挠破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工作未能顺利进行。经过平叛改革,自治区筹委会进行改组,才为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创造了必备的条件。一九六五年九月一日,召开了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了西藏自治区的领导人员,建立了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

行使民主选举,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权利。从一九六一年下半年民主改革完成后,西藏就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基层选举工作和县级的选举工作,八月份各地先后召开了乡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会议,普遍选举产生了乡人民政权和县人民委员会。

出席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三百多名代表,来自全区农村、牧区和城镇,绝大多数是出身于劳动人民。三百多名代表中,藏族代表二百二十多名,门巴族、回族、珞巴族、纳西族、怒族代表共十六名。出身于劳动人民的代表,昔日是农奴和奴隶,今日是县长、区长、乡长,是矿山、工厂的先进工作者,是小学校的模范教师。

代表大会上选出的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八人,其中六人是藏族。一名主席和四名副主席均为爱国进步的上层人士和宗教界人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也是藏族。

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要以藏族干部为主,这就是说让藏族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西藏自治区的成立,体现了这个原则。当时劳动人民出身的藏族干部还没有选拔到自治区领导岗位上来,这是因为出身于农奴和奴隶的干部,提拔到自治区领导岗位上来需要有一个成长的过程。代表大会选举出爱国进步上层人士担任自治区的领导职务,发挥他们的领导作用,充分体现了西藏爱国民主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加强。

以后,广大出身于劳动人民的藏族干部就逐渐选拔到县以上的领导岗位上,而且也选拔到自治区的领导岗位上来了。

在西藏培养民族干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培养民族干部,也是需要一个过程的。民主改革时,西藏只有极少数藏族干部,主要还是从设在陕西咸阳的西藏公学回来的一批青年学员。当时为了帮助培养藏族干部,实行民主改革,中央从内地调去了一批汉族干部。在当时就藏族和汉族干部的比例来说,汉族干部占了多数。但是以后藏族干部一批批成长起来,汉族干部逐步调回内地,这个比例就发生了变化,藏族干部便占了多数。

一九八一年,藏族干部在干部总数中已占到百分之五十五点多。以后,汉族干部又分批内调,藏族干部人数继续增加。到一九八四年,藏族干部在干部总数中已占到百分之六十,这时藏族干部、西藏其他少数民族干部的人数已达到三万二千多人。一九八七年又占到百分之六十一点三。

关于藏族和汉族职工的比例情况,经过也大体如此。一九八三年,全区藏族职工占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二点多;一九八四年,藏族职工占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四,这时全区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职工人数已达到四万三千多人。

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一九八四年,自治区级的干部共三十人,其中藏族干部有二十四人,占百分之八十。地专级干部共六百九十一人,其中藏族干部有五百三十九人,占百分之七十八。县级干部共八百八十九人,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有六百六十八人,占百分之七十五。县辖区级干部已经完全都是西藏的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干部。一九八四年以后,各级领导干部藏族和汉族的比例又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地专级和县级藏族干部所占比例更大,汉族干部所占比例更少了,这里不再一一赘述。

民主改革以来,特别是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以来,藏族语言文字得到尊重和广泛使用。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文件,发布的布告,大都为藏、汉两种文字。全区城市、街道、机关的名称,也逐步用藏、汉两种文字书写。西藏日报从正式创刊以来,一直坚持出版藏文版。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自正式播音后,也一直进行藏语广播。西藏人民出版社成立以来编辑出版的八百多种图书中,藏文图书占百分之七十多,总印数达四千三百多万册。

在全区二千四百多所小学中,城镇小学的教学、教材均以藏语文为主,农村牧区的小学全部使用藏语文教学。在全区五十五所普通中学中,均以藏、汉两种语文教学,并努力逐步走向以藏语文教学为主。在综合性的西藏大学,还专门设立了藏族语言、文学系和藏医学系。早在一九六〇年就成立了的自治区藏文教材编译室,已编译或修订再版中小学藏文教材一百五十多种,印刷出版了二千六百多万册。全区各类学校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专任教师已达八千六百多名,占教师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三点六。

早在六十年代就组成的藏剧团、藏语话剧团、藏族歌舞团,以及各县的数十个业余藏剧队,一直活跃在西藏城镇和广大农牧区,有的并到国外访问演出。藏族作家的一些长短篇小说和诗集,在国内已产生良好影响,并且获奖。藏族史诗《格萨尔王传》说唱艺人,已在西藏寻找发现四十余人,并已录音整理出三百四十万字。自治区已用藏语译制出一大批电影,在西藏各地放映。

随着西藏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藏医藏药学的研究和应用也取得重大成就。在全区八百六十多个医疗机构、八千九百多名医疗卫生人员中,就包括藏医藏药方面的力量。自治区藏医院已建设成为具有现代规模的一所医疗机构,门诊部已有一百五十张床位。几个专区也设有藏医院,全区七十个县已设立藏医科,全区还有两个藏医研究所和三个藏药厂,藏医队伍已发展到一千一百多人。藏医研究所整理编写出《新编藏医学》、《藏成药介绍》、《藏医词典》以及藏医《生理学》、《病理学》、《药物学》等三十多种专著。自治区藏医院的医疗成效,受到了国内外的重视和欢迎。

由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三十年来西藏人口也得到迅速增长。民主改革前,西藏人口一百二十多万。一九八二年西藏人口普查统计,全区人口已增加到一百八十九万二千三百九十三人。一九八七年,全区人口达到二百零二万多人。

近年来,国际舆论界某些人和流亡国外的一些分裂分子,无中生有地捏造事实,编造出骇人听闻的奇谈怪论,说什么“中国在西藏实行汉化”,“中国向西藏高原大规模移民”,“越来越多的汉人在西藏定居”;并说什么“再过五年至十五年,藏人将成为少数”,甚至说“已使藏人成为少数”,“威胁了西藏民族的根本生存”。这种可笑的无稽之谈,在国外一些有识之士中也引以为笑柄。

如上所述,在西藏只有少数汉族干部和职工,在西藏干部职工总数中已只占少数,而且比例越来越小。众所周知,从内地到西藏去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是实行轮换制。三年左右一般都要回到内地,根本谈不上在西藏“定居”,也谈不上“汉化”。至于说什么“移民”,那更是可笑了。

他们还说什么“西藏学校中禁止使用藏语”,“西藏的文化被毁,语言在退化”,他们“对藏人难以维持其文化表示忧虑”。这完全是不顾事实的谬论。事实是三十年来西藏的文化、藏族的语言,不仅在保存,在使用,而且还有很大的发展。如果要谈藏族语言问题,台湾联合报记者访问一位西藏问题专家的话,倒是应该加以深思。那位专家说:现在流亡国外的“年轻一代中几乎少有人能讲一句完整的西藏话,总是必须杂以英、印等文才能表达完整的意思,至于西藏传统的敬语就更不用提了。”这位专家又说:“语言丧失后,文化特性及其他特征均随之消失。”

国际舆论界的某些人和流亡国外的分裂分子还大肆叫嚷:“世界屋脊上正在发生一场大屠杀”,一会说:“一百万人被打死”,一会说:“一百多万人死亡”,一会说:“一百二十万被杀”。这种无耻的谎言,稍有常识的人都很容易把它拆穿。

事实上,如上所述,从一九五九年民主改革到一九八七年,西藏人口从一百二十多万增加到了二百零二万多,增长了将近一倍。西藏总共就这么多人口,而且是在一年年迅速地增长着,何来杀掉一百二十万?

如果要谈西藏人口问题,据史书记载:清朝雍正和乾隆年间,西藏人口共约一百三十多万。而到西藏和平解放和民主改革时,却是有一百二十多万了。为什么在这两百年间,西藏人口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呢?这恐怕只有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中找根源了。让农奴和奴隶在悲惨的死亡线上挣扎,在一百二、三十万人口中倒有十一、二万人当了不结婚的喇嘛,西藏人口怎能不削弱和减少!

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不顾事实,制造许多骇人听闻的谎言,显然不是在谈人权,而是为了分裂。如果他们执意要搞分裂,要搞什么“独立”,那对他们是可悲的,因为他们得不到一个好收场。

五、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团结起来

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保障正常的宗教活动,这是西藏的一项长期和重要的政策。

在遍及全国的十年动乱中,极“左”路线使西藏的宗教政策遭到严重破坏。那时,全国陷入混乱,党的各项政策无法执行,西藏也象全国一样经受了一场灾难。大多数寺庙被毁,一批宗教界人士被批斗,群众的宗教生活被迫停止。十年动乱结束后,在中央的领导和关怀下,西藏拨乱反正,平反了冤假错案,落实了宗教政策。自治区为数百名宗教界人士安排了工作。国家和自治区拨出三千多万元,修复和维修了数百座遭到破坏的寺庙。经各级政府同意,群众自己维修了数百处宗教活动点。群众正常宗教生活得到了满足,正常的宗教活动也得到了保障。

据拉萨大昭寺的不完全统计,从一九八一年到一九八四年的四年内,共接待西藏各地以及青海、甘肃、四川等地前来朝佛的群众四百二十七万人次,平均每月接约九万人次,远远越过了民主改革以前的人数。因为民主改革前,农奴和奴隶没有人身自由,是几乎不可能到拉萨来的。

由于贯彻落实宗教政策,寺庙可以在保留的耕地和牧场上从事农牧副业生产。随着全区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形势发展,寺庙又可以搞运输和经商、开饭馆、开旅馆以及从事照像、缝纫等。因此,寺庙收入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据自治区有关部门调查统计:拉萨哲蚌寺和色拉寺每个喇嘛每年生产和布施的收入,一九八〇年最高的达到一千元以上,最低的也有八、九百元。一九八五年最高的超过了二千元,最低的也不少于一千二百元。这些喇嘛的生活已超过了一般农牧民的生活水平。年老病弱等丧失劳动力的喇嘛,仍由国家发放生活补助费。

贯彻执行宗教政策,是为了团结信仰宗教的僧侣和广大人民群众。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人应该团结合作,大家携手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事实证明,这种团结合作是完全可能的,而且可以团结合作得很好。

拉萨少数喇嘛制造骚乱事件,他们不要民族团结,要搞分裂祖国。搞分裂祖国的活动,是不得人心的。

国际舆论界的某些人和流亡国外的一些分裂分子,又打起“人权”的幌子,利用这一骚乱事件,支持这一骚乱,造谣生事,煽风点火,企图搞出什么名堂,他们肯定也会遭到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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