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成:谈我国宗教的中国化——兼谈藏传佛教的中国化方向(一)

发布时间:2018-09-07 15:55:00 | 来源: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 作者:李德成 | 责任编辑:

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做好我国宗教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在2015年5月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1]在2016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对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作了深入系统的阐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2]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宗教生存发展的客观规律,丰富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内涵,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必须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并用以指导我国宗教工作的实践。

一、关于宗教的本土化、中国化和中国化方向

有学者认为,宗教的本土化和中国化是同一概念,但二者应该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宗教的本土化、中国化和中国化方向具有不同的含义。

所谓宗教本土化,是对外来宗教而言的,反映的是一种外来宗教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适应、发展和变化过程。一种宗教要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传播和弘扬,必须适应该国或地区的社会环境、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和社会要求等,通俗地说就是要入乡随俗。外来宗教在我国实现本土化,要想融入我国的生活环境,就必须学习我国的语言、接受我国的文化传统、尊重我国的风俗习惯、适应我国的社会要求。在传播过程中,要在保持基本教义义理的条件下,从经典文献中精炼、筛选本宗教思想的精神与内核等,与中华文化相融合,确定适应我国国情的宗教观念和思想、宗教感情或体验、宗教行为或活动、宗教组织和制度,坚持符合我国社会生活的传播方式、修持方式、礼仪规范和宗教艺术等,并深入到我国人民群众的生活之中,形成具有我国地域性特征、民族性特点、中华文化色彩、中国特色的宗教。所谓本土化,从范围上来讲,只是针对外来宗教而言,不涉及本土宗教问题。

所谓宗教中国化,既包括外来宗教,也包括本土化了的宗教和本土宗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对外来宗教而言,是指外来宗教在我国传播的过程中实现中国本土化,日益与我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相适应、相结合,形成独具中国特色的宗教,表现出有别于外来宗教的特殊精神面貌,这也是宗教的本土化。另一方面,对于本土宗教或本土化的宗教而言,是指本土宗教或本土化的宗教要不断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跟上时代发展步伐,不断调整和创新,与不同的社会时代相适应,形成具有中国时代特点的宗教,这也是宗教时代化。另外,本土宗教的中国化不仅是时代化的问题,还涉及与主流文化、主体文化的融合问题,以及与其他民族文化相融合的问题,如苯教、东巴教、师公教等。

所谓宗教中国化方向,是指我国宗教要适应当代中国、社会主义中国的发展要求,特别是新时代中国社会的发展需要,坚持适应当代中国、现代化中国社会需要的发展方向,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为当代中国的发展和进步贡献积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4]确定了当代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原则和内容。但宗教中国化方向具有更深更广的内涵,需要深入研究和挖掘。

二、我国主要宗教的中国化发展

我国宗教历史的发展过程其实就是各种宗教在我国不断中国化的过程。任何一种宗教文化现象,它的发生都受到孕育其宗教的社会背景的影响。当一种外来宗教在我国传播和发展时,势必会遇到“水土不服”的情况,势必要与我国社会相适应。因此,它必须通过自我调整、改革和调适来适应我国的社会环境,在新的文化背景中扎根和传播。同时,中华文化具有很强的包容性,能够与外来的宗教文化相互影响,相互吸收,能够接纳和包容外来宗教文化。一方面外来宗教要适应中国社会,另一方面中华文化要包容外来文化,各主要世界性宗教传入我国后都实现了中国化,成为我国的宗教,以及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天主教的中国化

唐贞观九年(635),基督教聂斯脱利派传入我国,被称为“景教”。当时,罗马帝国聂斯脱利派传教士阿罗本从波斯到达长安,向唐太宗宣讲天主教教义,唐太宗深受感动,认为景教“济物利人,宜行天下”,遂令在长安义宁坊建景教寺,随后二百多年里,景教出现了“法流十道、寺满百城”的盛况。[5]但唐会昌五年(845)武宗灭佛时,景教被作为“异端”被取缔。

13世纪的元代,天主教与聂斯脱利派同时传入我国,被通称为“也里可温教”或“十字教”。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1289),罗马教皇尼古拉四世曾派遣方济会修士约翰·蒙特·科维诺从海路来华传教,至元三十一年(1294)抵达元朝首都大都城。元成宗大德二年(1298),他在北京建立了第一座天主教堂,时人称也里可温教堂。随后向全国各地发展。但随着元朝的灭亡,也里可温教也在中国逐步消失。

16世纪,天主教随着西方殖民主义浪潮再度传入我国。1582年,意大利耶稣会士利玛窦到达中国,以传播科学知识为媒介,以天主教教义与儒家伦理观念相融合作为传教方针,为天主教在中国的广泛传播奠定了基础,也为天主教中国化奠定了基础。

利玛窦的传教方针被称为“利玛窦规矩”。利玛窦来华时中国人多有祭天、祭祖、祭孔的习惯。他认为秉持儒家传统作风,对中国的风俗习惯保持宽容态度对传教有利。他容许中国教徒继续保持传统习惯,主张以“天主”称呼天主教的“神”(拉丁文Deus),同时认为天主教的“神”早已存在于中国的思想之中,因为中国传统的“天”和“上帝”本质上与天主教所说的“唯一真神”并无分别。而祭祀祖先、缅怀先人、哲人等仪式,并不干涉信仰,只要不掺杂许愿、崇拜、祈祷等成分,本质上并没有违反天主教教义。“利玛窦规矩”一直为以后到中国传教的耶稣会士所遵从,在天主教中国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康熙年间天主教与我国政治、文化的矛盾和冲突加剧,传教士和罗马教廷内部挑起“中国礼仪”之争,康熙五十九年(1720)清政府禁止天主教在中国传播。乾隆七年(1742)教皇本笃十四世颁布通谕停止天主教在中国传教的妥协措施,“利玛窦规矩”被否定,天主教会遵循罗马教廷的禁令,禁止中国教徒敬天祭祖祭孔,专用罗马天主教礼仪礼拜。由此清政府对天主教采取更加严厉的“禁教”政策。[6]以后天主教虽在民间继续秘密传播,但影响十分有限。

鸦片战争后,在帝国主义不平等条约的庇护下,天主教再次广泛传入中国。由于作为征服者的西方传教士的傲慢与无理,激起了中国人民的反抗,引发了大量“教案”。光绪二十六年(1900)爆发的义和团运动,掀起反“洋教”高潮,他们烧毁教会会所,焚毁圣经,杀死传教士,清政府不得已对天主教采取保护性政策。同时,一些西方传教士也认识到,若想在中国传教,必须尊重中国的传统文化,适应中国的社会环境。1912年,天津教区比利时籍雷鸣远神父、甘肃王志远、山西成棲等神父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华公教进行会,主张由中国人自办教会,推动天主教的中国本土化。1919年,罗马教宗本笃十五发布了“夫至大至圣之任务”的通谕,指出“天主教对任何国家来说都不是外国的,因此,每一个国家应当培养它本国的神职人员”。令在中国各修会尽量起用中国籍神职人员,此举进一步推动了天主教中国化。此后,中国天主教的主教、神父不断增加。同时在传教方式上恢复了“利玛窦规矩”。1939年,罗马教廷正式为康熙年间的中国礼仪之争翻案,肯定“利玛窦规矩”的合理性,取消了1742年禁止中国教徒祭祖、祭孔的禁令,天主教中国化进程进一步加速。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政府要求所有外国传教士离开中国。中国的天主教会全部由中国人自己管理,真正实现了中国天主教会的自治。

1950年11月,四川广元县500多名天主教徒发表了“天主教自立革新运动宣言”,主张割断与帝国主义者各方面的关系,建立自治、自传、自养的新教会。这一宣言得到全国天主教神长教友的响应。此后,中国天主教界的爱国运动从四川迅速发展到天津、南京、上海、北京等地。1951年3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积极推进宗教革新运动的指示》,肯定在全国范围展开的基督教、天主教的革新运动,是一个有重要政治意义的群众运动。这个运动的重要目的,是肃清帝国主义对我国侵略的影响,是反帝斗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各地应予积极引导”。1953年11月召开了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健全党和政府的宗教工作机构,把基督教、天主教的工作做得更好。1957年7月15日至8月2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天主教代表会议,正式成立了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天主教“三自”爱国运动的开展,标志着天主教实现了中国化。

1962年10月,第二届梵蒂冈大公会议召开,中国主教团派团出席会议。会议通过了许多新文件,特别是《教会对非基督宗教态度宣言》,改变了天主教以往坚持的“教会之外无救恩”的保守狭隘观念,而采取更加开放灵活的态度包容所有宗教和文化传统,为天主教与其他各宗教之间的沟通和对话开辟了道路,也极大地促进了“利玛窦规矩”在现代中国语境下的发展。中国天主教界不仅举行祭天敬祖大典,而且将天主教与儒家思想进行融合,推动天主教哲学的中国化,进一步巩固推进了天主教的中国化发展。

(二)基督教的中国化

在我国所谓的基督教即基督教新教。19世纪初,基督教传入我国。清嘉庆十二年(1807),新教传教士英国伦敦布道会的马礼逊到达广州,曾翻译《圣经》等,传播基督教,基督教在广州等地得到传播。道光二十三年(1843),洪秀全等人在广州花县创立拜上帝会,尊上帝为唯一真神,定期聚会拜祭,成为中西合璧的基督教会组织,也引起了西方传教士的好奇和借鉴。

鸦片战争后,基督教在我国传播迅速,到19世纪末,来华基督教传教士已达到1500多人,基督教徒增加到8万多人。[7]义和团运动以后,西方传教士在传教的同时,又开始在各地办学校、开医院、兴办慈善事业,扩大了基督教在中国的影响。

1903年,上海长老会牧师俞国桢率先反对将“保教”列入不平等条约中。1906年,他在上海公开倡议中国基督教实行自立,并正式成立中国耶稣教自立会,中国教会自立、自养、自传,绝对不受西方教会管辖。1910年成立中国耶稣教自立会总会,由俞国桢任会长,在上海闸北设立总堂。

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由于“五四”运动的影响,出现了“非基督教运动”,并且很大程度上引起了中国教会和信徒们的觉醒以及反思。1922年上海学生成立“非基督教学生同盟”,这是“五四”运动以来中国最大的一次非宗教浪潮。不久,北京学生也宣布组成“非宗教大同盟”,并且迅速得到全国各地学生的响应。1924年,上海学生成立“非基督教大同盟”,号召反对基督教及其所办的一切事业。北伐战争后,由于人们认识到基督教实质上与帝国主义是有区别的,非基督教运动逐渐结束。但这次运动激发了当时中国爱国主义民族运动的发展,也促使中国基督教会开始走向中国化,兴起了中国基督教“本色化”运动,力推基督教在中国本土化。

1922年5月,全国基督教大会在上海召开,成立全国基督教协进会,发表《教会的宣言》,正式提出中国教会“自养、自治、自传”“三自”原则。同时在思想观念上开展了教会“本色化”如何与中华文化相结合的讨论。在组织体系上开始了朝向“本色化”的创新,出现了教派合一的动向和突出“中华”的考虑。在政治态度上,明确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1925年,中国基督教徒组成“中华基督徒废除不平等条约促成会”,坚决反对列强藉不平等条约压迫中华民族,号召废除不平等条约。[8]“本色化”运动为中国基督教中国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基督教逐渐割断与外国教会的教务和经济联系,开始真正的独立自主、自办教会。1950年7月,吴耀宗等40位各教派负责人,发表《中国基督教在新中国建设中努力的途径》的“三自宣言”,表明了中国基督徒拥护新中国,摆脱帝国主义势力控制,实现中国教会自治、自养、自传的信心和意志,得到了全国广大基督教徒的拥护和欢迎。[9]1954年8月,中国基督教第一届全国会议召开,正式成立了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走上自立发展、爱国爱教的道路,这标志着中国基督教中国化的实现。

(三)伊斯兰教的中国化

伊斯兰教兴起后不久,随阿拉伯和波斯穆斯林商人来华经商传入我国。唐永徽二年(651),阿拉伯帝国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遣使长安,觐见唐高宗,这被认为是伊斯兰教传入中国之始。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大体上经历了三次大的演变。第一次是唐宋时期阿拉伯、波斯商人的东来和中国西部部分回鹘人在信仰上改宗伊斯兰教,这是中国伊斯兰教的最早源流和初步发展。第二次是13世纪随着蒙古人西征和元朝的建立,大批中亚各族人、波斯人和阿拉伯人迁居中国各地,使伊斯兰教的传播范围和信教人数大为扩大和增加。第三次是明代伊斯兰教在新疆得到进一步发展,成为具有不同信仰的维吾尔人的统一宗教。伊斯兰教在中国经历了本土化、中国化的历史发展,终于在中国的土地上扎下了根,形成了中国伊斯兰教。

唐代,随着来华穆斯林蕃客人数的不断增多,在广州、泉州等沿海地区,为了生活方便,他们自成聚落,居有定处,依据唐代的社会管理形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蕃坊制度。政府在蕃坊内设有都蕃长。都蕃长在蕃客中推选出“最有德望者”加以任命。蕃坊不仅是基层政府机构,也是穆斯林社区,又是一种宗教组织形式、宗教活动的中心。宋代沿用唐制,在蕃坊设蕃长,从蕃人中推选,再由政府加以委任。蕃长穿中国官服,办公的处所叫蕃长司。蕃长的职责是招邀蕃人,主管宗教事务,依伊斯兰教教法裁决穆斯林蕃客之间的纠纷等。

元代伊斯兰教在我国有很大发展,形成了颇具中国伊斯兰教特色的清真寺和职能管理制度“三掌教制”。三掌教制,是指清真寺内由伊玛目、海推布、穆安津三种教职人员共同掌教的一种制度,亦称为伊玛目掌教制,三掌教之间互不隶属,各自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能。元中期后,三掌教的地位和职能发生变化,伊玛目成为具有宣教和掌教的实际全权负责人,三掌教制度转化为伊玛目负责制。这种伊玛目负责制虽历经数百年,今天仍在我国清真寺内发挥作用。元朝政府在中央设置了专门机构“回回哈的所”,管理全国伊斯兰教和回回人社会事务。这是中国第一个管理穆斯林事务的官方机构,使伊斯兰教中国化进程进一步深化。

明朝嘉靖年间,陕西伊斯兰教经学家胡登洲开创中国特色的伊斯兰经堂教育,培养中国本土的伊斯兰教人才。受其影响,经堂教育逐步扩展到全国,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彻底改变了唐宋以来由外来穆斯林在中国传播伊斯兰教的历史。

伊斯兰教在中国传播过程中,逐步确立了具有中国化特色的思想文化体系。从元代开始,伊斯兰教在我国一方面实现了内部逊尼派与什叶派的互相宽容,消除了教派分歧;另一方面主张外部与中国传统文化互相对话、融合,消除隔阂。明末清初,伊斯兰教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结合进入成熟期,形成“以儒诠经”传统,即用儒家文化的语言、思想对伊斯兰教经籍进行解释,阐发伊斯兰教的教义和哲理,以达到“回儒两教,道本同源”的目的,完成了伊斯兰教哲学和中国传统文化的融合,系统构造完成了中国伊斯兰教的哲学体系,形成了“中国伊斯兰教义学”,出现了符合中国社会要求的主变思想和亲儒思想。

伊斯兰教主变思想主要形成于清代,主张伊斯兰教必须因时因地有所革新,必须随时代发展而在教义、教理中注入时代精神,回答时代问题,达到“教理之圆融”。教理圆融的关键在于引入新见解,强调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融合。认为伊斯兰教只有与中国传统文化融合,“年年更易”,才能“万紫千红”,如天地般久远。

伊斯兰教亲儒思想强调伊斯兰教与儒家“二教同源”和“互补”。“二教同源”即“教理同源”和“道统同源”。所谓教理同源,认为伊斯兰教基本宗旨与儒家是一致的,特别是在社会政治学说、伦理观念等方面尤其明显。所谓道统,是指思想传承体系。中国古代思想体系即上承尧舜,中接孔孟,不断传承发展。在道统同源方面,中国伊斯兰教认为,中国古籍所说的昊天上帝就是真主。真主所降列圣,除穆罕默德外,还有孔子、耶稣、佛祖、老子等,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伊斯兰教内学理论。同时,中国伊斯兰教认为,伊斯兰教不仅与儒家同源,而且互补,二者可以“互相发明,并行不悖”。

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过程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教派和门宦制度。中国伊斯兰教的派别分化从教乘和道乘的体认与实践上划分为教派和门宦,形成了三大教派和四大门宦。三大教派即格迪目、伊合瓦尼和西道堂,四大门宦即哲合林耶、虎非耶、格的林耶和库不林耶。

门宦制度是在苏菲神秘主义理论的指导下,以苏菲派的导师制为发展的基础,吸收、融合中国的传统文化,同时结合西北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等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完全中国化的伊斯兰教宗教组织形式。门宦制度从清乾隆年间开始到现在,已经遍及西北各省。

门宦的门派虽然众多,但其宣扬的学理基本一致,即苏菲主义,不同之处在于细节的实践上。依照苏菲主义学说,门宦追求“三乘”的全美,将其依次看做近主的道路和后世成功的途径。所谓“三乘”,指教乘,即履行伊斯兰教的五项基本功课;道乘,即在教乘基础之上,在精神导师“穆勒师德”的指引下,从事冥想、赞念、斋拜等功修,以期获得神秘的体验;真乘,是三乘的目的和结果,即已经达到明心见性、体悟真理的最高境界。门宦都很重视道乘的修持,一般主张教乘与道乘并修,有些甚至认为无道乘就无教乘,特别强调道乘。所以,国外的苏菲、新疆的依禅和内地的门宦,名称虽不同,但有相同的含意。

门宦的特征是,以苏菲主义为理论基础,践行修身养性的功课;以导师(老人家、教主)为核心,聚集一批热衷的群众;以道堂拱北为中心,统治所属各地清真寺。门宦具有组织化、制度化和义理化等特点。

在伊斯兰教中国化进程中还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教坊制度,除三掌教制外,主要有单一教坊制(各个教坊之间互不隶属)、隶属教坊制(中心大寺直接管理各小寺)、教主制(只在一些门宦中存在)等。

(四)内地佛教的中国化

公元前2年佛教经西域传入我国内地,公元68年洛阳白马寺建成,佛教根植我国。佛教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得到进一步发展,隋唐时期达到鼎盛,在内地先后形成了天台宗、三论宗、唯识宗、华严宗、净土宗、禅宗、律宗、密宗等汉传佛教派别,后人称之为“八大宗派”,形成了中国化的汉传佛教体系。

汉传佛教的中国化进程经历了较为漫长的历史发展时期。佛教在汉代开始传入中国时,先依附流行汉代的道术(方术)。魏晋时,又依附玄学,不过发展缓慢,仅流行于宫廷。东晋以后,佛教在中国有了较大规模的传播,民间信仰日益广泛和深入,并与中国传统文化发生了矛盾与冲突,出现了北方灭佛事件。但一时门派众多,互相争鸣,推动了中国文化的发展。隋唐时南北政治统一,国家经济发达,文化交流融合,佛教也随着异说求同求通的趋势,形成中国化佛教派别,实现了中国化,并传播到日本、朝鲜等地。

宋代汉传佛教各宗派已走向融通,佛、儒、道之间日益相互调和。在佛教、道教的影响下,形成了宋明理学,即一种既贯通宇宙自然(道教)和人生命运(佛教),又继承孔孟正宗(根本),并能治理国家(目的)的新儒学,是宋明时代占主导地位的儒家哲学思想体系。宋明理学大致分为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两个阶段。程朱一派吸收了华严宗理事无碍理论,建立了以理为本体的形而上学的理论体系;陆王心学,吸收禅宗心性学说,主张心外无物。

在内地佛教中国化进程中,“格义佛教”发挥了重要作用。佛家为使民众听懂佛经上的教理,利用他们熟悉和容易理解的语言、道理来加以比附说明。这种方法在佛教史上叫做“格义”。后赵佛图澄的弟子竺法雅精于儒道经史,他在向弟子、士大夫讲经时,常“以经中事数,拟配外书,为生解之例,谓之格义”。

随着佛教的深入传播,佛教界在教义诠释和讲经中出现不同的见解,便逐渐形成不同的中国化佛教学说,乃至学派。两晋之际,因为对般若学说中的“诸法性空”的思想认识不同,出现所谓“六家七宗”(七宗是本无宗、本无异宗、即色宗、识含宗、幻化宗、心无宗、缘会宗。若将七宗中的本无、本无异二家加以合并,即为六家),这标志着民族佛学的正式形成。这是大乘般若学说与当时流行的玄学相互融通的产物。其中,影响较大者有三家。

道安为代表的本无宗,认为世界万有本体为空,此空即为“本无”。此与玄学王弼、何晏的贵无论有相似之处。

支道林为代表的即色宗,认为世界万有本来性空,故色(地水火风及其所造,相当于物质现象)即是空。此与郭象主张的无不在有之外,无在有之中的自生独化论有相近之处。

支愍度和道恒为代表的心无宗,主张心应脱离外界,不执著万有,但不否认客观世界的存在。

在中国化进程中,内地佛教“马祖兴丛林,百丈立清规”,开佛教管理中国化之先河,形成了中国化的丛林清规制度。唐代的马祖道一与百丈怀海这一对师徒,开启了禅宗丛林清规制度的中国化,也为禅宗后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马祖曾建“马祖道场”,在赣南山野中创建丛林,有了禅宗僧团共有的产业,大家共同生活,共同劳动,共同学习,共同参禅,改变了过去禅僧托钵乞食、行脚度化、居无定所、个人独修等传统。马祖道一的弟子百丈怀海禅师制定了一整套丛林管理制度,被称为是中国佛教第一部管理法典,即《百丈清规》,规定了具体的修行方法、学经方式、生活制度、管理制度和劳动制度(行普请法)等,被后世汉传佛教所遵循。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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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习近平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巩固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N],《人民日报》2015年5月21日第1版。

[2] 《习近平出席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2016年4月23日第1版。

[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第1版。

[4] 《习近平出席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4月23日第1版。

[5]世界宗教研究所基督教研究室编:《中国天主教基础知识》[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999年,第157页。

[6] 《中国天主教基础知识》,第188—192页。

[7]卓新平:《基督教知识读本》[M],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年,第72页。

[8]世界宗教研究所基督教研究室编:《中国基督教基础知识》[M],宗教文化出版社,1999年,第89—91页。

[9] 《中国基督教基础知识》,第91页。

(作者:李德成,蒙古族,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科研业务办公室主任,本刊学术委员。原载《中国藏学》201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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