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上,藏族将其居住地域分为“卫藏”(དབུས་གཙང)、“安多”(ཨ་མདོ)和“康”(ཁམས)三大区域,[1]三者既是藏语的三大方言区,也是三个不同的人文地理单元。对三者的特色及彼此差异,藏文史籍中有一简约而精辟的概括,称卫藏为“法区”,安多为“马区”,康为“人区”。[2]也就是说,卫藏的特色是“法”即宗教,安多的特色是“马”即牧业,康的特色是“人”。称卫藏为“法区”,表明在藏族心目中,卫藏地区是以藏传佛教的正统性与昌盛繁荣著称。卫藏的中心拉萨被称为“圣城”和“圣地”,成为藏传佛教的朝圣中心,即是最好的说明。称安多为“马区”,表明安多是以牧业为特色。总之,在藏族所归纳的三大传统区域的特点中,“卫藏法区”和“安多马区”都相对较好理解,唯一较难理解的是“人区”。在传统上,康区为何会被称作“人区”?“人区”的确切含义是什么?对这一问题,过去有学者曾从康巴人的体质特征和文化性格等方面加以理解和阐释。[3]但严格说来,这毕竟只是一种主观臆测,并无藏文史料作为依据。问题的关键是,藏文史籍为何将康区称作“人区”?“人区”的内涵是什么?以笔者之陋,目前还未见到对此问题的明确解答。毫无疑问,对此问题的探讨将有助于我们深入认识和了解康区的特点和地位。本文欲就此问题作一探讨。
一、关于康区被称为“黑头人区”(མགོ་ནག་མིའི་ཆོལ་ཁ)的记载
对藏族三大传统区域的形成轨迹,《藏族三大传统地理区域形成过程探讨》一文作过大致的勾勒,主要观点是:吐蕃时期因吐蕃王朝大幅度向青藏高原东部扩张,其对青藏高原东部地域的认识逐渐加深,开始形成指称东部地域的མདོ་སྨད(多麦)和མདོ་གམས(朵甘思)两个地理概念及其称谓;元朝在统治藏区过程中,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摸索和调整,最终依据藏族传统的地理概念将藏区划分为3个行政区,并分别设置乌斯藏、脱思麻和朵甘思(མདོ་ཁམས)3个宣慰司进行管理。元朝划分的这3个行政区乃成为藏族三大传统地理区域形成的起点和基础。[4]
藏地“三区”的概念大致形成于元朝后期,而“三区”所对应的正好是元朝设的3个行政区。[5]藏文史籍中最早描述“三区”地理范围并分别将之称作“法区”、“马区”和“人区”的,是达仓宗巴·班觉桑布撰于明代中叶(1434)的《汉藏史集》。
作为第一次灌顶的供养,奉献了乌斯藏十三个万户……作为第二次灌顶的供养,奉献了三却喀(ཆོལ་ཁ)。这三个却喀是:由嘉玉阿里贡塘以下到索拉甲沃以上为正教法区(དམ་པ་ཆོས་ཀྱི་ཆོལ་ཁ),自索拉甲沃以下到黄河河曲以上为黑头人区(མགོ་ནག་མིའི་ཆོལ་ཁ),自黄河河曲以下到汉地大白塔以上为俯行马区(དུད་འགྲོ་རྟའི་ཆོལ་ཁ)。人、马、法三却喀虽是按照奉献供养的例规奉献的,但各个却喀都有一位本钦,是按照皇帝与上师商议决定而任命的。[6]
对于“三却喀”,该书还作了这样的解释:“‘却喀’这个词,是对蒙古皇帝作为接受灌顶的供养而奉献给上师的朵甘思(མདོ་སྟོད)、脱思麻(མདོ་སྨད)、[7]乌斯藏(དབུས་གཙང)三个地区的称呼。”[8]这进一步说明藏地“三区”概念正是脱胎于元朝在藏区设置的朵甘思(མདོ་ཁམས)、脱思麻、乌斯藏三个行政区。
后来的藏文史籍如《新红史》[9]、《贤者喜宴》[10]、《萨迦世系史》[11]、《西藏王臣记》[12]、《土观宗派源流》[13]、《安多政教史》[14]、《塔尔寺志》[15]等均有关于藏地三区的记载,但大多本于《汉藏史集》。《汉藏史集》是目前所见最早将藏地“三区”特点归纳为“法区”、“马区”、“人区”的藏文史籍。
需要注意的是,《汉藏史集》在谈到朵甘思(མདོ་ཁམས)的特点时,使用的是“黑头人区”(མགོ་ནག་མིའི་ཆོལ་ཁ)这一概念。མགོ་ནག་མི།的原文直译应为“黑头人”,ཆོལ་ཁ།是指比较大的区域。由此可知,朵甘思(མདོ་ཁམས)即康区被称作“人区”乃是一种省略的说法,“人区”的真正含义是指“黑头人区”。
那么,“黑头人”(མགོ་ནག་མི)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此概念由何而来?显然,这是我们搞清楚康区何以被称作“人区”的关键所在。
二、对藏文史籍中“黑头矮人”(དབུ་ནག་མིའུ)、“黑头庶民”(འབངས་མགོ་ནག་པོ)和“黑头人”(མགོ་ནག་མི)的考察
在藏文文献中有关“黑头人”的记载主要有3种,一种是苯教文献在记述藏地先民的来源特别是“六氏族”产生时的“黑头矮人”(དབུ་ནག་མིའུ);另一种则是敦煌藏文写卷中出现的“黑头庶民”(འབངས་མགོ་ནག་པ།,学者或将之译为“黔首属民”或“黔首平民”);第三种则是后弘期佛教典籍中的“黑头人”(མགོ་ནག་མི),这一称呼在写法上与指称康区的“黑头人”完全相同。那么,把康区称作“黑头人区”(མགོ་ནག་མིའི་ཆོལ་ཁ)并进而简称为“人区”是否与上述三者有关?若有关,具体又与其中哪一种存在联系?我们且对此作一考察。
首先,苯教文献存在着“དབུ་ནག་མིའུ།”(黑头矮人)这一词汇与概念。《黑头矮人起源》一文第二部分叙述创世的情形云:
在这一片池塘之上,形成了一层薄膜,并滚成了一枚卵。从这枚孵化卵中出现了两只鹰,其一为白色,其二为黑色。白鹰变成了“发光的外貌”,而黑鹰则变成了昏暗的光线。这两种鹰的交合产生了三枚卵,一白,一黑和一只彩色的卵……花卵破裂了,从中诞生出了一个叫孟兰兰伦伦的生灵……人们称之为益门国王(最早发愿的国王)。后来什巴益门国王把黄金和绿松石放于右边发愿,于是一座金山和一条绿松石山谷便出现了,所有的恰神世系均源出此……木神世系导致了佛陀的苯教,所有的恰神世系导致了黑头矮人,所有的祖神世系导致了牲畜。[16]
苯教世界观认为世间一切均出自“卵生”,而卵又均出自于苯教所信仰的神鸟“琼”。卵有黑、白、黄等各种颜色。[17]由上引文可见,所谓“黑头矮人”正是产自于“花卵”中的恰神世系。苯教文献还曾这样描述“黑头矮人”的血统及传承:“我们黑头人类各自的历史首先他的起源很正,来自光明神的正宗氏族。”[18]按照苯教文献的记述,“黑头矮人”不但血统纯正,是“来自光明神的正宗氏族”,藏地最初的“六氏族”亦均属于“黑头矮人”。可见,苯教文献中的“黑头矮人”乃藏地始祖,是藏地最早的先民,并繁衍了藏地最早的“六氏族”。
对《黑头矮人起源》这一苯教文献目前国际藏学界研究尚不充分,[19]仅能从其内容中提到译师玛尔巴曲吉洛卓(1012—1096)、忽必烈汗(1260—1295)等人名判断其成书年代应晚于13世纪中叶。[20]综合苯教文献及后弘期其他藏文典籍看,“黑头矮人”是一个较为复合的概念,既包含了“黑头”含义,又与“六氏族”起源传说密切相关。
需要注意的是,在吐蕃时期遗留下来的敦煌古藏文写卷中也多次出现有“黑头属民”(འབངས་མགོ་ནག)一词。敦煌藏文写卷P.T.1288“编年史”记狗年(唐玄宗天宝五年,746年):“征四茹牧场草料之大料集,依赞普诏令:将东岱(千户所)中列乌套那地方之差负担者,另行拨出。大论以下各官员均申誓言,言切诏告,减轻庶民黔首(འབངས་མགོ་ནག་པོ)之赋税。”[21] P.T.1287中“赤都松赞普之事迹”记:“天下一切君王、庶民黔首(འབངས་མགོ་ནག་པོ)齐上尊号曰‘神变之王’,记载于诏告册令之中。”[22] P.T.1287中“赤德祖赞征服南诏”亦记:“唐朝于西部(上)各地聚集之财宝贮之于瓜州者,均在吐蕃攻陷之后截获,是故,赞普得以获得大量财物,民庶、黔首(འབངས་མགོ་ནག་པོ)普遍能够穿着唐人上好绢帛矣。”[23]敦煌藏文写卷中有关“黑头人”所使用的主要是“འབངས་མགོ་ནག་པོ།”一词,此词按藏文字面直译,应为“庶民黑头人”或“黑头庶民”。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词汇均在“མགོ་ནག་པོ།”即“黑头人”前面加有“འབངས།”一词,此词的含义是指“属民”、“庶民”或是指纳税之人。可见,敦煌藏文写卷中所称的“黑头人”主要是指“属民”、“庶民”,亦即纳税之人,故称作“庶民黑头人”或“黑头庶民”。对敦煌藏文写卷中的“འབངས་མགོ་ནག་པོ།”一词,王尧先生将之译为“庶民黔首”,这是独具匠心的译法。有学者比照王先生译法将其译为“属民黔首”或“黔首平民”。[24]中原地区在战国及秦代曾以“黔首”一词来称呼一般民众,这同敦煌藏文写卷中的“黑头属民”意颇相通。故就藏文汉译而言,“庶民黔首”的译法颇为传神和准确。
从以上敦煌藏文写卷的记载看,“འབངས་མགོ་ནག་པོ།”(即“庶民黑头人”或“黑头庶民”)尽管是承担纳税义务的“属民”、“庶民”,但其地位却并不太低。从“天下一切君王、庶民黔首齐上尊号曰‘神变之王’,记载于诏告册令之中”[25]这条记载看,他们显然享有一定独立身份和政治权益。又如吐蕃攻陷瓜州后获得唐朝贮于此地的大量财物,以致“庶民黑头人”也能普遍获得“唐人上好绢帛”,[26]这也说明他们在吐蕃联盟政体中的地位并不低。由此看来,“庶民黑头人”一词中的“黑头人”一词其实并无贬义。他们虽承担纳税,但却有独立身份和一定的政治权益。所以称其为“黑头庶民”,可能主要是强调他们是与贵族大臣身份有别的“庶民”而已。
有关“黑头”的第三种记载,是后弘期藏文佛教史籍中出现的“黑头人”(མགོ་ནག་མི)一词,该词与《汉藏史集》中称康区为“黑头人区”(མགོ་ནག་མིའི་ཆོལ་ཁ)中的“黑头人”(མགོ་ནག་མི)写法完全一致。
《汉藏史集》虽是最早把康区称作“黑头人区”的藏文史籍,但在后弘期藏文史籍中“黑头人”一词出现的时间要更早。约成书于12世纪中叶的《弟吴宗教源流》(亦译《德乌教法史》)[27]中已出现“黑头人”一词。该书记载止贡赞普事迹时云:“茹勒杰安葬赞普尸骸后,接着寻找三位王子,即寻找父亲的血脉,寻找城堡的主人,寻找黑头人(མགོ་ནག)的首领和俯行者的主人。”[28]该书记叙聂赤赞普事迹时也提到:“这时,天神从空中对他们说:如果想找到一位黑头蕃民之王,必须去阿章江章,在那里有七层天上的金城玉檐宫内有一位天神后裔穆氏的子孙聂赤赞普,请他去做黑头人的王。”[29]
在后弘期其他藏文史籍中也有关于“黑头人”的记载。《萨迦教法史》记:“一切所需能够满足,跳起欢乐的舞蹈,唱起悦耳的歌,日日欢愉不绝,宝盖和胜幢遮天蔽日,使鸟儿无处飞翔,黑头人挤满大地,乐声震耳欲聋,骏马无处奔跑。”[30]《噶玛让琼多吉文集》记:“如果你们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我可以来(讲法),第一需有镶嵌有铁片的红铜法号,第二需有优美纹饰装点的法号,第三需有舌、颚和气均极佳的吹号者,第四需有大量黑头人聚集喧嚣的场面。”[31]该书还记载:“给西藏黑头人,赐以解除黑暗的燃灯。”[32]《格萨尔王传——非人银国》记:“年轻的姑娘们不要弯腰低头,白梵王有胜败之时、黑头人有生死的时候,荣辱盛衰都会经历,石头有破碎的时候。”[33]
从以上的记载,特别是从“当黑头人的首领”、“黑头人有生死”、“大量黑头人”、“黑头人挤满大地”、“需有大量黑头人聚集喧嚣的场面”等记载及其语境来看,“黑头人”的含义当主要指藏地普通民众。如《格萨尔王传——非人银国》中所说“黑头人有生死的时候,荣辱盛衰都会经历,石头有破碎的时候”,是在与石头类比的语境下叙述普通人都会经历生死荣辱;再如《噶玛让琼多吉文集》中所说的“需有大量黑头人聚集喧嚣的场面”是指法会上众多的听众,指普通信众。
从以上藏文文献中3种关于“黑头人”的记载,我们不难发现三者存在明显的共同点:其一,都有“黑头”(མགོ་ནག)含义;其二,都是指人。但若细加甄别,我们可发现三者的语境及内涵又略有不同。苯教文献中的“黑头矮人”(དབུ་ནག་མིའུ)是指藏地最早先民,藏地最初的“六氏族”亦均属于“黑头矮人”(དབུ་ནག་མིའུ)。据苯教文献记述,“黑头矮人”血统纯正,“来自光明神的正宗氏族”。所以,“黑头矮人”一词明显具有“高贵”和“正统”的意含。而敦煌藏文写卷中的“黑头庶民”一词主要是指“属民”和“庶民”,他们虽承担纳税义务,却仍享有一定的政治权益与地位。后弘期藏文史籍中出现的“黑头人”,从其涵义和语境看,主要泛指普通民众。所以,在有关“黑头人”的3种记载中,敦煌藏文写卷中的“黑头庶民”与后弘期藏文史籍中的“黑头人”意思相近,均指普通民众。就此意义而言,《藏汉大辞典》将“黑头人”一词解释为“对人的总称。意思是人、黔首、黎民”,[34]是基本正确的。
三、康区何以被称作“黑头人区”(མགོ་ནག་མིའི་ཆོལ་ཁ)
通过对藏文文献中“黑头人”记载的梳理,对于“黑头人”一词的几种含义及相关情况我们已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和认识。但问题关键在于,在《汉藏史集》的记载中,为何唯独把康区称作了“黑头人区”?这无疑是本文讨论的核心所在。
对这一问题,苯教文献《黑头矮人起源》为我们提供了关键性证据。根据《黑头矮人起源》记载,恰神世系(ཕྱྭ་རྒྱུད)的后代雅拉达珠(ཡབ་ལྷ་བདླ་དྲུད)有37个儿子,其中第37个儿子那宠拉扎(སྣེ་ཕྲོམ་ལ་ཁྲ)与恰甲木(ཕྱ་ལྕམ)结合,产生出了最初的“六氏族”,分别是东族(ལྡོང)、扎族(དབྲ)、珠族(འགྲུ)、穆族(དམུ)、贝族(དབལ)、达族(ལྡ)。[35]此六氏族是藏地最初的先民。《黑头矮人起源》曾这样描述“黑头人类六氏族”[36]的血统及传承:
我们黑头人类各自的历史
首先他的起源很正,来自光明神的正宗氏族
中间氏族兴旺时恰穆祖(ཕྱ་དམུ་གཙུག)三个
再加上年(གཉན)为四
再加耶昂(ཡེ་ངམ)二个
变成六个氏族
最后分割各自疆域
黑头人类六个氏族分别在各自疆域发达。[37]
按照以上记载,“黑头人六氏族”不但“分割各自疆域,而且黑头人类六个氏族分别在各自疆域发达”。《黑头矮人起源》在叙述“吐蕃六氏族之繁衍”时,有一小结名为:“康区七兄弟”,在这一小节中有如下关键性的记载:康区有七兄弟,扎珠东(དབྲ་འགྲུ་ལྡོང)三族加上果(སྒོ)为四,兄弟贝(དབལ)和达(ལྡ)为六,再加上被称为舅舅门神的岱噶布(སྡེ་དཀར་པོ)为七。[38]
法国藏学家R.A石泰安在《汉藏走廊古部落》一书中征引多种藏文文献,对古代东部藏区的名氏族,即色(སེ)、扎(སྦྲ或གབྲ)、董(ལྡོང)、东(སྟོང)、珠(བྲུ།或འབྲུ)、葛(ལྒ或སྒ或རྒད或གའ)、玛(རྨ)、木(དམུ或མུ)等的地望和历史作了详细研究,这其中就包含了“六氏族”中的扎(སྦྲ或དབྲ)、东(སྟོང)、珠(བྲུ或འབྲུ)、贝(དཔལ)、达(ལྡ)等5个氏族。在这本书中,作者发现了一个重要事实——“六氏族”的地理位置大多不在今西藏地区,而主要在西藏的东部边缘地区,特别是在今康区的范围内。[39]为此,石泰安先生作了如下归纳:“由此看来,西藏传说中认为六个‘原始部落’都位于中部藏区之外,在东部藏区的边缘地区,我们在那里发现了许多地名、民族名或其他与这些神话传说中的部落有关的名词。其中有些名称或名词是由于杂居的背景造成的,尤其是在羌人中更为明显,他们与西藏中部的古老藏人有着近缘关系,但又有明显的不同之处。”[40]这就揭示了一个重要事实——石泰安的研究与《黑头矮人起源》中关于“六氏族”地望的记载相吻合。也就是说,属于“黑头矮人”和“黑头人”的“六氏族”均存在于康区的地理范围。这就为我们理解康区何以被称作“黑头人区”(མགོ་ནག་མིའི་ཆོལ་ཁ)提供了重要依据。从很大程度上我们有理由认为,在藏地三大区域中,康区被称作“黑头人区”(མགོ་ནག་མིའི་ཆོལ་ཁ)并进而简称“人区”,应与此有密切关联。
在成书时间早于《汉藏史集》的另一部藏文史籍《朗氏家族史》中,我们亦发现将康区部落称作“黑头人”的重要记载。
《朗氏家族史——灵犀宝卷》是由帕竹政权的开创者绛曲坚赞(1302—1371)撰写和编辑的一部记述朗氏家族历史的著作。该书不但记叙了朗氏家族势力向康区扩张及与康区各部落激烈交战的历史,[41]也记载了朗氏家族势力对康区的征服及占据康区大片区域的史实:“康巴三如及其兵力亦为朗氏家族所有;澜沧江流域那波地区三湖再上洁尚湖遂为四,亦为我天神种姓朗氏所有。”[42]该书又记:“(朗氏家族)完满地管辖康区疆土,直接据有南方上部十八处大地方,役使当地所有民族和显贵为庶民,与上下部地方的全体守持佛教的僧人、咒师联姻,修习妙法,亲见佛尊,获取众多道貌,役使鬼神。在俗务方面,繁衍子孙,从而喇嘛、咒师和首领连绵不绝。”[43]对于朗氏家族在康区取得的利益和权力,《朗氏家族史》有如下关键记载:“朗·董脱担任所有黑头庶民的长官,故官宦的上峰也是在我天神种姓朗氏家族……彼拉思三人据有南方上部地方十八处大地域,以后充当康区人的总管王。故善于役使庶民和最早据有地方亦是天神种姓朗氏之人。”[44]
朗氏家族族员“充当康区人的总管王”,当指“朗·董脱担任所有黑头庶民的长官”一事。在元朝设置的管理多思麻地区、卫藏和阿里地区以及康区的三个行政机构中,管理康区的“朵甘思宣慰司”设置时间最晚,是元朝后期泰定二年(1325)才设立的。[45]据《元史》记载,元朝乃“以乞剌失思八班藏卜为吐蕃等路宣慰使都元帅”。[46]“乞剌失思八班藏卜”是何许人,过去并不清楚,但据《朗氏家族史》记载,首任“吐蕃等路宣慰使都元帅”显然应为朗氏家族成员。[47]正如《朗氏家族史》记:“彼拉思三人据有南方上部地方十八处大地域,以后充当康区人的总管王。”又记:“朗·董脱担任所有黑头庶民的长官。”《朗氏家族史》另一处记载还提到:“朗氏贝达、拉思和赛伍三支系祭祀莫南神八昆种,朗氏将康区划分为三如,充当康区的总管王。”[48]朗氏家族成员既然“将康区划分为三如”,表明朗氏家族不但参与了“朵甘思宣慰司”的筹备与设置工作,其成员还充当首任“康区的总管王”。这与元朝中后期朗氏家族势力迅速崛起,取代萨迦政权而成为卫藏地区主管的地位相吻合。很显然,《朗氏家族史》记其家族成员“充当康区的总管王”,所指正是“朗·董脱担任所有黑头人的长官”这件事。这就清楚地表明,在元末绛曲坚赞生活的时代,当时的语境已普遍将康区的部落民众称为“黑头人”了。[49]从很大程度上说,这应是后来《汉藏史集》中将康区称作“黑头人区”的一个缘起。
据《朗氏家族史》载,朗氏家族对于其在康区获得的利益、权力颇为自豪,称“完满地管辖康区疆土,直接据有南方上部十八处大地方,役使当地所有民族和显贵为庶民”。所谓“役使当地所有民族和显贵为庶民”一语,应有两重含义:一是言朗氏家族“完满地管辖康区疆土”,将康区变为其领地;二是言其获得向康区的民众支差、征税之权利。正是基于这两点,《朗氏家族史》乃称“朗·董脱担任所有黑头庶民的长官”。这不禁让我们联想到敦煌藏文写卷中吐蕃将其东扩过程所征服并向其纳税的部落统称为“黑头庶民”(འབངས་མགོ་ནག་པོ)的记载。很显然,朗氏家族势力向康区扩张,“完满地管辖康区疆土”、“役使当地所有民族和显贵为庶民”的背景下,把康区民众统称为“黑头人”(即“朗·董脱担任所有黑头人的长官”),极可能是延续了吐蕃时期的这一话语和传统。但因资料有限与时代间隔,目前我们尚不清楚两者间具体的传承关系。但有一点似可以肯定,无论是敦煌藏文写卷中的“黑头庶民”,还是《朗氏家族史》将康区部落民众统称为“黑头人”,均主要是卫藏人的一种话语和观念。也就是说,卫藏人中“黑头人”这一话语和观念至少在吐蕃时代就已存在,到13世纪时朗氏家族取得康区管辖权后将康区部落统称为“黑头人”(即“朗·董脱担任所有黑头人的长官”),同样反映出了卫藏人的话语和观念。后者表明,至少在14世纪或元朝后期,在卫藏人心目中已习惯于把康区的民众称作“黑头人”。
四、结语
综上所述,对康区被称作“黑头人区”并进而简称“人区”的缘起,我们大体可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一、从目前所见藏文文献看,“黑头人”(མགོ་ནག་མི)一词最早出现在吐蕃时期遗留下来的敦煌藏文写卷中,藏文为“འབངས་མགོ་ནག་པོ།”,直译应为“黑头属民”、“黑头庶民”,主要指吐蕃东扩过程中那些被征服并向吐蕃纳税的部落民众。从敦煌藏文写卷的记载看,他们尽管承担纳税义务,但地位并不低,享有独立身份和一定的政治权益。在公元10世纪以后的藏文文献中则出现了两个与“黑头人”相关的词汇,一个是苯教文献中与“六氏族”、“四氏族”起源传说相关的“黑头矮人”(དབུ་ནག་མིའུ);另一个则是佛教典籍中的“黑头人”(མགོ་ནག་མི),这两个词汇已开始明显包含地域和文化因素。首先,传说中属于“黑头矮人”的“六氏族”和“四氏族”不但血统纯正,且“来自光明神的正宗氏族”,而且几乎均分布在康区地域。康区被定义为“黑头人区”,应明显与此有关。其次,佛教典籍中的“黑头人”其含义尽管指普通大众,但也被赋予了一定的文化内涵。如《吉美丹巴尼玛文集》云:“之所以认为黑头人的地方是众多区域中最上等者,是因为它较早形成,并位于世界的中心……”[50]所以,总体而言,康区之所以被定义为“黑头人区”并简称“人区”,显然应与“黑头矮人及与之相关的“六氏族”和“四氏族”起源传说存在密切联系。
二、康区被定义为“黑头人区”既然与属“黑头矮人”的“六氏族”、“四氏族”的传说密切相关,这就意味着一个重要事实:公元10世纪以后,青藏高原藏族的民族认同与文化整合显然已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有一个背景值得关注,即有关“六氏族”、“四氏族”传说的记载并不见于吐蕃时期遗留下来的敦煌藏文写卷,而均出现在公元10世纪以后的藏文文献之中。首先是公元10世纪以后“掘藏文献”即《柱间史——松赞干布遗训》开始记载“六氏族”、“四氏族”的传说,之后《朗氏家族史》《汉藏史集》《松巴佛教史》等后弘期藏文史籍均记载有“六氏族”、“四氏族”的传说。即便是比较集中记载“六氏族”、“四氏族”起源的《黑头矮人起源》这一文献,其成书年代也晚于13世纪中叶。[51]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一种传说见于记载的时间并不等于该传说产生的时代,也就是说,一种传说产生的时代往往要早于其见于记载的时代。张云先生即认为:“六氏族”、“四氏族”的传说,“是在吐蕃王朝占领整个青藏高原地区之后出现的,以吐蕃呑并白兰、吐谷浑、党项、多弥等众多少数民族部落为历史背景而产生的”。[52]故认为“‘六氏族’、‘四氏族’构建吐蕃人种的说法,既反映了藏族是在融合青藏高原地区各个民族基础上逐渐形成的这一客观事实,也有为吐蕃在青藏高原地区的统一服务的功能”。[53]这一对“六氏族”、“四氏族”传说产生缘由与背景的认识尽管存在诸多推测和有待史料印证之处,但把“六氏族”、“四氏族”传说看做是藏族自我认同与文化和地域整合的观点却无疑颇具见地和启发性。也就是说,元朝后期随着藏地三区概念的形成和同“六氏族”、“四氏族”的传说密切相关并以此把康区定义为“黑头人区”的事实,可以充分说明在吐蕃王朝对整个青藏高原征服和统一的基础上,青藏高原的民族、文化认同及地域整合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特别是“六氏族”和“四氏族”大多在西藏东部康区范围内的事实,更标志着藏族的地域认同与文化整合已大体覆盖了整体藏地三区范围。
三、“黑头人”是源自卫藏人的一种说法和观念。最早的“黑头庶民”出现在敦煌藏文写卷“大事记年”中,属吐蕃王朝时期的王室档案文书,这是以吐蕃人及吐蕃本土为中心的一种记叙,故“黑头庶民”一词当主要是源自卫藏人的一种话语与观念。同样,在13世纪前后卫藏地区的朗氏家族势力向康区扩张,在取得对康区的管辖权后将康区民众统称为“黑头人”(即《朗氏家族史》所记“朗·董脱担任所有黑头人的长官”),反映的同样应是卫藏人的一种话语与观念。也就是说,至少在14世纪或元朝后期,在藏地三区概念逐渐形成和强化的背景下,在卫藏人的心目中,康区的部落民众被作为“黑头人”或“黑头人区”的观念与说法已大致形成。这应当是朗氏家族“完满地管辖康区疆土”,其成员“充当康区的总管王”后,《朗氏家族史》中出现“朗·董脱担任所有黑头人的长官”这一记载之背景和缘由。
四、藏文中的“黑头”(མགོ་ནག)一词或有两种来源。有一现象颇为巧合,即吐蕃时期敦煌藏文写卷中的“黑头属民”(འབངས་མགོ་ནག་པོ)一词,同中原地区古代的“黎民”(黎,为黑色之义)以及秦代所称“黔首”几乎为同义词。吐蕃为何亦将具有“属民”、“庶民”、“平民”(འབངས)身份的人喻作“黑头”(མགོ་ནག)?藏文中的“黑头”(མགོ་ནག)一词从何而来?目前原因尚不清楚。笔者以为,或许不排除一种可能性,即是受到中原汉文的影响所致。史载,自文成公主进入吐蕃以后,吐蕃“渐慕华风。于是遣酋豪子弟,请入国学习《诗》、《书》。又请中国识文之人典其表疏”。[54]金城公主入蕃后,“公主请《毛诗》、《礼记》、《左传》、《文选》各一部。制令秘书省写与之”。[55]赤岭会盟后,吐蕃“又请‘五经’,敕秘书写赐”。[56]在敦煌写卷中也发现了《尚书》和接近《论语》的古藏文译本。[57]而在《诗经》和《尚书》中,“黎民”一词颇为常见。《诗经》中即有“黎民”一词。[58]此外,中原地区还有“苍头”一词,意指青巾裹头,其意与“黎民”、“黔首”大体相同。[59]就此背景而言,吐蕃通过汉文典籍而知晓中原地区将“属民”和“庶民”称作“黎(黑)民”并加以仿效的可能性当完全存在。除此而外,还有一种可能性,从目前吐蕃时期遗留下来的图像资料看,吐蕃社会中有身份地位者如王室成员、贵族大臣等,头上大多缠有一种高筒状丝绸头巾,以此来标识其身份地位。[60]这种以头饰来标明身份和社会等级在吐蕃社会中相当普遍。与此相对应,一般的庶民、属民可能既没有条件也不允许有头饰,而只能裸露黑发。这是否是吐蕃时期逐渐把“属民”、“庶民”(འབངས)与“黑头”(མགོ་ནག)相联系的原因亦未可知。以上两点还只是一种推测,目前尚无确切的证据可以确证。但可以确定的是,在藏文中,以“黑头”一词来喻指具有“属民”、“庶民”、“平民”身份的人乃起源于吐蕃时期,在10世纪以后此传统仍得以延续,但由此衍生出与“六氏族”“四氏族”起源传说相关且明显包含有地域、民族与文化因素的“黑头矮人”概念。由于“六氏族”、“四氏族”的地理位置大多在西藏东部边缘的康区范围,致使“黑头人”的概念逐渐与康区发生更多关联与纠葛,这可能正是后来康区在藏地三区中被称作“黑头人区”进而简称为“人区”的重要原因。
——————————————————————
[1]今西藏拉萨、山南和日喀则一带被称作“卫藏”;青藏高原东北部甘、青及川西北一带的广阔牧区被称作“安多”;川西高原的大部、滇西北及藏东一带被称作“康区”。
[2]达仓宗巴·班觉桑布著,陈庆英译:《汉藏史集》[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1986年,第170—171页。
[3]石硕:《〈格萨尔〉英雄史诗与康巴文化精神》[J],《西藏研究》2004年第4期;李绍明:《藏彝走廊民族历史文化》[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年,第125页。
[4]石硕:《藏族三大传统地理区域形成过程探讨》[J],《中国藏学》2014年第3期。
[5]参见大司徒绛求坚赞著,赞拉·阿旺、佘万治译:《朗氏家族史》[M],西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02页。《朗氏家族史》记有绛曲坚赞(1302—1371)为元代中、后期人,是帕竹政权的开创者和第一代执政王,因其势力在元后期迅速崛起,曾被元朝廷晋封为“大司徒”。
[6]达仓宗巴·班觉桑布著,陈庆英译:《汉藏史集》[M],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70—171页。
[7]译文中的“朵甘思”与“脱思麻”的藏文原文分别为མདོ་སྟོད和སྨད,前者应直译为“多堆”,后者似为“多麦(མདོ་སྨད)”的简写。关于“多堆”与“朵甘思”关系的探讨见任乃强、泽旺夺吉:《“朵甘思”考略》[J],《中国藏学》1989年第1期;黄维忠、王维强:《藏文mdo gams和mdokhams考》[J],《民族研究》2004年第1期。
[8]达仓宗巴·班觉桑布著,陈庆英译:《汉藏史集》,第166页。
[9]班钦索南查巴著,黄颢译注:《新红史》[M],西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55页。
[10]巴卧·祖拉陈瓦:《贤者喜宴》(藏文)[M],资料来源:Tibetan Buddhist Resource Center(藏传佛教资源中心),书号:W7499:2:571。
[11]阿旺贡噶索南著,陈庆英等译:《萨迦世系史》[M],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08页、第163页。
[12]五世达赖喇嘛著,刘立千译:《西藏王臣记》[M],民族出版社,2000年,第64页。
[13]土观·洛桑却吉尼玛著,刘立千译:《土观宗派源流》[M],西藏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99页。
[14]智观巴贡却乎丹巴绕吉著,吴均等译:《安多政教史》[M],兰州:甘肃民族出版社,1989年,第5页。
[15]色多·罗桑崔臣嘉措著,郭和卿译:《塔尔寺志》[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9页。
[16]桑木旦·噶尔美著,耿昇译:《黑头矮人出世》[A],郑炳林主编:《法国藏学精粹》(1)[C],甘肃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33页。
[17]石硕:《青藏高原碉楼的起源与苯教文化》[J],《民族研究》2012年第5期。
[18]金东柱:《苯教古文献〈黑头凡人的起源〉汉译及其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1年博士论文,第98页。
[19] 《黑头矮人起源》这一文献最早由德国藏学家霍夫曼(Helmut·Hoffman)在1956年发表的作品《西藏的宗教》(the Religion of Tibet)中使用,但作者在文中只翻译了苯教宇宙观的相关段落,未作过多解读。随后,法国藏学家石泰安(Rolf·Alfred·Stein)在其1959年出版的著作《西藏史诗和说唱艺人》中使用此文献,但作者仅就与格萨尔史诗相关内容作了引用。真正对这一苯教文献进行专门研究的是藏族学者桑木旦·噶尔美,其在《“黑头矮人”出世》一文中对这一文本的前两章作了翻译和分析。2002年,这一文献在日本京都首次全文披露。2011年,韩国学者金东柱的博士论文对这一文献进行了全面的翻译和整体研究,这是《黑头矮人起源》首次被全文汉译和研究。
[20]桑木旦·噶尔美著,耿昇译:《黑头矮人出世》,郑炳林主编:《法国藏学精粹》(1),第29页。
[21]王尧、陈践译注:《敦煌古藏文文献探索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98页。
[22]同上,第113页。
[23]同上,第114页。
[24]针对上述3条敦煌藏文史料,黄布凡、马德两位学者将“འབངས་མགོ་ནག་པོ།”分别译为“黔首平民”和“庶民黔首”,见黄布凡、马德编著:《敦煌藏文吐蕃史文献译注》[M],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54、254、285页。
[25]王尧、陈践译注:《敦煌古藏文文献探索集》,第113页。
[26]同上,第114页。王尧的译文为“穿着”,实际的词义是“获得”(ཐོབ),参见黄布凡、马德编著:《敦煌藏文吐蕃史文献译注》,第285页。
[27]关于《弟吴宗教源流》的成书年代,恰白先生通过对比《青史》和考辨人物姓名,认为该书于12世纪中期由智者弟吴写成,13世纪早期由智者觉纳木补注。但桑木旦·噶尔美将《弟吴宗教源流》成书年代推断为1261年,认为作者是一位噶当巴的门徒,或是一位对宁玛巴历史颇感兴趣的噶当巴僧侣。参见弟吾贤者著,许德存译:《弟吾宗教源流》[M],西藏人民出版社,2013年,前言第3页。桑木旦·噶尔美著,李登贵、仓决卓玛译:《〈五册史〉披露的第一位藏王神话》[J],《西藏研究》1992年第2期。
[28]弟吴贤者著,许德存译:《弟吾宗教源流》,第118页。
[29]同上,第110页。
[30]贝瓦尔·却美多杰:《萨迦教法史》(藏文),资料来源:Tibetan Buddhist Resource Center(藏传佛教资源中心),书号:W1PD90704:1:0。
[31] 《噶玛让琼多吉文集》(藏文),资料来源:Tibetan Buddhist Resource Center(藏传佛教资源中心),书号:W30541:003:0002。
[32]同上。
[33]格萨尔王传——非人银国》(藏文),资料来源:Tibetan Buddhist Resource Center(藏传佛教资源中心),书号:W1KG1791:1:354。
[34]张怡荪主编:《藏汉大辞典》[Z],民族出版社,1998年,第479页。
[35]金东柱:《苯教古文献〈黑头凡人的起源〉汉译及其研究》,第323页。
[36]同上,第96页。
[37]金东柱:《苯教古文献〈黑头凡人的起源〉汉译及其研究》,第98页。
[38]同上,第147—148页。《黑头矮人起源》中对“六氏族”这一概念的表述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一方面称“六氏族”分别是东族(ལྡོང)、扎族(དབྲ)、珠族(འགྲུ)、穆族(དམུ)、贝族(དབལ)、达族(ལྡ)。一方面又称恰(ཕྱ)、穆(དམུ)、祖(གཙུག)、年(གཉན)、耶(ཡེ)、昂(ངམ)为“黑头人类六氏族”。同时,“六氏族”中的扎(དབྲ)、珠(འགྲུ)、东(ལྡོང)、贝(དབལ)、达(ལྡ)五部又包括含在“康区七兄弟”的范围之内。
[39]石泰安:《汉藏走廊古部落》[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13年,第34—133页。
[40]同上,第131页。
[41]大司徒绛求坚赞著,赞拉·阿旺、佘万治译:《朗氏家族史》[M],西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1—24页。
[42]同上,第58页。
[43]同上,第54页。
[44]大司徒绛求坚赞著,赞拉·阿旺、佘万治译:《朗氏家族史》,第21页。
[45]陈庆英:《元代朵思麻宣慰司的设置年代和名称》[J],《中国藏学》1997年第3期。
[46] 《元史》[Z],卷29,泰定帝一,泰定二年正月条。
[47] 《朗氏家族史》提到的“彼拉思”与《元史》中记的“乞剌失思”发音上颇相近。疑“乞剌失思八班藏卜”所指正是“彼拉思”其人,只是译法的差异罢了。
[48]大司徒绛求坚赞著,赞拉·阿旺、佘万治译:《朗氏家族史》,第23页。
[49]译文用了“黑头庶民”一词,查原文乃“黑头人”(མགོ་ནག་མི)。
[50] 《吉美丹巴尼玛文集》(藏文)[C],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2003年,第465页。
[51]桑木旦·噶尔美著,耿昇译:《黑头矮人出世》,郑炳林主编:《法国藏学精粹》(1),第29页。
[52]张云:《古代藏族“四氏族”、“六氏族”传说的形成及其文化内涵问题》[A],张云:《唐代吐蕃史研究论集》[C],中国藏学出版社,2014年,第10页。
[53]同上,第12页。
[54] 《旧唐书》[Z],卷196《吐蕃传》。
[55]同上。
[56] 《新唐书》[Z],卷216《吐蕃传》。
[57]黄布凡:《〈尚书〉四篇古藏文译文的初步研究》[A],金雅声、束锡红、才让主编:《敦煌古藏文文献论文集》(下)[C],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463页;冯蒸:《敦煌藏文本〈孔丘项托相问考〉》[A],金雅声、束锡红、才让主编:《敦煌古藏文文献论文集》(下),第496页;王尧、陈践:《P.T.986〈尚书〉译文》[A],王尧:《敦煌古藏文文献探索集》[C],第416页;王尧、陈践:《敦煌藏文写卷P.T.986号〈尚书〉译文补证》[A],王尧:《王尧藏学文集》(四)[C],中国藏学出版社,2012年,第290页;[法]石泰安著,耿升译:《两卷敦煌藏文写本中的儒教格言》[A];郑炳林主编:《法国藏学精粹》(1),第280页。
[58] 《诗经·大雅·云汉》[Z]。
[59]魏晋时孟康对《汉书·鲍宣传》中“苍头庐儿皆用致富”一句中“苍头”注曰:“黎民、黔首,黎、黔皆黑也”,唐初颜师古沿此说。见《汉书》卷72《鲍宣传》。
[60]参见石硕、罗宏:《高原丝路:吐蕃“重汉缯”之俗与丝绸使用》[J],《民族研究》2015年第1期。
(作者:石硕、刘欢 摘自:《中国藏学》2017年第4期)
版权所有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保留所有权利。 京ICP备0604533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5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