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研究(汉文部分)——政治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19 17:58:05 | 来源: | 作者: | 责任编辑:

一、政治研究

政治研究领域与往年相比有了较大发展,突出表现在:第一、在保持涉藏政策和政治制度的宏观性研究平稳推进的同时,关于具体领域的行政制度和治理政策的研究成果不断增加,藏学政治研究总体上更加多样化和专业化。第二、以纪念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为契机,对于中央在20世纪50年代的安藏、治藏活动和政策有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和研究,内容涉及中央关于解放西藏的方针及其实施、进藏大军的活动与工作原则、中央在各藏区建立政权和治理制度的历程等等。第三、对于历史上中央政权治理西藏和其他藏区的活动有了更加深入和全面的研究,特别是更加详尽地剖析了明清两朝奠定的西藏治理框架及其异同点,为我们观察今天的治藏政策和制度提供了更多的历史和纵深视角。第四、对于国际关系与“西藏问题”之间的关系有了更加全面和细致的研究。但是藏学政治研究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空间,比如在研究方法上仍然是以传统的宏观叙述、政治诠释和定性研究为主,分析的、实证的、定量的研究虽然正逐步增加,但总体上仍显不足。

(一)政治制度研究

关于西藏和四省藏区政治制度的研究主要有三方面内容,第一是历史上藏区的行政管理体制,特别是中央政权为对一些藏区实施有效管制而建立的与藏族社会传统相契合的政治体系;第二是新中国建立初期在各藏区进行的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工作的回顾和经验总结;第三是对一些具体的政治活动领域,如政治绩效考核和政治参与等进行的制度分析。与往年相比,关于政治制度的研究在研究对象上更加具体,也更加专业化。

贾霄锋的《明清时期藏区土司地区政治体制模式研究——以土流参治为核心》(《青海民族研究》第2期)提出明清时期中央政权在藏区实行的是以僧纲制度、流官制度、卫所制度和土司制度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其中在藏区与内地接壤的土司地区,土司与流官相混杂的土流参治可以说是中央政权对这些地区进行有效控制和治理的重要手段。土司与流官的关系非常复杂。一方面,从宏观的行政架构看,土司地区往往被归入以都司卫所制为主、州府县制为辅的行政体系中,并且根据历史趋势,流官的地位和权力不断被强化。在一些地区,土司加流官衔或在土司官署中设置流官吏署都是影响和控制土司的手段。另一方面,土司与流官的关系随着历史变迁而不断起伏,甘青藏区的土司基本上受流官节制,而西南藏区土司自主性则更强。这种土流参治的模式适应了当时藏区的实际情况,增强了中央政权在藏区的统治力量,在稳定社会秩序,促进藏区民族融合、区域经济开发和文化发展等方面都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杨红伟的《建国初期青海牧区县政建设初探》(《西北师大学报》社科版第5期)以1949年至1955年青海省泽库县建立县级政权的过程为例,介绍了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为了弥补封建时期因为政治观念和统治手段等原因造成的治理缺失、充分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发展畜牧业生产,在牧区进行的广泛的县级政权建设。这次县政建设高潮是藏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藏区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有效的县政建设与施政,不仅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还增强了民众的团结意识与权利意识,大大改变了政区范围内县政建设的不均衡局面,实现了对国土范围内民众的有效治理,在开启广大藏区社会现代化的同时,也推动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有效构建。

刘波的《西藏地区中共基层党组织的创建及其意义(1950—1962)》(《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第6期)对于西藏基层党组织早期创建和发展的历程进行了回顾和梳理,并将这一段从和平解放到民主改革完成的历史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50年—1955年)的任务主要是奠定基础,因此暂不在社会上发展党员和建立基层党组织;第二阶段(1956年—1959年)在冒进的氛围中作出了在社会上发展党员的尝试;第三阶段(1959年—1961年)中出现了西藏第一个农村党支部——凯松村党支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在民主改革中“积极慎重”地推进;第四阶段(1961年—1962年)则是在贯彻稳定发展方针的同时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阶段。在此基础上,文章认为西藏早期党组织的创立与发展,既是中国共产党西藏基层党组织初期发展史上的标志性事件,也是西藏地方现当代史上的重要历史事件,具有重大历史意义。

卫立浩的《论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构建的特殊性》(《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第4期)分析了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绩效管理的环境因素、特殊因素和基本原则,并对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进行了思考。文章认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于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十分迫切和必要,但由于西藏环境和地位的特殊性,必须考虑一些具体因素,比如自然环境、文化观念、政治不稳定因素、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生态环境脆弱性等制约条件,以及政治稳定、民族关系、民族区域自治贯彻、生态环境保护等特殊目标。因此绩效评估应充分涵盖政治、经济、文化、民生、环境等诸多领域。

薛红焰的《少数民族政治参与及其保障机制的若干问题——以青海等省区藏族聚居区为例》(《攀登[双月刊]》第3期)通过在青海、西藏、甘肃、四川等地的藏区进行的问卷调查,对藏区基层政治参与的状况进行了研究。文章认为,随着藏区基层民主的不断推进,政治参与的渠道和深度不断拓展,政治参与的意识和效能也不断提高,但同时也存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受教育程度、法制观念等制约政治参与进一步发展的因素。文章据此提出了一些促进政治参与的政治、经济、文化措施,以及健全政治参与的保障机制。

陈金龙等的《现代性转型背景下藏区政治参与问题思考》(《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第6期)从制度供给与需求的角度论述了藏区政治参与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认为在现代性转型时期,藏区群众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宗教等方面产生了诸多新的权利要求,政治参与意识增强;而与之对应的是,现有的制度性参与机制相对不完善,无法容纳日渐增多的政治参与诉求。基于对问题的分析,文章提出了一些保障和促进政治参与的思路,即寻求公民政治参与的需求与政府对政治参与的制度供给之间的动态均衡。一方面,要积极走和谐发展的道路,保障藏区群众的切身利益,避免出现政治参与过度增长的局面;另一方面,通过渐进式改革适度增加政治参与制度的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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