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研究(汉文部分)——治藏政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19 17:58:05 | 来源: | 作者: | 责任编辑:

(二)治藏政策研究

关于治藏政策的研究一直以来是藏学政治研究中的重要部分。这部分研究主要涵盖三方面内容,第一是中国共产党的西藏工作思想与政策研究,这是当前治藏政策研究中非常重要、非常受关注、也是产出成果较多的领域;第二是关于中央在某个特定时期涉藏政策的历史考察,由于2011年是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关于和平解放期间中央有关方针政策的研究出现了迅猛增加的态势;第三是历史上中央政权对西藏和其他藏区治理政策和活动的研究,这方面内容近年来有不断增加的趋势。

西藏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编写的《新中国的西藏60周年》一书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结构体系完善,共分为“西藏社会进步的伟大历程”等15个专题,基本涵盖了西藏社会进步的伟大历程、党中央指导西藏工作的方针政策、党领导西藏革命和建设的辉煌成就等。

王春焕等编著的《西藏的昨天、今天和明天》一书包括“世界眼光看历史,知道西藏的昨天”;“沧桑巨变展新颜,认识西藏的今天”;“坚定信心向未来,展望西藏的明天”三个部分,展示了西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向文明进步的现实和前景。

宋月红的《当代中国的西藏政策与治理》(人民出版社)以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一部分的祖国观为理论基础,结合中国近现代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发展史,特别是西藏的和平解放、民主改革、自治区成立和改革开放,比较系统地探讨了西藏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条件、当代中国西藏政策的基本内涵与特征,以及中央人民政府对西藏的管辖与治理,揭示了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和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国特色、西藏特点”。该书着重分析了《十七条协议》的历史背景和解决西藏当时存在问题的针对性,特别是《十七条协议》对当时西藏的地方团结、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等重要人物的地位等重要问题加以解决所体现的政治智慧;分析了西藏民族区域自治的经济基础、政治基础、法制基础,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在早期针对西藏的财经工作、平叛与民主改革、西藏自治区的建立构成了民族区域自治在西藏坚实的实施基础;分析了新时期中央扶持、全国支援西藏与加快西藏发展的重要政策和实际工作。

王茂侠的《邓小平与西藏工作——从和平解放到改革开放》(中国藏学出版社)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以历史为线索,论述了邓小平从20世纪50年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和平解放西藏、进军西藏等大政方针,到作为党的第二代领导核心关心、支持西藏的发展、稳定事业的一系列过程,重点介绍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第一次、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及80年代末平息骚乱中确定了重大治藏方略。下编以专题的形式,分析了邓小平对于西藏的发展、民族、宗教问题的战略思考和政策部署,并着重论述了邓小平关于西藏加快发展、民族平等团结互助以及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思想。

国务院新闻办发表《西藏和平解放60年》白皮书,回顾总结了西藏和平解放60年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全面展示了新西藏发展的巨大成就。白皮书指出,西藏和平解放是中国人民解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维护国家统一和主权伟大斗争中的一件大事,是西藏社会发展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历史转折点,是西藏从黑暗走向光明、从落后走向进步的起点。白皮书主要由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学者起草。全文约1.9万字,分为五个部分,包括“前言”、“西藏和平解放的实现”、“和平解放60年的发展历程”、“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和“结束语”。白皮书说,西藏和平解放6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经历了民主改革、自治区成立、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的命运发生了深刻的改变。这是西藏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也是中国实行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政策的生动体现。

在庆祝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之际,《光明日报》刊发了王小彬的《“十七条协议”的合法性永载史册》(2011年07月19日)。该文挖掘新史料,利用新成果,正本清源,廓清迷雾,还历史于本来面目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文章有六个部分:1.西藏和平解放的历史基础和法律依据,2.和平解放前西藏帝国主义势力的客观存在,3.进军西藏实施昌都战役与西藏和平解放的关系,4.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进行和谈的性质和政治基础,5.“十七条协议”的合法性,6.协议的附件及文本的翻译。尤其是第五部分,作者在“西藏和谈代表资格和权限问题”中,针对达赖喇嘛和国外的支持者们反复所说的西藏地方政府代表不仅没有“全权代表”资格,更重要的是没有签订协议的权力和资格的论调,披露了他发现的新的历史档案资料。《达赖致毛主席函》是笔者新近发现的最重要的史料之一:

毛主席钧鉴:

……兹由西藏全体大会通过,正式派噶伦昂布(阿沛汉文别称—引注)及职员等,取道西康赴京。而又加派扎萨凯墨巴及堪仲土丹旦达二人及职员等,转印来京。渠等曾受噶伦等及全藏大会之重托,希望承认渠等为合法的代表以及任务。

达赖信函明白无误地说明了几位代表的合法性质。不仅“由西藏全体大会通过”,又强调“渠等曾受噶伦等及全藏大会之重托”,为正式委派。更是特别希望(中央)承认渠等为合法的代表以及任务。因此,谈判代表的资格、签字权是无法否认的。当然,谈判代表的资格、签字权,同协议最终的批准权是两回事。和谈代表没有最终决定权、批准权。最根本的是,噶厦和达赖喇嘛在后来批准了“协议”,产生了法律效应。此外,作者还就和谈的气氛问题、和谈代表向亚东噶厦请示问题、协议加盖印章的问题、噶厦和达赖喇嘛对“十七条协议”的态度等历史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王小彬的《关于“十七条协议”“附件”之研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2期)认为,多年来,在西藏和平解放的历史研究中,国内外对“附件”有关问题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甚至严重失实。作者通过研究提出:“十七条协议”共有两个“附件”,附件一和附件二首次向社会公开的时间分别是1991年和1995年。西藏和平解放期间达赖喇嘛居住地问题(去留问题)与人民解放军能否进军西藏密切相关,也是“附件”产生的直接原因。制定“附件”的目的是为了达成和平进军西藏的“十七条协议”。“附件二”的内容比起“协议”的第四条更能体现中央政府对达赖的最大诚意、宽容和忍耐。“附件”的制定有效促进了“十七条协议”的签订。

据作者考,1951年5月28日,《人民日报》全文公布了“十七条协议”。对协议的两个“附件”确实没有提及。附件一是《关于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的若干事项的规定》。这些问题属于军事机密,在当时是不能对外公布的。附件二是《关于西藏地方政府负责执行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的声明》。西藏地方政府谈判代表团提出,对于协议,如果达赖喇嘛予以承认,并返回拉萨,则和平解放西藏顺理成章。如果达赖喇嘛因某种情况暂不返回拉萨,希望中央人民政府允许达赖喇嘛在执行协议的第一年内,因某种需要可以自行选择住地,在此期间内返职时,其地位与职权不予变更。后来中央方面同意这一点,并将之写进了附件二。事实上,达赖接受了“十七条协议”,回到了拉萨,没有到外国去。附件二不仅在当时,就是在以后,业已没有公开的必要了。“附件”的制定有效地促进了“十七条协议”的签订,是达成协议的一个重要策略。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共产党西藏工作理论与实践若干重大问题研究”课题组的《中国共产党西藏政策的内涵及决策模式研究》(《中国藏学》第2期)从西藏工作的全局性、体系性、制定和实施主体、载体、适用范围、制定过程以及政策与策略的关系七个方面论述了中国共产党西藏政策的内涵,分析了西藏政策具有的高层决策的重要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复杂性、“左调右整”的震荡性、意愿与结果在某些时期的不对称性四个特点。此外,文章从历史的角度介绍了中国共产党从和平解放时期开始至今,在不同历史时期奉行的逐渐演进的西藏政策,总结了西藏政策的基本经验和原则,并以中央政府对十四世达赖喇嘛的政策、与十四世达赖喇嘛的接触商谈、藏传佛教工作三个问题为例分析了中国共产党西藏政策的决策模式与特点。

陈敦山的《论西藏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的重要条件》(《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第4期)从西藏的历史和社会现实出发,提出西藏社会历史文化背景复杂,经济社会发展受达赖分裂集团破坏干扰以及高原生态脆弱等因素的影响,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更应该实现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文章分析了西藏实现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的重要条件,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是实现西藏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政治基础,保持经济快速发展是实现西藏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根本经济基础,保持社会稳定是实现西藏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社会基础,建设先进文化能够为西藏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文化氛围,建设生态文明是保证西藏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生态基础,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是当前西藏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应有之意。

张云的《和平解放西藏与中央治藏政策的理论和实践》(《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2期)通过考察中央和平解放西藏决策的实施,探讨了中央通过把握国际关系的发展大势、了解西藏地方社会政治的本质,以及藏民族的风俗文化特征来确定处理西藏事务基本原则的过程及内容,认为阻止帝国主义势力外部插手,打击西藏地方内部分裂势力,捍卫国家主权是中央政府处理西藏地方事务的根本原则,政治解决双方分歧的方式、造福西藏地方百姓的目标以及慎重稳进的方针是中央治藏的重要原则;分析了治藏政策和措施的丰富内涵,包括和平解放和进军西藏过程中的军事、经济、政治、外交策略;并论述了治藏政策的理论渊源和创新特点,提出中央的治藏理论既有对中国传统思想的继承与借鉴,也有第一代领导人根据西藏具体实际形成的新思考。

杜玉芳的《祖国统一的路径抉择——“西藏模式”的形成及影响》(《中共中央党校学报》第2期)从统一模式的角度对西藏和平解放的历程进行了重新梳理,认为毛泽东等新中国领导人为解决西藏回归祖国大家庭的问题审时度势地提出了“和平解放、暂维现状”的方针,实现了西藏的和平解放,从而创造了一种实现国家统一的特殊模式——“西藏模式”。“西藏模式”的核心是以和平的方式解放西藏,在维护中国主权和治权统一的前提下对西藏的社会制度暂时维持现状不变,即“和平解放、暂维现状”。这一模式为国家统一开创了许多建设性的原则,包括祖国统一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应力争用和平手段解决;为了使和平方式能够实现,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可以允许某些地区实行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体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一切以人民的意愿为依据,在统一的方式、统一后是否进行改革、改革的时机和途径等方面必须倾听当地人民的心声。

达赖喇嘛、班禅喇嘛两大系统的关系是中央政府治理西藏的重要问题之一,相关决策也成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治理西藏总体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方面,孙宏年的《达赖、班禅关系与新中国治藏方略研究(1949—1959)》(《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2期)一文依据档案文献,论述了这十年间达赖、班禅两大系统关系的演变过程,并探讨中央政府相关的治藏政策。

周强的《从“驻藏大臣”制度看清朝对西藏的统治政策》(《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科版第1期)以驻藏大臣这一职衔作为切入点,认为驻藏大臣从设置到最终成型的历史恰恰是清朝中央政权对西藏统治的法制化过程的缩影。驻藏大臣从单纯监督西藏政务到与达赖喇嘛共同管理地方政务,再到经中央法令授权执掌西藏行政人事权、宗教监督权、军权、司法权、财税权、外事权,反映了中央政权对西藏统治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清朝通过驻藏大臣进行“依法治藏”的政策维护了当时中国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证了清朝政府法制的统一、促进了西藏本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敏政的《从明代汉藏间的茶马互市看明代的治藏政策》(《青海民族研究》第2期)以茶马互市为中心,主要探讨明代“以茶驭番”的治藏政策,并分析了汉藏茶马互市在治藏方面所起的作用。文章认为,明代中央政权在茶马互市的管理方面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成熟,设置了专门的茶马司进行管理,并严厉打击私茶,保证中央政府对茶马交易的控制。此外,明廷通过实行差发马赋制度,将茶马互市的交易行为变成了事实上的赋役行为;通过朝贡赐茶的形式实行“以茶驭番”,从而确保了中央政权对藏区的有效控制。因此,茶马互市是通过经济手段达到在政治上控制和驾驭藏区目的的有效政策,这一政策与多封众建等其他政策一起构成了明朝治藏的有效制度体系。

马啸的《明清与西藏政治互动策略之比较》(《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第3期)比较了明清两朝对西藏的治理政策,认为清朝的治藏政策与明朝相比,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共同点表现在继承性上,清朝继承了明代对藏地僧俗首领进行册封以确立中央对西藏统属权的模式,继承了明朝对藏地多封众建、分而治之的策略,继承了明代对西藏“薄来厚往”的贡赐政策,继承了明朝对藏地推行的“茶马互市”政策。但同时,清朝对明朝的治藏政策也有诸多扬弃和创新,表现在统一西藏的途径不同、对藏传佛教的尊崇与管理政策不同、慎武与用兵、治藏体制上创立了新格局等方面。与明朝的羁縻而治相比,清朝对西藏的治理更多具有直接管辖和综合施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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