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嘱托 守护净土——西藏生态环境保护70年记

发布时间:2021-11-12 14:28:26 | 来源:《中国藏学》2019年第3期 | 作者:张天华 | 责任编辑:

青藏高原素有“世界屋脊”“亚洲水塔”“地球第三极”之称,在稳定气候系统、保障水资源安全、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西藏是青藏高原的主体,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全国人民的无私援助下,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带领全区各族人民经过长期不懈努力,西藏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西藏各族人民既是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主要的推动者和直接参与者,也是主要的受益者。

一、西藏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逐步发展

西藏的生态环境保护起步于西藏和平解放时期。长期以来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更是把西藏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中心工作来统筹安排部署。

1.摸家底、打基础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后,为了揭开青藏高原的奥秘,促进西藏的社会进步与发展,中国科学院组织了西藏科学工作队,进藏开展地质、农业方面的基础考察,西藏地区和横断山科学考察列为57项重大科学技术任务之一。20世纪60年代,中国科学院西藏综合考察队对西藏地区自然环境、地质地貌、农业资源进行了专业考察,施雅风、刘东生等对青藏高原隆起的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国家投入巨资,开展青藏高原综合考察,涉及地球物理、地理、地质、地貌、水文、气象、生物、生态等相关学科,对西藏的土地、森林、草场、水利和矿产资源进行考察和评价,提出了科学开发利用的意见。帮助西藏自治区政府编制了西藏“一江两河”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规划、西藏昌都地区农业发展规划。1992—2003年间,国家又组织开展了 “青藏高原形成演化、环境变迁与生态系统研究”“青藏高原环境变化与区域可持续发展”“青藏高原形成演化及其环境、资源效应”等国家“攀登”计划和重点基础研究发展项目。这些科考和研究为确定青藏高原作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奠定了科学基础。

2017年8月19日,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在拉萨正式启动,习近平总书记发来贺信,提出了“揭示青藏高原环境变化机理,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推动青藏高原可持续发展、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全球生态环境保护”“聚焦水、生态、人类活动,着力解决青藏高原资源环境承载力、灾害风险、绿色发展途径等方面的问题”的战略要求,为新时代青藏高原研究提供了根本遵循。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必将为高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提供全面的科技支撑。

2.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环境保护工作伴随着人民民主政权各方面工作的开展纳入议事日程。1974年西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西藏军区向全区发出了《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和野生药用植物资源的通知》。1975年,西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设在计委经济处。1976年,拉萨市革命委员会和西藏军区后勤部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立。这期间主要开展了环境宣传等工作。

改革开放后,西藏生态环境保护随着西藏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日益受到重视,并随着西藏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而得到发展。20世纪80年代,成立西藏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内设环境保护处,组建了自治区环境监测站,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组织保障和技术平台。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工作逐步展开,组织开展了西藏自治区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研究和西藏自治区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研究,以及主要农作物农药残留调查和工业污染源调查。自然生态保护方兴未艾,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西藏自治区森林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墨脱等6个自然保护区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469万公顷。1986年国务院批准墨脱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62620公顷,主要保护多种类型生态系统及珍稀动植物。国务院批准雅砻风景名胜区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20世纪90年代,成立了西藏自治区第一届环境保护委员会和第一个地市级环保机构——拉萨市环境保护局。西藏自治区环境监测站建成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且于1998年获国家级计量认证;组建了日喀则和昌都两个地区环境监测站。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首次发布《西藏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加强西藏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1992年,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地方性环境保护立法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自然生态保护持续深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发布《西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1996—2010年)》,西藏自然保护区建设步入快速发展阶段。1999年,西藏编制完成《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污染防治迈上新台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投资200万元,企业自筹100万元,解决拉萨水泥厂粉尘污染治理问题;林芝地区关闭其境内的唯一一条水泥生产线。环境宣传教育、建设项目环评、排污收费、环境执法、环保援藏等工作逐步推开。

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生态环境保护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成为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之一。这期间,自治区作出建设美丽西藏的决定,在党代会和人代会上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自然生态保护迈上新台阶,开展了全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完成了西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特别是编制并上报国务院审批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标志着加强西藏生态环境保护、构筑生态安全屏障成为国家战略。全面加强污染防治,开展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清理整顿“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关闭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强化环境监管,禁止污染向区内转移;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将95%的国土规划为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明确要求自然生态系统扰动率低于0.5%。实行矿产资源开发自治区政府“一支笔”审批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严格实行重点资源开发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监察和环境监理制度,将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别是青藏铁路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爱护青藏高原一山一水、一草一木的指示精神,建立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在我国铁路建设史上首次引入了环保监理,推行环保监理和生态监察制度,对全线环境保护进行全过程监控,全线用于环保工程的投资达15.4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4.6%,创下中国铁路建设史上的最高纪录,确保了青藏铁路宛如一条“绿色巨龙”横亘在“世界屋脊”之上。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2000年成立隶属于自治区政府的西藏自治区环保局,后逐步升格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生态环境厅,7个地市和74个县区均组建了生态环境局,自治区和7个地市环境监测站组建完成,与全国一道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环境执法队伍逐步加强。

3.中央明确了西藏是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定位 2010年,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从国家工作全局和西藏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确立了西藏“两屏四地”的战略定位(即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重要的战略资源储备基地、重要的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将确保生态环境良好纳入西藏工作指导思想。2015年,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明确青藏高原是“世界屋脊”“中华水塔”“地球第三级”,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对西藏生态环境保护高度重视,先后就西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2013年3月9日,他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西藏代表团的审议时指出:西藏是我国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和生态安全屏障,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中居于重要地位。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好雪域高原的一草一木、山山水水,努力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2015年8月24日,习总书记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如果把青藏高原生态破坏了,生产总值再多也没有什么意义。青藏高原生态十分脆弱,开发和保护、建设和吃饭的两难问题始终存在。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201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亲笔题词“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2017年8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致第二次青藏科考贺信要求:守护好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建设美丽的青藏高原。2019年6月14日向“2019·中国西藏发展论坛”致贺信提出:建设美丽幸福西藏,保护高原生态环境。

构筑稳固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确保西藏生态环境良好,建设美丽西藏,成为中央对西藏的历史重托,成为西藏各族人民的神圣职责。

二、    扛起为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作贡献的政治责任,守护好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

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把“发展、稳定、生态”确立为自治区的“三件大事”,把“和谐稳定、安全生产、生态保护”确立为自治区坚守的“三条底线”,全面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科学谋划、全面部署、强力推动,各级各部门牢记总书记“建设美丽西藏”的殷殷重托,以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投入力度、工作强度、惠民广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1.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保障 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建设美丽西藏的意见》《关于着力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确立了到2030年基本实现建设美丽西藏的目标,明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西藏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任务措施。组建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建立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联动机制。出台《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配套制度,初步构建了一套权责清晰、责任具体、对象明确、跟踪问效的监督体系。自治区人大、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等地方性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规规章30余件;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30多件;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和自治区本级环保督察,推行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有力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整改。

2.注重基础研究,突出规划引领 西藏开展了生态环境调查评估、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污染源普查、生态资产价值核算、生态补偿研究等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性工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深入开展提供了科学依据;制定并实施了《西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特别是2009年2月18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工程确定为国家重点生态工程。《规划》是迄今为止西藏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纲领性文件,包括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支撑保障3大类10项工程。生态保护方面共包括5项工程:一是天然草地保护工程,实施退牧还草和鼠虫毒草害治理;二是森林防火及有害生物防治工程,基本建成全区森林防火及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因地制宜开展森林火烧迹地更新工程;三是野生动植物保护及保护区建设工程,全面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四是重要湿地保护工程,全面实施湿地保护工程,恢复湿地植被;五是农牧区传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农村沼气、太阳能等工程,优化区域电网和农村电源建设,基本实现农牧区传统能源替代。生态建设方面共包括4项工程:一是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建成布局基本合理、多层次的防护林体系;二是人工种草与天然草地改良工程,建设灌溉人工饲草料基地、草种繁育基地、绿洲型饲草产业基地、旱作人工饲草料示范基地;三是防沙治沙工程,通过开展封沙育草、草方格沙障、砾石压沙等多项措施,治理沙化土地;四是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通过封禁修复、水土保持种草、水土保持林等措施并辅以小型水土保持配套工程等,治理水土流失。在支撑保障方面,实施生态安全屏障监测体系工程,建设地面生态监测站和地面观测点。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规划》实施,从组织保障、政策保障、法治保障、管理保障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专项部署。

3.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推动绿色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第一,在确保生态安全的基础上,立足生态和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生态农牧、天然饮用水、清洁能源、生态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大力推进绿色发展。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杜绝环境污染重、生态影响大的项目进入西藏。严格执行开发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生态环境关、产业政策关、资源消耗关,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条件和环境准入标准,一切开发建设项目优先考虑生态环境承载力和保护措施,对存在重大环境制约问题的建设项目实施了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只要是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不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项目,即使是挖金子也坚决不干,从2006年起全面禁止砂金矿开采。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水电资源开发,将94%以上的河流河段确定为禁止开发河段。将西藏全区112个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纳入了矿产资源禁止勘查、开采区。对位于各类自然保护地核心区、缓冲区、禁止建设区域的旅游景区予以取消。

结合中央和自治区级环境保护督察、西藏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全区环境保护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全区环境保护考核等工作,西藏开展了一系列执法检查活动,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按照国家关于关停污染严重的“15小”和“新5小”企业的决定,实施了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和矿产等资源开发清理整治行动。全区共关闭了水泥生产线15条、土法炼油厂1家、小钢铁厂5家、小造纸厂4家、硼砂加工厂4家。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的退出工作,共退出矿业权128个;对分散在28家业主手里的49个矿业权进行整合,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保护水平;先后注销砂金探矿权73个、采矿权118个,关闭65座砂金矿点;关闭取缔19家其他金属选矿厂及涉矿企业;开展挖沙采石专项清理,对全区460个挖沙采石项目进行集中整治,46家完成生态恢复治理,关闭133家。分类分批统筹推进全区116个A级景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通过有效监管,确保西藏未发生任何环境污染事故。

4.突出重点保护生态,生态安全屏障功能稳定向好 一是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全面实施。《规划》批准实施以来,国家有关部委进一步加大了对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投入力度。为确保规划项目的顺利实施,设立了专项投资。自治区党委、政府周密安排、强力推进《规划》的实施。截至2018年,累计落实资金107亿元,全面实施了3大类10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生态效益。中国科学院的评估表明:高原生态系统结构整体稳定,生态屏障功能总体维持向好。地面植被覆盖度呈小幅度上升,全区66.5%国土区域的植被覆盖度增加,生态系统结构改善。沙化土地面积减少10.71万公顷,年均减少1.53万公顷;雅鲁藏布江河谷(曲水—桑日段)典型观测区的统计结果表明,灾害性沙尘天气由2000年的85天下降至2014年的32天。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来,工程区内植被覆盖度比工程区外高9.9%—22.5%,平均提高16.9%。每公顷增加干草产量约85.2公斤,平均提高24.25%,有效保护了草原生态环境,增加了农牧民收入。通过实施保护天然林和大力推行国土绿化行动,西藏的森林覆盖率不断增加,现有森林1490.9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12.14%,工程区森林覆盖率增加0.9%,森林蓄积量23.05亿立方米,森林面积居全国第5位、蓄积量居全国第1位。与2011年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相比,森林面积增加19.8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0.16个百分点,森林蓄积量增加2047万立方米,实现了森林面积和蓄积“双增”。玛旁雍错和麦地卡2块湿地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建立了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19处,有13块湿地列入全国重要湿地名录,建立了22处国家湿地公园,受保护湿地面积430.8万公顷,占全区湿地面积的65.98%。新型清洁能源使用率达65.6%,减轻了对林草生态系统的破坏。西藏生态系统水源调节作用波动中提升,工程实施前后相比增加了2.65%,森林涵养水源功能稳定保持;生态系统防风固沙作用开始发挥,主要风沙区沙化强度减弱;生态系统碳储量增加2.56%,固碳功能稳中有升。

二是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对生物资源状况进行了详细的摸底调查,出台了《西藏自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目前,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47处,总面积41.22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4.35%。建立了生态功能保护区22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个、国家森林公园9个、国家湿地公园22个、地质公园4个。珍稀濒危物种种群的恢复与扩大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的明显标志。研究表明,青藏高原黑颈鹤、藏羚羊、普氏原羚、野牦牛、马鹿、滇金丝猴等的个体数量正在稳步增加。雅鲁藏布江中游河谷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以来,到此越冬的黑颈鹤逐年增加,约占全球黑颈鹤数量的80%,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黑颈鹤越冬地。羌塘高原藏羚羊个体数量从2000年的6万多只恢复到2016年的20万只以上,野牦牛个体数量由保护前的6000多头恢复到2016年的10000多头。芒康滇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滇金丝猴发展到 700多只,约占全国种群数量的33%。此外,在一些地方还发现新的珍稀濒危物种。国际上认为早已灭绝的西藏马鹿,1995年在西藏自治区桑日县被重新发现,且个体数量不断增加。

5.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持蓝天碧水净土 一是以柴油车污染防治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打好蓝天保卫战。结合西藏实际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增设专门章节明确沙(扬)尘污染防治。全区供应符合国六标准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明确机动车尾气环保查验全覆盖和不达标车辆治理要求。严格实行工业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大力实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行动。深入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全区172座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改造160座,关停12座。累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9706辆、燃煤小锅炉421台,全面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二是以着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为重点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实施102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3300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7地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全面划定,建立138处水源地“一源一档”信息库。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由自治区党委书记和政府主席共同担任总河长,分级设立河湖长14747名。大力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区在建污水处理厂20座,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17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1.15万吨/日。全区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1387块,禁养区面积293.16万公顷,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61家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严格实行选矿废水禁排制度。三是以做好土壤污染详查和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为重点打好净土保卫战。全面启动土壤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基础调查。累计落实资金2亿元,实施垃圾填埋场恢复治理工程等16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全区建成的107座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89座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县城及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1.38%。开展危险(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规范运营专项整治。2018年化肥农药保持零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9%,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

6.正确处理保护生态与富民利民的关系,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保护生态的红利 一是通过发展生态经济、绿色经济、绿色产业来实现老百姓增收致富。西藏已经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22家、无公害农产品105个,通过绿色食品认证产品12个、有机食品认证产品8个、地理标志认证产品20个。“工布江达”藏猪、“斯布”牦牛、“日土”白绒山羊等一批具有高原特色的“藏字号”产业品牌在市场走俏。冬虫夏草、松茸、亚东木耳等西藏特产倍受欢迎。产品附加值日益提高,有机、绿色、无污染的优势正逐步转化为经济效益。积极发展生态旅游,2018年接待游客3368.7万人次,增长31.5%,实现旅游收入490亿元,增长29.2%。很多群众通过生态旅游人均能够实现年增收1万元以上。如拉萨达东村风光优美、山清水秀、动植物资源丰富,这些年他们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着力发展乡村旅游,2017年接待游客15万多人次,实现营业收入470多万元,给村民分红40多万元、发放工资100多万元。

二是鼓励老百姓通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来实现增收致富。长期以来,为保护西藏的生态环境,国家和自治区全面落实国家各类生态补偿政策。截至2018年年底,国家累计下达西藏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森林生态效应的补偿、草原生态保护奖励和湿地生态补偿等各类生态补偿资金316亿元。结合脱贫攻坚,自治区利用这些资金设立了生态岗位66.7万个,让项目区居民做森林管护员、自然保护区管护员、草原监管员、乡镇生态环境监督员等,每个人一年能有3500元以上收入。广大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保护中享受到了更多“绿色红利”。

三是大力开展生态创建示范和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推进以重要城镇周边、交通沿线、景区景点等区域为主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2010年以来,安排118.18亿元,实施了5261个行政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累计投入资金1191万元开展珠峰景区环境卫生整治。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已命名自治区级生态村2373个、生态乡镇213个、生态县17个,林芝市、巴宜区、亚东县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通过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建设文化基础设施、开展教育培训、提升民众参与度等,生态文明理念逐步普及,西藏农牧民“人畜混居”、燃薪烧粪等生活方式逐步发生变化,绿色建筑、绿色能源、洁净居住、绿色出行日益成为受欢迎的生活方式。

根据中国科学院和相关部门的监测评估显示,西藏高原各类生态系统结构整体稳定,生态质量稳定向好。水、气、声、土壤、辐射及生态环境质量均保持在良好状态。雅鲁藏布江、怒江、羊卓雍错、纳木错等主要江河湖泊水质达到I或Ⅱ类水域标准,拉萨河、尼洋河、年楚河等流经重要城镇的河流水质达到Ⅲ类水域标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良好。全区的森林、草场、湿地、冰川、雪山和野生动植物等都得到了有效保护,大部分区域仍处于原生状态。目前,西藏仍然是世界上环境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

建设美丽幸福西藏,是新时代赋予西藏各族人民的重要职责和历史使命,西藏自治区将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走好绿色发展道路,正确处理保护生态与富民利民的关系,坚决构筑更加稳固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努力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守护好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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