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档案局(馆)

发布时间:2021-09-25 23:55:00 | 来源: | 作者: | 责任编辑:

西藏自治区档案局(馆)不仅是典藏历代西藏地方政府珍贵历史档案资料的场所,而且也是集中统一管理西藏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所形成档案的综合性档案馆。党和国家领导人对西藏自治区档案局(馆)非常关心。1989年12月6日,邓小平同志和阿沛•阿旺晋美同志分别为西藏自治区档案馆题写了汉、藏文馆名。1990年7月2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为西藏自治区档案馆题词;1990年9月3日,司马义•艾买提为西藏自治区档案馆题词;1991年5月23日,国务委员李铁映为西藏自治区档案馆题词;1995年9月2日,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为西藏自治区档案馆题词。

(一)历史沿革

1959年6月,中共西藏工作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文物古迹、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的决定》,成立了文物古迹、文件档案管理委员会。同年8月,文件档案管理委员会下设文件档案清理小组,指定多吉仁钦任组长。

1962年1月,西藏工委组织部文件档案管理委员会所属的文件档案清理小组改为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档案馆筹备处。1963年5月,工委决定撤销工委文物古迹、文件档案管理委员会,成立西藏自治区档案馆筹备处。筹备处下设办公室、党政档案室、历史档案室、图书资料室,编制27名。

1965年10月,西藏自治区档案管理局成立,下设办公室、业务指导处,档案馆和图书资料室归属档案局领导。

“文化大革命”期间,西藏自治区档案局被撤销,档案馆保留4至5人看管历史档案,其余人员全部被送进学习班学习改造。1976年1月,自治区党委同意恢复自治区档案局,处级建制,编制25人,主要任务是管理西藏历史档案。

1980年10月,自治区编委同意成立自治区历史档案馆,下设办公室、收集整理科、利用科、翻译汇编科,编制40人。

1988年11月,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同意,自治区历史档案馆更名为西藏自治区档案馆。

1994年7月7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档案馆合并工作的有关事项》,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和西藏自治区档案局合并为西藏自治区档案局(馆),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系自治区党委、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副厅级建制,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管理。

1996年7月,自治区机构编委会印发《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局)机关编制方案》,明确规定,档案馆与档案局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系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副厅级规格,归属区党委办公厅领导。内设6个副处级职能处室,编制75名。

1998年,西藏自治区档案局(馆)实有干部职工人数为71人,其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7人,中级职称技术人员21人。

2010年8月6日,西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藏机编发〔2010〕23号)文件批复,西藏自治区档案局(馆)内设办公室(机关党委)、业务指导处、法规宣传处、保护技术处、保管利用一处、保管利用二处、编译研究室7个正处级机构,事业编制90名。

(二)设施设备

1984年,国家拨出700多万元,在拉萨西郊修建了占地面积3万多平方米(其中库房和技术用房9千多平方米)、功能较为齐全的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同时更新了档案装具,采取了抗震、防潮、隔热、防光、防尘等档案保护措施,为档案的科学保管创造了较好的条件。

1990年7月,在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的亲自关怀下,利用国家财政部拨付的专款,自治区档案馆从英、美、日、德等国家引进了先进的缩微拍照机5台、冲洗机1台、拷贝机2台、阅读器12台、阅读复印机3台。还添置了计算机、照相机、复印机、档案密集架等设备。利用这些设备,根据历史档案破损程度进行分级,按轻重缓急的原则,分期分批地对档案采取了积极的抢救和保护。

1995年,国务院原副总理吴邦国同志视察西藏自治区档案馆期间,亲自嘱咐国家计委支持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声像档案楼建设项目予以立项,建成3000多平方米的声像档案楼。

西藏自治区档案局(馆)现有馆库面积12000平方米。其中北楼9000平方米,系1987年建设而成,南楼3000平方米,系1997年建设而成。另外布达拉宫脚下还有一座4000平方米的老馆(雪巴尔康),系1923年建设而成。

(三)馆藏情况

西藏自治区档案馆馆藏历史档案等共300余万卷、136个全宗(仅次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这些档案从年代上看,起于元代(公元1304年),止于上世纪末,纵跨近700年。文种以藏文为主,占95%以上,尚有汉、蒙、满、梵、尼、英、俄等文种。载体以狼毒草为原料制成的藏纸为主,尚有纸质、木质、叶质、缣帛、金石等材料。书写用料除墨之外,部分珍本以金、银、翡翠、珊瑚、珍珠、朱砂等研磨调制后书写于磁青纸面。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历史、宗教、天文、地理、科技、医药、卫生、工艺、差役、灾祸、风俗、艺术等人类社会活动的诸多领域。这些历史档案对了解西藏历史文化和整个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了解西藏与祖国的隶属关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价值,对于我们今天总结历史经验,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奋力夺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西藏的伟大胜利,谱写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西藏篇章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除此之外,西藏自治区档案馆还收藏了大量的藏文图书资料,其中有西藏各个历史时期著名的佛学家、历史学家、医学家、文学家、艺术家撰写的典籍,内容包括佛学、声明学、因明学、工艺学、史学、文学、天文历算、藏文文法、医药学、建筑学、藏戏、舞蹈、音乐、名人全集、传记、小说、故事等,不乏孤本和珍本。

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已整理出的档案全宗皆编有全宗介绍、全宗目录、案卷目录、卷内目录等档案检索工具。

档案馆编纂出版了《西藏历史档案荟萃》《清代西藏地方档案文献选编》等多种文献汇编,与有关部门合作出版了一系列照片及图书资料。出版有《西藏档案》杂志。

(四)荣誉称号

1.集体荣誉。1991年8月,西藏自治区档案局(馆)被国家档案局、国家人事部评为“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单位”;1994年9月,西藏自治区档案局(馆)被国务院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1997年6月,西藏自治区档案局(馆)被区党委宣传部、区教委、区团委等单位命名为“西藏自治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998年6月,西藏自治区档案局(馆)被国家民委、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1998年7月,被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荣誉称号;2006年元月,被拉萨市公安局授予“2005年度内(治)保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08年9月,被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08年8月,被评为“拉萨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11年11月,被拉萨市委、市政府评为“平安单位”荣誉称号; 2014年12月,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2014年度自治区平安单位”荣誉称号。

2.个人荣誉。2005年7月,洛桑普赤同志的论文《藏汉标点符号流变及异同比较初探》(汉)在第十一次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学术研讨会论文评奖中被评为二等奖。

2007年8月,洛桑普赤同志的论文《藏汉拟声词之异同比较》(汉)在第十二次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学术研讨会论文评奖中被评为二等奖。

2010年7月8日,洛桑南杰同志(局(馆)长)、洛桑普赤同志主持的国家清史纂修工程《档案·清代西藏地方档案文献选编》项目获得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颁发的“优秀成果”证书;

2010年 5月,扎西多吉同志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

2017年,洛桑普赤博士的藏文论文《甘丹颇章政权时期的藏文历史档案〈水羊清册〉的内容、特点及其价值》获得“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藏文论文类一等奖,汉文系列论文《甘丹颇章政权时期的藏文历史公文档案翻译若干问题的系列研究》(3篇)获得汉文论文二等奖。

来源:http://da.xzdw.gov.cn/,西藏西藏自治区档案局网站,由西藏自治区档案局法规宣传处整理,内容有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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