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少语古籍处

发布时间:2021-09-25 23:55:00 | 来源: | 作者: | 责任编辑:

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负责制定落实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规划;负责全省民族语言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负责全省藏、蒙、哈语等语言文字及翻译的有关工作;推动、协调八省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术研究、协作交流和人才培养;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工作;抢救、收集、整理、出版少数民族古籍文献;负责民族古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考证、审定、翻译、保护和申报等工作。

来源:http://www.gsmw.gov.cn/htm/20144/4_2581.htm

版权所有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保留所有权利。 京ICP备0604533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580号